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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市橡胶厂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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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26 13:20:04

阜新市橡胶厂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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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4 16:21:07

发展前景良好。阜新市橡胶厂是一个有三十多年历史的中型橡胶加工企业.是国家能源部,冶金部,化工部定点生产橡胶输送带的专业厂,是辽宁省胶带生产的重点企业,阜新市地方骨干企业之一,发展前景光明。阜新橡胶(集团)有限公司于1997年06月01日成立,法定代表人耿贵权,公司经营范围包括:输送带系列产品、导风筒布、轮胎翻修、传动带、胶管、化工、橡胶制品的生产加工及出口业务,塑料及其它高分子材料、橡胶塑料加工辅料、助剂及溶剂、橡胶工业用纤维织物、钢丝绳、钢丝帘线、机械设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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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4 16:21:07

消防逃生绳是火灾逃生中的重要工具之一,在高层建筑中使用较多。逃生绳的使用方法有哪些的呢?本文是我整理逃生绳的使用方法的资料,希望有所帮助。

   逃生绳的使用方法

消防逃生绳的使用方法

第一步:首先要找到坚固的固定物,将绳子打好结绑在固定物上(例如柱子、栏杆、窗户的边框等),要确定固定物是否牢固,这一步至关重要。

第二步:系好安全带和8字环、挂扣相链接。将绳索从大孔伸出来,再把绳索绕过小环,打开主锁的钩门,将8字环的小环挂进主锁。

第三步:检查并确认各个环节安全无误后,将逃生绳扔至窗户外,然后沿着墙面下降。

如果您住在三楼以下的位置,在没有消防逃生绳的时候,可以考虑用身边的物品打结成消防绳用来逃生,但是,尽量选用被单而不要选用衣物。时间允许的话,最好将被单打湿。

消防逃生绳使用饶性钢丝绳制作而成,不仅让其本身强度高,而且不易骤然整根折断。外层使用大化纤材编织而成,使外层紧密不脱落、不抽丝,让整条绳子更加牢固。消防逃生绳表面均增加了阻燃剂,使其在高温燃烧下不容易烧断,具有耐火、耐高温性。

火场自救的十种方法

一场大火降临,在众多被火围困的人员中,有的人生灵涂炭,命赴黄泉有的人跳楼丧生或造成终生残疾也有人化险为夷,死里逃生。这固然与起火时间、地点、火势大小、建筑物内消防设施等因素有关,还要看被火围困的人员,在灾难临头时有没有逃生的本领。

那么,在火场中如何逃生自救呢?这里向你介绍十种方法。

一、熟悉环境法。

就是要了解和熟悉我们经常或临时所处建筑物的消防安全环境。对我们通常工作或居住的建筑物,事先可制定较为详细的逃生计划,以及进行必要的逃生训练和演练。对确定的逃生出口、路线和方法,要让所有成员都熟悉掌握。必要时可把确定的逃生出口和路线绘制成图,张贴在明显的位置,以便平时大家熟悉,一旦发生火灾,则按逃生计划顺利逃出火场。当人们外出,走进商场、宾馆、酒楼、歌舞厅等公共场所时,要留心看一看大平门、安全出口、灭火器的位置,以便遇到火灾时能及时疏散和灭火。只有警钟长鸣,养成习惯,才能处险不惊,临危不乱。如1985年4月18日深夜,哈尔滨市天鹅宾馆发生特大火灾,起火的楼层住着一位日本客人。他在18日住进11层时,进房前先在门口看了看周围环境,知道了疏散出口。当夜里意识到失火后,便穿过烟雾弥漫的走廊直往疏散通道摸去,得以死里逃生。

二、迅速撤离法。

逃生行动是争分夺秒的行动。一旦听到火灾警报或意识到自己可能被烟火包围,千万不要迟疑,要立即跑出房间,设法脱险,切不可延误逃生良机。1989年,吉林省东辽县就曾发生过一位青年妇女已经逃离险境又返回火场穿衣服、抢拿财物,导致丧命火场的悲剧。一般说,火灾初期烟少火小,只要迅速撤离,是能够安全逃生的。

三、毛巾保护法。

火灾中产生的一氧化碳在空气中的含量过1.28%时,即可导致人在1~3分钟内窒息死亡。同时,燃烧中产生的热空气被人吸入,会严重灼伤呼吸系统的软组织,严重的也可致人员窒息死亡。逃生的人员多数要经过充满浓烟的路线才能离开危险的区域。逃生时,可把毛巾浸湿,叠起来捂住口鼻,无水时,干毛巾也可。身边如没有毛巾,餐巾布、口罩、衣服也可以代替。要多叠几层,使滤烟面积增大,将口鼻捂严。穿越烟雾区时,即使感到呼吸困难,也不能将毛巾从品鼻上拿开。

四、通道疏散法。

楼房着火时,应根据火势情况,优先选用最便捷、最安全的通道和疏散设施,如疏散楼梯、消防电梯、窒外疏散楼梯等。从浓烟弥漫的建筑物通道向外逃生,可向头部、身上浇些凉水,用湿衣服、湿床单、湿毛毯等将身体裹好,要低势行进或匍匐爬行,穿过险区。如无其它救生器材时,可考虑利用建筑的窗户、阳台、屋顶、避雷线、落水管等脱险。如1993年2月14日,唐山市林西南路百货大楼特大火灾,死80人,伤53人。而有位叫刘丽英的女士却死里逃生,着火时她正在三楼购物,混乱中她趴在地板上,顺着楼梯爬到二楼,从窗户跳出,得以幸存。

五、绳索滑行法。

当各通道全部被浓烟烈火封锁时,可利用结实的绳子,或将窗帘、床单、被褥等撕成条,拧成绳,用水沾湿,然后将其拴在牢固的暖气管道、窗框、床架上,被困人员逐个顺绳索沿墙缓慢滑到地面或下到未着火的楼层而脱离险境。

六、低层跳离法。

如果被火困在二层楼内,若无条件采取其它自救方法并得不到救助,在烟火威胁、万不得已的情况下,也可以跳楼逃生。但在跳楼之前,应先向地面扔些棉被、枕头、床垫、大衣等柔软物品,以便“软着陆”。然后用手扒住窗台,身体下垂,头上脚下,自然下滑,以缩小跳落高度,并使双脚首先落在柔软物上。如果被烟火围困在三层以上的高层内,千万不要急于跳楼,因为距地面太高,往下跳时容易造成重伤和死亡。只要有一线生机,就不要冒险跳楼。

七、借助器材法。

人们处在火灾中,生命危在旦夕,不到最后一刻,谁也不会放弃生命,一定要竭尽所能设法逃生。逃生和救人的器材设施种类较多,通常使用的有缓降器、救生袋、救生网、救生气垫、救生软梯、救生滑杆、救生滑台、导向绳、救生舷梯等等,如果能充分利用这些器材和设施,就可以火“口”脱险。

