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闸钢丝绳用柴油清洗时间
您好,清洗水闸钢丝绳用柴油的时间,主要取决于柴油的种类、温度以及钢丝绳的厚度等因素。一般情况下,柴油的温度在60-90度之间,清洗时间可以在15-20分钟之内完成。如果柴油温度较低,清洗时间会延长,可能需要30-45分钟。如果柴油温度较高,清洗时间会缩短,可能只需要10-15分钟。此外,钢丝绳的厚度也会影响清洗时间,厚度越大,清洗时间越长。总之,清洗水闸钢丝绳用柴油的时间,取决于柴油的种类、温度以及钢丝绳的厚度等因素,一般情况下,清洗时间可以在15-45分钟之内完成。
船闸、水闸钢丝绳润滑脂、润滑油
【产品介绍】用于船闸、水闸的爱利丝IRIS—300钢丝绳油脂是由高性能树脂、防锈剂、润滑剂、稳定剂和联结剂炼制而成的高性能润滑脂,具有优良的附着力、润滑性、防锈性和高滴点。
【产品应用】本品适用于淡水、海水的船闸、水闸等水利设施钢丝绳和其它金属制品防锈润滑。
【产品特点】
1、附着力强,能克服水力冲击,保持润滑脂对金属的密封保护、不脱落;
2、润滑性好,始终保持钢丝、股绳间处于良好的润滑状态;
3、防锈性好,能有效延长钢丝绳的使用寿命;
4、滴点高,适应钢丝绳工作环境高温要求。
5、性能稳定,干燥时不会风吹开裂,抗氧化。
6、抗污性强,不易粘染灰尘和杂质。
【质量指标】
项 目 IRIS-300 IRIS-300M
外 观 黑色油膏 黑色油体
滴 点 ℃ ≥85 —
闪 点 ℃ ≥ 220 35
运 动 粘 度(100℃), mm2/s ≥90 —
运 动 粘 度(40℃), mm2/s ≥ — 100
粘附率,% ≥90 —
脆性点 75g/m2 ,℃ ≤ -20 —
施油温度,℃ 110~1300~30
湿热试验(钢片,30d) 合 格—
盐雾试验(钢片,75g/m2) ≥200h —
IRIS-300M是由IRIS-300加稀释剂调制而成,可以现场不加热,直接涂刷,
溶剂挥发后形成保护膜。
【包装贮运】本品用200升标准钢桶包装;装卸时轻起轻放;置于阴凉、防火库房保存。
【用量】IRIS-300用量为钢丝绳重量的2%,IRIS-300M用量为钢丝绳重量的3%。
【涂油工艺】IRIS-300加热涂油,IRIS-300M可喷涂、刷涂。
分析中小型水闸管理工作
引言:在工程管理中,水闸管理显得特别重要,水闸的管理工作对于工程管理来说十分重要,我们对中小型水闸管理工作探讨,欢迎大家阅读!
摘 要: 水闸作为水利工程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管理的好坏关系到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做好水闸的管理工作,显得尤其重要。文章列举了水闸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分析水闸损坏原因,提出相关措施以解决相关问题,供大家共同探讨。
关键词:水闸管理问题分析解决措施
1.水闸作业中存在的问题
在工程管理中,水闸管理显得特别重要。尤其在一些特殊的地区,比如防汛除涝、水坝的管理过程中,如果水闸管理不当,稍有不当就会危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做好水闸的安全管理工作就越发显得至关重要了。在对一些中型水闸管理工作者进行采访考察后,根据这些工作者的管理工作经验,进行归纳与总结,将中型水闸在管理运行中主要出现的问题进行了汇总。
(1)水闸在工作过程中存在启闭机和动力线老化现象,启闭设备的灵敏度降低,不能及时启闭。水闸的滑轮组也老化,要经常添加润滑油。启闭机的螺杆弯曲、启闭台倾斜,水闸的钢丝绳氧化现象严重,起毛断丝现象经常出现。有些水闸的启闭机设备陈旧,早已过了有效期,但是仍在投入使用工作中,年久失修的启闭机还在作业,工作效率较低。
(2)水闸的止水橡皮由于氧化老化原因,在作业过程中漏水现象严重。一些金属材质的部件由于长期缺乏合理的保养修复,滚轮缺乏润滑油,锈迹斑斑加大了摩擦力,不能灵活运作。有些钢筋混凝土材质的水闸,在风吹雨打的过程中氧化,有的钢筋甚至暴露在外面,闸门也有了明显裂痕,导致漏水现象严重。
(3)水闸的工作桥材质通常采用排架砖,排架的高度通常较低,在出现问题时,要想从闸门调出闸墩进行及时维修存在一定的难度,不能及时解决问题。另外,有的启闭机室设置较为简陋,不能很好地解决日晒雨淋的问题,这严重地影响到了启闭设备的保养与使用效果。
2.水闸损坏的原因
2.1 投入资金不足
水闸的正常工作,需要投入大量的维修保养费用,但是资金的筹备往往是最让人头疼的问题。但在一些防汛除涝的工作地区,当地经济严重贫困,对水闸的维修保养费用也投入不足,有的地区甚至不足所需资金的百分之五。平常的保养修缮工作做得不到位,机器设备的退化也就难以避免。除此以外,由于一些贫困地区经济欠发达,导致拖欠管理人员工资,工资水平较低且发放不及时,这就打击了管理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就会出现消极怠工的现象,也不对水闸进行日常维护,这就直接加快设备的老化。
2.2 管理体制不完整
形成一套完整的科学管理体制,对于水闸管理工作来说是非常必要的。在规范操作闸门启闭机、维修养护、观测检测等方面要建立一系列的科学管理制度。但是在一些工作单位,并没有针对这些中小型水闸设立相关制度。有的单位即使有所设立,也是不规范不健全的,并且执行力度也不足。管理人员缺乏相关的指导课程,在管理过程中只是机械性地执行上级的指示,管理工作也只是凭自己的经验。在管理工作中,经常不按时涂润滑油,不能及时汇报检查状况,这就会导致维修保养不及时,加剧设备老化损坏。
2.3 管理人员素质不高
