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葫芦可以配合小车使用吗?电动葫芦如何配合小车使用的呢?
一般电动葫芦有直接配合小车使用,都是有的电动葫芦得单买配合电动小车,CD1电动葫芦是一种悬挂在工字钢轨道上使用的电动葫芦,CD1电动葫芦可配合固定式和小车式来进行使用。CD1电动葫芦是一种在长时间工作下也不会发生因电机过热而导致操作暂停,突发事件,CD1电动葫芦采用铝制散热器,更高效的保障电动葫芦的安全。电动葫芦配合小车使用就是提升了小车的运行速度,加快了操作作业的进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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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分为单梁桥式起重机和双梁桥式起重机,单梁桥式起重机的起升机构主要是电动葫芦。
双梁桥式起重机上有专门的起升机构,起升机构在双梁上左右移动俗称运行小车小车,双梁在轨道上行走机构就做大车,电动葫芦就是只能在工字钢或单梁起重机上上下左右运行,不能实现前后移动。
2、 电机主轴窜动量的调整。 取下尾罩,旋掉固定调整螺母的四个螺钉,用扳手按顺时针方向将调整螺母旋至极限位置,再逆时针旋转 一圈,然后装上紧固螺钉即可。
3、新安装或经拆检后安装的电动葫芦,首先应进行空车试运转数次。但在未安装完毕前,切忌通电试转。
4、在正常使用前应进行以额定负荷的125%,起升离地面约100毫米,10分钟的静负荷试验,并检查是否正常。
5、动负荷试验是以额定负荷重量,作反复升降与左右移动试验,试验后检查其机械传动部分,电器部分和连接部分是否正常可靠。
6、严禁电动葫芦超负荷运行,严禁过度点动操作。
7、安装调试和维护时,必须严格检查限位装置是否灵活可靠,当吊钩升至上极限位置时,吊钩外壳到卷筒外壳之距离必须大于50mm(10t,16t,20t必须大于120mm)。当吊钩降至下极限位置时,应保证卷筒上钢丝绳安全圈,有效安全圈必须在2圈以上。
8、 不允许同时按下两个使电动葫芦按相反方向运动的手电门按钮。
9、 处于备用状态的电动葫芦必须把电源的总闸拉开,切断电源。
10、电动葫芦应由专人操作,操作者应充分掌握安全操作规程,严禁
歪拉斜吊。
11、在使用中必须由专门人员定期对电动葫芦进行检查,发现故障应及时采取措施,并仔细加以记录。
12、调整电动葫芦制动下滑量时,应保证额定载荷下,制动下滑量S≤V/100(V为负载下一分钟内稳定起升的距离)
电动葫芦是一种由电力驱动的轻型起重机械,通常安装在直线或曲线工字型轨道上运行或悬挂在梁式起重机上。它具有外形尺寸小、质量轻、结构紧凑、操作方便等优点,所以得到广泛应用。
电动葫芦如图9-1所示。它主要由起升机构和小车运行机构两部分组成。传动原理如图9-2所示。起升机构由电动机10通过联轴器12带动齿轮减速器的传入轴11转动,经由齿轮1~8四级减速。齿轮8与花键套13固接,花键套空套在减速器传入轴11上,由壳体支承,它的右端与卷筒9固接,卷筒在左端用滚珠轴承支承在套筒上。这样,当齿轮8转动时,卷筒9也跟着转动。传入轴11的右端用花键套装上圆盘式电磁制动器的内盘14,制动器的外盘15固定在减速器的外壳上。制动器的上闸(即刹车)是依靠弹簧16的压力把内外盘压紧,制动器的松闸则依靠三个电磁铁17吸住在外盘15上的铁块18,使内外盘松开。电磁铁17的电路是与电动机10的电路并联。因此,电磁铁17随着电动机10工作而起作用。
为了防止吊钩上升超过极限位置造成事故,在卷筒的下部装有限位器,当吊钩升至极限位置时,吊钩上的压板与限位开关接触,切断电路。
