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葫芦的年检在什么标准下不用年检啊?有一个标准的 可以 不用年检
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八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5起重机械轻小型起重设备、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缆索起重机、桅杆起重机、铁路起重机、旋臂起重机、机械式停车设备每2年1次,其中吊运熔融金属和炽热金属的起重机每年1次;塔式起重机、升降机、流动式起重机每年1次。0.5t以下的无序通过特检院检测,0.5t以上的每两年进行一次检测。
对!每个月都应该检查一下电动葫芦,正常使用和定期检查电动葫芦,不仅能保证使用者的安全,同时可以改良电动葫芦的工作状态提高效率,延长电动葫芦的使用寿命电动葫芦月检项目的具体标准规范和等级检查项目要求等级电动葫芦运行轨道,运行范围内与建筑或是其他障碍无的必须在100mm以外,电动葫芦轨道断部止档不准变形、破损等的缺陷,电动葫芦的链接螺栓或是焊接处不能出现松动或是裂纹情况,电动葫芦的轨道磨损轨道和车轨踏面及轨缘接口出不能出现变形或是磨损过大现象,电动葫芦的吊钩装置滑轮、滑轮槽不得有异常磨损,电动葫芦的工作情况滑轮回转平滑,灵活文档,外观滑轮不得有损伤,装配连接牢固,装配状况电缆与开关的连接不得有松动,中线环不得脱离滑道支撑钢丝两端不得有松动。具体咨询北京鑫鸟华泰或联系我ID号。
电动葫葫芦上了1T就得经过检验局验收取证才可以使用的。小于1T可以不要验收,电动葫芦属于特种设备,应在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登记,并按照标准要求,两年进行一次检验!具体事项向地方技术监督部门特种设备科进行咨询。没检验以前使用会被罚款。这是国家明文规定的。
注意事项
1.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学习,并接受安全技术培训,经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核,取得地方主管部门签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可从事指挥和操作,严禁无证操作。
2.电葫芦在使用前检查吊钩、钢丝绳、减速器等易损零部件的安全技术状况。
3.电葫芦使用时,禁止闲人进入吊装危险区域并派专人看护。
4.电葫芦在吊装时摆放或捆绑物品必须规范、符合吊装规定要求。
5.在制动器、安全装置失灵、吊钩螺母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等情况下禁止起重操作。
6.吊物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而可能滑动、吊物棱角与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时不得进行起重操作。
7.无法看清场地、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时不得进行起重操作。
8.在停工或休息时,得将吊物、吊篮、吊具和索悬在空中。
9.在起重机械工作时,不得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和检修。不得在有载荷的情况下调整起升机构的制动器。
10.下放吊物时,严禁自由下落(溜)。不得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
扩展资料:
电动葫芦安装注意事项
电动葫芦安装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工作,不但要做好安装前的准备,还要注意到到具体安装的需要注意的事项。
1、为保证电动葫芦运行至轨道两端时不脱轨或防止碰撞破坏机体,应在轨道两端设置弹性缓冲器。
2、电动葫芦安装时,应检查固定钢丝绳用的塞块有否松动。
3、轨道或其连接的构架上应设置接地线,接地线可用φ4-φ5mm的裸铜线或截面不小于25mm²的金属导线。
4、电气装置所有电力回路,控制回路的对地电阻不得小于每伏工作电压10000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电动葫芦
电动葫芦常温绝缘电阻不小于1.5兆欧,接地电阻不大于0.1兆欧。
电动葫芦额定电压380V50HZ工作环境温度为-25到+40摄氏度之间。
电动葫芦型号和参数应符合JB/T9008.1及GB/T9008.3的规定。
起升速度的允许偏差为名义值的±5%。恒星速度的允许偏差为名义值的±15%。起升高度的允许偏差为名义值的﹣5%。
起升机构做静载试验时,应该能承受1.5倍的额定载荷,起升机构做动载试验时,应该能承受1.25倍的额定载荷试验后进行目测,各承力构件应无裂纹、永久变形和油漆剥落,个连接处应无松动做200/1的爬坡试验应无异常现象下滑重S小于等于V/100(V为负载下1min内稳定起升的距离)。