在水闸的管理工作中,管理工作者通常缺乏相关的行业培训,工作素质能力也普遍不高,人员年龄普遍偏高。在一些工作中,单位通常从附近的村庄中招聘农民临时工来充当管理人员。这些临时工的文化程度较低,素质较低,技术水平也较差,这就不能保障工作质量。
3.加强水闸管理的措施
水闸的管理工作人员最主要地就是要做好水闸的检查观测工作。具体工作内容就是要能够时刻注意设施的运作情况收集相关资料来熟悉当时气象、水情的规律,从而为水闸的管理工作提供科学可靠的依据在管理过程中要能够提高警惕,对于异常情况要做到早发现早解决,要分析透彻发生事故的原因,采取正确措施以防止事故的发生,保证管理工作质量要做好水闸的规划设计,对管理成果要进行总结经验,以后的管理工作提供相关资料。管理人员要研究好相关工程规划设计的内容,研究透彻工程部件结构。在理解相关基础知识的基础上,做好检查工作。一旦在管理工作过程中出现异常状况,要能够及时发现及时解决。这样就能够找出故障原因,预测可能出现的问题,针对性地采取措施来进行修缮保养工作。这样就可以及时在问题发生之前采取措施,提前阻击问题事故的发生。
例如在汛期,要想让上级领导人员及时掌握实际情况,做好统一指挥工作,水闸管理人员要能够及时向上级报告汛情,并根据汛情提出建议。水闸管理工作中的调度人员在管理过程中,要对所观测的水闸负责。哪怕仅仅是一个水闸,一个水系,也要能够做到详细的检查观测。局部作为整体的一个部分,要做好配合全局的工作,及时在上级的指导下做好科学调度工作。水闸管理人员要做好各水闸之间的联系工作。一般情况下,水闸都建立在大河上,各水闸之间并不是相互独立的,而是一个互相联系的整体,每个水闸都有自己的'水位控制标准额度。因此,水闸管理人员要加强各部门的联系,水闸管理人员要密切关注当地的水利、气象信息,加强与防汛部门的联系。只有做好各单位部门的密切联系工作,才能够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协调一致,保证工作质量。在水闸管理过程中,要做好水闸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与保管工作。
收集调度工作中需要的资料,譬如水利、地理、气象方面的原始数据,整理出日常水位、雨水流量的数据信息。以往工作中的调度计划、做出的调度决策、调度总结书、水闸的操作记录以及相关的技术性指导文件,都要能够进行认真校对与审核,并按照相关规定分门别类地建立档案,并整理归档,以供以后参考借鉴。水闸设备是由人来进行操作的,因此管理单位需要做好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工作技能,培养出高素质的管理人才队伍。要想提高管理人员的技术水平,首先需要做好相关的培训工作。将那些基础理论扎实的管理人员投入到基层工作实践中去,在实践过程中,让有经验的老员工进行指导帮助,理论联系实际,提高其解决实际问题的技能。管理人员之间要加强技术交流,可以通过一些经验总结大会来互相交流,以方便解决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通过相互帮助、相互借鉴,提高整体的修缮保养管理工作水平。
在日常管理工作过程中,要互相监督,做好日常修缮保养工作。例如要定期给水闸涂抹润滑油、清除铁锈,以减缓氧化定期给水闸更换损换、存在隐患的部件雇佣有经验的管理人员,在了解当地地势、水利、气候的基础上,保证水闸的正常运转,做好管理工作,防止设施被破坏或丢失。
水闸的管理工作对于工程管理来说十分重要,水闸管理人员在日常工作管理实践活动中要能够不断研究、总结经验,来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水闸管理体系。管理工作人员可以根据工作任务,分阶段性地设立管理目标,提高管理人员素质的同时,规范工作内容,多层次全方位地做好管理工作,共同努力提高管理水平,找准水闸管理工作的新模式。
钢丝绳通过滑车时会产生绳索的刚性阻力和滑轮轴承的摩擦阻力,这些阻力通常用一个系数值加以修正,此系数称为阻力系数,用ω或f来表示。
11.2.1 影响大坝安全运行的闸门包括:泄水系统(泄水孔、导流孔、排沙孔等)、水闸系统(进洪闸、泄洪闸、挡潮闸等)、引水发电系统和排灌系统的工作门、事故门和检修门。
11.2.2 现场检查应现场观察或观测闸室混凝土结构的外观状况,闸门运行状况,闸门及埋件的腐蚀状况,闸门的门体、支承行走装置、止水装置、埋件、平压设备及锁定装置的外观状况。
11.2.3 现场检查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应做进一步的安全检测或分析:
1 门槽及附近混凝土空蚀、冲刷、淘空等破坏或闸室不均匀沉降而影响闸门启闭,闸墩、胸墙、牛腿等部位混凝土开裂、剥蚀、老化而影响闸门支承
2 闸门进水口、门槽附近及门后水流流态异常
3 闸门振动
4 闸门或埋件较重腐蚀
5 门叶变形、扭曲,面板、横梁、纵梁、支臂等构件损伤、变形、错位,主要受力焊缝缺陷明显,联接螺栓损伤、变形、松动、缺件
6 闸门止水装置破损、变形、缺件,严重漏水
7 吊耳损伤、变形、吊具连接不牢,平面闸门的主轮(滑道)、侧向支承、反向支承或弧形闸门支铰损伤、变形、缺件、锈结
8 轨道、底槛、门楣、止水座板或弧门铰座等埋件损伤、变形、错
位、混凝土淘空
9 闸门平压设备、锁定装置及融冰设施不可靠
10 通气孔坍塌、堵塞或通气不畅。
11.2.4 安全检测应遵照SL101《水工闸门及启闭机安全检测技术规程》规定进行。
11.2.5 应评价闸门总体布置是否合理。闸门选型、运用条件、检修门或事故门配置、启闭机室布置及平压、通风、锁定等装置,能否满足工程需要。
