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做好电动葫芦的日常保养工作?
1.新安装或经拆检后安装的电动葫芦,首先应进行空车试运转数次。但未安装完毕前,切忌通电试转。
2.正常使用前应进行以额定负荷125%,起升离地面约100毫米,10分钟的静负荷试验,检查是否正常。
3.动负荷试验是以额定负荷重量,作反复升降与左右移动试验,试验后检查其机械传动部分,电器部分和连接部分 是否正常可靠。
4.在使用中,绝对禁止在不允许的环境下,及超过额定负荷和每小时额定合闸次数(120次)情况下使用。
5.安装调试和维护时,必须严格检查限位装置是否灵活可靠,当吊钩升至上极限位置时,吊钩外壳到卷筒外壳之距离必须大于50mm(10t,16t,20t必须大于120mm)。当吊钩降至下极限位置时,应保证卷筒上钢丝绳安全圈,有效安全圈必须在2圈以上。
6. 不允许同时按下两个使电动葫芦按相反方向运动的手电门按钮。
7. 工作完毕后必须把电源的总闸拉开,切断电源。
8.电动葫芦应由专人操纵,操纵者应充分掌握安全操作规程,严禁歪拉斜吊。
9.在使用中必须由专门人员定期对电动葫芦进行检查,发现故障及时采取措施,并仔细加以记录。
10.调整电动葫芦制动下滑量时,应保证额定载荷下,制动下滑量S≤V/100(V为负载下一分钟内稳定起升的距离)。
11.钢丝绳的报废标准:钢丝绳的检验和报废标准按CB/T5972-1986《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执行。
12.电动葫芦使用中必须保持足够的润滑油,并保持润滑油的干净,不应含有杂质和污垢。
13.钢丝绳上油时应该使用硬毛刷或木质小片,严禁直接用手给正在工作的钢丝绳上油。
14.电动葫芦不工作时,不允许把重物悬于空中,防止零件产生永久变形。
15.在使用过程中,如果发现故障,应立即切断主电源。
16.使用中应特别注意易损件情况。
17.10~20吨葫芦在长时间连续运转后,可能出现自动断电现象,这属于电机的过热保护功能,此时可以下降,过一段时间,待电机冷却下来后即可继续工作。
一、 电动葫芦钢丝绳在使用过程中必须经常检查其强度,一般至少六个月就必须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或做强度试验。
二、 电动葫芦钢丝绳在使用过程中严禁超负荷使用,不应受冲击力,在捆扎或吊运需物时,要注意不要使钢丝绳直接和物体的快口棱锐角相接触,在它们的接触处要垫以木版,帆布、麻袋或其他衬垫物以防止物件的快口棱角损坏钢丝绳而产生设备和人生事故。
三、 电动葫芦钢丝绳在使用过程中,如出现长度不够时,必须采用卸扣连接,严格禁止用钢丝绳头穿细钢丝绳的方法接长吊运物件,以免由此而产生的剪切力。
四、 电动葫芦钢丝绳穿用的滑车,其边缘不应有破裂和缺口。
五、 电动葫芦钢丝绳在使用过程中特别是钢丝绳在运动中不要和其它物件相摩擦,更不应与钢边的边缘斜拖,以免钢板的棱角割断钢丝绳,直接影响钢丝绳的使用寿命。
六、 在高温的物体上使用钢丝绳时,必须采用隔热措施,因为钢丝绳在受到高温后其强度会大大降低。
七、 电动葫芦钢丝绳在使用一段时间后,必须加润滑油,一方面可以防止钢丝绳生锈,另一方面,钢丝绳在使用过程中,它的每股子绳之间同一股中的钢丝与钢丝间都会相互产生滑动摩擦特别是在钢丝绳受弯曲力时,这种摩擦更加激励,加了润滑油后就可以减少这种摩擦。
八、 电动葫芦钢丝绳存放时,要按上述方法将钢丝绳上的脏物清洗干净后上好润滑油,再盘绕好,存放在干燥的地方,在钢丝绳的下面垫以木版或枕木,必须定期进行检查。
九、 电动葫芦钢丝绳在使用过程中,尤其注意防止钢丝绳与电焊线相接触。因碰电后,钢丝绳会损坏,影响作业的顺利进行。
十、 电动葫芦钢丝绳在使用过程中,必须经常注意进行检查有无断裂破坏情况及其是否使用,或需调换新绳,确保安全。
电动葫芦钢丝绳的报废标准:
一、 电动葫芦钢丝绳在一个节距以内断丝达到7-8根时即应报废。
二、 电动葫芦钢丝绳磨损,直径减小,若超过钢丝绳的直径40%时应报废处理。
三、 电动葫芦钢丝绳在使用过程中,往往会出现钢丝绳的整股子绳断裂或者钢丝绳的绳芯被挤出,造成结构破坏,这时钢丝绳应作报废。
四、 在运输或吊装金属溶液,炽热材料,含酸、易燃和有毒物件的钢丝绳,受过化学介质的腐蚀,钢丝绳应报废。
五、 超载使用过的钢丝绳不得再继续使用,当钢丝绳的外观严重变形,结构破坏,绳芯挤出或有明显的卷缩,堆聚现象应作报废处理。
2、 机修工每半月对吊栏吊绳进行检查并加油保养。
3、 电工半月定期对电动葫芦电机进行维护保养并形成记录。
4、 机、电工每半个月对电动葫芦刹车片进行检查保养,确保制动可靠。
起重机安全管理制度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起重机操作人员岗位职责
起重机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起重机定期报检制度
起重机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制度
起重机交接班制度
起重机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切实贯彻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的精神,为加强本单位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工作,预防起重机械事故,保障人身和设备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起重机械”实指本单位内各类起重机、电动葫芦、升降机等。