在额定载荷和电机电压为85%额定电压的条件下,电机和制动器的工作应无异常现象且电机必须具有剩余磁拉力。
当带第二制动器时,其功能要求为:当第一制动器失灵时,第二制动器能可靠的支持住载荷。
吊钩应符合GB/T10051.2中的规定。
钢丝绳应该符合GB/T8918中的绳18x7和绳6x37,其钢丝绳的公称抗拉强度不低于1570MPa。
制作卷筒、卷筒外壳、小车墙板以及其他重要受力件的钢板和型材,到工作环境温度为﹣20°到﹢40°,其性能不低于GB/T700中的Q234A或Q235B,当工作环境温度为﹣21到﹣25°时性能不低于Q235B,且低温冲击功(AK)不得不小于27J。用热轧或冷拔钢管作为卷筒毛坯时,其材料性能不低于GB/T699中的10钢。
起升机构的齿轮材料,其性能不低于GB/T3077中的20CrMnTi和40MnB。运行机构的齿轮材料,其性能不低于GB/T699中的45钢。
制动器的压缩弹簧应符合GB/T1239.2的规定,其精度级别为2级。
导绳螺母、铸件车轮材料,其性能不低于GB/T1438中的QT500-7。锻件车轮材料,其性能应不低于GB/T699中的45钢。
电动葫芦必须先喷底漆,后喷面漆。干燥后每层漆膜厚度不小于25微米,漆膜层厚度不小于75微米。表面应均匀、光亮,色泽一致,不得有漏气。
电动葫芦在制造过程中,需要严格按照这些规范标准去制造生产电动葫芦,否则则为不合格产品。
扩展资料:但是3吨的电动葫芦不需要强制检验,当然既然是起重工具还是需要定期检查的,在使用一个周期后一定要定期检查。然后做一下配重实验,检查一下导链和钢丝绳有没有脱线的,脱钩的都要及时更换。
2.正常使用前应进行以额定负荷125%,起升离地面约100毫米,10分钟的静负荷试验,检查是否正常。
3.动负荷试验是以额定负荷重量,作反复升降与左右移动试验,试验后检查其机械传动部分,电器部分和连接部分 是否正常可靠。
4.在使用中,绝对禁止在不允许的环境下,及超过额定负荷和每小时额定合闸次数(120次)情况下使用。
5.安装调试和维护时,必须严格检查限位装置是否灵活可靠,当吊钩升至上极限位置时,吊钩外壳到卷筒外壳之距离必须大于50mm(10t,16t,20t必须大于120mm)。当吊钩降至下极限位置时,应保证卷筒上钢丝绳安全圈,有效安全圈必须在2圈以上。
6. 不允许同时按下两个使电动葫芦按相反方向运动的手电门按钮。
7. 工作完毕后必须把电源的总闸拉开,切断电源。
8.电动葫芦应由专人操纵,操纵者应充分掌握安全操作规程,严禁歪拉斜吊。
9.在使用中必须由专门人员定期对电动葫芦进行检查,发现故障及时采取措施,并仔细加以记录。
10.调整电动葫芦制动下滑量时,应保证额定载荷下,制动下滑量S≤V/100(V为负载下一分钟内稳定起升的距离)。
11.钢丝绳的报废标准:钢丝绳的检验和报废标准按CB/T5972-1986《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执行。
12.电动葫芦使用中必须保持足够的润滑油,并保持润滑油的干净,不应含有杂质和污垢。
13.钢丝绳上油时应该使用硬毛刷或木质小片,严禁直接用手给正在工作的钢丝绳上油。
14.电动葫芦不工作时,不允许把重物悬于空中,防止零件产生永久变形。
15.在使用过程中,如果发现故障,应立即切断主电源。
16.使用中应特别注意易损件情况。
17.10~20吨葫芦在长时间连续运转后,可能出现自动断电现象,这属于电机的过热保护功能,此时可以下降,过一段时间,待电机冷却下来后即可继续工作。
电动葫芦、桥式起重机的检验周期是有国家规定的。
按照《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TSG Q7015-2008(2008年8月7日颁布,质检总局2010年第141号修改,2011.1.1起施行。)第5条。轻小型起重设备、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缆索起重机、桅杆起重机、铁路起重机、旋臂起重机、机械式停车设备每2年1次,其中吊运熔融金属和炽热金属的起重机每年1次;塔式起重机、升降机、流动式起重机每年1次,其中轮胎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每2年1次。
按照2014年第114号质检总局关于修订《特种设备目录》的公告,纳入定期检验的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3t(或额定起重力矩大于或者等于40t·m的塔式起重机,或生产率大于或者等于300t/h的装卸桥),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层数大于或者等于2层的机械式停车设备。
对于不属于以上范围的起重设备,由企业自行进行检查、检验和维保,不纳入需要强制检定的特种设备名录。
按照《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TSG Q5001-2009(2009.8.31颁布;2010.1.1起施行)第34条要求,企业对所有的在用起重机械至少每月进行一次日常维护保养和自行检查,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