11.2.6 应进行闸门结构的强度、刚度及稳定性复核。复核计算方法、荷载组合遵照规范SL74执行,重要的闸门结构还应同时进行有限分析。复核计算中:作用水头应根据防洪标准复核的结果重新确定,地震荷载应根据抗震设防烈度复核
的结果重新确定,泥沙压力、风压力、漂浮物撞击力、温度荷载和启闭力应按实际情况或有关观测试验资料重新核算主要受力构件的尺寸应采用实测尺寸。 11.2.7 首次安全评价应评价闸门及埋件的制造与安装质量。制造与安装厂商的行业资质、焊接、无损检测等关键工种施工人员的技术资格、焊接、制造与安装工艺、重大缺欠处理、验收遗留问题处理等,是否符合设计与规范的要求。 11.2.8 应对闸门的运行、管理与维修进行评价。管理制度、安全保障措施是否健全,操作流程、重大异常与事故或险情的处理、维修或改造的质量等是否符合设计与规范的要求。
11.2.9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则可认为闸门不安全:
1 安全检测或分析结果为“不安全”
2 结构的强度、刚度及稳定性复核结果不满足规范要求
3 制造或安装厂商没有相应行业资质、焊接、无损检测等关键工种施工人员没有合格技术资格
4 制造或安装的分部工程验收结果“不合格”
5 运行管理混乱
7 维修或改造竣工验收结果“不合格”
8 没有运行安全保障措施。
11.2.10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则可认为闸门存在安全隐患:
1 安全检测或分析结果为“基本安全”
2 制造或安装的重大缺欠或验收的遗留问题未完全处理
3 维修或改造的重大缺欠或验收的遗留问题未完全处理
4 运行安全保障措施不全或执行不力
5 前期安全评价的遗留问题未完全处理。
11.3 启闭机安全评价
11.3.1 现场检查应现场观察或观测启闭机的运行状况、启闭机腐蚀状况、启闭机外观状况、电气设备及保护装置状况、启闭机室外观状况。
11.3.2 现场检查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应做进一步的安全检测或分析:
1 启闭机超工作级别运行
2 启闭机振动
3 双吊点不同步
4 启闭机较重腐蚀
5 卷扬启闭机机架损伤、变形、焊缝缺陷明显,制动轮缺陷明显、与制动带接触面积小,轮齿损伤、咬合不紧密,卷筒损伤、开裂,传动轴开裂、变形,滑轮组磨损、变形,钢丝绳磨损、断丝移动式启闭机的门架或桥架损伤、变形、焊缝缺陷明显,车轮磨损、开裂,轨道变形、错位
6 液压启闭机液压缸损伤、开裂,活塞杆磨损、变形,液压缸或油路漏油7 螺杆启闭机螺母磨损、开裂,螺杆磨损、变形
8 电气控制设备不完整、不能正常使用,绝缘保护与接地系统不可靠9 荷载控制、行程控制、开度指示等设备不完整、不能正常使用
10 启闭机室错动、开裂、漏雨而影响启闭机正常运行。
11.3.3 安全检测应遵照SL101《水工闸门及启闭机安全检测技术规程》规定进行。
11.3.4 应从以下方面评价启闭机的设计:
1 启闭机的设计是否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安装维修方便。 2 启闭机的选型是否满足水工布置、门型、孔数、启闭方式及启闭时间的要求。
3 启闭机的启闭力、扬程、跨度、速度的选取是否满足闸门运行要求。 4 启闭机的安全保护装置与环境防护措施是否完备,运行是否可靠。 11.3.5 必要时进行启闭机结构件的强度、刚度及稳定性复核。复核计算方法、荷载组合遵照规范
SL41执行,荷载应按实际情况或有关观测试验资料重新核算主要受力构件的尺寸应采用实测尺寸。
11.3.6 首次安全评价应评价启闭机制造与安装的质量是否符合设计与规范的要求。
倒虹吸闸门养护、开启与关闭安全操作规程
一、作业前准备工作:
1. 制定作业方案,
作业前必须先向安全部门提交下井作业票,作业票未审批严禁进行井下作业,明确作业负责人、监护人、作业人。
1、作业票
2、通风
3、
2. 作业前必须将倒虹连接井室的井盖全部打开,并设置安全标志,通过自然通风或机械通风方式,排放有毒有害气体。
3. 使用气体检测仪对需要作业的检查井进行检测,检测深度至作业面(检测内容包括:氧气、硫化氢、甲烷、一氧化碳、可燃气体的单位立方含量)。气体检测仪的检测结果在允许的范围内方可作业。
4. 检查安全防护措施 作业人员应提前准备好安全标志,检查施工所用的机械设备、工具是否安全可靠、完好、适用,所配的安全防护器材是否齐全,安全用品的佩戴应包括:安全帽、自吸式防毒呼吸器、工作鞋、工作服、反光背心、手套等,下井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安全绳,并且随身携带有毒气体检测仪。
二、进行闸门启闭及养护作业:
1、1人 下井作业人员将个人防护用品穿带齐全后方可下井作业,在下井过程中井上至少有2人进行进行监护,并且拉住作业人员身上的安全绳。
2、作业人员下入倒虹闸门井中的平台时,需先确保爬梯是否结实、牢靠,查看井内现状,确保平台安全,无堆放的杂物等,方可进行下井作业。
3、将合适的闸门摇柄安装在闸门启闭器上,顺时针摇动手柄为闸门关闭,逆时针摇动手柄为闸门开启。
4、闸门丝杠需要进行黄油涂抹养护时,需先将闸门摇起,待丝杠完全提升后,将黄油均匀的涂抹于丝杠上,然后将闸门遥至合适的位置。
5、作业中,作业人员应与井上监护人员及时进行交流,作业完毕,在监护人员的配合下安全的到达井上,及时将井盖关闭,同时清理周围堆放的废弃物。
三、安全监督管理
职责(负责人、作业人员、监护人员)
四、作业注意事项
1、夜间作业时,应设安全标志,架设夜间警示红灯。
2、施工场地堆放的施工材料、工具等物品,不得影响行人车辆的交通安全。
3、施工作业的人员应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不违章作业,不盲目作业。施工负责人发现违章作业时,应及时制止。
