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租车是不是很乱
宁波租车平台(滴滴司机租车遭遇连环套,行业乱象频出,小桔车服上线全链路服务)
“连环套”
滴滴司机王华至今仍忘不了那个“逃”回老家的夜晚。愤怒、担忧、焦躁……复杂的情绪堵在心头,身后仿佛有人追赶,一路油门踩下来,“脚都麻了”。
事情的起因还要从两年多以前说起。2017年年底,王华通过58同城在南京找到一家汽车租赁公司,在对方“月收入过万、每月有奖励”等承诺的吸引下,向对方缴纳了一万元押金,并以每个月3700元的价格租了一辆车跑滴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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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续一年多时间里,尽管从没见过所谓的“奖励”,“月入过万更是没影子”,但每个月能赚到手五六千块“辛苦钱”,王华还是坚持了下来。直到去年5月,这家租赁公司濒临倒闭,并开始强行拖走司机的车,听闻风声后,王华不敢留在南京,因为车辆安装了定位系统,他决定连夜把车开回老家“藏起来”。
其他司机就没有王华这么幸运了,车被拖走后,他们历经谈判、上访、起诉等各种维权,当初的一万元押金目前只退回了一千元,“现在这些人也是没办法了,”王华告诉AI财经社,“车已经不在你手里,只有合同说话都没底气。”
在老家“吃土”一个多月后,王华最终还是把车开回了南京,并见到了这家租赁公司的“幕后老板”——途虎汽车销售服务(深圳)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你和我签合同,交的押金会一起转过来。”对方告诉他,“不然你就还去向(倒闭的)租赁公司要钱吧。”无奈之下,王华又跟途虎公司续签了6个月的合同。
令王华没有想到的是,途虎公司在疫情期间遭遇资金链危机,尽管车还在手里,他却不敢上街出车。“一启动车途虎公司就知道我在哪里,”他回忆说,“三四个人守在街上,看到途虎的车就拦下来,把司机拖下来后直接开走。”
一直拖到8月,几经辗转下,王华才发现车辆真正的所有者是南京另一家租赁公司,将车辆和当初签的合同交给对方之后,他终于要回了自己的押金。
不过,王华不知道的是,在他经历的“连环套”里,南京该租赁公司也是受害者。
AI财经社了解到,该租赁公司按照约定的押金和租金累计租给途虎汽车销售服务(深圳)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260辆车。据该租赁公司负责人介绍,双方签订了“兜底”协议,将车辆租给对方后就由对方全权处理,包括招募司机等,后续出现司机纠纷等问题,也全部由对方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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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初受疫情影响,途虎公司难以为继,当初的兜底协议也已成为一张“废纸”。上述负责人告诉AI财经社,目前该公司还被途虎拖欠了100多万元租金,他们正在考虑要不要对途虎公司提起诉讼。
天眼查App显示,成立于2017年9月的途虎汽车销售服务(深圳)有限公司(与“途虎养车”并无关联),其实控人为钱永远、钱永超,在宁波、武汉、杭州、南京等地设立多家分公司。目前该公司有多起与司机和租赁公司的法律纠纷,已被深圳等地法院列为被执行人。
同样被途虎公司坑害的深圳某租赁公司负责人告诉AI财经社,途虎系列公司相当于租赁公司的B端大客户,实质是渠道商、运营公司,旗下并无车辆资产,主要通过赚取司机招募费用或者押金和租金差价来获取收益。
对于租赁公司而言,与第三方渠道商合作可以一次性租出几十上百辆车,快速减轻库存压力,也正是在这样的吸引力下,多家租赁公司选择了与途虎类似的渠道商合作。
不同于租赁公司的重资产运作,渠道商并不持有资产,也不需要承担司机运维等责任,所以一些渠道商常常会为了尽快招到司机、收到招募渠道费,而向司机作出诸如“保证月入过万”“每月返现”等虚假承诺。AI财经社了解到,在一些城市,部分渠道商甚至会向租赁公司收取每个司机每月高达五六百元的招募费,而这些费用会大大提升租赁公司的经营成本,并最终转嫁到司机的租金上。
在实际运营过程中,渠道商还会把招募司机等业务分包给更下一级渠道商,也就是直接与王华等滴滴司机签订合同的租赁公司,从而出现层层转租、层层收费的局面,导致车辆产权不清晰,司机不知道车辆所有者是谁、租赁公司也不知道把车租给了谁。这也为后续的运营埋下了风险隐患,一旦发生纠纷,或某些渠道商卷款跑路时,租赁公司和司机都难以维权。
“迫在眉睫”
事实上,王华和上述南京租赁公司的遭遇并不是个例,途虎系列公司也不是当下网约车行业生态里唯一的中间渠道商。
2016年前后,由于网约车市场的快速发展,不少城市开始要求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平台、车辆、司机必须分别取得网约车经营许可证、网约车运输证、网约车驾驶员证,在政策监管以及网约车平台对安全和“合规”的日益重视下,滴滴开始大批依靠一些租赁公司招募司机,催生和催化了网约车租赁这个新的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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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滴滴有意无意的助推下,专门给网约车司机提供车辆的汽车租赁公司和金融公司如雨后春笋般冒出来。对于滴滴来说,这些租赁公司成为不可或缺的运力保障,满足了早期滴滴快速扩张和合规的要求。但任何新兴商业模式的快速发展过程中总会伴随着各种问题,早期的滴滴过于注重“扩张”,却忽视了管理,一些潜在漏洞和风险被“增长”和“速度”所掩盖。而作为注重线上运营能力的互联网公司,对于汽车租赁这一复杂的、零散的线下市场,更是缺乏经验和能力。
随着规模的扩大,越来越多的问题浮出水面:不少公司过于注重赚快钱、甚至“招摇撞骗”损害司机权益的问题屡有发生。
滴滴高级副总裁、小桔车服总经理陈汀此前对AI财经社表示,滴滴在三四年前调研时发现网约车租赁市场良莠不齐,有服务规范、车况好的公司,也有一些租赁公司为了快速拉新会通过一些不正当手段侵害司机权益,比如打着“月收入轻松过万,三年后拥有自己的车”的幌子,甚至伪造月流水两三万的截图来吸引司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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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网约车司机的租车需求,租赁公司主要提供“经租”和“融租”两种方案。“经租”即经营租赁,租期半年或一年起,按月交租金。“融租”即“以租代购”,是指租赁公司出面向银行贷款购车,再租给司机,由司机向银行偿还本金和利息,达到一定期限(一般是三年)后,车辆所有权再过户到司机名下。
AI财经社从业内人士处了解到,由于融租更加“有利可图”,早期网约车租赁公司多是以融租为主。除了车辆租金,通过融资租赁,租赁公司还能从中赚走一部分金融服务费,这便令其成为部分希望赚快钱的租赁公司牟取利益、转嫁经营风险的手段。甚至还有一些租赁公司诱导司机签订高利率的合同,并向司机收取中介费、提车费等各种“名目”的费用。
在陈汀看来,以租代购本身是好的,但是并不适合现在的网约车行业。融租合同一签就是三年,司机中途想退车的话,需要承担高额首付和违约金的损失。更严重的是,一旦租赁公司资金链断裂老板跑路,司机可能面临车辆无法过户的风险。
与此同时,对于租赁公司来说,融资租赁同样存在高投入、高风险。每辆车都承担着高昂的资金成本、运营成本,司机一旦断供、退车,同样也会影响租赁公司的正常经营。
此外,由于网约车租赁市场的分散性,线下租赁公司与有租车需求的司机常常不能实现快速准确的匹配。因此,许多租赁公司需要投入大量招募和拉新成本,导致企业运营效率低下,甚至还有一些租赁公司为抢占市场,会采取恶性竞争和虚假宣传等手段。
由于部分租赁公司盲目购车和招募司机,以及司机收入淡旺季波动、个体发展不均等原因,车辆出租率下跌、司机退车增加现象便随即出现。
在这个过程中,司机没有得到实惠,滴滴没有得到实惠,反而是投机取巧的中间商赚了钱,整个行业的发展也遇到了阻碍。
随着司机维权、租赁公司纠纷的不断增多,作为行业上游的推动者,这些问题也成为滴滴“撇不开”的责任。
踩过一个又一个“坑”之后,王华有些心灰意冷,尽管已经大半年没有收入,但他还是不敢再从租赁公司租车跑滴滴,“等到那些租赁公司们更加有秩序时,我才会考虑回来”。
和王华有同样遭遇的司机们寄希望于滴滴平台,王华对AI财经社表示,“这是滴滴的责任,我们在(平台)上面跑车,滴滴不能不管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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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一家租赁公司负责人对AI财经社分析称,随着网络约车从最初的野蛮、无序发展逐步走向规范,以滴滴为代表的网约车平台及时更新更加全面、合理且符合互联网特点并且适应行业发展趋势的业务规则,“已经迫在眉睫”。
作为连接租赁公司、司机、用户的平台,滴滴也意识到整个行业生态亟需改革。正如小桔车服副总经理杨峻9月16日在“致小桔车服合作伙伴的一封信”中所说,“一个健康的生态,不应该是短期的、暴利的、野蛮生长的,而是良性且可持续发展的”,而司机是这个生态的根基,“根深才能叶茂”。
由于网约车司机在滴滴等平台上的收入、体验和职业发展与其所应缴纳的租金、车贷和时间等付出牢牢绑定,当司机与租赁公司发生纠纷时,最终还是会找到平台。此外,当乘客乘坐网约车期间发生纠纷和事故时,滴滴作为运营平台,也需要承担一定责任。正是因为吸取了此前的教训,滴滴在过去几年里才会选择“all in”安全。在滴滴出行创始人、董事长兼CEO程维提出的“0188”战略里强调,安全是滴滴发展的基石,没有安全一切归0。
