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葫芦的该怎么正确操作
1.只有经过安全培训的人员方可操作电动葫芦
2.不得在爆炸性气体的环境下操作电动葫芦
3.勿以下吊钩末端吊物,必须正确的在安全舌片内
4.勿使用不合格的载重链条或钢索
5.勿使用规定范围外的电压周波数(Hz)
6.为避免触电,要完全接地才可以操作电动葫芦
7.注意电源为三相或单相及电压大小
8.环链电动葫芦要安装在强度够的结构上
9.在反向作动前请记得确定电机已经完全停止停止在执行,严禁突然反向操作
10.避免上下剧烈升降
11.安装葫芦时,电源请勿穿过齿轮箱上方之吊环
12.勿过度使用极限开关装置
13.吊货时勿摇晃过大
14.吊重时切勿在吊重不平衡的状况下执行吊升
15.勿使用电动葫芦从高处落下
16.勿将葫芦的链条用来当作焊接之电极
17.不可以在电动葫芦吊起的工作物进行电熔作业;因为以葫芦作为导线会影响链条材质及破坏葫芦内部机械、电气结构
18.勿自行改造电动葫芦的内部机械、电气结构
19.葫芦使用完毕后,下吊钩应上升,避免人员行走时碰到头部或身体
20.葫芦操作完毕后,按钮开关与下吊钩链条必须垂直悬吊,以保证安全
21.葫芦横行,纵走的轨道上不可涂油
22.更换链条袋时请注意规格、大小、尺寸
23.超过负荷的吊重很是危险的,而且也不应该尝试
24.吊货时货物上端勿顶到链条袋影响链条运转
25.严禁载人
26.操作时严禁人员站在货物下面或前进的方向
27.葫芦不使用时必须将吊物或吊架放下,不得悬吊在空中
28.葫芦链条吊成一直线时必须停止,在进行吊货
29.链条不规则及打结时,不要操作
30.葫芦横行、纵走时勿碰撞凸物以免损坏主机
31.严禁横拉及斜拉
32.不可吊嵌入地内的固定物
33.勿用葫芦主机链条环绕捆住物品
34.环链葫芦在冲击力作用的场合,使用频率高的作业状态,须每年更换链条一次
35.链条断裂后,不可自行焊接后使用
36.链条必须整条换新,不可部分更换
37.链条应涂抹润滑油后使用
38.齿轮,轴承及其他摩擦的部分,应适时添加润滑油
39.长期不使用的葫芦,作适当的防锈处理后,妥善保管
40.严禁当作载货升降机主机使用
东莞维大力起重机械提供
1、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学习,并接受安全技术培训,经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核,取得地方主管部门签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可从事指挥和操作,严禁无证操作。
2、电葫芦在使用前检查吊钩、钢丝绳、减速器等易损零部件的安全技术状况。
3、电葫芦使用时,禁止闲人进入吊装危险区域并派专人看护。
4、电葫芦在吊装时摆放或捆绑物品必须规范、符合吊装规定要求。
5、在制动器、安全装置失灵、吊钩螺母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等情况下禁止起重操作。
6、吊物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而可能滑动、吊物棱角与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时不得进行起重操作。
7、无法看清场地、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时不得进行起重操作。
8、在停工或休息时,得将吊物、吊篮、吊具和索悬在空中。
9、在起重机械工作时,不得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和检修。不得在有载荷的情况下调整起升机构的制动器。
10、下放吊物时,严禁自由下落(溜)。不得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
电动葫芦应用领域
应用领域:提升、牵移、装卸重物,油罐倒装焊接,如各种大中型砼、钢结构及机械设备的安装和移动,适用于建筑安装公司、厂矿的土木建筑工程及桥梁施工、电力、船舶、汽车制造、建筑、公路、桥梁、冶金、矿山、边坡隧道、井道治理防护等基础建设工程的机械设备。
主要分类
电动葫芦主要分为:环链电动葫芦、钢丝绳电动葫芦(防爆葫芦)、防腐电动葫芦、双卷筒电动葫芦、卷扬机、微型电动葫芦、群吊电动葫芦、多功能提升机。
特种设备检验员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资格考核规则》要求,申报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资格考试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 申报锅炉检验员检验资格的人同,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 具有锅炉类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锅炉类专业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并从事锅炉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监察工作一年以上;
(二) 具有锅炉类专业中专、理工科(非锅炉类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锅炉类专业技术员任职资格,并从事锅炉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监察工作二年以上;
