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是属于起重机栻吗
电梯是电梯,起重机械是起重机械,两者不是同一类。但都属于特种设备。《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第九十九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是:(一)锅炉,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对外输出热能的设备,其范围规定为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二)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液体的气瓶;氧舱等。(三)压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25mm的管道。(四)电梯,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沿刚性导轨运行的箱体或者沿固定线路运行的梯级(踏步),进行升降或者平行运送人、货物的机电设备,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五)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六)客运索道,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柔性绳索牵引箱体等运载工具运送人员的机电设备,包括客运架空索道、客运缆车、客运拖牵索道等。(七)大型游乐设施,是指用于经营目的,承载乘客游乐的设施,其范围规定为设计最大运行线速度大于或者等于2m/s,或者运行高度距地面高于或者等于2m的载人大型游乐设施。(八)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是指除道路交通、农用车辆以外仅在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等特定区域使用的专用机动车辆。特种设备包括其所用的材料、附属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和与安全保护装置相关的设施。
如果是只运货不坐人的话,倒是可以用。但是有些地方你需要注意。
第一,井道中的被起重设备与井壁间需要加活轮,这样可以避免被起重物晃动,同时也可以减小他们之间的摩擦。
第二,既然你想做这样的电梯,一定要保证葫芦的质量,个人建议用TOYO电动葫芦,性能好,质量有保障,对设备的磨损有严格的要求。既然都这样的,一定不要在葫芦上减少投资。
第三,严谨载人。这样的电梯不能和真正的电梯相比较,危险系数比较大。货物损坏最多是损失一些金钱,如果人出事了,那麻烦就大了。
第四,定期对葫芦,被起重物的检查维护,及时更换一些容易磨损的零部件,已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最后提醒你,这样的设备一定要注意安全,因为这种设备不属于正常的标准设备,不论什么时候一定要注意对其维护保养。
一、作用不同
1、起重机:用于大型建筑行业垂直提升和水平搬运重物的多动作起重机械。
2、电动葫芦:用于工矿企业,仓储,码头等场所的起重装备。
3、升降机:升降机通常被用于救援和装修。
二、特点不同
1、起重机:其行驶驾驶室与起重操纵室合二为一、是由履带起重机(履带吊)演变而成,将行走机构的履带和行走支架部分变成有轮胎的底盘,克服了履带起重机(履带吊)履带板对路面造成破坏的缺点,属于物料搬运机械。
2、电动葫芦:长度尺寸大,宽度方面尺寸大,结构粗笨,机械效率低,加工较难等。
3、升降机:采用高强度优质铝合金材料,具有造型美观、体积小、重量轻、升降平稳、安全可靠等优点。它轻盈的外观,能在极小的空间内发挥最高的举升能力。立柱升降系统,具有载量大,稳固性强,平台面积大,推行方便等特点。
三、分类不同
1、起重机:分为固定式回转起重机、塔式起重机、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等。
2、电动葫芦:主要分为环链电动葫芦、钢丝绳电动葫芦(防爆葫芦)、防腐电动葫芦、双卷筒电动葫芦、卷扬机、微型电动葫芦、群吊电动葫芦、多功能提升机。
3、升降机:可分为固定式和移动式、导轨式、曲臂式,剪叉式、链条式、装卸平台等。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起重机
百度百科-电动葫芦
百度百科-升降机
5吨的电动葫芦是属于特种设备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条 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本法所称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本法的其他特种设备。
国家对特种设备实行目录管理。特种设备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扩展资料: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十四条 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的制造、安装、改造单位,以及压力管道用管子、管件、阀门、法兰、补偿器、安全保护装置等(以下简称压力管道元件)的制造单位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制造、改造单位;
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相应的活动。前款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改造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
(二)有与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测手段;
(三)有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电动葫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