业内人士对AI财经社分析称,滴滴作为平台方,其商业模式、运营规则与百货商场和淘宝存在着诸多相似之处,都起到撮合交易的作用。但是从交易方式、交易过程、风险承担等方面来看又有很大区别。在他看来,滴滴平台上的网约车司机就是滴滴网最终对外呈现的服务窗口,对平台司机及其驾驶车辆的审核与管理,则时刻关系着滴滴网约车业务的健康发展。
无论是出于对自身业务及风险分担等方面的考虑,还是为推动网约车租赁行业朝着专业化、精细化和标准化发展,滴滴作为国内最大的移动出行平台,既有变革行业的责任和义务,同时也具备相应的能力。据杨峻透露的数据,小桔车服平台上拥有3000多租赁公司、近60万台在租车辆和近百万名司机。
作为滴滴旗下的一站式汽车服务平台,小桔车服正在借由自身生态对整个网约车租赁行业进行一场大手术,而刀锋所向,正是在这个行业中盘桓已久的沉疴痼疾。
不过,手术必定会触动某些既得利益者,由此带来的“阵痛”,除了部分网约车租赁公司以外,滴滴也将共同承受。
“全链路”管理
面对如此庞大的市场和纷繁复杂的问题,小桔车服打出的是一套“组合拳”,即基于自身生态建立平台统一的服务规范和模板,小桔车服内部将其称为平台“全链路”服务。
AI财经社了解到,所谓“全链路”主要体现在商品、招募、交易、交付等四个环节,而这恰恰覆盖了网约车租赁的整个产业链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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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品环节,2020年6月,小桔车服针对网约车司机推出了“随心租”产品。相比传统固定租期产品,“随心租”更加灵活多变,也更契合网约车司机的工作性质。在减少司机与租赁公司纠纷的同时,也可以消除司机从前因退车带来的损失。
AI财经社在滴滴出行司机端看到,选择”随心租“产品的司机在租满1个月后,只要提前15天告知,便能实现无违约金退车。此外,“随心租”还提供了租金减免优惠,司机每租满一定租期便可享受到一定金额的租金优惠,在保障灵活性的同时,也可以降低租金价格。
除此之外,正是因为看到了“融租”(即以租代购)无论对司机还是租赁公司都具有的高风险性,2019年8月,小桔车服在全国范围内暂停新增“以租代购”车辆在平台出租。今年1月16日,滴滴启动网约车司机注册审核新流程,司机注册前会看到租赁和贷款风险提示,同时,新司机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交租赁和贷款合同。
在招募环节,2020年7月,小桔车服在常州、南昌等多个城市开始试点统一渠道管理,充分利用平台线上流量、大数据等优势,并在线下建设招募团队,有效解决了传统网约车租赁市场存在的拉新成本高昂、渠道分散和层层转包等问题,招募和渠道费用也趋于标准化和透明化。
AI财经社从滴滴常州的一家合作租赁公司了解到,此次在试点城市开展的统一渠道管理,相较从前作出的核心调整主要体现在“平台统一车辆入库标准”、“平台统一拉新,司机自主线上选择车型”,以及“车源方参与报价,设定竞价机制”三个方面。
南昌一家租赁公司负责人告诉AI财经社,小桔车服近期实行的统一渠道管理对车源方租赁公司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促进提升服务水平的同时,也可以在车容车况、营销话术和司机招募等方面做到有效统一,避免因虚假宣传和暗箱操作等产生的纠纷和矛盾,从而“为司机与租赁公司及滴滴平台之间带来一个更纯净的关系环境”。
常州某租赁公司相关人士也告诉AI财经社,小桔车服设立的“竞价机制”可以消除盲目竞价乱象,根据市场的实际需求,为租赁公司制定更加合理的车辆投放方案,从而达到稳定市场的目的。
在此过程中,无论是租赁公司还是司机均得到了实惠。AI财经社了解到,目前,不同试点城市渠道费用不同,但小桔车服收取的渠道费用在每车每月180元到280元之间,相比市场上300到500元的价格有所降低。在订单匹配阶段,小桔车服系统会有限考虑司机对车型、车库的需求,在同一车型和车况下,优先匹配租金最低的车辆和租赁公司。
滴滴统一渠道管理后,不仅可以降低租赁公司的资产风险,如果能有效解决出租率,事实上也降低了租赁公司通过各渠道去招募司机的成本。
“小桔有车合作伙伴服务”平台官方公众号提供的数据显示,截至8月底,在开城的18个城市中,小桔车服合作租赁公司整体出租率提升5%,而常州某租赁公司出租率更是提升了25%。
在交易环节,以往租赁公司与司机签订的合同条款名目繁杂,不仅收费标准各不相同,有时还存在签署多份合同的现象,并且会涉及微信、支付宝转账以及返现等情况,双方一旦发生纠纷,权益很难得到保障。
为此,小桔车服从2019年便开始推广合同线上化和支付线上化,为合作租赁公司和司机提供标准化的合同模板,并进行线上化签署和支付,避免线下各自不规范的交易带来的风险。
不过,仅仅是在招募和交易环节统一管理和推行线上化,还是不能完全杜绝暗箱操作的存在,部分司机依旧有可能在某些租赁公司的诱导下签订“阴阳合同”(即除了通过滴滴平台签订的线上合同之外,还与租赁公司私下签订另一份合同)。
所以,交付环节就成为小桔车服“全链路”服务最后的“守门员”。从2019年11月开始,小桔车服至今已在全国40个城市设立了交付中心,线上合同产生后,司机提车必须通过交付中心。
提车前,小桔车服工作人员会与司机进行面对面访谈,对合同相关规则、租金、租赁方式、风险等进行再次确认,以避免部分租赁公司虚假宣传和乱收费等问题。此外,车辆在交到司机手中之前,还会经过交付中心80多项检测,以确保车况标准和安全。
“阵痛”
传统汽车租赁与传统房产中介极为相似,都曾在很长时间内被区域性、分散性和低效率所限制。正是因为在北漂期间被黑中介坑过,左晖才会想到要创办链家和贝壳找房,经过18年时间的整合,房产中介行业才最终实现了如今标准化和线上化的转型,贝壳找房也因此成为交易额仅次于阿里巴巴的第二大线上交易平台,成为一家市值近600亿美元新生代巨头。
“就像贝壳找房之于房产中介,”一位小桔车服内部人士告诉AI财经社,“小桔车服也想为网约车租赁行业带来同样的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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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行业的重新整合就意味着一次洗牌,在博弈之间势必会冲击到一些人的利益,也会对整个行业和整合者带来短期的“阵痛”。
恰如贝壳找房在刚成立时遭遇的褒贬不一,小桔车服在为传统汽车租赁行业带来变革的过程中,也受到了一些传统网约车租赁公司的质疑。
事实上,在2019年推行交付中心的过程中,便曾引发过部分租赁公司的激烈反对。2020年因统一渠道管理的推行,隐藏水面下的“以租代购”、挂靠以及阴阳合同等可以高额收益的行为无法继续,也引发了租赁公司的质疑。今年9月初,重庆部分汽车租赁公司也因无法继续从事“以租代购”生意而与滴滴集体“拉爆”,要求与小桔车服解除合作。
不过也有不少租赁公司对小桔车服的一系列改革表示理解和支持,尽管他们的业务短期内也会受到影响。江西某租赁公司负责人告诉AI财经社,站在整个网约车行业发展的角度来看,这个变革早晚都会来,势必要经历这个阵痛。“客观上,改革确实堵住了很多之前的漏洞,安全性、合规性也更高了,只有整个生态圈健康,每个参与者才会活得更好。
当然,面对行业的彻底变革,早已适应传统节奏的网约车租赁公司们也需要一个过渡期。常州某租赁公司负责人士告诉AI财经社,小桔车服推行的“全链路”对网约车租赁市场是“一个巨大变动”。不过,网约车作为一个多变量影响下的产品,“交由司机一面倒的用自由选择意识去做决定,未必会得来一致的好评”。
此外,该负责人表示,由于小桔车服中心仓销售部门人员相对较少,且他们对行业的理解,对司机实际需求的把控,以及线下洽谈技巧等方面都有待培训,“能否撑起整个城市司机引导签约,可能还需要经历较长的过程来培训、磨合。”
南京一家租赁公司的负责人也告诉AI财经社,当前滴滴的“全链路”服务尚未在南京正式落地,尽管他认可滴滴给出的大方向,认为“两家公司在大方向上的合作,有时不必去抠细枝末节”,但依然希望能够就车辆具体管理、运维、售后以及司机服务等多方面继续与滴滴沟通。
与此同时,小桔车服暂停“以租代购”等举措也对租赁公司们在现金流把控及运营管理能力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不同于以租代购的“一锤子买卖”,把车卖给司机租赁公司就能赚到钱,在同样情况下,经租可能需要五六年的时间招10个司机才能把一辆车的成本收回来。一位从事网约车租赁的人士称,为了留住司机,租赁公司还要具备更高的运营管理能力,“否则司机租半年、一年后可能就退租换其他家租赁公司了。”
不过,在推动“全链路”服务的同时,小桔车服也在促进租赁公司的收入结构向更多元的方向转型。比如,小桔车服在统一渠道的过程中也并未将“加盟”的路封死,一些具有招募能力的租赁公司也可以选择成为平台的渠道伙伴,靠招募司机来获得一定收益。杨峻还透露,小桔车服正在拓宽面向个人车主的汽车租售服务,并且“这一服务已在杭州取得了喜人的成果”。
网约车因其特性,所最终面向的必然是广大的C端,对于乘客而言,网约车司机是服务的提供者,但在网约车租赁产业链条中,司机的角色却转换为一名普通的用户和消费者,杨峻在“感谢信”的三点共识中指出,“只有服务好司机师傅,才有整个生态的未来,以及每个生态成员的收益和回报。”
尽管此时作为变革者的小桔车服正面临着一些质疑,但杨峻在信中同时也表达了小桔车服的决心,“远征需先扎根,变革常伴阵痛。前方道阻且长,但我们信心无比坚定。
旋耕一亩土地耗油量约为3.2625千克。
404拖拉机旋耕每亩耗油量约为3.2625千克,该型拖拉机配套发动机标定功率29.5kw,折算为40马力,额定转速r/min2400,额定耗油率为每千瓦小时≤225(g),标定牵引力9.5KN,每小时可旋耕土地约两亩,每小时额定耗油量约为29ⅹ225=6525(克),则每旋耕一亩土地耗油量约为3.2625千克。
附农业、财政两部门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文件
