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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吨以下电动葫芦还需要年检吗

淡然的月光
虚幻的冥王星
2023-02-28 06:24:06

3吨以下电动葫芦还需要年检吗?

最佳答案
小巧的翅膀
狂野的钢笔
2025-08-27 03:58:46

不需要了,可参考2014版,质检总局修订的《特种设备目录》,\x0d\x0a旧版: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x0d\x0a新版: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3t(或额定起重力矩大于或者等于40t·m的塔式起重机,或生产率大于或者等于300t/h的装卸桥),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层数大于或者等于2层的机械式停车设备。\x0d\x0a点评:这个变化略大,起重量要求增加到3t,增加了层数不少于2层的机械师停车设备

最新回答
欢呼的玫瑰
无限的小白菜
2025-08-27 03:58:46

3吨(不含3吨)以下的电动葫芦起重机不需要报检,直接厂家出具合格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从事特种设备生产活动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制造的特种设备,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已经实施安装、改造、修理的,责令恢复原状或者责令限期由取得许可的单位重新安装、改造、修理。第七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未经鉴定,擅自用于制造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制造的特种设备,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坚强的狗
玩命的乌龟
2025-08-27 03:58:46
是的。

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3t(或额定起重力矩大于或者等于40t·m的塔式起重机,或生产率大于或者等于300t/h的装卸桥),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

不属于特种设备管理范围了,当然就不用检验了。

质检总局关于修订《特种设备目录》的公告 2014年第114号

起重机械

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3t(或额定起重力矩大于或者等于40t·m的塔式起重机,或生产率大于或者等于300t/h的装卸桥),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层数大于或者等于2层的机械式停车设备。

震动的机器猫
听话的早晨
2025-08-27 03:58:46
电动葫芦的年检项目及要求:大概情况的项目选项与月检差不多,增加的项目选项有“踏面的干净程度:不能有附着的油污和灰尘,即使清理干净,电动葫芦的工字钢倾斜度不能超过千分之一,接头的部分磨损不能超过原尺寸的百分之十,轮缘的厚度磨损量不超过原尺寸的二分之一,踏面直径小于公称直径的百分之一,齿轮电动葫芦起升机够齿轮的磨损,首级齿轮的磨损量小于原齿轮的十分之一,其他次要齿轮应小于百分之二,运行机构齿轮中的首级齿轮磨损量小于原齿轮的百分之15,其他的小于百分之二十五,开式齿轮小于百分之三十,齿面不能有裂纹现象,齿面点磨损不能大于啮合面的百分之三十,且深度不得超过原部件的百分之十,如有需要帮助请咨询北京鑫鸟华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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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减肥的毛巾
危机的老鼠
2025-08-27 03:58:46
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八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5起重机械轻小型起重设备、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缆索起重机、桅杆起重机、铁路起重机、旋臂起重机、机械式停车设备每2年1次,其中吊运熔融金属和炽热金属的起重机每年1次;塔式起重机、升降机、流动式起重机每年1次。0.5t以下的无序通过特检院检测,0.5t以上的每两年进行一次检测。

孤独的花瓣
瘦瘦的睫毛膏
2025-08-27 03:58:46
《关于规范汽车出口秩序的通知》(商产发[2006]26号)规定出口汽车企业必须具备以下资质条件:

1.列入发展改革委《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

2.通过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且持续有效;

3.具备与出口汽车保有量相适应的维修服务能力,在主要出口市场建立较完善的销售服务体系;

4、出口经营企业(含汽车企业集团所属的进出口公司)应获得符合出口条件的汽车生产企业的出口授权,并根据授权出口该企业的产品;

5、出口经营企业与汽车生产企业应在授权中约定共同承担出口产品的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等连带法律责任。 设在出口加工区内、经国家批准的产品全部出口的汽车生产企业(独立法人企业)不受以上条件的限制。

符合上述条件的汽车生产企业须于每年10月15日前,将相关证明材料和授权的出口经营企业名单(3家及以内),报至所在省、市机电办,经当地机电办初核后,于10月31日前报至商务部产业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