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丝绳使用过程中麻绳外露还能用吗
如果钢丝绳在使用过程中,股与股中间出现出现麻绳丝丝,可以继续使用,如果整体麻芯被挤出钢丝绳外,钢丝绳的结构就发生改变,这种情况,应立即停止使用钢丝绳;或麻芯破碎,从钢股之间的缝隙掉麻芯的碎渣,也要立即停止使用钢丝绳。
废轮胎胎体钢丝与其他废钢按一定比例投入可制成铸钢丸、铸钢砂等金属磨料。金属磨料有广泛的用途:在钢结构、建筑、造船、风电、汽车、日用品等行业中,对钢板、H型板、钢管及各种钢材、铸件、压铸件、锻件、玻璃表面进行抛丸喷砂清理。在汽车、机车、船舶、飞机、汽轮机、冶金机械等制作业行业中,对弹簧、轴、齿轮、连杆、摇臂等零部件进行抛丸、喷丸处理。金属磨料热解钢丝制造钢丝切丸利用废旧钢丝绳和废汽车轮胎胎圈钢丝切割加工制成钢丝切丸,钢丸使用寿命与新钢丝加工的钢丝切丸相同,比铸钢丸寿命还高30%—50%,具有最高的性价比。废轮胎胎圈钢丝切制的切丸可替代0.8mm、1.0mm、1.2mm、1.4mm、1.7mm的铸钢丸或铸钢砂使用,并可大大增加抛丸时的覆盖度,减少清理时间,另外由于钢丝切丸一般长度尺寸比直径尺寸稍大,所以实际上1.0mm钢丝切丸应用范围最宽,可以完全替代由新钢丝制造的1.2mm、1.4mm、1.7mm的钢丝切丸或铸钢丸或铸钢砂,所以,得到了广泛应用。钢丝切丸热解技术适用范围极广,除各种废轮胎及橡胶制品外,还可应用于各类塑料生活垃圾、污油泥、生物质、废矿物油、煤焦油渣等有机固体废物的热裂解。其中,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自主研发的连续化废轮胎低温热解装备荣膺国家科技进步奖,并出口至德国、巴西、匈牙利、爱沙尼亚、印度、伊拉克等多个国家,经济与环境效益突出,以“强大的技术团队及创新设计能力”引领热解行业发展。伴随着人类环保意识的觉醒,热解技术的发展与热解产物的合理利用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推广应用绿色高效的废轮胎处理技术,
使用钢丝捻制的钢丝绳,采用的是防腐蚀技术,如镀锌钢丝绳和磷化涂层钢丝绳,都是通过延缓腐蚀延长钢丝绳使用寿命的
随着钢丝绳应用领域不断扩大,使用人群也比较多,所以在购买时对于如何辨别钢丝绳的质量就非常重要了,下面从以下几点来辨别钢丝绳的质量。
1.包装。包装钢丝绳质量在包装方面主要体现在,钢丝绳到货后,绳轮变形、摔坏或者散架造成钢丝绳在绳轮上乱卷、挤伤、擦伤或无防潮措施造成严重锈蚀而影响使用者。 但严格来说并不止于此,如包装不符合标准或者合同规定,订货合同与交货实物不符等都属于包装检查之内。 产生上述质量的主要原因是:一、厂家设计绳轮时对强度考虑不周,二,不按包装标准和合同标准包装,三,运输部门不按操作规程装卸,四,使用保管部门不按正确方法存放等 根据煤矿用钢丝绳检验技术规程第七章78条规定在验收检查中如违背规定之一者必须追究责任。 钢丝绳包装质量如下: 装卸中将绳轮摔坏、包装的包装布撕破 不正确的吊装绳扣挤在绳的缝隙中无法取出 装卸不当,木轴摔坏,钢丝绳摔散 木轴摔坏,钢丝绳散乱造成损伤绳轮强度不够 绳轮强度不够,摔坏后造成严重乱卷 库房管理紊乱,乱堆乱放 库房管理紊乱,堆积如山下部绳轮压垮、钢绳卡坏 钢绳在库内和码头上被烧毁。