第三条 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必须购置有安全技术监督检验合格证书的产品。安装前应到本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
第四条 安装、修理起重机械必须由取得许可证书的起重机械安装、修理单位进行。
第五条 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先具备下列条件,并向本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取得起重机械准用证后方可使用。
具体条件如下:
一、 起重机械经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检验合格
二、 起重机械作业人员本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后签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
三、 建立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其内容包括:
1. 司机守则
2. 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
3. 起重机械维护、保养、检查和检验制度
4. 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5. 起重机械作业和维修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制度
第六条 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建立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其内容包括:
1. 设备出厂技术文件
2. 安装、修理记录和验收资料
3. 使用、维护、保养、检查和试验记录
4. 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书
5. 设备及人身事故记录
6. 设备的问题及评价。
第七条 起重机械使用单位要经常检查起重机械的运行和完好状况,包括年度检查、每月检查、每周检查和每日检查。
第八条 经检查发现起重机械有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处理,严禁带病运行。
第九条 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必须检验有效期前一个月向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在用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检验。在用起重机械安全定期监督检验周期为两年,升降机安全定期监督检验周期为一年。
第十条 起重机械的司机,挂钩工、指挥工、维修工必须进行专业和技术培训,并经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领取《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第十一条 基建项目中起重机械设备必须按三同时要求进行,设备管理部门要严格监督采购前设备论证程序执行。
第十二条 起重机械得报废,需按设备报废审批权限办理注销手续,并报本单设备科及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凡违反本规定者,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封停设备或限期整改等处理对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颁发之日执行,执行过程中的问题由设备科负责解释。
附:起重机械年检、月检、周检、日检项目如下:
一、 每年对在用起重机械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其中载荷试验可以结合吊运相当于额定起重量的重物进行,其按额定速度进行起升、运行、回转、变幅等机构安全性能检查。
停用一年以上的起重机械,使用前也应做全面检查。
起重机械遇四级以上地震或发生重大设备事故,露天作业的起重机械经九级以上的风力后,使用前都应做全面检查。
二、 每月至少检查下列项目:
1. 安全装置、制动器、离合器等有无异常情况
2. 吊钩、抓斗等吊具有无损伤
3. 钢丝绳、滑轮组、索道、吊链等有无损伤
4. 配电线路、、集电装置、配电盘、开关、控制器等有无异常情况
5. 液压保护装置、管道连接是否正常。
停用一月以上的起重机械使用前也应做上列检查。
三、 每周应检查下列检查:
1. 接触器、控制器触头的接触情况
2. 制动器的调整和闸带的磨损情况
3. 连轴器上的键的联接及螺钉坚固情况
4. 钢丝绳的缠绕情况是否跳槽
5. 双制动的起升机构,每个制动器的制动力矩的大小是否一致。
四、 每天作业前应检查下列项目:
1. 各类极限位置限制器、制动器、离合器、控制器及电梯厅门联锁开头,紧急报警装置,升降机的安全钩或其它防断绳装置的安全性能等
2. 轨道的安全状况
3. 钢丝绳的安全状况。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1、安全管理人员上岗必须穿着统一制服、佩戴规定装备、统一的工作证。
2、上岗时要认真检查设备设施,认真做好各项工作,发现不安全因素立即查明情况,排除险情,并及时报告本部门领导,确保起重机械的安全。特殊事件通知相关部门。
