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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葫芦第三责任险保的是什么

冷艳的篮球
大气的冬瓜
2023-02-25 00:14:48

电动葫芦第三责任险保的是什么?电动葫芦钢丝绳突然断裂造成人员商害怎么理赔

最佳答案
寂寞的猫咪
简单的长颈鹿
2026-04-13 18:16:54

如果上保险了,发生意外事故,首先通知保险公司,如果损失金额比较大,建议请一名律师按照保险合同条款与保险公司理赔。

钢丝绳突然断裂往往引发重大事故。

常用钢丝绳品种有磷化涂层钢丝绳、镀锌钢丝绳、不锈钢丝绳或涂塑钢丝绳,大气环境中使用,专利技术生产的锰系磷化涂层钢丝绳使用寿命最长,重腐蚀环境优选热镀锌—磷化双涂层钢丝绳。

锰系磷化属于耐磨耐蚀磷化,汽车变速箱钢制齿轮就是经过锰系磷化处理的,可以保证汽车齿轮十余年不损坏。专利技术生产的磷化涂层钢丝绳,优先采用锰系或锌锰系磷化,与光面钢丝绳生产工艺对比,只是增加了最后的耐磨磷化处理工序,制绳钢丝的耐磨性和耐蚀性大幅度提高,使用磷化钢丝直接捻制钢丝绳。目前疲劳试验数据表明,磷化涂层钢丝绳疲劳寿命是同结构光面钢丝绳的3-4倍左右(试验室可比条件下)随着对耐磨磷化配方的研究,还有大幅度提升的可能性,是世界钢丝绳领域目前最先进技术。锰系磷化就是耐磨磷化,可以解决钢丝绳使用过程中的磨损问题,光面钢丝绳正在被淘汰,因为磷化涂层钢丝绳供不应求,目前比较抢手,需要多询问几家企业。

购买磷化涂层钢丝绳价格高于光面钢丝绳,但单位使用成本低于光面钢丝绳。目前的试验数据证明磷化涂层钢丝绳疲劳寿命是光面钢丝绳的3-4倍,钢丝绳使用寿命与疲劳寿命是正比关系,按照现在钢丝绳市场的大致价格,锰系磷化涂层钢丝绳的价格虽然高于光面钢丝绳,而使用寿命延长幅度远高于价格的增长幅度,所以,磷化涂层钢丝绳日均使用费用仅为光面钢丝绳的30-45%,使用寿命更长,单位使用成本更低,使用过程中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及性价比更高,是光面钢丝绳的升级换代产品,仅供参考

最新回答
轻松的画笔
温柔的冰棍
2026-04-13 18:16:54

电动葫芦的额定起重量小于3吨。

1、2014年10月30日国家质检总局《关于修订《特种设备目录》的公告(2014年第114号)》公布的《特种设备目录》中起重机械的定义,“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3t(或额定起重力矩大于或者等于40t•m的塔式起重机,或生产率大于或者等于300t/h的装卸桥),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层数大于或者等于2层的机械式停车设备。”

2、电动葫芦的额定起重量可能小于3吨。如果该设备额定起重量确实小于上述定义中的相关参数,则该台起重机械不再纳入政府部门对于特种设备的监管范围,不再需要进行强制性定期检验。

3、但鉴于电动葫芦属于事故多发、易发设备,使用时自行检查、维护、保养,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殷勤的绿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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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3 18:16:54
1.新安装或经拆检后安装的电动葫芦,首先应进行空车试运转数次。但未安装完毕前,切忌通电试转。

2.正常使用前应进行以额定负荷125%,起升离地面约100毫米,10分钟的静负荷试验,检查是否正常。

3.动负荷试验是以额定负荷重量,作反复升降与左右移动试验,试验后检查其机械传动部分,电器部分和连接部分 是否正常可靠。

4.在使用中,绝对禁止在不允许的环境下,及超过额定负荷和每小时额定合闸次数(120次)情况下使用。

5.安装调试和维护时,必须严格检查限位装置是否灵活可靠,当吊钩升至上极限位置时,吊钩外壳到卷筒外壳之距离必须大于50mm(10t,16t,20t必须大于120mm)。当吊钩降至下极限位置时,应保证卷筒上钢丝绳安全圈,有效安全圈必须在2圈以上。

6. 不允许同时按下两个使电动葫芦按相反方向运动的手电门按钮。

7. 工作完毕后必须把电源的总闸拉开,切断电源。

8.电动葫芦应由专人操纵,操纵者应充分掌握安全操作规程,严禁歪拉斜吊。

9.在使用中必须由专门人员定期对电动葫芦进行检查,发现故障及时采取措施,并仔细加以记录。

10.调整电动葫芦制动下滑量时,应保证额定载荷下,制动下滑量S≤V/100(V为负载下一分钟内稳定起升的距离)。

11.钢丝绳的报废标准:钢丝绳的检验和报废标准按CB/T5972-1986《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执行。

12.电动葫芦使用中必须保持足够的润滑油,并保持润滑油的干净,不应含有杂质和污垢。

13.钢丝绳上油时应该使用硬毛刷或木质小片,严禁直接用手给正在工作的钢丝绳上油。

14.电动葫芦不工作时,不允许把重物悬于空中,防止零件产生永久变形。

15.在使用过程中,如果发现故障,应立即切断主电源。

16.使用中应特别注意易损件情况。

17.10~20吨葫芦在长时间连续运转后,可能出现自动断电现象,这属于电机的过热保护功能,此时可以下降,过一段时间,待电机冷却下来后即可继续工作。

无私的鞋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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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3 18:16:54

5吨的电动葫芦是属于特种设备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条 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本法所称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本法的其他特种设备。

国家对特种设备实行目录管理。特种设备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扩展资料: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十四条 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的制造、安装、改造单位,以及压力管道用管子、管件、阀门、法兰、补偿器、安全保护装置等(以下简称压力管道元件)的制造单位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制造、改造单位;

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相应的活动。前款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改造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

(二)有与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测手段;

(三)有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电动葫芦

活泼的冷风
长情的铃铛
2026-04-13 18:16:54
电动葫葫芦就得经过检验局验收取证才可以使用的。小于1T可以不要验收,电动葫芦属于特种设备,应在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登记,并按照标准要求,两年进行一次检验!具体事项向地方技术监督部门特种设备科进行咨询。没检验以前使用会被罚款。这是国家明文规定的。

注意事项

1.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学习,并接受安全技术培训,经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核,取得地方主管部门签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可从事指挥和操作,严禁无证操作。

2.电葫芦在使用前检查吊钩、钢丝绳、减速器等易损零部件的安全技术状况。

3.电葫芦使用时,禁止闲人进入吊装危险区域并派专人看护。

4.电葫芦在吊装时摆放或捆绑物品必须规范、符合吊装规定要求。

5.在制动器、安全装置失灵、吊钩螺母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等情况下禁止起重操作。