2.表面损伤。钢丝绳或钢丝表面因与外部接触而产生的压伤、碰伤、挂伤、刮伤或钉伤等伤痕统称为表面损伤,但是在制造过程中由于压线模、预变型器或辊模等所产生的塑性变形并不属于表面损伤的范畴。 在检验过程中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按标准规定追究责任。压伤:因绳股被压伤后,钢丝绳变形,绳股压伤,绳径而变形造成捻距不均,股间隙增大,股间隙增大,麻芯外露,一般由搬运跌落、外力碰砸引起。碰伤:股碰伤后,造成硬弯凸起麻芯外露,一般由运输途中引起。挂伤:绳股被挂伤后,股松紧不均;成卷绳被严重挂伤报废,通常由生产过程中引起刮伤:这种损伤是运输或装卸中造成的缺陷,一般由运输途中引起。钉伤:绳头钉上已造成内层损伤,绳头钉固定而造成的此类现象一般不属于质量问题。划伤:外层钢丝被硬物划伤造成股外层丝松动,一般由运输途中引起。
3.捻制缺陷。所谓捻制缺陷,从广义来说,即凡是钢丝绳在捻制中(指捻股或绳)所出现的不符合钢丝绳标准中捻制质量要求的各种缺陷质量要求的各种缺陷统称为捻制缺陷, 包括: 捻制松紧不均例、股松弛绳芯移位、绳股严重松紧不均、绳股松紧不均鼓出、一股松紧不均而凸起、多股均有不同程度的松弛鼓出、多层股不旋转钢丝绳外层绳股松弛鼓出、严重麻芯移位、股中断丝后用铁丝捆绑造成股丝松弛混乱、一股严重松弛混乱例,一段绳中无麻芯,严重跳丝例,严重捻距不均等等。
4.表面锈蚀(浮锈)。钢丝绳表面(局部或整体)出现的氧化现象。 新钢丝绳表面锈迹(浮锈)产生的原因:一是生产中酸、碱、盐等物质残留在钢丝表面,二是钢绳油脂中含酸、碱或水分过大,三是钢丝绳生产中涂油不良,四是包装防潮措施不当(由其进口钢丝绳要经过远航运输)有害气体浸渍等所致。新绳(尤其用户要求不涂油的钢丝绳)出现轻微浮锈是允许的,但擦后仍有锈斑或已造成麻坑、麻面者应追究厂家责任。
5.镀锌缺陷。镀锌钢丝绳镀锌钢丝表面有开裂、脱落、锌堆积、锌疤和露钢等现象都属于镀锌缺陷。镀锌缺陷产生的原因主要是镀锌钢丝表面油污或者氧化皮未洗掉,镀锌工艺控制不严,如锌液纯度、温度、设备运行速度及平稳度、锌渣处理不当等原因所致。
6.涂油不良。涂油不良是说钢丝绳表面钢丝或麻芯的浸渍剂和润滑剂缺少、不均的现象。国家钢丝绳标准规定:“除非用户另有要求,钢丝绳中所有钢丝表面不应有未涂上润滑剂的地方。”这也是提高钢丝绳质量的一个措施。一般钢丝绳制造厂使用的钢丝绳油有两种:一种是(浸渍剂)麻芯脂,一种是外涂剂(表面脂)。产生涂油不良的主要原因是:一是目前国内油脂质量不过关,而是浸涂油方式不当。如捻绳时钢丝绳通过加热油槽时,停车时间较长,油温过高,油脂蒸发或者漏涂等都会造成涂油不良现象,如发现这种现象后应及时采取措施加以保护。
7.麻芯外露。麻芯从钢丝绳全长或者局部的股丝缝隙间被挤压而露出的现象叫做麻芯外露。产生麻芯外露的原因是:麻芯粗细不均,麻芯接头不良使局部增大或断开,绳股捻制不均等因素所造成。一般纤维芯(麻芯)钢丝绳在正常情况下,在钢丝绳全长的各股缝隙间应该有微小的缝隙,或有少量麻絮从间隙中飞出是正常现象,但是由于接头过粗,或接头断开而影响钢丝绳使用则应向厂商提出索赔。
8.股丝松散。钢丝绳端头松解和截断后,股或股中钢丝(全部或者部分)松开不成形。钢丝绳股丝松散主要是制造中预变形和后变形工艺处理不当所致。几乎所有国家的钢丝绳标准中都有规定:“.......钢丝绳切断后股和钢丝都应不松散”,因此,在检查中发现松散是不应该的。但是,目前很多钢丝绳厂生产的钢丝绳还没能达到完全不松散。
