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式输送机安装验收标准
皮带输送机在安装施工中的十一项检验标准如下:1、皮带输送机机头、机尾处底板松软时采用长2m、宽1.5m、深1m的水泥基础固定,底脚螺栓(Φ20mm)埋入水泥基础不少于700mm。机头、机尾处底板坚硬时,采用地锚固定(锚固力不小于50KN),地锚螺栓(Φ20mm)用水泥浇铸埋入底板不少于1400mm。2、安装皮带输送机必须做到机头、机尾固定牢固,运行平稳。底皮带距底板不小于400mm,机尾滚筒最低点距底板不得小于150mm。安装试运转达到平、直、稳,机头、机身、机尾中心在一条直线上。3、机头、机尾必须设置防止人员与驱动滚筒和导向滚筒相接触的防护栅栏,卸煤仓口装设铁篦子(间隔尺寸为250mm×250mm)。4、安装皮带输送机必须留有足够的安全间隙,胶带输送机与巷帮支护的距离不得小于0.5m;胶带输送机机头和机尾处与巷帮支护的距离不得小于0.7m。5、机头架、机尾架和拉紧装置、防护装置等不得有开焊、变形现象,固定螺栓紧固,螺纹应露出1-3丝,拉紧装置的调节余量不小于调节全行程的1/5 。中间架平直无开焊,吊绳(上部吊宽应大于下部宽度)、机架完整,固定可靠,无严重锈蚀。6、钢丝绳吊挂采用双股8号铁丝,吊挂点下端设在长托滚架上,上端固定在顶板固定点上,双股铁丝受力均匀,钢丝绳头包扎严密。7、托滚齐全、转动灵活、无卡阻现象。三联托滚每组间距1.5m,长托滚每根间距3m,防跑偏托滚间距15m,底托辊离底板最小间距不得小于200mm。8、胶带输送机搭接长度不小于0.5m。使用胶带机向上运煤时倾角不能大于18度,向下运煤时倾角不大于15度。9、打滑、堆煤、速度、烟雾、超温、跑偏、急停、撕裂、洒水、防逆转等胶带保护装置应齐全、灵敏,信号装置应声光兼备、清晰可靠;两台以上胶带输送机联机运行时,联锁装置应灵敏可靠。打滑保护安装在皮带头主动滚筒的非人行道侧;跑偏保护安装在皮带吊架上,距皮带头25m;堆煤保护安装在皮带头上;急停保护安装在梁顶处距皮带头30m;撕带保护安装在皮带下方距皮带头30m处;超温保护安装在变速箱上;烟雾保护安装在距皮带头正上方。洒水喷雾降尘装置设置在机头转载点,喷嘴距机头胶带0.5m,控制阀门设置在便于开启的位置,离底板高度1.5m。10、电机、变速箱、联轴节固定连接牢固,防护罩齐全可靠。滚筒无破裂,键不松动。11、胶带无破裂,横向裂口不得超过带宽的5%,中间纤维层破损面宽度不超过带宽的20%。接头卡子牢固平整。运行中胶带不打滑、不跑偏,上、下胶带不超出滚筒和托辊边缘,下部胶带不磨机架。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6号
修订后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已经2015年12月22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004年5月17日公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15年6月8日修改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局长 杨焕宁
2016年2月16日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加强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煤矿企业必须依照本实施办法的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煤层气地面开采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条 煤矿企业除本企业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外,其所属矿(井、露天坑)也应当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一矿(井、露天坑)一证。
煤矿企业实行多级管理的,其上级煤矿企业也应当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四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实行企业申请、两级发证、属地监管的原则。
第五条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指导、监督全国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负责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中央管理的煤矿企业总部(总公司、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未设立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省、自治区,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以下与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统称省级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和省级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统称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
第二章 安全生产条件
第六条 煤矿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
(一)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目标管理、安全奖惩、安全技术审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检查、安全办公会议、地质灾害普查、井下劳动组织定员、矿领导带班下井、井工煤矿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各工种操作规程;
(二)安全投入满足安全生产要求,并按照有关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
(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复杂矿井还应设置专门的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机构和防治水管理机构;
(四)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考核合格;
(五)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
(六)制定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和监控措施;
(七)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按照规定设立矿山救护队,配备救护装备;不具备单独设立矿山救护队条件的,与邻近的专业矿山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
(八)制定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计划、从业人员培训计划、职业危害防治计划;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煤矿除符合本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二)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经考试合格;
(三)制定职业危害防治措施、综合防尘措施,建立粉尘检测制度,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四)依法进行安全评价;
(五)制定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六)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