小车运行机构由电动机19通过齿轮20~23驱动车轮24,使整个电动葫芦运行。小车一般有四个车轮,沿着单工字钢梁的下缘运行。电动葫芦多数是采用由一个电动机驱动两边的车轮。由于行走速度小,为了简化构造,小车行走机构一般可不装制动器。
图9-1 电动葫芦
1-盘式制动器;2-齿轮减速器;3-双轮小车;4-运行机构;5-卷扬装置;6-起升电动机;7-运行电 动机;8-软缆引入器;9-操纵装置;10-连接架装置;11-上升限位装置;12-吊钩装置
图9-2 电动葫芦的传动简图
1~8-齿轮;9-卷筒;10-电动机;11-传入轴;12-联轴器;13-花键套;14-内盘;15-外盘;16-弹簧;17-电磁铁;18-铁块;19-电动机;20~23-齿轮;24-车轮
电动葫芦的供电方式有滑线式和软缆式两种。前者一般在运输距离较长和需要环行运行时采用;后者一般在悬垂电缆下部挂着一个按钮开关盒,由地面控制。如果电动葫芦轨道用在电动单梁起重机上,也可以采用在司机室里操作。
电动葫芦的起重量有0.1、0.25、0.5、1、2、3、5和10t等几种。近年来,大起重量的电动葫芦得到迅速的发展,而且已经有以电动葫芦代替操作不很频繁的桥式和门式起重机的运行小车,从而简化大型起重机的结构。
表9-1列出了CD、MD型电动葫芦的规格和主要技术性能,供参考。
表9-1 CD、MD型电动葫芦的规格和主要技术性能
二、如果说摇晃的幅度取决于惯性的大小,那么惯性的大小又是由什么决定的呢?是由速度差的大小决定的。对于单一速度来说,就取决于速度的快慢。例如:静止时,速度为0m/nin,运行速度常速为20m/min.那么水平运行时,启动和停止时就为出现速度由0-20m/min或者20-0m/min的跨跃。这时就会产生慢性,速度差为20。如果运行速度是5m/min,启动和停止时就为出现速度由0-5m/min或者5-0m/min的跨跃,速度差为5。速度差大的屁速度差小的产生的慢性大,摇晃同谋也大。同理,上升和下降也是这样。
三、同样的速度差的情况下,下垂的链条或者是绳索越长的,惯性越大,摇晃幅度越大。当同一额定载额,同一提升速度的两台电动葫芦,分别吊同一物体时。提升高度30M的电动葫芦吊物时,摇晃幅度则大于提升高度30M以下的如提度高度为6米、9M的电动葫芦。这一点,在有外界环境的影响下更为明显,如有风的情况下。
四、当同一型号同一规格的两台电动葫芦,即额定载额相同、提升和速度相同、提升高度相同时,分别吊同一物体时,绳索或者是链条等越细的电动葫芦,摇晃率越大。钢丝绳电动葫芦尽量不要用乱缠绳,同一额定载额、同一提度高度、同一提升速度的电动葫芦,乱缠绳的摇晃率比有导绳器的钢丝绳电动葫芦大。
五、同一台电动葫芦,所吊物体外形状态不同时,产生的摇晃也不同。一般来说电动葫芦只能吊没有生命的物体,不可以吊人,其实也最好不要吊动物。动物也是有生命的,是活的,它在在起吊过程中挣扎、活动,这样就会生产起吊中的不稳定性。就会发生摇晃,这种摇晃是没有规律的、不可以控制的。很容易出现超载现象,是非常危险的。相对来说,吊没有生命的比有生命的摇晃幅度小,而且更安全。即使是没有生命的物体,外型不规则,吊挂或者捆绑不牢,受力不均,或者是液态的,对摇晃的影响也是很大的。
六、同一台电动葫芦,所吊物体重量不同时,产生的摇晃也不同。但这一点就不太好判定。当然这一点也是不可避免的,电动葫芦本来就是吊运物体的。只要不超载,都可以正常使用。所以,这一条不算在内。
1、检查电源熔丝是否烧断,如果断一相,则电动机单相起动,起动转矩为零,电动机不能转动,应更换足够的熔丝。
2、负载过大或传动机械有故障。一般电动葫芦匹配电动机功率是合理的,起吊重物不能过载,倘若出现电动葫芦不能转动,先卸掉载荷,如电动机能正常起动,说明减速箱等传动机构有故障,应检查被拖动机构,清除故障。