9.接头不良。钢丝绳中钢丝因接头方法不当,接头中心不正或者焊接不良等造成钢丝局部过大的现象。接头不良的主要原因是在拔丝、捻股或者合绳过程中钢丝断裂焊接不良所致,严重的是有些钢丝绳厂家不按标准规定接头,而是采用搭接,拧接,钩接等方法应付生产,同时我们也发现直径不同混接等现象。接头不良有时会造成股直径增大,有时迫使临近钢丝错位,焊头粗大、突出,使得股绳表面不圆滑。根据国家标准规定,一般细钢丝绳<18mm的钢丝绳在1000米内不得超过4处,重要用途钢丝绳或者定尺钢丝绳是不允许的。
10.股松弛(扭麻花)。钢丝绳中个别股出现突起或者陷落的现象,这种现象往往和股丝松动同时产生。产生这些缺陷的原因是:麻芯粗细不均,压线瓦位置不正,预变形卡具控制不当,各股压弯深度不一致或设备运转不平稳等所致。这种现象是不允许的,但如果出现在钢丝绳的端头不影响定货长度可协商处理,如已影响使用则应提出索赔。
11.股丝松动。股丝松动是股中钢丝出现的松弛现象。产生这些缺陷的原因:主要是钢丝公差大,中心丝未放大,各工字轮松紧度没调整好所致,往往这种缺陷与股丝交错相混。股丝松紧不均会严重影响钢丝绳受力不均,同时也易产生局部磨损,一般用途钢丝绳局部有轻微股丝松动还允许存在,但在一千米内不得超过5处,重要用途钢丝绳股丝松动是不允许的。
12.钢丝交叉。钢丝绳表面出现一处或者多处钢丝交叉,钢丝不在规定的几何位置出现现象。
这种缺陷可能出现在捻股时,也可能出现在捻绳是,在加工中由于工字轮上的钢丝松紧不均,压线瓦,分线盘机轴不同心或者分线盘与机轴中心线不垂直所致,也可能由于股内层钢丝捻制不均,配丝不当所致。检查时可按照交货技术条件决定,在一般情况下,一般用途钢丝绳,在1000米内不得超过三处,但矿山重要用途钢丝绳是不允许的。
13.缺丝(或跑丝)。是指在钢丝绳绳股中全长或者一段距离内少丝或者跑丝现象。缺丝或跑丝多出现在捻股过程中,在捻股时由于打轴不平而瞎轴线被拉断,钢丝脆断,工字轮缠线不足未及时刹车补接等都容易产生这种缺陷。这种缺陷,在多层缠绕的股中多发生在内层,用手摸有凹陷的感觉,有时呈波浪形,外部缺丝比较明显,缺丝的钢丝绳应向厂家提出索赔。
14.跳丝。跳丝是钢丝绳绳股中出现一根或者多根钢丝交叉凸起的现象或者呈弓形或者环形。这种缺陷产生的原因主要是线轴上的钢丝有硬弯或分线盘与回转成形辊距离不合适所致。另外捻绳时压线瓦过大,工字轮上的钢丝松紧不均等都可能产生这种缺陷。这种缺陷与断丝相同,但它比断丝容易发现,在使用中如发现有跳丝现象应及时将跳丝凸起部分剪断,否则跳出的部分压在其它丝上除本身很快磨损外,同时也影响其它附近钢丝寿命,一般用途钢丝绳1000米内不得超过两处,矿山重要用途钢丝绳则是不允许的。
15.断丝。钢丝绳断丝是指新的钢丝绳中个别钢丝在股中断开(支出或露在股表面)的现象,新钢丝绳断丝多数发生在捻股或者合绳的工艺操作中,如捻股时瞎轴,线被拉断,钢丝在轴上绞扣,轴轮在篮架中卡牢不转,钢丝脆断,电接不良等。生产钢丝绳过程中尤其在捻股过程中接头是不可避免的,在国内的钢丝绳标准中都有明确的规定。钢丝绳中应尽量避免接头,因为它会直接影响到钢丝绳的质量,如焊接处钢丝粗大或者出现疙瘩,则会引起股绳凸起,在使用时会引起局部磨损,如焊接处钢丝直径变细,往往会形成应力集中而使得钢丝过早断裂,如焊接处韧性过低或发脆也会过早产生疲劳断裂,因此,为了保证质量各制造厂必须严格控制断丝发生,在验收中钢丝绳发现断丝是不允许的,尤其矿井重要用途钢丝绳。
废钢基本标准分类
废钢铁是在废金属回收中黑色金属废料的统称。下面由我为大家整理的废钢基本标准分类,欢迎大家阅读浏览。
