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事故安全类型分析
特种设备事故安全类型分析
特种设备事故中的爆炸定义为承压类特种设备部件因物理或者化学变化而发生破裂,设备中的介质蓄积的能量迅速释放,内压瞬间降至外界大气压力的现象。下面我为大家整理特种设备事故安全类型分析,欢迎大家阅读浏览。
知识点一、特种设备的基本概念
1、承压类特种设备:锅炉:30 L的蒸汽锅炉、出口水压0.1 MPa/功率0.1 MW的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压力容器:工作压力0.1 MPa/压力与容积2.5MPa·L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工作压力0.2 MPa/压力与容积1.0MPa·L/等于或者低于60℃液体的气瓶、氧舱压力管道:0.1 MPa/直径大于25mm的.管道。
2、机电类特种设备:电梯: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起重机械:
0.5 t的升降机、1 t/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客运索道:客运架空索道、客运缆车、客运拖牵索道等④大型游乐设施:速度2m/s,或高度2 m的载人大型游乐设施⑤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知识点二、 锅炉基础知识
锅炉的工作特性:爆炸危害性、易于损坏性、使用的广泛性、连续运行性。
锅炉的分类 重点:按载热介质分为蒸汽锅炉、热水锅炉和有机热载体锅炉。
按热能来源分类:燃煤锅炉、燃油锅炉、燃气锅炉、废热锅炉、电热锅炉。
知识点三、压力容器基础知识
1、压力容器工作特性
(1)压力:最高工作压力:在正常操作情况下容器顶部可能出现的最高压力。
(2)温度:工作温度(介质温度-容器内部工作介质在正常操作过程中的温度)、金属温度(容器受压元件沿截面厚度的平均温度)、设计温度(当壳壁或元件金属的温度低于—20℃,按最低温度确定设计温度)。
(3)介质:易燃介质、毒性介质、腐蚀性介质。
2、压力容器的分类
(1)按压力等级划分:内压容器(低压、中压、高压、超高压)、外压容器(真空容器)。
(5)按《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分为3类:ⅰ、ⅱ、ⅲ,依据容积和设计压力。
知识点四、起重机械基础知识
1、起重机械分类:1)轻小型起重机械 2)升降机3)起重机
2、起重机分为桥架类型起重机、臂架类型起重机及桥架与臂架类型综合的起重机。
3、桥架类型起重机分为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和缆索起重机。
4、臂架类型起重机分为门座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铁路起重机、流动式起重机。
知识点五、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基础知识
1、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最大行驶速度(设计值)超过5km/h。
3、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分类
(1)按动力特点分类:内燃、电动、内燃电动。
(2)按照功能、结构特征分类:汽车、轨道式搬运车辆、工程建筑机械。
知识点六、特种设备事故的类型
(一)锅炉事故
4、典型锅炉事故及预防
(1)锅炉爆炸事故:水蒸气爆炸、超压爆炸、缺陷导致爆炸、严重缺水导致爆炸。
(2)缺水事故:应首先判断是轻微缺水还是严重缺水,方法是“叫水”。
(3)满水事故:主要危害是降低蒸汽品质,损害以致破坏过热器。
(4)汽水共腾:原因:锅水品质太差、负荷增加和压力降低过快。后果:降低蒸汽品质,造成过热器结垢及水击振动,损坏过热器或影响用汽设备的安全运行。
(5)锅炉爆管:通常必须紧急停炉修理。
(6)省煤器损坏:会造成锅炉缺水而被迫停炉。
(7)过热器损坏:通常需要停炉修理。
(8)水击事故:水在管道中流动时,因速度突然变化导致压力突然变化,形成压力波并在管道中传播的现象叫水击。常常造成管道、法兰、阀门等的损坏。
(9)炉膛爆炸事故:炉膛爆炸(外爆)要同时具备3个条件,常发生于燃油、燃气、燃煤粉的锅炉,应装设可靠的炉膛安全保护装置。
(10)尾部烟道二次燃烧:主要发生在燃油锅炉上,易在停炉之后不久发生。
(11)锅炉结渣:影响经济性、安全性。
(二)压力容器事故
4、典型压力容器事故及预防(爆炸、泄露)
(1)压力容器爆炸事故及危害:爆炸分为物理及化学爆炸
危害:冲击波及其破坏作用、爆破碎片的破坏作用、介质伤害(有毒介质的毒害和高温蒸气的烫伤)、④二次爆炸及燃烧危害、⑤压力容器快开门事故危害。
(2)压力容器泄漏的事故及危害:有毒介质伤害、爆炸及燃烧危害、高温灼烫伤。
(3)预防(焊接):从设计、制造、修理、安装、改造、使用、检验上加强安全管理。
(三)起重机械事故
1.起重机械事故特点:司索工被伤害的比例最高重物坠落是各种起重机共同的易发事故汽车起重机易发生倾翻事故塔式起重机易发生倒塔折臂事故室外轨道起重机在风载作用下易发生脱轨翻倒事故大型起重机易发生安装事故等。
4、典型起重机械事故及预防
(1)重物失落事故(物品):包括脱绳事故、脱钩事故、断绳事故、吊钩断裂事故。
(2)挤伤事故:多发生在吊装作业人员和检修维护人员上。
(3)坠落事故(人员、工具、2米):含维修工具零部件坠落砸伤事故。