第八条 井工煤矿除符合本实施办法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条件外,其安全设施、设备、工艺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矿井至少有2个能行人的通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各个出口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30米;井下每一个水平到上一个水平和各个采(盘)区至少有两个便于行人的安全出口,并与通达地面的安全出口相连接;采煤工作面有两个畅通的安全出口,一个通到进风巷道,另一个通到回风巷道。在用巷道净断面满足行人、运输、通风和安全设施及设备安装、检修、施工的需要;
(二)按规定进行瓦斯等级、煤层自燃倾向性和煤尘爆炸危险性鉴定;
(三)矿井有完善的独立通风系统。矿井、采区和采掘工作面的供风能力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矿井使用安装在地面的矿用主要通风机进行通风,并有同等能力的备用主要通风机,主要通风机按规定进行性能检测;生产水平和采区实行分区通风;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的矿井、煤层群联合布置矿井的每个采区设置专用回风巷,掘进工作面使用专用局部通风机进行通风,矿井有反风设施;
(四)矿井有安全监控系统,传感器的设置、报警和断电符合规定,有瓦斯检查制度和矿长、技术负责人瓦斯日报审查签字制度,配备足够的专职瓦斯检查员和瓦斯检测仪器;按规定建立瓦斯抽采系统,开采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煤层的有预测预报、防治措施、效果检验和安全防护的综合防突措施;
(五)有防尘供水系统,有地面和井下排水系统;有水害威胁的矿井还应有专用探放水设备;
(六)制定井上、井下防火措施;有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系统,井上、井下有消防材料库;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矿井还应有防灭火专项设计和综合预防煤层自然发火的措施;
(七)矿井有两回路电源线路;严禁井下配电变压器中性点直接接地;井下电气设备的选型符合防爆要求,有短路、过负荷、接地、漏电等保护,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按规定采用专用变压器、专用电缆、专用开关,实现风电、瓦斯电闭锁;
(八)运送人员的装置应当符合有关规定。使用检测合格的钢丝绳;带式输送机采用非金属聚合物制造的输送带的阻燃性能和抗静电性能符合规定,设置安全保护装置;
(九)有通信联络系统,按规定建立人员位置监测系统;
(十)按矿井瓦斯等级选用相应的煤矿许用炸药和电雷管,爆破工作由专职爆破工担任;
(十一)不得使用国家有关危及生产安全淘汰目录规定的设备及生产工艺;使用的矿用产品应有安全标志;
(十二)配备足够数量的自救器,自救器的选用型号应与矿井灾害类型相适应,按规定建立安全避险系统;
(十三)有反映实际情况的图纸:矿井地质图和水文地质图,井上下对照图,巷道布置图,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井下运输系统图,安全监控系统布置图和断电控制图,人员位置监测系统图,压风、排水、防尘、防火注浆、抽采瓦斯等管路系统图,井下通信系统图,井上、下配电系统图和井下电气设备布置图,井下避灾路线图。采掘工作面有符合实际情况的作业规程。
第九条 露天煤矿除符合本实施办法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条件外,其安全设施、设备、工艺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按规定设置栅栏、安全挡墙、警示标志;
(二)露天采场最终边坡的台阶坡面角和边坡角符合最终边坡设计要求;
(三)配电线路、电动机、变压器的保护符合安全要求;
(四)爆炸物品的领用、保管和使用符合规定;
(五)有边坡工程、地质勘探工程、岩土物理力学试验和稳定性分析,有边坡监测措施;
(六)有防排水设施和措施;
(七)地面和采场内的防灭火措施符合规定;开采有自然发火倾向的煤层或者开采范围内存在火区时,制定专门防灭火措施;
(八)有反映实际情况的图纸:地形地质图,工程地质平面图、断面图、综合水文地质图,采剥、排土工程平面图和运输系统图,供配电系统图,通信系统图,防排水系统图,边坡监测系统平面图,井工采空区与露天矿平面对照图。
第三章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和颁发
第十条 煤矿企业依据本实施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十一条 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提供下列文件、资料:
(一)煤矿企业提供的文件、资料:
1.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2.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材料(复制件),各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职能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目录清单
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目录清单;
4.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制件)
5.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
6.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计划,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
7.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有关证明材料;
8.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和监控措施;
9.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设立矿山救护队的文件或者与专业救护队签订的救护协议。
(二)煤矿提供的文件、资料和图纸:
1.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2.采矿许可证(复制件)
3.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复制件),各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职能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目录清单
4.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目录清单;
5.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制件)
6.矿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
7.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的证明材料;
8.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和考试合格的证明材料;
9.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有关证明材料;
10.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
11.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文件;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瓦斯参数测定报告,煤层自燃倾向性和煤尘爆炸危险性鉴定报告;
12.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13.井工煤矿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
14.露天煤矿采剥工程平面图,边坡监测系统平面图;
15.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设立矿山救护队的文件或者与专业矿山救护队签订的救护协议;
