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八钢丝绳能吊多少吨
6x26ws+FC-28mm,公称抗拉强度1770MPa,单根钢丝绳的破断拉力为458KN(46 t),单根钢丝绳可以吊7.7t以下的物体;6x26ws+IWR-28mm,公称抗拉强度1770MPa,单根钢丝绳的破断拉力为494KN( 50t),单根钢丝绳可以吊8.4t以下的物体;
吊篮安全方案的报警值安全专项方案里面有个监测监控和预...展开悟萍韵3R服务人数5226应答时长 10分钟提问摘要安全监测a)项目部应根据设计单位提供的施工安全监测测点布置图、重点监测对象、监测频率和控制标准等采取相应控制措施。b)项目部(和第三方监测单位)应根据相关规定、设计文件和现场实际情况,编制监测方案,并报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审批。监测方案内容包括监测范围,监测控制标准,监测等级和监测精度要求,监测仪器设备的选用和检验,监测计划和工作流程,监测点的布置、埋设、安装与保护,监测点编号设计,监测方法、监测频率等。c)项目部应严格按监测方案布置、埋设、安装与保护监测点,按规定的监测方法、监测频率进行监测,监测等级和监测精度应符合方案规定要求。d)当施工在穿越重要建筑物或构筑物时,应对所穿越建筑物或构筑物进行穿越施工期间24小时不间断监测;在穿越一般建筑物或构筑物时,应对所穿越建筑物或构筑物进行每天至少两次监测。e)应及时、完整、规范地做好监测数据、监控量测记录或工程日志的填写,并妥善保存。f)当设计发生变更时,应及时根据设计单位时对测点布置图、重点监测对象、监测频率和控制标准的调整情况,修订监测方案和实施监测。g)已有测点被破坏时,应及时补点并做好相应记录。I)对监测数据超限部位,应立即进行分析,开展现场巡视,制定相应处理措施,并做好相应记录。回答于 31 分钟前抢首赞进口辅酶q10正确服用方法,潮流..辅酶q10美国产原装ql0软胶囊心脏心血管保健进口非还原型日本澳洲¥659 元Qunol 超级泛醇120粒胶囊*2 还原型CoQ10辅酶q一10辅酶q10ql0美国¥864 元q10辅酶心脏澳大利亚原装healthy care 辅酶Q10 胶囊150mg 100粒¥180 元淘宝热卖广告10q辅酶,潮流新品,好货热卖,更多优惠尽在淘宝!保税现货 Qunol Mega辅酶Q10水溶性还原型泛醇CoQ10保护心脏120粒¥398.57 元Qunol 超级泛醇120粒胶囊*2 还原型CoQ10辅酶q一10辅酶q10ql0美国¥864 元Schiff辅酶素q10美国原装进口ql0胶囊 高含量辅酶200mg90粒*2¥538 元淘宝热卖广告淘宝辅酶辅酶q十千万商品,品类齐全,千万别错过!淘宝超值辅酶辅酶q十,优享品质,惊喜价格,商品齐全,淘你满意!上淘宝,惊喜随处可淘!广告电动吊篮的环境要求不是任何环境中都能操作电动吊篮的,如果盲目的不注意这些小细节,容易造成不必要的伤害。也就是说电动吊篮的现场工作环境必须要有严格的要求。首先,距高压线10m范围内严禁使用吊篮,在雷暴雨、大雾、大雪及风速大于8.3m/s(相当于阵风5级)的恶劣气候环境下,严禁吊篮升空作业电动吊篮工作的环境温度需控制在-20℃-+40℃相对湿度不大于90%(25℃)电源电压偏离额定值±5%若是夜间施工时,施工现场应有充足照明,照明度应大于1501x,并在施工范围设置警戒信号灯施工范围下方如有道路或通道时,必须在电动吊篮下方设置警戒线或安全廊,并设置显目警戒标志和配备安全监督人员。外界的工作环境对于安全使用电动吊篮起着非常关键的作用!北nNH13OK1点赞392浏览更多专家吊篮预警值及控制值专家1对1在线解答问题5分钟内响应 | 万名专业答主马上提问最美的花火 咨询一个电子数码问题,并发表了好评lanqiuwangzi 咨询一个电子数码问题,并发表了好评garlic 咨询一个电子数码问题,并发表了好评188****8493 咨询一个电子数码问题,并发表了好评篮球大图 咨询一个电子数码问题,并发表了好评动物乐园 咨询一个电子数码问题,并发表了好评AKA 咨询一个电子数码问题,并发表了好评《高处作业吊篮的安全规则》是什么呀????高处作业吊篮安全规则JGJ 5027-19921992-01-01实施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高处作业吊篮(以下简称吊篮)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维修保养等方面的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常设的或非常设的,其安装方式为有轨式或无轨式,提升方式为爬升式或卷扬式的各种吊篮。 本标准不适用于专用运载货物和乘人的垂直运输设备。 2 引用标准 GB 1102圆股钢丝绳 GB 5144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 GB 5972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 GB 8902航空用钢丝绳。 3 术语 3.1 提升机构 能使吊篮平台上下运行的传动机构。 3.2 吊篮平台 可上下移动的悬挂式结构件,以使操作者能达到建筑物或构筑物的作业处。 3.3 悬挂机构 用以固定提升吊篮平台的钢丝绳和安全钢丝绳并架设于建筑物或构筑物上的结构件。 3.4 安全锁 当吊篮平台下降超过极限速度时,能自动锁紧吊篮平台的装置,该装置不能自动复位。 3.5 行程限位 对吊篮平台在上下两个方面运行距离和位置的限定。 3.6 额定载荷 吊篮平台上允许承受作业人员、工具、设备以及材料等质量总和的最大值。 3.7 常设吊篮 把吊篮作为建筑物或构筑物的一种永久性附属设备。 3.8 非常设吊篮 临时架设在建筑物或构筑物上的吊篮。 3.9 有轨式 悬挂机构带钢轮,安装在铺设有轨道的建筑物或构筑物上。 3.10 无轨式 悬挂机构直接安放在建筑物或构筑物上。 4 一般要求 4.1 吊篮的工作环境温度为-20℃~40℃。 4.2 吊篮平台在工作处阵风风速不大于10.8m/s(相当于6级风力)。 4.3 吊篮的制造应按有关标准及设计图样进行,质量不合格的产品不准出厂和使用。 4.4 吊篮出厂时必须附有下列技术文件: a. 产品合格证; b. 安装、使用和维修保养说明书; c. 安装图、易损件图、电气原理图及接线图、液压系统图等。 4.5 产品必须有清晰、醒目、耐久的标牌。标牌上应写明产品名称、主要技术性能、制造日期、出厂编号、制造厂等。 4.6 吊篮操作人员必须是适合于高处作业并经过技术培训和考核合格的人员。 5 结构安全系数 5.1 吊篮所用承载的结构零部件的安全系数都不得小于2,取决于材料的最低屈服强度。 5.2 吊篮所用非延伸材料(如铸铁、玻璃纤维)制成的承载零部件安全系数不得小于5,取决于该材料的最小强度极限。 5.3 确定结构安全系数时所用的设计应力取零件中产生的最大应力值。此时吊篮应工作在符合设计要求的额定载荷下,并与制造厂所提供的操作规程相符合。设计应力包括应力集中和动载荷的影响,结构安全系数按下列计算: 6 材料与加工质量要求 6.1 材料 吊篮所用的材料应符合图样规定,并应具有供应厂的合格证书,关键的零部件所用的材料应执行进厂检验制度。 6.2 加工质量要求 6.2.1 铸件表面应光洁平整,不允许有砂眼、气孔、浇冒口凸起,飞边、毛刺应铲除磨平。 6.2.2 液压、气压元件(如油泵、油马达、阀、气缸、油缸等)的加工面上出现的铸造缺陷,一律不允许焊补。非加工面上若有导致渗漏的铸造缸陷亦不允许焊补。 6.2.3 锻件非加工表面飞边、毛刺应清除干净。 6.2.4 锻件不应有裂纹、夹层、折叠、锻伤、结疤、夹渣等缺陷。 6.2.5 焊缝应饱满,不得有漏焊、裂缝、夹渣、烧穿、咬肉等缺陷,同一条焊缝应均匀一致,飞渣、焊渣应清除干净。 6.2.6 焊接件由生产厂质量检验部门进行检验。对重要焊缝内部缺陷的检验、应用无损探伤法进行。 6.2.7 热处理零件表面不得有裂纹及其他严重缺陷。 6.2.8 对于热处理零件的裂纹、烧损、碰伤及氧化 等缺陷,可用肉眼或低倍放大镜检验。