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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丝绳安全管理制度包含哪些内容

漂亮的水蜜桃
欣慰的毛衣
2023-02-22 03:14:32

钢丝绳安全管理制度包含哪些内容?

最佳答案
年轻的小天鹅
开心的大米
2026-05-03 10:17:21

存放钢丝绳时必须先将绳清洗后涂好润滑油,盘绕好,置于干燥处,钢丝绳下面垫付发木板或枕木,并定期检查。钢丝绳应经常对其润滑,防止生锈和减少使用中绳弯曲时运行阻力。钢丝绳安全管理制度:

1、钢丝绳在每次使用前必须进行外观检查。

2、严禁超载使用,不应受冲击力。在捆扎或吊运物件时,应注意不要使钢丝绳直接和物件的快口或尖角相接触。在它们的接触处应垫以木板及其它衬垫物防止物件的快口棱角损坏钢丝绳而产生设备和人身事故。

3、钢丝绳穿用的滑车,其边缘不应有破裂和缺口。

4、钢丝绳子使用中特别是钢丝绳在运动中不要与其它物件相摩擦,更不应与钢板的边缘斜拖,以免钢板边缘割断钢丝绳,直接影响绳的使用寿命。

5、在高温物件上使用钢丝绳时,必须采用隔热措施,以免高温影响钢丝绳的寿命。

6、使用中发现钢丝绳长度不够,必须采用卸扣连接,严禁用钢丝绳头穿细钢丝绳的方法接长吊运物件,以免由此产生剪切力。为加强矿井提升钢丝绳的统一管理,根据《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在确保矿井提升运输安全的前提下,延长使用寿命,降低钢丝绳损耗,特制定本管理制度,机电部是钢丝绳管理的业务主管部门,设专业钢丝绳管理组,负责全矿提升钢丝绳的计划提报、审批、发放、旧绳的回收利用,在用钢丝绳的监督、检查、统计和检测试验等工作,并对各区队的钢丝绳管理进行业务指导。

最新回答
淡定的刺猬
淡定的发箍
2026-05-03 10:17:21

为使起重吊索具管理成为确保装卸生产安全,制定了相关规定,下面我给大家介绍关于起重吊索具安全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起重吊索具安全管理条例

一、总则

为了减少起吊、索具的损伤,防止起吊索具、吊具在使用中出现断裂,预防发生人身事故和财产损失,确保起重作业安全,特制定本制度,适用于迁钢公司各单位对吊钩、抓斗、夹钳平衡梁、钢板钩、钢板卡、电磁吸头卡环、移动式钢丝绳、尼龙绳、吸盘、吊链、吊带等使用及维护。

二、管理、使用单位职责:

1、设备部是吊、索具设备的归口管理部门。

2、各使用单位是吊、索具设备管理、使用、维护、检查、报废过程的直接安全管理单位。

三、吊、索具的使用、维护管理

1、操作者应根据起吊的重量或重物的外形合理选择吊索具。

2、操作者应在使用前对吊索具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后才能进行使用,各单位吊、索具每天进行检查并有记录。

3、起吊大型重物时必须先试吊,离地不得高于0.5m,经检查确认稳妥后方可起吊运行。

4、吊、索具设备不等随意乱扔。使用后应及时存放于专用的固定支架上,不得超负荷使用。索具应定期进行涂油、保养。尼龙、纤维吊带等不准与钢丝绳混放,保持无油、水污染。

5、各单位使用的吊、索具必须具备出厂合格证书、各单位不得使用无生产资质厂家的产品。否则后果自负。

6、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吊、索具的管理台账,具体内容包括额定起重量、生产编号、制造日期、生产厂名称、规格型号等内容。

7、根据生产实际制定相应的吊、索具安全管理办法,对在用吊、索具全面登记,建立吊索具明细卡。在每套吊、索具上挂铭牌,标有索具的名称、型号、额载、投入使用日期等内容。加强吊索具的日常安全管理、做到专人管理、专人使用、定点存放、定期检验、及时报废,并做好吊索具的维护与保养工作。

8、各单位吊、索具的管理部门应对现场使用的吊、索具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有老化、断股、撕裂等现象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办理报废手续,不得以任何理由复用。

9、尼龙吊带只能吊运光轴,严禁吊运带有棱角的物体。 吊带的安全使用,吊带在工作时,不准拖拉,以防损坏吊带

吊带不准打结使用,承载时不准转动货物使吊带打拧不要使用没有护套的吊带吊装有尖角、棱边的货物,以防损伤吊带不允许长时间悬吊货物不要把吊带存放在有明火或其它热源附近,也应注意避光保存要定期清洗吊带。