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业厅(局、委)、农机管理局(办公室)、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财务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
为确保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科学、规范、高效、廉洁实施,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效应,加快农机化发展方式转变,推动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促进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高,在总结近年经验和农机购置补贴操作创新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我们研究制定了《2014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2014年2月12日
2014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转变农机化发展方式为主线,以调整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提升农机化作业水平为主要任务,加快推进主要农作物关键环节机械化,积极发展畜牧业、渔业、设施农业、林果业及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注重突出重点,向优势农产品主产区、关键薄弱环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倾斜,提高农机化发展的质量和水平;注重统筹兼顾,协调推进丘陵山区、血防疫区及草原牧区农机化发展;注重扶优扶强,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服务到位的机具;注重阳光操作,加强实施监管和廉政风险防范,强化绩效考核,进一步推进补贴政策执行过程公平公开;注重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切实保障农民选择购买农机的自主权;注重发挥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调动农民购买和使用农机的积极性,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实施范围及规模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继续覆盖全国所有农牧业县(场)。综合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下同)耕地面积、主要农作物产量、农作物播种面积、乡村人口数、农业机械化发展重点,结合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确定资金控制规模。为增强地方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加快中央转移支付资金支出进度,财政部已于2013年9月27日提前下达2014年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170亿元。各省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科学合理地确定本辖区内市、县投入规模。补贴资金应向粮棉油作物种植大县、畜牧水产养殖大县、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全国农机化示范区(县)、保护性耕作示范县、全国100个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防治创建县和1000个专业化防治示范县、血吸虫病防疫区县适当倾斜。
属省属管理体制的上海、江苏、安徽、陕西、甘肃、宁夏、江西、广西、海南、云南、湖北等11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垦区农场和海拉尔、大兴安岭垦区农场补贴资金规模、补贴农场名单及资金分配额度由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农垦主管部门与财政部门协商确定,纳入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补贴资金使用方案。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农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指导,按照本实施指导意见,规范操作,统一管理。其他地方垦区的市、县属农场的农机购置补贴纳入所在县农机购置补贴范围。
三、补贴机具及补贴标准
(一)中央财政资金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农业部根据全国农业发展需要和国家产业政策,并充分考虑各省地域差异和农业机械化发展实际情况,确定中央财政资金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设施农业设备和其他机械等12大类48个小类175个品目机具(详见附件1)。
除上述175个品目外,各地可在12大类内自行增加不超过30个其他品目的机具列入中央资金补贴范围。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范廉政风险,各地应严格控制自选品目数量,所有自选品目须向农业部备案,阐明补贴理由、每个品目涉及的生产厂家数量、产品型号、市场平均销售价格、补贴额等。
背负式小麦联合收割机、皮带传动轮式拖拉机、运输机械、装载机、内燃机、燃油发电机组、风力设备、水力设备、太阳能设备、包装机械、牵引机械、网围栏、保温被、设施农业的土建部分(指用泥土、砖瓦、砂石料、钢筋混凝土等建筑材料修砌的温室大棚地基、墙体等)及黄淮海地区玉米籽粒联合收割机不列入中央资金补贴范围。
手扶拖拉机仅限在血防区和丘陵山区补贴。玉米小麦两用收割机按小麦联合收割机和单独的玉米收割割台分别补贴。
(二)补贴机具确定。各省应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突出重点,在农业部确定的175个品目中,缩小范围,选择部分农业生产急需、农民需求量大的品目作为本省中央财政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对于价格较低的机具可以不列入补贴范围,具体由各省确定。
提倡有条件的省份选择部分粮食生产耕种收及烘干等关键环节急需的机具品目敞开补贴,满足省域内所有申购者的需求。
因补贴资金规模所限当年未能享受到补贴的申购者,可在下一年度优先补贴。
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不得随意缩小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如确需缩小范围,应由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提出方案,并报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审核;也可由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结合本省实际,分区域确定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为进一步推动企业自主经营、公平竞争和消费者自由选择、自主消费,促进农机化科技创新,2014年选择1个省进行补贴产品市场化改革试点,即在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内,除被明确取消补贴资格的农机产品外,符合条件的购机者选择购置国家或省级支持推广目录外的产品,也可申请补贴。具体方案报经农业部、财政部同意后实施。
除试点省份外,补贴机具必须是已列入国家支持推广目录或省级支持推广目录的产品。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三)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通用类农机产品最高补贴额由农业部统一确定。纳入多个省份补贴范围的非通用类农机产品最高补贴额由农业部委托牵头省组织,有关省份参加共同确定;其他非通用类和自选品目农机产品补贴额由各省自行确定。
要按照“分档科学合理直观、定额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科学制定非通用类和自选品目机具分类分档办法并测算补贴额,严禁以农机企业的报价作为平均销售价格测算补贴额。测算每档次农机产品补贴额时,总体应不超过此档产品近三年的平均销售价格的30%,重点血防区主要农作物耕种收及植保等大田作业机械和四川芦山、甘肃岷县漳县地震受灾严重地区补贴额测算比例不超过50%。相邻省份应加强沟通、相互协调,防止出现同类产品补贴额差距过大。各省要按程序向社会公布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补贴额一览表式样见附件2)。
要组织开展补贴产品市场销售情况调查摸底,动态跟踪市场供需及价格变化情况,特别是对新增补贴档次的产品,要从质量、使用、服务等方面加强监管。对于同一档次内大多数产品价格总体下降幅度较大的,要适时调整此档机具补贴额,并按调整后的补贴额结算。