对需用磁铁、超声波及X光进行检验的零件,应在图样或技术文件中提出要求。 6.2.9 机械加工后的零部件,应符合产品图样、有关技术文件规定。 6.2.10 零部件的已加工表面上,不应有锈蚀、磕碰、划伤等缺陷。 6.2.11 凡生产厂制造的待装零、部件,必须有质量检验部门的合格标记;外购件和协作件必须有证明其合格的文件,方可进行装配。 6.2.12 产品可见外表应涂底漆1~2道;涂面漆2~4道,除焊缝、钢板接缝、伤疤、局部凸凹不平或影响外观的粗糙铸造表面可局部刮腻子外,其他涂漆表面不刮填腻子。 7 吊篮平台的要求 7.1 吊篮平台的结构应能承受2倍的均布额定载荷,出厂前必须做负载试验,并应检查焊缝是否开裂和螺栓是否有松动现象。 7.2 吊篮平台主要受力构件的焊缝必须进行质量检验,保证焊缝达到设计要求。 7.3 吊篮平台的底板必须有防滑措施。 7.4 吊篮平台与提升机构的连接必须牢固、可靠,不得有任何松动现象,并应经常检查。 7.5 吊篮平台内应设有安全带和工具的挂钩装置。 7.6 吊篮平台内最小通道宽度不小于400mm,底板有效面积不小于每人0.25m2。 7.7 吊篮平台上须装有固定式的安全护栏,靠建筑物一侧的高度不小于800mm,后侧及两边高度不小于1100mm,护栏应能承受1000N水平移动的集中载荷。 7.8 吊篮平台安全护栏所有构件应光滑、无毛刺,安装后不应有歪斜、扭曲、变形及其它缺陷。 7.9 沿吊篮平台底板四周应装有高度不小于100~150mm的挡板,挡板与底板间隙不得大于5mm。 7.10 吊篮平台应有在建筑物表面滑动的导轮或配备缓冲装置,保证吊篮平台的稳定,以避免与墙面撞击。 7.11 吊篮平台如果装有门,其门不得向外开,门上应装上电气联锁装置。 7.12 吊篮平台正常运行操作装置应安装在吊篮平台上,并且要选用可点动和连续手按及不受气候影响的电气设备。 8 提升机构的要求 8.1 卷扬式提升机构的卷筒必须有挡线盘,钢丝绳应整齐地缠绕在卷筒上,当吊篮平台提升高度达到最大行程时,挡线盘高出卷筒上的最后一层钢丝绳的高度至少为钢丝绳直径的2倍。 8.2 卷扬式提升机构的卷筒最小名义直径(D)与钢丝绳名义直径(d)之比值D/d应不小于20。 爬升式提升机构的滑轮最小名义直径(D)与钢丝绳名义直径(d)之比值D/d应不小于12,当D/d等于12~18时应采用航空用钢丝绳。 8.3 提升机构的传动禁止采用摩擦装置、离合器、皮带传动等。 8.4 提升机构的传动零部件必须进行适当润滑。亦可采用自密封、自润滑,并应定期注入和更换润滑油。 8.5 提升机构的所有传动外露部分必须装上机罩或类似的防护装置。 8.6 提升机构的传动机构在电气失效时,应具备不超过两人就可操作的手驱动装置。 8.7 提升机构上必须配备制动器,一般应有两套独立的制动器。每套均可使带有额定载荷的125%的吊篮平台停止运行并停住。 8.7.1 主制动器 该制动器应能使吊篮平台在100mm范围内停住,采用常闭式制动器。 主制动器选用闸刀式或盘式,并整体安装在提升机构上或提升电机上,制动器的各部分位置匀应便于检修和调整,并有防水保护。 8.7.2 辅助制动器 辅助制动器一般应刚性安装在提升机构的机架或底座上,可用常闭式制动也可用手动机械制动,该制动器主要是使用在提升机构采用手摇驱动情况下,能使吊篮平台在100mm范围内停住,其安装位置要便于操作、检修和调整,并有防水保护。 8.7.3 卷扬式提升机构的卷筒若装在屋面小车上(动力装置位于屋面),也必须配备制动器,并需符合8.7.1、8.7.2的要求。 8.8 提升机构上下运行最大额定速度不得超过10m/min。 9 安全保护装置的要求 吊篮一般须配备制动器、行程限位、安全锁等,并必须经检验合格才能安装。 9.1 制动器 吊篮制动器必须符合8.7、8.7.1、8.7.2、8.7.3的要求。 9.2 行程限位 9.2.1 吊篮必须装上下限位开关,以防止吊篮平台上升或下降到端点超出行程的范围。 9.2.2 行程限位装置的安装方式须是以吊篮平台自身直接去触动。 9.3 安全锁 9.3.1 吊篮上必须装有安全锁,并在吊篮平台悬挂处增设一根与提升机构上使用的相同型号的安全钢丝绳。每根安全钢丝绳上必须有不能自动复位的安全锁。 9.3.2 安全锁应能使吊篮平台在下滑速度大于25m/min时动作,并在不超过100mm的距离内停住。 9.3.3 安全锁的动作要灵敏,工作要可靠,并需经严格的检验和试验,不合格的产品不准装配和出厂,安全锁必须在有效期内使用,超期必须由专业厂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9.4 必要时吊篮上须有防倾斜装置。 9.5 吊篮上宜设超载保护装置。 10 钢丝绳的要求 10.1 钢丝绳的选择 应按作业条件和钢丝绳的破断拉力S选用吊篮钢丝绳,所选用的钢丝绳对于爬升式必须符合GB 8902要求;对于卷扬式必须符合GB 1102的要求,并必须有产品性能合格证。 a. 吊篮使用的钢丝绳型式、规格和长度都应在说明书内写明; b. 在任何情况下承重钢丝绳的实际直径不应小于6mm。 10.2 钢丝绳安全系数的确定 钢丝绳安全系数按下式确定,但安全系数值不应小于9。 n≥S·a/W 式中 n——安全系数; S——单根承重钢丝绳的额定破断拉力,kN; a——承重的钢丝绳根数; W——包括吊篮平台、提升机构和电器系统等的自重及额定载荷。 10.3 钢丝绳的固定 应符合GB 5144的规定。 10.4 不允许以连接两根或多根钢丝绳的方法去加长或修补。 10.5 钢丝绳的检查 10.5.1 操作人员应随时对钢丝绳所有可见部分、钢丝绳与设备连接的部位、从固定端引出的钢丝绳及绳端固定装置进行检查。 10.5.2 检查周期 对于吊篮的钢丝绳,在使用以后每月至少检查2次,并应符合GB 5972中2.4.1的规定。 10.5.3 检查部位 必须检查钢丝绳的整个工作长度。同时也必须仔细检查通过滑轮或卷筒。其他接触面以及正反缠绕的那些钢丝绳绳段。对于靠近末端接头处的钢丝绳应当仔细检查。并应符合GB5972中2.4.2的规定。 10.5.4 在闲置设备上钢丝绳的检查 当设备已闲置或停用一个月以上时,其钢丝绳在设备使用以前要做全面的检查。 10.6 钢丝绳的报废 应符合GB 5972中2.5的规定。 11 悬挂机构的要求 11.1 悬挂机构的结构件必须选用钢材或其他合格的金属结构材料制造,可采用焊接、铆接或螺栓连接,其结构应具有足够的的强度和刚度。 11.2 悬挂机构受力构件必须进行质量检验,保证达到设计要求。 11.3 悬挂机构施加于建筑物或构筑物支承处上的作用力都应符合建筑结构的承载要求。 12 配重的要求 12.1 吊篮的悬挂机构或屋面小车上必须配置适当的配重。 12.2 配重应准确、牢固地安装在配重点上,并应按图样规定配置足够质量的配重,在吊篮使用前须经安全检查吊核实才能使用。 12.3 抗倾覆系数等于配重矩比前倾力矩,其比值不得小于2。见下图 13 电气系统的要求 13.1 电气系统中的主要元件均应安装在电器控制箱内,并集装在绝缘板上,必须保证与电器控制箱外壳绝缘。其电阻值不得小于0.5MΩ。 13.2 吊篮的电源电缆应有保护措施,以防止意外的触碰,并应单独使用,且安装熔断保险开关。 13.3 电器控制箱应有可靠的防水措施。 13.4 吊篮的电器系统应有可靠的接零。 13.5 电气系统中所选用的电气元件必须灵敏可靠。 13.6 吊篮上备用的便携式电动工具使用的额定电压值不得超过220V,并应有可靠的接零。 13.7 电器系统中应配备漏电保护器。 14 建筑物或构筑物支承处的承载要求 建筑物或构筑物支承处应能支承住吊篮的全部载荷。 15 其他要求 15.1 吊篮平台上的作业人员必须配带安全带,安全带允许连接在吊篮平台上。 15.2 吊篮平台上的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严禁超载使用。 15.3 当吊篮平台沿着外墙面移动需要由导引构件引导时,外墙面应设置这种构件。外墙构件应能使吊篮平台内的操作人员安全地靠近需要进行作业的部分,而不得使操作人员悬空俯身。 15.4 为保障公众的安全,在吊篮作业区周围必须设立围栏或防护措施,并应附加醒目的标志。 15.5 生产厂对使用单位有培训安装、操作和维护、保养人员的义务。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提出。 本标准由建设部机械设备与车辆标准技术归口单位北京建筑机械综合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由上海市房屋管理科学技术研究所和北京市建筑工程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傅其锷、石莉莉、周承贤、潘金发。 本标准委托上海市房屋管理科学研究所负责解释。