10、新购置的吊、索具设备使用单位应提出要求,在不影响使用的情况下将索具挂牌,标明相关参数。便于检查规范管理。

四、报废标准

一、钢丝绳报废标准:当有以下情况时,钢丝绳应该报废。

(1)当外层钢丝磨损达40%,应予报废。

(2)磨损引起钢丝绳相对于公称直径减小达7%,即使未发现断丝,也应立即报废。

(3)钢丝绳出现可用肉眼观察到的外部钢丝的腐蚀,当表面出现腐蚀深坑,钢丝相当松弛,应立即报废。

(4)存在任何内部腐蚀的迹象,经过对钢丝绳内部检验,确认有严重的内部腐蚀,应立即报废。

二、吊钩的报废标准:

1、吊钩有裂纹

2、危险断面磨损达原来尺寸的10%

3、开口度比原来尺寸增大15%

4、扭转变形超过10度

5、危险断面或吊钩部产生塑性变形

注:吊钩上的裂纹或磨损不能进行焊接处理。

三、当吊带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报废

1、织带(含保护套)严重磨损,穿孔、切口、撕断。

2、承载接缝绽开、缝线磨断。

3、吊带纤维软化、老化、弹性变小、强度减弱。

4、纤维表面粗糙易于脱落,吊带出现死结。

5、吊带表面有过多的点状疏松、腐蚀、酸碱烧损以及热熔化火烧焦。

6、带有红色警戒吊带的警戒裸露。

定义:

1 吊、索具:用于连接起重物体的吊具和索具的总称。

2 吊具:起重吊运作业的刚性取物装置(吊钩、抓斗、夹钳平衡梁、钢板钩、钢板卡、电磁吸头卡环等)。

唠叨的棒球
仁爱的机器猫
2026-05-03 10:17:21
吊索具管理制度

1 适用范围

本制度使用于公司各类用于起吊重物的吊具和所具。

包括:钢丝绳索、普通麻绳与白棕绳索、尼龙绳索、链条、抓斗、夹持吊具、单肢吊索以及多肢吊索的管理。

2 吊索具的采购与自制

2.1 购置吊具与索具时,必须购买已取得安全认可厂家的合格产品。

2.2 自制吊具与索具制造部门应对外购件、零部件、吊具的金属结构等质量全面负责。其它技术指标应不低于有关国家标准和专业标准的规定。

3 吊索具的使用及管理

3.1 公司各相关单位应建立吊索具管理办法或规定,吊索具应有若干个点位集中上架存放,有专人管理和维护保养,存放点有选用规格与对应载荷的标签(标牌),主要使用人员应熟悉并正确选用,报废或不合格的吊索具不许在现场堆放或使用。

3.2 使用者应熟知各类吊索具及其端部配件的本身性能、使用注意事项、报废标准。

3.3 所选用的吊索具应与被吊工件的外形特点及具体要求相适应,在不具备使用条件的情况下,决不能对付使用。

3.4 作业前,应对吊索具及其配件进行检查,确认完好,方可使用。

3.5 吊挂前,应正确选择索点;提升前,应确认捆绑是否牢固。

3.6 吊具及配件不能超过其额定起重量,吊索不得超过其相应吊挂状态下的最大工作载荷。

3.7 作业中应防止损坏吊索具及配件,必要时在棱角处应加护角防护。

3.8 使用完毕的吊索具必须及时放回存放点,不得随意放置或直接置于起重设备的吊钩上。

4 吊索具的选用要点

4.1 钢丝绳可编接或卡接。选用钢丝绳时,编接的长度应>15倍的绳径且≥300mm,连接强度≥抗拉强度的75%,卡接绳卡间距应≥6倍的绳径,压板应在主绳侧,绳径7~18mm的绳卡为3个,19~27mm的绳卡为4个,28~37mm的绳卡为5个。

4.2 普通麻绳与白棕绳。常用于重量较轻的物件捆绑和吊运。使用时不许超载,有断股、割伤、磨损严重应报废。

4.3 尼龙绳。有柔软质轻、耐腐蚀且强度高等优点。尼龙绳允许拉力P=20d2(N)。吊运时应远离火源,防止暴晒,棱角物体应垫好。其收缩性大,应防止断裂后回抽伤人。