16.井工煤矿主要通风机、主提升机、空压机、主排水泵的检测检验合格报告。
第十二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及文件、资料,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申请事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二)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或者要求申请人当场更正,并即时出具受理的书面凭证,通过互联网申请的,符合要求后即时提供电子受理回执;
(三)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四)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或者按照要求全部补正的,自收到申请材料或者全部补正材料之日起为受理。
第十三条 煤矿企业应当对其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提交的文件、资料和图纸的真实性负责。
从事安全评价、检测检验的机构应当对其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检测检验结果负责。
第十四条 对已经受理的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指派有关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存在疑问,认为需要到现场核查的,应当到现场进行核查。
第十五条 负责审查的有关人员提出审查意见。
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对有关人员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讨论,并在受理申请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作出颁发或者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决定。
对决定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自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送达或者通知申请人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不予颁发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六条 经审查符合本实施办法规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分别向煤矿企业及其所属煤矿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十七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煤矿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按照本实施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提出延期申请,并提交本实施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文件、资料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正本、副本。
第十八条 对已经受理的延期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按照本实施办法的规定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手续。
第十九条 煤矿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符合下列条件,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直接办理延期手续:
(一)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本实施办法;
(二)接受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及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监督检查;
(三)未因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纳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
(四)未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
(五)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等级达到二级及以上。
第二十条 煤矿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
(一)变更主要负责人的;
(二)变更隶属关系的;
(三)变更经济类型的;
(四)变更煤矿企业名称的;
(五)煤矿改建、扩建工程经验收合格的。
变更本条第一款第一、二、三、四项的,自工商营业执照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变更本条第一款第五项的,应当在改建、扩建工程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
申请变更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的,应提供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和主要负责人任命文件(或者聘书);申请变更本条第一款第二、三、四项的,应提供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申请变更本条第一款第五项的,应提供改建、扩建工程安全设施及条件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
第二十一条 对于本实施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二、三、四项的变更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在对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文件、资料审核后,即可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
对于本实施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的变更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按照本实施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
第二十二条 经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审查同意延期、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收回原安全生产许可证正本,换发新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正本;在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上注明延期、变更内容,并加盖公章。
第二十三条 煤矿企业停办、关闭的,应当自停办、关闭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注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供煤矿开采现状报告、实测图纸和遗留事故隐患的报告及防治措施。
第二十四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分为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正本为悬挂式,副本为折页式。