钢结构从下料、组对、焊接、检验等工艺
钢结构手工电弧焊焊接施工工艺标准
依据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01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5-2001
《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和探伤结果分级法》GB11345
《钢熔化焊对接接头射线照相和质量分级》GB3323
《焊接球节点钢网架焊缝超声波探伤方法及质量分级法》JBJ/T3034.1
《螺栓球节点钢网架焊缝超声波探伤方法及质量分级法》JBJ/T3034.2
《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GJ81
1、范围
本工艺标准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中钢结构制作与安装手工电弧焊焊接工程。
2、施工准备
2.1材料及主要机具
2.1.1电焊条:其型号按设计要求选用,必须有质量证明书。按要求施焊前经过烘焙。严禁使用药皮脱落、焊芯生锈的焊条。设计无规定时,焊接Q235钢时宜选用E43系列碳钢结构焊条;焊接16Mn钢时宜选用E50系列低合金结构钢焊条;焊接重要结构时宜采用低氢型焊条(碱性焊条)。按说明书的要求烘焙后,放入保温桶内,随用随取。酸性焊条与碱性焊条不准混杂使用。
2.1.2引弧板:用坡口连接时需用弧板,弧板材质和坡口型式应与焊件相同。
2.1.3主要机具:电焊机(交、直流)、焊把线、焊钳、面罩、小锤、焊条烘箱、焊条保温桶、钢丝刷、石棉条、测温计等。
2.2作业条件
2.2.1熟悉图纸,做焊接工艺技术交底。
2.2.2施焊前应检查焊工合格证有效期限,应证明焊工所能承担的焊接工作。
2.2.3现场供电应符合焊接用电要求。
2.2.4环境温度低于0℃,对预热,后热温度应根据工艺试验确定。
3、操作工艺
3.1工艺流程:
作业准备→电弧焊接(平焊、立焊、横焊、仰焊)→焊缝检查。
3.2钢结构电弧焊接:
3.2.1平焊
3.2.1.1选择合格的焊接工艺,焊条直径,焊接电流,焊接速度,焊接电弧长度等,通过焊接工艺试验验证。
3.2.1.2清理焊口:焊前检查坡口、组装间隙是否符合要求,定位焊是否牢固,焊缝周围不得有油污、锈物。
3.2.1.3烘焙焊条应符合规定的温度与时间,从烘箱中取出的焊条,放在焊条保温桶内,随用随取。
3.2.1.4焊接电流:根据焊件厚度、焊接层次、焊条型号、直径、焊工熟练程度等因素,选择适宜的焊接电流。
3.2.1.5引弧:角焊缝起落弧点应在焊缝端部,宜大于10mm,不应随便打弧,打火引弧后应立即将焊条从焊缝区拉开,使焊条与构件间保持2~4mm间隙产生电弧。对接焊缝及时接和角接组合焊缝,在焊缝两端设引弧板和引出板,必须在引弧板上引弧后再焊到焊缝区,中途接头则应在焊缝接头前方15~20mm处打火引弧,将焊件预热后再将焊条退回到焊缝起始处,把熔池填满到要求的厚度后,方可向前施焊。
3.2.1.6焊接速度:要求等速焊接,保证焊缝厚度、宽度均匀一致,从面罩内看熔池中铁水与熔渣保持等距离(2~3mm)为宜。
3.2.1.7焊接电弧长度:根据焊条型号不同而确定,一般要求电弧长度稳定不变,酸性焊条一般为3~4mm,碱性焊条一般为2~3mm为宜。
3.2.1.8焊接角度:根据两焊件的厚度确定,焊接角度有两个方面,一是焊条与焊接前进方向的夹角为60~75°;二是焊条与焊接左右夹角有两种情况,当焊件厚度相等时,焊条与焊件夹角均为45°;当焊件厚度不等时,焊条与较厚焊件一侧夹角应大于焊条与较薄焊件一侧夹角。
3.2.1.9收弧:每条焊缝焊到末尾,应将弧坑填满后,往焊接方向相反的方向带弧,使弧坑甩在焊道里边,以防弧坑咬肉。焊接完毕,应采用气割切除弧板,并修磨平整,不许用锤击落。
3.2.1.10清渣:整条焊缝焊完后清除熔渣,经焊工自检(包括外观及焊缝尺寸等)确无问题后,方可转移地点继续焊接。
3.2.2立焊:基本操作工艺过程与平焊相同,但应注意下述问题:
3.2.2.1在相同条件下,焊接电源比平焊电流小10%~15%。
3.2.2.2采用短弧焊接,弧长一般为2~3mm。
3.2.2.3焊条角度根据焊件厚度确定。两焊件厚度相等,焊条与焊条左右方向夹角均为450;两焊件厚度不等时,焊条与较厚焊件一侧的夹角应大于较薄一侧的夹角。焊条应与垂直面形成600~800角,使角弧略向上,吹向熔池中心。
3.2.2.4收弧:当焊到末尾,采用排弧法将弧坑填满,把电弧移至熔池中央停弧。严禁使弧坑甩在一边。为了防止咬肉,应压低电弧变换焊条角度,使焊条与焊件垂直或由弧稍向下吹。
3.2.3横焊:基本与平焊相同,焊接电流比同条件平焊的电流小10%~15%,电弧长2~4mm。焊条的角度,横焊时焊条应向下倾斜,其角度为700~800,防止铁水下坠。根据两焊件的厚度不同,可适当调整焊条角度,焊条与焊接前进方向为700~900。
3.2.4仰焊:基本与立焊、横焊相同,其焊条与焊件的夹角和焊件厚度有关,焊条与焊接方向成700~800角,宜用小电流、短弧焊接。
3.3冬期低温焊接:
3.3.1在环境温度低于0℃条件下进行电弧焊时,除遵守常温焊接的有关规定外,应调整焊接工艺参数,使焊缝和热影响区缓慢冷却。风力超过4级,应采取挡风措施;焊后未冷却的接头,应避免碰到冰雪。
3.3.2钢结构为防止焊接裂纹,应预热、预热以控制层间温度。当工作地点温度在0℃以下时,应进行工艺试验,以确定适当的预热,后热温度。
4、质量标准
4.1一般规定
4.1.1本章适用于钢结构制作和安装中的钢构件焊接和焊钉焊接的工程质量验收。
4.1.2钢结构焊接工程可按相应的钢结构制作或安装工程检验批的划分原则划分为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
4.1.3碳素结构钢应在焊缝冷却到环境温度、低合金结构钢应在完成焊接24h以后,进行焊缝探伤检验。
4.1.4焊缝施焊后应在工艺规定的焊缝及部位打上焊工钢印。
4.2钢构件焊接工程
I主控项目
4.2.1焊条、焊丝、焊剂、电渣焊熔嘴等焊接材料与母材的匹配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行业标准《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GJ81的规定。焊条、焊剂、药芯焊丝、熔嘴等在使用前,应按其产品说明书及焊接工艺文件的规定进行烘焙和存放。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质量证明书和烘焙记录。
4.2.2焊工必须经考试合格并取得合格证书。持证焊工必须在其考试合格项目及其认可范围内施焊。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焊工合格证及其认可范围、有效期。
4.2.3施工单位对其首次采用的钢材、焊接材料、焊接方法、焊后热处理等,应进行焊接工艺评定,并应根据评定报告确定焊接工艺。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焊接工艺评定报告。
4.2.4设计要求全焊透的一、二级焊缝应采用超声波探伤进行内部缺陷的检验,超声波探伤不能对缺陷作出判断时,应采用射线探伤,其内部缺陷分级及探伤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和探伤结果分级法》GB11345或《钢熔化焊对接接头射线照相和质量分级》GB3323的规定。