八、暂时避难法。

在无路可逃生的情况下,应积极寻找暂时的避难处所,以保护自己,择机而逃。如果在综合性多功能大型建筑物内,可利用设在电梯、走廊末端以及卫生间附近的避难间,躲避烟火的危害。如果处在没有避难间的建筑里,被困人员应创造避难场所与烈火搏斗,求得生存。首先,应关紧房间迎火的门窗,打开背火的门窗,但不要打碎玻璃,窗外有烟进来时,要赶紧把窗子关上。如门窗缝或其它孔洞有烟进来时,要用毛巾、床单等物品堵住,或挂上湿棉被、湿毛毯、湿床袋等难燃物品,关不断向迎火的门窗及遮挡物上洒水,最后淋湿房间内一切可燃物,一直坚持到火灾熄灭。另外,在被困时,要主动与外界联系,以便极早获救。如房间有电话、对讲机、大哥大,要及时报警。如没有这些通讯设备,白天可用各色的旗子或衣物摇晃,向外投掷物品,夜间可摇晃点着的打火机、划火柴、打开电灯、手电向外报警求援,直到消防队来救助脱险或在能疏散的情况下择机逃生。在逃生过程中如果有可能应及时关闭防火门、防火卷帘门等防火分隔物,启动通风和排烟系统,以便赢得逃生的救援时机。

九、标志引导法。

在公共场所的墙面上、顶棚上、门顶处、转弯处,要设置“太平门”、“紧急出口”、“安全通道”、“火警电话”以及逃生方向箭头、事故照明灯等消防标志和事故照明标志。被困人员看到这些标志时,马上就可以确定自己的行为,按照标志指示的方向有秩序地撤离逃生,以解“燃眉之急”

十、利人利已法。

在众多被困人员逃生过程中,极易出现拥挤、聚堆、甚至倾轧践踏的现象,造成通道堵塞和不必要的人员伤亡。相互拥挤、践踏,既不利于自己逃生,也不利于他人逃生。如1994年11月27日13时28分,辽宁省阜新市发生了震惊全国的特大火灾。在一幢单层的艺苑歌舞厅,有233人丧生,就是与被困人员拥挤、踩压有关。歌舞厅仅有一个0.83米宽的小门,且有5个台阶,发现火时,所有舞池中的人立即拥向小门逃生。一人跌倒还未及爬起,后面接踵而到的人便被绊倒,呼啦一下子,逃生者就人叠人地堵住了小门。灾后发现,死者呈扇形拥在门口处,尸体叠了9层,约有1.5米高,其景惨不忍睹。因此,在逃生过程中如看见前面的人倒下去了,应立即扶起,对拥挤的人应给予疏导或选择其他疏散方法予以分流,减轻单一疏散通道的压力,竭尽全力保持疏散通道畅通,以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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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4 16:21:07
什么是三级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事故划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4个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1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等级划分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三起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是指?

神华集团乌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骆驼山煤矿“3·1”特别重大透水事故

华晋焦煤有限责任公司王家岭矿“3·28”特别重大透水事故

辽宁省阜新市“5·23”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如何遏制较大生产安全事故

落实安全责任,明确各岗位的安全职责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

加强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整改

加大安全投入,完善安全防护设施

加强员工安全培训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对重要危险岗位加强监督,特别是危险化学品、高处作业、起重、受限空间、消防等

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系

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有哪些?

为了准确认定、及时消除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判定标准。

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第一条 为了准确认定、及时消除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判定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判定各类煤矿重大事故隐患。

第三条 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包括以下15个方面:

(一)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

(二)瓦斯超限作业;

(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

(四)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采系统和监控系统,或者不能正常执行;

(五)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

(六)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

(七)超层越界开采;

(八)有冲击地压危险,未采取有效措施;

(九)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

(十)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装置、工艺;

(十一)煤矿没有双回路供电系统;

(十二)新建煤矿边建设边生产,煤矿改扩建期间,在改扩建的区域生产,或者在其他区域的生产超出安全设计规定的范围和规模;

(十三)煤矿实行整体承包生产经营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及时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而从事生产,或者承包方再次转包,以及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务承包;

(十四)煤矿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安全管理机构,或者在完成改制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变更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十五)其他重大事故隐患。

第四条 “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矿井全年原煤产量超过矿井核定 (设计)生产能力110%的,或者矿井月产量超过矿井核定 (设计)生产能力10%的;

(二)矿井开拓、准备、回采煤量可采期小于有关标准规定的最短时间组织生产、造成接续紧张的,或者采用“剃头下山”开采的;

(三)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不达标组织生产的;

(四)煤矿未制定或者未严格执行井下劳动定员制度的。

第五条 “瓦斯超限作业”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瓦斯检查存在漏检、假检的;

(二)井下瓦斯超限后不采取措施继续作业的。

第六条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未建立防治突出机构并配备相应专业人员的;

(二)未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和地面永久瓦斯抽采系统或者系统不能正常执行的;

(三)未进行区域或者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的;

(四)未按规定采取防治突出措施的;

(五)未进行防治突出措施效果检验或者防突措施效果检验不达标仍然组织生产建设的;

(六)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

(七)使用架线式电机车的。

第七条 “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采系统和监控系统,或者不能正常执行”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应当建立而未建立瓦斯抽采系统的;

(二)未按规定安设、调校甲烷感测器,人为造成甲烷感测器失效的,瓦斯超限后不能断电或者断电范围不符合规定的;

(三)安全监控系统出现故障没有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恢复的,或者对系统记录的瓦斯超限资料进行修改、删除、遮蔽的。

第八条 “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矿井总风量不足的;

(二)没有备用主要通风机或者两台主要通风机工作能力不匹配的;

(三)违反规定串联通风的;

(四)没有按设计形成通风系统的,或者生产水平和采区未实现分割槽通风的;

(五)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任一采区,开采容易自燃煤层、低瓦斯矿井开采煤层群和分层开采采用联合布置的采区,未设定专用回风巷的,或者突出煤层工作面没有独立的回风系统的;

(六)采掘工作面等主要用风地点风量不足的;

(七)采区进(回)风巷未贯穿整个采区,或者虽贯穿整个采区但一段进风、一段回风的;

(八)煤巷、半煤巖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巖巷的掘进工作面未装备甲烷电、风电闭锁装置或者不能正常使用的;

(九)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建设矿井区域性通风不能实现双风机、双电源且自动切换的;

(十)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建设矿井进入二期工程前,其他建设矿井进入三期工程前,没有形成地面主要通风机供风的全风压通风系统的。

第九条 “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未查明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和井田范围内采空区、废弃老窑积水等情况而组织生产建设的;

(二)水文地质型别复杂、极复杂的矿井没有设立专门的防治水机构和配备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配齐专用探放水装置的;

