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部门为何要强调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
互联网时代,区块链因其具有去中心化、分布式储存、加密可溯源等特点,天然适用于知识产权,可有效解决知识产权易复制、难固证、难追责等问题。在政策的大力支持和技术演化的双轮驱动下,区块链技术在知识产权领域的应用越来越受到司法的认可。
最高法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明确指出:要完善区块链等新业态新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推动完善行政执法和司法衔接机制,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促进构建大保护工作格局。
自2018-2020年,最高法从司法层面多次肯定区块链技术在知识产权案件中的重要地位,对全国法院在知识产权案件的审判工作有着积极作用,区块链已越来越被各地法院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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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山西省发改委、省生态环境厅协同公布《塑料污染治理(2022—2023)年度工作要点》(通称《工作要点》),围绕塑料产品生产制造、市场销售商品流通、应用和回收利用取代等重要环节,制订37项关键每日任务和对策,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全传动链条整治。
降低塑料污染,要从根源下功夫。在设计产品生产制造阶段,《工作要点》明确提出将严苛医疗废弃物流入监管,打压废旧塑料进口的,打压纤薄塑料包装袋、纤薄高压聚乙烯农膜等违反规定生产制造个人行为。与此同时,激励进行生物降解塑料科学研究、塑料污染预防等重要关键技术科技攻关,促进降解塑料产业链合理发展趋势。到2022年年末,完成生物降解塑料原料提升生产能力20万吨级。
在塑料商品流通交易阶段,将制订《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报告管理办法》,降低产品包装过多,促进产品零售、电商物流、餐饮业、酒店住宿等行业一次性塑料用具减少应用,大幅度降低电子商务产品在收寄阶段的二次外包装。与此同时规定公共机构要充分发挥带头作用,带领降低应用一次性塑料产品。《工作要点》确立,到2022年底,我省全部酒店、酒店餐厅等场地不会再积极给予一次性塑料用具。2023年年末,我省设区市农贸市场将严禁应用不生物降解塑料袋。
除开根源监管,加强“终端设备”解决,推动塑料废弃物标准回收利用利用和处理也是《工作要点》关键实施的内容。在回收利用和清运垃圾层面,山西省将融合垃圾分类处理,推动大城市再生资源回收营业网点与垃圾分类处理营业网点结合,提高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规范性水准。加强道路、铁路线、民用航空等游客运送行业塑料废弃物标准搜集,健全县、城镇、村垃圾分类处理搜集、装运和处理管理体系,深入推进农用地膜回收利用。
在再造利用层面,明确提出要适用塑料废弃物再造利用建设项目,促进塑料废弃物再造利用产业链产业化、规范性、清理发展。与此同时加强塑料废弃物再造利用公司的条件管控,避免 二次污染。在无害化处理处理层面,明确提出要深入推进日常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基础设施基本建设,促进无法再造利用的塑料垃圾电力能源化利用,完成设区市塑料垃圾基本上完成资源化再生、电力能源化、零垃圾填埋。
聚焦河湖水利枢纽、旅游景点、乡村等重污染区域,《工作要点》明确提出要进行塑料垃圾重点清除治理,争取海域海岸线监管室内空间内塑料垃圾基本上清零,A级及以上旅游景点室外塑料垃圾所有清零,促进村子清理行为系统化、常态、高效化。
在健全支撑点保障机制层面,山西省将于7月运行执行《山西省禁止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规定》,并在项目立项审核、土地资源、税款等层面给予塑料污染整治有关新项目现行政策歪斜。与此同时,加强塑料污染整治的主题教育与科学创新,正确引导群众培养绿色消费习惯性,产生塑料污染整治的社会性推动管理体系,促进我省白色垃圾整治工作中获得更高成果。
《措施》涵盖了诉讼服务、知识产权保护、善意文明执行、多元解纷、府院联动等方面,旨在以优质司法服务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措施》集成了平潭法院近年来司法改革创新的部分成果,同时针对涉企纠纷的特点做了进一步创新。”平潭法院苏平法庭副庭长王瑜敏表示,首先是全方位保障,从普法到诉前调解、立案、审判、执行,都有针对企业推出特色举措;其次是全链条保障,保障措施从企业的生产端贯穿到销售端,助力实验区企业及特色产业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最后是全平台保障,《措施》不但关注企业实体运营过程中的司法需求,而且加强了对知识产权、网络销售、数据交易等数据要素市场的司法保障。
《措施》指出,要推行立案一窗通办和集约审理,对生产经营存在严重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依法提供诉讼费缓、减、免交等司法救助。推行“全在线审判”,完善“音视频调解”“司法云邮”“远程庭审”,执行“云处置”“e拍即得”措施,提升在线诉讼便捷服务。