4.4 链条。链条有下列情况之一应报废:裂纹;塑性变形,伸长达原长度的5%;链环直径磨损达原直径的10%。

4.5 其它吊索具。吊具可参照吊钩和链条的报废标准,重点检查有无裂纹、塑性变形和磨损超标。索具重点检查磨损或腐蚀、严重变形、断股或断丝超标等。

5 吊索具管理

5.1 使用单位,对新购置、自制或修复的吊具、索具在使用前,应由专职人员按本制度相应条款要求进行检查,确定能否投入使用。使用单位对投入使用的吊索具应建立台帐,进行编号管理。

5.2 日常使用人员对吊具、索具进行经常性(含使用前、使用间歇时间)目视检查,当发现有影响安全使用性能的缺陷时,应停止使用,并按定期检查要求进行检查。

5.3 使用单位每月进行一次定期检查。使用单位应指定专职人员,按吊具与索具安全技术要求,对其做出安全评价,并做好检查记录。

6 检查内容

6.1 标记有无丢失、损坏或因污损使其内容辨认鉴别不清;

6.2 螺栓、螺母等紧固件有无松动;

6.3 金属结构主要受力构件磨损、腐蚀、裂纹(含焊缝)、塑性变形等异常情况;

6.4 主要零部件,如吊钩(含直柄吊钩螺母防松装置)、吊耳(耳轴)、卷筒、钢丝绳及绳端固定连接、夹持吊具钳臂(含爪、吊牙)、开式齿轮、滚子链等磨损、腐蚀、塑性变形、裂纹等异常情况;

6.5 吊索(含吊具)的链环、钢丝绳(含纤维、吊带及索眼端部固定连接)及端部配件的磨损、腐蚀、塑性变形、裂纹、断丝、烧熔、纤维制品的烧焦、老化等;

7吊索具存放

吊具与索具闲置时,应有相应的保护贮存措施,不得受锈蚀、腐蚀或潮湿、高温等有害影响。保护措施应符合下列要求:

a.易锈蚀的机械部件,如活塞杆外露部分,应涂上黄甘油再用碎布等物品包好;

b.回转、摇动部位的轴承、销轴应注满润滑脂;

c.吊链、钢丝绳吊索应清洗、干燥后再擦上油脂;

d.纤维制品吊索应存放在远离热源、通风干燥、无腐蚀性化学物品场所;

e.重物不得压在吊具与索具上;

f.不得受横向载荷作用的吊具,当直接着地放置会产生横向载荷或变形时,应放置在专用吊具框架上;

g.抓斗应呈开口状态,爪子或刃口与地面接触处应垫上橡胶板或方木料。

8 吊索具的报废

使用的吊索具符合报废标准要求时,由使用车间提出报废申请,报主管部门审批后统一回收处理。

大胆的季节
高高的飞鸟
2026-05-03 10:17:21

钢丝绳索具作为五金索具中的一部分,在吊装工程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钢丝绳索具也不是可以随便使用的,在吊装过程中也有很多必须要注意的事情,下面,就给大家介绍一下钢丝绳索具在吊装过程中的使用要求。 1、使用铝合金压制接头的吊装索具时,金属馆陶不应受径向力或弯矩作用。2、提升物品时穿入软索眼的金属销轴等物体,应有足够的连接强度,且直径不得小于钢丝绳吊索公称直径的2倍。3、钢丝绳索具不得在地面上拖拽不得使用有焊接疤痕的索具钢丝绳索具不得用作电焊的搭铁线。4、吊钩、卸扣上不得进行焊接或钻孔,不得有裂纹、锐角、过烧等影响安全使用的缺陷。5、与卸扣销轴连接接触的吊物耳板及其它索具配件的厚度应不小于销轴直径。6、提升吊重时,应符合下列要求:索具分肢无任何结扣的可能性终端连接方法正确可靠索具弯折曲率半径大于钢丝绳公称直径的2倍索具使用中,本身自然形成的扭结角不得受挤压,但终端索眼、套管或插接连接及其配件应安全可靠多肢索具不得互相绞缠。

7、使用单位应有安全使用、维护保养规程或相应的规章制度;应对本单位的钢丝绳索具建立档案。

8、钢丝绳索具应存放在专用的索具房内,且排放整齐,固定牢固

9、钢丝绳索具房内应有钢丝绳索具标牌,表明钢丝绳索具的规格型号和额定载重量,安全系数等,使用人员应熟悉并正确选用。

拼搏的手机
霸气的金毛
2026-05-03 10:17:21
八种危险作业分别是哪些?

八种危险作业分别是:断路作业、动土作业、受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吊装作业、动火作业、盲板抽堵作业、设备检维修作业。

什么是吊装作业?