6.吊物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而可能滑动、吊物棱角与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时不得进行起重操作。

7.无法看清场地、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时不得进行起重操作。

8.在停工或休息时,得将吊物、吊篮、吊具和索悬在空中。

9.在起重机械工作时,不得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和检修。不得在有载荷的情况下调整起升机构的制动器。

10.下放吊物时,严禁自由下落(溜)。不得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

电动葫芦维修资料

1 按起动开关后电动葫芦不能正常工作 主要是因为葫芦没接通额定工作电压,而无法工作,一般有以下3 种情况:

(1)供电系统是否对电动葫芦电源送电,一般用试电笔测试,如没送电,等送电后再工作

(2)葫芦主、控回路的电器损坏、线路断开或接触不良,也会使葫芦电机无法通电,出现这种情况,需检修主、控回路,检修时,为了防止主、控回路送给三相电机的电源缺相而烧毁电机,或葫芦电机突然得电运转,产生危害,一定要将葫芦电机从电源线路上断开,只给主、控回路送电,然后点动起动和停止开关,检查分析控制电器及线路的工作情况。

稳重的板凳
平淡的香氛
2026-04-13 18:16:54
一、电动葫芦存在的危险源:起重伤害、触电

二、空压机存在的职业危害:砸伤、卷入、触电

三、防范重点:杜绝超负荷载重、钢丝绳电动葫芦禁止斜拉歪吊、预防触电。

四、进入提示

1.电动葫芦吊装重地,未经允许禁止入内。

2.操作电动葫芦必须戴安全帽。

3.严格执行责任制、操作规程和交接班制度。

4.严格遵守起重吊装“十不吊”作业制度。

必须戴安全帽 当心吊物 当心触电

电动葫芦安全操作规程

一、使用电动葫芦安全职责

1、要学习和掌握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和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技能要求;

2、严格遵守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服从管理,不违章作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不冒险作业;

3、遵守劳动纪律,不脱岗、不串岗、班中不睡觉、班前四小时和班中不饮酒;

4、正确佩戴和使用劳保用品,并有权监督他人做好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工作;

5、坚持每班对所负责的区域、设备进行巡回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隐患和险情及时报告上级领导。发现有重大险情,有权先停止生产迅速报告上级领导组织处理,并要做好防止事态扩大相关工作;

6、积极参加各级组织的安全生产活动,提出有关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

7、熟悉掌握有关事故应急救援知识,对发生的各类人身事故,要首先对伤者进行抢救,并要做好对事故现场的保护和对上级报告工作,不得发生隐瞒事故或迟报事故现象。

二、安全操作规程

各分厂、各作业场所安装的电动葫芦均为起重设备,必须由取得起重工操作证的人员操作,其他人员不准操作。

操作电动葫芦必须严格遵守《起重工职工安全生产职责及安全操作规程》《天车司机职工安全生产职责及安全操作规程》的规定,严格遵守本操作规程。

工作前,必须穿戴好规定的劳动保护用品,作业中必须配戴安全帽。

工作前,必须对电动葫芦各部位进行认真检查,特别是制动弹簧、电磁铁、连轴节、钢丝绳及卷筒安全防护装置、保险装置等必须保证性能良好、安全可靠,严禁带病运行。

按钮开关必须保持灵敏可靠并有良好的接地。

在操作电动葫芦中必须严格按照技术操作要领,认真执行,不得违章操作。

必须严格执行“十不吊”、“四不准”的规定。

电葫芦轨道的支撑固定点必须安全、牢固,确保能承受电动葫芦的额定起重量及自重。

输入电压低于额定电压的85%时,严禁起动电葫芦。

在使用过程中,若发现异常或其它故障应立即停机检查。

电葫芦的电源线应经常检查,遇有破损应立即找电工处理。

使用完毕后,将电葫芦停在指定位置,并切断电源

阔达的羊
无奈的缘分
2026-04-13 18:16:54

(一)习惯性违章现象频发

习惯性违章是指长时间形成短期内无法改变的违反《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等规章制度的行为。

因习惯性违章并不是每次都产生安全事故,因此会导致大量工作人员安全意识差。

在具体工作中,工作人员常常表现为无法自觉遵循规定,严格执行工作规程,从而增加习惯性违章的频率。

据大量数据显示,近几年来,我国火电厂单位安全事故产生的事故,90%以上为违章相关,其中属于习惯性违章的比例高达78%。

(二)危险点分析不到位

危险点是指作业过程中极可能出现事故的地点、位置、场所等。

具体工作中,因部分工作人员安全意识低,无法通过危险点分析来有效控制整个作业过程,进而出现安全事故。

因长期以来对安全管理考核的过于重视,导致无法从思想、态度与价值观上提升员工安全意识,进而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安全隐患,无法禁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缺乏安全监管机构

从目前来看,很多火力发电厂都没有建立起行之有效的安全监管机构,即便建立起安全生产委员会,也只是在企业层面,并没有贯彻细化到每一个生产环节、每一一个生产车间、每一一个工作人员。

扩展资料:

电力操作标准:

1、机组正常开、停机及线路开关操作标准化机组正常开、停机及线路开关的停、送电操作频度较高。发电厂对机组正常开、停机及出线的停、送电等都制作了标准、统一的典型操作票,并进行完善和细化,从而规范了操作标准,缩短了操作时间。

操作人员在接到操作命令后,经命令核对和设备核对,在短时间内便可完成操作票的填写与审核,然后按操作票上的步骤逐项操作,而操作指令只授权给值长。

2、母线倒闸操作标准化,母线倒闸操作关联的设备多,对系统潮流方式考虑较多,必须根据实际运行方式进行操作,难以制作统一的典型操作票。

为此,电厂根据长期的操作经验和实际运行中的操作要求,制定了适合母线倒闸操作的执行标准。

110kV及以上母线的倒闸操作大多属于有预见性的倒闸操作,根据其具体要求,事先拟定详细的操作计划,准备好完整的倒闸操作票,合理安排操作人员,并做好倒闸操作的事故预想,保证了操作质量,且不会延误操作时间。

对于110kV以下厂用电系统的倒闸操作,则可根据厂用电系统可能出现的状态及操作项目编制标准的倒闸操作程序和相应的操作票,并将其融入到电厂管理信息系统(MIS)的操作票执行系统中。

这样,可以有效避免厂用电系统倒换操作中因机组重要辅助设备失电而威胁机组安全运行。

为了确保新老机组隔离退出、检修和恢复过程中的设备及人身安全,根据《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和设备、人员的实际配置情况,采用操作与值守相对独立的值班方式。