3、电网电压过低,起动转矩与电压平方成正比,加速转矩克服不了负载力矩,达不到运行转速,应适当提高电网电压
电动葫芦指由电机、葫芦主体、变速、吊钩、跑车、电器部分组成,相对较为灵活、工作级别较低,成本较低。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节选)
9 安全防护装置
9.1 总则
安全防护装置是防止起重机械事故的必要措施。包括限制运动行程和工作位置的装置、防起重机超载的装置、防起重机倾翻和滑移的装置、联锁保护装置等。本章列出了典型起重机安全防护装置,起重机安全装置的设置要求见附录A。其他类型起重机的安全防护装置见各分标准。
9.2 限制运动行程与工作位置的安全装置
9.2.1 起升高度限位器
起升机构均应装设起升高度限位器。用内燃机驱动,中间无电气、液压、气压等传动环节而直接进行机械连接的起升机构,
可以配备灯光或声响报警装置,以替代限位元开关。
当取物装置上升到设计规定的上极限位置时,应能立即切断起升动力源。在此极限位置的上方,还应留有足够的空余高度,以适应上升制动行程的要求。在特殊情况下,如吊运熔融金属,
还应装设防止越程冲顶的第二级起升高度限位器,第二级起升高度限位器应分断更高一级的动力源。
需要时,还应设下降深度限位器当取物装置下降到设计规定的下极限位置时,应能立即切断下降动力源。
上述运动方向的电源切断后,仍可进行相反方向运动(第二级起升高度限位器除外)。
9.2.2 运行行程限位器
起重机和起重小车(悬挂型电动葫芦运行小车除外),应在每个运行方向装设运行行程限位器,在达到设计规定的极限位置时自动切断前进方向的动力源。在运行速度大于100m/min,或停车定位要求较严的情况下,宜根据需要装设两级运行行程限位器,第一级发出减速信号并按规定要求减速,第二级应能自动断电并停车。
如果在正常作业时起重机和起重小车经常到达运行的极限位置,司机室的最大减速度不应超过2.5m/s2。
9.2.3 幅度限位元器
9.2.3.1 对动力驱动的动臂变幅的起重机(液压变幅除外),应在臂架俯仰行程的极限位置处设臂架低位置和高位置的幅度限位元器。
9.2.3.2 对采用移动小车变幅的塔式起重机,应装设幅度限位元装置以防止可移动的起重小车快速达到其最大幅度或最小幅度处。最大变幅速度超过40m/min的起重机,在小车向外运行且当起重力矩达到额定值的80%时,应自动转换为低于40m/min的低速运行。
9.2.4 幅度指示器
具有变幅机构的起重机械,应装设幅度指示器(或臂架仰角指示器)。
9.2.5 防止臂架向后倾翻的装置
具有臂架俯仰变幅机构(液压油缸变幅除外)的起重机,
应装设防止臂架后倾装置(例如一个带缓冲的机械式的止挡杆),以保证当变幅机构的行程开关失灵时,能阻止臂架向后倾翻。
9.2.6 回转限位元
需要限制回转范围时,回转机构应装设回转角度限位器。
9.2.7 回转锁定装置
需要时,流动式起重机及其他回转起重机的回转部分应装设回转锁定装置。
9.2.8 支腿回缩锁定装置
工作时利用垂直支腿支承作业的流动式起重机械,垂直支腿伸出定位应由液压系统实现且应装设支腿回缩锁定装置,使支腿在缩回后,能可靠地锁定。
9.2.9 防碰撞装置
当两台或两台以上的起重机械或起重小车运行在同一轨道上时,应装设防碰撞装置。在发生碰撞的任何情况下,司机室内的减速度不应超过5m/s2。
9.2.10 缓冲器及端部止挡
在轨道上运行的起重机的运行机构、起重小车的运行机构及起重机的变幅机构等均应装设缓冲器或缓冲装置。缓冲器或缓冲装置可以安装在起重机上或轨道端部止挡装置上。
轨道端部止挡装置应牢固可靠,防止起重机脱轨。
有螺杆和齿条等的变幅驱动机构,还应在变幅齿条和变幅螺杆的末端装设端部止挡防脱装置,以防止臂架在低位置发生坠落。