一般机具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12万元;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25万元;甘蔗收获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20万元,广西壮族自治区可提高到25万元;大型棉花采摘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30万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可提高到40万元。
不允许对省内外企业生产的同类产品实行差别对待。
2014年继续在山西、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河南、新疆、宁波、青岛、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操作办法参照《2012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财〔2012〕133号)执行。各试点单位要不断总结工作经验,完善操作办法,进一步提高农机手参与报废更新的积极性。
根据国务院常务会有关要求,在东北地区和华北适宜地区开展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试点,具体操作方法按《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3〕98号)执行。
四、补贴对象确定和经销商公布
补贴对象为纳入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农民合作社和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申请补贴对象较多而补贴资金不够时,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公开摇号等农民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补贴对象。
对已经报废老旧农机并取得拆解回收证明的补贴对象,可优先补贴。
对每一个补贴对象年度内享受补贴购置农机具的台(套)数或享受补贴资金总额应设置上限,具体由各地结合实际自行确定。
补贴对象可以在省域内自主选机购机,允许跨县选择经销商购机。
农机生产企业自主设定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资质条件,自主确定补贴产品经销商。根据“谁确定、谁负责”的原则,农机生产企业应督促补贴经销商守法诚信经营、严格规范操作、强化售后服务,并对违法违规补贴经销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省、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统一公布农机生产企业提供的本行政区域内的补贴经销商名单,并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行为的通知》(农办机〔2012〕19号)有关规定加强监管。已列入黑名单的经销企业和个人不允许经营补贴产品。
提倡农机生产企业采取直销的方式直接配送农机产品,减少购机环节,实现供需对接。
五、补贴资金的兑付方式
倡导各地实行“全价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兑付方式。已经在全省范围内实行“全价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资金兑付方式的省份,2014年要继续巩固完善。已经在部分市县开展该试点的省份,2014年要在全省范围内试行。尚未开展该试点的省份,2014年要选择部分市县或在全省范围内试行;确实不具备试点条件的,由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报农业部、财政部审核。
要认真调研,周密考虑,科学设计,制定切实可行的“全价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试点方案,拟新开展试点和扩大试点范围的省,试点方案报农业部、财政部备案。对于试点过程中有可能出现的资金结算进度慢、农民筹资难等问题要有应对预案,妥善解决。要积极协调当地金融机构创新信贷服务,缓解农民筹资压力。鼓励企业与农民自主议价。
继续实行差价购机的地区,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按原程序操作。
要切实加快补贴资金兑付和结算,补贴启动实施后农机化主管部门至少要按月提交相关资料,财政部门至少按月组织兑付和结算工作,确保兑付和结算进度高于时序进度。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密切沟通配合,严格执行规定,遵守纪律要求,建立工作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状,任务和责任具体落实到岗位。要在补贴申请、审核与审批、公示与核实、监管与督查、档案管理等方面,建立健全“谁办理、谁负责,谁核实、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
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密切合作,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加强与当地种植业、畜牧、渔业、农垦、农产品加工以及水利、林业等部门的沟通协调;要认真做好方案制定、培训指导、建章立制、监督检查、投诉处理等工作,以钉钉子的精神全力推动各项重点工作、关键举措、制度规定、纪律要求的落实;要加大农机购置补贴延伸绩效管理工作力度,通过考核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督促落实和完善制度,并将考核结果与补贴资金分配挂钩。
地市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审核、补贴工作监督检查、补贴机具抽查核实、补贴投诉调查处理督办等工作。
要建立健全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机制,成立由县政府领导牵头,财政、农机、公安、工商及其他农口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共同研究确定补贴资金分配、补贴范围、重点推广机具种类等事宜,联合对补贴政策实施进行监管,并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纪检监察部门参加,接受监督。同时,强化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内部约束机制,农机购置补贴重要工作事项,须由集体研究,经县级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并报上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备案。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05〕11号)要求,积极支持和参与补贴资金落实和监督工作,增加资金投入,并保证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严禁挤占挪用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用于组织管理经费。
(二)加强引导,科学调控。农机购置补贴既是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也是一项产业促进政策。要通过政策实施,推动农机工业科技进步、提高制造水平,促进农机装备结构布局优化,快速提高薄弱环节农机化水平,加快落后地区农机化发展步伐,全面提升农机化发展质量和效益。
要充分发挥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合理确定各地补贴资金规模,因地制宜确定补贴机具品目范围,科学分档测算补贴额。
要因地制宜制定和实施中长期农机购置补贴规划,坚持行之有效的经验,创新完善工作措施,有重点、分阶段实现政策目标,促进补贴政策持续深入实施。
(三)规范操作、严格管理。要公平公正公开确定补贴对象。在确定补贴对象时,不得优亲厚友,不得人为设置购机条件。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负责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具体格式详见附件3)审核,经与同级财政部门联合确认后,交申请购机补贴农民。补贴指标确认书和政策告知书不得明示生产企业和具体产品等信息。
补贴对象先申请补贴再购机还是先购机再申请补贴,由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结合实际自主确定。
严禁采取不合理政策保护本地区落后生产能力,严禁强行向购机农民推荐产品,严禁企业借扩大农机购置补贴之机乱涨价,同一产品销售给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不得高于销售给不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
全面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管理网络化,各地要全部使用全国农机购置补贴管理软件系统。要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保护农民合法权益。
加强对补贴机具的牌证管理。享受补贴政策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前,其所有人应当向所在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申请登记。要依法加强补贴机具的质量监督,协调农机企业做好补贴机具的供货工作,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工作。