即将运行操作从值守工作中分离出来,倒闸操作由专门的操作人员来完成,从而实现向“无人值班”(少人值守)的运行值班方式转变。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电厂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电力安全管理

炙热的钢笔
负责的灯泡
2026-04-13 18:16:54
交通事故类型有哪几种

交通事故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

一、道路交通事故分为以下四类:

轻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弧元的事故。

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

安全生产事故的类型主要有哪些

事故类别

1.物体打击

指由失控物体的惯性力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本类事故适用于落下物、飞来物、滚石、崩块等造成的伤害。不包括因机械设备、车辆、起重机械、坍塌、爆炸等引起的物体打击。

2.车辆伤害

指企业内由机动车辆引起的机械伤害事故。机动车辆包括:

汽车类:载重汽车、货卸汽车、大客车、小汽车客货两用汽车、内燃叉车等。

电瓶车类:平板电瓶车、电瓶叉车等。

拖拉机类:方向盘式拖拉机、手扶拖拉机、操纵杆式拖拉机等。

有轨车类:有轨电动车、电瓶机车等。

施工设施:挖掘机、推土机、电铲等。

凡在上述机动车辆的行驶中,发生挤、压、坠落、撞车或倾覆等事故;发生行驶中上、下车事故;发生因搭承矿车或放飞车事故;发生车辆运输摘挂钩事故、跑车事故等均属本类别事故。

不包括起重设备提升、牵引车辆和车辆停驶时发生的事故。

3.机械伤害

指机械设备与工具引起的绞、辗、碰、割、戳、切等伤害。适用于工件或刀具飞出伤人;切屑伤人;被设备的转动机构缠住等造成的伤害。已列入其他项事故类别的机械设备造成的机械伤害除外,如车辆、起重设备、锅炉和压力容器等设备。

4.起重伤害

指从事起重作业时引起的机械伤害事故。适用于统计各种起重作业引起的伤害。起重作业包括:桥式起重机、龙门起重机、门座起重机、搭式起重机、悬臂起重机、桅杆起重机、铁路起重机、汽车吊、电动葫芦、千斤顶等作业。如:起重作业时,脱钩砸人,钢丝绳断裂抽人,移动吊物撞人,钢丝绳刮人,滑车碰人等伤害;包括起重设备在使用和安装过程中的倾翻事故及提升设备过卷、蹲罐等事故。

不适用于下列伤害的统计:触电;检修时,制动失灵引起的伤害;上下驾驶室失误引发的坠落或跌倒。

5.触电

指电流流经人体,造成生理伤害的事故。用于统计触电、雷击伤害。如人体接触设备带电导体 *** 部分或临时线;接触绝缘破损外壳带电的手持电动工具;起重作业时,设备误触高压线,或感应带电体;触电坠落;电烧伤等事故。

6.淹溺

指大量的水经口、鼻进入人体肺部,造成呼吸道阻塞或发生急性缺氧而窒息死亡的事故。用于统计船舶、排筏、设施在航行、停泊作业时发生的落水事故。“设施”是指水上、水下各种浮动或者固定的建筑、装置、电缆和固定平台。“作业”是指在水域及其岸线进行装卸、勘探、开采、测量、建筑、疏浚、爆破、打捞、捕捞、养殖、潜水、流放木材、排除故障以及科学实验和其他水上、水下施工。

包括高处坠落淹溺,不包括矿山、井下透水淹溺。 7.灼烫

指火焰烧伤、高温物体烫伤、化学灼伤(酸、碱、盐、有机物引起的体内外灼伤)、物理灼伤(光、放射性物质引起的体内外灼伤),不包括电灼伤和火灾引起的烧伤。

8.火灾

指在时间和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这里指的是造成人身伤亡的企业火灾事故。根据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按物质燃烧特征把火灾分为A、B、C、D 4类。A类火灾,是指固体物质(一般具有有机物性质)火灾,通常在燃烧时能产生灼热的余烬,如木材、棉、麻、毛、纸张等。B类火灾,指液体火灾和可熔化的固体物质火灾,如汽油、煤油、柴油、原油、甲醇、乙醇、沥青、石蜡等。C类火灾,指气体火灾,如煤气、天然气、甲烷、乙烷等。D类火灾,指金属火灾,如钾、钠、镁、钛、锂、铝镁合金等。

不适用于非企业原因造成的火灾事......

交通事故包括哪些

交通事故包括很多类型:

一、城市交通事故类:

──直行事故。市区非主要路口及边远郊区,由于没有安装红绿灯,直行车辆发生事故的概率较大,约占事故总数30%。

──追尾事故。多发生在遇红灯急停车时由于前后车距过近而追尾,或雨雾天气则追尾更为常见,约占事故总数13%。

──超车事故。快速车在超慢速车时与对面车相撞,或与突然横穿的行人、骑车人相撞而导致;夜间超车时遇对向车炫目灯光,亦常造成事故。约占事故总数15%。

──左转弯事故。交叉路口左转变时,交织点多,车与车、车与人冲突可能性增大,常引发事故,约占事故总数25%。

──右转变事故。在巷道的进出口、单位大门的进出口和一些十字路口,是右转弯事故的多发之处,约占事故总数20%。

二、山区公路交通事故类:

──窄道事故。由于公路等级低,加之塌方、损坏失修,多显路径狭窄。行驶车辆不减速,会车不礼让、抢先行,往往导致事故。

──弯道事故。订驶弯道,倘车速过快、超载或操作失误,易造成事故。

──坡道事故。行驶坡道,常见车辆前溜或后溜,则往往是超载车辆或“病”车,一旦操作失误,则事故难免。

三、干线公路交通事故类:

我国干线公路密布山区和乡镇,一旦少划中心线和快慢分道线,由此引发常见事故。

──会车事故。由于一般车辆均居路中行驶,一旦车速快而会车不注意礼让,临近才避躲,则往往避让不及而相撞。

──超车事故。居路中行驶,有一方超车,倘措施不及或操作失误则相撞难免。

──停车事故。干线路窄而随意停车者多,尤其在夜间,一旦停车不开尾灯,或车周边未安置警醒物,过往车辆则易与停车相碰撞而导致事故。

交通事故有哪些分类

交通事故按照事故责任划分,可以分为机动车事故、非机动车事故、行人事故、其他事故等四类按照事故后果分可以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等四类。

交通事故的分类

1、按事故责任分类

根据交通事故主要责任方涉及的车种和人员,在统计工作中常将交通事故分为4类。

(1)机动车事故

机动车事故是指事故当事方中汽车、摩托车、拖拉机等机动车负主要以上责任的事故。但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行人发生的事故中,机动车负同等责任的,也视为 机动车事故,因为在道路上行驶,机动车相对为交通强者,而非机动车或行人则属于交通弱者。机动车驾驶人员违反交通法规而发生的事故包括:违反安全驾驶规 程,违反限制车速的规定(如超速行驶等), 强行超车、逆行,通过交叉路口不减速,左右转弯及掉头不适当,违反停车或临时停车规定,违反优先通行的原则,路口闯红灯,与前车不保持安全间距,装载不适 当,酒后开车,机械故障,过度疲劳,违反铁路岔口通行规定以及摩托车、轻骑驾驶员违反交通法规行车等所造成的交通事故。