(三)在突水威胁区域进行采掘作业未按规定进行探放水的;

(四)未按规定留设或者擅自开采各种防隔水煤柱的;

(五)有透水征兆未撤出井下作业人员的;

(六)受地表水倒灌威胁的矿井在强降雨天气或其来水上游发生洪水期间未实施停产撤人的;

(七)建设矿井进入三期工程前,没有按设计建成永久排水系统的。

第十条 “超层越界开采”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超出采矿许可证规定开采煤层层位或者标高而进行开采的;

(二)超出采矿许可证载明的座标控制范围而开采的;

(三)擅自开采保安煤柱的。

第十一条 “有冲击地压危险,未采取有效措施”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首次发生过冲击地压动力现象,半年内没有完成冲击地压危险性鉴定的;

(二)有冲击地压危险的矿井未配备专业人员并编制专门设计的;

(三)未进行冲击地压预测预报,或者采取的防治措施没有消除冲击地压危险仍组织生产建设的。

第十二条 “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的煤层时,未编制防止自然发火设计或者未按设计组织生产建设的;

(二)高瓦斯矿井采用放顶煤采煤法不能有效防治煤层自然发火的;

(三)有自然发火征兆没有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并继续生产建设的。

第十三条 “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装置、工艺”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使用被列入国家应予淘汰的煤矿机电装置和工艺目录的产品或者工艺的;

(二)井下电气装置未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或者防爆等级与矿井瓦斯等级不符的;

(三)未按矿井瓦斯等级选用相应的煤矿许用炸药和雷管、未使用专用发爆器的,或者 *** 放炮的;

(四)采煤工作面不能保证2个畅通的安全出口的;

(五)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薄煤层除外)矿井,采煤工作面采用前进式采煤方法的。

第十四条 “煤矿没有双回路供电系统”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单回路供电的;

(二)有两个回路但取自一个区域变电所同一母线端的;

(三)进入二期工程的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及水害严重的建设矿井,进入三期工程的其他建设矿井,没有形成双回路供电的。

第十五条 “新建煤矿边建设边生产,煤矿改扩建期间,在改扩建的区域生产,或者在其他区域的生产超出安全设计规定的范围和规模”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建设专案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审查批准,或者批准后做出重大变更后未经再次审批擅自组织施工的;

(二)改扩建矿井在改扩建区域生产的;

(三)改扩建矿井在非改扩建区域超出设计规定范围和规模生产的。

第十六条 “煤矿实行整体承包生产经营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及时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生产的,或者承包方再次转包,以及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务承包”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生产经营单位将煤矿承包或者托管给没有合法有效煤矿生产建设证照的单位或者个人的;

(二)煤矿实行承包(托管)但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约定双方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合同而进行生产的;

(三)承包方(承托方)未按规定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生产的;

(四)承包方(承托方)再次将煤矿承包(托管)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

(五)煤矿将井下采掘工作面或者井巷维修作业作为独立工程承包(托管)给其他企业或者个人的。

第十七条 “煤矿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安全管理机构,或者在完成改制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变更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而进行生产建设的;

(二)改制期间,未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生产建设的;

(三)完成改制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变更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而进行生产建设的。

第十八条 “其他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没有分别配备矿长、总工程师和分管安全、生产、机电的副矿长,以及负责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质测量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的;

(二)未按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的;

(三)出现瓦斯动力现象,或者相邻矿井开采的同一煤层发生了突出,或者煤层瓦斯压力达到或者超过0.74MPa的非突出矿井,未立即按照突出煤层管理并在规定时限内进行突出危险性鉴定的(直接认定为突出矿井的除外)

(四)图纸作假、隐瞒采掘工作面的。

第十九条 本标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2005年9月26日印发的《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安监总煤矿字〔2005〕133号)同时废止。

第一条 为了准确认定、及时消除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类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认定。

第三条 "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矿井全年产量超过矿井核定生产能力的;

(二)矿井月产量超过当月产量计划10%的;

(三)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布置3个(含3个)以上回采工作面或5个(含5个)以上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的;

(四)未按规定制定主要采掘装置、提升运输装置检修计划或者未按计划检修的;

(五)煤矿企业未制定井下劳动定员或者实际入井人数超过规定人数的。

第四条 "瓦斯超限作业",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瓦斯检查员配备数量不足的;

(二)不按规定检查瓦斯,存在漏检、假检的;

(三)井下瓦斯超限后不采取措施继续作业的。

第五条"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未建立防治突出机构并配备相应专业人员的;

(二)未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和抽放瓦斯系统,未设定采区专用回风巷的;

(三)未进行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的;

(四)未采取防治突出措施的;

(五)未进行防治突出措施效果检验的;

(六)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

(七)未按规定配备防治突出装备和仪器的。

第六条 "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放系统和监控系统,或者瓦斯监控系统不能正常执行",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1个采煤工作面的瓦斯涌出量大于5米3/分钟或1个掘进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于3米3/分钟,用通风方法解决瓦斯问题不合理而未建立抽放瓦斯系统的;

(二)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达到《煤矿安全规程》第145条第(二)项规定而未建立抽放瓦斯系统的;

(三)未配备专职人员对矿井安全监控系统进行管理、使用和维护的;

(四)感测器设定数量不足、安设位置不当、调校不及时,瓦斯超限后不能断电并发出声光报警的。

第七条 "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 矿井总风量不足的;

(二) 主井、回风井同时出煤的;

(三)没有备用主要通风机或者两台主要通风机能力不匹配的

(四) 违反规定串联通风的;

(五)没有按正规设计形成通风系统的;

(六)采掘工作面等主要用风地点风量不足的;

(七) 采区进(回)风巷未贯穿整个采区,或者虽贯穿整个采区但一段进风、一段回风的;

(八)风门、风桥、密闭等通风设施构筑质量不符合标准、设定不能满足通风安全需要的;

(九)煤巷、半煤巖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巖巷的掘进工作面未装备甲烷风电闭锁装置或者甲烷断电仪和风电闭锁装置的。

第八条 "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未查明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和采空区、相邻矿井及废弃老窑积水等情况而组织生产的;

(二)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没有配备防治水机构或人员,未按规定设定防治水设施和配备有关技术装备、仪器的;

(三)在有突水威胁区域进行采掘作业未按规定进行探放水的;

(四)擅自开采各种防隔水煤柱的;

(五)有明显透水征兆未撤出井下作业人员的。

第九条 "超层越界开采",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国土资源部门认定为超层越界的;

(二)超出采矿许可证规定开采煤层层位进行开采的;

(三)超出采矿许可证载明的座标控制范围开采的;

(四)擅自开采保安煤柱的。

第十条 "有冲击地压危险,未采取有效措施",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有冲击地压危险的矿井未配备专业人员并编制专门设计的;