3、熟悉本岗位任务和工作程序,操作过程中要勤检、勤观察,注意发现施工现场人、事、物,预防事故的发生,力争做到万无一失。
4、爱护设施设备、公共财物,对起重机械的一切设施、财物等不得损坏及乱用,熟悉消防系统及消防器材的安装位置,掌握各种灭火器的使用方法,遇到突发事件能正确进行处理。
5、执勤期间,对岗位内发生的各种情况要认真处理,并做好记录。
6、遇有紧急,突发性重大事情,要及时向主管领导请示报告。
7、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按时交接班,不迟到、早退,不能误岗、漏岗。
8、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起重机操作人员岗位职责
1、遵守国家法令,学习熟悉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执行上级安全规章制度和规范要求。
2、须经起重机械维修和操作专业技术培训,取得相关特殊作业人员操作许可证后,才能持证上岗。
3、作业人员资格证件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复审培训。
4、每天运行前,应做一次简单的检查,在确定无故障的情况下,方可正常运行,做好每天运行记录。
5、遵守执行十不吊规定要求,不准冒险作业和强行操作。
6、熟悉和掌握起重机械性能,建立起重机械运行、维修记录。建立起重机械服务规范、安全生产制度、规范操作规程等档案。配合专业维修单位对起重机械定期保养、维护。
7、拒绝冒险和违章作业,遇危及安全情况的应拒绝开机,拉闸关机,立即汇报上级处理。
8、经常检查机械运转情况和各保险设施的状况,发现隐患,立即整改,严禁带病运转、危及安全生产。
9、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严禁酒后操作,确保安全生产。
10、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服从分配,完成本职工作。
11、起重机械运行时如出现故障,应立即排除并解救被困人员,立即报专业维修人员修理,并做好维修记录。
12、每日工作完毕,须将起重机械停在基站,切断电源,同时做好记录。
起重机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起重机使用单位必须制定并严格执行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包括技术档案管理,安全操作,常规检查,日常维护保养,定期报检在用的技术安全使用和运营的管理制度。必须保证起重机技术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起重机制造单位提供的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或改造重大维修的技术文件资料和土建资料。
2、起重机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3、起重机的日常使用的记录。
4、起重机及安全保护装置等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5、起重机运行故障和事故处理记录。
起重机安全技术档案应做到一机一档,并指定专人保管,工作岗位变动时,应认真做好交接工作。
起重机定期报检制度
1、起重机械安全检验合格标志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
2、起重机械停用一年重新启用,或发生重大的设备事故和人员伤亡事故,或经受了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火灾、水淹、地震、雷击、大风等)后也应该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机构申请检验。
3、起重机械经较长时间停用,超过一年时间的,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认为有必要的可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机构申请安全检验。
4、申请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检验应以书面的形式,一份报送执行检验的部门,另一份有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保管,作为起重机械管理档案保存。
5、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起重机械,必须经检验检测机构按照相应的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实施监督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1)首次启用或停用一年后重新启用的;
(2)经大修、改造后的;
(3)发生事故后可能影响设备安全技术性能的;
(4)自然灾害后可能影响设备安全技术性能的;
(5)转场安装和移位安装的;
(6)国家其他法律法规要求的。
起重机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制度
1、起重机机械操作管理人员应接受相关知识的培训,取得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后方可独立上岗。