9.2.11 偏斜指示器或限制器
跨度大于40m的门式起重机和装卸桥应装设偏斜指示器或限制器。当两侧支腿运行不同步而发生偏斜时,能向司机指示出偏斜情况,在达到设计规定值时,还应使运行偏斜得到调整和纠正。
9.2.12 水平仪
利用支腿支承或履带支承进行作业的起重机,应装设水平仪,用来检查起重机底座的倾斜程度。
9.3 防超载的安全装置
9.3.1 起重量限制器
对于动力驱动的1t及以上无倾覆危险的起重机械应装设起重量限制器。对于有倾覆危险的且在一定的幅度变化范围内额定起重量不变化的起重机械也应装设起重量限制器。
需要时,当实际起重量超过95%额定起重量时,起重量限制器宜发出报警信号(机械式除外)。
当实际起重量在100%~ 110%的额定起重量之间时,起重量限制器起作用,此时应自动切断起升动力源,但应允许机构作下降运动。
内燃机驱动的起升和/或非平衡变幅机构,如果中间没有电气、液压或气压等传动环节而直接与机械连接,该起重机械可以配备灯光或声响报警装置来替代起重量限制器。
9.3.2 起重力矩限制器
额定起重量随工作幅度变化的起重机,应装设起重力矩限制器。
当实际起重量超过实际幅度所对应的起重量的额定值的95%时,起重力矩限制器宜发出报警信号。
当实际起重量大于实际幅度所对应的额定值但小于110%的额定值时,起重力矩限制器起作用,此时应自动切断不安全方向(上升、幅度增大、臂架外伸或这些动作的组合)的动力源,但应允许机构作安全方向的运动。
内燃机驱动的起升和/或平衡变幅机构,如果中间没有电气、液压或气压等传动环节而直接与机械连接,该起重机械可以配备灯光或声响报警装置来替代起重力矩限制器。
9.3.3 极限力矩限制装置
对有自锁作用的回转机构,应设极限力矩限制装置。保证当回转运动受到阻碍时,能由此力矩限制器发生的滑动而起到对超载的保护作用。
9.4 抗风防滑和防倾翻装置
9.4.1 抗风防滑装置
9.4.2 室外工作的轨道式起重机应装设可靠的抗风防滑装置,并应满足规定的工作状态和非工作状态抗风防滑要求。
9.4.3 工作状态下的抗风制动装置可采用制动器、轮边制动器、夹轨器、顶轨器、压轨器、别轨器等,其制动与释放动作应考虑与运行机构联锁并应能从控制室内自动进行操作。
9.4.4 起重机只装设抗风制动装置而无锚定装置的,抗风制动装置应能承受起重机非工作状态下的风载荷当工作状态下的抗风制动装置不能满足非工作状态下的抗风防滑要求时,还应装设牵缆式、插销式或其他形式的锚定装置。起重机有锚定装置时,锚定装置应能独立承受起重机非工作状态下的风载荷。
9.4.5 非工作状态下的抗风防滑设计,如果只采用制动器、轮边制动器、夹轨器、顶轨器、压轨器、别轨器等抗风制动装置,其制动与释放动作也应考虑与运行机构联锁,并应能从控制室内自动进行操作(手动控制防风装置除外)。
9.4.6 锚定装置应确保在下列情况下起重机及其相关部件的安全可靠:
a) 起重机进入非工作状态并且锚定时
b) 起重机处于工作状态,起重机进行正常作业并实施锚定时
c) 起重机处于工作状态且在正常作业,突然遭遇超过工作状态极限风速的风载而实施锚定时。
9.4.7 防倾翻安全钩
起重吊钩装在主梁一侧的单主梁起重机、有抗震要求的起重机及其他有类似防止起重小车发生倾翻要求的起重机,应装设防倾翻安全钩。
9.5 联锁保护
9.5.1 进入桥式起重机和门式起重机的门,和从司机室登上桥架的舱口门,应能联锁保护当门打开时,应断开由于机构动作可能会对人员造成危险的机构的电源。
9.5.2 司机室与进入通道有相对运动时,进入司机室的通道口,应设联锁保护当通道口的门打开时,应断开由于机构动作可能会对人员造成危险的机构的电源。
9.5.3 可在两处或多处操作的起重机,应有联锁保护,以保证只能在一处操作,防止两处或多处同时都能操作。