一、废钢铁的品种
废钢铁是在废金属回收中黑色金属废料的统称。它包括废钢、废铁、渣钢、氧化废料等几大类别,有碳素废钢、合金废钢、钢屑、铁屑、氧化屑、轻薄料、钢渣等十几个品种。按不同的规格标准和质量要求合理规划、分清品种,即便于充分利用,又有利于生产。废钢铁按目前的习惯分法大体有四大类十几个品种。
1. 废钢类2.废铁类3.氧化废料4.渣钢。
二、废钢铁的分类
1.碳素废钢:板材厚度2mm以上,线材直径在4mm以上,单重在0.25公斤以上各种碳素废钢。其中包括废次钢材、边角余料、钢制品、铸钢件、废旧机器零件、钢制农具等,不得混有合金废钢。
2.合金废钢:规格要求与碳素废钢相同,包括各种合金钢材边角料、机械零部件、合金钢铸件等。合金钢需按各种不同钢号分开,不得混有碳素废钢。
3.轻薄料:厚度在2mm以下的'薄板边角料、硅钢片、铁桶、包装铁皮、汽车驾驶室,直径在4mm以下的废钢丝、铁丝、钢丝绳等。吨收得率在60%以下,转炉钢生产拒绝回吃,一般类似轻薄料、打包、压块等,专供电炉钢生产用,但转炉钢生产应视资源情况而定。
4.钢屑:不得混杂铁屑、无杂质、无氧化块、无有色金属,长短屑分开,碳素钢屑与合金钢屑分开。
5.废灰口铁:废灰口铁铸件,机床床体、低压阀门、钢锭模、沙箱、暖气片等,大小块不分。
6.废白口铁:铁锅、犁铧钢磨等废白口铁铸件,大小块不分。
7.再生铁(俗称土铁):既高硫铁、土高炉冶炼出来的条块状的生铁,包括土钢锭、铁渣等,大小块不分。
8.火烧铁:经过长期火烧,表面氧化变质的铸铁件,如炉具、炉条、熔炼罐等。
9.可锻造铁(玛钢):各种管接头、扳手、汽车后桥以及机械上的可锻造铸件等。
10.生铁屑:不得混入钢屑、有色金属及其它杂质,未氧化结块。
11.氧化铁皮:轧钢厂在轧制钢材过程中以及炼钢厂在清理钢锭摸时脱落的铁鳞,含铁量达到60%以上,无杂质、无结块、无有色金属。
12.铁泥:炼钢厂氧气顶吹转炉吹出的炉尘,研磨厂研磨下来的铁泥,含铁量在55%左右。
13.钢渣:含钢量要求在60%以上,大小不分。 14.一级压块:密度大于1.5t/m3。 15.二级压块:密度大于1t/m3。 16.一级生铁屑压块:密度大于3t/m3。 17.二级生铁屑压块:密度大于2t/m3。
18.一级热压块:密度大于2t/m3、压块氧化过烧不超过5%。 19. 二级热压块:密度大于1.5t/m3、压块氧化过烧不超过1---15%。 20.轻料手捆:捆紧、装卸车不松、不散、捆的大小能方便入炉填滩料。 三、回炉废钢的验收标准
我这里只有放置卡绳磨绳的文档,你参考一下吧。
一,电动吊篮提升机出现卡绳后影响:
首先我们先看下面这张图
这就是电动吊篮提升机卡绳,卡绳后不仅对电动吊篮提升机的使用寿命有着严重的影响,对钢丝绳也是“致命”的,提升机卡绳后,情况轻责会使钢丝绳出现毛刺、弯曲,考虑到安全影响,不能在继续使用,重责会使钢丝绳出现断裂、或出现严重的事故。电动吊篮提升机卡绳在电动吊篮使用过正中是一个非常严重的机械事故。一定要认真对待,按照提电动吊篮升机卡绳后的解决步骤进行。
二、如何预防电动吊篮提升机卡绳问题及引起电动吊篮提升机卡绳问题的原因:
1、首先,由于电动吊篮提升机是垂直放置在建筑施工外墙的正下方,并且与钢丝绳的连接孔也是垂直向正上方,这样就造成了上面的水泥残渣直接坠落后掉入提升机与钢丝绳连接孔的几率,残渣掉入提升机的入孔后直接进入提升机的钢丝绳轮盘,由于提升机本身与钢丝绳工作过程就是无缝隙,这样由于进入了残渣挤压而轮盘正常转动,这样就造成了钢丝绳被挤压 而输出的钢丝绳被挤压后不能被正常滑出,上面的钢丝绳被轮盘继续掺入,这样就造成了钢丝绳在提升机里面推挤、辗压,这样就引起钢丝绳卡绳的原因。
