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使用链条锅炉
下面是我以前在单位编制的锅炉操作规程,可以给你作为参考,我公司的锅炉型号为SZL6-1.25-AⅡ,典型的链条燃煤锅炉,如果还有什么问题可以联系我。
4.1锅炉启动前的检查
4.1.1锅炉工必须首先查看上一班的《锅炉运行记录表》内的记录,了解锅炉的运行状态,如果锅炉处于停炉状态,应了解停炉的原因和时间。
4.1.2检查所有的设备是否完好(例如:给水泵、离子交换器、阀门等)。
4.1.3电源电压是否正常,电源开关应关上,电压应正常。
4.1.4汽水系统所有阀门是否处于正确的工作位置。
4.1.5锅炉本体仪表是否正常,水位表水位是否正常(若水位表稍低于正常水位为正常)。
4.2点火升压
4.2.1全部检查正常后开始点火,待煤层正常燃烧后调整好鼓风和引风的风量,保持一定的炉膛负压(-15~-30Pa)。
4.2.2升火时温度增加不宜太快,从点火到供汽所需时间不少于2小时。
4.2.3当排空气阀有蒸汽冒出时应关闭排空气阀。
4.2.4当锅炉升压到0.1~0.2MPa时,要冲洗水位表和压力表存水弯管。
4.2.5当锅炉升压到0.2~0.3MPa时,要检查各人孔、手孔、阀门等是否有泄漏,螺丝是否有松动(若螺丝有松动,则必须及时拧紧螺丝)。
4.2.6当锅炉升压到0.3~0.4MPa时,开启下锅筒的排污阀排污一次,减少上下锅筒的温差,促进水循环。
4.2.7当锅筒汽压逐渐升高时,要注意锅炉各部件有没有特殊响声或异常现象发生,若有以上异常现象,应立即检查,必要时可停炉检查,待故障消除后再继续运行。
4.2.8锅炉升火期间,必须监视省煤器出口水温,防止省煤器内的水汽化,必要时可关闭省煤器通往锅筒的阀门,开启省煤器通往水箱的再循环阀门,对省煤器单独进水,但在供汽前要恢复正常位置,防止缺水。
4.3供汽
4.3.1当锅炉汽压接近工作压力时,准备向车间供汽,供汽前锅炉水位不宜超过正常水位,供汽时炉膛内燃烧要稳定。
4.3.2开启分汽缸疏水阀,稍微打开主汽阀进行暖管,暖管时间不少于十分钟,并注意供汽管道是否有水击现象,如有应立刻停止暖管,加强疏水,然后再次暖管。
4.3.3缓慢开启主汽阀,待分汽缸压力接近锅炉压力时全部打开主汽阀并回转半圈,防止阀门受热膨胀后卡住。
4.4运行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4.4.1供汽正常后锅炉工要密切监视水位、压力、燃烧状况等,并根据用汽部门要求调整燃烧状况,以保持一定汽压。
4.4.2锅炉工要严格执行《锅炉车间巡回检查制度》,及时发现并解决故障或安全隐患,确保锅炉安全运行。
4.4.3每班至少冲洗水位表一次,在水处理人员指导下排污一次,每星期冲洗压力表存水弯管一次,每个月做安全阀手动及自动排汽试验各一次。
4.4.4排污注意事项:
4.4.4.1排污尽量在高汽压、低负荷时进行。
4.4.4.2排污时要有专人监视水位。
4.4.4.3排污后约三十分钟用手试摸排污阀后面的管道,检查排污阀是否有泄漏。
4.4.5锅炉运行中要保持锅炉车间的清洁卫生,确保安全通道畅通,在《锅炉运行记录表》上做好各项记录。
4.4.6交接班时要严格执行《锅炉车间交接班制度》,并在《锅炉运行记录表》上签名确认。
4.5停炉操作事项
4.5.1临时停炉(三天内的停炉)的操作
4.5.1.1 停炉前根据用汽情况,适当减弱燃烧,用汽部门停止用汽后,依次关闭鼓风机、引风机、炉排。
4.5.1.2 待炉膛温度降到400℃以下时开始压火,在燃烧的煤层上均匀覆盖一层湿煤,关闭风门,降下煤闸板,打开排汽阀排汽。
4.5.1.3 待汽压降到0.15MPa时调整锅炉水位至最高工作水位,关闭主汽阀。待炉膛温度降到200℃以下时关闭总电源。