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正本、副本上载明煤矿企业名称、主要负责人、注册地址、隶属关系、经济类型、有效期、发证机关、发证日期等内容。
安全生产许可证正本、副本的式样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制定。
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的行政许可文书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规定统一的格式。
第四章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 煤矿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应当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不得降低安全生产条件。
第二十六条 煤矿企业不得转让、冒用、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二十七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依照本实施办法的规定审查、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在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中,不得索取或者接受煤矿企业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第二十八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已经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一)超越职权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二)违反本实施办法规定的程序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三)不具备本实施办法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四)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第二十九条 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煤矿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注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一)终止煤炭生产活动的;
(二)安全生产许可证被依法撤销的;
(三)安全生产许可证被依法吊销的;
(四)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第三十条 煤矿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不予受理,且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三十一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煤矿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
第三十二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将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情况通报煤矿企业所在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指定的负责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部门。
第三十三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许可证档案管理制度。
第三十四条 省级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于每年1月15日前将所负责行政区域内上年度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和管理情况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同时通报本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三十五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违反《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本实施办法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等有关部门举报。
第五章 罚则
第三十六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向不符合本实施办法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企业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二)发现煤矿企业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生产活动不依法处理的;
(三)发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煤矿企业不再具备本实施办法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依法处理的;
(四)接到对违反本实施办法规定行为的举报后,不依法处理的;
(五)在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中,索取或者接受煤矿企业的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第三十七条 承担安全评价、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报告或者证明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煤矿企业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对有前款违法行为的机构,依法吊销其相应资质。
第三十八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加强对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煤矿企业的监督检查,发现其不再具备本实施办法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责令限期整改,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经整改仍不具备本实施办法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三十九条 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煤矿企业,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 发现煤矿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的;
(二)接受转让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三)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四)使用伪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第四十一条 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申请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责令停止生产,限期补办延期手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申请办理延期手续,依照本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第四十条的规定处理。