(2)非机动车事故

非机动车事故是指自行车、人力车、三轮车、畜力车、残废人专用车等按非机动车管理的车辆负主要以上责任的事故。在非机动车与行人发生的事故中,非机动车 一方负一半责任的应视为非机动车事故。因为非机动车与行人相比,非机动车属于交通强者,而行人则属于交通弱者。其中,骑自行车人违反交通法规,包括在快车 道上骑车,逆行,骑快车,左右转弯时无视来往机动车而猛拐,在交叉路口闯红灯,双手或一只手离开车把骑车,车闸失效,雨天骑车打伞,骑车带人,在人行道上 骑车以及载物不当等。

(3)行人事故

行人事故是指在事故各方当事人中,行人负主要责任以上的事故。行人违反交通法规,包括无视交通信号,不走人行道,而在快车道或慢车道上行走,随意横穿公路,斜穿公路,在停车车辆前后横过公路,儿童在街上玩耍,行人在公路上作业或行走时精神不集中等。

(4)其他事故

其他事故是指其他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事故有关活动的人员负主要以上责任的事故。如因违章占用道路造成的事故等。

2、按事故后果分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根据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程度或数额,交通事故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具体标准由公安部制定。”1992年1月1日起,事故统计和处理中统一使用的交通事故等级划分标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

(1)轻微事故

轻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1 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

(2)一般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

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

重伤,主要是指下列情况:

(1)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的

(2)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的

(3)其他对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

具体重伤的确定按司法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人体重伤鉴定标准》执行。

轻伤指表皮挫裂、皮下溢血、轻度脑震荡等情况,具体按司法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人体轻伤鉴定标准》执行。财产损......

交通事故有哪些分类

按事故责任划分为机动车事故,非机动车事故,行人事故,其他事故四类。

按事故后果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四类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有几种类型

如果交警没有明确给你划分多少多少百分比的责任比例,那么一般是按照下面划分:

机动车与机动车相撞,主责的负70%责任,次责的负30%责任,同责的各负50%责任。当然,全责就是100%责任了。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包括与行人相撞)相撞,主责的负80%责任,次责的负20%责任,同责50%责任,全责100%。

车辆碰撞事故的特点都有哪些

就是说两车由于一方或者双方的过失导致相撞的局面, 原因一、车速高,驾驶人的视觉变差,容易发生追尾事故。二、不同车型的驾驶视野差异,造成追尾事故三、车辆自然减速,自然加速的差异,导致追尾事故四、驾驶员的操纵特性造成车辆追尾事故5、车速判断上的失误,导致车辆的追尾事故陆、安全行车距离不够,导致车辆追尾事故漆、不按规定的路线或速度驾驶,导致追尾事故吧、对警示标志视而不见,导致追尾事

常见交通事故类型有哪些,交通事故责任共分哪几类

文道全律师解答:我国现行的交通事故责任共分五类,即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是由公安机关按照事故现场勘验和调查的事实,依据交通法规而作出的鉴定。它是以责论处、处罚得当、赔偿合理的基础,将直接关系到当事人要承担刑事、民事和行政责任问题。因此,必须充分运用各种证据材料和计算数据进行全面、合理的分析和认定。(一)全部责任和无责任。完全由当事人中一方违章造成的事故,由违章者负全部责任,而与事故无直接因果关系的另一方无责任。(二)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主要因一方违章,另一方或第三方也有违章行为造成的事故,主要违章者要负主要责任,另一方或第三方负次要责任。(三)同等责任。造成交通事故的各方当事人均有违章行为,情节相当,各方负同等责任。以上是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您能满意。

车辆伤害事故包括哪些

机动车唬伤害事故的分类:1.按车辆事故的事态分:有碰撞、碾轧、刮擦、翻车、坠车、爆炸、失火、出轨和搬运、装卸中的坠落及物体打击等。2.按厂区道路分:有交叉路口、弯道、直行、坡道、铁路道口、狭窄路面、仓库、车间等行车事故。3.按伤害程度分:有车损事故、轻伤事故、重伤事故、死亡事故。

常见的车辆事故碰撞类型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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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3 18:16:54

水力发电厂的安全性评价

水力发电厂安全性评价内容包括生产设备、劳动安全和作业环境、安全管理三大方面。下面我为大家整理了关于水力发电厂安全性评价的文章,仅供大家阅读交流~

一、生产设备安全性评价

(一)水轮机

1. 水轮机整体运行的工作状况

(1)水轮机水导轴承摆度值是否在标准范围内。

(2)水导轴承处的振动值是否在标准范围内。

(3)机组在运行中,对蜗壳水压、顶盖水压、尾水真空等的监测是否完善。

(4)运行中的机组在导水叶开启或关闭过程中,导叶接力器活塞是否存在卡涩或其他异常状况,控制环、拐臂等转动是否灵活,控制环是否存在跳动现象。

(5)机组在运行中,顶盖法兰面、导水叶套筒等是否存在异常漏水现象。

2. 水轮机本体技术工况

(l)转轮。①转轮叶片汽蚀、磨损状况(汽蚀、磨损面积、深度)是否严重,转轮叶片及上冠、下环与叶片连接的焊缝等处是否有裂纹等缺陷。②泄水锥紧固螺钉是否存在个别掉落现象,加固焊缝是否裂开。③转轮叶片是否有裂纹、变形,转轮和水轮机大轴连接螺栓的安装是否符合《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的要求④转轮上、下迷宫环间隙是否在设计允许的范围内。

(2)导水机构。①导水叶状况。导水叶磨损及背水面汽蚀(汽蚀面积、深度等)现象是否严重导水叶封水面是否完整无损、端面及立面间隙值是否超差。③导叶接力器。导叶接力器水平度是否符合要求,地脚螺栓是否存在松动现象接力器动作是否灵活,漏油量是否超标准接力器压紧行程是否在规定值之内带销锭的导叶接力器,其锁锭装置是否能正常投入与切除。③双连臂连接螺栓紧固,不松动,剪断销及信号装置完好。

(3)轴承及主轴密封:①水导轴承是否存在下列缺陷:转动油盆漏油轴瓦温度过高超限或接近限值,冷却器危及安全运行轴瓦乌金脱胎龟裂等未彻底处理轴瓦间隙超标瓦面接触点超出规定范围,局部不接触面积超过标准。③大轴水封不喷水。