吊装作业是指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

吊装作业的分级:

吊装作业按吊装重物的质量分为三级。

(1)一级吊装作业吊装重zhi物的质dao量:>100t。

(2)二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40t至≤100t。

(3)三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40t。

吊装作业安全要求

1、吊装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作业证。

2、吊装质量大于等于40t的物体和土建工程主体结构,应编制吊装施工方案。吊装物不足40t,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施工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也应编制吊装施工方案。吊装施工方案经施工主管部门和安全部审查,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

3、吊装作业应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夜间吊装应有足够的照明,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

4、吊装作业前,必须对起重机械的运行部位,安全装置及吊具、索具进行详细的安全检查,吊装设备的安全装置应灵敏可靠。吊装前必须试吊,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业。吊装作业现场的吊绳索、揽风绳,拖拉绳等要避免同带电线路接触,并保持安全距离。

5、任何人不得随同吊装重物或吊装机械升降,在特殊情况下,必须随之升降的,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经过现场指挥人员批准。

6、吊装作业时,必须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吊具、索具经计算选择使用,严禁超负荷运行。

7、对吊装作业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吊装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吊装作业前现场劳保穿戴整齐,不得酒后上岗,严格执行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必须办理好吊装作业票,手续齐全,措施到位准许作业。

2、起吊前对吊车自身车况各部位安全防护装置、指示仪表信号、各油位高低、车轮胎气压、支退、钢丝绳等进行全部检查确认是否齐全、有效、完好符合使用要求。

3、起吊前对正确掌握吊件重量,不允许起重机超载使用。

4、起吊前严格检查吊耳、绳扣捆绑物件是否拴绑牢固,避免重物脱钩滑钩。必要时吊物上拴绑溜绳,防止在起吊中摇摆和旋转。

5、当起重臂吊钩或吊物下面有人,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时,不得进行起重操作。利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械所承受地载荷不得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80%。

6、吊装作业前应明确指吊人员,指吊人员应佩戴明显的标志严禁多人指挥吊车。

7、吊装时无法看清场地、无法看清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时,不得进行起吊。

8、起重机械及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缆风绳和吊物不得靠近高低压输电线路。在输电线路近旁作业时,应按规定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不能满足时,应联系电力主管部门停电后再进行起重作业。

9、吊装作业中,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

10、吊车在停工和休息时,不得将吊物、吊笼、吊具和吊索吊在空中。

11、下方吊物时,严禁自由下落(溜);不得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

12、吊装作业吊索、吊具应收回放置到规定的地方,并对其进行检查、维护、保养。

幸福的香氛
跳跃的蓝天
2026-05-03 10:17:21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切实贯彻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的精神,为加强本单位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工作,预防起重机械事故,保障人身和设备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起重机械”实指本单位内各类起重机、电动葫芦、升降机等。

第三条 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必须购置有安全技术监督检验合格证书的产品。安装前应到本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

第四条 安装、修理起重机械必须由取得许可证书的起重机械安装、修理单位进行。

第五条 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先具备下列条件,并向本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取得起重机械准用证后方可使用。

具体条件如下:

一、 起重机械经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检验合格

二、 起重机械作业人员本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后签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

三、 建立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其内容包括:

1. 司机守则:

2. 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

3. 起重机械维护、保养、检查和检验制度

4. 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5. 起重机械作业和维修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制度

第六条 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建立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其内容包括:

1. 设备出厂技术文件

2. 安装、修理记录和验收资料

3. 使用、维护、保养、检查和试验记录

4. 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书

5. 设备及人身事故记录

6. 设备的问题及评价。

第七条 起重机械使用单位要经常检查起重机械的运行和完好状况,包括年度检查、每月检查、每周检查和每日检查。(检查项目附后)

第八条 经检查发现起重机械有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处理,严禁带病运行。

第九条 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必须检验有效期前一个月向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在用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检验。在用起重机械安全定期监督检验周期为两年,升降机安全定期监督检验周期为一年。

第十条 起重机械的司机,挂钩工、指挥工、维修工必须进行专业和技术培训,并经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领取《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第十一条 基建项目中起重机械设备必须按三同时要求进行,设备管理部门要严格监督采购前设备论证程序执行。

第十二条 起重机械得报废,需按设备报废审批权限办理注销手续,并报本单设备科及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凡违反本规定者,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封停设备或限期整改等处理对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颁发之日执行,执行过程中的问题由设备科负责解释。

附:起重机械年检、月检、周检、日检项目如下:

一、 每年对在用起重机械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其中载荷试验可以结合吊运相当于额定起重量的重物进行,其按额定速度进行起升、运行、回转、变幅等机构安全性能检查。

