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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组并购中的税务风险有哪些

单身的魔镜
无情的朋友
2023-02-23 13:06:32

重组并购中的税务风险有哪些

最佳答案
忧郁的白云
香蕉睫毛膏
2026-04-26 09:48:23

「风险一」历史遗留税务问题

在股权收购的情形下,被收购公司的所有历史遗留税务问题都将被新股东承继,实务中,可能存在的历史遗留税务问题通常包括:假发票、纳税申报不合规、偷税、欠缴税款等。近期我们遇到一个案例,2012年北京某文化公司以股权收购方式收购了另一传媒公司55%的股份,2014年初该传媒公司被税务稽查机关发现其2011年至2012年经营年度存在偷税问题,需要补交税款及滞纳金高达2600万元,同时处以1倍的行政罚款,由于收购方与原股东收购合同中并未涉及历史遗留税务问题处理的事项,由税务稽查带来的经济损失只能由新股东承担。

「风险二」税务架构不合理引起的风险

尤其对于跨境并购而言,公司架构税务筹划非常重要,由于不同国家(地区)之间适用不同的税收政策,并购架构会引发迥异的税负差异,比如,一个美国公司收购一个中国公司,如果选择直接收购,收购后假定一年税后的利润是1000万美元,则应交100万美元的所得税,如果通过在香港的公司间接收购,所得税则是50万美元。

「风险三」交易方式缺少税务规划引起的风险

并购重组交易方式,可归纳为股权收购和资产收购两种,其中,股权交易被收购公司的税务风险将会由新股东承继,资产交易则不会。同时,选择资产交易将面临动产及不动产产权变动而带来的增值税、营业税以及土地增值税等税负企业并购重组的六大税务风险点企业并购重组的六大税务风险点。相比较而言,股权交易一般不需要缴纳流转税以及土地增值税。

「风险四」未按规定申报纳税引起的风险

2011年以来,资本交易一直是国家税务总局稽查的重点,包括对收入项目和扣除项目的检查。与此同时,针对间接股权转让发起的反避税调查也越来越频繁,涉案金额巨大案件频出。近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加强股权转让企业所得税征管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4]318号),通知中提出了“对股权转让实施链条式动态管理”“实行专家团队集中式管理”“加强信息化建设”等做法,文化企业在并购重组中,股权转让税务合规性风险会继续提高。

「风险五」特殊性税务处理不合规引起的风险

特殊性税务处理可以实现递延纳税的效果,节约现金流。按规定,企业并购重组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要满足“没有避税的目的”“收购资产或股权要大于75%”“股权支付额不低于整个交易的85%”等5个方面的条件,同时,符合条件的企业需要到税务机关进行备案。实务中,有的企业符合上述五大条件,但没有备案,后续也未做纳税申报,这种情况被税务局发现会认定为偷税。近期,国务院颁发的《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国发[2014]14号)提出:“降低收购股权(资产)占被收购企业全部股权(资产)的比例限制,扩大特殊性税务处理政策的适用范围”,对于计划并购重组的文化企业,这一政策有望使更多并购重组文化企业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

「风险六」间接股权转让被纳税调整的风险

近几年,国家税务总局国际司针对间接股权转让的纳税调整案件越来越多,最为常见的情形为境外公司通过转让香港控股“空壳”公司的股权转让内地子公司的股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698号),在非居民企业通过转让一家非居民中间控股公司的股权而间接转让其中国居民公司股权的情形下,如果该中间控股公司的存在仅仅为规避纳税义务而缺乏商业实质,中国税务机关可以运用一般反避税原则来否定该中间控股公司的存在。

最新回答
魔幻的世界
落寞的饼干
2026-04-26 09:48:23

企业进行税务风险防控一定得有一套完整的企业内控系统,并且能从根源上为企业解决税务风险问题,目前市面上用的比较多的就是企业财富安全管理9段技术。

关于企业财富安全管理9段技术

并且,企业财富安全管理9段技术不单能处理并预控企业税务风险,涉及到关于企业财富安全的都能解决。

迷人的蜡烛
无奈的野狼
2026-04-26 09:48:23
近年来,随着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新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等各项法律法规的深入实施,社会法制化程度不断提高,随着公民法制意识的提高和依法治税进程的推进,税务执法要求日趋提高,税务执法风险逐年增大。据有关部门统计, 2005年一年中,全国税务系统办理了大量的复议应诉案件,在已努力完成结的复议案件中,复议决定维持和撤消、变更的比率为56:46,人民法院审结的税务行政诉讼案件中,判决维持和撤消、变更的比率为48:52;2006年全国国税系统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及电话举报6282件,立案347件,给予417人党政纪处分;几年来全国因税务执法导致的涉税行政诉讼案件,税务机关的败诉率达65%以上,远高于全国行政机关40%的平均败诉率。因此,如何认识、规避、化解执法风险,趋利避害,提高执法水平,已经成为新形势下税务机关必须重视并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税务执法风险成因分析