第四十二条 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主要负责人、隶属关系、经济类型、煤矿企业名称发生变化,未按本实施办法申请办理变更手续的,责令限期补办变更手续,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改建、扩建工程已经验收合格,未按本实施办法规定申请办理变更手续擅自投入生产的,责令停止生产,限期补办变更手续,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仍不办理变更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依照本实施办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处罚。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实施办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决定。除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外,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可以委托有关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实施行政处罚。
第四十四条 本实施办法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004年5月17日公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15年6月8日修改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钢丝绳检查标准是:
不符合钢丝的断面积和钢丝总面积之比达到6%,不得用作升降人员,达到10%,不得用作升降物料。不合格的钢丝的断面积和钢绳的总面积之比达到25%时,该钢 丝绳必须更换。
各种股捻钢丝绳在一个捻距内钢丝断面积与钢丝总面积之比达到下列数值时必须更换,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和物料用的钢丝绳为5%。专用升降物料用的钢丝绳、平衡钢丝绳、防坠器的制动钢丝绳和兼做运人的钢丝绳、牵引带式输送机用的钢丝绳为25%。
专用升降物料用的钢丝绳、平衡钢丝绳、防坠器的制动钢丝绳和兼做运人的钢丝绳、牵引带式输送机用的钢丝绳为25% 以钢丝绳标称直径为计算的直径减少量达到下列数值时必须 。
钢丝绳使用过程中需要承受交变载荷的作用,其使用性能主要由钢丝力学性能、钢丝表面状态和钢丝绳结构决定。钢丝材质包括碳素钢或合金钢,通过冷拉或冷轧而成,钢丝横断面有圆形或异形(T型S型Z型),异形横断面钢丝主要用于密封钢丝绳的生产,具有较高的抗拉强度和韧性,并对钢丝进行适宜的表面处理以满足不同使用环境条件的需求。
带式输送机习惯上称为皮带运输机,是目前连续运输机械中应用最广泛的一种机械。它不仅可以用来运输细散的块粒物料,而且能运送成件的物料。它可以按水平方向运送,也可以是按一定斜度运送物料的运输设备。
一、构造和工作原理
带式输送机主要由闭合的输送带5、驱动装置(图中未示出)、传动滚筒3、改向滚筒7、托辊4和11、拉紧装置8以及加料和卸料装置组成,如图9-3所示。物料经加料装置从输送机的一端加入,随着输送带的前进,就把物料带到卸料地点卸下,以完成物料的运送工作。
图9-3 带式输送机示意图
1-头架;2-头罩;3-传动滚筒;4-上托辊;5-输送带;6-加料漏斗;7-改向滚筒;8-拉紧装置;9-尾架;10-中间架;11-下托辊
带式输送机各组成部分分述如下:
1.输送带
输送带与一般传动用的胶带不同,因为输送带通常比较长,需要有较高的强度,同时由于要与被输送的物料接触,必须有足够的耐磨性,带式输送机常用的为橡胶带。
橡胶带内部有数层帆布作带芯,层与层之间用橡胶粘合,上下两面和左右侧面另覆以橡胶保护层。橡胶带的上面为工作面,要与物料接触,橡胶保护层较厚。下面为非工作面,橡胶保护层较薄,使用时注意不要弄错。
帆布带芯是橡胶带承受拉力的主要部分。输送带愈宽,承受的拉力愈大,层数也愈多。但是选择帆布层太多的胶带也不太合适,因帆布层愈多,输送带的横向柔韧性减少,输送带不能与支承它的槽形托辊平服地接触,这样,就可能使输送带走偏,把物料倾倒出来。常用橡胶输送带的带宽和帆布层数如表9-2所示。
表9-2 橡胶输送带的宽度和带芯帆布的层数
根据输送带所承受的最大拉力,可按下式计算输送带的帆布的层数:
非金属矿产加工机械设备
式中 i——帆布层数;
Smax——输送带的最大拉力(N);
B——输送带的宽度(cm);
kp——每层帆布每厘米宽度的抗拉强度,通常kp=550~650(N/cm);
k——抗拉强度安全系数,见表9-3。
表9-3 随帆布层数而定的带子的安全系数
橡胶层的作用,一方面是保护帆布层不致受潮腐烂,另一方面是防止砂石对帆布的摩擦作用,因此橡胶层的厚度随工作面及非工作面不同而有所不同。非工作面橡胶层厚度为1~1.5mm,工作面橡胶层的厚度为1~6mm。选择时视所运送物料的重量、重度、颗粒大小、硬度及尖棱程度,以及橡胶性能和皮带运转速度等因素所决定。一般情况下选用1.5~3mm厚的橡胶层。
输送带接头方式有钩卡接头和硫化胶接头两种,用钩卡连接,其强度较低,只有胶带本身强度的35%~40%,硫化胶接头的强度可达胶带本身强度的85%~90%,故一般应采用硫化胶接头,只有在没有条件采用或要求检修时间短的场合,才使用钩卡连接。
2.驱动装置
驱动装置如图9-4所示。它由电动机、减速器、联轴器及护罩组成。电动机与减速器的联接通常采用弹性联轴器,减速器与滚筒的联接采用十字滑块联轴器。它是输送机的动力来源。
3.滚筒
带式输送机两端的轮子称为滚筒,一般情况下,原动力经减速机传至卸料端的滚筒上,此滚筒旋转后,借摩擦力作用传至绕在它上面的橡胶带,于是输送带随之运行,该滚筒又称主动轮。另一滚筒仅作胶带的拉紧和改变运动方向之用,故称从动轮。
图9-4 驱动装置
1-电动机;2、4-联轴器;3-减速器
滚筒一般是空心的,常用生铁铸成,也可用钢板焊接制成。
按照轮周的形状,可将滚筒分为圆柱形和突起形。轮周上作出突起的目的是为了在运动时保持带子的中心位置。突出部分的突起量,为滚筒中部的半径和边缘半径的差值,通常取轮子宽度的0.5%,但不小于4mm。
为了增加主动轮和皮带间的摩擦力,有时在轮的外面包上橡皮或木条。
滚筒的宽度应较输送带的宽度大100~200mm,其直径D决定于胶带内帆布的层数i,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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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 D——滚筒直径(mm);
i——胶带帆布层数;
k——比例系数。通常,对主动轮:k=125~150(当i=2~6时,k=125,当i=8~12时,k=150);对于从动滚筒:k=100~125。
计算后应根据标准选用。
4.托辊
由于带式输送机的长度较长,如两端只有滚筒支承而中间悬空,则因胶带本身重量及运载物料的重量,必迫使胶带下垂,甚至可能将胶带拉断。所以,必须在带的下面装设若干托架来限制带的垂度。托辊一般情况下以托架支承。上托辊有槽形和平形两种。输送散状物料时一般采用槽形托辊,输送成件物品时则采用平形托辊。如作为单机之间半成品的运送设备,为了防止输送带上半成品由于颠簸而损坏,可以用平形或槽形的托辊来支承。槽形托辊常用的为三节式,其槽角为30°。下托辊为平形,如图9-5所示。
对于输送距离较长的输送机,为防止和消除输送带跑偏的现象,可选用自动调心托辊。在承载段,一般每隔10组托辊设置一组调心托辊,在空载段,每隔6~10组托辊设置一组调心托辊。
托辊的直径根据带宽决定,可从表9-4查出。
托辊可用生铁铸成,亦可用钢管制成,现在也有用塑料制成,托辊两端内镶以轴承,多数选用滚珠轴承,在载荷极大的工作条件下选用滚柱轴承。
图9-5 托辊
1-输送带;2-三节式槽形托辊;3-平形托辊
表9-4 带宽和托辊直径的关系以及托辊的主要规格
托辊的直径D随输送带宽度而变,对于宽度B=500~800mm的带,D=89mm;对于B=800~1400mm的带,D=108mm。托辊间的距离与输送带宽度,与被运送物料的密度有关(见表9-5)。对于空回托辊间的距离一般取2.5~3.5m,对于重量在25kg以内的成件物品,承受载荷的托辊间距取1.0~1.4m,对于重量在25~80kg,则托辊间的距离为0.4~0.5m。
5.张紧装置
张紧装置的作用是给输送带以一定的张力,防止输送带与传动滚筒之间打滑,并可减少输送带在两组托辊间的垂度。张紧装置通常装在从动滚筒一端。张紧装置有螺旋式,水平重锤式、垂直重锤式、液压式、卷扬绞车式等。前三种应用较多。如图9-6所示。
