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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具体包括哪些方面的内容

内向的便当
紧张的蜻蜓
2023-02-26 13:04:21

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具体包括哪些方面的内容

最佳答案
搞怪的棒棒糖
粗暴的店员
2025-09-24 17:59:06

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包括下列内容:

(一)主要灾害点的分布;

(二)地质灾害的威胁对象、范围;

(三)重点防范期;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五)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责任人。

最新回答
怕孤单的嚓茶
鲤鱼星星
2025-09-24 17:59:06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预防和治理地质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保护地质生态环境,保障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地质灾害,是指由于自然作用或人为活动诱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地质现象,主要包括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第四条 省、市(地)、县(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环保、建设、交通、水利等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协助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地质灾害防治进行监督管理。第五条 地质灾害的防治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治理相结合的方针。第六条 地质灾害的防治应当统一规划,综合治理,坚持谁致害、谁治理,谁受益、谁参与治理的原则。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保护地质生态环境,根据防治地质灾害的需要,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用于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第八条 鼓励、扶持地质灾害防治科学技术的研究应用和地质灾害预防知识的宣传教育。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诱发、加重地质灾害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第二章 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根据地质灾害调查的结果组织编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上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第十一条 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地质灾害现状;

(二)防治目标和任务;

(三)地质灾害易发区和危险区的划定;

(四)防治措施;

(五)其他事项。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划定地质灾害易发区和危险区。

具备地质灾害发生的地质构造、地形地貌和气候等条件,容易或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应当划为地质灾害易发区;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已经出现地质灾害迹象,并可能对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区域或地段,应当划为地质灾害危险区。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地质灾害易发区和危险区向社会发布公告,并设置相应标志。第三章 地质灾害的预防第十三条 从事生产和建设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根据行业生产规程或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诱发或加重地质灾害。第十四条 地质灾害预防实行年度防灾预案制度。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地质灾害年度防火预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第十五条 进行城市、村镇和其他居民点以及工业、交通、水利、输电、输油、输气管线等布局和建设时,应当避开地质灾害易发区;确实难以避开或已建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应当采取预防自保措施。第十六条 在地质遗迹保护区、重要风景区、重点文物保护区、重要泉域水出露带禁止开采矿产资源;在城市规划区、铁路、国道、省道、旅游专线两侧一定距离以内非经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同意,不得开采矿产资源。第十七条 在本条例第十二条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建设居民点;

(二)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和矿山企业;

(三)其他可能诱发或加重地质灾害的活动。第十八条 地质灾害预防实行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制度。

开采矿产资源以及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查单位编制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地质环境现状;

(二)工程建设遭受地质灾害和诱发、加重地质灾害的危险性;

(三)预防和治理地质灾害的措施。

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不得弄虚作假。第十九条 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应当由市(地)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批。未经批准,不予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和采矿登记手续,建设部门不予办理建设审批手续。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审批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时,应当组织专家论证。

优秀的星月
贪玩的纸鹤
2025-09-24 17:59:06

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是指地矿行政管理部门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各地区、各部门和各行业都有做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义务。地质灾害防治管理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①编制并组织实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计划;②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并对其监督管理;③管理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勘查、评价工作;④制定有关标准、规范;⑤组织开展地质灾害监测、预报;⑥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承担单位的资质管理;⑦进行地质灾害责任鉴定和纠纷调处。

(一)编制并组织实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计划

我国地质灾害分布广泛,灾情严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涉及很多方面,开展这一工作必须动员全社会的力量。为了避免工作重复、交叉和相互脱节,需要统一规划,分级、分部门实施。所以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是地质灾害防治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主要任务是明确地质灾害防治的目标,各时期的工作重点,各地、各部门的职责,应该采取的主要措施和方法,一定时期内需重点发展的防灾技术手段等。