(一)税务执法依据潜伏执法风险。一是法律层次低。我国现行税法中属于法律的只有3部,其余大量的是法规和规章,法律级次低、效力差,这给税务执法行为留下隐患。二是实体法内容滞后。现行税法多为上世纪90年代初制定,其内容老化,明显滞后。为此,不得不以税收规范性文件作大量的解释,补充。每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税收规范性文件数百期之多。税收规范性文件数量浩大、内容繁多、更新频繁、衔接性差,给税务人员学习和掌握带来极大压力,而且前后文件相互冲突,后文推翻前文屡见不鲜。失效、有效文件让人难以准确把握,稍不留神,就容易犯适用文件不当的错误。即使适用文件正确,一旦执法行为引发讼争,由于税收规范性文件效力不足,据此作出的执法行为,面临败诉风险。三是《征管法》潜伏执法风险。据统计,《征管法》规定税务执法主体违反法律应承担责任的条款达12条。譬如,《征管法》第八十二条规定,“不征少征税款”属渎职行为,轻者给予行政处分,重者追究刑事责任。虽然立意很好,但后患无穷。“玩忽职守”与“工作疏忽”有时很难界定,任何导致税收流失的行为,都有可能被追究责任,执法风险可想而知。

(二)纳税人法制意识提高加大执法风险。一是纳税人维权意识增强考验执法水平。随着法制意识增强,纳税人开始注意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税务人员任何损害纳税人正当权益的执法行为都可能引发行政诉讼,而且败诉率极高。二是税法普及渠道增多考量执法水平。如今,互联网上各种税收网站层出不穷,税收政策发布、更新比基层税务机关正式文件要快得多,纳税人可随时查询。税务执法行为正确与否,纳税人可随时比对,如果执法出现偏差容易成为众矢之的。

(三)税务人员执法水平不高导致执法风险。一是水平不高导致执法不当。部分税务人员综合素质不高、业务不精、能力不强,在执法中经常出现程序不到位、制作文书不严谨、引用条文不正确、性质认定不准确等错误。二是责任心不强导致执法随意。有些税务人员缺乏工作责任心,凭习惯、凭经验随意执法,凭意气盲目执法,论关系、讲人情胡乱执法。应用信息化征管软件后,操作漫不经心,随意录入、修改数据,产生大量垃圾数据,导致系统数据失真、运行紊乱,生成虚假欠税和滞纳金,引起纳税人误会。三是侥幸心理导致风险。许多税务人员明知程序不到位、操作不合法,仍我行我素,不加纠正。以为以前都没事,别人都没事,自己也不会有事。最典型的就是达到案件移送标准的不移送,以行政处罚替代刑事处罚。四是方法简单导致纷争。部分税务人员工作方法简单、态度粗暴,以“税老爷”自居,对纳税人颐指气使,引起纳税人不满,引发不必要的纷争,增加执法风险。

(四)外部环境导致风险。一是形势发展增加执法风险。生产经营方式日新月异,日益复杂化;偷逃税形式多样,手段翻新,日趋隐蔽化,这些都增加了税务部门税源监控、税务检查的难度,增大了执法风险。二是地方政府干预增加执法风险。一些地方政府为招商引资,违规出台优惠政策,干预税收执法;人为设置障碍,阻挠税务部门执法;替纳税人说情,为涉税事项打招呼,致使税收政策难以执行到位。执法风险却由税务部门独自承担。如某县政府出台关于外来投资房地产项目税费包干的政策,就属于此类情况。三是部门配合不力增加执法风险。《征管法》虽规定工商、银行、房产、公安、法院等相关部门有配合税务执法的义务,却未明确相关法律责任,或责任难以划分。这些部门要么拒绝配合,要么漫天要价,要么通风报信,人为设置阻力,使税务部门陷入孤军作战,执法效果难尽人意。四是税收环境欠佳增加执法风险。有些地区民风彪悍、宗族观念强、纳税意识差,税收环境恶劣,暴力抗税现象时有发生,执法人员生命安全受到威胁。还有些纳税人涉黑,动辄以黑社会组织来威胁税务执法人员人身安全,让执法人员心生顾虑,投鼠忌器,执法力度难以到位。