焊接球节点网架焊缝、螺栓球节点网架焊缝及圆管T、K、Y形节点相关线焊缝,其内部缺陷分级及探伤方法应分别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焊接球节点钢网架焊缝超声波探伤方法及质量分级法》JBJ/T3034.1、《螺栓球节点钢网架焊缝超声波探伤方法及质量分级法》JBJ/T3034.2、《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GJ81的规定。
一级、二级焊缝的质量等级及缺陷分级应符合表4.2.4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超声波或射线探伤记录。
表4.2.4 一、二级焊缝质量等级及缺陷分级
焊缝质量等级 一级 二级
内部缺陷超声波探伤 评定等级 Ⅱ Ⅲ
检验等级 B级 B级
探伤比例 100% 20%
内部缺陷射线探伤 评定等级 Ⅱ Ⅲ
检验等级 AB级 AB级
探伤比例 100% 20%
注:探伤比例的计数方法应按以下原则确定:(1)对工厂制作焊缝,应按每条焊缝计算百分比,且探伤长度应不小于200mm,当焊缝长度不足200mm时,应对整条焊缝进行探伤;(2)对现场安装焊缝,应按同一类型、同一施焊条件的焊缝条数计算百分比,探伤长度应不小于200mm,并应不少于1条焊缝。
4.2.5T形接头、十字接头、角接接头等要求熔透的对接和角对接组合焊缝,其焊脚尺寸不应小于t/4(图4.2.5a、b、c);设计有疲劳验算要求的吊车梁或类似构件的腹板与上翼缘连接焊缝的焊脚尺寸为t/2(图4.2.5d),且不应大于10mm。焊脚尺寸的允许偏差为0~4mm。
检查数量:资料全数检查;同类焊缝抽查10%,且不应少于3条。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用焊缝量规抽查测量。
图4.2.5焊脚尺寸
4.2.6焊缝表面不得有裂纹、焊瘤等缺陷。一级、二级焊缝不得有表面气孔、夹渣、弧坑裂纹、电弧擦伤等缺陷。且一级焊缝不得有咬边、未焊满、根部收缩等缺陷。
检查数量:每批同类构件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件;被抽查构件中,每一类型焊缝按条数抽查5%,且不应少于1条;每条检查1处,总抽查数不应少于10处。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或使用放大镜、焊缝量规和钢尺检查,当存在疑义时,采用渗透或磁粉探伤检查。
Ⅱ一般项目
4.2.7对于需要进行焊前预热或焊后热处理的焊缝,其预热温度或后热温度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或通过工艺试验确定。预热区在焊道两侧,每侧宽度均应大于焊件厚度的1.5倍以上,且不应小于100mm;后热处理应在焊后立即进行,保温时间应根据板厚按每25mm板厚1h确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预、后热施工记录和工艺试验报告。
4.2.8二级、三级焊缝外观质量标准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中表A.0.1的规定。三级对接焊缝应按二级焊缝标准进行外观质量检验。
检查数量:每批同类构件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件;被抽查构件中,每一类型焊缝按条数抽查5%,且不应少于1条;每条检查1处,总抽查数不应少于10处。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或使用放大镜、焊缝量规和钢尺检查。
4.2.9焊缝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中表A.0.2的规定。
检查数量:每批同类构件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件;被抽查构件中,每种焊缝按条数各抽查5%,但不应少于1条;每条检查1处,总抽查数不应少于10处。
检验方法:用焊缝量规检查。
4.2.10焊成凹形的角焊缝,焊缝金属与母材间应平缓过渡;加工成凹形的角焊缝,不得在其表面留下切痕。
检查数量:每批同类构件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件。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2.11焊缝感观应达到:外形均匀、成型较好,焊道与焊道、焊道与基本金属间过渡较平滑,焊渣和飞溅物基本清除干净。
检查数量:每批同类构件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件;被抽查构件中,每种焊缝按数量各抽查5%,总抽查处不应少于5处。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钢结构制作(安装)焊接工程质量检验标准
项目 序号 项 目 允许偏差(mm) 检 验 方 法
主控项目 1 焊接材料品种、规格 第4.3.1条 检查产品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志及检验报告(全数检查)
2 焊接材料复验 第4.3.2条 检查复试报告(全数检查)
3 材料匹配 第5.2.1条 检查质量证明书和烘焙记录(全数检查)
4 焊工证书 第5.2.2条 检查焊工合格证及其认可范围、有效期(所有焊工)
5 焊接工艺评定 第5.2.3条 检查焊接工艺评定报告(全数检查)
6 内部缺陷 第5.2.4条 检查焊缝探伤纪录(全数检查)
7 组合焊缝尺寸 第5.2.5条 观察检查、焊缝量规抽查测量(资料全数检查,同类焊缝抽查10%,且≥3处)
8 焊缝表面缺陷 第5.2.6条 观察检查或使用放大镜、焊缝量规和钢尺检查,必要时,采用渗透或磁粉探伤检查
—般项目 1 焊接材料外观质量 第4.3.4条 观察检查(按量抽查1%,且≥10包)
2 预热和后热处理 第5.2.7条 检查试验报告(全数检查)
3 焊缝外观质量 第5.2.8条 观察检查或使用放大镜、焊缝量规和钢尺检查(第5.2.8条)
4 焊缝尺寸偏差 第5.2.9条 观察检查第(5.2.9条)
5 凹形角焊缝 第5.2.10条 观察检查(同类构件抽查10%,且≥3件)
6 焊缝感观 第5.2.11条 观察检查(第5.2.11条)
5、成品保护
5.1焊后不准撞砸接头,不准往刚焊完的钢材上浇水。低温下应采取缓冷措施。
5.2不准随意在焊缝外母材上引弧。
5.3各种构件校正好之后方可施焊,并不得随意移动垫铁和卡具,以防造成构件尺寸偏差。隐蔽部位的焊缝必须办理完隐蔽验收手续后,方可进行下道隐蔽工序。
5.4低温焊接不准立即清渣,应等焊缝降温后进行。
6、应注意的质量问题
6.1尺寸超出允许偏差:对焊缝长度、宽度、厚度不足,中心线偏移,弯折等偏差,应严格控制焊接部位的相对位置尺寸,合格后方准焊接,焊接时精心操作。
6.2焊缝裂纹:为防止裂纹产生,应选择适合的焊接工艺参数和施焊程序,避免用大电流,不要突然熄火,焊缝接头应搭接10~15mm,焊接中不允许搬动、敲击焊件。
6.3表面气孔:焊条按规定的温度和时间进行烘焙,焊接区域必须清理干净,焊接过程中选择适当的焊接电流,降低焊接速度,使熔池中的气体完全逸出。
6.4焊缝夹渣:多层施焊应层层将焊渣清除干净,操作中应运条正确,弧长适当。注意熔渣的流动方向,采用碱性焊条时,必须使熔渣留在熔渣后面。
7、质量记录
7.1焊接材料质量证明书。
7.2焊工合格证及编号。
7.3焊接工艺试验报告。
7.4焊接质量检验报告、超声波、射线探伤记录。
7.5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7.6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7.7其它技术文件。