2、起重机机械操作和管理人员应具备年满18周岁,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一定的机电基础知识,身体健康,视力在0.7以上,无色盲,视力应满足具体工作的要求,无高血压、心脏病、精神病等疾病;熟悉国家有关起重机械的法律法规、操作规程及本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初步了解起重机械的构造、动作原理、性能特征;操作人员应熟悉起重机械的各个安全装置的功能和位置,熟练掌握操纵方法和各种安全操作技术,并熟练掌握起重机的各种指挥动作和信号;具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踏实和良好的安全意识。
3、培训的方式包括单位内部的岗位培训、起重机械生产单位的使用和管理培训,以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举办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上岗资格培训。
4、安全管理人员要对作业人员进行定期的岗位培训,各种形式的培训考核均应以记录,各种资格证书原件(或复印件)由人事部门统一保管,以方便管理和阅读。
5、作业人员应不断地学习新的相关知识,以适应法律法规的变化和技术发展,人事部门应及时安排起重机械作业人员的换证考核工作,在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有效期届满前二个月应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取得联系,以便及时办理复审和考核。对于资格证书过期或复审不合格的不得再安排相应的岗位。
起重机交接班制度
1、起重机工作完毕,交班驾驶员应做到
a.将吊钩上升到接近上限位置,停在规定地点,小车停在操纵室一边,各遥控器拨到零位,断开闸刀开关。
b. 交班前应有15-20分钟的清扫和检查时间,检查设备的机械和电气部分是否完好,同时做好卫生清洁工作。
c. 详细记录当班工作情况、设备运行情况及设备存在的问题或立即排除故障等。
2、接班驾驶员应做到
a.认真听取上一班司机的记述工作情况和查阅交接班日报记录。
b.检查起重机操作系统是否灵活可靠和制动器的制动性能是否良好
c.固定钢丝绳是否牢靠,卷筒钢丝绳排列是否正确。
d.使用前进行空载运行检查,特别是限位开关,紧急开关,行程开关等是否可靠安全,如有发现问题必须修复后方可使用。
e.上述检查中,双方认为正常无误后,与交接班人员共同在工作记录上签字,交班人员方可离开。
另外在对凌鹰电动葫芦进行安装的时候,要先检查下限位装置是否工作正常,否者超出限定值之后,葫芦就会脱离预定轨道,造成事故。当吊钩运动快要运动到极限位置之前就要控制好速度,保持一定距离,避免速度过快,造成设备损坏。在使用过程中为了保证安全,还要使用钢丝绳,用完后还要及时的关掉电源。在日常使用时应该要由专业人士进行操作。同时在操作葫芦之前应该要进行培训,包括操作规范,相关事项等等。只有对相关知识点掌握充分,在使用过程中,才能确保使用效果。尤其是在日常使用过程中,一旦出现设备故障等问题,都应该要立即切断主电源。另外在使用过程中,要特别注意易损件情况。
电动葫芦在维护保养方面的注意事项还包括要不定期对设备的润滑点进行润滑处理,主要的润换点包括减速箱、轴承等部位。而且在对润滑剂选择的时候,应该要符合说明书的要求。电动葫芦进行起升操作的时候,使用之前通常都需要加入润滑油,当然所选择的润滑油,自身的粘度不要过大,同时要控制相应的数量。在刚开始使用一个月时间的话,需要定时更换,因为各零部件之间,还要一个磨合过程。
如果是新设备或许是没有拆检后进行设备的电动葫芦,就需求进行空车试运转。当然在设备进程中,没有设备结束的状况下,千万不要通电试运转。别的葫芦在进行正常运用之前,应该要查看额外负荷,一起要提高离地面的间隔。需求静负荷试验操作,首要目的在于,查看是不是正常。尤其是在运用进程中,在允许的环境下,或许超过了额外负荷进行运用。
别的在对电动葫芦进行设备的时分,要先查看下限位设备是不是作业正常,否者超出限定值以后,葫芦就会脱离预定轨迹,形成事端。当吊钩运动快要运动到极限方位之前就要操控好速度,坚持必定间隔,防止速度过快,形成设备损坏。在运用进程中为了保证安全,还要运用钢丝绳,用完后还要及时的关掉电源。在平时运用时应该要由专业人士进行操作。一起在操作葫芦之前应该要进行培训,包含操作规范,有关事项等等。只要对有关知识点把握充沛,在运用进程中,才干保证运用作用。尤其是在平时运用进程中,一旦呈现设备毛病等问题,都应该要当即切断主电源。别的在运用进程中,要特别注意易损件状况。
电动葫芦在保护养护方面的注意事项还包含要不守时对设备的润滑点进行润滑处理,首要的润换点包含减速箱、轴承等部位。并且在对润滑剂挑选的时分,应该要符合说明书的要求。电动葫芦进行起升操作的时分,运用之前一般都需求参加润滑油,当然所挑选的润滑油,本身的粘度不要过大,一起要操控相应的数量。在刚开始运用一个月时刻的话,需求守时替换,由于各零部件之间,还要一个磨合进程。
1 按起动开关后电动葫芦不能正常工作
主要是因为葫芦没接通额定工作电压,而无法工作,一般有以下3 种情况:
(1)供电系统是否对电动葫芦电源送电,一般用试电笔测试,如没送电,等送电后再工作
(2)葫芦主、控回路的电器损坏、线路断开或接触不良,也会使葫芦电机无法通电,出现这种情况,需检修主、控回路,检修时,为了防止主、控回路送给三相电机的电源缺相而烧毁电机,或葫芦电机突然得电运转,产生危害,一定要将葫芦电机从电源线路上断开,只给主、控回路送电,然后点动起动和停止开关,检查分析控制电器及线路的工作情况,对有问题的电器或线路进行修复或更换,当确认主、控回路无故障,方可重新试车