各省要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培训,提高基层人员素质和能力。2014年,农业部拟继续分批对县级农机购置补贴管理人员开展政策业务培训和警示教育。
(四)公开信息,接受监督。要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1〕33号)要求,广泛深入宣传补贴政策,及时主动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册、明白纸、挂图等形式,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到村,宣传到户到人,务求宣传实效。
省、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主动公开所有可以公开的补贴资料、文件等信息,严禁对外公布购机户的通讯方式、身份证号码和银行帐号等个人隐私信息。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列入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目录,将享受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情况作为村务公开的内容。要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在补贴资金兑付或结算前,须公示受益对象信息,公示环节设置的次序和次数由各省确定。对价格较低的机具可将购机与公示同时进行。
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以公告的形式将所有享受补贴的农户信息(含合作社和其它补贴对象,下同,格式见附件4)和县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在县级人民政府网站或农业(农机)部门网站(页)上公布,并确保5年内能够随时查阅。2014年年底前,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须按规定开通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规范栏目设置,及时全面公开信息,免费提供服务,确保专栏有效运行,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继续执行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定期报送制度,进一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执行进度统计及信息报送工作。
农业部将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列入延伸绩效管理考核内容,按季度抽查并通报抽查结果,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也要定期组织抽查并通报结果。
(五)严肃纪律,加强监管。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监管,把国务院“三个严禁”和农业部“四个禁止”、“八个不得”及《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管工作的通知》(财农〔2011〕17号)、《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意见》(农机发〔2011〕4号)、《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农机发〔2013〕2号)等要求落到实处。
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全面履行监管职责,严惩违法违规行为。省、地两级农机化主管部门监管工作的重点是组织协调、培训指导和督促检查县级农机购置补贴监管工作的落实。要不定期地组织明查暗访,深入了解基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执行落实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曝光,及时处理,把问题遏制在萌芽状态。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及时逐级上报发现的违法违规违纪问题;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将督导检查情况和对各类违法违规违纪案件的查处情况及时报农业部、财政部及驻农业部纪检监察机构,农业部每年向社会集中公布两次。
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监督检查各项规定,在补贴资金兑付和结算前要完成机具核实,特别是对补贴额较高和供需矛盾突出的重点机具要组织逐台核实,做到“见人、见机、见票”和“人机合影、签字确认”,逐台核实的机具范围和机具核实方式由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确定。
农机鉴定机构要规范鉴定行为,严把鉴定质量关。
加大财政部门监管力度。各级财政部门特别是基层财政部门要主动参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具体实施工作,在补贴资金使用管理、补贴对象和补贴种类及补贴产品经销商确定、农民实际购机情况核实等方面,积极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就地就近实施监管优势。县级财政部门要会同农机等有关部门,按照不低于购机农民10%的比例,对农民购机后实际在用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将抽查核实及处理情况上报省级财政部门、农机化主管部门。省级财政部门应督促和指导基层财政部门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管工作。
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要拓宽投诉渠道,通过电话、网络、信函等形式受理投诉。对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要做到凡报必查、一查到底。
地、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对农民投诉多、“三包”服务不到位、价格虚高、采取不正当竞争、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等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报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应对有关农机生产企业或经销商进行约谈告诫,提出整改意见,对整改不力的可暂停或取消补贴资格。对于存在降低配置、以次充好、骗补套补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产销企业,要按规定取消经销补贴产品资格或补贴产品的补贴资格。
农业部、财政部将把上述措施的落实情况作为对各地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选择部分县(市、区)进行抽查,并将抽查情况予以通报。
七、申报与总结
各省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根据本指导意见,提出实施县(场)名单和资金指标分配意见,并制定本省补贴资金使用方案,于2月28日前联合上报农业部、财政部(各一式二份)备案。
2014年6月30日和12月31日前,要将上半年和全年农机购置补贴(包括地方财政安排的补贴)实施情况总结报告报送农业部农机化管理司、财务司和财政部农业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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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办财[2011]18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业厅(局、委)、农机管理局(办公室)、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财务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
为确保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顺利实施,加快农业发展方式转变,保障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高,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最大限度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效应,推进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在总结近些年经验的基础上,我们研究制定了《2012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二○一二年一月六日