(三) 具有理工科(非锅炉类专业)中专学历或技术员任职资格,并经锅炉检验专业培训,从事锅炉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监察工作三年以上;
二、 申报压力容器、气瓶检验员检验资格的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 具有化工机械类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化工机械类专业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并从事压力容器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监察工作一年以上;
(二) 具有化工机械类专业中专、理工科(非化工机械类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化工机械类专业技术员任职资格,并从事压力容器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监察工作二年以上;
(三) 具有理工科(非化工机械类专业)中专学历或技术员任职资格,并经压力容器检验专业培训,从事压力容器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监察工作三年以上;
(四) 具有高中学历或技术员任职资格,并从事压力容器、气瓶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监察工作四年以上,可申报气瓶检验员资格考核(只限定期检验)。
三、 申报压力管道检验员检验资格的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 具有化工机械类、管道类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化工机械类、管道类专业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并从事压力管道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监察工作一年以上;
(二) 具有化工机械类、管道类专业中专、理工科(非化工机械、管道类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化工机械类、管道类专业技术员任职资格,并从事压力管道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监察工作二年以上;
(三) 具有理工科(非管道类专业)中专学历或技术员任职资格,并经管道检验专业培训,从事压力管道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监察工作三年以上。
四、 申报起重机检验员检验资格的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 具有起重机专业机械类、电气类大专以上学历或起重专业机械类、电气类、安全工程类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并从事起重机设计、制造、安装调试、维修、操作、检验、监察工作一年以上;
(二) 具有起重专业机械类、电气类中专、理工科(非起重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起重专业机械类、气类、安全工程类技术员任职资格,并从事起重机设计、制造、安装调试、维修、操作、监察工作二年以上;
(三) 具有理工科(非起重专业)中专学历或技术员技师任职资格,并从事起重机设计、制造、安装调试、维修、操作、检验、监察工作三年以上。//instryinspection
五、 申报电梯检验员检验资格的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 具有起重专业机械类、电气类大专以上学历或起重专业机械类、电气类、安全工程类助理工程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并从事电梯设计、制造、安装调试、维修、检验、监察工作一年以上;
(二) 具有起重专业机械类、电气类中专、理工科(非起重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起重专业机械类、电气类、安全工程类技术员任职资格,并从事电梯设计、制造、安装调试、维修、检验、监察工作二年以上;
(三) 具有理工科(非起重专业)中专学历或技术员、技师任职资格,并从事电梯设计、制造、安装调试、维修、检验、监察工作三年以上。
六、申报厂内机动车辆检验员检验资格的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 具有汽车、工程车辆专业大戊以上学历或工程类车辆(不含机车,下同)专业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并从事厂内机动车辆设计、制造、维修、操作、检验、监察工作一年以上;
(二) 具有汽车、工程车辆专业中专、理工科(非汽车、工程车辆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工程类车辆专业技术员任职资格,并从事厂内机动车辆设计、制造、维修、操作、检验、监察工作二年以上;
(三) 具有理工科(非汽车、工程车辆专业)中专学历或技术员、技师任职资格,并从事厂内机动车辆设计、制造、维修、操作、检验、监察工作三年以上。
第十四条 申报架空索道检验员检验资格的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 具有起重运输专业机械类、电气类大专以上学历或工程类起重运输专业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并从事架空索道设计、制造、安装调试、维修、检验、监察工作一年以上;