9.5.4 当既可以电动,也可以手动驱动时,相互间的操作转换应能联锁。
9.5.5 夹轨器等制动装置和锚定装置应能与运行机构联锁。
9.5.6 对小车在可俯仰的悬臂上运行的起重机,悬臂俯仰机构与小车运行机构应能联锁,使俯仰悬臂放平后小车方能运行。
9.6 其他安全防护装置
9.6.1 风速仪及风速报警器
9.6.1.1 对于室外作业的高大起重机应安装风速仪,风速仪应安置在起重机上部迎风处。
9.6.1.2 对室外作业的高大起重机应装有显示暂态风速的风速报警器,且当风力大于工作状态的计算风速设定值时,应能发出报警信号。
9.6.2 轨道清扫器
当物料有可能积存在轨道上成为运行的障碍时,在轨道上行驶的起重机和起重小车,在台车架(或端梁)下面和小车架下面应装设轨道清扫器,其扫轨板底面与轨道顶面之间的间隙一般为5 mm ~10mm。
9.6.3 防小车坠落保护
塔式起重机的变幅小车及其他起重机要求防坠落的小车,应设置使小车运行时不脱轨的装置,即使轮轴断裂,小车也不能坠落。
9.6.4 检修吊笼或平台
需要经常在高空进行起重机械自身检修作业的起重机,应装设安全可靠的检修吊笼或平台。
9.6.5 导电滑触线的安全防护
9.6.5.1 桥式起重机司机室位于大车滑触线一侧,在有触电危险的区段,通向起重机的梯子和走台与滑触线间应设置防护板进行隔离。
9.6.5.2 桥式起重机大车滑触线侧应设置防护装置,以防止小车在端部极限位置时因吊具或钢丝绳摇摆与滑触线意外接触。
9.6.5.3 多层布置桥式起重机时,下层起重机应采用电缆或安全滑触线供电。
9.6.5.4 其他使用滑触线的起重机械,对易发生触电的部位应设防护装置。
9.6.6 报警装置
必要时,在起重机上应设置蜂鸣器、闪光灯等作业报警装置。流动式起重机倒退运行时,应发出清晰的报警音响并伴有灯光闪烁信号。
9.6.7 防护罩
在正常工作或维修时,为防止异物进入或防止其运行对人员可能造成危险的零部件,应设有保护装置。起重机上外露的、有可能伤人的运动零部件,如开式齿轮、联轴器、传动轴、链轮、链条、传动带、皮带轮等,均应装设防护罩/栏。
在露天工作的起重机上的电气设备应采取防雨措施。
需要时,当实际起重量超过95%额定起重量时,起重量限制器宜发出报警信号(机械式除外)。
当实际起重量在100%~ 110%的额定起重量之间时,起重量限制器起作用,此时应自动切断起升动力源,但应允许机构作下降运动。
内燃机驱动的起升和/或非平衡变幅机构,如果中间没有电气、液压或气压等传动环节而直接与机械连接,该起重机械可以配备灯光或声响报警装置来替代起重量限制器。
9.3.2 起重力矩限制器
额定起重量随工作幅度变化的起重机,应装设起重力矩限制器。
当实际起重量超过实际幅度所对应的起重量的额定值的95%时,起重力矩限制器宜发出报警信号。
当实际起重量大于实际幅度所对应的额定值但小于110%的额定值时,起重力矩限制器起作用,此时应自动切断不安全方向(上升、幅度增大、臂架外伸或这些动作的组合)的动力源,但应允许机构作安全方向的运动。
内燃机驱动的起升和/或平衡变幅机构,如果中间没有电气、液压或气压等传动环节而直接与机械连接,该起重机械可以配备灯光或声响报警装置来替代起重力矩限制器。
9.3.3 极限力矩限制装置
对有自锁作用的回转机构,应设极限力矩限制装置。保证当回转运动受到阻碍时,能由此力矩限制器发生的滑动而起到对超载的保护作用。
9.4 抗风防滑和防倾翻装置
9.4.1 抗风防滑装置
9.4.2 室外工作的轨道式起重机应装设可靠的抗风防滑装置,并应满足规定的工作状态和非工作状态抗风防滑要求。
9.4.3 工作状态下的抗风制动装置可采用制动器、轮边制动器、夹轨器、顶轨器、压轨器、别轨器等,其制动与释放动作应考虑与运行机构联锁并应能从控制室内自动进行操作。