2、如何预防钢丝绳卡绳问题:
(1)首先要在施工前对设备进行短距离的升降检查及电动吊篮使用前的安全检查项目。早发现问题早解决。
(2)电动吊篮使用前,不要直接将电动吊篮提升,先讲电动吊篮调整到下降,让电动吊篮先把钢丝绳向上退出钢丝绳,这样即使有残渣物体也会随着钢丝绳一起排出。
(3)电动吊篮使用完毕后尽量用工地的费模板或塑料布把提升机盖住。
(4)电动吊篮运转时候如发现一端或两端略有停顿,则说明即将发生电动吊篮卡绳问题,此时应马上停止电动吊篮的运行,并向想反的方向运行,这样可以解决70%的电动吊篮提升机卡绳问题,如果效果不佳,则马上停止运行,按照电动吊篮提升机卡绳后的解决办法进行。
JGJ 5027-1992
1992-01-01实施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高处作业吊篮(以下简称吊篮)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维修保养等方面的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常设的或非常设的,其安装方式为有轨式或无轨式,提升方式为爬升式或卷扬式的各种吊篮。
本标准不适用于专用运载货物和乘人的垂直运输设备。
2 引用标准
GB 1102圆股钢丝绳
GB 5144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
GB 5972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
GB 8902航空用钢丝绳。
3 术语
3.1 提升机构
能使吊篮平台上下运行的传动机构。
3.2 吊篮平台
可上下移动的悬挂式结构件,以使操作者能达到建筑物或构筑物的作业处。
3.3 悬挂机构
用以固定提升吊篮平台的钢丝绳和安全钢丝绳并架设于建筑物或构筑物上的结构件。
3.4 安全锁
当吊篮平台下降超过极限速度时,能自动锁紧吊篮平台的装置,该装置不能自动复位。
3.5 行程限位
对吊篮平台在上下两个方面运行距离和位置的限定。
3.6 额定载荷
吊篮平台上允许承受作业人员、工具、设备以及材料等质量总和的最大值。
3.7 常设吊篮
把吊篮作为建筑物或构筑物的一种永久性附属设备。
3.8 非常设吊篮
临时架设在建筑物或构筑物上的吊篮。
3.9 有轨式
悬挂机构带钢轮,安装在铺设有轨道的建筑物或构筑物上。
3.10 无轨式
悬挂机构直接安放在建筑物或构筑物上。
4 一般要求
4.1 吊篮的工作环境温度为-20℃~40℃。
4.2 吊篮平台在工作处阵风风速不大于10.8m/s(相当于6级风力)。
4.3 吊篮的制造应按有关标准及设计图样进行,质量不合格的产品不准出厂和使用。
4.4 吊篮出厂时必须附有下列技术文件:
a. 产品合格证;
b. 安装、使用和维修保养说明书;
c. 安装图、易损件图、电气原理图及接线图、液压系统图等。
4.5 产品必须有清晰、醒目、耐久的标牌。标牌上应写明产品名称、主要技术性能、制造日期、出厂编号、制造厂等。
4.6 吊篮操作人员必须是适合于高处作业并经过技术培训和考核合格的人员。
5 结构安全系数