(4)触电事故:室内、室外。
(5)机体毁坏事故:包括断臂事故(悬臂起重机)、顷翻事故(自行式起重机)、机体摔伤事故(室外作业)、相互撞毁事故(同一跨中)。
“十不吊”原则,即:1)指挥信号不明或乱指挥不吊2)物体质量不清或超负荷不吊3)斜拉物体不吊4)重物上站人或有浮置物不吊5)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及指挥信号不吊6)遇有拉力不清的埋置物时不吊7)工件捆绑、吊拄不牢不吊8)重物棱角处与吊绳之间未加衬垫不吊:9)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时不吊10)钢(铁)水装得过满不吊。
(四)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事故
2、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事故发生原因
车辆安全技术状况不良驾驶员安全技术素质不高场(厂)内作业环境复杂(道路条件差、视线不良、恶劣的气候条件)管理不到位(制度不健全、非驾驶员、设施缺陷)。
4、典型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事故及预防
按伤害程度分:有车损事故、轻伤事故、重伤事故、死亡事故。
典型场(厂)内机动车辆事故:超速造成事故、无证驾驶造成事故、违章载人造成事故、违章作业造成事故、设备故障造成事故。
依照现有规定,特种设备事故种类只有4种。
现在依据:《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总局令第115号),特种设备事故分为:
1、特别重大事故;
2、重大事故;
3、较大事故;
4、一般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故:
(一)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
(二)600兆瓦以上锅炉爆炸的;
(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5万人以上转移的;
(四)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100人以上并且时间在48小时以上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事故:
(一)特种设备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二)600兆瓦以上锅炉因安全故障中断运行240小时以上的;
(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万人以上15万人以下转移的;
(四)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100人以上并且时间在24小时以上48小时以下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事故:
(一)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 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二)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爆炸的;
(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转移的;
(四)起重机械整体倾覆的;
(五)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12小时以上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事故:
(一)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二)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00人以上1万人以下转移的;
(三)电梯轿厢滞留人员2小时以上的;
(四)起重机械主要受力结构件折断或者起升机构坠落的;
(五)客运索道高空滞留人员3.5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
(六)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1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
除前款规定外,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一般事故的其他情形做出补充规定。
扩展资料:一、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单位,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
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重大责任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
二、特种设备的基本概念
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特种设备的种类,要掌握)等。