2012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转变农机化发展方式为主线,以调整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提升农机化作业水平为主要任务,加快推进主要农作物关键环节机械化,积极发展畜牧业、渔业、设施农业、林果业及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要注重突出重点,向优势农产品主产区、关键薄弱环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倾斜,提高农机化发展的质量和水平;注重统筹兼顾,协调推进丘陵山区、血防疫区及草原牧区农机化发展;注重扶优扶强,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服务到位的机具;注重阳光操作,加强监管,进一步推进补贴政策执行过程公平公开;注重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切实保障农民选择购买农机的自主权;注重发挥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调动农民购买和使用农机的积极性,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实施范围及规模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继续覆盖全国所有农牧业县(场)。综合考虑各省(区、市、兵团、农垦)耕地面积、主要农作物产量、农作物播种面积、乡村人口数、农业机械化发展重点,结合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开展情况,确定资金控制规模。为支持春耕备耕,财政部已于2011年9月20日将2012年中央财政第一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130亿元指标提前通知各地。各省(区、市、兵团、农垦)农机化主管部门要与同级财政部门科学合理地确定本辖区内项目实施县(场)投入规模。补贴资金应向粮棉油作物种植大县、畜牧水产养殖大县、全国农机化示范区(县)、保护性耕作示范县、全国100个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防治创建县和1000个专业化防治示范县、血吸虫病防疫区县适当倾斜。
属省属管理体制的上海、江苏、安徽、陕西、甘肃、宁夏、江西、广西、海南、云南、湖北等11省(区、市)地方垦区农场和海拉尔、大兴安岭垦区农场补贴资金规模、补贴农场名单及资金分配额度由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农垦主管部门与财政部门协商确定,纳入本省(区、市)补贴资金使用方案。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农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指导,按照《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本实施指导意见,规范操作,统一管理。其他地方垦区的市、县属农场的农机购置补贴纳入所在县农机购置补贴范围。
三、补贴机具及补贴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设施农业设备和其他机械等12大类46个小类180个品目机具(详见附件1)。手扶拖拉机、微耕机仅限在血防区和丘陵山区补贴。玉米小麦两用收割机作为小麦联合收割机和单独的玉米收割割台分别补贴。
除12大类46个小类180个品目外,各地可以在12大类内自行增加不超过30个品目的其他机具列入中央资金补贴范围。背负式小麦联合收割机、皮带传动轮式拖拉机、运输机械、装载机、农用航空器、内燃机、燃油发电机组、风力设备、水力设备、太阳能设备、包装机械、牵引机械、设施农业的土建部分(指用泥土、砖瓦、砂石料、钢筋混凝土等建筑材料修砌的温室大棚地基、墙体等)及黄淮海地区玉米籽粒联合收割机不列入中央资金补贴范围。
(二)补贴机具确定。农业部根据全国农业发展需要和国家产业政策确定全国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各省(区、市、兵团、农垦)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具体的补贴机具品目范围。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不得随意缩小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省域内年度补贴品目数量保持一致。补贴机具必须是已列入国家支持推广目录和省级支持推广目录的产品。
(三)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通用类农机产品补贴额由农业部统一确定,非通用类农机产品补贴额由各省(区、市、兵团、农垦)自行确定,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5万元。非通用类农机产品定额补贴不得超过本省(区、市、兵团、农垦)近三年的市场平均销售价格的30%,重点血防区主要农作物耕种收及植保等大田作业机械补贴定额测算比例不得超过50%。各省(区、市、兵团、农垦)要按程序向社会公布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并报农业部、财政部备案(补贴额一览表式样见附件2)。要加强对补贴产品市场价格的调查摸底,动态跟踪市场变化情况,对过高的补贴额及时做出调整,并按调整后的补贴额结算,补贴额调整情况要报农业部、财政部备案。
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挤奶机械、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12万元;甘蔗收获机、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可提高到20万元;大型棉花采摘机单机补贴额可提高到30万元。
不允许对省内外企业生产的同类产品实行差别对待。
四、补贴对象和经销商的确定
补贴对象为纳入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申请补贴人数超过计划指标时,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公开摇号等农民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补贴对象。对于已经报废老旧农机并取得拆解回收证明的农民,可优先补贴。
补贴机具经销商必须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取得经销农机产品的营业执照,具备一定的人员、场地和技术服务能力等条件。经销商名单由农机生产企业依据农业部及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规定的经销商资质条件自主提出,报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统一公布,供农民自主选择。农机化主管部门和生产企业应加强对补贴机具经销商的监督管理。补贴机具经销商必须规范操作,诚信经营,销售产品时要在显著位置明示配置,公开价格,并不得代办补贴手续。
补贴对象可以在省域内自主选机购机,允许跨县选择经销商购机。
五、开展操作方式创新试点
为进一步落实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推进工作创新,堵塞各种可能的漏洞,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各地可在保证资金安全、让农民得实惠、给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环境的前提下,继续开展资金结算级次下放、选择少数农业生产急需且有利于农机装备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的农机品目在省域内满足所有农民申购需求补贴等试点;同时,开展选择部分市县实行全价购机后凭发票领取补贴等试点。提倡农机生产企业采取直销的方式直接配送农机产品,减少购机环节,实现供需对接。
拟开展试点的省份要认真研究,周密考虑,科学设计,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报农业部、财政部审定后实施。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状,明确任务和责任。要制定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考核办法,注重工作绩效,加大工作考核力度,并将考核结果要与补贴资金分配挂钩。要认真做好调查摸底、方案制定、动员部署、培训指导等工作。要与当地种植业、畜牧、渔业、农垦以及水利、林业等部门搞好沟通协调,切实把牧业、林业和抗旱、节水机械设备纳入补贴范围。要建立健全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机制,成立由县领导牵头,人大政协、纪检监察、财政、农机、公安、工商、农口相关部门参加的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共同研究确定补贴资金分配、重点推广机具种类等事宜,并联合对补贴政策实施进行监管。同时,强化县级农机部门内部约束机制,必须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对补贴资金分配、重点推广机具种类等问题的初步意见,须由集体研究决定,经县级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实施,并报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备案。省级财政部门要安排必要的管理工作经费,对开展政策宣传、公示、建立信息档案等方面的支出给予保证。严禁挤占挪用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用于工作经费。