(五)考核机制导致执法风险。一是税收任务与应收尽收的矛盾产生执法风险。现在仍然没有摆脱税收计划桎梏,各级政府仍以完成任务作为考核税务部门工作的根本要求。税收计划多年以来都按照上年完成数和计划年度预计增长率来制定,带有一定的主观性,与客观经济发展和税源变化很难保持一致。有些地方更是“以支定收”,计划与税源严重脱节。如果税源不足,出现竭泽而渔、“收过头税”、“寅吃卯粮”现象;税源过剩,则会藏税于民、有税不收、压票压款。与应收尽收的依法治税原则背道而驰,执法风险显而易见。另外,对地税部门而言,除了总任务考核外,税收级次考核也是一个风险导火索。地方政府为了本级财政,拼命抬高本级收入数,各级次间严重不协调,使其脱离了税源实际。为了完成各级次任务,出现了“逼良为娼”的人为改变税种、混级调库等违法乱纪现象。二是信息化考核与征管现实矛盾促生漏征漏管风险。现在各地税务机关都在推进信息化建设,地税部门则自行开发各具特色的综合征管软件,初步实现了税款征收、税源管理、征管考核信息化。对税收管理员的考核主要是征管软件中录入的纳税人纳税申报情况,为提高考核成绩,税收管理员可能将纳税不正常的纳税人不录入系统,或将其划入“未达起征点户”管理,造成大量的纳税人游离于征管范围之外,形成新的管理真空带,漏征漏管户数量不降反升,滋生“不作为”的执法风险。

二、规避和防范税务执法风险的建议

(一)完善税法体系,规避制度风险。税法纰漏产生的风险是最大的风险。因此,完善税法体系,修正税法纰漏,是规避风险的治本之策。一是要提高税法层次。建议将各暂行条例修订升级,上升为法律,提高法律效力,减少执法风险。二是要修订现行法律法规。修订税法有助于适应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从根本上降低执法风险。如,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法的统一合并,内外资企业政策待遇平等,根治了“假外资”现象,消除了税务部门承担“假外资”企业骗取税收优惠的执法风险。最近,总局向社会公开征集《征管法》修订意见,要以此为契机,建言修正《征管法》中不切实际、原则性强、操作性差、潜伏职业风险的条款,比如,关于不征少征税款渎职犯罪的规定。同时,建议增加相关涉税部门不履行协税护税义务的责任条款,发挥部门协税护税作用,提高执法效果。三是要规范税收规范性文件。税收规范性文件是指导具体工作、解决具体问题的直接依据,直接影响执法结果,制约执法效果。其重要性不言而喻。规范税收规范性文件是规避执法风险的需要。具体要求是:制发宜慎重,税务机关制定各类操作规程、办法,须经法规部门审查,防止出台与法律相悖、与政策相左的文件,同时切忌过多过滥;表述宜严谨、周密、清楚,力戒模棱两可,含糊不清,产生歧义;政策宜稳定,切忌朝令夕改,前后矛盾,文件打架,让人无所适从;清理宜及时,对过时、失效文件及时清理,公布废除,避免基层错把“鸡毛”当令箭,导致执法失当的风险。

(二)强化风险意识,规避现实风险。税务人员要与时俱进,认清形势,充分认识当前及今后税务执法所面临的风险,充分认识执法风险对个人前程和利益的影响,提高风险意识,加强自我保护。一要强化法制意识,在深化依法治税中规避风险。依法治税是税收工作的灵魂和基础。它既要求纳税人依法纳税,更强调征税人依法征税、依规管理、依章办事,体现出征纳双方权利义务对等。若有违背,双方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只有坚持依法治税,才可规避税务执法风险。二要强化服务意识,在优化纳税服务中降低风险。税收工作既是执法,也是服务。“聚财为国”是为国家服务,“执法为民”是为纳税人服务。优质的纳税服务可降低征纳矛盾发生率,从而规避执法风险。三要强化责任意识,在严谨工作中化解风险。强化责任意识,贯彻上级文件不出偏差,落实上级指示不打折扣,履行工作职责不走过场,确保政令畅通;恪守职业道德,工作认真负责、细致严谨,避免因随意性执法产生的风险。四是强化学习意识,在规范操作中防范风险。经济发展日新月异,税收政策频繁调整,税务人员必须与时俱进,强化学习意识,及时更新知识结构,提高业务技能。要正确领会文件精神,准确把握政策要领,提高执法水平,以规范操作防范执法风险。