《措施》指出,要审慎区分涉企案件性质,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建立企业涉诉评估制度,对涉诉企业实行“一企三评”(综合评估企业信用、经营状况、诉讼影响),运用企业涉诉司法审判大数据,为法治化营商环境分析研判提供司法支持。同时,要强化善意执行,慎用财产查控措施,优化涉诉企业信用修复制度。
《措施》指出,要严惩预付消费诈骗犯罪,妥善审理涉教育、住房、医疗、旅游等重点民生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案件;完善网络消费、服务消费等新型消费案件的审理规则;推行旅游消费投诉“先行垫付、代位追偿”机制,营造有利于促进消费的法治环境。
《措施》强调,要建立金融司法协同工作机制,加大诉前调解和多元化解力度;要深化企业破产处置工作府院联动机制,建立破产企业涉税司法协作机制;要与实验区工商联共同建立企业家法律服务站,进一步了解企业的司法诉求。
此外,《措施》还提出要促进特色产业发展和涉诉风险防范、深化以案释法和裁判统一工作、加快高层次审判人才培养等举措。(融媒体记者 蔡曦媛)
为推动基础设施REITs产业在京高质量发展,打造全链条生态体系,北京市重磅发布《关于支持北京市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率先推出一批支持基础设施REITs产业发展的务实举措。
29日下午,市发展改革委联合五部门召开《若干措施》新闻发布会,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张艳林详解了政策出台的背景和主要内容,市金融监管局、北京证监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税务局相关负责人分别解读了政策中涉及本部门的条款及内容。
紧抓机遇
北京在全国率先启动试点项目征集
REITs(Real Estate Investment
Trusts)是将具有持续稳定收益的商业、仓储物流、数据中心等基础设施领域资产或收费公路、污水处理厂等的特许经营权益,转化为流动性较强的、可上市交易的标准化、权益型金融产品,在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从而盘活存量资产。
4月30日,中国证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相关工作的通知》,正式启动基础设施REITs试点工作。
发改君了解到,此次国家开展的基础设施REITs试点,主要集中在仓储物流、收费公路、城镇污水等基础设施补短板行业和数据中心、5G信息网络等新型基础设施,以及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高科技产业园、特色产业园等产业园区项目,不包括酒店、商场、写字楼、公寓、住宅等国外传统REITs项目。
北京紧紧抓住国家开展试点这一重大历史机遇,第一时间成立发展改革部门牵头,证监、财政、国资、金融、税务等部门组成的工作专班,统筹做好项目梳理、政策解读和申报辅导等工作,并于8月7日在全国率先启动试点项目征集。
从项目征集情况来看,涵盖了仓储物流、垃圾处理、污水处理、数据中心、产业园区等重点领域,目前正在按照国家要求对项目进行评审。
12条措施
推动基础设施REITs产业长远发展
在积极推动优质项目参与试点、加快盘活存量基础设施资产、努力形成投资良性循环的基础上,北京充分发挥资产、资本、机构、人才高度集中的独特优势,出台《若干措施》,围绕产业要素、产业生态、政策保障等三个方面提出12条政策措施。
精准抓牢核心要素,培育产业发展“新引擎”
夯实储备厚植产业发展根基
优质基础设施资产是REITs产业发展的重要基础,《若干措施》提出一方面要建立项目储备库,深入挖掘储备优质资产另一方面要提早谋划、提前介入,积极吸引各类社会资本参与项目孵化培育,形成“试点一批、储备一批、谋划一批”的滚动实施机制。
整合资源打造运营龙头企业
持续健康平稳运营是衡量试点成功与否的关键标准,更是促进REITs产业长期健康发展的关键因素,《若干措施》提出鼓励通过出资入股、收购股权、相互换股等方式,整合在京央源、地源、民源运营管理优质资源,集中力量打造一批辐射全国的规模化、专业化基础设施REITs运营管理龙头企业。
创新举措培育优质资管团队
公募基金管理人在基础设施REITs中起主导作用,《若干措施》提出大力吸引内外资优质公募REITs基金管理人入驻北京,并支持市属企业申请相关金融资质,对在本市新设立或新迁入的持牌公募基金管理人在享受现有政策基础上,再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奖励。
精心培育产业生态,打造产业发展“助推器”
强化专业服务
基础设施REITs的发行和交易离不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评级机构等专业服务机构的参与,《若干措施》提出充分利用本市中介服务机构高度集中的专业优势,鼓励优质中介机构积极拓展REITs业务,并通过兼并重组、联营合作等方式做大做强。
畅通融资循环
畅通金融机构、投资者和原始权益人之间的融资对接渠道,是基础设施REITs顺利发行的关键,《若干措施》提出一方面通过战略配售主动引入社会保障、养老保险、年金等长期资金,促进基础设施REITs产品与资金风险收益要求有效匹配另一方面发挥REITs二级市场流动性优势,为投资者进入和退出投资提供有效途径。
打造产业联盟
《若干措施》提出在全国率先打造REITs产业联盟,搭建政府与市场的桥梁和纽带,完善行业自律规则、执业标准和业务规范,并通过开展行业交流、举办高峰论坛和投资人教育活动等多种方式推动产业创新发展。
精细完善政策保障,强化产业发展“催化剂”
高水平打造产业集聚区
在建立完整产业链的同时,着眼推动REITs产业集聚发展、形成规模和集群效应,《若干措施》提出在“三城一区”、城市副中心、新首钢高端产业综合服务区、丽泽金融商务区等重点区域,创新市场准入、规划土地等支持政策,并对符合条件的入驻企业给予办公用房租赁、装修补贴,拓展优质市场主体发展空间。