4、井盖开启后,作业范围内不得有非工作人员进入,并说服行人不要围观。
5、作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神志清醒。未满十八岁的人员和有呼吸道、心血管、过敏症或皮肤过敏症、饮酒后不得从事该工作。
6、大风、暴雨等恶劣天气,禁止作业。
7、下井后,工具、配件必须使用工具吊带,严禁抛扔,作业井周围1m范围内不得有石块,砖头、工具等有可能造成打击伤害的物体。
8、井下作业如需时间较长,应轮流下井,如下井作业人员有头晕,腿软、憋气、恶心等不适感,必须立即上井休息。
9、井下作业所有电器必须具备防爆功能,包括灯、电源开关等。
10、下井操作时,施工负责人和监护人员必须坚守岗位,精力集中,不得从事其他作业,2分钟通过对讲机了解井下作业人员情况,注意观察,特别是井下作业人员状态,及时发现问题,避免安全事故的作业,井上不得吸烟,严禁向井内抛扔物品和烟头。
11、发生作业险情时,抢救人员需配戴氧气瓶下井救人,并立即撤出危险地段,同时向施工负责人汇报,并及时与急救中心联系,说明出事地点与具体情况。
行车安全操作规程
一、行车必须有专人使用、专人管理,行车司机必须持有特殊工种操作证,非持证人员不得操作。
二、操作人员须认真阅读使用说明书,熟悉其工作性能,了解其结构和工作原理。
三、作业时的准备工作:
(一)必须按标准穿戴好劳保用品。
(二)检查机械、电气、安全装置应确保良好。
(三)对行车实行日常检查,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禁止使用。
1、钢丝绳达到报废标准。
2、制动器的制动力矩刹不住额定载荷。
3、限位开关失灵。
4、车上有人(检查、修理指定专人指挥时除外)。
5、露天行车,当风力达六级及以上。
6、新安装、改装、大修后未经验改合格。
(四)对行车进行定期检查,有下列情况之一,禁止使用:
1、车轮裂纹、掉片、严重啃轨或“三条腿”。
2、电气接零保护挂靠失去作用或绝缘达不到规定值。
3、电动机温升超过规定值。
4、转子、电阻一相开路。
5、吊钩、滑轮、卷筒达到报废标准。
6、主要受力件有裂纹、开焊。
7、主梁弹性变形或永久变形超过修理界限。
8、轨道行车梁松动、断裂、物件破碎、终点车档失灵。
四、作业时应做到:
(一) 操作人员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工作前4小时严禁饮酒。
2、不准带无关人员上车。
3、开车前检查行车上应无碰、卡现象,确认一切正常,打铃报警后再送电试车。
4、检查试车中发现有第“三”条之(三)、(四)中规定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车。
5、操作者必须精力集中,与下面人员密切配合。操作时不准做与操作无关的事。
6、行车检查、维修过程中,应统一指令,密切配合。
(二)操作中严格执行“十不吊”:
1、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2、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
3、吊索和附件捆绑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4、歪拉斜挂不吊。
5、工件上站人或浮放活动物不吊。
6、易燃易爆物品不吊。
7、带有棱角快口物件未垫好不吊。
8、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
9、埋地物品不吊。
10、违章指挥不吊。
(三)吊运物品坚持“三不越过”:
1、不从人头上越过;
2、不从汽车上越过;
3、不从设备上越过;
(四)操作过程中应遵守以下规定:
1、操作中要始终做到稳起、稳行、稳落。在接近人时必须及时打铃报警,地面配合吊装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
2、运行时,任何人发出停车信号均应立即停车。
3、操作带翻、游翻、兜翻时应在安全地方进行。
4、起吊重物水平行走时,距地面距离不许超过0.5米。
5、吊运重物接近额定负荷时,应升至100毫米高度停车检查刹车能力。
6、吊运过程中,不允许同时操作三个机构(即大车、小车、卷扬不能同时动作)。
7、正常情况下不准打反车。
8、上下车时需由平台梯子通过,不准沿轨道行走。
9、无载荷运行时,吊钩应升至上极限位置。
10、露天起重机作业完毕后应加以固定。
11、在处理故障或离车时、应停靠在安全地点,切断电源,并挂上“禁止合闸”的警示牌。控制器必须置于“0”位,切断电源。不准悬挂重物离开车。下班时把小车停于驾驶员一端,吊钩升至上极限位置。
五、作业后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切断主机电源。
(二)检查设备,确保设备状态完好,按要求进行维护保养。
(三)切断总电源。
六、做好设备运行的全过程记录。
1.0.1 为了对水闸进行全面技术管理,正确运用,确保安全完整,延长使用年限,充分发挥效益,更好地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特制订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大、中型水闸。小型小闸和水利部门管理的船闸可参照执行。
1.0.3 水闸的管理中应贯彻水量与水质管理并重的原则,注意协同有关部门加强水质监测与管理。