停用一年以上的起重机械,使用前也应做全面检查。

起重机械遇四级以上地震或发生重大设备事故,露天作业的起重机械经九级以上的风力后,使用前都应做全面检查。

二、 每月至少检查下列项目:

1. 安全装置、制动器、离合器等有无异常情况

2. 吊钩、抓斗等吊具有无损伤

3. 钢丝绳、滑轮组、索道、吊链等有无损伤

4. 配电线路、、集电装置、配电盘、开关、控制器等有无异常情况

5. 液压保护装置、管道连接是否正常。

停用一月以上的起重机械使用前也应做上列检查。

三、 每周应检查下列检查:

1. 接触器、控制器触头的接触情况

2. 制动器的调整和闸带的磨损情况

3. 连轴器上的键的联接及螺钉坚固情况

4. 钢丝绳的缠绕情况是否跳槽

5. 双制动的起升机构,每个制动器的制动力矩的大小是否一致。

四、 每天作业前应检查下列项目:

1. 各类极限位置限制器、制动器、离合器、控制器及电梯厅门联锁开头,紧急报警装置,升降机的安全钩或其它防断绳装置的安全性能等

2. 轨道的安全状况

3. 钢丝绳的安全状况。

苹果钢笔
温婉的口红
2026-05-03 10:17:21
起重机械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起重机械的管理,保证起重机械的正常运行和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1.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装卸桥(塔)式起重机、门座式起重机、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载货升降机、卷扬机、电动葫芦等。不适用于铁路起重机、矿山井下提升设备、载人起重设备等。

2.企业应根据起重机械的种类、数量和复杂程度,在设备动力管理部门设立专职或兼职的工程技术人员负责起重机械的管理工作。

3.使用单位应建立必要的起重机械检修维护、定期检验、操作、安全规程和交接班制度等规章制度。

4.必须对起重机械逐台进行登记和建立设备档案。档案内容应包括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图纸等原始技术资料,以及运行记录、历次技术检验报告、大修理、改变原设计性能和重大事故记录等。

5.各种不同规格型号的起重机械都要按GB6067-85《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的规定装设相应的安全保护装置,塔式起重机要加足配重。各种钢丝绳的选择、使用和报废亦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6.起重机械的工作地点要有足够的照明和吊运通道,并应与附近的设备、建筑物和电气线路等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7.起重机械实行专责制,每台起重机械都要由专人负责使用管理。

8.操作人员对所使用的起重机械必须做到“四懂三会”(懂性能、懂结构、懂原理、懂用途、会使用、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并进行专门培训,经完全部门考试取得合格证后方能操作。

9.新购置起重机械时,必须选购取得制造许可证的专业制造厂生产的产品,安全保护装置要齐全。并有完整的合格证。

10.使用单位对起重机械进行重大改造或改变原设计性能时,必须根据《起重机设计规范》拿出改造方案、设计图纸、计算书和质量保证措施,并经厂主管部门和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批准,报当地劳动部门备案。

11.使用单位应定期对起重机械进行技术检查和检验,检查和检验的周期与内容按GB6067085《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的规定执行。

12.新安装、经过大修理或改变原设计性能的起重机械,使用前必须进行静载试验和动载试验等技术检验,经设备动力管理部门、安全部门和使用部门共同鉴定验收合格,并经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使用。

阔达的导师
隐形的乌龟
2026-05-03 10:17:21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的安全监督管理,制定了相关规定,下面我给大家介绍关于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吊篮作业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以下简称“吊篮”***的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吊篮租赁、安装、拆卸、使用行为,防止和减少吊篮作业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吊篮租赁、安装、拆卸、使用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负责全市受监工程吊篮的管理工作。各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负责对本辖区内受监工程的吊篮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 吊篮租赁单位应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后,方可对外出租。吊篮产权单位在租赁***使用***装置前,必须到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装置产权登记备案手续,方可租赁***使用***。

出租吊篮时,租赁单位应当与使用单位签订租赁合同、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租赁合同中应当明确使用单位不得转租吊篮等内容。

第五条 租赁单位购置的吊篮必须具有生产资质的厂家生产的产品。出租或使用的吊篮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产品型式检验报告和使用说明书,严禁使用不合格产品。

租赁单位应建立健全吊篮的安全技术档案。

第六条 租赁单位应派专业人员***也可委托安装单位派人***负责吊篮装置日常使用的维修保养和检查工作,确保吊篮的安全技术性能和安全装置符合规范标准要求。

第七条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吊篮,不得出租、使用:

***一***属于国家和本市明令淘汰或禁止使用的

***二***超过安全技术标准、制造厂家及有关要求规定的使用年限的

***三***经检验达不到国家和行业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

***四***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的。

第八条 吊篮的安装和拆卸工作应当由相应资质的安装单位负责装拆。无安装资质的租赁单位和使用单位不得安装、拆卸吊篮。吊篮安装、拆卸作业人员应持有《登高架设作业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

第九条 吊篮安装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一***吊篮安装、拆卸前,安装单位应当制定安装、拆卸专项方案,并报使用单位、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稽核,同时应对安装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二***施工高度50米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采用高处作业吊篮的,应将吊篮安装、拆卸方案纳入建筑幕墙安装工程方案并经专家论证,方可实施。

***三***吊篮安装和拆卸作业,应设定警戒区,安装单位指派专人负责统一指挥和监督,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第十条 吊篮安装完毕并自验合格后,报法定检验检测机构检测。检测合格后,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安装单位、租赁单位、使用单位、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并填写《高处作业吊篮安装验收表》和《杭州市建设工程高处作业吊篮安装使用登记表》,自检测合格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工程受理的监督机构登记备案。

吊篮在同一施工现场进行二次移位安装后,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安装单位、租赁单位、使用单位、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填写《高处作业吊篮安装验收表》,存现场备查。

第十一条 使用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一***审查安装单位的营业执照,吊篮的产品合格证及产品型式检验报告,审查安装、拆卸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安装、拆卸人员的资格证书。

***二***制定吊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吊篮使用的操作规程,并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周围环境以及季节、气候的变化,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三***督促租赁单位***安装单位***专业人员对吊篮进行日常检查和维修保养。每班作业前,使用单位人员应对吊篮进行一次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作业。

***四***对吊篮作业人员进行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和操作安全技术交底。并配备齐全有效的安全防护用品。

***五***停用5日以上的吊篮使用前,应对吊篮实行专项检查并有检查记录。

第十二条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一***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应与吊篮使用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

***二***审查租赁单位、安装单位和使用单位的资质证书或营业执照,吊篮的产品合格证及产品型式检验报告审查安装、拆卸专项施工方案,稽核吊篮安装人员和操作人员的资格证。

***三***提供和保证施工现场达到吊篮安装、拆卸所需的车辆进出场条件和安装、拆卸安全条件,并提供临时用电电源。

***四***组织安装单位、租赁单位、使用单位和监理单位对安装后的吊篮进行验收。

***五***监督使用单位对吊篮做好安全防护措施,督促租赁单位***安装单位***对吊篮进行日常检查和定期维修保养,派安全管理人员对现场进行巡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或要求相关单位整改。

第十三条 吊篮操作人员须经专业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证后方可操作。

第十四条 吊篮作业时,严禁超载。吊篮上宜设定超载保护装置。严禁使用与说明书规格不符的超长吊篮。作业时,吊篮下方严禁站人,严禁交叉作业。

第十五条 操作人员在作业中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标准规范、操作规程及产品说明书的要求,严禁违章操作。

操作人员在作业中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第十六条 在每班作业前,操作人员应当对吊篮进行检查,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时,应当告知维修人员立即处理,排除事故隐患或不安全因素后,方可使用吊篮。

第十七条 吊篮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时,操作人员应当立即停止使用,消除故障和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第十八条 安全锁必须在有效标定期内使用,有效标定期不大于一年。安全锁应由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验。检验标识应贴上在安全锁的明显位置处,同时应在安全管理资料中存档。

第十九条 吊篮操作人员应当配备独立于悬吊平台的安全绳及安全带或其它安全装置。

安全绳应当固定于有足够强度的建筑物结构上。严禁将安全绳、安全带直接固定在吊篮结构上。

第二十条 对作业环境的要求:

***一***严禁在大雾、暴雨、大雪等恶劣气候条件下进行作业。

***二***工作处阵风风速大于8.3m/s***相当于5级风力***时,操作人员不准上悬吊平台。

***三***有架空输电线场所,吊篮的任何部位与输电线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10m。如果条件限制,应当与有关部门协商,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使用吊篮。