8、安全环保措施
8.1电焊机外壳,必须接地良好,其电源的装拆应由电工进行。
8.2电焊机要设单独的开关。开关应放在防雨的闸箱内,拉合时应戴手套侧向操作。
8.3焊钳与把线必须绝缘良好。连接牢固,更换焊条应戴手套。在潮湿的地点工作,应站在绝缘胶板或木板上。
8.4严禁在带压力的容器或管道上施焊,焊接带电的设备必须先切断电源。
8.5焊接贮存过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必须清除干净.并将所有孔口打开。
8.6在密闭金属容器内施焊时,容器必须可靠接地,通风良好,并应有人监护。严禁向容器内输入氧气。
8.7焊接预热工件时,应有石棉布或档板等隔热措施。
8.8把线、地线,禁止与钢丝绳接触,更不用钢丝绳或机电设备代替零线。所有地线接头必须连接牢固。
8.9更换场地转动把线时,应切断电源,并不得手持把线爬梯登高。
8.10清除焊渣、采用电弧气刨清根时,应戴防护眼镜或面罩,防止铁渣飞溅伤人。
8.11多台焊机在一起集中施焊时,焊接平台或焊件必须接地。并应有隔光板。
8.12钍钨极要放置在密闭铅盒内,磨削钍钨极时,必须戴手套、口罩,并将粉尘及时排除。
8.13二氧化碳气体预热器的上壳应绝缘,端电压不应大于36伏。
8.14雷雨时,应停止露天焊接作业。
8.15施焊场地周围应清易燃易爆物品,或进行覆盖、隔离。
8.16必须在易燃易燃气体或液体扩散区施焊时,应经有关部门检试许可后。方可施焊。
8.17工作结束,应切断焊机电源并检查操作地点,确认无起火危险后,方可离开。
英文名称:Safety glazing materials in building Part2: Tempered glass
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08-30发布 2006-03-01实施
标准编号:GB15763.2-2005
前 言
GB 15763《建筑用安全玻璃》目前分为两个部分:
——第一部分:防火玻璃;
——第二部分:钢化玻璃。
本部分为GB 15763的第2部分。
本部分的5.5,5.6,5.7为强制性条款,其它条款为推荐性条款。
本部分代替GB/T 9963-1998《钢化玻璃》和GB 17841-1999《幕墙用钢化玻璃和半钢化玻璃》中对幕墙用钢化玻璃的有关规定。
本部分与GB/T 9963-1998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本部分为强制性标准,GB/T 9963-1998为推荐性标准;
——修改了碎片试验的方法和要求;
——关于引用文件的规则修订为:区分注日期和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GB/T 9963-1998的2,本部分的2);
——增加了垂直法钢化玻璃和水平法钢化玻璃的分类(本部分的3);
——纳入了GB 17841-1999中对幕墙用钢化玻璃的表面应力和耐热冲击性能要求,修改了表面应力的要求(GB 17841-1999的5.4.1,5.4.3,6.4,6.6;本部分的5.8,5.11,6.8,6.9);
——增加了对玻璃圆孔的尺寸要求(本部分的5.1.5);
——修改了外观质量的要求;
——删减了透射比和抗风压性能的方法和要求;
——修改了抽样规则;
——增加了对钢化玻璃应力斑和自爆现象的说明(本部分的附录A)。
本部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部分由全国建筑玻璃与工业玻璃协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建筑用玻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部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玻璃科学研究所、秦皇岛玻璃工业设计研究院、建材工业技术监督研究中心。
本部分参加起草单位:深圳南玻工程玻璃有限公司、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江花新谊安全玻璃有限公司、无锡新惠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杨建军、邱国洪、韩松、莫娇、龚蜀一、王睿、刘志付 、李金平、朱梅、艾发智、邬德华、庄大建、夏卫文。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发布情况为: JC 293-82《平型钢化玻璃》、GB 9963-88《钢化玻璃》、GB/T 9963-1998 《钢化玻璃》;GB 17841-1999《幕墙用钢化玻璃和半钢化玻璃》中有关幕墙用钢化玻璃的部分。
建筑用安全玻璃 第2部分:钢化玻璃
Safety glazing materials in building Part 2:Tempered glass
1 范围
GB15763的本部分规定了经热处理工艺制成的建筑用钢化玻璃的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GB15763的本部分适用于经热处理工艺制成的建筑用钢化玻璃。对于建筑以外用的(如工业装备、家具等)钢化玻璃,如果没有相应的产品标准,可根据其产品特点参照使用本标准。
2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 9962-1999 夹层玻璃
GB 11614 浮法玻璃
GB/T 18144 玻璃应力测试方法
3 定义及分类
3.1 定义
钢化玻璃:经热处理工艺之后的玻璃。其特点是在玻璃表面形成压应力层,机械强度和耐热冲击强度得到提高,并具有特殊的碎片状态。
3.2 分类
3.2.1 钢化玻璃按生产工艺分类,可分为:
垂直法钢化玻璃:在钢化过程中采取夹钳吊挂的方式生产出来的钢化玻璃。
水平法钢化玻璃:在钢化过程中采取水平辊支撑的方式生产出来的钢化玻璃。
3.2.2 钢化玻璃按形状分类,分为平面钢化玻璃和曲面钢化玻璃。
4钢化玻璃所使用的玻璃
生产钢化玻璃所使用的玻璃,其质量应符合相应的产品标准的要求。对于有特殊要求的,用于生产钢化玻璃的玻璃,玻璃的质量由供需双方确定。
5要求
钢化玻璃的各项性能及其试验方法应符合表1相应条款的规定。其中安全性能要求为强制性要求。
表1 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条款
名称 技术要求 实验方法
尺寸及外观要求 尺寸及其允许偏差 5.1 6.1
厚度及其允许偏差 5.2 6.2
外观质量 5.3 6.3
弯曲度4 5.4 6.4
安全性能要求 弯曲度 5.5 6.5
碎片状态 5.6 6.6
霰弹袋冲击性能 5.7 6.7
一般性能要求 表面应力 5.8 6.8
耐热冲击性能 5.9 6.9
5.1允许尺寸及允许偏差
5.1.1 长方形平面钢化玻璃边长允许偏差
长方形平面钢化玻璃的边长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长方形平面钢化玻璃边长允许偏差(单位为毫米)
厚度 边长(L)允许偏差
L≤1000 1000〈L≤2000 2000〈L≤3000 L>3000
3,4,5,6 +1
-2 ±3 ±4 ±5
8,10,12 +2
-3
15 ±4 ±4
19 ±5 ±5 ±6 ±7
>19 供需双方商定
5.1.2 长方形平面钢化玻璃的对角线差
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长方形平面钢化玻璃对角线差允许值(单位为毫米)
玻璃公称厚度 边长(L)允许偏差
L≤2000 2000〈L≤3000 L>3000
3,4,5,6 ±3.0 ±4.0 ±5.0
8,10,12 ±4.0 ±5.0 ±6.0
15,19 ±5.0 ±6.0 ±7.0
>19 供需双方商定
5.1.3其他形状的钢化玻璃的尺寸及其允许偏差
由供需双方商定。
5.1.4 边部加工
边部加工形状及质量由供需双方商定.