(二)未进行冲击地压预测预报、未采取有效防治措施的。

第十一条 "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的煤层时,未编制防止自然发火设计或者未按设计组织生产的;

(二)高瓦斯矿井采用放顶煤采煤法采取措施后仍不能有效防治煤层自然发火的;

(三)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矿井,未选定自然发火观测站或者观测点位置并建立监测系统、未建立自然发火预测预报制度,未按规定采取预防性灌浆或者全部充填、注隋性气体等措施的;

(四)有自然发火征兆没有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并继续生产的;

(五)开采容易自燃煤层未设定采区专用回风巷的。

第十二条 "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装置、工艺",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被列入国家应予淘汰的煤矿机电装置和工艺目录的产品或工艺,超过规定期限仍在使用的。

(二)突出矿井在2006年1月6日之前未采取安全措施使用架线式电机车或者在此之后仍继续使用架线式电机车的;

(三)矿井提升人员的绞车、钢丝绳、提升容器、斜井人车等未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检验的;

(四)使用非阻燃皮带、非阻燃电缆,采区内电气装置未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

(五)未按矿井瓦斯等级选用相应的煤矿许用炸药和雷管、未使用专用发爆器的;

(六)采用不能保证2个畅通安全出口采煤工艺开采(三角煤、残留煤柱按规定开采者除外)的;

(七)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薄煤层除外)矿井采用前进式采煤方法的。

第十三条 "年产6万吨以上的煤矿没有双回路供电系统",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单回路供电的;

(二)有两个回路但取自一个区域变电所同一母线端的。

第十四条 "新建煤矿边建设边生产,煤矿改扩建期间,在改扩建的区域生产,或者在其他区域的生产超出安全设计规定的范围和规模",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建设专案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审查批准擅自组织施工的;

(二)对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做出重大变更后未经再次审批并组织施工的;

(三)改扩建矿井在改扩建区域生产的;

(四)改扩建矿井在非改扩建区域超出安全设计规定范围和规模生产的;

(五)建设专案安全设施未经竣工验收并批准而擅自组织生产的。

第十五条 "煤矿实行整体承包生产经营后,未重新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生产的,或者承包方再次转包的,以及煤矿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务承包",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生产经营单位将煤矿(矿井)承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

(二)煤矿(矿井)实行承包(托管)但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载有双方安全责任与权力内容的承包合同进行生产的;

(三)承包方(承托方)未重新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生产的;

(四)承包方(承托方)再次转包的;

(五)煤矿将井下采掘工作面或者井巷维修作业对外承包的。

第十六条 "煤矿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安全管理机构,或者在完成改制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变更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煤矿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进行生产的;

(二)煤矿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其管理人员进行生产的;

(三)完成改制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变更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以及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进行生产的。

第十七条 "有其他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认定的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其他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什么是“生产安全事故”?

为适应本地区经济发展现状,以“493号令”为主要内容的研讨活动层出不穷,目的只有一个,制仃完善可行的地方行政法规。前不久,笔者有幸参加了某市的一个研讨活动,与会者大部分为区县级的安监局领导,他们有着丰富的一线执法经验与感受,会上大家畅所欲言、各抒己见,使笔者增长了不少见识,也引发了些许思考。会上,大家提出了一些敏感的也是现实的问题,例如,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火灾或是交通事故,算不算生产安全事故?这里还分得很细,第一种情况是,由生产经营单位职工的不当行为或装置不安全而引发的发生在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区域内的火灾、交通事故第二种情况,由非生产经营单位人员引发的发生在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区域内的火灾、交通事故第三种情况,由生产经营单位职工的不当行为或装置不安全而引发的发生在生产经营单位非生产经营区域内的火灾、交通事故第四种情况,由非生产经营单位人员引发的发生在生产经营单位非......(本文共计1页) [继续阅读本文]

工作中经常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安全事故处理,但有些事故很难确定它是否为生产安全事故.因为只有事故的定性正确,才会给事故的处理带来方便.也就是说,如果不是生产安全事故,就不用安监部门立案调查,更不用说进行事故追究了.

生产安全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中突然发生的,伤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或者损坏装置设施,或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导致原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活动)暂时中止或永远终止的意外事件。

一次事故中死亡几人的是较大生产安全事故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生产安全事故重伤率

计算方法:

生产安全事故总的死亡人数除以当年的GDP总量(单位:亿元)。

来源:博安网

辛勤的帆布鞋
笑点低的乌龟
2025-09-24 16:21:07
18岁男孩遇车祸跳车逃生被压身亡

要是不让你跳车,就亡没事了,大侄子醒醒呀,你才18呀!昨日凌晨,302国道前郭县白依拉乡前三家子村附近发生一起车祸,交通违章查询两辆运送玉米的货车撞在了一起,一名男子在跳车逃生时被驶进路旁深沟的货车压在了车下。

两辆货车相撞

5时40分许,记者赶到了事故现场,交通违章查询一辆满载玉米挂着松原牌照的蓝色大货车停在路中间,货车车头已冲到高速公路的另一侧,车头的右侧被撞了一个坑。120急救车和警车停在马路上,交警正在勘察事故现场。一位自称是该车司机的中年男子说:当时不到5点,正开车呢,同方向突然有一辆车停下来了要掉头,怎么给他信号就是没停,我给他让路也没躲过去,后来就撞在了一起。

离蓝色大货车约20米远处的公路旁深沟内,交通违章查询侧翻着一辆挂着黑龙江牌照的蓝色小货车,沟深约两米,车上的玉米多数已倾倒在沟内,车的左前部连同左侧车门被撞坏,车前部风挡玻璃也没了,货车还将沟内的防护网压倒。8名松原市公安消防支队前郭大队的救援官兵用铁锹和手将沟内的玉米向沟外扬。

让孩子从车里跳出去

在沟内用手扬玉米的还有两名男子,交通违章查询其中一名男子告诉记者,他姓杨,另一名男子姓薛,他们都住在黑龙江省肇州县。昨日凌晨,他将自家玉米卖给了薛某,薛某准备将玉米再卖到松原。当天薛某求他跟着去松原,他就答应了,上车后他就躺在车座后侧睡觉了,薛师傅的侄子陪他坐在前边。正迷糊呢,就听见砰的一声,睁眼一看,车就向路旁的大沟里冲了过去,我赶紧起来,他从撞坏的左侧车门跳了下去,落在马路上。我跳下去后,薛师傅就让他侄子跳,那孩子也从我那跳的,车就掉沟里了,孩子也没了,可能是压在了玉米堆里。杨师傅说,司机没跳,也没咋地,孩子就不知道哪去了。

吊起车头发现男孩遗体

一些早起的农民路过现场,交通违章查询听说有人被埋在玉米下面,就帮忙倒玉米,一位好心人还借来几把铁锹,帮着找孩子。找了几分钟后,一位消防官兵想出了一个办法,给孩子打手机,可电话一直无法接通。