1.0.4 水闸管理单位应根据本规程,结合工程具体情况,制定或修订技术管理实施细则,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以后还应根据工程运用情况,适时进行修订。审批程序同上。
1.0.5 水闸管理单位必须建立完整的技术档案,内容应包括:(1)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上级指示和有关的协议等;(2)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及验收等技术文件、图纸等;(3)水闸技术管理有关的标准;
(4)控制运用、检查观测、养护修理及科学研究等方面的技术文件、资料及成果等。
1.0.6 水闸管理单位应结合技术管理工作,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革新。着重研究以下方面: (1)研究改进量测技术、监测手段,提高检测精度和观测资料整编分析水平;
(2)研究采用养护修理的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积极开展控制运用、闸门防腐蚀、防淤防冲、混凝土结构防腐蚀及有关补强加固新技术等专题研究; (3)改进通讯工作,提高通讯质量,完善通讯体系;
(4)根据水闸运用需要和可能,研究采用计算机管理、自动控制和远动装置。
1.0.7 本规程未作规定的,应按照现行有关标准执行。 2 控制运用 2.1 一般规定
2.1.1 水闸应根据规划设计的工程特征值,结合工程现状确定下列有关指标,作为控制运用的依据: (1)上、下游最高水位、最低水位;(2)最大过闸流量,相应单宽流量; (3)最大水位差及相应的上、下游水位;(4)上、下游河道的安全水位和流量;(5)兴利水位、流量。 双向运用的水闸,应有相应的上述指标。2.1.2 水闸控制运用,必须符合下列原则:
(1)局部服从全局,全局照顾局部,兴利服从防洪、统筹兼顾;(2)综合利用水资源;
(3)按照有关规定和协议合理运用;
(4)与上、下游和相邻有关工程密切配合运用。
2.1.3 水闸管理单位应按年度或分阶段制订控制运用计划,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有防洪任务的水闸,汛期的控制运用计划应同时报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备案,并接受其监督。
2.1.4 水闸控制运用,应按批准的控制运用计划或上级主管部门的指令进行,不得接受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的指令。对上级主管部门的指令应详细记录、复核;执行完毕后,应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2.1.5 当水闸需要超过规定的控制指标运用或单向运用改为双向运用时,必须进行充分的分析论证,提出可行的运用方案,报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施行。 2.1.6 在保证工程安全,不影响工程效益的前提下,尚应尽量照顾以下要求:
(1)保持通航河道水位相对稳定和最小通航水深;
(2)鱼类回游河道,利用鱼道或采取其它运用方式纳苗;(3)小水电发电。
2.1.7 水闸上下游河道水质被污染时,除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要求依法进行污染源治理外,有条件时应尽量调节河道径流,减轻下游水污染。污染严重,向下游排放将造成污染危害扩大的,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2.1.8 有淤积的水闸,应采取妥善的运用方式防淤减淤。
2.1.9 泄流时,应防止船舶和漂浮物影响闸门启闭或危及建筑物安全。2.1.10 通航河道上的水闸,管理单位应与当地交通主管部门签订通报有关水情的协议。
2.2 各类水闸的控制运用
2.2.1 节制闸的控制运用应符合下列要求:
(1)根据河道来水情况和用水需要,适时调节上游水位和下泄流量。(2)当出现洪水时,及时泄洪;汛末适时拦蓄洪峰尾水,抬高上游水位。(3)多泥沙河道取水枢纽中的节制闸,应兼顾取水和防沙要求。2.2.2 分洪闸的控制运用应符合下列要求:
(1)当接到分洪预备通知后,立即做好开闸前的准备工作。
(2)当接到分洪指令后,必须按时开闸分洪。开闸前,鸣笛报警。(3)分洪初期,严格按照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操作,并严密监视消能防冲设施的安全。
(4)分洪过程中,应随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工情、水情变化情况,并及时执行调整闸门泄量的指令。
2.2.3 排水闸的控制运用应符合下列要求:
(1)冬春季节控制适宜于农业生产的闸上水位;多雨季节遇有降雨天气预报时,应适时预降内河水位;汛期应充分利用外河水位回落时机排水。
2)双向运用的排水闸,在干旱季节,应根据用水需要,适时引水。(3)蓄、滞洪区的退水闸,应按上级主管部门的指令按时退水。2.2.4 引水闸的控制运用应符合下列要求:
(1)根据需水要求和水源情况,有计划地进行引水。如外河水位上涨,应防止超量引水。
(2)来水含沙量大或水质较差时,应减少引水流量直至停止引水。(3)多泥沙河道上的引水闸,如闸上最高水位因河床淤积抬高超过规定运用指标时,应停止使用,并采取适当的安全渡汛措施。
(4)利用浑水灌溉的引水闸,应充分利用沙峰时机,有计划地进行淤灌。2.2.5 挡潮闸的控制运用应符合下列要求:
(1)排水应在潮位落至与闸上水位相平时开闸;在潮位回涨至与闸上水位相平时关闸。任何情况下应防止海水倒灌。