(二) 具有起重运输专业机械类、电气类中专、理工科(非起重运输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工程类起重运输专业技术员任职资格,并从事架空索道设计、制造、安装调试、维修、检验、监察工作二年以上;
(三) 具有理工科(非起重运输专业)中专学历或技术员、技师任职资格,并从事架空索道设计、制造、安装调试、维修、检验、监察工作三年以上。(北京市特种设备检测中心)
⑵ 起重机械类_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目录
专业咨询,可以联系 详见我的网络空间 设备种类 设备类型 等级 设备型式 参数 许可方式 受理机构 覆盖范围原则
起
重
机
械 桥式
起重机 A 通用桥式起重机 320t≥G>50t 制造许可 国家 按额定起重量向下覆盖;有防爆性能的,按防爆等级向下覆盖
电站桥式起重机 320t≥G≥1t
防爆桥式起重机
绝缘桥式起重机
冶金桥式起重机
架桥机 G≥1t
B 通用桥式起重机 50t≥G>20t 制造许可 省级
电动单梁起重机 G>10t
电动单梁悬挂起重机
电动葫芦桥式起重机
防爆梁式起重机 G≥1t
C 通用桥式起重机 20t≥G≥1t
电动单梁起重机 10t≥G≥1t
电动单梁悬挂起重机
电动葫芦桥式起重机
门式
起重机 A 通用门式起重机 320t≥G>50t
S≤50m;H≤16m 制造许可 国家 按额定起重量、跨度、高度向下覆盖
电站门式起重机 320t≥G≥1t
装卸桥 G≥1t 额定生产率向下覆盖
设备种类 设备类型 等级 设备型式 参数 许可方式 受理机构 覆盖范围原则
起
重
机
械
门式
起重机 B 通用门式起重机 50t≥G>20t
S≤50m;H≤16m 制造许可 省级 按额定起重量、跨度、高度向下覆盖
C 通用门式起重机 20t≥G≥1t
S≤50m;H≤16m
塔式
起重机 A 普通塔式起重机 315tm≥G•R>63tm 制造许可 国家 额定起重力矩向下覆盖
电站塔式起重机 G•R≤4000tm
塔式皮带布料机 额定生产率向下覆盖
B 普通塔式起重机 63tm≥G•R>40tm 制造许可 省级 额定起重力矩向下覆盖
C 普通塔式起重机 G•R≤40tm
流动式
起重机 A 轮胎起重机 900tm≥G•R>200tm
60t≥G>20t 制造许可 国家 额定起重量、额定起重力矩向下覆盖
履带起重机 1200tm≥G•R>300tm
100t≥G>40t
B 轮胎起重机 G•R≤200tm
G≤20t 制造许可 省级
履带起重机 G•R≤300tm
G≤40t
汽车起重机 G≥1t 型式试验 国家
随车起重机
设备种类 设备类型 等级 设备型式 参数 许可方式 受理机构 覆盖范围原则
起
重
机
械 铁路
起重机 A 蒸汽铁路起重机 320t≥G>60t 制造许可 国家 额定起重量向下覆盖
内燃铁路起重机
电力铁路起重机 G≥1t
B 蒸汽铁路起重机 60t≥G>1t 制造许可 省级
内燃铁路起重机
门座
起重机 A 门座式起重机 60t≥G>1t 制造许可 国家 额定起重量、额定起重力矩向下覆盖
电站门座起重机 G•R≤2000tm
B 港口台架起重机 G≥1t 制造许可 省级
固定式起重机
升降机 A 曲线施工升降机 G≥0.5t 制造许可 国家 额定起重量向下覆盖
锅炉炉膛检修平台
钢索式液压提升装置
电站提滑模装置
升船机
B 施工升降机 制造许可 省级 额定速度向下覆盖
简易升降机 额定起重量向下覆盖
升降作业平台
高空作业车 型式试验 国家
设备种类 设备类型 等级 设备型式 参数 许可方式 受理机构 覆盖范围原则
起
重
机
械 缆索
起重机 A 固定式缆索起重机 G≥1t 制造许可 国家 额定起重量向下覆盖
摇摆式缆索起重机
平移式缆索起重机
辐射式缆索起重机
桅杆
起重机 B 固定式桅杆起重机 制造许可 省级
移动式桅杆起重机
旋臂式
起重机 C 柱式旋臂式起重机
壁式旋臂式起重机
平衡悬臂式起重机
轻小型
起重设备 A 输变电施工用抱杆 制造许可 国家 额定起重量向下覆盖
电站牵张设备
内燃平衡重式叉车 额定提升能力向下覆盖
蓄电池平衡重式叉车
内燃侧面叉车
插腿式叉车
前移式叉车
三向堆垛叉车
托盘堆垛车
防爆叉车 防爆等级向下覆盖
设备种类 设备类型 等级 设备型式 参数 许可方式 受理机构 覆盖范围原则
起
重
机
械 轻小型
起重设备 B 防爆钢丝绳电动葫芦 G≥1t 制造许可 省级 防爆等级向下覆盖
防爆气动葫芦
钢丝绳电动葫芦 G>10t 额定起重量向下覆盖
环链电动葫芦
气动葫芦
C 钢丝绳电动葫芦 10t≥G≥1t
环链电动葫芦
气动葫芦
机械式
停车设备 A 升降横移类机械式停车设备 制造许可 国家 层数多少向下覆盖
垂直循环类机械式停车设备
多层循环类机械式停车设备
平面移动类机械式停车设备
巷道堆垛类机械式停车设备
水平循环类机械式停车设备
垂直升降类机械式停车设备
简易升降类机械式停车设备
汽车专用升降机类停车设备
安全保护装置 起重量限制器 型式试验 国家 按型号规格单独实施
力矩限制器
设备种类 设备类型 等级 设备型式 参数 许可方式 受理机构 覆盖范围原则
起
重
机
械
安全保护装置 起升高度限制器 型式试验 国家 按型号规格单独实施
防坠安全器
制动器
超大型
起重机械 桥式起重机 G>320t 单台实施,根据起重机械具体情况,由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确定
门式起重机 G>320t或S>50m
塔式起重机 G•R>315tm
电站塔式起重机 G•R>4000tm
轮胎起重机 G•R>900tm;G>60t
履带起重机 G•R>1200tm;G>100t
铁路起重机 G>320t
门座起重机 G>60t
电站门座起重机 G•R>2000tm