正在这时,救援的吊车赶到了,交通违章查询大家动手将钢丝绳系在小货车的车头。当车头抬起时,薛师傅发现了孩子,在场救援人员立即冲了过去,将孩子抬出来,120急救人员经过检查,确认男孩已经被车压死。

据了解,男孩是独生子。交通违章查询薛师傅怎么也不相信男孩已经死了,抱着遗体号啕大哭,不停地说:大侄子,你才18呀,你醒醒呀,你走了你爸妈咋整呀。目前,事故原因警方正在进一步调查中本文章来源于http://www.jiaotongweizhang.inf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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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4 16:21:07
电铲的安全规程

第1条 挖掘机装车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勺斗容积和物料块度应与卡车载重相适应,不准装对角线长度大于铲斗下漏口边长2/3的岩块,严禁装载大于勺斗容积的大块。

2、单面装车作业时,只有在挖掘机司机发出进车信号,卡车进入装车位置停稳,并发出装车信号后,方可装车。双面装车作业时,反面装车卡车可提前进入装车位置,正面装车应由勺斗引导卡车进入装车位置。

两台前装机可对卡车双面装车,严禁用两斗抬大块装车,装车时必须互相配合,防止刮、碰、砸。�

3、挖掘机不得跨电缆装车,如挖掘机回转出现故障或停电等情况发生,应立即将铲下卡车调出,卡车不得停留在勺斗下面。�

4、装载第一勺斗时,不得装大块;卸料时应尽量放低勺斗,斗门插销距车箱底板不得超过0.5m。严禁高吊砸车作业。�

5、装入卡车里的物料超过车箱外部,影响安全时,必须妥善处理后,方准发出车信号。�

6、装车时严禁勺斗从卡车驾驶室上方越过。严禁铲斗磕、触、碰履带。

7、装入车内的物料要均匀,不得超载,严禁单侧偏载,卡车大箱表面不准装有活动大块岩石或超长、宽、高的超出车箱外部的悬石。

第2条 采掘联合作业,单面装车需清理工作面时,推土机应参加卡车排队,挖掘机司机看到推土机时,应鸣三声笛;推土机看到勺斗放下,方可进入工作面清理,清理完后应鸣笛三声,挖掘机确认推土机已退出作业半径外,方准开始作业。�

双面装车时,推土机应在暂时不装车的一侧,用最快的速度清理,必须是另一侧的装完车之前,就应清理完毕退出。如清理工作量大在短时间内不能完成或清理电铲回转小半径时,必须和电铲司机取得联系,停机后再进行清理。严禁推土机骑大块清理。

第3条 电铲走铲前和走铲时,应注意检查行走传动系统、润滑系统、各自动系统、各部销轴螺栓是否有异状。严禁用细绳或钢丝绳拉电缆,更不准直接挂在推土机铲刀上拉电缆。司机必须遵守操作挖掘设备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有关注意事项。

第4条 挖掘机在作业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停止作业,退到安全地点,报告有关人员检查处理:�

1、 发现台阶崩落或有滑动迹象,危及挖掘机安全。�

2、 工作面有伞檐或大块物料,可能砸坏挖掘机。�

3、 采掘面露出未炸炸药、雷管或起爆弹。�

4、 遇有冒落危险的老空或火区。�

5、 遇有松软岩层,容易造成掘机下沉或挖掘机有可能被淹。

6、 发现地下不明埋藏物。

第5条 挖掘机的操作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运转中严禁维护和注油。�

2、在勺斗回转或挖掘过程中,严禁勺斗突然变化方向,调整挖掘机位置时,严禁大角度扭铲,扭铲角度应在15。~20。的增量进行,不允许倒铲时扭铲。�

3、挖掘中严禁挖掉上部界限和标志。�

4、遇坚硬岩体时,严禁强行挖掘。

5、严禁在地表不平的地方作业(如三条腿),遇有地表不平,应采取措施处理工作面。�

6、严禁在不符合设备性能的纵横地面上工作,电铲不得在超过6%的坡面上挖掘。�

7、挖掘机作业时,必须对工作面进行全面检查,严禁将废铁、斗牙、配件等金属物和拒爆的炸药、雷管、起爆弹装入运输卡车。

8、挖掘设备在高压线附近作业或穿越高压线时,其最高部位距35kV高压线中心线距横向5m,纵向2.5m;距6kV横向1.5m,纵向1m。并由专人负责指挥。

9、无关人员及设备严禁进入挖掘设备作业半径内,电铲=30m、反铲=20m。设备停机后,应符合停放规定。�

10、反铲挖沟时,履带边缘距沟要留有大于2m的安全距离。清扫车斗要轻刮车帮及车底板,严禁冲击和撞砸。

第6条 2台以上挖掘机在同一台阶或相邻上下台阶作业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两台挖掘机的间距不得小于最大控制半径的2.5倍(前装机除外),不同类型挖掘机以各自的最大挖掘半径为基准,并制定安全措施。

2、两台挖掘机在相邻的上下台阶作业时,两者的相对位置影响上下台阶的设备、设施安全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第7条 台阶坡面、运输设备与挖掘机尾部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4米。挖掘机停止作业时,司机室应位于工作面相反一侧。

第8条 挖掘机行走和升降段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严禁碾压任何电缆,包括已覆土掩埋的电缆。

2、行走前应检查行走机构及制动系统。

3、应根据不同台阶高度、坡面角,使挖掘机的行走路线与坡顶线和坡底线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电铲在坡道上行走时,必须专人指挥,用履带推土机打掩配合。�

4、挖掘机应在平整、坚实的台阶上行走,当道路松软或含水有沉陷危险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第9条 挖掘机升降段之前应预先采取防止下滑的措施,爬坡时,不得超过表3中挖掘机原设计规定的最大允许坡度。�

表3 挖掘机最大允许坡度�

设备名称 电铲 反铲 前装机

最大坡度 11% 57% 57%

挖掘机不得在坡道外停放,否则必须采取可靠安全措施。

第10条 挖掘机雨天作业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暴雨期间,遇有水淹和片帮时,应及时将挖掘机开到安全地带,并向矿调度室报告。�

2、检查照明、气笛、设施防雨是否齐全完好。

第11条 因工作面地表松软,电铲等挖掘设备陷入地表(俗称陷铲),在扶救时不允许采用履带式推土机推或用钢丝绳牵拉,应制订稳妥的方案主要靠设备自身驱动力将挖掘设备移到地表安全地带。

第12条 凡电铲、液压铲、前装机采掘作业中,若挖断使用过的道路时,应由当班作业工长通知调度并负责封闭此工作面的进出道口,防止其他设备或车辆误入发生危险。�

WK-20电铲的操作规程

第1条 启动前检查

电铲司机接班后,应首先按下列要求查看工作面和周围情况,如认为有险情,应及时告知工长和调度室,并应做到:

1、检查工作面段高,检查台阶上有无危石、伞檐、冻顶及活动大块。

2、检查地表有无积水及空巷情况。

3、检查电铲外表有无刮、碰、撞、砸的痕迹。

4、检查铲斗各销、轴、垫、卡栏、螺栓、斗齿、牙套各部位是否完好、齐全、紧固是否过限。

5、检查勺杆、动臂、A型架、提升滚筒有无开焊裂纹,各销轴有无窜出,提升大绳有无错乱。

6、检查绷绳、提升钢绳有无磨损或断丝、断股。

7、检查各部仪表是否正常;检查空气自动开关和磁场开关应处在ON位置。

8、检查各操作手柄是否灵活好使,提升、推压、回转、行走各部的抱闸是否安全可靠。

9、检查提升、回转、推压、行走传动系统和减速箱有无异常现象,检查减速箱油位是否正常,有无漏油现象。

10、检查各部继电保护和安全连锁装置是否完好。

11、自动灭火系统和手提灭火器是否完好、正常。

12、检查各部照明是否齐全、有效。

13、检查推压系统咬合、行程限位和润滑情况。

14、检查电缆、电缆接线箱有无破损,摆放位置是否合适,并整理好电缆。

15、检查推压齿轮、齿条和回转齿圈的润滑情况是否良好。

16、检查润滑系统各部位是否正常,油箱黑、黄油油位是否正常够用,管路、接头有无漏油现象。

17、冬季应检查润滑室的暖风情况,并按顺序释放提升、推压、回转、行走抱闸。

18、电铲尾线必须摆放整齐,保证卡车顺利调头,防止重车掉石块砸坏电缆。

19、擦扫设备,保持设备清洁,尤其是上下扶梯,并清点好工具。

第2条 启动

1、按以上检查项目逐项检查,如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和汇报,处理完毕符合作业条件后,方可作业。