1、承压类特种设备
(1)锅炉
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能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对外输出热能的设备,其范围规定为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的承压蒸汽锅炉
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
(2)压力容器
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上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
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液体的气瓶氧舱等。
(3)压力管道
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25mm的管道。
2、机电类特种设备
(1)电梯
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沿刚性导轨运行的箱体或者沿固定线路运行的梯级(踏步),进行升降或者平行运送人、货物的机电设备,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
(2)起重机械
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井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超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
(3)客运索道
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柔性绳索牵引箱体等运载工具运送人员的机电设备,包括客运架空索道、客运缆车、客运拖牵索道等。
(4)大型游乐设施
是指用于经营目的,承载乘客游乐的设施,其范围规定为设计最大运行线速度大于或者等于2m/s,或者运行高度距地面高于或者等于2m的载人大型游乐设施。
(5)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是指除道路交通、农用车辆以外仅在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等特定区域使用的专用机动车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事故等级
(1)开动前应认真检查设备的机械、电气、钢丝绳、吊钩、限位器等是否完好可靠。
(2)不得超负荷起吊。起吊时,手不准握在绳索与物件之间。吊物上升时严防撞顶。
(3)起吊物件时,必须遵守挂钩起重工安全操作规程。捆扎时应牢固,在物体的尖角缺口处应设衬垫保护。
(4)使用拖挂线电气开关起动,绝缘必须良好。正确按动电钮,操作时注意站立的位置。
(5)单轨电动葫芦在轨道转弯处或接近轨道尽头时,必须减速运行。
(6)凡有操作室的电动葫芦必须有专人操作,严格遵守行车工有关安全操作规程。
这样才能有效避免电动葫芦在操作过程中的安全隐患!
其中伤亡事故指企业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
损失工作日指被伤害者失能的工作时间。
1)抱闸皮子磨损,正常磨损处理方法:松开调整螺母紧固螺丝,适当调整紧固调整螺母后,拧紧紧固调整螺母螺丝。2)抱闸皮子磨损超限,松开调整螺母紧固螺丝,拆下调整螺母,拆下抱闸片,更新抱闸皮子。3)抱闸皮子于抱闸片之间滑动造成溜钩,在安装抱闸皮子时就应用胶将抱闸皮子与抱闸片粘牢,然后将抱闸片安装电机轴上,适当紧固调整螺母,拧紧紧固调整螺母螺丝。4)紧固调整螺母螺丝松动造成溜钩,拧紧紧固调整螺母螺丝。
电动葫芦非正常原因溜钩:1)调整螺母与电机轴丝扣撸扣,造成调整螺母和抱闸片松动及脱落。2)
花键传动器损坏。3)电动机断轴。4)钢丝绳滚筒与带花键端盖松动旋转有关。5)超载吊装等因素有关。
处理电动葫芦非正常原因溜钩方式方法很多,灵活性很强,就不一一介绍了。
有关系,包括人为操作不当。设备在进行下降重物工作中,在到达指定高度时无法有效的制动停止,超过安全距离。属于一种故障现象。设备如果无法正常的制动时很危险的,容易发生重物坠落的事故原因。
钢丝绳电动葫芦制动器是主要的制动工作部件,其中制动环、制动弹簧、制动螺母是比较容易出现问题的零件。
1、当钢丝绳电动葫芦制动环出现松动或者损坏时,就会出现制动不灵的情况;或者是制动环与后端盖锥面接触不良,制动面过少造成制动力小。
2、除了上面提到的制动环损坏,制动弹簧由于长期的频繁操作而产生疲劳,这时候它的弹性就会慢慢老化,如果不及时更换,就会出现制动不灵的情况。
3、齿轮箱的无论和起升电机的刹车风扇叶出现磨损,也会造成这种问题发生。
4、后说一下钢丝绳电动葫芦制动螺母,制动螺母也会随着钢丝绳电动葫芦工作时间越来越长,出现松动的情况;或者是在调整时没有达到标准,造成设备制动失灵下滑。
注意:
1、由于齿轮和横梁不咬合,造成下滑的问题,由于在高速使用过程之中,润滑程度不好就会造成齿轮的僵硬。
2、齿轮断裂,在高速的使用过程中,如果本身制造的达不到国家标准,非常容易导致齿轮出现裂缝或者断裂。
3、齿轮及齿面表面有凹凸不平的情况,这种问题在使用过程中表面凹凸不平特别容易导致脱齿甚至是卡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