(二)规范操作,严格管理。各地要严格执行《办法》和本实施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规范操作,严格管理。一是公平公正确定补贴对象。在确定补贴对象时,不得优亲厚友,不得人为设置购机条件。要严格执行补贴对象公示制度,在村公示不少于7天无异议后,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给农民办理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具体格式详见附件2),经与同级财政部门联合确认后,交申请购机农民。对价值较低的机具可将购机与公示同时进行。二是合理确定补贴额。按照“分档科学合理直观、定额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科学制定非通用类补贴机具分类分档办法,并测算补贴额,严禁以农机企业的报价作为测算补贴额的依据。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在公布补贴产品补贴额一览表时不允许带具体的生产厂家、产品型号。三是严格执行补贴产品经销商由生产企业自主推荐的制度,由农民自主选择经销商和补贴产品。四是严禁采取不合理政策保护本地区落后生产能力,要对省(区、市、兵团、农垦)内外生产同一品目机具的企业一视同仁。严禁强行向购机农民推荐产品,严禁企业借扩大农机购置补贴之机乱涨价,同一产品销售给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不得高于销售给不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五是继续大力推进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网络化管理,2012年起各地要全部使用农业部统一开发的全国农机购置补贴管理软件系统,与财政部门实现信息共享,提高工作的透明度、规范性和工作效率。
(三)加强引导,科学调控。农机购置补贴既是强农惠农政策,又是一项产业促进政策。各地要正确把握政策取向,充分发挥补贴政策的调控作用,采取公式法或因素法确定各地补贴资金规模,因地制宜确定补贴机具品目范围,科学分档测算补贴额。鼓励突出补贴重点,向农业生产急需的薄弱环节机械给予重点倾斜,促进农机装备结构布局优化,提高薄弱环节农机化水平,加快落后地区农机化发展步伐,全面提升农机化发展质量。要深入搞好农机装备需求调研,科学分析现状与不足,因地制宜制定中长期农机购置补贴规划,为补贴政策持续深入实施提供有效支撑。
(四)公开信息,接受监督。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开展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县级政府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1]号)精神,切实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列入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目录,要将补贴政策内容、操作程序、举报电话、资金规模、执行进度以及每名购机户的购买机型、生产厂家、经销商、销售价格、补贴额度、姓名住址(不涉个人隐私部分)等信息在各县(市、区)电子政务平台的政府网站上公布,同时通过其他多种形式进行公布,使全社会广泛知晓。要将享受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情况作为村务公开的内容,公布到村。要全面落实《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1]33号)要求,至少每半月应公布一次各县(市、区)补贴资金使用进度,有关文件签发5个工作日之内应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以公告的形式公开本县补贴资金额度、农民分户实际购机数量、金额等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五)严肃纪律,加强监管。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监管,把国务院“三个严禁”和农业部“四个禁止”“八个不得”及《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意见》(农机发[2011]4号)等要求落到实处。一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制定监管督查方案,加强对各地补贴实施情况的督导检查,组织市县两级开展专项检查和重点抽查,严查倒卖补贴指标、套取补贴资金、乱收费及委托经销商办理手续等违规行为。要将督导检查情况和对各类违规违纪案件的查处情况及时报农业部、财政部及驻农业部纪检监察机构。对问题较大的县市在全省农机、财政系统进行通报,并抄送省级纪检监察部门,建议对相关责任人按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二要加大财政部门监管力度。各级特别是基层财政部门要按照《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管工作的通知》(财农[2011]17号)要求,主动参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具体实施工作,在补贴资金使用管理、补贴对象和补贴种类及补贴产品经销商确定、农民实际购机情况核实等方面,积极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就地就近实施监管优势。县级财政部门要会同农机等有关部门,按照不低于购机农民10%的比例,对农民购机后实际在用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将抽查核实及处理情况上报省级财政部门、农机化主管部门。省级财政部门应督促和指导基层财政部门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管工作。三要严格管理补贴产品产销企业。严格按照农业部及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关于补贴产品生产及经销企业监督管理有关规定,对参与违法违规操作的经销商,及时列入黑名单并予公布,被列入黑名单的经销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永久不得参与补贴产品经销活动;对参与违法违规操作的生产企业要及时取消其补贴产品补贴资格,非法侵占补贴资金应足额退回财政部门;对违规违纪性质恶劣的生产或经销企业,建议工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协调司法机关处理。
(六)加强宣传,搞好服务。各地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强农机购置补贴的宣传工作,特别是要做好对农民的宣传引导,让农民了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内容、程序和要求。要搞好咨询服务,认真答疑解惑。要高度重视与企业的资金结算工作,鼓励与生产企业结算,增加结算频次,补贴实施后至少每季度结算一次补贴资金,减轻农机生产企业资金周转压力,有条件的省可以采取预结算等方式加快结算。要协调农机企业做好补贴机具的供货工作,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工作。要加强补贴机具的质量监督,了解补贴机具的质量状况和农民的反映,安排专门机构受理农民投诉,对存在质量问题、农民投诉较为集中的机具及其生产企业,应按管理权限及时取消其补贴资格,保护农民的权益。要继续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执行进度统计及信息报送工作,实行信息周报制度,农机购置补贴执行进度数据通过全国农机购置补贴管理软件系统获取。及时开展半年和全年专项执行情况的总结,分别在2012年6月20日和11月30日前,将上半年和全年农机购置补贴(包括地方财政安排的补贴)实施情况总结报告报送农业部农机化管理司、财务司和财政部农业司。
农业部、财政部将把上述措施的落实情况作为对各地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并在2012年下半年进行抽查。
七、申报程序
各省(区、市、兵团、农垦)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根据本指导意见,提出实施县(场)名单和资金指标分配意见,并制定本省(区、市、兵团、农垦)补贴资金使用方案,于2012年1月20日前联合上报农业部、财政部(各一式二份)备案。
附件1:
2012年全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12大类46个小类180个品目)
1.耕整地机械
1.1耕地机械
1.1.1 铧式犁
1.1.2 翻转犁
1.1.3 圆盘犁
1.1.4 旋耕机
1.1.5 耕整机(水田、旱田)
1.1.6 微耕机
1.1.7 田园管理机
1.1.8 开沟机(器)
1.1.9深松机
1.1.10浅耕深松机
1.1.11机滚船
1.1.12机耕船
1.1.13联合整地机
1.2 整地机械
1.2.1钉齿耙
1.2.2弹齿耙
1.2.3圆盘耙
1.2.4滚子耙
1.2.5驱动耙
1.2.6起垄机
1.2.7镇压器
1.2.8合墒器
1.2.9灭茬机
2.种植施肥机械
2.1播种机械
2.1.1条播机
2.1.2穴播机
2.1.3异型种子播种机
2.1.4小粒种子播种机
