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电动葫芦算不算特种设备
电动葫芦是一种特种起重设备,安装于天车、龙门吊之上,电动葫芦具有体积小,自重轻,操作简单,使用方便等特点,用于工矿企业,仓储码头等场所。起重量一般为0.1~80吨,起升高度为3~30米。由电动机、传动机构和卷筒或链轮组成,分为钢丝绳电动葫芦和环链电动葫芦两种。其中环链电动葫芦分为进口和国产两种;钢丝绳电动葫芦分单速提升、双速提升;微型电动葫芦、卷扬机、多功能提升机。结构及特点:该机采用了机电一体化设计,更换不同的模具,即可压制不同规格的钢丝绳,支配简便、平安。其主要缺点为电机散热前提差,分组性差,检查、装置、维护电机方便,供电装置复杂。电念头轴线平行于卷筒轴线的电动葫芦,其钢丝绳电动葫芦优点为高度与长度尺寸小。其缺点为宽度尺寸大,分组性差,制造与装配复杂。应用领域:提升、牵移、装卸重物,油罐倒装焊接,如各种大中型砼、钢结构及机械设备的安装和移动,适用于建筑安装公司、厂矿的土木建筑工程及桥梁施工、电力、船舶、汽车制造、建筑、公路、桥梁、冶金、矿山、边坡隧道、井道治理防护等基础建设工程的机械设备。
电动葫芦结构减速器:采用三级定轴斜齿轮转动机构,齿轮和齿轮轴用经过热处理的合金钢制成,箱体,箱盖由优质铸铁制成,装配严密,密封良好。减速器自成一个部件,装卸极为方便。
控制箱:采用能在紧急情况下切断主电路,并带有上下行程保护断火限位器的装置。确保了电动葫芦的安全运行。电器元件寿命长,使用可靠。
钢丝绳:起重钢丝绳包括磷化涂层钢丝绳、镀锌钢丝绳和不锈钢丝绳,执行现行国家标准GB/T5972-1986《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保证了经久耐用。
锥形电动机:起升电机采用较大起动力矩锥形转子制动异步电动机,无须外加制动器。电机负载持续率为25%,电机采用B级或F级绝缘,电机防护等级IP44/IP54。
扩展资料:
由于环链电动葫芦出厂时,是按用户指定的电压或较高的电压装备的(仅对双电压而言),如230/460V,需检查接线并确认是否满足电源电压的要求。如果不符合,请参照说明书加以更正以满足必须的工作电压要求。
性能结构先进,体积小,重量轻,性能可靠,操作方便,环链电动葫芦适用范围广,对起吊重物、装卸工作、维修设备、吊运货物非常方便,环链电动葫芦还可以安装在悬空工字梁、曲线轨道、旋臂吊导轨及固定吊点上吊运重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电动葫芦
电动葫芦不属于特种设备。
起重机械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
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3t(或额定起重力矩大于或者等于40t·m的塔式起重机,或生产率大于或者等于300t/h的装卸桥),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层数大于或者等于2层的机械式停车设备。
组成结构
起重量一般为 0.3~80吨,起升高度为3~30米。由电动机、传动机构和卷筒或链轮组成,分为钢丝绳电动葫芦和环链电动葫芦两种。钢丝绳电动葫芦分单速提升、双速提升;微型电动葫芦、卷扬机、多功能提升机。
减速器、起升电机、运行电机、断火器、电缆滑线、卷筒装置、吊钩装置、联轴器、软缆电流引入器等集动力与制动力于一体。
电动葫芦电气控制原理:主要是以四个点动按钮来完成前进后退及上下的点动(同时完成进退电机和上下电机电源相连的抱闸放开的动作);另外,进退和上下,均要在按钮处或接触器处,用常闭触头进行互锁,防止进退或上下同时操作时会产生误动作而造成换相短路。如图所示:
防爆钢丝绳电动葫芦与普通的葫芦最大的不同点就是可以在一些特殊场合使用,具有防爆的功能,但这并不是说100%的隔爆。
选用手拉葫芦或电动葫芦时无论是否需要不需要防爆、隔爆、防腐、防尘、防易燃、普通等类型的葫芦,首先要根据所使用的场所环境是属于那类环境是属于普通工作场合使用还是带有危险场合使用,如果带有危险是属于什么危险场所使用。
使用场所环境选用方式如(易燃、易爆、易腐蚀)化学、高温、水蒸气、等场所要考虑选用哪一类的防爆钢丝绳电动葫芦了。场所温度、湿度是多少、能否使用葫芦正常工作。
要根据这几点来选用葫芦。
防爆葫芦是可以应用于高危险、带易燃、易爆场所使用而普通葫芦只能在一般场所使用。
这也就是防爆型和普通型电动葫芦、手拉葫芦的不同之处。
5吨的电动葫芦是属于特种设备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条 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本法所称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本法的其他特种设备。
国家对特种设备实行目录管理。特种设备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扩展资料: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十四条 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的制造、安装、改造单位,以及压力管道用管子、管件、阀门、法兰、补偿器、安全保护装置等(以下简称压力管道元件)的制造单位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制造、改造单位;
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相应的活动。前款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改造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
(二)有与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测手段;
(三)有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电动葫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