2、收起梯子使其到定位位置,并且电脑系统显示梯子已到位后,方可作业。

3、制动器开关处于关闭位置,操作手柄处于零位。

4、各指示灯必须显示正确。

5、试验并开动各驱动机构,确定每个机构正常时方可运转。

6、司机检查完毕确认各部位正常,鸣笛三声后,方可启动。

7、未装车前,应检查提升上、下限位、推压伸缩限的限位功能是否正常。

第3条 正常操作程序

1、电铲启动后,应举起勺斗向卡车鸣笛示意开始装车,同时向调度报告电铲开始作业。

2、电铲运转中严禁任何人上、下。必要时,必须通知电铲司机,待电铲停机,铲斗置于地面后,方准人员上、下电铲。

3、严禁与本工作面作业的无关设备和人员进入或停留在电铲周围50m半径内。

4、操作时注意采掘工作面变化,防止大块砸坏电铲和地表下沉陷铲,遇有片帮滑落或地表松软等危险时,应迅速把电铲撤离,开到安全地点,并向有关领导汇报。

5、爆破时,必须听从爆破警戒人员指挥,将电铲开到指定的安全地点,并背向炮区,打开门窗、玻璃。

6、严禁铲斗在设备或工作人员头顶上方回转。

7、电铲铲斗提升时提耳不准碰天轮,下降时铲斗不准碰履带板,回转时不准碰动臂(包括缓冲胶块)。斗杆前伸和后缩时不准碰保险挡块。按规定调整好推压、提升限位。

8、严禁用铲斗横扫大块或强行用一面斗齿挖掘,斗齿不全或不牢固不准作业。

9、电铲作业时导向轮轴应垂直于工作面,不准在行走减速机一端进行挖掘。

10、不准高吊勺斗装车,不准用铲斗提梁挤压大块,不准第一勺装大块砸车底,不准开斗门刮撞车帮,不准压车帮。

11、严禁三条腿和地表不平作业。遇有地表松软时,应采取措施及时铺垫岩石,防止陷铲。

12、遇有大块应放在工作面坡底,排放整齐,不准乱堆乱放和影响电铲正常作业。

13、及时处理粘土和冻土。

14、控制手柄不准过急倒逆,换向时控制器必须先回到零位。严禁电机堵转。

15、工作面做到整洁、帮齐、底平,工作帮不准留伞檐和活动大块岩石。

16、不准挖掉工作面上部的任何界标、挡墙,不准挖掉没响过的炮孔,特别是已装药的炮孔。

17、作业和移铲时履带板周围30M范围内不准站停人员。

18、司机离开司机室座位时,必须将铲斗置于地面,按下停机按扭、确认电铲已停机后,方可离开。

19、夜间作业时,各部照明设施必须良好,否则不准作业。

20、通过高压线时,必须经有关人员批准,设专人指挥方准进行。

21、不得用勺斗挑电缆和吊移其他物料。

22、推压限位开关失灵时严禁作业,下部安全拉铃不可靠不准作业。

23、严禁在运转中注油、清扫设备。

24、严禁在超高段上作业。

25、不允许在坡度超过5%的坡面上作业。

26、电铲机械室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机械室内严禁吸烟。

27、挖掘中如发现瞎炮,立即停止作业,报告工长、值班经理和调度。经处理符合作业条件后,方可继续作业。

28、不准将电铲当吊车使用,不准用电铲救援其它设备。

29、发生火灾时应立即停止设备运转,立即停机,进行灭火,并以最快的方式报警。

30、回转时严禁突然改变方向,必要时必须鸣笛,在确保安全后再改变方向。

31、回转时铲斗必须离开地面、工作面。

32、严禁装偏车和装得超前、超后,卡车大箱表面不准装活动大块或将超长、高、宽的物料支出车箱外面。

33、卸载时如粘铲斗,不准利用点动回转开关配合急刹车的办法抖土。挖掘中不准点回转。

34、电铲作业半径内,孤石和根底的高度不准超过0.5m。

35、电铲司机不准将电铲交给其他人员操作。

36、电铲已停止作业,机组虽未停止运转,但电铲司机离开操作位置时,铲斗不准悬在高空,必须放置于地面。

37、到推压平台以上作业时,必须清理梯、台油脂,必须系好安全带。

38、移电缆时,必须戴绝缘手套,使用绝缘勾子。

39、不准在电缆和电机上休息及排弃污物。

40、不准在铲斗内休息和避炮。

41、不准长时间带货吊勺斗待车,不论施加抱闸与否。

42、电铲需打掩时,必须停铲进行,操作人员要站在履带板旁边,电铲司机要注意打掩人员的行动。

43、电铲停电或发生故障时,勺斗悬在空中,要设专人监护,禁止任何人接近铲斗及其下方。

44、严禁使用电铲的回转来拉动重物或车辆等,禁止电铲铲斗作横扫作业(如清除障碍)。

45、遇大风、雪、雷雨、大雾等天气时,不准在高压线附近作业。

46、每班必须检查推压平台、两侧走台、棚顶上是否有矿岩块及其它物件,防止在回转时掉下伤人。

第4条 行走和升降段

1、电铲在长距离行走或升降段前,司机应将电铲方向调整好(电铲的主动轮必须在前进方向的后面),检查电铲行走传动系统、润滑系统、各制动系统、各部螺栓、销轴是否完好。

2、行走或调整方向前,打开勺斗门,将铲斗里的物料卸净,铲杆抬高到稍低的水平位置,施加抱闸,并与工长或机下人员取得联系。

3、严禁大角度扭铲改变行走方向,扭铲时必须向前进的方向扭,每次扭转角度应在8~15的增量间进行,不准倒铲时扭铲。倒铲时必须两主动轮一起运转。

4、在坡道上行走时,坡道坡度不得超过规定值,必须有专人指挥,并配有履带式推土机打掩配合。

5、长距离行走,应随时检查润滑情况、行走电机及轴承温度等,必要时应手动润滑或停机详细检查和处理、冷却。

6、注油工穿戴好绝缘手套,整理好电缆,防止履带板压坏电缆,严禁用推土机铲刀拉电缆。

7、在作业和行走时,应随时观察地表变化情况。如遇到未预见的空巷区域,则应立即停止作业,通知有关工程技术人员现场勘察,并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方可作业。如遇到已预见的空巷区域,必须采取工程技术部门制定的安全技术措施后,方可作业。

8、严禁坡道停铲。

第5条 停机

1、电铲长时间不需要工作时,必须将电铲退出离台阶坡底线20m的距离以外。

2、电铲需要处理故障和保养时,必须听从维修专人指挥,选择好停铲位置,便于维修。

3、处理故障和保养时,需要司机配合维修时,必须有维修专人指挥,以防伤人。

4、运转结束需停机时,勺斗置于地上,控制手柄回零位,待各机构停稳后按停机按扭。

5、关闭司机室加热器开关,关好门窗。

第6条 季节性作业有关规定

1、遇有水淹、片帮掌子面时,必须将电铲开到安全地段,并及时汇报。

2、天气热时要经常检查各部电机的温度,如超过允许温度时应停止作业。

3、冬季注意事项:

1)严冬季节如停机时间较长,应使机上空气压缩机正常运转,气包每小班应排放一次污水,防止冻坏管路。

2)启动前、运转中应检查油路、气路畅通情况和注油室温度。

3)降雪后要及时清扫梯子、平台和机棚上的积雪和冰凌。

4)机械室加热器的工作情况及机械室温度。

5)电机加热器的工作情况,防止电机结霜。

6)润滑室加热器的工作情况。

第7条 日常维护

1、每班必须详细记录电铲运行情况,存在问题要及时汇报。

2、利用停机和待装时间,维护和清扫设备。

3、保养前由工长或当班司机填写保养内容以外应处理的项目单,保养后认真验收接铲。

4、当班司机应配合检修和保养,认真学习技术,提高在使用中的维护保养工作能力。

5、在保养期间,无关人员不许进入司机室。

6、作业时,将司机室自动监测灭火系统开关打到开的位置。

7、电铲正常作业时手提灭火器必须保证有8个以上完好的。如自动灭火器有失效或暂时不能使用时,完好的手提灭火器必须配备15具以上。

第六章 提高挖掘机生产率的途径

一、 挖掘机的生产率

挖掘机的生产率是指在单位时间内,挖掘机卸载到制定地点的实际物料的体积。

单斗挖掘机的生产率分理论的、技术的与实际的3种。

(1) 理论生产率:用以说明挖掘机在给定工作条件下的生产能力。

(2) 技术生产率:用来比较一种形式挖掘机在不同条件工作时的生产能力。

(3) 实际生产率:用以在施工设计时,确定挖掘机所需台数,并可判定工作面组织工作情况。

二、 提高挖掘机生产率的途径

装车是一个周期的开始,如何抓好第一环节,缩短装车时间,提高采掘效率

是至关重要的,影响挖掘机实际生产率的因素有:作业条件、运输距离、车铲利用率、爆破质量、运输道路、技术培训质量、司机操作水平、系统组织管理水平等。

为提高挖掘机生产率,应作好以下工作:

(1) 正常的采掘段高,爆破质量较好的爆堆,合理的铲、车配合可降低卡车待装时间,提高铲车利用率,从而达到整个工艺系统的优化。

(2) 熟练的操作技术,装载时做到“稳、准、巧、快、满”,并做到装车时少洒货。

(3) 双面小角度装车和单面小角度装车,减少循环时间,提高装车效率,

(4) 采掘时下勺平整,排勺挖掘,一次瓦平。

(5) 装车回转时,弧线运行,平稳倾斜,一次开门。

(6) 及时移铲不留大角,与推土机默契配合,保持工作面整洁,减少推土机平整时间和卡车入换时间。

(7) 挖掘机尾部电缆摆放整齐,便于卡车顺利掉头。

(8) 挖掘机站立便于卡车入换、定位。

(9) 挖掘要有计划,合理安排扫边、扫角和移铲时间。

(10) 树立整体观念,为下班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详细交接班。

(11) 按程序规范化操作设备,精心驾驶,减少设备故障,提高时间利用率。

(12) 经常性地维护设备,做到四勤,即:勤检查、勤汇报、勤维护和勤处理。

在影响挖掘机生产率的因素中,加强技术培训,提高司机的操作水平和责任心非常重要。对于一台设备,同样的作业环境,同样的卡车配备,同样的运输距离,由不同的人来操作可发挥出不同的效率。这种效率的不同所反映的便是操作者的水平有着一定的差异。从这个意义上讲,加强技术培训,使操作者的水平提高到一更高的级别上,这是提高设效率的一个现实的手段。提高操作人员的技术水平,不能只停留在操作熟练、熟悉设备性能上,还要根据自己工作的性质掌握正常的挖掘方法,挖掘顺序,处理好挖掘、回转、卸载的关系。同时要善于学习和吸取先进的经验和做法,如平朔安太堡露天煤矿总结的“五个字,一句话,三十二字格言”,对挖掘机司机提高操作水平一定会有很大的帮助。

“五个字”即:稳、准、巧、快、满。

“一句话”即:三稳,八不准。

“三稳”:挖掘稳、回转稳、卸载稳。

“八不准”:磕、碰、撞、捌、支、砸、压、挤。

“三十二字格言”即:排勺挖掘,一次挖平,满斗回转,弧线运行,平稳倾斜,质量保证,掌子规格,帮齐底平。

第七章 特殊条件下的作业要求

挖掘机作业过程中,作业的环境、条件及岩石种类也是非常复杂的,按挖掘条件大致可分为四种:容易挖掘,中等挖掘,困难挖掘,非常困难挖掘。非常困难挖掘我们叫它特殊条件的挖掘,包括:台阶超高、特硬、拉底、伞檐、大块、冻顶、地表松软、有积水和空巷、坡道作业、矮段等。