(3)葫芦电机端电压比额定电压低10%以上,电机起动转矩过小,使葫芦起吊不动货物,而无法工作,检查时,用万用表或电压表等测量电机输入端电压,确因电压过低,使电机无法起动时,需等系统电压恢复正常后再使用电动葫芦。有时,葫芦电机的电压正常,而葫芦就是不工作,这需考虑其他原因,例如:电机被烧毁,检修时需更换电机葫芦长期不用,保养不善等原因使制动轮与端盖锈死,起动时制动轮脱不开,电机只发出“哼”的响声,转动不起来,葫芦不能工作。这时,应卸下制动轮,清洗锈蚀表面,然后重新试车电机严重扫膛,也会使电机不转动,发现这种情况,应停止使用,必须进行大修或更换电机,以保证葫芦正常工作。另外,生产中严禁超载使用电动葫芦,当货物过度超载,葫芦吊不动货物,电机仅发出“哼”的响声,而不运转,严重时会烧毁电机,甚至引发事故,这时应立即停机,减轻货物,使葫芦在额定功率下工作。
2 电动葫芦运行时出现异常响声
电动葫芦的很多故障,例如控制电器、电机或减速器等出现的故障,往往伴随着异常噪声,这些噪声的位置及高低和音别随故障原因不同而有区别,检修时,要多听多看,可以利用或根据故障响声特点,确定发出响声位置,寻找和检修故障。
(1)异常噪声发生在控制回路上,发出“哼”的噪声,一般是接触器出现了故障(如交流接触器触头接触不良、电压等级不符、磁芯被卡等等),应对故障接触器进行检修,无法检修时必须更换,处理后,噪声自行消除。
(2)电机发出异常噪声,应立即停机,检查电机是否单相运转,或轴承损坏、联轴器轴心不正及“扫膛”等故障,这些都会使电机有异常响声,不同故障的响声位置及高低和音别不同,单相运转时,整个电机发出有规律忽强忽弱的“嗡嗡”声而轴承损坏时,会在轴承附近,发出伴随着“咯噔—咯噔”的“嗡嗡”声而联轴器轴心不正时,或电机轻微扫膛,整个电机发出极高的“嗡嗡”声,并不时伴随着尖锐刺耳的声音。总之,应根据噪声的不同,找出故障,进行逐项检修,恢复电机正常性能,当电机故障未处理时,禁止使用葫芦。
(3)异常噪声从减速器发出,减速器出现故障(如减速箱或轴承缺润滑油、齿轮磨损或损坏、轴承损坏等等),这时应停机检查,首先确定减速器的减速箱或轴承在使用前是否加了润滑油,使用中是否定期更换润滑油,如没有按要求润滑,减速器不仅会产生过高的“嗡嗡”声,还会过度磨损或损坏齿轮及轴承。有人认为减速器暂时不加或随便加点润滑油,照样能运转,不会发生严重故障,这种思想是错误的。我公司安装某台电动葫芦时,曾因工人忘给减速器箱内注润滑油,仅仅试用一天,减速器即发出极高响声,打开减速箱,发现齿轮因磨损过度而报废。减速器轴承损坏,与电机轴承故障相似,也会在轴承附近发出异常响声。为了防止故障扩大,无论减速器齿轮过度磨损或损坏,还是减速器轴承损坏,都需要立即拆卸检修或更换,消除故障,降低噪声。
3 制动时停机下滑距离超过规定要求
电动葫芦长期停用时,有人误调整制动调整螺母,或制动环磨损过大,使制动弹簧压力减小,制动力降低,当停机时,制动不可靠,下滑距离超过规定要求,这种情况只要按葫芦说明书要求,重新调整制动螺母即可。但工作中应注意,起升重物时,禁止调整、检查和维修制动器。有时,调整了制动螺母,停机下滑距离仍超过规定要求,碰到此类情况,就要考虑其他原因,首先先拆开制动环,检查制动面上是否粘有油污,如粘有油污,摩擦系数降低,会使制动时打滑,下滑距离超过规定要求,仅调整制动螺母用处不大,这时只有彻底清洗制动面(清洗易用轻质汽油),恢复制动面摩擦系数其次,如制动环松动或损坏,制动环无法保证有效制动,只有更换制动环有时发现制动环未损坏,仅制动环与后端盖锥面接触不良,制动时,制动面接触过少,制动力过小,使下滑距离超过规定要求,检修时,为了增大制动力,应查找出接触不良的位置,进行修磨,增大制动时的接触面,无法修磨时,需更换配件葫芦电机联轴器窜动不灵或卡死,停机后,制动环与后端盖锥面接触不良或无法接触,使葫芦制动效果时好时坏,这类情况,应对联轴器进行检修或更换。另外,制动器压力弹簧长期使用产生疲劳,使弹簧力变小,停机时,制动不牢固,则应更换弹簧,重新调整制动力。
4 电动机温升过高
首先应检查葫芦是否超载使用,超载导致电机发热,长期超载将烧毁电机电机未超载,仍发热,应检查电机轴承是否损坏还应检查电机是否按规定工作制工作,这也是引起电机发热的原因之一,使用时应严格按电机工作制工作。电机运转时,制动器间隙太小,未完全脱开,产生很大摩擦力,摩擦发热的同时也相当于增加了附加载荷,使电机转速降低,电流变大而发热,此时应停止工作,重新调整制动间隙。
5 重物升至半空,停车后不能再起动
分析其原因,首先检查系统电压是否过低或波动是否过大,如是这种情况,只有等电压恢复正常后再起动另一方面,要注意三相电机运转中缺相,停机后无法起动,此时需要检查电源相数。
6 不能停车或到极限位置仍不停车
这类情况一般是接触器的触头熔焊,当按下停止开关时,接触器的触头不能断开,电机照常得电运转,葫芦不停车到极限位置如限位器失灵,葫芦不停车。出现这种情况,立即切断电源,使葫芦强行停车。停车后,检修接触器或限位器,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必须更换。
7 减速器漏油原因是:
(1)减速器箱体与箱盖之间,密封圈装配不良或失效损坏,应拆下检修或更换密封圈(2)减速器连结螺钉未拧紧,在停机后,应拧紧螺钉。
8 电动机扫膛
产生扫膛的原因是:电机轴上支承圈磨损严重、转子铁心位移,或因其他原因使定子铁心位移,造成电机锥形转子与定子间隙太小发生扫膛。电机严禁“扫膛”,当发生扫膛后,应拆下支承圈进行更换,调整定子转子锥面之间的间隙使之均匀,或送到维修厂进行修理。通过对电动葫芦常见故障及处理的分析,使葫芦检修人员处理故障时,知道从何处着手检查,提高了检修效率,此外,也为操作人员提供了现场处理问题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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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厂特种设备管理,确保生产装置安全平稳长周期运行,预防事故发生,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试行)》、炼化公司《特种设备管理制度(暂行)》及我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制度的具体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