(4)蜗壳及尾水管:蜗壳表面防锈层是否完好,拼接焊缝是否存在缺陷尾水管管壁汽蚀、磨损状况是否严重十字补气架是否完好,补气管根部固定是否牢固补气装置是否正常投入。

3. 油压装置及调速系统

(l)油压装置。①集油槽、漏油槽是否渗漏,集油槽内的滤网是否存在缺陷②压力油罐的严密性是否符合要求③油泵及油泵电机是否存在隐患,运转是否正常,启动和停止动作是否可靠④安全阀、工作油泵、备用油泵的动作值整定是否符合要求⑤油压降低到事故油压时,紧急停机的压力继电器是否能按整定值要求正常工作⑥压油罐的自动补气装置及集油槽的油位发信装置、动作是否准确可靠⑦油压装置所用油的质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⑧压油罐的油位计指示是否准确,油位是否在规定的范围之内⑨压力油罐是否按时进行探伤试验。

(2)调速器。①调速器电气柜是否有定期测量试验记录,是否存在影响运行的隐患②电气柜工作电源和备用电源能否实现自动切换③测速装置输入信号消失时,机组能否保护所带的负荷,并不影响机组的正常或事故停机④调速器机械柜是否有定期试验记录,是否存在影响运行的隐患⑤电液转换器动作是否灵活,是否列入定期检查维护⑥调速器开机和关闭时间是否达到现场规程的要求,并且每半年检查一次⑦调速器运行是否稳定,有无振动抽动⑧调速器机械部分是否存在卡涩或锈蚀,透平油的油质是否合格⑨紧急停机电磁阀能否正确动作,是否每半年检查一次⑩甩负荷中,调速器动态品质是否达到要求

11 飞摆电动机及飞摆:飞摆电动机温升是否过高飞摆电动机和飞摆是否同心,转动是否灵活,飞摆针塞是否有卡涩现象离心飞摆径向和轴向摆动是否超过标准飞摆钢带是否存在裂纹等缺陷。 12 电液转换器线路内阻及绝缘电阻是否符合线性度要求13 电液调节装置的特性是否符合线性度要求14 转速死区是否符合标准15 调节装置在电站正常工作状态下是否具有抗各种干扰源的能力16 各回路间以及回路与机壳、大地之间的绝缘是否符合要求。

4. 主阀及油压装置

(1)主阀。①主阀本体是否存在危及安全运行的隐患及重要缺陷②主阀能否动水关闭③旁通阀及旁通手阀是否存在危及安全运行的隐患和缺陷④主阀接力器有无隐患、缺陷,有无泄漏⑤主阀的开关时间是否符合规程要求⑥主阀锁定装置是否正常,锁定能否正常投入⑦主阀是否关闭严密不漏水⑧操作系统液压、控制阀是否有卡涩现象。

(2)油压装置。①集油槽、漏油槽是否渗漏,集油槽内的滤网是否存在缺陷②压力油罐的严密性是否达到要求③油泵及油泵电机是否存在隐患,运转是否正常,启动和停止动作是否可靠④安全阀、工作油泵、备用油泵的动作值整定是否符合要求⑤油压降低到事故油压时,紧急停机的压力继电器是否能按整定值要求正常工作⑥压油罐的自动补气装置及集油槽的油位发信装置、动作是否准确可靠⑦油压装置所用油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⑧压油罐的油位计指示是否准确,油位是否在规定的范围之内⑨压力油罐是否按时进行探伤试验。

5. 辅助设备

(1)油系统。①齿轮油泵供油、运转是否正常。②压榨滤油机有无危及安全运行的缺陷及隐患③真空滤油机的油泵有无危及安全运行的缺陷和隐患,真空泵有无危及安全运行的严重缺陷真空泵润滑箱的油质、油位是否正常,真空泵冷却水的水质水压是否符合使用要求④净油箱内的油质是否合格,是否定期进行油化试验⑤油系统消防设施是否齐全可靠⑥管道、阀门是否存在泄漏。

(2)空气系统。①储气罐。本体是否存在严重缺陷,是否定期进行检验,是否存在缺陷未处理而继续运行的现象储气罐安全阀是否能正常动作,是否定期进行校验。②空气压缩机及附件。空气压缩机本体有无危及安全运行的严重缺陷和隐患,备用空气压缩机能否正常投运空压机排污系统能否正常工作,空压机各级安全阀是否能够正常动作。③管道阀门是否存在泄漏。

(3)技术供水系统。①技术供水系统主备用水源是否安全可靠,水质是否符合要求②机组冷却水的水压、流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③滤水器、滤网是否存在缺陷,两组滤水器能否互为备用④检修排水水泵是否存在缺陷,备用水泵能否正常投运,水泵轴承润滑油的油质

、油位是否正常⑤射流泵能否保持稳定、持续的正常排水⑥离心式水泵是否存在缺陷,备用泵能否正常投运,水泵轴承润滑油的油质、油位是否正常⑦深井水泵有无严重缺陷,轴承润滑水的供给是否正常,润滑油的油质、油位是否正常⑧射流泵能否正常工作,能否保持持续、稳定的排水⑨当集水井水位超过极限时,报警装置能否正常动作⑩管道、阀门是否存在漏泄现象。

(二)水轮发电机

1. 水轮发电机整体运行工况

(l)水轮发电机各部摆度值是否在标准范围内。

(2)水轮发电机各部位的振动值是否在标准范围内。

(3)机组冷却水供水管路进、出水是否畅通,供水压力是否符合规程要求。

(4)机组各部轴承的运行稳定温度是否在规程允许范围之内。

(5)发电机定子绕组、铁芯、热风、冷风等运行温度是否在规程允许范围内,定子、转子是否存在局部过热、温升异常现象。

(6)机组在运转中,下导油盒是否存在甩油现象。

(7)高压油顶转子装置(制动装置):①各制动器是否漏油,严密性是否满足标准要求②制动器与转子刹车环之间的间隙是否符合设计要求③制动系统管路、阀件等是否存在渗漏现象④高压油顶转子装置在开机前是否能顺利项起转子,活塞能否自动复位,停机时是否能准确投入制动并自动复位。