(2)根据各个季节供水与排水等不同要求,应控制适宜的内河水位,汛期有暴雨预报,应适时预降内河水位。
(3)汛期应充分利用泄水冲淤。非汛期有冲淤水源的,宜在大潮期冲淤。2.2.6 通航孔的使用应遵守下列规定:
(1)设有通航孔的各类水闸,应以完成设计规定的任务为主,照顾通航。(2)开闸通航宜充分利用白天时间进行,通航时的水位差,应以保证通航和建筑物安全为原则。
(3)遇有大风、大雪、大雾、暴雨等天气时,应停止通航。(4)因防汛、抗旱等需要停止通航的,应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2.3 冰冻期间运用
2.3.1 寒冷地区的水闸,在冰冻期间启闭闸门前,必须采取措施,消除闸门周边和运转部位的冻结。
2.3.2 封冻期间,应保持闸上水位平稳,以利上游形成冰盖。
2.3.3 解冻期间一般不宜泄水,如必须泄水时,应将闸门提出水面或小开度泄水。
2.4 闸门操作运用
2.4.1 闸门操作运用的基本要求是:
(1)过闸流量必须与下游水位相适应,使水跃发生在消力池内。可根据实测的闸下水位~安全流量关系图表进行操作;
(2)过闸水流应平稳,避免发生集中水流、折冲水流、回流、漩涡等不良流态;
(3)关闸或减少过闸流量时,应避免下游河道水位降落过快;(4)避免闸门停留在发生振动的位置运用。2.4.2 闸门启闭前应作好下列准备工作:
(1)对管理范围内停靠的船泊、竹木筏等,应予妥善处理;(2)检查闸门启、闭状态,有无卡阻;
(3)检查机、电、启闭设备是否符合运转要求;(4)观察上、下游水位、流态,查对流量。
2.4.3 多孔水闸的闸门操作运用应符合下列规定:(1)多孔水闸闸门应按设计提供的启闭程序或管理运用经验进行操作运行,一般应同时分级均匀启闭,不能同时启闭的,应由中间孔向两边依次对称开启,由两边向中间依次对称关闭;
(2)多孔挡潮闸闸下河道淤积严重时,可开启单孔或少数孔闸门进行适度冲淤,但必须加强监视,严防消能防冲设施遭受损坏;
(3)双层孔口或上、下扉布置的闸门,应先开启底层或下扉的闸门,再开启上层或上扉的闸门,关闭时顺序相反。
2.4.4 涵洞式水闸的闸门操作运用,应避免洞内长时间处于明满流交替状态。
2.4.5 闸门操作应遵守下列规定:
(1)应由熟练人员进行操作、监护,固定岗位,明确职责,做到准确及时,保证工程和操作人员安全;
(2)电动、手摇两用启闭机人工操作前,必须先断开电源;闭门时严禁松开制动器使闸门自由下落;操作结束应立即取下摇柄;(3)有锁定装置的闸门,闭门前应先打开锁定装置;(4)两台启闭机控制一扇闸门的,应严格保持同步;
(5)闸门启闭如发现沉重、停滞、杂声等异常情况,应及时停车检查, 加以处理;
(6)使用油压启闭机,当闸门开启到达预定位置,而压力仍然升高时, 应立即将回油控制阀开大至极限位置;
(7)当闸门开启接近最大开度或关闭接近闸底时,应注意及时停车;遇有闸门关闭不严现象,应查明原因进行处理;使用螺杆启闭机的,严禁强行顶压。 2.4.6 闸门操作应有专门记录,并妥为保存。记录内容应包括:启闭依据,操作时间、人员,启闭过程及历时,上、下游水位及流量、流态,操作前后设备状况,操作过程中出现的不正常现象及采取的措施等。 3 检查观测 3.1 一般规定
3.1.1 水闸检查观测的主要任务应包括以下内容:
(1)监视水情和水流形态、工程状态变化和工作情况,掌握水情、工程变化规律,为正确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2)及时发现异常现象,分析原因,采取措施,防止发生事故;
(3)验证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及科研成果,为发展水利科学技术提供资料。
3.1.2 检查观测工作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1)检查观测应按规定的内容(或项目)、测次和时间执行;
(2)观测成果应真实、准确、精度符合要求,资料应及时整理、分析,并定期进行整编。检查资料应详细记录,及时整理、分析;
(3)检测设施应妥善保护;检测仪器和工具应定期校验、维修。 3.2 检查工作
3.2.1 水闸检查工作,应包括经常检查、定期检查、特别检查和安全鉴定。3.2.2 经常检查的范围和周期:水闸管理单位应经常对建筑物各部位、闸门、启闭机、机电设备、通讯设施、管理范围内的河道、堤防、拦河坝和水流形态等进行检查。检查周期,每月不得少于一次。当水闸遭受到不利因素影响时,对容易发生问题的部位应加强检查观察。
3.2.3 定期检查的范围和周期:每年汛前、汛后或用水期前后,应对水闸各部位及各项设施进行全面检查。汛前着重检查岁修工程完成情况,渡汛存在问
题及措施;汛后着重检查工程变化和损坏情况,据以制订岁修工程计划。冰冻期间,还应检查防冻措施落实及其效果等。
3.2.4 当水闸遭受特大洪水、风暴潮、强烈地震和发生重大工程事故时,必须及时对工程进行特别检查。3.2.5 安全鉴定的周期:水闸投入运用后,每隔15~20年应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鉴定;当工程达折旧年限时,亦应进行一次;对存在安全问题的单项工程和易受腐蚀损坏的结构设备,应根据情况适时进行安全鉴定。安全鉴定工作由管理单位报请上级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3.2.6 定期检查、特别检查、安全鉴定结束后,应根据成果作出检查、鉴定报告,报上级主管部门。大型水闸的特别检查及安全鉴定报告还应报流域机构和水利部。