(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
(三)《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4-2009);
(四)《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TSG D0001-2009)
(五)《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桥式起重机》(TSG Q0002-2008)
(六)《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1-2009)
(七)《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TSG R7001-2004);
(八)《锅炉安装改造单位监督管理规则》(TSG G3001-2004)
(九)《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 (TSG D2001-2006)
(十)《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 ZF001-2006);
(十一)《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规则》(TSGQ7016-2008);
(十二)《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TSG Q7015-2008)
(十三)《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TSG R3001-2006);
(十四)《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管理规则》(TSG D5001-2009)
(十五)《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 T7001-2009) .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使用等环节的全过程管理。
第四条 本规定中的特种设备,具体目录如下:
(一)锅炉:承压(蒸汽、热水)锅炉。
(二)压力容器:指固定式压力容器、空气压缩机的储气罐等,包括压力容器本体和安全附件。
(三)起重机械:各类(固定、移动式)起重机械。
(四)电梯:各类客梯、货梯等。
(五)压力管道。
第二章 职责
第五条 主管副厂长职责:
(一)按照国家、地方政府和炼化公司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的法律、法规要求,全面负责特种设备的管理工作。
(二)负责审批到期需要延检的特种设备的手续。
(三)负责组织特种设备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六条 机动科职责:
(一)机动科是全厂特种设备综合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 )负责贯彻有关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制定(修订)全厂特种设备管理规定并检查落实。
(二)负责全厂特种设备年度检验计划的审核、编制并监督执行。
(三)负责特种设备使用的登记注册及检验的对外协调等工作。
(四)负责审查、上报到期特种设备的延检工作。
(五)负责全厂锅炉、Ⅲ类压力容器、电梯台帐的建立。
(六)在厂主管领导的组织下,负责特种设备各类事故的调查,并按规定向上级部门报告事故原因及调查处理情况。
第七条 安全环保监察科职责:
(一)负责监督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
(二)负责特种设备使用的安全监督。
(三)参与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八条 使用单位(生产车间)职责:
(一)负责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的编制、修订。
(二)负责特种设备的日常管理维护工作,及时发现并消除特种设备隐患,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三)负责建立本单位特种设备台帐、设备技术档案及安全附件台帐。
(四)负责向机动科上报本单位特种设备的检验计划,协助、配合检验单位完成检验工作。
(五)负责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组织应急救援演练。
(六)负责填写本单位到期需延检的特种设备、安全附件的审批单,上报特种设备延检期间的风险评价及风险消减措施。
第三章 特种设备的管理