2.1.5根茎类种子播种机
2.1.6水稻(水旱)直播机
2.1.7免耕播种机
2.1.8抗旱坐水种机械
2.2育苗机械设备
2.2.1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含床土处理)
2.2.2 秧田播种机
2.2.3 种子处理设备(采摘、调制、浮选、浸种、催芽、脱芒等)
2.2.4 营养钵压制机
2.2.5 起苗机
2.3 栽植机械
2.3.1油菜栽植机
2.3.2水稻插秧机
2.3.3水稻摆秧机
2.3.4甘蔗种植机
2.3.5草皮栽补机
2.3.6树木移栽机
2.3.7甜菜移栽机
2.4施肥机械
2.4.1施肥机(化肥)
2.4.2撒肥机(厩肥)
2.4.3追肥机(液肥)
2.4.4中耕追肥机
2.5 地膜机械
2.5.1地膜覆盖机
2.5.2残膜回收机
2.6 食用菌生产机械
3.田间管理机械
3.1中耕机械
3.1.1中耕机
3.1.2培土机
3.1.3除草机
3.1.4埋藤机
3.2植保机械
3.2.1电动喷雾器(含背负式、手提式)
3.2.2机动喷雾喷粉机(含背负式机动喷雾喷粉机、背负式机动喷雾机、背负式机动喷粉机)
3.2.3动力喷雾机(含担架式、推车式机动喷雾机)
3.2.4喷杆式喷雾机(含牵引式、自走式、悬挂式喷杆喷雾机)
3.2.5风送式喷雾机(含自走式、牵引式风送喷雾机)
3.2.6 烟雾机(含常温烟雾机、热烟雾机)
3.2.7杀虫灯(含灭蛾灯、诱虫灯)
3.3 修剪机械
3.3.1嫁接设备
3.3.2茶树修剪机
3.3.3树木修剪机
3.3.4草坪修剪机
3.3.5割灌机
4.收获机械
4.1 谷物收获机械
4.1.1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4.1.2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4.1.3半喂入联合收割机
4.1.4大豆收获专用割台
4.1.5割晒机
4.1.6割捆机
4.2玉米收获机械
4.2.1背负式玉米收获机
4.2.2自走式玉米收获机
4.2.3自走式玉米联合收获机(具有脱粒功能)
4.2.4穗茎兼收玉米收获机
4.2.5玉米收割割台
4.3 棉麻作物收获机
4.3.1棉花收获机
4.3.2麻类作物收获机
4.4花卉(茶叶)采收机械
4.4.1采茶机
4.5籽粒作物收获机械
4.5.1油菜籽收获机
4.5.2草籽收获机
4.5.3花生收获机
4.6根茎作物收获机械
4.6.1薯类收获机
4.6.2甘蔗收获机
4.6.3甘蔗割铺机
4.6.4甘蔗剥叶机
4.6.5甜菜收获机
4.7饲料作物收获机械
4.7.1青饲料收获机
4.7.2牧草收获机
4.7.3割草机
4.7.4翻晒机
4.7.5搂草机
4.7.6捡拾压捆机
4.7.7压捆机
4.7.8饲草裹包机
4.8茎秆收集处理机械
4.8.1秸秆粉碎还田机
4.8.2高杆作物割晒机
5.收获后处理机械
5.1 脱粒机械
5.1.1稻麦脱粒机
5.1.2玉米脱粒机
5.2 清选机械
5.2.1 粮食清选机
5.2.2种子清选机
5.2.3扬场机
5.3 剥壳(去皮)机械
5.3.1玉米剥皮机
5.3.2花生脱壳机
5.3.3棉籽剥壳机
5.4干燥机械
5.4.1粮食烘干机
5.4.2种子烘干机
5.4.3油菜籽烘干机
5.4.4籽棉烘干机
5.4.5果蔬烘干机
5.4.6蚕茧收烘机械
5.4.7热风炉
5.5 种子加工机械
5.5.1种子包衣机
5.6 仓储机械
5.6.1简易保鲜储藏设备
6.农产品初加工机械
6.1碾米机械
6.1.1碾米机
6.2磨粉(浆)机械
6.2.1磨粉机
6.3果蔬加工机械
6.3.1水果分级机
6.3.2水果打蜡机
6.3.3蔬菜清洗机
6.3.4薯类分级机
6.3.5蔬菜分级机
6.4茶叶加工机械
6.4.1茶叶杀青机
6.4.2茶叶揉捻机
6.4.3茶叶炒(烘)干机
6.4.4茶叶筛选机
6.5剑麻加工机械
6.5.1刮麻机
6.6天然橡胶初加工专用机械
7.排灌机械
7.1水泵
7.1.1离心泵
7.1.2潜水泵
7.2 喷灌机械设备
7.2.1喷灌机
7.2.2微灌设备(微喷、滴灌、渗灌)
7.2.3 灌溉用过滤器
7.3 其他排灌机械
7.3.1风力扬水机
7.3.2抗旱机泵
7.3.3水井钻机
8.畜牧水产养殖机械
8.1饲料(草)加工机械设备
8.1.1青贮切碎机
8.1.2铡草机
8.1.3揉丝机
8.1.4压块机
8.1.5饲料粉碎机
8.1.6饲料混合机
8.1.7饲料破碎机
8.1.8饲料搅拌机
8.1.9颗粒饲料压制机
8.2畜牧饲养机械
8.2.1孵化机
8.2.2螺旋喂料机
8.2.3送料机
8.2.4清粪机(车)
8.2.5网围栏
8.2.6水帘降温设备
8.3畜产品采集加工机械设备
8.3.1挤奶机
8.3.2剪羊毛机
8.3.3贮奶罐
8.3.4冷藏罐
8.4水产养殖机械
8.4.1增氧机
8.4.2投饵机
8.4.3网箱养殖设备
8.4.4水体净化处理设备
8.4.5织网机
8.5其他畜牧水产养殖机械
8.5.1养蜂专用平台(含蜜蜂踏板、蜂箱保湿装置、蜜蜂饲喂装置、电动摇蜜机、电动取浆器、花粉干燥箱)
9.动力机械
9.1拖拉机
9.1.1轮式拖拉机
9.1.2手扶拖拉机
9.1.3履带式拖拉机
10.农田基本建设机械
10.1挖掘机械
10.1.1农用挖掘机(斗容量≤0.4m3)
10.1.2挖坑机
10.2平地机械
10.2.1平地机
10.3清淤机械
10.3.1清淤机
11.设施农业设备
11.1日光温室设施设备
11.1.1卷帘机
11.1.2保温被
11.1.3加温炉
11.2连栋温室设施设备
11.2.1开窗机
11.2.2拉幕机(含遮阳网、保温幕)
11.2.3排风机
11.2.4温帘
11.2.5二氧化碳发生器
11.2.6加温系统(含燃油热风炉、热水加温系统)
11.2.7灌溉首部(含灌溉水增压设备、过滤设备、水质软化设备、灌溉施肥一体化设备以及营养液消毒设备等)
12.其它机械
12.1废弃物处理设备
12.1.1固液分离机
12.1.2废弃物料烘干机
12.1.3有机废弃物好氧发酵翻堆机
12.1.4有机废弃物干式厌氧发酵装置
12.1.5沼液沼渣抽排设备
附件2:
省(自治区、直辖市)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
补贴额一览表
序号 大类 小类 品目 分档名称 基本配置和参数 中央财政补贴额 地方财政补贴额 备注
附件3: 编号
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
一、补贴对象基本情况
姓名或组织名称: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二、补贴机具及补贴金额
农业机械名称 数量(台) 价格(元) 财政补贴金额(元) 实际支付差价款(元)
大类 小类 品目 分档名称 合计 中央 省 市 县
三、其它说明
1.补贴对象须在 月 日至 月 日期间购机,交纳售价扣除补贴资金后的农业机械价款元,并提交本通知书。补贴产品必须是已列入国家支持推广目录和省级支持推广目录的产品。
2.如放弃购机,应在本通知规定的时间至少10天前向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交回本通知。
3. 两年内不得转让所购农机。特殊情况需要转卖或转让的,须经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批同意。如有擅自
转卖或转让行为,取消五年申请购买补贴农机的资格。
4.本通知一式四份。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各一份,补贴对象两份(购机时提交经销商一份)。本通知签字盖章后生效。
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盖章) 县级财政部门(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日期: 年 月 日
[安徽]29800
[部级]29800
[福建]29800
[福建厦门]29800
[甘肃]29800
[广东]29800
[广东农垦]29800
[广西]29800
[贵州]29800
[海南]29800
[河北]29000
[河南]29800
[黑龙江农垦]29800
[湖北]29800
[湖南]27500
[吉林]29800
[江苏]29800
[江西]29800
[辽宁]29800
[辽宁大连]29800
[内蒙古]29800
[宁夏]29800
[青海]29800
[山东]29800
[山东青岛]29800
[山西]29800
[陕西]29800
[上海]29800
[四川]29800
[天津]29800
[新疆]29800
[新疆兵团]29800
[云南]29800
[浙江]29800
[浙江宁波]29800
[重庆]29800
福田雷沃M804-D拖拉机价格
福田雷沃M804-D拖拉机经销商报价
特别说明:由于产品配置不一样,运输距有远近,因此价格也会有所不同,仅供参考!
经销单位 参考价格 联系电话
[河北保定]安新县宇通农机销售有限公司 7.5万元
[内蒙古通辽]通辽市广联农机有限责任公司 11.18万元
[云南昆明]云南吉峰农机有限公司 面议元 点击查看
[云南]德宏聚力农机有限公司 11.76万元
[内蒙古]内蒙古鑫阳农机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10.47万元
[广西南宁]广西南宁威瑞汽车农机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10.87万元
[辽宁鞍山]海城市济远农机销售服务中心 10.85万元
[云南]楚雄吉峰农机有限公司 11.34万元
[辽宁]盘锦欣源农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10.18万元
[内蒙古]多伦县福来农业机械销售有限公司 10.96万元
[内蒙古]巴彦淖尔市灵达农机有限公司 10.85万元
[湖南]汉寿县戴氏农业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9.5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