表9-5 运送物料其托辊的最大距离
图9-6 张紧装置示意图
(a)垂直式拉紧装置:1-输送带;2-改向滚筒;3-重锤(b)螺旋式拉紧装置:1-输送带;2-改向滚筒;3-螺杆(c)车式拉紧装置:1-输送带;2改向滚筒;3-小车;4-钢丝绳;5-滑轮;6-重锤
螺杆式张紧装置如图9-6(b)所示,由调节螺杆和导架等组成。旋转螺杆即可移动轴承座沿导向架滑动,以调节带的张力。螺杆应能自锁,以防松动。这种装置的行程一般按输送机长度的1%选取,有500mm和800mm两种。这种装置紧凑轻巧,但不能自动调节,须经常由人工调节。它适用于长度较短(<8mm)、功率较小的输送机上。
小车坠重式张紧装置如图9-6(c)所示。一般装在输送机的尾部,通过坠重曳引拖动滚筒来达到张紧目的。这种张紧装置用于输送机较长(50~100m)、功率较大的情况。其缺点是工作不够平稳。
垂直坠重式张紧装置如图9-6(a)所示。通常装在靠近驱动滚筒绕出边处,适用于采用车式张紧装置有困难的场合,优点是利用了空间位置,便于布置。缺点是改向滚筒多,而且物料容易掉入输送机与张紧滚筒之间而损坏输送带。特别是输送潮湿或粘性较大的物料时,由于卸料不干净,这种现象更为严重。
6.加料装置
图9-7 加料漏斗
1-挡板;2-漏斗;3-筛板
图9-8 犁式卸料器
1-输送带;2-料斗;3-刮板;4-托辊
为了将物料均匀地加到输送带上,常常采用加料漏斗和各种给料机进行加料。加料漏斗出口的倾角(图9-7)应根据物料的自然休止角和输送带速度决定,一般为25。~45°。在加料漏斗的出口端,最好制成一段筛板,这样可使物料中的细粉预先从筛孔中漏到输送带上,在带上形成一层细粉衬垫,避免大块物料加入时与输送带直接碰击,从而保护了输送带。
7.卸料装置
物料从输送带上卸下有两种不同的情况,一种是终端卸料,另一种是中途卸料。终端卸料无需另装卸料装置,当输送带改向时,物料在重力作用下会自动卸下。中途卸料的卸料装置有犁式卸料(或刮板卸料器)和电动卸料车两种。
犁式卸料器(图9-8)结构简单,造价低廉,缺点是对输送带的磨损比较严重。
电动卸料车(图9-9)装在输送机两侧的轨道上,可沿输送机长度方向移到需要卸料的地点,能满足各种使用要求,但构造复杂,造价较高,同时,输送带多次改向,工作条件差,动力消耗大。
二、主要参数的确定(带式输送机的选型计算)
1.输送能力
带式输送机的输送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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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 Q——输送机的输送能力(t/h);
q——输送机单位长度上的载荷量,称为线载荷(kg/m);
v——输送带速度(m/s),一般在1.5~2m/s。
输送散状物料时,输送机的线载荷
图9-9 卸料车
1-输送带;2-滚筒;3-料斗;4-钢梯;5-溜管;6-车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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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 A——输送带上物料的横截面积(m2);
ρ0——物料的容积密度(kg/m3)。
对于平形输送带,物料在输送带上的横截面积与物料的堆积角γ以及带宽B有关。由图9-10可知,物料横截面的计算面积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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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b为物料的堆放宽度,一般取为带宽的0.8倍;γ为物料的堆积角,与物料的性质有关。可参考表9-6的数据。
表9-6 物料的堆积角
由于物料落到输送带上不可能很均匀,实际横截面积小于计算值,因此,输送带上实际的横截面积
A=0.16KB2tgγ
式中 K——加料不均匀系数,可取K=0.6~0.7。
对于槽形输送带,如图9-11所示。物料横截面的上部为三角形,下部为梯形,梯形的下底一般等于0.4B。设输送带两侧的槽角为30°,取b=0.75B,则横截面的计算面积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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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9-10 平形输送带上物料的横截面
图9-11 槽形输送带上物料的横截面
考虑到加料不均匀,使三角形部分的面积减少,输送带上物料实际的横截面积
A=(0.14ktgγ+0.058)B2
合并上面有关各式,可得输送机输送散状物料时的输送能力。
对于平形输送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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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槽形输送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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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倾斜向上输送时,由于重力作用使带上部分物料滑下,输送能力降低,应乘上系数C予以校正。
将式(9-6)、式(9-7)中的系数合并,得到统一的输送能力计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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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 k——截面系数,与物料的堆积角有关,可由表9-7查出;
C——倾角系数,由表9-8查出。
表9-7 截面系数
表9-8 倾角系数
输送成件物品时,设每件物品的质量为M,两件物品之间的距离为a,应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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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送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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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 Q——输送机的输送能力(t/h);
M——每件物品之间的距离(m);
a——两件物品之间的距离(m);
v——输送带的速度(m/s)。
2.输送带的速度
输送带的输送能力与带速成正比,带速愈低,输送能力愈小,用过小的带速是不经济的。反之,由于输送带在托辊上的运行不是十分平稳的,带速愈大,输送带的抖动也愈大,输送带愈容易损坏,物料也容易从带上抛出。带速应根据物料性质、生产能力、带宽、输送机倾角和装卸方式等来选取。通常较长的水平输送机,应选较高带速,输送机倾角愈大,输送距离短,则应选较低的带速。带式输送机的带速范围可按表9-9选取。
表9-9 带式输送机带速推荐值(m/s)
输送成件物品时,为了起卸工作方便,往往取用较小的速度(约0.4~0.7m/s或更小)小)。
3.输送带的宽度
输送机输送散状物料时,根据输送量的大小用下式计算带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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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后要圆整为标准宽度。
由输送量计算选用的带宽,还要根据输送物料的块度来校核,不同带宽推荐输送的物料最大块度见表9-10。如果带宽不能满足物料块度的要求,则应增加带宽,但是不能单从块度考虑把带宽增加过多,以免造成浪费。
表9-10 不同带宽输送物料的最大块度
注:未筛分物料中最大块度的物料不应超过15%。
输送成件物品时,带宽应比物品横向尺寸大50~100mm。
4.输送机的功率
输送机的功率,消耗在将物料提升所作的功和为了克服各种摩擦阻力所作的功上。