特殊类型
起重机械 型式特殊 根据起重机械具体情况,由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确定
进口各类
起重机械 各种型式 按所属类型、型式与级别起重机械的覆盖范围原则执行
注:1.受理机构注“国家”的是指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注“省级”的是指省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同一单位同时申请多种型式产品,其中有规定为“国家”受理的,该单位所有申请均由“国家”受理;
2.所有参数中V代表额定速度,电梯参数中的Q代表额定载荷,各类起重机中的G代表额定起重量,S代表跨度,H代表高度,G•R代表额定起重力矩(R代表幅度);
3.质量管理体系审查按级别向下覆盖,取得A级资格的,补充申请B级或C级同类或其它类型设备资格时,只进行相应等级设备型式试验,必要时补充审查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指定内容;
4.型式试验按表中同型式覆盖范围原则执行,不同类型设备型式试验分别进行。
⑶ 起重机械地面操作人员不需要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怎理解
你好,你理解的很正确,你把第二条全看完,你就完全理解了。
第二条 本大纲适用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11年第95号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规定的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考核。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安全管理人员),是指使用单位从事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专职或者 *** 人员。起重机械作业人员(以下简称作业人员),是指起重机械生产单位、使用单位从事起重机械的机械安装修理、电气安装修理人员和指挥、司机等操作人员。
起重机械司索作业人员、起重机械地面操作人员和遥控操作人员,不需要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由使用单位进行培训和管理。
⑷ 特种设备起重机械维修要不要有资格证才能维修
特种设备起重机来械维修是要有资格证自才能维修的(现在的维修许可还没有取消)。
要取得起重机械制造或安装的单位进行维修。
以后可能不再颁发起重机械型游乐设施修理、改造许可,保留起重机械安装许可。
取得起重机械制造许可的单位可以承担相应的安装、修理、改造工作;
取得起重机械安装许可的单位可以承担相应的安装、修理工作(修理本单位的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不需要取得许可)。
还有问题可继续问
⑸ 国家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对3吨以下的起重机械的最新规定免检吗
不是免检,是连检验都不用检验了,因为现在3吨以下或起升高度小于2米的起重机械已经不在特种设备目录中了,也就是说不属于特种设备了,随便干随便用,国家技术监督局不管了。
⑹ 起重机械维修保养需要有资质的单位吗
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九条:可以自行保养(保养人需要取得设备作业许可证),但是维修是需要有资质单位处理的。
第五十条 从事本法规定的监督检验、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以及为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提供检测服务的特种设备检测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核准,方可从事检验、检测工作:
(一)有与检验、检测工作相适应的检验、检测人员;
(二)有与检验、检测工作相适应的检验、检测仪器和设备;
(三)有健全的检验、检测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第五十一条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检测人员应当经考核,取得检验、检测人员资格,方可从事检验、检测工作。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检测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中执业;变更执业机构的,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手续。
⑺ 中国特种设备资格证含哪些工种
你好,有11个种类,47个作业项目。
锅炉作业:
一级锅炉司炉
二级锅炉司炉
三级锅炉司炉
一级锅炉水质处理
二级锅炉水质处理
锅炉能效作业
压力容器作业:
固定式压力容器操作
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
氧舱维护保养
气瓶作业:
永久气体气瓶充装
液化气体气瓶充装
溶解乙炔气瓶充装
液化石油气瓶充装
车用气瓶充装
压力管道作业:
压力管道巡检维护
带压封堵
带压密封
电梯作业:
电梯机械安装维修
电梯电气安装维修
电梯司机
起重机械作业:
起重机械机械安装维修
起重机械电气安装维修
起重机械指挥
桥门式起重机司机
塔式起重机司机