***四***禁止夜间施工。

***五***施工范围下方如有道路、通道时,必须设定警示线或安全护栏,并且在周围设定醒目的警示标志并派专人监护。

第二十一条 利用吊篮进行电焊作业时,严禁用吊篮做电焊接线回路。吊篮内严禁放置氧气瓶、乙炔瓶、电焊机等易燃易爆品。

在外墙上施焊、打玻璃胶等作业,应对吊篮工作钢丝绳和安全钢丝绳实施隔离防护,对使用中粘附到钢丝绳上的玻璃胶带纸、涂料、水泥等污物应及时清理干净。

第二十二条 严禁将吊篮用作垂直运输装置。作业人员必须在地面进出悬吊平台,严禁作业人员从窗口出入。严禁作业人员从一悬吊平台跨入另一悬吊平台。

第二十三条 配重有质量标记,应准确牢固地安装在悬挂机构的配重穿杆上,并具有防挪移措施。

第二十四条 工作钢丝绳和安全钢丝绳的尾端固定应牢固、可靠。应设定安全环,绳夹数量为4只。间距、固定方式应符合GB5976-86钢丝绳夹的有关规定。并严格执行GB5972钢丝绳报废规定。

第二十五条 吊篮用电应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规范JGJ46-2005要求,设定开关箱。

第二十六条 维修和拆卸吊篮时,应先切断电源,并在显著位置设定“维修禁用”和“拆除禁用”的警示牌,并指派专人值守。

第二十七条 监理单位应当监督检查吊篮的使用情况,发现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相关单位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或有关监督部门报告。

第二十八条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应采取巡查、抽查方式对吊篮的安装、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时,监督部门应当责令责任单位进行整改责任单位对安全隐患未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并依据市建委关于《杭州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记录记分标准》,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进行信用扣分。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

酷炫的摩托
阔达的月亮
2026-05-03 10:17:21

塔式起重机管理制度

第一条  每台塔吊应按项目施工需要配备相应的司机、信号工和相应的挂钩工,其中塔吊司机从事本工种时间不得少于2年,信号工从事本工种时间不得少于1年。上述人员应保持相对固定,进场后报项目动力组登记备案,参加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塔吊司机、信号工应持合格有效证件上岗,无证人员不得从事塔吊驾驶、信号指挥工作。

第二条  塔吊司机、信号工、挂钩工须认真执行项目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技术交底、群塔作业方案作业,遵守劳动纪律,杜绝违章操作,拒绝违章指挥。

第三条  塔吊司机、信号工、挂钩工禁止酒后作业,并应合理排班,避免疲劳作业。

第四条  塔吊作业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十不吊”准则:

1、被吊物体超出本机机械性能允许范围不吊

作业前,信号工应根据吊运物资选用相应粗细和长短的吊索绳,吊物重量不得超过钢丝绳、卸扣等吊索具的最大安全荷载、塔吊最大起重量或不同幅度相应起重量,但不得用过粗的钢丝绳吊运过轻的物件,避免轻物脱绳。

2、吊物重量不明或超负荷不吊

2.1禁止用塔吊硬拉硬拽被卡在钢筋或混凝土中的机具、物料等;

2.2现场已浇筑的混凝土而未经完全拆卸的模板须撬松动方可吊运。

3、光线阴暗看不清不吊

塔吊作业应保证足够的照明,如作业区域光线阴暗则不得进行吊运作业。

4、指挥信号不清不吊

4.1塔司、信号工应加强沟通,语言应明确、精练、清晰;发音尽量标准,语调尽量平和;

4.2信号指挥一律使用对讲机,一经统一调频后应锁定频率,不得随意调换。如出现其它信号串入,应立即报告项目动力组,经协商后统一调频;

4.3为避免塔吊之间或其它信号相互干扰,信号工在发出信号时应先指明塔吊编号(如指挥1#塔起钩应发出“1#塔,起钩”命令)。

5、零散物件无容器、散物捆绑不牢或物料装放过满不吊

5.1长、短钢筋或钢管不能混吊;吊运长钢筋时,吊点之间的钢筋不能呈现下弧状;

5.2长、大物资注意绑扎牢固;吊运料斗(包括空料斗)应采用四绳吊运;

5.3 1.5m以下的钢管、钢筋、拉钩、箍筋、扣件等零散物件须用料斗盛放,物料装码高度不得超出料斗边沿;

5.4空压机、电焊机、气瓶等须用吊笼吊装;氧气瓶、乙炔瓶必须分开吊;

5.5吊运废旧木枋、泡沫、塑料等垃圾,应加盖密目网以防垃圾飞出料斗。

6、吊物上站人、吊物下有人不吊

6.1严禁利用塔吊吊人;

6.2起、落钩过程中,信号工应将处于吊物周边、下方等危险区域的人员清离危险区域后方可作业;

7、吊索具不符合规定、重物边缘锋利无保护措施不吊

7.1作业前(尤其长时间报停重新启用后),信号工应对所有吊钩以下钢丝绳、索具、盛物料的料斗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更换或修复;

7.2吊斗的环状吊钩应用一级钢焊制,或用钢板制作;