5.1.5 圆孔
5.1.5.1 概述
本条只适用于公称厚度不小于4mm的钢化玻璃。圆孔的边部加工质量由供需双方商定。
5.1.5.2孔径
孔径一般不小于玻璃的公称厚度, 孔径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的规定。小于玻璃的公称厚度的孔的孔径允许偏差由供需双方商定,
表4孔径及允许偏差(单位为毫米)
公称孔径 允许偏差
4≤D≤50 ±1.0
250<D≤100 ±2.0
D>100 供需双方商定
5.1.5.3 孔的位置
1)孔的边部距玻璃边部的距离a不应小于玻璃公称厚度的2倍。如图1所示。
图1孔的边部距玻璃边部的距离示意图
2) 两孔孔边之间的距离b不应小于玻璃公称厚度的2倍。如图2所示。
图2 两孔孔边之间的距离示意图
3) 孔的边部距玻璃角部的距离c不应小于玻璃公称厚度d的6倍。如图3所示。
注:如果孔的边部距玻璃角部的距离小于35mm,那么这个孔不应处在相对于角部对称的位置上。具体位置由供需双方商定。
图3 孔的边部距玻璃角部的距离示意图
4) 圆心位置表示方法及其允许偏差
圆孔圆心的位置的表达方法可参照图4进行。如图4建立坐标系,用圆心的位置坐标(x,y)表达圆心的位置。
圆孔圆心的位置x、y的允许偏差与玻璃的边长允许偏差相同(见表2)。
图4 圆心位置表示方法
5.2厚度及其允许偏差
5.2.1钢化玻璃的厚度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的规定。
表5厚度及其允许偏差(单位为毫米)
玻璃公称厚度 厚度允许偏差
3,4,5,6 ±0.2
8,10 ±0.3
12 ±0.4
15 ±0.6
19 ±1.0
>19 供需双方商定
5.2.2 对于表5未作规定的公称厚度的玻璃,其厚度允许偏差可采用表5中与其邻近的较薄厚度的玻璃的规定,或由供需双方商定。
5.3 外观质量
钢化玻璃的外观质量应满足表6的要求。
5.4弯曲度
平面钢化玻璃的弯曲度,弓形时应不超过0.3%,波形时应不超过0.2%。
5.5抗冲击性
取6块钢化玻璃进行试验,试样破坏数不超过1块为合格,多于或等于3块为不合格。
破坏数为2块时,再另取6块进行试验, 试样必须全部不被破坏为合格。
缺陷名称 说明 允许缺陷数
爆边 每片玻璃每米边长上允许有长度不超过10mm,自玻璃边部向玻璃板表面延伸深度不超过2mm,自板面向玻璃厚度延伸深度不超过厚度1/3的爆边个数. 1个
划伤 宽度在0.1mm 以下的轻微划伤,每平方米面积内允许存在条数。 长≤100mm
4条
宽度大于0.1mm的划伤,每平方米面积内允许存在条数. 宽0.1~1mm
长≤100mm
4条
夹钳印 夹钳印与玻璃边缘的距离≤20mm,边部变形量≤2mm(见图5)
裂纹、缺角 不允许存在
1. 边部变形
2. 夹钳印与玻璃边缘的距离
3. 夹钳印
图5夹钳印示意图
5.6 碎片状态
取4块玻璃试样进行试验,每块试样在任何50mm×50mm区域内的最少碎片数必须满足表7的要求。且允许有少量长条形碎片,其长度不超过75mm。
玻璃品种 公称厚度/mm 最少碎片数/片
平面钢化玻璃 3 30
4~12 40
≥15 30
曲面钢化玻璃 ≥4 30
5.7 霰弹袋冲击性能
取4块平型钢化玻璃试样进行试验,必须符合下列(1) 或(2)中任意一条的规定。
(1) 玻璃破碎时, 每试样的最大10块碎片质量的总和不得超过相当于试样65m2面积的质量。
(2)散弹袋下落高度为1200mm时,试样不破坏。
5.8表面应力
钢化玻璃的表面应力不应小于90MPa。
以制品为试样,取3块试样进行试验,当全部符合规定为合格,2块试样不符合则为不合格,当2块试样符合时,再追加3块试样,如果3块全部符合规定则为合格。
5.9耐热冲击性能钢化玻璃应耐200℃温差不破坏。
取4块试样进行试验,当4块试样全部符合规定时认为该项性能合格。当有2块以上不符合时,则认为不合格。当有1块不符合时,重新追加1块试样,如果它符合规定,则认为该项性能合格。当有2块不符合时,则重新追加4块试样,全部符合规定时则为合格。
6. 试验方法
6.1 尺寸检验
尺寸用最小刻度为1mm的钢直尺或钢卷尺测量.