3.2.7 经常检查和定期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1)管理范围内有无违章建筑和危害工程安全的活动,环境应保持整洁、美观。
(2)土工建筑物有无雨淋沟、塌陷、裂缝、渗漏、滑坡和白蚁、害兽等;排水系统、导渗及减压设施有无损坏、堵塞、失效;堤闸连接段有无渗漏等迹象。 (3)石工建筑物块石护坡有无塌陷、松动、隆起、底部淘空、垫层散失;墩、墙有无倾斜、滑动、勾缝脱落;排水设施有无堵塞、损坏等现象。
(4)混凝土建筑物(含钢丝网水泥板)有无裂缝、腐蚀、磨损、剥蚀、露筋(网)及钢筋锈蚀等情况;伸缩缝止水有无损坏、漏水及填充物流失等情况。 (5)水下工程有无冲刷破坏;消力池、门槽内有无砂石堆积;伸缩缝止水有无损坏;门槽、门坎的预埋件有无损坏;上、下游引河有无淤积、冲刷等情况。 (6)闸门有无表面涂层剥落、门体变形、锈蚀、焊缝开裂或螺栓、铆钉松动;支承行走机构是否运转灵活;止水装置是否完好等。
(7)启闭机构是否运转灵活、制动准确,有无腐蚀和异常声响;钢丝绳有无断丝、磨损、锈蚀、接头不牢、变形;零部件有无缺损、裂纹、磨损及螺杆有无弯曲形;油路是否通畅,油量、油质是否合乎规定要求等。
(8)机电设备及防雷设施的设备、线路是否正常,接头是否牢固,安全保护装置是否动作准确可靠,指示仪表是否指示正确、接地可靠,绝缘电阻值是否合乎规定,防雷设施是否安全可靠,备用电源是否完好可靠。
(9)水流形态,应注意观察水流是否平顺,水跃是否发生在消力池内,有无折冲水流、回流、漩涡等不良流态;引河水质有无污染。(10)照明、通讯、安全防护设施及信号、标志是否完好。 3.2.8 安全鉴定的内容应包括:
(1)在历年检测的基础上,通过先进的检测手段,对水闸主体结构、闸门、启闭机等进行专项检测。内容包括:材料、应力、变形、探伤、闸门启闭力检测和启闭机能力考核等,查出工程中存在的隐患,求得有关技术参数。
(2)根据检测成果,结合运用情况,对水闸的稳定、消能防冲、防渗、构件强度、混凝土耐久性能和启闭能力等进行安全复核。
(3)根据安全复核结果,进行研究分析,作出综合评估,提出改善运用方式、进行技术改造、加固补强、设备更新等方面的意见。3.3 观测工作
3.3.1 观测项目应按设计要求确定。设计未作规定的,可结合工程具体情况和需要确定。必要时,可增列一些专门性观测项目。 必须观测项目有:垂直位移、扬压力、裂缝、混凝土炭化、河床变形、水位流量。
专门性观测项目有:水平位移、绕渗、伸缩缝、水流形态、水质、泥沙、冰凌等。
3.3.2 垂直位移观测:
3.3.2.1 观测时间与测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工程竣工验收后两年内应每月观测一次,以后可适当减少。经资料分析已趋稳定后,可改为每年汛前、汛后各测一次。
(2)当发生地震或超过设计最高水位、最大水位差时,应增加测次。 (3)水准基点高程应每五年校测一次,起测基点高程应每年校测一次。 3.3.2.2 观测时,应同时观测上、下游水位、过闸流量及气温等。
3.3.2.3 垂直位移观测应符合现行国家水准测量规范要求,水准测量等级及相应精度应符合表3.3.2.3的规定。
表3.3.2.3 垂直位移观测水准等级及闭合差限差
.3.3 水平位移观测:
3.3.3.1 观测时间与测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平位移观测时间与测次按3.3.2.1(1)、(2)规定执行;
(2)工作基点在工程竣工后五年内应每年校测一次,以后每五年校测一次。 3.3.3.2 每一测次应观测二测回,每测回包括正、倒镜各照准觇标两次并读数两次,取均值作为该测回之观测值。观测精度应符合表3.3.3.2规定。 3.3.4 扬压力和绕渗观测:
3.3.4.1 观测时间与测次应符合下列规定: 表3.3.3.2视准线观测限差
(1)不受潮汐影响的水闸,在工程竣工放水后两年内应每五天观测一次,以后可适当减少,但至少每十天应观测一次。当接近设计最高水位、最大水位差或发现明显渗透异常时,应增加测次。
(2)对于受潮汐影响的水闸,应在每月最高潮位期间选测一次,观测时间以测到潮汐周期内最高和最低潮位及潮位变化中扬压力过程线为准。
3.3.4.2 观测时必须同时观测上、下游水位,并应注意观测渗透的滞后现象,必要时还应同时进行过闸流量、垂直位移、气温、水温等有关项目的观测。 3.3.4.3 测压管管口高程应按三等水准测量要求每年校测一次,闭合差__ 限差为±1.4√n mm(n为测站数)。
3.3.4.4 不受潮汐影响的水闸,测压管灵敏度检查应每五年进行一次。 管内水位在下列时间内恢复到接近原来水位的,可认为合格:粘壤土──5天,砂壤土──24h,砂砾料──12h。
3.3.4.5 当管内淤塞已影观测时,应立即进行清理。如经灵敏度检查不合格,堵塞、淤积经处理无效,或经资料分析测压管已失效时,宜在该孔附近钻孔重新埋设测压管。
3.3.5 裂缝观测:
3.3.5.1 经工程检查,对于可能影响结构安全的裂缝,应选择有代表性的位置,设置固定观测标点,每月观测一次。裂缝发展缓慢后,可适当减少测次。在出现最高(低)气温、发生强烈震动、超标准运用或裂缝有显著发展时,均应增加测次。判明裂缝已不再发展后,可停止观测。
3.3.5.2 在进行裂缝观测时应同时观测气温,并了解结构荷载情况。 3.3.6 混凝土碳化观测:
3.3.6.1 观测时间可视工程检查情况不定期进行。如采取凿孔用酚酞试剂测定,观测结束后应用高标号水泥砂浆封孔。
3.3.6.2 测点可按建筑物不同部位均匀布置,每个部位同一表面不应于三点。测点宜选在通气、潮湿的部位,但不应选在角、边或外形突变部位。 3.3.7 伸缩缝观测:
3.3.7.1 观测时间宜选在气温较高和较低时进行。当出现历史最高水位、最大水位差、最高(低)气温或发现伸缩缝异常时,应增加测次。