5.1 吊篮所用承载的结构零部件的安全系数都不得小于2,取决于材料的最低屈服强度。
5.2 吊篮所用非延伸材料(如铸铁、玻璃纤维)制成的承载零部件安全系数不得小于5,取决于该材料的最小强度极限。
5.3 确定结构安全系数时所用的设计应力取零件中产生的最大应力值。此时吊篮应工作在符合设计要求的额定载荷下,并与制造厂所提供的操作规程相符合。设计应力包括应力集中和动载荷的影响,结构安全系数按下列计算:
6 材料与加工质量要求
6.1 材料
吊篮所用的材料应符合图样规定,并应具有供应厂的合格证书,关键的零部件所用的材料应执行进厂检验制度。
6.2 加工质量要求
6.2.1 铸件表面应光洁平整,不允许有砂眼、气孔、浇冒口凸起,飞边、毛刺应铲除磨平。
6.2.2 液压、气压元件(如油泵、油马达、阀、气缸、油缸等)的加工面上出现的铸造缺陷,一律不允许焊补。非加工面上若有导致渗漏的铸造缸陷亦不允许焊补。
6.2.3 锻件非加工表面飞边、毛刺应清除干净。
6.2.4 锻件不应有裂纹、夹层、折叠、锻伤、结疤、夹渣等缺陷。
6.2.5 焊缝应饱满,不得有漏焊、裂缝、夹渣、烧穿、咬肉等缺陷,同一条焊缝应均匀一致,飞渣、焊渣应清除干净。
6.2.6 焊接件由生产厂质量检验部门进行检验。对重要焊缝内部缺陷的检验、应用无损探伤法进行。
6.2.7 热处理零件表面不得有裂纹及其他严重缺陷。
6.2.8 对于热处理零件的裂纹、烧损、碰伤及氧化 等缺陷,可用肉眼或低倍放大镜检验。对需用磁铁、超声波及X光进行检验的零件,应在图样或技术文件中提出要求。
6.2.9 机械加工后的零部件,应符合产品图样、有关技术文件规定。
6.2.10 零部件的已加工表面上,不应有锈蚀、磕碰、划伤等缺陷。
6.2.11 凡生产厂制造的待装零、部件,必须有质量检验部门的合格标记;外购件和协作件必须有证明其合格的文件,方可进行装配。
6.2.12 产品可见外表应涂底漆1~2道;涂面漆2~4道,除焊缝、钢板接缝、伤疤、局部凸凹不平或影响外观的粗糙铸造表面可局部刮腻子外,其他涂漆表面不刮填腻子。
7 吊篮平台的要求
7.1 吊篮平台的结构应能承受2倍的均布额定载荷,出厂前必须做负载试验,并应检查焊缝是否开裂和螺栓是否有松动现象。
7.2 吊篮平台主要受力构件的焊缝必须进行质量检验,保证焊缝达到设计要求。
7.3 吊篮平台的底板必须有防滑措施。
7.4 吊篮平台与提升机构的连接必须牢固、可靠,不得有任何松动现象,并应经常检查。
7.5 吊篮平台内应设有安全带和工具的挂钩装置。
7.6 吊篮平台内最小通道宽度不小于400mm,底板有效面积不小于每人0.25m2。
7.7 吊篮平台上须装有固定式的安全护栏,靠建筑物一侧的高度不小于800mm,后侧及两边高度不小于1100mm,护栏应能承受1000N水平移动的集中载荷。
7.8 吊篮平台安全护栏所有构件应光滑、无毛刺,安装后不应有歪斜、扭曲、变形及其它缺陷。
7.9 沿吊篮平台底板四周应装有高度不小于100~150mm的挡板,挡板与底板间隙不得大于5mm。
7.10 吊篮平台应有在建筑物表面滑动的导轮或配备缓冲装置,保证吊篮平台的稳定,以避免与墙面撞击。
7.11 吊篮平台如果装有门,其门不得向外开,门上应装上电气联锁装置。
7.12 吊篮平台正常运行操作装置应安装在吊篮平台上,并且要选用可点动和连续手按及不受气候影响的电气设备。
8 提升机构的要求
8.1 卷扬式提升机构的卷筒必须有挡线盘,钢丝绳应整齐地缠绕在卷筒上,当吊篮平台提升高度达到最大行程时,挡线盘高出卷筒上的最后一层钢丝绳的高度至少为钢丝绳直径的2倍。