2. 发电机本体的主要技术状况

(l)发电机转子各磁极的磁极键是否存在松动,点焊是否牢固。

(2)转子风扇是否有裂纹等缺陷。

(3)转子底部的刹车环及固定螺钉是否存在隐患。

(4)与推力头卡环配合的发电机主轴轴颈,在近期的大修或小修时是否进行过探伤检测,探伤报告和记录等资料是否齐全。

(5)各轴承的技术状况。①推力轴承(A类合金瓦):各块瓦面是否完整无损,各瓦受力是否均匀,瓦面接触点及局部不接触面积是否在标准范围内B类弹性金属塑料瓦:各瓦块瓦面是否完整无损,是否存在脱胎、脱壳、裂纹等缺陷各瓦受力是否均匀,瓦面磨损值是否超过标准。②导轴承(上导、下导)瓦面是否完整无损,是否存在脱胎、脱壳、裂纹等缺陷瓦面接触点是否在规定范围内,局部不接触面积是否超过标准各导轴承轴瓦间隙调整值是否符合设计要求。③其他与轴承有关的项目:各轴承油槽是否存在渗漏现象各轴承油冷却器是否存在漏水现象或其他缺陷,是否按规定定期进行清洗、检查和做水压试验轴承油位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油位指示是否真实。

3. 计划检修

水轮发电机计划大修或小修是否超期,且设备技术状况属应修末修。

4. 技术资料及设备标志

(1)设备编号及标志。①阀门编号及开关方向是否齐全清晰②管道涂色和色环、介质名称及流向标志是否齐全清晰③主设备及辅助设备名称编号及转动方向是否齐全清晰④操作盘、仪表盘上控制开关、仪表保险、二次回路连接片名称是否齐全、清晰,仪表额定值处是否划有红线。

(2)技术资料。①设备大、小修总结是否及时完整②设备的技术档案是否齐全,内容是否完整、准确。

(三)电气设备安全性评价(参见第七节)

(四)热工设备安全性评价

1. 发电机部分

(l)发电机油开关油位压力表是否正常投入。

(2)各导轴承及推力油位是否正常,油位信号动作是否灵敏、准确、发信正常。

(3)发电机监测气压及制动气压是否正常投入,并且动作于停机。

(4)发电机温度及油压保护装置是否正常投入。

(5)进出口风湿及温差信号是否正常投入。

(6)定子线圈及铁芯温度是否正常投入。

(7)转子线圈温度表是否正常投入。

(8)发电机进出冷却水压力是否正常。

(9)各轴承油温监测表计是否正常投入。

2. 水轮机部分

(l)上导及推力轴承、下导、水导的温度,各机组巡检、调速器油压是否正常投入运行,调速器压油罐是否有信号,并动作于停机。

(2)压油罐回油箱油温度表是否正常投入。

(3)低油压保护是否正常投入,并按规定进行定期试验。

(4)尾水真空压力表监测是否正常投入。

(5)锅壳压力信号及压力监测是否正常投入。

(6)钢管压力信号是否正常投入。

(7)冷却水压力信号是否正常投入。

(8)水系统(压力表)。①冷却水总管压力表是否正常投入②轴承进水侧水压表、滤水器前后水压表是否正常投入③顶盖取水压力表、水封压力表是否正常投入④水导冷却水压力,下导、上导及推力冷却水压力是否正常投入。

(9)油系统。①滤油机压力计是否正常②各机组油箱(油罐)油位、压力监测、压力信号是否正常投入③机组主阀压油罐油位监测及压力监测是否正常投入④接力器油压是否正常投入⑤推力轴承、下导轴承油位信号是否正常投入③回油箱油位信号是否正常①主阀压油装置信号是否正常③调速器、电液转换器油压是否正常②油泵出口滤油器进出口压力是否正常。

(10)汽系统。①空压机自动备用压力是否正常投入②低压罐压力报警压力位置启动是否正常③空压机出口压力是否正常④高压贮气监测压力及控制压力是否正常投入⑤调速油罐补气气压监测报警自动补气是否正常。

(11)辅助设备。①各发电机检修射流泵是否正常投入③检修水泵是否正常投入③集水井射流泵是否正常投入④深井泵抽水压力是否正常⑤机组振动监测是否正常。

3. 热工及其他部分

(l)热工盘(柜)上的.电源开关、熔断器、连接片、端子排的名称和标号是否符合规定。

(2)热工电源操作及保护、自动、信号连接片的投退等有无操作管理制度。

(3)热工自动装置投入率是否达到80%。

(4)热工保护投入率是否达到100%。

(5)热工仪表校验率是否达到指标。

(6)热工仪表校前合格率是否达到指标。

(7)设备台账、检修技术资料、规章制度是否齐全完整。

4. 主变压器

主变压器温度表是否正常投入。

(五)水工建筑物安全性评价

1. 水库调度及水务管理、水位观测

(l)水位站是否满足水电站运行的要求和水位观测标准。

(2)水位观测设备、水尺、各种水位计、区域内自动测报系统是否正常。

(3)水位观测及结果的计算。

(4)水库调度。

(5)水文气象资料收集整编。

2. 水电厂大坝

(l)大坝的安全检查情况。

(2)大坝的基础状况是否符合规定。

(3)大坝坝体的技术状况是否符合要求。

(4)坝体纵缝横缝是否符合要求。

(5)两岸坝头山体和岸坡状况是否符合要求。

(6)坝内廊道工作状况是否符合要求。

(7)大坝的观测设施技术状况是否符合要求。

(8)大坝的主要技术文件是否齐全。

3. 水电厂引水建筑物

(1)进水口栏污棚的运行工况是否符合要求。

(2)闸门的运行状况是否符合要求。

(3)引水隧洞衬砌漏水过流量是否符合要求。

(4)调压井调压阀是否满足负荷变化时水流稳定和涌浪的要求。

(5)压力钢管运行工况是否符合要求。

(6)压力前池引水渠沉沙池的安全情况是否符合要求。

(7)引水建筑物安全运行的观测设施性能成果是否符合要求。

(8)引水建筑物主要技术文件图纸记录收集、保管情况是否符合要求。

4. 水电尾水建筑物

(l)基础工作状况是否存在隐患。

(2)尾水建筑物的抗渗、抗冲刷、抗淤积情况是否符合要求。

(3)尾水闸门的运行工况是否符合要求。

(4)主要文件图纸和有关记录是否齐全。

5. 防汛设施

(l)汛前能否做到提前研究防汛工作,制订措施,落实防汛值班及抢险组织。

(2)汛期的水文、水情预报工作能否有效进行。

(3)汛期的各种闸门运行情况是否符合要求。

(4)汛期的交通、通信系统是否有保障。

(5)水电厂汛前检查是否按规定进行。

(6)防汛器材管理、维护责任制是否落实。

(六)计算执监控系统

(1)评价或内计算机监控的可用性指标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2)评价期内计算机监控系统对所进行监视记录的开关量(电量和非电量),其准确性和可靠性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3)监控系统是否能自动或按运行人员的指令实时打印记录,主要设备的各种操作、事故和故障记录及有关参数和表格,是否定时打印。

(4)监控系统是否用增、减命令或改变给定值的方式,以调节机组出力。

(5)监控系统能否根据负荷曲线或预定的调节原则,或上级调度所实时发来的有功功率给定值,以节水多发为目标,并考虑到最低限度旋转备用,在躲开振动、汽蚀等条件约束下,确定开机组合方式及最优负荷分配。