门座式起重机司机
缆索式起重机司机
流动式起重机司机
升降机司机
机械式停车设备司机
客运索道作业:
客运索道安装
客运索道维修
起重机械指挥
桥门式起重机司机
塔式起重机司机
门座式起重机司机
缆索式起重机司机
流动式起重机司机
升降机司机
机械式停车设备司机
客运索道作业:
客运索道安装
客运索道维修
客运索道司机
客运索道编索
大型游乐设施作业:
大型游乐设施安装
大型游乐设施维修
大型游乐设施操作
水上游乐设施操作与维修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作业:
车辆维修
叉车司机
搬运车牵引车推顶车司机
内燃观光车司机
蓄电池观光车司机
安全附件维修作业:
安全阀校验
安全阀校验
特种设备焊接作业:
金属焊接操作
非金属焊接操作
详见:
关于公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目录的公告
(2011年第95号)
⑻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起重机械A5,对考这个证书有很多疑问,请了解的人帮忙解答,谢谢!
首先你应该考虑你考这个证有多大用处,这是主要问题。
以后这个证有可能取消,你看下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并没有强制要求。
还有问题可继续问。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17
2.4.2 安全管理人员
2.4.2.1 安全管理负责人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配备安全管理负责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负责人是指使用单位最高管理层中主管本单位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的人员。按照本规则要求设置安全管理机构的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负责人,应当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安全管理人员主要职责如下:
(1)协助主要负责人履行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的领导职责,确保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
(2)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
(3)组织制定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落实特种设备安全机构设置、安全管理员配备;
(4)组织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并且定期组织演练;
(5)对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6)组织进行隐患排查,并且提出处理意见;
(7)当安全管理员报告特种设备存在事故隐患应当停止使用时,立即作出停止使用特种设备的决定,并且及时报告本单位主要负责人。
2.4.2.2 安全管理员
2.4.2.2.1 安全管理员职责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员是指具体负责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的人员。
安全管理员的主要职责如下:
(1)组织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2)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3)组织制定特种设备操作规程;
(4)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
(5)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定期自行检查;
(6)编制特种设备定期检验计划,督促落实定期检验和隐患治理工作;
(7)按照规定报告特种设备事故,参加特种设备事故救援,协助进行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
(8)发现特种设备事故隐患,立即进行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且及时报告本单位安全管理负责人;
(9)纠正和制止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违章行为。
2.4.2.2.2 安全管理员配备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特种设备的数量,特性等配备适当数量的安全管理员。按照本规则设置安全管理机构的使用单位以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员,并且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1)使用额定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2.5Mqa锅炉的;
(2)使用5台以上(含5台)第Ⅲ类固定式压力容器的;
(3)从事移动式压力容器或者气瓶充装的:
(4) 使用10公里以上(含10公里)工业管道的;
(5) 使用移动式压力容器,或者客运拖牵索道,或者大型游乐设施的;