提升物料时所消耗的功率N1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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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 Q——输送机的输送能力(t/h);
H——提升高度(m)。
克服各种摩擦阻力所消耗的功与胶带自重及载运物料的重量有关,胶带自重所引起的摩擦阻力所消耗的功率N2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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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 L——输送机的长度(m);
v——输送带速度(m/s);
k1——与胶带宽度有关的系数。其值查表9-11。
表9-11 系数k1值
因载运物料重量所引起的摩擦阻力而消耗之功率N3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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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 Q——输送机的运送能力(t/h);
L——输送机的长度(m)。
因此,带式输送机的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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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 N——带式输送机的功率消耗(kW);
k2——与输送机长度有关的系数,其值查表9-12。
士——正负号,当向上倾斜运输时取“+”,向下倾斜运输时取“-”。
表9-12 系数k2值
对于在中间卸料的带式输送机,还得考虑卸料器的附加功率消耗。
刮板(犁形)卸料器的功率消耗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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滚筒卸料器的功率消耗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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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 Q——带式输送机的运送能力(t/h);
B——输送带宽度(m)。
所以,带式输送机的电动机功率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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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 Nm——电动机功率(kW);
η——传动效率0.85~0.90;
k3——电动机功率储备系数,k3=1.1~1.3;
N卸料——视卸料器的不同,取N刮或N滚(kW)。
5.胶带所受的拉力
主动滚筒拖动胶带对滚筒圆周作用力p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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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 p——作用力(N);
N——输送机的功率(W);
v——输送带速度(m/s)。
圆周作用力p等于胶带绕过滚筒时来带拉力S1(负荷边拉力),与去带拉力S2(空回边拉力)之差,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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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欧拉定律,当胶带在滚筒上不打滑时,就必须符合下列方程式,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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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 e——自然对数的底e=2.718;
f——胶带在滚筒上的摩擦系数;从表9-13查取;
α——胶带在滚筒上的包角(rad)。
皮带所受的最大拉力Smax也就是滚筒上来的拉力S1,得联立方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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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联立方程求S1最大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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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9-13 输送带与传动滚筒之间的滑动摩擦系数
根据输送带的最大拉力值,可得输送带带芯帆布层数,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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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 i——带芯帆布的层数;
Smax——输送带最大拉力值;
m——安全系数,输送带的m值由表9-14查取;
B——带宽(m);
kp——每层帆布每厘米宽度的抗拉强度,通常kp为550~650N/cm。
表9-14 输送带的安全系数
6.滚筒尺寸
输送带在滚筒上产生弯曲变形,输送带愈厚,滚筒直径愈小,弯曲变形愈大,输送带的使用寿命愈短;反之,加大滚筒直径,则增加设备的占地面积和购置费用,因此,滚筒直径应根据输送带的厚度合理选择。
由于输送带厚度与带芯帆布的层数有关,故滚筒直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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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 D——滚筒直径(m);
i——带芯帆布的层数;
k——系数,对于传动滚筒,k′=0.125(硫化胶接头)或k′=0.1(钩卡接头),改向滚筒直径一般取为传动滚筒直径的0.8倍。
滚筒宽度,无论是传动滚筒还是改向滚筒均取为比带宽大100~150mm。
传动滚筒通常应配置在输送带的卸料端,使输送带的承载段成为紧边,这样,输送带的最大张力和需要的拉紧力都比较小,输送带需要的功率也比较小。
7.托辊间距
普通型带式输送机上托辊间距可按表9-15选用。对于轻型带式输送机,按每组托辊承受质量不大于100kg计算,但是,输送散状物料时,间距最大不得超过1.2m。受料处由于承受物料的冲击作用,托辊间距应适当缩小,通常取为上托辊间距的1/2~1/3。
表9-15 上托辊间距
三、使用
设计时要认真分析研究运输量、运输距离、带速和带宽之间的关系,作出经济合理的设计。对于带宽的选择要从节约的观点出发,不要太宽,造成不必要的浪费。
带式输送机的安装要求可参阅“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63)”的有关规定。
带式输送机运行时,要经常检查调整带的张紧程度,不要使输送带成蛇行或偏行,两侧如有导向立辊,则应使之保持转动灵活,表面光滑。托辊也要保持转动灵活。
在受料处,物料的落下方向应与输送带运行方向相同。输送带如局部受损,应及时修理,以防损伤扩大。
定期检查各运动部分的润滑,及时加注润滑剂,以减少摩擦阻力。
输送带的连接方法是影响其使用寿命的关键因素之一。如前所述,连接的方法有硫化胶连接和钩卡连接两种,采用硫化胶连接,可以大大延长输送带的使用寿命,在一切有条件的地方,应尽可能采用硫化胶连接。