第九条 采购特种设备时必须选择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资质的厂家。招标办在选定特种设备投标单位时,必须经机动科企管科对投标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核。对于按照单一来源采购的特种设备,机动科在审批单一来源采购计划时应对特种设备的生产厂家资质进行审核,在机动科、企管科备案。
第十条 特种设备进厂时,供应科通知机动科、档案科、使用单位检查验收。制造单位(供应商)必须提供符合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书等文件。
第十一条 各有关单位在选择特种设备安装、维修保养、改造的施工单位时,必须确保该单位具有由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认可的资质,并且获得机动科、企管科等相关业务科室的审查确认。特种设备安装、维修保养、改造业务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包或者分包。
第十二条 在特种设备安装、大修、改造前,施工单位应将拟进行的安装、大修、改造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延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第十三条 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维修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当在验收后30天内将有关技术资料移交使用单位。使用单位应当将其存入该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
第十三条 特种设备的安装、大修、改造过程,必须经延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经监督检验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十四条 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机动科应当向延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办理使用登记。具体按照《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管理规则》、《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的相关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 机动科应当建立全厂特种设备台帐。
第十六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二)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三)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四)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五)特种设备的履历卡(即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六)特种设备年度检验计划。
第十七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对在用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进行日常维护保养,每月自行检查一次,并做好运行记录。
第十八条 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以下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第十九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节能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知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第二十条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第二十一条 电梯的管理:
(一)电梯的使用管理与日常维护保养应按照《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电梯的使用单位对电梯的使用安全负责。
(二)使用单位应当委托取得相应电梯维修项目许可的单位(以下简称维保单位)进行维保,并且与维保单位签订维保合同,约定维保的期限、要求和双方的权利义务等。
(四)使用单位应当配备至少一名专职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履行相应的管理职责。
(五)使用单位应当建立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电梯使用和运营安全管理制度,并且严格执行。
第四章 特种设备检验
第二十二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提前向机动科提出定期检验请求,机动科负责统一申报检验。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第二十三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负责编制特种设备检验计划,并上报机动科。