8.2 卷扬式提升机构的卷筒最小名义直径(D)与钢丝绳名义直径(d)之比值D/d应不小于20。
爬升式提升机构的滑轮最小名义直径(D)与钢丝绳名义直径(d)之比值D/d应不小于12,当D/d等于12~18时应采用航空用钢丝绳。
8.3 提升机构的传动禁止采用摩擦装置、离合器、皮带传动等。
8.4 提升机构的传动零部件必须进行适当润滑。亦可采用自密封、自润滑,并应定期注入和更换润滑油。
8.5 提升机构的所有传动外露部分必须装上机罩或类似的防护装置。
8.6 提升机构的传动机构在电气失效时,应具备不超过两人就可操作的手驱动装置。
8.7 提升机构上必须配备制动器,一般应有两套独立的制动器。每套均可使带有额定载荷的125%的吊篮平台停止运行并停住。
8.7.1 主制动器
该制动器应能使吊篮平台在100mm范围内停住,采用常闭式制动器。
主制动器选用闸刀式或盘式,并整体安装在提升机构上或提升电机上,制动器的各部分位置匀应便于检修和调整,并有防水保护。
8.7.2 辅助制动器
辅助制动器一般应刚性安装在提升机构的机架或底座上,可用常闭式制动也可用手动机械制动,该制动器主要是使用在提升机构采用手摇驱动情况下,能使吊篮平台在100mm范围内停住,其安装位置要便于操作、检修和调整,并有防水保护。
8.7.3 卷扬式提升机构的卷筒若装在屋面小车上(动力装置位于屋面),也必须配备制动器,并需符合8.7.1、8.7.2的要求。
8.8 提升机构上下运行最大额定速度不得超过10m/min。
9 安全保护装置的要求
吊篮一般须配备制动器、行程限位、安全锁等,并必须经检验合格才能安装。
9.1 制动器
吊篮制动器必须符合8.7、8.7.1、8.7.2、8.7.3的要求。
9.2 行程限位
9.2.1 吊篮必须装上下限位开关,以防止吊篮平台上升或下降到端点超出行程的范围。
9.2.2 行程限位装置的安装方式须是以吊篮平台自身直接去触动。
9.3 安全锁
9.3.1 吊篮上必须装有安全锁,并在吊篮平台悬挂处增设一根与提升机构上使用的相同型号的安全钢丝绳。每根安全钢丝绳上必须有不能自动复位的安全锁。
9.3.2 安全锁应能使吊篮平台在下滑速度大于25m/min时动作,并在不超过100mm的距离内停住。
9.3.3 安全锁的动作要灵敏,工作要可靠,并需经严格的检验和试验,不合格的产品不准装配和出厂,安全锁必须在有效期内使用,超期必须由专业厂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9.4 必要时吊篮上须有防倾斜装置。
9.5 吊篮上宜设超载保护装置。
10 钢丝绳的要求
10.1 钢丝绳的选择
应按作业条件和钢丝绳的破断拉力S选用吊篮钢丝绳,所选用的钢丝绳对于爬升式必须符合GB 8902要求;对于卷扬式必须符合GB 1102的要求,并必须有产品性能合格证。
a. 吊篮使用的钢丝绳型式、规格和长度都应在说明书内写明;
b. 在任何情况下承重钢丝绳的实际直径不应小于6mm。
10.2 钢丝绳安全系数的确定
钢丝绳安全系数按下式确定,但安全系数值不应小于9。
n≥S·a/W
式中 n——安全系数;
S——单根承重钢丝绳的额定破断拉力,kN;
a——承重的钢丝绳根数;
W——包括吊篮平台、提升机构和电器系统等的自重及额定载荷。
10.3 钢丝绳的固定
应符合GB 5144的规定。
10.4 不允许以连接两根或多根钢丝绳的方法去加长或修补。