高标准培育引进专业人才
基础设施REITs产业涉及面广、产业链条长,但目前资产运营管理及相关专业技术技能人才缺口仍然较大。《若干措施》提出一方面通过“产、学、研”合作培养一批急需专业人才,另一方面健全高端人才引进机制,并在房屋租购、子女入学、家属就业等方面予以政策倾斜,对符合条件的人才结合其贡献程度给予不超过100万元奖励。
全方位鼓励企业参与REITs试点
《若干措施》创新财税奖补、国有企业考核指标等政策措施,提出对成功发行基础设施REITs产品的企业一次性给予不超过300万元补贴,并在现有税收政策框架内给予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同时,提出将基础设施REITs发行规模作为降杠杆措施纳入国有企业经营业绩考核指标,调动企业参与试点积极性。
规范化推动PPP项目
2014年以来本市实施了一批基础设施类PPP项目,成为基础设施REITs的重要来源,《若干措施》提出规范完善PPP项目社会资本股权退出、参与方责权利承继、合作协议调整等配套制度,在确保项目权责明晰、运营稳定、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探索通过“PPP+REITs”方式盘活存量资产。
高层级统筹产业发展
《若干措施》提出成立推进基础设施REITs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和支撑保障,协调解决产业发展中的重难点问题,推动产业加快发展。
三个“突出”
发挥北京资源优势推动REITs产业高质量发展
突出存量资产盘活
打通基础设施投资良性循环“新渠道”
经过改革开放40多年的发展建设,北京在交通能源、生态环保、城市建设、仓储物流等基础设施领域形成了大量类型丰富的优质资产、总规模近2万亿元,大批基础设施项目实现良好投资回报且具有一定增长空间,如果按照标准基础设施REITs产品发行,至少可以盘活2000-6000亿元。《若干措施》鼓励通过公开发行基础设施REITs进而推动整个产业发展,微观层面意在为企业提供有效的权益型融资工具,打通“投资-运营-退出-再投资”的完整链条,形成投融资闭环宏观层面力图广泛吸引保险、社保、理财以及公众投资者等各类资金参与新的补短板和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增强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突出优势资源整合
打造REITs产业发展“新高地”
北京发展REITs产业具有独特禀赋优势——
一方面,基础设施领域央企集聚,连同市属国企在全国范围内布局运营了大量资产,在资产规模、质量和运营能力、品牌方面具有先天优势,具备打造龙头原始权益人和运营管理人的基础条件
另一方面,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大型保险公司、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等长期资本大多在京注册,管理资产规模巨大,具备推动REITs产业长远发展的可投资金优势。
《若干措施》围绕打造全链条产业生态体系,系统提出打造专业化运营品牌、体系化服务团队、全国性产业联盟等举措,着力以REITs释放资源优势、赋能产业发展,在全国率先形成REITs产业发展高地。
突出政策工具集成
构筑金融服务业要素集聚“新优势”
基础设施REITs填补我国资管市场产品空白,必将成为公募基金、保险公司、社保基金等机构投资者的重要资产配置,《若干措施》围绕促进北京金融业特别是资管行业跨越式发展,系统提出吸引各类资管机构在京落户展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同时,针对公募REITs交易结构复杂、涉及专业机构多,对资产管理、设施运营、投融资等专业要求高的特点,《若干措施》围绕发展空间拓展、市场主体培育、国有企业激励等关键因素,系统集成规划土地、办公用房、财税补贴、人才引进等激励措施,最大限度激发各类主体参与REITs的内生动力,着力构建引领全国的产业生态环境,推进REITs全产业链集聚创新发展。
基础设施REITs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风险、去杠杆、稳投资、补短板决策部署的有效政策工具,是投融资机制的重大创新,有助于盘活存量资产,广泛调动各类社会资本积极性,促进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下一步,北京将在做好本市项目首批试点申报工作的基础上,认真落实《若干措施》相关规定,并同步细化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推动《若干措施》尽快落地见效。
“1”为1部地方性法规《广州市科技创新条例》,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纲领法规;“5”为围绕全链条创新发展路径5个方面配置的政策包,是创新工作重点的支撑政策;“N”为根据政策包配套N项细化落实措施,是确保各项政策部署落地见效的保障。“1+5+N”体系将科技创新发展路径和法规政策融合成为一个体系完备、相互支撑的有机整体。
为衔接落实《广州市科技创新条例》,充分发挥政策的引领和驱动作用,提升创新体系整体效能,“1+5+N”法规政策体系围绕科技创新全链条5个方面配置了相应的政策包,作为科技创新政策的支撑和框架。如《广州市加强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实施方案》《广州市推动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等,均为各政策包的主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