地质矿产部曾于1989年组织编制了《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规划纲要(1990~2000年)》,1990年,地矿部、国家计委、国家科委联合转发了这个纲要。1991年地矿部开始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分省区的1:50万以地质灾害为主要内容的地质环境调查、区划工作。这一工作将于2000年基本结束。届时将重新组织编制《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规划》。各级人民政府地矿行政主管部门应组织开展地质环境及地质灾害调查,掌握地质灾害的发育、分布规律,圈定地质灾害多发区,查明危害严重的地质灾害点及其可能的危害程度、目前灾害体的稳定状况等。在此基础上,结合上一级的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按各地质灾害点的危急程度、可能的危害大小,区分轻重缓急,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计划。按照“自然形成的地质灾害,谁受益,谁出资,人为引起的地质灾害,谁诱发,谁治理”的原则将防治工作落实到各有关部门、单位或个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同时报上一级地矿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纳入当地社会经济发展计划,地矿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规划的组织实施。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严格监督。

(二)划定、管理地质灾害危险区

将明显可能受地质灾害严重威胁的区域划定为地质灾害危险区,对危险区进行建设限制和人为活动限制并编制必要的防灾预案,是世界各国进行地质灾害防治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各级地矿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调查,将明显可能受地质灾害严重威胁的区域划定为地质灾害危险区,经所在地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地质灾害危险区划定、公布以后,地矿行政主管部门应该根据公布的危险区范围在周界上,特别是周界的道路旁设立明显的危险区标志,如桩、牌等。同时加强对地质灾害危险区的监督管理。

(1)在造成灾害威胁的地质灾害体未能得到有效治理,灾害威胁尚未解除前,危险区内禁止开展任何建设活动。若确需开展建设的,其建设方案中必须包括切实、有效的防灾措施并经地矿行政主管部门审查认为足以抵御地质灾害威胁,方可开展建设。这样做的主要目的是防止工程建筑遭到已有地质灾害的威胁。

(2)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禁止任何可能加剧、诱发地质灾害的活动。如在崩塌、滑坡危险区内进行削坡、填土、开挖水渠等活动都应禁止。在岩溶塌陷危险区不能超量开采地下水。

(3)责成危险区所在乡级人民政府编制地质灾害危险区防灾预案。防灾预案必须明确:灾害体动态监测机构和人员、防灾预警的判据、预警发布机构及负责人、预警信号、撤离路线等。

(4)责成有关部门、单位编制危险区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经地矿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实施。地矿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勘查、评价管理

由于建设工程选址不当和人类活动对地质环境的破坏,使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外动力地质现象,对人类生命财产造成危害而成为地质灾害。例如湖北省巴东县城新址曾几次出现滑坡,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主要原因就是县城搬迁选址时未进行地质灾害勘查,将新县城选在一古滑坡体分布区。1994年四川省武隆县由于小煤矿开挖崖脚引起鸡冠岭岩崩,造成乌江断流,经济损失高达8亿元。所以,必须在工程建设前进行地质灾害勘查评价,以防工程选址不当或工程活动诱发地质灾害。因此,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勘查、评价管理是地质灾害防治管理的核心内容。只要抓住这个环节就等于从灾害发生的“源头”上把住了关。实现真正的“以防为主”。

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勘查、评价管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评价单位的资质管理。即承担评价工作的单位必须具备地矿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地质灾害勘查评价资质。

(2)勘查、评价报告管理。没有经地矿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同意的地质灾害勘查评价报告,不能作为建设依据,有关部门不得批准该建设项目。

(3)监督防治工程和实施。可能诱发地质灾害的工程建设项目中必须包括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和设施。而且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和使用。地矿行政主管部门要负责建设项目中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验收工作。

(四)制定有关标准、规范

为了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章可循,严格监督管理,制定和颁布有关标准、规范是十分重要的。这些标准和规范主要包括:①地质灾害勘查技术标准;②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技术标准;③地质灾害灾情统计标准;④地质灾害防治效益评估标准;⑤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勘查、评价技术要求。

(五)组织开展地质灾害监测、预报工作

我国政府现有的财力不可能对所有地质灾害体都进行治理,对大部分地质灾害体,只能加强监测、预报,以避免因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尽可能减轻经济损失。所以,地质灾害监测、预报工作尤为重要。各省(区、市)地矿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地质灾害监测、预报管理办法;根据地质灾害调查结果,确定各自的监测、预报重点。然后,根据灾害体所在的位置、威胁的对象,将灾害监测工作任务落实到具体的部门、单位。对危害很大,可能造成大量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危害点,要由专业队伍进行监测;其他灾害点,由灾害点所在乡、镇设立地质灾害监测组,由乡镇负责,选派工作认真,有一定知识和专业技能的责任心强的村民为监测员,对每个监测员进行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制定岗位责任制,在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开展群众性简易监测。