硫化胶连接一般采用热胶接,其方法是将胶带接头部位的所有布层和胶层按斜角形剖切成对称的差级,层与层之间涂以胶浆使其粘着,然后在一定的压力和温度下保持一定时间,经硫化反应,生橡胶变成硫化橡胶,使接头部位获得足够的强度。
钩卡连接所用的连接件就是皮带扣,连接方法与传动胶带的连接相同。采用钩卡连接时,胶带的连接端部要严格切成直角,否则胶带容易跑偏或扯坏。
表9-16列出了带式输送机的规格和主要技术性能。
表9-16 带式输送机的规格和主要技术性能
攀登DTII型胶带机在原DTII型基础上进行优化配置,摒弃或改进部分不合理设计,并在此基础上予以重新定位设计。该系列输送机具有运量大、爬坡能力高、运营费用低、结构合理、使用维护方便等特点,便于实现运输系统自动化控制。
一、产品特点及使用范围
攀登DTII型胶带机属通用型系列产品,输送物料松散密度为0.5~2.5 t/m3。输送散料最大块度可达350mm,工作环境温度一般为-250C~400C,对于高温、寒冷、防爆、阻燃、防腐、耐酸碱、防水等有特殊要求的工作场所,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设备选用时可根据工艺路线,按不同地形及工况进行选型设计、计算,组装成整机。
输送机应尽量安装在通廊内。如属露天场合,驱动装置单元应加防护罩。攀登DTII系列产品能满足水平、提升、下运、带凸凹弧与直线组合等多种输送形式。
二、主要参数(常用规格设计范围)
1、带宽:B=500,650,800,1000,1200,1400
2、带强:棉帆布带56N/mm•层;
尼龙、聚酯帆布带100~300 N/mm•层;
钢绳芯带st630~st2000 N/mm。
3、带速:0.8、1.0、1.25、1.6、2.0、2.5、3.15、4.0、5.0m/s
4、最大输送能力:
(1)B500:Qmax=217m3/h(水平输送,Q=200,λ=350,V=2.5m/s)
(2)B650:Qmax=397m3/h(水平输送,Q=200,λ=350,V=2.5m/s)
(3)B800:Qmax=781m3/h(水平输送,Q=200,λ=350,V=3.15m/s)
(4)B1000:Qmax=1622m3/h(水平输送,Q=200,λ=350,V=4.0m/s)
(5)B1200:Qmax=2971m3/h(水平输送,Q=200,λ=350,V=5.0m/s)
(6)B1400:Qmax=4130m3/h(水平输送,Q=200,λ=350,V=5.0m/s)
三、设备执行标准和规范
攀登牌胶带机的设计、制造、包装、运输、贮存、验收主要按下列有关标准,规范和要求,但不限于此:
GB10595 带式输送机技术条件
ISO5048-1979 连续式机械输送设备,具有承截托辊的带式输
送机运行功率及张力计算
GB987 带式输送机基本参数与尺寸
GB11345 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和探伤结果分析
GB1184形状和位置公差
GB985 气焊、手工电弧焊机气体保护焊焊缝坡口的
基本型式和尺寸。
GB/T1804 一般公差线性尺寸的未注公差
GB3767 噪声源声功率级的测定
GB4323 弹性套柱销联轴器
GB5014 弹性柱销齿式联轴器
GB5015 弹性柱销联齿式联轴器
GB5272 梅花形弹性联轴器
GB/T5837 液力偶合器型式及基本参数
GB5677 铸钢件射线照相机底片等级分类方法
GB6333 电缆液压块式制动器
GB6402 钢、锻材超声纵波探伤方法
GB7984 普通用途织物芯输送带
GB10882一般用途难燃输送带
ZBJ19009 圆柱齿轮减速机通用技术条件
JB2647 带式输送机包装技术条件
JB8产品标牌
GB755 电机技术要求
GB4208外壳防护等级分类
JB/ZQ8013-88 带式输送机产品质量分等
TJ231(四)-78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T13792-92 带式输送机托辊用电焊钢管
GB12348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Q/TJ02-93 带式输送机包装技术条件
Q/TJ05-95 带式输送机 滚筒
Q/TJ04-95 带式输送机 托辊
Q/TJ12-96 Z系列刮板清扫器产品标准
Q/PD08-99金属结构件焊接规范
Q/PD10-99产品面漆颜色规定准则
四、设备组成概述
1、输送带:选用时根据张力大小采用棉帆布、聚酯帆布、尼龙帆布带或钢丝绳芯带。输送带联接一般应采用硫化联接。接头方式及长度应由输送带生产厂提供。
2、驱动装置:(1)功率单机驱动的带式输送机可选用电动滚筒,功率范围2.2~55kw,筒体直径Φ500~Φ1000mm,用于环境温度不超过400C场合。外驱动通常采用电动机、减速机、高速轴梅花弹性联轴器或液力偶合器、制动器、低速轴联轴器及逆止器组成驱动单元。根据设备布置型式计算选用。电动机功率范围:2.2kw~800kw。一般条件下防护等级IP44,户外型为IP54。环境温度为-250C~400C。海拔高度为不超过1000m,特殊场合另行确定。减速器可选用硬齿面垂直轴或平行轴减速器,根据现场空间位置等确定。液力偶合器用于功率在37kw以上范围,以改善起动性能,降低起动电流。制动器选用YWZ5系列液压推杆制动器,具有工作频率快,制动平稳,力矩可调,寿命长等优点。逆止器根据逆止力矩可选用DTIIN1型,NF非接触式,NJ(NYD)型等各种型号,也可减速器自身配置逆止器。
3、滚筒组:分传动滚筒组和改向滚筒组。传动滚筒组是传递动力主要件。根据承载能力分为轻、中、重型三种型式。直径有Φ500~Φ1000,同一种滚筒又有几种不同的轴径和中心距供选用。轴与轮毂联接方式有键联接和胀套联接。筒体表面有光钢面、人字胶面或菱形花纹胶面。改向滚筒用于改变输送带运行方向或增加输送带在传动滚筒上围包角。其结构型式也分轻、中、重型。表面有光钢面和平胶面。
所有滚筒轴承均采用油杯润滑脂润滑。滚筒轴采用45#钢,轴承座采用铸钢件。滚筒结构合理、选型方便、性能卓越。
4、托辊组:用于支承输送带及物料,并保证输送带稳定运行的装置。攀登牌托辊组种类全,使用范围广,质量可靠。分有各类槽形托辊组、各类平行托辊组、各类调心托辊组、各类缓冲托辊组。其尺寸均能满足设备安装要求。选型时经过计算,选用并注明使用场合及条件。特殊尺寸可特殊定货。
各类辊子结构先进,性能优良,辊皮用材经严格挑选。轴材料采用冷拔圆钢,轴承座采用优质钢板冲压。密封结构采用PDC型,防尘、防水性能均优于国家标准。装配后辊子强度好,径向跳动量小,旋转阻力小,重量轻,油耗低,使用寿命长。一般在正常使用下均超过30000小时。
5、三类部件:该系列三类部件(如头架、尾架、中间机架、漏斗护罩、导料槽等)的制造均选用优质材料,并经钢材喷丸预处理工艺处理,支架焊接严格按照相关标准。主要受拉部位进行探伤检查。
6、电气及安全保护装置:电气及安全保护装置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要求。安全保护装置有输送带跑偏开关、拉滑监测装置、双向拉绳开关、超速监测装置、料流检测器等。
7、噪声控制:该系列设备正常安装调试后,运行噪声小于GB/T10595-89中规定的要求,并符合国家其他有关标准规定。
8、油漆:该系列设备油漆符合GB/T10595-89的要求,除光面滚筒与光钢托辊工作表面涂一层面漆外,其余件出厂前均漆两层底漆,两层面漆。用户安装后再涂一层规定颜色的面漆。油漆均采用先进漆种,并符合当地环境条件。
为了保证带式输送机运转可靠,最主要的是及时发现和排除可能发生的故障。为此操作司机必须随时观察运输机的工作情况,如发现异常应及时处理。机械工人应定期巡视和检查任何需要注意的情况或部件,这是很重要的。例如一个托辊,并不显得十分重要,但输送磨损物料的高速输送带可能很快把它的外壳磨穿,出现一个刀刃,这个刀刃就可能严重地损坏一条价格昂贵的输送带。受过训练的工人或有经验的工作人员能及时发现即将发生的事故,并防患于未然。带式输送机的输送带在整个输送机成本里占相当大的比重。为了减少更换和维修输送带的费用,必须重视对操作人员和维修人员进行输送带的运行和维修知识的培训。列出了大量的有关输送带发生操作问题的原因及处理办法。带式输送机发生故障的原因及消除方法故障内容原因(按可能发生的顺序排列) 1—输送带弯曲——避免把输送带卷成塔形或贮存在潮湿的地方。一条新的输送带在接入后应平直,否则就应更换。2—输送带拼接不正确或者卡子不当——使用正确的卡于,在运转一个短时间后再卡紧一次。假如拼接不正确,就要除去输送带的接头,再做一个新接头。建立定期的检查制度。3—输送带速度太快—降低输送带速度。 4—输送带在一边扭歪——接入新的输送带。如果输送带接入不正确或不是新带,就要除去扭歪部分,并接入一段新的输送带。5—条状缓冲衬层遗漏或不当——不能使用时,装上带有适当的条状缓冲衬层的输送带。6—配重太重——重新计算需要的重量并相应调整配重,把弦紧力减少至打滑点,然后再稍许拉紧。7—配重太轻——重新计算所需重量并相应调节配重或螺旋张紧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