(6)监控系统是否能采取计算机联网数据通信,同时实现远动功能或电厂监控系统与上级调度自动化系统采用远动规约互联的方式,实现上级调度对电厂的远动功能。

(7)监控系统能否进行以下管理:

1)自动统计主设备的运行小时数、投切次数、事故次数等数据,建立主设备的运行档案。

2)建立历史数据库。

3)编辑、打印操作票。

4)储存继电保护整定值。

5)提供事故处理及其他运行管理的指导。

(8)监控系统报警是否完善正常。

(9)的评价期内监控系统厂内通信是否正常。

(10)监控系统自诊断、自恢复及掉电保护是否完善正常。

(11)技术资料是否完备齐全。

(12)监控系统设备标志是否齐全统一,警告标志或安全标志是否完备。

(13)计算机环境条件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I4)电磁干扰和电磁相容性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15)监控系统职责分工是否完善,运行管理、检修管理、技术管理是否明确完备。

(16)监控系统安全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17)计算机监控系统接地是否符合要求。

(18)监控系统电缆敷设和截面选择是否符合要求。

(l9)监控系统电源是否安全可靠。

二、劳动安全和作业环境评价

(一)劳动安全

1. 电气安全

(l)电气安全用具,如绝缘操作杆、绝缘手套、绝缘靴、验电器、携带型接地线等,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2)手持电动工具,如电钻、电砂轮等,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3)移动式电动工具,如抽水泵、砂轮锯、空压机等,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4)有无手持电动工具及移动式电动机具安装漏电保安器的具体规定,是否严格执行。

(5)动力、照明配电箱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6)生产及非生产用电机、电器等应接零或接地的部分,是否已有可靠的保护接零或接地。

(7)施工现场临时电源敷设有无管理制度,现场临时电源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8)电气工作人员是否普遍掌握触电急救及心肺复苏法。

2. 高处作业

(l)安全带(在用品)及其存放保管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2)脚扣和升降板(在用品)及其存放、保管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3)现场搭设的脚手架和安全网及其存放、保管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4)移动梯台(含梯子、高凳等在用品)及其存放、保管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5)安全帽形状、材料、现状,个人防护用品的发放、使用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6)架子工是否经过专门训练和考试,持有合格证,并按期进行复试。

3. 起重作业安全

(l)各式起重机(门式、桥式起重机,汽车、履带和其他流动式起重机及斗臂车)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2)各式电动葫芦、电动卷扬机、垂直升降机(载物)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3)手动葫芦(倒链)、千斤顶、手摇绞车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4)起重用钢丝绳,纤维绳(麻绳、棕绳、棉纱绳)、吊钩、夹头、卡杯、吊环等是否按规定进行定期检查试验。

(5)起重机司机是否经过专门训练和考试,持有合格证,并按期进行复审。

(6)电梯(生产用载人、载物)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7)有无电梯管理制度和维修责任制,是否严格执行。

4. 焊接

(l)氧气瓶、乙炔气瓶及其他高压瓶储存处所是否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2)交、直流电焊机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3)电焊工、气焊工是否经过专门训练和考试,有合格证,并按期进行复审。

(4)电石桶的存放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5. 机械

(l)钻床(固定式、移动式)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2)砂轮机(固定式)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3)冲、剪、压机械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4)金属切削机床(车床、铣床、刨床、磨床等)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5)机械转动部分安全护罩、防护遗栏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6. 带电作业是否符合规程规定

7. 爆破压接是否符合规程规定

(二)作业环境

1. 生产区域照明

(l)控制室照明是否符合设计及现场安全要求。

(2)主厂房照明是否符合设计及现场要求。

(3)母线室、开关室照明是否符合设计及现场安全要求。

(4)升压站照明是否符合设计及现场安全要求。

(5)楼梯间照明是否符合设计及现场安全要求。

2. 生产区域梯台

(1)钢斜梯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安全要求。

(2)钢直梯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安全要求。

(3)钢平台(含步道)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安全要求。

3. 生产区城楼板、地面

(1)楼板、地面孔洞的栏杆、盖板、护板是否齐全,符合设计及现场安全要求。

(2)厂内车道、人行道有无易引起摔跌或碰伤的障碍物、工业垃圾等。

4. 防噪声

(l)值班室的噪声是否符合标准。

(2)噪声源点是否加装隔音装置,效果是否良好。

5. 交通安全

(1)各类机动车辆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2)有无机动车辆管理制度,是否落实,机动车司机是否持有合格证或驾驶许可证。

6. 防火防爆

(l)各级防火责任制是否健全。

(2)是否建立了专职和群众性消防组织,是否定期培训或训练。

(3)消防器材配置有无清册,有无定期检查制度,是否严格执行。

(4)禁火区域、部位是否有明显并符合标准的禁火标志。

(5)有无禁火区(含电缆夹层)动火作业管理和动火作业票制度,是否落实。

(6)消防泰有无远方启动装置,有无定期试验制度,是否落实。全厂停电时,消防泵有无外部电源或采用其他措施保证消防水源不中断。

(7)消防水设施及系统(含高位水箱)是否完善并处于良好备用状态。

(8)消防通道是否畅通。

(9)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和存放是否有健全制度,并得以落实。

(10)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库房和建筑设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11)厂内是否备有电缆着火时救火用正压式消防呼吸器。

7. 抗震

(l)设置地震监测点的单位是否坚持按规定监测,记录是否正确完善。

(2)主要厂房、建筑物是否进行了抗震鉴定。

(3)抗震鉴定不合格建筑是否采取了加强措施。

(4)是否制订了防灾抗灾措施预案。

(5)是否根据地震预报及有关部门要求,对主变压器、蓄电池及其他设备采取了抗震措施。

负责的招牌
含蓄的外套
2026-04-13 18:16:54
问题一:安全生产事故的详细分类是什么? 安全生产事故的分类:

1、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

2、火灾事故

3、道路交通事故

4、农机事故

5、水上珐通事故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问题二:什么叫安全生产事故 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安全生产事故有四原则:一是严格依法认定、适度从严的原则;二是从实际出发,适应我国当前安全管理的体制机制,事故认定范围不宜作大的调整;三是有利于保护事故伤亡人员及其亲属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四是有利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落实,消灭监管“盲点”,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问题三:安全生产事故的类型主要有哪些 事故类别

1.物体打击

指由失控物体的惯性力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本类事故适用于落下物、飞来物、滚石、崩块等造成的伤害。不包括因机械设备、车辆、起重机械、坍塌、爆炸等引起的物体打击。

2.车辆伤害

指企业内由机动车辆引起的机械伤害事故。机动车辆包括:

汽车类:载重汽车、货卸汽车、大客车、小汽车客货两用汽车、内燃叉车等。

电瓶车类:平板电瓶车、电瓶叉车等。

拖拉机类:方向盘式拖拉机、手扶拖拉机、操纵杆式拖拉机等。

有轨车类:有轨电动车、电瓶机车等。

施工设施:挖掘机、推土机、电铲等。

凡在上述机动车辆的行驶中,发生挤、压、坠落、撞车或倾覆等事故;发生行驶中上、下车事故;发生因搭承矿车或放飞车事故;发生车辆运输摘挂钩事故、跑车事故等均属本类别事故。

不包括起重设备提升、牵引车辆和车辆停驶时发生的事故。

3.机械伤害

指机械设备与工具引起的绞、辗、碰、割、戳、切等伤害。适用于工件或刀具飞出伤人;切屑伤人;被设备的转动机构缠住等造成的伤害。已列入其他项事故类别的机械设备造成的机械伤害除外,如车辆、起重设备、锅炉和压力容器等设备。

4.起重伤害

指从事起重作业时引起的机械伤害事故。适用于统计各种起重作业引起的伤害。起重作业包括:桥式起重机、龙门起重机、门座起重机、搭式起重机、悬臂起重机、桅杆起重机、铁路起重机、汽车吊、电动葫芦、千斤顶等作业。如:起重作业时,脱钩砸人,钢丝绳断裂抽人,移动吊物撞人,钢丝绳刮人,滑车碰人等伤害;包括起重设备在使用和安装过程中的倾翻事故及提升设备过卷、蹲罐等事故。

不适用于下列伤害的统计:触电;检修时,制动失灵引起的伤害;上下驾驶室失误引发的坠落或跌倒。

5.触电

指电流流经人体,造成生理伤害的事故。用于统计触电、雷击伤害。如人体接触设备带电导体 *** 部分或临时线;接触绝缘破损外壳带电的手持电动工具;起重作业时,设备误触高压线,或感应带电体;触电坠落;电烧伤等事故。

6.淹溺

指大量的水经口、鼻进入人体肺部,造成呼吸道阻塞或发生急性缺氧而窒息死亡的事故。用于统计船舶、排筏、设施在航行、停泊作业时发生的落水事故。“设施”是指水上、水下各种浮动或者固定的建筑、装置、电缆和固定平台。“作业”是指在水域及其岸线进行装卸、勘探、开采、测量、建筑、疏浚、爆破、打捞、捕捞、养殖、潜水、流放木材、排除故障以及科学实验和其他水上、水下施工。

包括高处坠落淹溺,不包括矿山、井下透水淹溺。 7.灼烫

指火焰烧伤、高温物体烫伤、化学灼伤(酸、碱、盐、有机物引起的体内外灼伤)、物理灼伤(光、放射性物质引起的体内外灼伤),不包括电灼伤和火灾引起的烧伤。

8.火灾

指在时间和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这里指的是造成人身伤亡的企业火灾事故。根据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按物质燃烧特征把火灾分为A、B、C、D 4类。A类火灾,是指固体物质(一般具有有机物性质)火灾,通常在燃烧时能产生灼热的余烬,如木材、棉、麻、毛、纸张等。B类火灾,指液体火灾和可熔化的固体物质火灾,如汽油、煤油、柴油、原油、甲醇、乙醇、沥青、石蜡等。C类火灾,指气体火灾,如煤气、天然气、甲烷、乙烷等。D类火灾,指金属火灾,如钾、钠、镁、钛、锂、铝镁合金等。

不适用于非企业原因造成的火灾事......>>

问题四:什么是生产安全事故 生产安全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中突然发生的,伤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或者损坏设备设施,或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导致浮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活动)暂时中止或永远终止的意外事件。

问题五: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标准是什么?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础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就是说 30人以上 包含30

问题六:造成安全事故的原因?分别包括哪几个方面? 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原因主要有: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原因、管理上的缺陷。

1、人(操作员工、管理人员、其他有关人员)的不安全行为是事故的重要致因。主要包括:

①未经许可进行操作,忽视安全,忽视警告;

②冒险作业或高速操作;

③人为地使安全装置失效;

④使用不安全设备,用手代替工具进行操作或违章作业;

⑤不安全地装载、堆放、组合物体;

⑥采取不安全的作业姿势或方位;

⑦在有危险的运转设备装置上或在移动的设备上进行工作;不停机,边工作边检修;

⑧注意力分散,嬉闹、恐吓等。

2、物的原因。所谓物包括原料、燃料、动力、设备、工具、成品、半成品等。物的不安全状态有以下几种:

①设备和装置的结构不良,材料强度不够,零部件磨损和老化;

②存在危险物和有害物;

③工作场所的面积狭小或有其他缺陷;

④安全防护装置失灵;

⑤缺乏防护用具和服装或防护用具存在缺陷;

⑥物质的堆放、整理有缺陷;

⑦工艺过程不合理,作业方法不安全。

物的不安全状态是构成事故的物质基础。没有物的不安全状态,就不可能发生事故。物的不安全状态构成生产中的隐患和危险源,当它满足一定条件时,就会转化为事故。

3、环境的原因。不安全的环境是引起事故的物质基础。它是事故的直接原因,通常指的是:

①自然环境的异常,即岩石、地质、水文、气象等的恶劣变异;

②生产环境不良,即照明、温度、湿度、通风、采光、噪声、振动、空气质量、颜色等方面的存在缺陷。

以上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以及环境的恶劣状态都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4、管理的缺陷主要有:

①技术缺陷。指工业建、构筑物及机械设备、仪器仪表等的设计、选材、安装、布置、维护维修有缺陷,或工艺流程、操作方法方面存在问题;

②劳动组织不合理;

③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指导,或检查指导失误;

④没有安全操作规程或不健全,挪用安全措施费用,不认真实施事故防范措施,对安全隐患整改不力;

⑤教育培训不够,工作人员不懂操作技术知识或经验不足,缺乏安全知识;

⑥人员选择和使用不当,生理或身体有缺陷,如有疾病,听力、视力不良等。

管理上的缺陷是事故的间接原因,是事故的直接原因得以存在的条件。

问题七:安全生产事故的等级怎么划分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事故划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4个等级。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钉;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其中,事故造成的急性工业中毒的人数,也属于重伤的范围。

问题八:安全生产事故与责任事故有什么区别 安全生产事故可以是没有主观责任人的

责任事故是指操作不当或者管理不到位造成的事故

一般来说安全生产事故包括责任事故和非责任事故

非责任事故是指没有主观责任人 一般是突发的 不可避免的事故

问题九:安全生产事故分级标准是什么 1、特别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

是指造成3人以上鼎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

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问题十:死亡一人属于什么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一般事故

详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