鉴于地质条件本身的发展变化以及降雨、人类活动等影响,每年都会出现新的灾害和隐患,各级地矿行政主管部门应组织力量在每年汛前对地质灾害严重的地区进行调查,汛期加强监测,汛后进行复核,及时掌握灾害体的变化情况,提高预报的准确性、预防的实效性。

当发生重大地质灾害事件时,市(地)、县级地矿行政主管部门要在24小时内向省级地矿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特大地质灾害事件要同时报国务院地矿行政主管部门。发生地质灾害时,地矿行政主管部门应组织有关人员赴现场进行调查,了解灾害的形成原因、发展趋势,提出治理对策。

(六)审定地质灾害防治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是一项不同于一般道路、桥梁及城市建设的特殊的地质工程。必须在充分掌握地质灾害的形成机制、发生发展规律的基础上实施治理工程才可能对症下药,取得有效的治理效果。所以,对承担地质灾害防治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工作的单位的素质有特别的要求。国务院赋予地矿主管部门负责地质灾害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管理的职能。地矿主管部门已颁布实施了《地质灾害勘查-设计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监理办法》;目前,正在制订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按现行管理程序,申请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承担单位甲、乙级资质的单位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推荐,经所在省(区、市)人民政府地矿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国务院地矿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申请丙级资质的单位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推荐,经所在省(区、市)人民政府地矿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报国务院地矿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国务院地矿行政主管部门对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承担单位资质实行年度审核制度;除对单位的资质管理以外,还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监理工程师的资质审批工作。各级地矿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承担单位及监理工程师的资质管理工作,严禁任何单位承担与其资质不相适应的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以保证工程质量,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七)地质灾害责任鉴定、纠纷调处

对地质灾害防治,实行“以防为主”的方针。自然作用形成的地质灾害实行“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即受灾害威胁,开展防治工作后能受益的部门、单位和个人出资开展防治工作。对人为活动诱发的地质灾害则由责任者负责治理。由于地质灾害成因十分复杂,很多情况下,不易分清是自然成因还是人为诱发,实际上不少情况是两种因素的叠加作用。所以,在责任不清的情况下,各级地矿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各自权限进行地质灾害的责任鉴定。在充分调查、勘查的基础上,弄清灾害发生的真正原因,各种因素在灾害形成中所起的作用大小,进行灾害纠纷调处。

注释

害怕的蚂蚁
爱笑的蜡烛
2025-09-24 17:59:06

崩塌灾害防治的工程措施:

1、拦挡:对中、小型崩塌可修筑遮挡建筑物或拦截建筑物。拦截建筑物有落石平台、落石槽、拦石堤或拦石墙等,遮挡建筑物有明洞、棚洞等。

2、支撑与坡面防护:支撑是指对悬于上方、可能拉断坠落的悬臂状或拱桥状等危岩采用墩、柱、墙或其组合形式支撑加固,以达到治理危岩的目的。对危险块体连片分布,并存在软弱夹层或软弱结构面的危岩区,首先清除部分松动块体,修建条石护壁支撑墙保护斜坡坡面。

3、锚固:板状、柱状和倒锥状危岩体极易发生崩塌错落,利用预应力锚杆(索)可对其进行加固处理,防止崩塌的发生。锚固措施可使临空面附近的岩体裂缝宽度减小,提高岩体的完整性。

4、灌浆加固:固结灌浆可增强岩石完整性和岩体强度。一般先进行锚固,再逐段灌浆加固。

5、疏干岸坡与排水防渗:通过修建地表排水系统,将降雨产生的径流拦截汇集,利用排水沟排出坡外。对于滑坡体中的地下水,可利用排水孔将地下水排出,从而减小孔隙水压力、减低地下水对滑坡岩土体的软化作用。

滑坡灾害防治的工程措施

1、排除地表水和地下水:滑坡滑动多与地表水或地下水活动有关。因此在滑坡防治中往往要设法排除地表水和地下水,避免地表水渗入滑体,减少地表水对滑坡岩土体的冲蚀和地下水对滑体的浮托,提高滑带土的抗剪强度和滑坡的整体稳定性。