第二十四条 特种设备的检验由延安市或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按相关规定检验。特种设备的使用及检验严格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相应的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特种设备的检验周期:
(一)在用锅炉的定期检验一般每年进行一次外部检验,每两年进行一次内部检验,每6年进行一次水压试验,其安全附件应符合《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相关规定。
(二)在用压力容器的检验周期按其等级及《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的相关规定。
(四)压力管道的检验周期应符合《在用工业管道定期检验规程》的相关规定。
(五)起重机械的检验周期应符合《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的相关规定。
(六)在用电梯的检验周期为一年,应符合《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六条 对于特种设备未检验、超过年检期限、或检验不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规范的特种设备,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投入使用。
第五章 检查及考核
第二十七条 机动科对特种设备的运行管理、维护保养、档案管理、特种设备操作证的管理、大修及年检计划等内容作为检查内容,按照《延安炼油厂设备管理月度考核细则》考核。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由机动科负责解释与监督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延安炼油厂特种设备管理规定》(延炼发〔2010〕6 号)同时作废。
附表:1.特种设备台帐(厂内车辆)
2.特种设备台帐(吊车)
3.特种设备台帐(固定式起重设备)
4.特种设备台帐(电动葫芦)
5.特种设备台帐(电梯)
6.压 力 容 器 使 用 登 记 表
7.压力容器(普查)注册登记表
8.压力管道(普查)注册登记表
9.压力管道台账
10.压力容器定期点检表
二、空压机存在的职业危害:砸伤、卷入、触电
三、防范重点:杜绝超负荷载重、钢丝绳电动葫芦禁止斜拉歪吊、预防触电。
四、进入提示
1.电动葫芦吊装重地,未经允许禁止入内。
2.操作电动葫芦必须戴安全帽。
3.严格执行责任制、操作规程和交接班制度。
4.严格遵守起重吊装“十不吊”作业制度。
必须戴安全帽 当心吊物 当心触电
电动葫芦安全操作规程
一、使用电动葫芦安全职责
1、要学习和掌握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和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技能要求;
2、严格遵守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服从管理,不违章作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不冒险作业;
3、遵守劳动纪律,不脱岗、不串岗、班中不睡觉、班前四小时和班中不饮酒;
4、正确佩戴和使用劳保用品,并有权监督他人做好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工作;
5、坚持每班对所负责的区域、设备进行巡回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隐患和险情及时报告上级领导。发现有重大险情,有权先停止生产迅速报告上级领导组织处理,并要做好防止事态扩大相关工作;
6、积极参加各级组织的安全生产活动,提出有关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
7、熟悉掌握有关事故应急救援知识,对发生的各类人身事故,要首先对伤者进行抢救,并要做好对事故现场的保护和对上级报告工作,不得发生隐瞒事故或迟报事故现象。
二、安全操作规程
各分厂、各作业场所安装的电动葫芦均为起重设备,必须由取得起重工操作证的人员操作,其他人员不准操作。
操作电动葫芦必须严格遵守《起重工职工安全生产职责及安全操作规程》《天车司机职工安全生产职责及安全操作规程》的规定,严格遵守本操作规程。
工作前,必须穿戴好规定的劳动保护用品,作业中必须配戴安全帽。
工作前,必须对电动葫芦各部位进行认真检查,特别是制动弹簧、电磁铁、连轴节、钢丝绳及卷筒安全防护装置、保险装置等必须保证性能良好、安全可靠,严禁带病运行。
按钮开关必须保持灵敏可靠并有良好的接地。
在操作电动葫芦中必须严格按照技术操作要领,认真执行,不得违章操作。
必须严格执行“十不吊”、“四不准”的规定。
电葫芦轨道的支撑固定点必须安全、牢固,确保能承受电动葫芦的额定起重量及自重。
输入电压低于额定电压的85%时,严禁起动电葫芦。
在使用过程中,若发现异常或其它故障应立即停机检查。
电葫芦的电源线应经常检查,遇有破损应立即找电工处理。
使用完毕后,将电葫芦停在指定位置,并切断电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