3.3.7.2 观测标点宜设置在闸身两端边闸墩与岸墙之间、岸墙与翼墙之间建筑物顶部的伸缩缝上。当闸孔数较多时,在中间闸孔伸缩缝上应适当增设标点。 3.3.7.3 观测时应同时观测上下游水位、气温和水温。如发现伸缩缝宽上、下差别较大,还应配合进行垂直位移观测。3.3.8 河床变形观测:
3.3.8.1 引河冲刷或淤积较严重时,应在每年汛前、汛后各观测一次,当泄放大流量或超标准运用、冲刷尚未处理而运用较多时,应增加测次。冲刷、淤积变化较小的工程,可适当延长观测周期。
3.3.8.2 观测范围一般从上、下游铺盖或消力池末端起,分别向上、下游延伸约1~3倍河宽的距离。对冲刷或淤积较严重的工程,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延长。
3.3.8.3 断面间距应以能反映引河的冲刷、淤积变化为原则,靠近水闸宜密,离闸较远处可适当放宽。
3.3.8.4 断面位置应在两岸设置固定观测断面桩。测量前应对断面桩桩__ 顶高程按四等水准要求进行考证,闭合差限差为±20√Kmm(K为测线长,单位km,不足1km时以1km计)。
3.3.8.5 断面测量宜在闸门关闭或泄量较小时进行,并同步观测水位。 3.3.8.6 当河面较宽,施测河道断面有困难时,可采取散点法测绘水下地形图,然后切取河道横断面。
3.3.9 水流形态观测包括水流平面形态和水跃观测,可根据工程运用方式、水位、流量等组合情况不定期进行。如发现不良水流,应详细记录水流形态,上下游水位及闸门启闭情况,分析其产生的原因。
3.3.10 水位、流量、水质、泥沙和冰凌等项目的观测,可参照现行水文观测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3.3.11 资料整理与整编:
3.3.11.1 观测结束后,应及时对资料进行整理、计算和校核。3.3.11.2 资料整编宜每年进行一次,包括以下内容:
(1)收集观测原始记录与考证资料及平时整理的各种图表等;(2)对观测成果进行审查复核;
(3)选择有代表性的测点数据或特征数据,填制统计表和曲线图;(4)分析观测成果的变化规律及趋势,与设计情况比较是否正常,并提出相应的安全措施和必要的操作要求;(5)编写观测工作说明。
3.3.11.3 资料整编成果应符合以下要求:
(1)考证清楚、项目齐全、数据可靠、方法合理、图表完整、说明完备; (2)图形比例尺满足精度要求,图面应线条清晰均匀、注字工整整洁; (3)表格及文字说明端正整洁,数据上下整齐,无涂改现象。 3.3.11.4 资料整编成果,应提交上级主管部门审查。
3.3.11.5 水闸管理单位必须对发现的异常现象作专项分析,必要时可会同科研、设计、施工人员作专题研究。 4 养护修理 4.1 一般规定
4.1.1 水闸养护修理工作可分为养护、岁修、抢修和大修,其划分界限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养护:对经常检查发现的缺陷和问题,应随时进行保养和局部修补,以保持工程及设备完整清洁,操作灵活。
(2)岁修:根据汛后全面检查发现的工程损坏和问题,对工程设施进行必要的整修和局部改善。
(3)抢修:当工程及设备遭受损坏,危及工程安全或影响正常运用时,必须立即采取抢护措施。
(4)大修:当工程发生较大损坏或设备老化,修复工程量大,技术较复杂,应有计划进行工程整修或设备更新。
4.1.2 养护修理工作应本着“经常养护、随时维修,养重于修、修重于抢”的原则进行,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岁修、抢修和大修工程,均应以恢复原设计标准或局部改善工程原有结构为原则;在施工过程中应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
(2)抢修工程应做到及时、快速、有效,防止险情发展。
(3)岁修、大修工程应按批准的计划施工,影响汛期使用的工程,必须在汛前完成。完工后,应进行技术总结和竣工验收。 (4)养护修理工作应作详细记录。
4.1.3 水闸管理范围内环境和工程设施的保护,应遵守以下规定:
(1)严禁在水闸管理范围内进行爆破、取土、埋葬、建窑,倾倒和排放有毒或污染的物质等危害工程安全的活动。
(2)按有关规定对管理范围内建筑的生产、生活设施进行安全监督。(3)禁止超重车辆和无辅垫的铁轮车、履带车通过公路桥。禁止在没有路面的堤(坝)顶上雨天行车。
(4)妥善保护机电设备、水文、通讯、观测设施,防止人为毁坏。(5)严禁在堤(坝)身及挡土墙后填土地区上堆置超重物料。4.2 土工建筑物的养护修理
4.2.1 堤(坝)出现雨淋沟、浪窝、塌陷和岸、翼墙后填土区发生跌塘、下陷时,应随时修补夯实。
4.2.2 堤(坝)发生渗漏、管涌现象时,应按照“上截、下排”原则及时进行处理。
4.2.3 堤(坝)发生裂缝时,应针对裂缝特征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1)干缩裂缝、冰冻裂缝和深度小于0.5m,宽度小于5mm的纵向裂缝,一般可采取封闭缝口处理。
(2)深度不大的表层裂缝,可采用开挖回填处理。
(3)非滑动性的内部深层裂缝,宜采用灌浆处理;对自表层延伸至堤(坝)深部的裂缝,宜采用上部开挖回填与下部灌浆相结合的方法处理。裂缝灌浆宜采用重力或低压灌浆,并不宜在雨季或高水位时进行。当裂缝出现滑动迹象时,则严禁灌浆。
4.2.4 堤(坝)出现滑坡迹象时,应针对产生原因按“上部减载、下部压重”和“迎水坡防渗,背水坡导渗”等原则进行处理。
4.2.5 堤(坝)遭受白蚁、害兽危害时,应采用毒杀、诱杀、捕杀等办法防治;蚁穴、兽洞可采用灌浆或开挖回填等方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