9.4.4 起重机只装设抗风制动装置而无锚定装置的,抗风制动装置应能承受起重机非工作状态下的风载荷当工作状态下的抗风制动装置不能满足非工作状态下的抗风防滑要求时,还应装设牵缆式、插销式或其他形式的锚定装置。起重机有锚定装置时,锚定装置应能独立承受起重机非工作状态下的风载荷。
9.4.5 非工作状态下的抗风防滑设计,如果只采用制动器、轮边制动器、夹轨器、顶轨器、压轨器、别轨器等抗风制动装置,其制动与释放动作也应考虑与运行机构联锁,并应能从控制室内自动进行操作(手动控制防风装置除外)。
9.4.6 锚定装置应确保在下列情况下起重机及其相关部件的安全可靠:
a) 起重机进入非工作状态并且锚定时
b) 起重机处于工作状态,起重机进行正常作业并实施锚定时
c) 起重机处于工作状态且在正常作业,突然遭遇超过工作状态极限风速的风载而实施锚定时。
9.4.7 防倾翻安全钩
起重吊钩装在主梁一侧的单主梁起重机、有抗震要求的起重机及其他有类似防止起重小车发生倾翻要求的起重机,应装设防倾翻安全钩。
9.5 联锁保护
9.5.1 进入桥式起重机和门式起重机的门,和从司机室登上桥架的舱口门,应能联锁保护当门打开时,应断开由于机构动作可能会对人员造成危险的机构的电源。
9.5.2 司机室与进入通道有相对运动时,进入司机室的通道口,应设联锁保护当通道口的门打开时,应断开由于机构动作可能会对人员造成危险的机构的电源。
9.5.3 可在两处或多处操作的起重机,应有联锁保护,以保证只能在一处操作,防止两处或多处同时都能操作。
9.5.4 当既可以电动,也可以手动驱动时,相互间的操作转换应能联锁。
9.5.5 夹轨器等制动装置和锚定装置应能与运行机构联锁。
9.5.6 对小车在可俯仰的悬臂上运行的起重机,悬臂俯仰机构与小车运行机构应能联锁,使俯仰悬臂放平后小车方能运行。
9.6 其他安全防护装置
9.6.1 风速仪及风速报警器
9.6.1.1 对于室外作业的高大起重机应安装风速仪,风速仪应安置在起重机上部迎风处。
9.6.1.2 对室外作业的高大起重机应装有显示暂态风速的风速报警器,且当风力大于工作状态的计算风速设定值时,应能发出报警信号。
9.6.2 轨道清扫器
当物料有可能积存在轨道上成为运行的障碍时,在轨道上行驶的起重机和起重小车,在台车架(或端梁)下面和小车架下面应装设轨道清扫器,其扫轨板底面与轨道顶面之间的间隙一般为5 mm ~10mm。
9.6.3 防小车坠落保护
塔式起重机的变幅小车及其他起重机要求防坠落的小车,应设置使小车运行时不脱轨的装置,即使轮轴断裂,小车也不能坠落。
9.6.4 检修吊笼或平台
需要经常在高空进行起重机械自身检修作业的起重机,应装设安全可靠的检修吊笼或平台。
9.6.5 导电滑触线的安全防护
9.6.5.1 桥式起重机司机室位于大车滑触线一侧,在有触电危险的区段,通向起重机的梯子和走台与滑触线间应设置防护板进行隔离。
9.6.5.2 桥式起重机大车滑触线侧应设置防护装置,以防止小车在端部极限位置时因吊具或钢丝绳摇摆与滑触线意外接触。
9.6.5.3 多层布置桥式起重机时,下层起重机应采用电缆或安全滑触线供电。
9.6.5.4 其他使用滑触线的起重机械,对易发生触电的部位应设防护装置。
9.6.6 报警装置
必要时,在起重机上应设置蜂鸣器、闪光灯等作业报警装置。流动式起重机倒退运行时,应发出清晰的报警音响并伴有灯光闪烁信号。
9.6.7 防护罩
在正常工作或维修时,为防止异物进入或防止其运行对人员可能造成危险的零部件,应设有保护装置。起重机上外露的、有可能伤人的运动零部件,如开式齿轮、联轴器、传动轴、链轮、链条、传动带、皮带轮等,均应装设防护罩/栏。
在露天工作的起重机上的电气设备应采取防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