2、减重与加载:通过削方减载或填方加载方式来改变滑体的力学平衡条件,也可以达到治理滑坡的目的。但这种措施只有在滑坡的抗滑地段加载,主滑地段或牵引地段减重才有效果。

泥石流灾害防治的工程措施

1、跨越工程:在泥石流沟上方修筑桥梁、涵洞跨越避险工程,使泥石流有排泄通道,又能保证道路的畅通。

2、穿越工程:在泥石流下方修筑隧道、明硐和渡槽的穿越工程,使泥石流从上方排泄,下方交通不受影响。这是通过泥石流地区的又一种主要工程形式,对于隧道、明洞和渡槽设计的选择,总的原则是因地制宜。

3、防护工程:对泥石流地区的桥梁、隧道、路基及重要工程设施修筑护坡、挡墙、顺坝和丁坝等防护工程,从而抵御泥石流的冲刷、冲击、侧蚀和淤埋等危害。

4、排导工程:修筑导流堤、急流槽、束流堤等排导工程,改善泥石流流势、增大桥梁等建筑物的排泄能力。

5、拦挡工程:修筑拦砂坝、固床坝、储淤场、支挡工程、截洪工程等拦挡工程,控制泥石流的固体物质和雨洪径流,削弱泥石流的流量、下泄量和能量,以减缓泥石流的冲刷、撞击和淤埋等危害。

扩展资料:

诱发地质灾害的因素主要有:

1、采掘矿产资源不规范,预留矿柱少,造成采空坍塌,山体开裂,继而发生滑坡。

2、开挖边坡:指修建公路、依山建房等建设中,形成人工高陡边坡,造成滑坡。

3、山区水库与渠道渗漏,增加了浸润和软化作用导致滑坡泥石流发生。

4、其它破坏土质环境的活动如采石放炮,堆填加载、乱砍乱伐,也是导致发生地质灾害的致灾作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地质灾害防治

烂漫的鞋垫
激昂的悟空
2025-09-24 17:59:06

根据多年从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体会,地质灾害防治可以划分下面几个阶段:①地质灾害勘察阶段;②可行性研究阶段,地质灾害规模小时可与前阶段合并;③初步设计阶段;④施工图设计阶段,地质灾害规模小时可与前阶段合并;⑤施工阶段;⑥效果检查阶段。

(一)地质灾害勘察

地质灾害勘察是地质勘察的一种,它有其特殊性,其主要工作内容是查清灾情和成灾条件。灾情不仅是指现在已经发生的,更重要的是对将来可能发生灾情的预测。成灾条件不仅是要查清地质条件,也要查清水文、气象、地理、地震等条件。其他几个阶段的勘察内容和工程地质勘察内容一样。效果检查,是十分重要的一个阶段,地质工程和其他工程建设一样,必须进行效果检查。

目前,很多单位把地质灾害勘察按一般的勘察来进行。应该明确其特殊性,作为地质灾害勘察,是为地质灾害防治服务的。目前,这个工作的不足在于勘察中对地质灾害的研究不够,在勘察报告中对地质灾害的灾情论述不够。地质灾害勘察报告中应该论述的是要防治的孕灾体一旦成灾,可能造成的损失是多大。要进行灾情预测,这一点非常重要。

(二)地质灾害防治立项

地质灾害勘察必须提供地质灾害防治立项所需的资料,一般应从三个方面进行论证。

1.成灾可能性判断——稳定性分析

(1)宏观判断:根据地质、地貌形态、生物植被特征及其发展状况判断。这是非常重要的一个依据;

(2)勘察评价:通过计算分析给出稳定性系数,评价孕灾体的稳定性,这项工作不应该是纯理论的,必须充分地吸收经验资料,其结论必须与宏观分析、监测分析结果对照,综合分析判断;

(3)监测分析:这是极重要的依据,但是监测资料必须可靠。变形监测资料不仅可给出孕灾体的稳定性,而且还可以给出变形发展阶段,变形体结构特征,必要时可以采用钻孔倾斜仪进行监测,对地面裂缝进行专门监测。