特殊条件下的作业可分为4个类别:

第一种类别包括台阶超高、伞檐、大块及冻顶。

超过设计高度的台阶称为超段高。由于挖掘机的挖掘出现高段,采掘时铲斗的斗齿够不到掌子的上沿,因此采挖后出现伞檐、冻顶或大块,特别是在挖掘过程中稍有不慎,大块就容易滚落下来将挖掘机砸变形或损坏。所以我们在挖掘操作中要采取积极的安全措施,假入斗能够挖到伞檐、冻顶或大块,司机应把挖掘机停在与该区域中心成一条线的位置上,履带与工作面垂直成90度。挖掘时,应先挖下部区域,然后用勺斗引导冻块或大块按着自己的意志下落。

在斗齿够不到大块的情况下,更要采取安全措施,时刻监视工作面变化,如有下滑或有片帮迹象时,首先停止装车,鸣笛将车赶出装车位置以防砸车,然后铲斗缓迎下滑大块,千万不可冲撞。如遇有特别危险时,在时间允许的情况下,使挖掘机离开大块的下滑线,履带则始终和工作面成90度。

再有遇有较小超段高和大块时,最好先采用单侧装车,驾驶室朝外侧装车或履带板前用岩石垫起,使挖掘机抬头作业来增加采挖高度,先用铲斗将上部伞檐、冻顶、大块挑下来,确保设备和人身安全。如超高较大时,严禁直接挖掘作业,必须采取拆段方式作业。

第二种类别包括出现特硬岩、拉底等。如:花岗岩、大粒岩玄武岩或爆破质量极差造成挖掘困难。

这种情况虽然对挖掘作业来说没有太大的安全隐患,但是,非常消耗司机的精力,直接影响着设备的效率,造成材料消耗增加,同时对挖掘机各部零件有不同程度的破损、疲劳、断裂、加快了设备的老化、缩短了设备使用寿命。

在挖掘的所有形式中,尤其在挖掘硬的或特硬的和遇有拉底情况时,操纵人员应当仔细地控制切割要求深度和升降功率。常常在挖掘硬的和很硬的情况时,要求操纵提升和推压装置在工作面中围绕大尺寸和坚硬的堆积阻碍物挖掘,而不企图把整个工作面举起。提升和推压运动必须要协调起来,使铲斗的挖掘轨迹能有效地按从台阶坡底开始以台阶向上,使铲斗装满物料。同时在铲斗插入工作面的切削深度要均匀,为保证挖掘机接近挖掘工作面,要求机器频繁移动,这样可以充分发挥提升力和推压力的效能。如果出现拉底,台阶的坡脚处很硬,机器必须尽量靠近台阶,以使推压力最大,并改进斗齿插入的方位。但是在挖掘时,应避免推压力大使动臂顶起,这样会缩短绷绳的使用寿命。

第三种包括工作面松软、有积水或有空巷。

在作业时要时刻注意地表松软或有积水的情况。例如,平朔安太堡露天矿在开采过程中,上部北帮平盘有一条水带,因常年积水或雨水,造成地表较为松软,几年来有多台挖掘机因环境影响和操作失误造成陷铲。该矿电铲的重量将近1000t ,电铲屣带板被淹没过2.5m后,要顺利开出非常困难.虽然有比较先进的求援设备,但是每次复救后,电铲都留有刮痕,并且最快也需5~6 h,1991年某电铲陷铲,在复救行走时造成行走大轴断,损失近2万美元。还有一台电铲隐铲影响时间近80多个小时,影响产量8*10000立方米。又如阜新海州露天矿2号铲由于陷铲比较严重,很难复救,影响时间长达一月之久。最后不得不将电铲分解后再重新组装,而且在复救过程中,对周围人员有伤害。

另外,不论是井工开采还是露天开采,遇到空巷都是不可避免的。边种情况在作业中更要特别注意,防止附铲事故。雨季在底部挖沟时,要注意天气的变化,大雨前及时把铲走到高处,防止淹铲。例如:哈尔滨市煤炭工业公司在最近几年先后有2台电铲发生淹铲事故,水淹没行走电机,烘干检修工作给生产造成很大和影响。

因此要求操作人员要有较高的操作技术和经验,能够适应在各种条件下安全作业,在遇有地表松软、积水工空巷时应时刻注意工作面,地表的变化情况,精心驾驶,细心操作,千万不可疏忽大意,不可迁就作业。在松软的地表作业时,应该做到:

轻挖、薄挖、铲斗不要插得过深,铲斗推出不要过猛,减少铲斗在挖掘时履带板对地表的压力。

在挖掘时,两侧履带中间应销深于两侧履带站立的水平。防止掌子上滚下大块或片帮等物料到电铲底部,减少或避免倒铲。

如挖不到货物需往前移动电铲时,应先用铲斗的底部在履带板前进的方向顺序压一遍,在用铲斗压地表时切记不要支起悬臂。

确信地表压好后,看好位置一次性往前移动(不要过远或过近),不要扭铲,减少对地表的磨擦。

在满铲斗旋转状态时,要平稳加减速和停止,不要过急顶电。

在挖掘循环过程中观察,如地表特别松软有陷铲的可能时,或忆经影响生产时,不要勉强装车,哪怕是就剩一个车或差一斗时,也要停止装车作业,通知调度及当班管理人员,及时处理地表,最好有专人指挥。

处理陷铲时,要注意周围环境,救援设备,尾部电缆和其他人员。

第四种包括坡道作业。

虽然挖掘机履带架和履带装置可以在一定程度的高低不平的地面上作业,但连续地在粗糙或波状起伏的底板上作业将大大加速履带板、支重轮、驱动轮和履带架的磨损。尤其在坡道作业回转时对回转大齿圈的磨损掉齿是相当严重的。可能时挖掘机应该站在水平的挖掘底板上,如在上坡或下坡挖掘之间选择的话,应该尽量选择后者,此时由于机器重力的作用将部分挖掘的力转换为推压力。

如采用上坡挖掘,挖掘机履带应该至少45度角,最好转90度角,以离开斜坡的倾向线。这样做在装车时回转角度可能大于90度角,或者卡车就位时间可能增加,但设备利用率提高及维修成本降低将弥补这种损失。特别强调挖掘机在坡度和煤层顶板装车旋转时的开始至加减速,必须顺利平稳,到装车位置时滑行、减速。严禁顶电过猛(电气反向制动)。

稳重的身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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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4 16:2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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