6.2厚度检验
使用外径干分尺或与此同等精度的器具,在距玻璃板边15mm内的四边中点测量。测量结果的算术平均值即为厚度值。并以毫米(mm)为单位修约到小数点后2位。
6.3外观检验
以制品为试样,按GB 11614方法进行。
6.4弯曲度测量
将试样在室温下放置4h以上, 测量时把试样垂直立放,并在其长边下方的1/4处垫上2块垫块。用一直尺或金属线水平紧贴制品的两边或对角线方向,用塞尺测量直线边与玻璃之间的间隙,并以弧的高度与弦的长度之比的百分率来表示弓形时的弯曲度。进行局部波形测量时,用一直尺或金属线沿平行玻璃边缘25mm方向进行测量,测量长度300mm。用塞尺测得波谷或波峰的高,并除以300mm后的百分率表示波形的弯曲度,如图6所示。
6.5抗冲击性试验
6.5.1试样为与制品同厚度、同种类的,且与制品在同一工艺条件下制造的尺寸为610 mm(-0mm,+5mm)×610mm(-0mm,+5mm)的平面钢化玻璃。
6.5.2试验装置应符合GB 9962-1999 附录A的规定。使冲击面保持水平。试验曲面钢化玻璃时,需要使用相应的辅助框架支承。
6.5.3使用直径为 63.5 mm(质量约 1040 g)表面光滑的钢球放在距离试样表面 1000 mm的高度,使其自由落下。冲击点应在距试样中心 25 mm的范围内。对每块试样的冲击仅限1次,以观察其是否破坏。试验在常温下进行。
6.6 碎片状态试验
6.6.1 以制品为试样
6.6.2试验设备
可保留碎片图案的任何装置。
6.6.3试验步骤
6.6.3.1将钢化玻璃试样自由平放在试验台上,并用透明胶带纸或其他方式约束玻璃周边,以防止玻璃碎片溅开。
6.6.3.2 在试样的最长边中心线上距离周边20mm左右的位置,用尖端曲率半径为0.2mm+0.05mm的小锤或冲头进行冲击,使试样破碎。
6.6.3.3保留碎片图案的措施应在冲击后10s后开始并且在冲击后3min内结束。
1. 弓形变形
2. 玻璃边长或对角线长
3. 波形变形;
4. 300mm
图6 弓形和波形弯曲度示意图
6.6.3.4 碎片计数时,应除去距离冲击点半径80mm以及距玻璃边缘或钻孔边缘25mm范围内的部分。从图案中选择碎片最大的部分,在这部分中用50mm×50mm的计数框计算框内的碎片数,每个碎片内不能有贯穿的裂纹存在,横跨计数框边缘的碎片按1/2个碎片计算。
6.7 散弹袋冲击性能试验
6.7.1 试样
试样为与制品相同厚度、且与制品在同一工艺条件下制造的尺寸为1930mm(-0mm,+5mm)×864mm(-0mm,+5mm)的长方形平面钢化玻璃。
6.7.2 试验装置
试验装置应符合GB 9962-1999 附录B的规定。
6.7.3试验步骤
6.7.3.1 用直径 3 mm的挠性钢丝绳把冲击体吊起,使冲击体横截面最大直径部分的外周距离试样表面小于 13 mm,距离试样的中心在 50 mm以内。
6.7.3.2 使冲击体最大直径的中心位置保持在 300 mm的下落高度,自由摆动落下,冲击试样中心点附近1次。若试样没有破坏,升高至 750 mm,在同一试样的中心点附近再冲击1次。
6.7.3.3 试样仍未破坏时,再升高至 1200 mm的高度,在同一块试样中心点附近冲击一次。
6.7.3.4 下落高度为300mm,750mm或1200mm试样破坏时,在破坏后5min之内,从玻璃碎片中选出最大的10块,称其质量。并测量保留在框内最长的无贯穿裂纹的玻璃碎片的长度。
6.8表面应力测量
6.8.1 试样以制品为试样,按GB/T 18144 规定的方法进行。
6.8.2 测量点的规定
如图7所示,在距长边100mm的距离上,引平行于长边的2条平行线,并与对角线相交于4点,这4点以及制品的几何中心点即为测量点。
图7测量点示意图
图8测量点示意图
若制品短边长度不足300mm时,见图8,则在距短边100mm的距离上引平行于短边的两条平行线与中心线相交于2点,这两点以及制品的几何中心点即为测量点。
不规则形状的制品,其应力测量点由供需双方商定。
6.8.3 测量结果
测量结果为各测量点的测量值的算术平均值。
6.9 耐热冲击性能将300mm×300mm的钢化玻璃试样置于200℃±2℃的烘箱中,保温4h以上,取出后立即将试样垂直浸入0℃的冰水混合物中,应保证试样高度的1/3以上能浸入水中,5min后观察玻璃是否破坏。
玻璃表面和边部的鱼鳞状剥离不应视作破坏。
7 检验规则
7.1检验项目
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7.1.1型式检验技术要求中的安全性能要求为必检项目,其余要求由供需双方商定。
7.1.2出厂检验厚度及其偏差、外观质量、尺寸及其偏差、弯曲度。其他检验项目由供需双方商定。
7.2组批抽样方法
7.2.1产品的尺寸和偏差、外观质量、弯曲度按表8规定进行随机抽样。
表8 抽样表(单位为片)
批量范围 样本大小 合格判定数 不合格判定数
1~8 2 1 2
9~15 3 1 2
16~25 5 1 2
26~50 8 2 3
51~90 13 3 4
91~150 20 5 6
151~280 32 7 8
281~500 50 10 11
501~1000 80 14 15
7.2.2 对于产品所要求的其他技术性能, 若用制品检验时,根据检测项目所要求的数量从该批产品中随机抽取;若用试样进行检验时,应采用同一工艺条件下制备的试样。当该批产品批量大于500块时,以每500块为一批分批抽取试样,当检验项目为非破坏性试验时可用它继续进行其他项目的检测。
7.3 判定规则
若不合格品数等于或大于表8 的不合格判定数,则认为该批产品外观质量、尺寸偏差、弯曲度不合格。
其他性能也应符合相应条款的规定,否则,认为该项不合格。
若上述各项中,有一项不合格,则认为该批产品不合格。
8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8.1 包装
玻璃的包装宜采用木箱或集装箱(架)包装,箱(架)应便于装卸、运输。每箱(架)宜装同一厚度、尺寸的玻璃。玻璃与玻璃之间、玻璃与箱(架)之间应采取防护措施,防止玻璃的破损和玻璃表面的划伤。
8.2 包装标志
包装标志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每个包装箱应标明“朝上、轻搬正放、小心破碎、防雨怕湿”等标志或字样。
8.3 运输
运输时,玻璃应固定牢固,防止滑动、倾倒,应有防雨措施。
8.4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不结露或有防雨设施的地方。
可能是限位器有问题,
传动结构与工作原理
CD1、MD1型电动葫芦主要由三部分组成,一为提升机构,二为运行机构(固定式则无);三为电器装置。
5.1 起升机构
起升机构由起升电机通过连轴器经减速器空心轴驱动卷筒旋转,使绕在卷筒上的钢丝绳带动吊钩装置上
升或下降。
起升高度H=6m时,用一个爪型连轴器联接电机轴和减速器的输入轴。H≥9m时增设中间轴和刚性连轴器。
H≥9m时增设中间轴和刚性联轴器。H≥18m时,配一支持架加强中间轴的刚性,保证转动平稳。
5.1.1起升电动机
起升电动机采用较大起动力矩的锥形转子电动机,以适应产品断续工作中频繁的直接起动。CD1型葫芦配
用ZD型单速电机;MD1型葫芦配用ZDS型双速电机,ZDS型电机常速和慢速之比为10:1。
5.1.2减速器
0.25t葫芦减速器为直齿行星传动机构,其余减速器均采用斜齿轮三级减速。齿轮及轴采用合金结构钢或
优质碳素钢加工而成,减振性好,密封可靠。
5.1.3卷筒装置
卷筒采用铸铁或无缝钢管制造,利用花键传递动力;卷筒外壳用钢板焊制而成。
卷筒装置装置是葫芦的中心部分,其上通过平衡梁与运行机构联接,两端分别与起升减速器、电机联接,其
下通过钢丝绳与吊钩装置联合工作,外罩的前上方,安装有限位器导杆装置。
5.1.4吊钩装置
吊钩采用专用钢锻制而成,并用推力球轴承通过吊钩横梁与外壳联接,使吊钩运转自如。5t及其以下吊
钩横梁与外壳联接,使吊钩运转自如。5t及其以下吊钩装置为单滑轮式,10t及其以上为双滑轮式。
5.2运行机构
电动小车、运行电机、运行减速器、从动小车等共同组成运行机构。悬挂着主机作往复移动。其运行速
度一般为20m/min,亦可选用30m/min1~5t起升高度≥12m时,增加一台从动小车。
5.3电器装置
CD1、MD1型葫芦的电器装置由电器控制箱(0.25t无),按钮开关,限位器及联接导线等组成。