(三)健全工作机制,确保规范执法。规范执法是规避执法风险的落脚点。要通过落实执法责任制和加强执法监督来规范执法。一是落实执法责任制,以制度规范执法。首先,分解岗位职责。按照法定权限,结合规范执法要求,以岗定责,以责定人,构建环环相扣的岗责体系。其次,明确工作规程。按照法定程序要求,量化每个执法岗位的工作步骤、顺序、时限、形式和标准,并注意有机衔接,确保链条式运行。第三,实行过错追究。建立健全执法质量考评制和责任追究制,实现对税收执法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制约。二是强化执法监督,以监督规范执法。首先,强化事前监督。对新出台的各种程序规定和文书,一律要经过法规部门审核把关,防止“带病上岗”,先天不足。其次,强化事中监督。认真执行大要案集体审理制度,对涉嫌构成犯罪的税务案件要依法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做好行政处罚听证工作,保证税务行政处罚全过程的公正、公开。第三,强化事后监督。要强化税收执法监督检查,归口法规部门负责,并将执法检查情况在系统内公开通报,并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严格考核兑现。同时严格执行税务行政复议制度,自我纠错,自我保护。

(四)优化外部环境,降低执法风险。一是大力加强税法宣传,减少执法阻力。通过税法宣传,不断增强全社会依法诚信纳税意识,改善执法环境。尤其要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进行税法知识培训,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依法治税的意识和能力,不干预、不设障,多支持、多配合税务部门依法治税。二是科学分配税收计划,减少体制风险。要改革税收任务计划制定程序,变由上而下为上下结合,先由基层税务机关根据实际税源状况,结合当年征收情况,下年变化趋势,撰写潜力分析和税源统计,逐级上报汇总,上级再根据总体发展经济数据及规划统筹兼顾,安排确定税收计划,尽量做到计划与税源大致相符。由此减少财政管理体制带来的执法风险。

香蕉柠檬
听话的鸡
2026-04-26 09:48:23

一是重视未分别核算各类营业收入,被税务机关从严征收带来的税收风险。

部分“营改增”企业没有按照纳税需求分别核算各类收入,在申报纳税时临时拆分各类收入,此举难免会造成申报数据的混乱和不准确,税务机关在遇到这种情况时往往按照税法的规定从严征税,由此使部分企业税收负担加重。比如部分涉及“营改增”的企业在“营改增”之后,仍然保持原有的核算方法,没有将改征为增值税的有关涉税收入从原属于营业税范围的收入中准确划分出来单独核算,在申报纳税时被税务机关发现并重新核定了增值税的有关收入。由税务机关重新核定应税服务的销售额,企业处于被动地位,很可能会给企业税负造成不利影响,增加企业的涉税风险。

二是重视发票使用不当产生的税收风险。面对税制改革,企业不但要转换思路,更要从被动接受变为主动适应。

目前,“营改增”企业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上最容易忽略的问题有三个:一是不按规定索取合规的扣税凭证;二是取得了合规凭证,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三是由于对增值税法规了解不够,能够取得合规扣税凭证的情形,却没有取得,仅取得了普通发票或者收据,丧失了抵扣税款的机会。因此,纳税人要提高对增值税专用发票重要性的认识,一方面要在内控机制上加强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严格管理,杜绝虚开发票情况的发生;另一方面在取得增值税发票时要提高防范意识,严格审查发票的真伪、货物来源、发票来源的合法性、销货方的纳税人资格等,对存在疑点的发票可暂缓付款或暂缓申报抵扣其中的进项税金,待查证落实后再作处理,力求提前防范涉税风险。

三是重视违规操作抵扣被加处罚款和滞纳金的税收风险。

部分企业在“营改增”之后获得了一般纳税人资格,具有抵扣进项税额的权利,但由于企业没有完全适应“营改增”带来的涉税变化,未能准确界定增值税进项税的抵扣范围,或违规操作抵扣,从而造成超范围抵扣进项税额,结果被税务机关查处,给企业带来了经济损失。

四是重视财务核算不健全带来的税收风险。

增值税纳税企业在会计核算上比营业税纳税企业更为复杂,要求也更加严格,营业税依据各项收入和对应的税率就可以计算出应纳税额,而增值税在计算应纳税额时需准确核算各类收入和“应缴税金——应交增值税”下的各个明细账,如果会计核算不健全,就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这必然会加重企业的税收负担。

五是重视因分不清“营改增”税收优惠条件,造成无法享受优惠的税收风险。

在增值税的制度安排中,减免税安排一般非常慎重,因为减免税容易破坏增值税抵扣链条环环相扣的完整性。但是,为了平稳推进“营改增”改革试点,减轻试点企业税收负担,“营改增”试点方案规定了多个免征增值税项目和即征即退增值税项目。目前,“营改增”税收优惠很多,但当事企业必须看清楚增值税优惠的前提条件。“营改增”对特殊服务收入分别施行了免征、零税率、退税等税收优惠,其目的是为了减轻纳税人的税收负担,以支持、鼓励某些特殊行业或对象的发展。但是,部分“营改增”企业习惯于沿用以往缴纳营业税时期的核算方法,在会计处理上没有按照“营改增”有关政策规定将免税、减税项目的各项服务收入准确划分并分别核算,结果被税务机关取消了免税、减税的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