2.防治效益分析

(1)经济效益:投资额与灾情评估额之比为经济效益,根据国内已进行的地质灾害防治经济效益分析,就我国目前的经济实力,著者认为立项防治的经济效益取1∶20较为合适。经济效益分析中的难点在于:灾情很难搞准。原因在于灾害发生影响范围及致灾时间很难预测准确。这也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没有解决好的一个问题。

(2)社会效益:有一些地质灾害如果发生的话,造成的经济损失并不大,但是名胜古迹遭破坏产生的后果十分严重,如都江堰二王庙斜坡如果产生破坏将对都江堰构成威胁。都江堰灌溉面积已超过1000万亩,不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都很大。

(3)环境效益:环境效益常常与经济效益密切相关。环境效益论证必须与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论证相结合进行,环境效益中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多数是间接的和远景的,但在效益分析中必须考虑这个方面,而且这是很重要的一个方面。

3.方针政策依据

在地质灾害防治立项决策中往往受投资制约,不可能对所有提出的符合上述条件的项目都给予资助立项,必须有所选择倾斜。立项认可后,才能考虑防治方法。地质灾害防治首先是决定防治方案。从大的方面来讲,防治是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防;一个是治。

目前,我国对地质灾害的防治在世界上还是名列前茅的。1992年国务院拨款9000万元防治长江三峡链子崖危岩体和黄腊石滑坡,这在国际上是首屈一指的。而从1991年开始国家计委每年拨款5000万元专门用于地质灾害勘察和防治,现在已经立项勘察的防治工程70多项。链子崖危岩体、黄腊石滑坡、豆芽棚滑坡、乌江鸡冠岭崩塌已经拨款治理。实际上,中国地质灾害防治已经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工程防治实施阶段,这是令人鼓舞的历史阶段。

快乐的小甜瓜
腼腆的刺猬
2025-09-24 17:59:06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有效防治地质灾害,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的防治规划、预防、应急、治理和避灾搬迁及其相关活动。

本条例所称地质灾害,是指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地质灾害的险情、灾情等级分为小型、中型、大型、特大型,具体划分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对煤炭等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等活动造成矿区地质灾害的防治,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执行。第三条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应当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统筹规划、综合防治,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组织开展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综合治理、应急防治体系建设,并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作为有关部门和下一级人民政府目标责任考核的内容。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和各自职责,做好本辖区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交通运输、发展改革、教育、民政、财政、旅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急管理、气象、地震、测绘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予以保障。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支持地质灾害防治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治理等防治先进技术,加强地质灾害防治装备建设,运用现代科技成果和网络信息技术,提高地质灾害防治科技化水平。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提高地质灾害应急处置能力。

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学校、企业事业单位和村(居)民委员会等应当加强对师生、员工、村(居)民地质灾害预防救助知识的宣传普及和教育培训,增强公众地质灾害防治意识,提高防灾避险、自救互救能力。

新闻媒体应当适时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公益性宣传。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地质环境、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施设备的义务,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的违法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

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单位和个人有义务协助配合做好地质灾害监测、治理、避灾搬迁等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第二章 防治规划第十条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交通运输、教育、旅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气象、地震、测绘等部门,定期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的地质灾害调查,并根据地质环境变化情况,适时组织开展重点区域地质灾害补充调查。

地质灾害调查成果应当作为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重要依据。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地质灾害调查成果和上一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经组织专家论证后,由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报上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每五年组织编制一次,可以根据地质灾害补充调查成果适时修订。规划修订应当按照前款规定程序批准公布和备案。第十二条 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在报批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征求有关单位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对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内容存在重大分歧意见的,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听证。第十三条 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包括下列内容:

(一)地质灾害现状和发展趋势预测;

(二)地质灾害的防治原则和目标;

(三)地质灾害易发区、重点防治区;

(四)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部署;

(五)规划实施保障措施等。

县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应当附具地质灾害易发程度分区图、防治区划图、工作部署图及相关附表。

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应当将城镇、学校、医院和其他人口集中居住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地质公园,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和蓄水引水调水、交通干线、输电输油输气、网络通信等基础设施及其施工现场的作业区、办公区、生活区作为防护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