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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行车、电动葫芦安装还需要告知吗,如果要办告知,几顿以上需办

跳跃的雪糕
故意的洋葱
2023-02-27 13:43:40

现在的行车、电动葫芦安装还需要告知吗,如果要办告知,几顿以上需办

最佳答案
怡然的外套
执着的往事
2025-09-15 20:35:08

电动葫芦应该不需要吧,其实你有时间去下技术监督局,什么需告知,什么不需要,告知需要什么东西问下就一清二楚了!1、告知书一式四份,2、安装单位安装资质(第一次提交原件),3、现场施工人员证件原件及复印件,4、施工方案,5、告知设备技术资料原件并复印产品监检证及合格证,6、建设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复印件,7、焊接工艺评定,8、买卖、安装合同,9、旧设备需提交移装证明、检验报告。这是办理告知书一般所需要的。

最新回答
可靠的项链
激动的老虎
2025-09-15 20:35:08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属于特种设备的电动葫芦,在安装前需要办理告知手续。

被定义为特种设备的电动葫芦,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吨,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承重形式固定。

贤惠的大门
自信的煎蛋
2025-09-15 20:35:08
要先去质监局告知,再到监测院办理检验,安装完毕质监局出证。这些都是出卖方办理的,业主方应该不用去管。不过也看合同上检验归谁。有的出卖方比较滑头让买方自己检验,你只要合同上写上一句:设备的运输、安装、调试归出卖方。一切OK

典雅的小蝴蝶
无聊的棒棒糖
2025-09-15 20:35:08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9)第19条:

(五)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

饱满的帽子
爱笑的胡萝卜
2025-09-15 20:35:08
1、不允许将重物长时间悬吊在空中,以防止机件(壳体、卷筒、电机输出轴等)永久性变形及其它事故。

2、使用完毕应将微型电动葫芦吊钩上升到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度(保障岗位人员的安全),并切断电源。 2.5不能倾斜起吊,以免损坏导绳器装置和钢丝绳,不得超负荷使用,以免造成刹车失灵、部件损坏,从而发生安全事故。

3、根据使用情况,定期对电动葫芦进行检查和润滑。并对其进行检查、维护。达到报废标准的要及时更换。

4、对接替工作人员,应告知设备、设施存在的异常情况及尚未消除的故障。并做好记录。

无奈的猎豹
含糊的墨镜
2025-09-15 20:35:08

一、报检申请表    二、安装许可证复印件盖公章    三、施工计划    四、产品合格质量证明

五、产品合格证   六、自检报告    七、施工合同复印件     八、质量计划    九、施工过程记录

十、告知书     十一、报检明细表(使用单位盖章)

具体还需要问问当地技术监督局。

坚强的书本
勤劳的缘分
2025-09-15 20:35:08
你好,请看质检总局关于修订《特种设备目录》的公告2014年第114号

起重机械的定义:

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3t(或额定起重力矩大于或者等于40t·m的塔式起重机,或生产率大于或者等于300t/h的装卸桥),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层数大于或者等于2层的机械式停车设备。

根据以上定义,电动单梁起重机、电动单梁悬挂起重机、防爆梁式起重机、钢丝绳电动葫芦、防爆钢丝绳电动葫芦等,就不属于特种设备管理范围了。

如果是电动葫芦桥式起重机,电动葫芦门式起重机就属于特种设备管理范围。

详见:

质检总局关于修订《特种设备目录》的公告 2014年第11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质检总局修订了《特种设备目录》,经国务院批准,现予以公布施行。同时,《关于公布<特种设备目录>的通知》(国质检锅〔2004〕31号)和《关于增补特种设备目录的通知》(国质检特〔2010〕22号)予以废止。《特种设备目录》由质检总局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附件:特种设备目录

质检总局

2014年10月30日

相关资料下载:

· 附件1:特种设备目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