10.5 钢丝绳的检查
10.5.1 操作人员应随时对钢丝绳所有可见部分、钢丝绳与设备连接的部位、从固定端引出的钢丝绳及绳端固定装置进行检查。
10.5.2 检查周期
对于吊篮的钢丝绳,在使用以后每月至少检查2次,并应符合GB 5972中2.4.1的规定。
10.5.3 检查部位
必须检查钢丝绳的整个工作长度。同时也必须仔细检查通过滑轮或卷筒。其他接触面以及正反缠绕的那些钢丝绳绳段。对于靠近末端接头处的钢丝绳应当仔细检查。并应符合GB5972中2.4.2的规定。
10.5.4 在闲置设备上钢丝绳的检查
当设备已闲置或停用一个月以上时,其钢丝绳在设备使用以前要做全面的检查。
10.6 钢丝绳的报废
应符合GB 5972中2.5的规定。
11 悬挂机构的要求
11.1 悬挂机构的结构件必须选用钢材或其他合格的金属结构材料制造,可采用焊接、铆接或螺栓连接,其结构应具有足够的的强度和刚度。
11.2 悬挂机构受力构件必须进行质量检验,保证达到设计要求。
11.3 悬挂机构施加于建筑物或构筑物支承处上的作用力都应符合建筑结构的承载要求。
12 配重的要求
12.1 吊篮的悬挂机构或屋面小车上必须配置适当的配重。
12.2 配重应准确、牢固地安装在配重点上,并应按图样规定配置足够质量的配重,在吊篮使用前须经安全检查吊核实才能使用。
12.3 抗倾覆系数等于配重矩比前倾力矩,其比值不得小于2。见下图
13 电气系统的要求
13.1 电气系统中的主要元件均应安装在电器控制箱内,并集装在绝缘板上,必须保证与电器控制箱外壳绝缘。其电阻值不得小于0.5MΩ。
13.2 吊篮的电源电缆应有保护措施,以防止意外的触碰,并应单独使用,且安装熔断保险开关。
13.3 电器控制箱应有可靠的防水措施。
13.4 吊篮的电器系统应有可靠的接零。
13.5 电气系统中所选用的电气元件必须灵敏可靠。
13.6 吊篮上备用的便携式电动工具使用的额定电压值不得超过220V,并应有可靠的接零。
13.7 电器系统中应配备漏电保护器。
14 建筑物或构筑物支承处的承载要求
建筑物或构筑物支承处应能支承住吊篮的全部载荷。
15 其他要求
15.1 吊篮平台上的作业人员必须配带安全带,安全带允许连接在吊篮平台上。
15.2 吊篮平台上的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严禁超载使用。
15.3 当吊篮平台沿着外墙面移动需要由导引构件引导时,外墙面应设置这种构件。外墙构件应能使吊篮平台内的操作人员安全地靠近需要进行作业的部分,而不得使操作人员悬空俯身。
15.4 为保障公众的安全,在吊篮作业区周围必须设立围栏或防护措施,并应附加醒目的标志。
15.5 生产厂对使用单位有培训安装、操作和维护、保养人员的义务。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提出。
本标准由建设部机械设备与车辆标准技术归口单位北京建筑机械综合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由上海市房屋管理科学技术研究所和北京市建筑工程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傅其锷、石莉莉、周承贤、潘金发。
本标准委托上海市房屋管理科学研究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