(6) 使用各类特种设备(不含气瓶)总量20台以上(含20台)的。
除前款以外的使用单位可以配备 *** 安全管理员,也可以委托具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资格的人员负责使用管理,但是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的责任主体仍然是使用单位。
⑼ 起重机械地面操作人员不需要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不需要取得。
⑽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起重机械)办理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起重机械安装(含修理)专项条件
1.桥式、门式起重机(A),流动式起重机(A),门座式起重机(A)
1.1人员
1.1.1技术负责人
具有工程师职称,机械或者电气类相关专业毕业,具有与许可项目相关的技术工作经历。
1.1.2质量保证体系人员
(1)质量保证工程师,具有工程师职称和与许可项目相关的技术工作经历;
(2)安装方案设计、吊装、焊接、调试、检验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具有工程师职称,机械或者电气类相关专业毕业,具有与许可项目相关的技术工作经历。
1.1.3技术人员
具有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的机械和电气专业人员共不少于8人,其中具有工程师职称的人员不少于6人,具有与许可项目相关的技术工作经历。
1.1.4检验人员
质量检验人员不少于4人。
1.1.5作业人员
安装人员不少于8人,指挥不少于2人,司机不少于2人,焊工不少于2人,电工不少于3人。
1.1.6项目负责人
具有工程师职称,机械或者电气类相关专业毕业,具有起重机械安装工作经历。
1.2工作场所
(1)办公场所面积不小于300m2;
(2)仓库面积不小于200m2。
1.3安装设备
应当具有以下安装设备:
(1)气体保护焊机不少于2台;
(2)电焊机不少于2台;
(3)切割设备不少于2台;
(4)手拉葫芦;
(5)千斤顶;
(6)力矩扳手。
2.桥式、门式起重机(B),流动式起重机(B),门座式起重机(B)
2.1人员
2.1.1技术负责人
具有工程师职称,机械或者电气类相关专业毕业,具有与许可项目相关的技术工作经历。
2.1.2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
(1)质量保证工程师,具有工程师职称和与许可项目相关的技术工作经历;
(2)安装方案设计、吊装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具有工程师职称,机械或者电气类相关专业毕业,具有与许可项目相关的技术工作经历;
(3)焊接、调试、检验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具有助理工程师职称,机械或者电气类相关专业毕业,具有与许可项目相关的技术工作经历。
2.1.3技术人员
具有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的机械和电气专业人员共不少于6人,其中具有工程师职称的人员不少于3人,具有与许可项目相关的技术工作经历。
2.1.4检验人员
质量检验人员2人。
2.1.5作业人员
安装人员不少于5人,指挥至少1人,司机至少1人,焊工至少1 人,电工至少1人。
2.1.6安装项目负责人
具有助理工程师职称,机械或者电气类相关专业毕业,具有起重机械安装工作经历。
2.2工作场所
(1)办公场所面积不小于100m2;
(2)仓库面积不小于50m2。
2.3安装设备
应当具有以下安装设备:
(1)气体保护焊机不少于2台;
(2)电焊机不少于2台;
(3)切割设备不少于2台;
(4)手拉葫芦;
(5)千斤顶;
(6)力矩扳手。
3.机械式停车设备、塔式起重机、升降机、缆索式起重机、桅杆式起重机
3.1人员
3.1.1技术负责人
具有工程师职称,机械或者电气类相关专业毕业,具有与许可项目相关的技术工作经历。
3.1.2质量保证体系人员
(1)质量保证工程师,具有工程师职称和与许可项目相关的技术工作经历;
(2)安装方案设计、吊装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具有工程师职称,机械或者电气类相关专业毕业,具有与许可项目相关的技术工作经历;
(3)焊接、调试、检验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具有助理工程师职称,机械或者电气类相关专业毕业,具有与许可项目相关的技术工作经历。
3.1.3技术人员
具有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的机械和电气专业人员共不少于8人,其中具有工程师职称的人员不少于6人,具有与许可项目相关的技术工作经历。
3.1.4检验人员
质量检验人员不少于4人。
3.1.5作业人员
安装人员不少于6人,指挥不少于2人,司机不少于 2人,焊工不少于2人,电工不少于2人。
3.1.6安装项目负责人
具有工程师职称,机械或者电气类相关专业毕业,具有起重机械安装工作经历。
3.2工作场所
(1)办公场所面积不小于200m2;
(2)仓库面积不小于100m2。
3.3安装设备
应当具有以下安装设备:
(1)气体保护焊机不少于2台;
(2)电焊机不少于2台;
(3)切割设备不少于2台;
(4)手拉葫芦;
(5)千斤顶;
(6)力矩扳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