4.5.1.4 在《锅炉运行记录表》上做好相关记录,搞好岗位卫生。
4.5.1.5锅炉压火期间要有专人值班,防止煤层燃烧及锅炉缺水等事故。
4.5.2完全停炉(停炉三天以上或进行检修时)
4.5.2.1 根据用汽情况可提前一小时停止供煤,待停止用汽后依次关闭鼓风机、引风机、炉排,把煤斗内多余的煤扒出来,打开炉排,把炉膛内的煤和渣通过出渣机清理完,未燃尽的煤要回收。
4.5.2.2 如遇一星期内正常停炉,打开排汽阀,待压力降到0.15MPa时调整锅炉水位至最高工作水位,关闭主汽阀。
4.5.2.3如遇检修或长期停炉,压力降到0.4MPa时迅速打开所有排污阀,排干锅炉水,利用锅炉余热烘干锅炉,并做相应处理(注意:必须在熄火后炉膛温度降到200℃以下才可放水)。
4.5.2.4 停炉后关闭总电源,在《锅炉运行记录表》上做好相关记录,搞好岗位卫生。
4.5.3紧急停炉
4.5.3.1 运行中锅炉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采取紧急停炉,并通知相关部门
○1锅炉水位降到水位表可见边缘以下(严重缺水)。
○2不断加大给水及其它措施,但锅炉水位仍然下降(严重炉管爆炸)。
○3锅炉水位升到水位表可见边缘以上且经过放水仍不见水位(严重满水)。
○4给水设备全部失效,不能向锅炉给水。
○5所有水位表、安全阀、压力表中任何一种全部失效。
○6锅炉主体发现裂纹或水冷壁管、省煤器管发生爆炸。
○7炉墙倒塌或严重损坏,危及锅炉及操作人员安全等。
4.5.3.2 停炉操作:迅速停止鼓风机和引风机,把煤闸门降到最低,将炉排以最快速度转动,把炉膛内的煤和渣通过出渣机全部清理掉,同时扒出煤斗里的余煤,打开排汽阀泄压,注意控制水位,如果是严重缺水时严禁向锅炉进水,同时禁止排汽,待锅炉冷却后做全面检查,排除故障后才可投入运行。
4.5.3.3紧急停炉操作以保证人身安全为主,发生事故时要冷静处理,及时上报,并在《锅炉运行记录表》上做好相关记录。
4.5.4不管是哪种情况的停炉,必须与用汽部门保持及时联系。
锅炉给水和锅内的水都需要化验,硬度就是水中含有可形成水垢的钙镁离子含量。碱度是防止锅炉结垢的必须条件。那个操作规程是水处理流程及操作标准。具体标准看下文。
低压锅炉水质标准(2001年 GB1576-2001)
工 业 锅 炉 水 质 代替GBl576—1996
一、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锅炉运行时的水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额定出口蒸汽压力小于等于2.5MPa,以水为介质的固定式蒸汽锅炉和汽水两用锅炉也适用于以水为介质的固定式承压热水锅炉和常压热水锅炉。
二、水质标准
1、蒸汽锅炉和汽水两用锅炉的给水一般应采用锅外化学水处理,水质应符合表1规定
表1
项目 给水 锅水
额定蒸汽压力, MPa ≤1.0 >1.0 >1.6 ≤1.0 >1.0 >1.6
≤1.6 ≤2.5 ≤1.6 ≤2.5
悬浮物,mg/L ≤5 ≤5 ≤5
总硬度,mmol/L1) ≤0.03 ≤0.03 ≤0.03
总碱度,mmol/L2) 无过热器6-26 6-24 6-16
有过热器 ≤14 ≤12
pH(25℃) ≥7 ≥7 ≥7 10-12 10-12 10-12
溶解氧,mg/L3) ≤0.1 ≤0.1 ≤0.05
溶解固形物,mg/L4) 无过热器<4000 <3500 <3000
有过热器 <3000 <2500
SO2-3,mg/L4) 10-30 10-30
PO4-3,mg/L 10-30 10-30
相对碱度
游离NaOH/溶解固形物)5) <0.2 <0.2