按钮开关的操作电压一般为380V或36V,根据按钮开关上所示方向符号,正确按压按钮,通过控制箱内
继电器的吸合与断开,可以控制葫芦的动作。
6.安装与调试
6.1安装
6.1.1安装前的检查与准备
(a)电动葫芦运到安装地点后,依照装箱单验收,并仔细检查在运输过程中有无损坏丢失零部件情况;
(b)认真阅读使用说明书及其它随机文件,了解本产品的结构。
(c)运行小车、电流引入器及吊钩装置(10t除外)一般与主机解体装箱,安装时须重新安装;
(d)清除电动小车踏面上的油污或防锈油;
(e)按本说明书表8、表11规定给起升和运行减速器加油,并将加油孔密封严防渗漏。
(f)了解安装现场,准备安装设施。
6.1.2安装
供电动葫芦移动使用的轨道钩架由用户按GB706-88标准选择和自行设计。安装时用调整垫圈运行调整,
保证轮缘与轨道间3~5mm间隙。
固定式葫芦的安装应保证安装方位正确,支撑架安全可靠。
6.1.2.2针对葫芦的情况,参照有关电路图,安装电器。
6.1.2.3安装注意事项
(a)为保证电动葫芦行至两端不脱轨或防止碰坏机体,应在轨道两端设置弹性缓冲器;
(b)轨道或其连接的构架上应设置接地线,接地线可用/Ф4~Ф5毫米的裸铜线或截面不少于25mm的金属导
线。
(c)电器装置所有电力回路,控制回路的对地电阻不得小于每伏作电压1000欧姆。
6.2检查与调试
6.2.1检查各联接部位是否联接牢固,装配是否符合要求,电源是否符合规定,电路是否正确,制动器、限位
装置是否灵敏可靠,导绳器排绳是否顺利,运行小车是否跑偏,车轮踏面与导轨是否接触良好等。一旦发现
问题要及时纠正。
6.2.2.2电机主轴窜动量得调整
锥行转子电动机主轴轴向窜动量一般在1.5mm时,制动效果最佳,如果电动葫芦在额定载荷时下滑量过大,
须进行调整,须进行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A)5t及其以下葫芦电机得调整:取下尾罩。旋掉固定调整螺母得四支螺钉用扳手按顺时针方向将调整螺
母旋至极限位置,再逆时针旋一圈,然后装上紧固螺钉即可。
(b)10、16t葫芦电动机得调整方法与a)项相同,只是调整螺母选动方向相反,即顺时针转增大窜动量,逆
时针旋转减少窜动量。
6.2.2.3断火限位器的调整
断火限位器的调整是通过调整限位杆上的两个撞块实现的。调整的方法是:松开撞块上的螺钉,撞块分
置于导绳器卡板两侧,卡板能自如的推动撞块移动。启动电机开始起升,卡板推动上限撞块移动,升至吊钩
滑轮外壳上沿距卷筒外壳下沿150mm~50mm时,停止上升,点动下降按钮,导绳器向回移动10mm左右时,停
机,移动上限撞块靠近卡板,旋紧螺钉即可。
下限位置的调整同上,只是方向相反,但必须保证吊钩处于最低位置时,卷筒上留有3圈以上钢丝绳。
调整完后,可空载试吊数次,验证上、下限位是否符合要求。
7.试车与验收
7.1空载试验
7.1.1用手按下相应按钮,检查各机构动作是否与按钮装置上标定的符号相一致,确定正确后,应再连续
各作两个循环。
7.1.2将吊钩升降到极限位置,察看限位器是否可靠。
7.1.3电动按钮,目测电机轴轴向窜动量,应再1-2mm范围内。
经空载试验后,无异常,即可进行负载试验。
7.2静载试验
额定电压下,以1.25倍的额定载荷,起升离地面100mm,静止10分钟后卸载,检查有无异常现象。
7.3动载试验
额定电压下,以1.1倍的额定载荷进行动载悬空试验,试验周期为40S;升6S,停14S,降6S,停14S,
如此进行15各周期,试验后目测各部位有无异常现象,无异常则合格。
7.4制动电机应调整至能使重物悬空制动,载额定载荷下降制动时,下滑量
S≤V升/100 mmV升---额定载荷起升速度(mm/min)
8.安全操作要点
8.1操作者应具备的条件
8.1.1应具备机械和电器操作知识,身体健康;
8.1.2应熟悉电动葫芦结构,使用性能,安全规程及本说明书等。
8.1.3操作者要经岗位培训,持证上岗。
8.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应进行操作
8.2.1超载或物体重量不清,吊拔埋置物及斜拉,斜吊等;
8.2.2电动葫芦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如制动器、限位器失灵、吊钩螺母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
损伤达到报废标准等;
8.2.3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而可能滑动。重物棱角处与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等;
8.2.4作业地点昏暗、无法看清场地和被吊物。
8.3操作守则
8.3.1每班作业前应按表7作日常检查。
8.3.2不得利用限位器停车,不得载吊起重物时调整制动器、进行检查和维修。
8.3.3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载荷时,应先作小高度短行程试吊在以最小高度吊运。吊重运行时不得从有人
的上方通过。
8.3.4无下降限位器的电动葫芦,在吊钩处于最低工作位置时,卷筒上的钢丝绳必须保留3圈以上安全装置。
8.3.5不得拆改电动葫芦的安全装置。
8.3.6使用中如有异常响声,应遵循先停车,后检查,排出故障后再开车的程序。
8.4对使用单位的要求(详见ZBJ80013.7-89标准中“3.2.2”)
8.4.1用户必须每年申报当地劳动部门进行安全检查。
8.4.2用户必须建立必要的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
8.4.3用户如有特殊使用要求,欲改装则须经制造厂同意,并报请有关劳动保护部门批准。
8.4.4用户必须对本单位的电动葫芦建立档案。档案内容应包括:电动葫芦出厂技术文件;安装地点及启用
时间;安装、试车检验记录;日常使用、保养、维修等情况记录;设备和人身事故记录;设备存在的问题和
评价。
9 检查、维护、保养及其故障排除方法。
9.1.1试车检查
新安装、经过大修、闲置时间一年以上重新使用的电动葫芦,使用前应根据有关安装试车规定进行试车
检查。
9.1.2日常检查:日常检查项目及要求见表7。
9.1.3月检查
根据电动葫芦各部分结构在安全运转上的重要程度、使用频繁程度以及是否易损件等来确定检查周期,
一般分为三各等级:I级:每月必须检查一次;II级:每三个月必须检查一次;III级:每六个月必须检查一
次。月检项目、要求和等级见表9。
9.1.4年检查:正常工作的电动葫芦应每年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年检项目及要求见表10。
9.2维修保养
未确保电动葫芦的可靠性与寿命,必须对葫芦进行定期润滑和维护保养。润滑部位见图22所示,润滑
规范见表8和表11。
9.3钢丝绳的使用、保养和报废
钢丝绳是电动葫芦起升机构的关键组成部分,它直接影响葫芦的安全使用,常因磨损、断裂而报废,
因此必须始终处于良好的润滑状态,并定期检查其末端的固定情况。
当钢丝绳达到GB5972-86《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适用规范》标准中“2.5”条规定的情况时应
予以报废,或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予以报废,并及时更换新绳:
(a)发生密集断丝或有一个绳股断裂;
(b)即使是没有明显断丝现象,但钢丝绳直径磨损或腐蚀达到公称直径的7%时;
(c)钢丝绳一捻距内的钢丝折断数达到表1、表2规定时应予以报废。
10 维修
在日常检查、月检、年检中,凡不符合要求的均应立即维修,调整或更换零部件。维修应作到以下要求:
(a)维修时更换件应与原件材料、性能相同;
(b)结构件需焊修时,所用的材料、焊条及焊接质量等均应符合原结构件的质量标准;
(c)电动葫芦处于工作状态时,不许进行保养和维修。
11 主要易损件
本产品主要易损件有导绳器、密封圈、制动环、运行电机轴端高速小齿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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