含油量,mg/L ≤2 ≤2 ≤2
含铁量,mg/L6) ≤0.3 ≤0.3 ≤0.3
1) 硬度mmol/L的基本单元为c(1/2Ca2+、1/2Mg2+),下同。
2) 碱度mmo1/L的基本单元为c(OH-、1/2CO2-3、HC03-),下同。
对蒸汽品质要求不高,且不带过热器的锅炉,使用单位在报当地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同意后,碱度指标上限值可适当放宽。
3) 当锅炉额定蒸发量大于等于6t/h时应除氧,额定蒸发量小于6t/h的锅炉如发现局部腐蚀时,给水应采取除氧措施,对 于供汽轮机用汽的锅炉给水含氧量应小于等于0.05mg/L。
4) 如测定溶解固形物有困难时,可采用测定电导率或氯离子(C1-)的方法来间接控制,但溶解固形物与电导率或与氯离 子(Cl-)的比值关系应根据试验确定。并应定期复试和修正此比值关系。
5) 全焊接结构锅炉相对碱度可不控制。
6) 仅限燃油、燃气锅炉
2、额定蒸发量小于等于2t/h,且额定蒸汽压力小于等于1.0MPa的蒸汽锅炉和汽水两用锅炉(如对汽、水品质无特殊要求)也可采用锅内加药处理。但必须对锅炉的结垢、腐蚀和水质加强监督,认真做好加药、排污和清洗工作,其水质应符合表2规定。
项目 给水 锅炉水
悬浮物,mg/L ≤20
总硬度,mmol/l ≤4
总碱度,mmol/l 8-26
pH(25℃) ≥7 10-12
溶解固形物,mg/L <5000
表2
3 、 承压热水锅炉给水应进行锅外水处理,对于额定功率小于等于4.2MW非管架式承压的热水锅炉和常压热水锅炉,可采用锅内加药处理,但必须对锅炉的结垢、腐蚀和水质加强监督,认真做好加药工作,其水质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项 目 锅内加药处理 锅外化学处理
给 水 锅 水 给 水 锅 水
悬浮物,mg/L ≤20 ≤5
总硬度,mmol/L ≤6 ≤0.6 .
PH(25℃)1) ≥7 10-12 ≥7
溶解氧,mg/L2) ≤0.1
含油量,mg/L ≤2 ≤2
1) 通过补加药剂使锅水pH值控制在10一12。
2) 额定功率大于等于4.2MW的承压热水锅炉给水应除氧,额定功率小于4.2MW的承压热水锅炉
和常压热水锅炉给水应尽量除氧。
4、直流(贯流)锅炉给水应采用锅外化学水处理,其水质按表1中额定蒸汽压力为大于1.6Mpa、小
于等于2.5Mpa的标准执行。
5、余热锅炉及电热锅炉的水质指标应符合同类型、同参数锅炉的要求。
6、水质检验方法应按附录A(标准的附录)执行。
硬度超标可以加全自动水处理装置,碱度超标可适当排污来处理。
TSGG0002-2010《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第八条锅炉排烟温度设计应当综合考虑锅炉的安全性和经济性,并且符合以下要求:额定蒸发量大于或者等于1t/h的蒸汽锅炉和额定热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7MW的热水锅炉,不高于170℃;因此一般的锅炉设计单位给出的锅炉出口烟温在140~150℃左右,但也有在180~220℃左右的。另外,有一些排放标准或规范也对排烟温度有明确的规定,例如:《环境保护产品认定技术要求中小型燃油、燃气锅炉》(HBC31-2004)规定,热水锅炉排烟温度应小于180℃、蒸汽锅炉和生活锅炉应小于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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