8、斜挂斜拉、埋在地下的物体不吊

8.1超出塔吊起重幅度或上方被遮挡的重物,严禁利用塔吊斜挂斜拉;

8.2严禁起吊埋设或凝结在地下的重物,须将重物全部撬松后方可起吊。

9、六级以上强风不吊

9.1遇六级以上大风、大雪、大雾时须停止作业;

9.2超过四级以上(含四级)不得吊运大模板。

10、机械安全装置失灵或带病作业不吊

10.1塔司须按照规定对设备(基础、塔身钢结构、连接销、锚固装置、工作机构、各限位器和制动器等)勤检查,及时保养,提高设备完好率,避免突发性故障及隐患存在;设备出现故障,塔司必须及时报修,并通知项目动力组,严禁让设备带病作业;

10.2安装、修理完毕塔司应及时清理平衡臂上的杂物,需用的物品须放好并采取可靠的固定措施;

10.3严禁利用限制器、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或关闭力矩限制器违章起吊。

第五条  若现场塔吊密集,大臂运转过程中均应采用低速运转,在塔吊相近区域作业时不得抢进抢出,应相互协调、统一指挥。

第六条  作业前,塔司、信号工应熟悉掌握作业环境与以往是否有变化,并注意作业范围内的高压线和警示标志,吊物靠近高压线防护栏后、其它堆物或操作架不能强行运转施工,注意与其保持1~3m以上的安全距离,以免吊物晃动碰撞防护栏、操作架等其它物件。

第七条  起钩前,信号工须认真对吊物进行检查,确认吊物捆绑牢固可靠、吊点合理可靠、吊物或钢丝绳无粘带钢管架等其它非吊运物品后方可起吊。

第八条  塔司应根据信号工的指挥信号进行操作,开始操作前应鸣号(铃)示意,以引起有关人员的注意;吊运过程中,信号工应从起吊到就位,全过程控制,不能发出信号后就掉以轻心或擅自离开。

第九条  吊物就位时,不得将吊物放置在安全通道、基坑边沿3m内区域、未浇筑达到强度的梁以及其它未经特殊加固操作平台、操作架、外架等部位,吊物下方应用木方垫好放稳。落物应码放整齐,高度不应超过1.5米,应有防倒塌措施。

第十条  信号工应到吊物挂钩、摘钩处相近高度5m范围内进行指挥,不得站在高处、远处进行“遥控”指挥;挂钩工在挂钩、摘钩后,信号工须认真检查确认安全无误后方可指挥起吊。

第十一条  一般平衡式吊装都采用两根钢丝绳,其夹角应界于45~90°之间,最佳角度为60°。不得因塔吊不够高度、钢丝绳不够长等原因随意减短钢丝绳增大夹角,增加吊索具受力。

第十二条  吊运作业应注意以下事项:

1、穿绳:确定吊物重心,选好挂绳位置,使用卡环时,严禁卡环侧向受力。穿绳应用铁钩,不得将手臂伸到吊物下面。吊运棱角坚硬或易滑的吊物,必须加衬垫,用套索;

2、挂绳:应按顺序挂绳,吊绳不得相互挤压、交叉、扭压、绞拧。一般吊物可用兜挂法,必须保护吊物平衡;对于易滚、易滑或超长货物,宜采用绳索方法,使用卡环锁紧吊绳;

3、试吊:吊绳套挂牢固,起重机缓慢起升,将吊绳绷紧稍停,起升不得过高;在将物体吊离地面20~50公分时,要注意停车检查:(1)起重机的稳定性(2)制动器的可靠性(3)绑扎的牢固性;试吊中,指挥信号工、挂钩工、司机必须协调配合。如发现吊物重心偏移或其它物件粘连等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起吊,采取措施并确认安全后方可起吊;

4、摘绳:落绳、停稳、支稳后方可放松吊绳。对易滚、易滑、易散的吊物,摘绳要用安全钩。挂钩工不得站在吊物上面。如遇不易人工摘绳时,应选用其它机具辅助,严禁攀登吊物及绳索;

5、抽绳:重物就位时应用木枋等垫好,人工将钢丝绳抽出后缓慢起绳,不得斜拉、强拉、不得旋转吊臂抽绳。吊运易损、易滚、易倒的吊物不得使用起重机抽绳。

第十三条  模板吊运的注意事项:

1、小钢模须按规格分类码放整齐方可吊运,长短不一的不得混吊;长度在1.2m以下小钢模须使用料斗盛装方可吊运;拼装好的钢模、木模和焊接的钢筋笼等所有拼装的吊具、吊物须经项目安全、动力组检查合格后方可投入吊运作业;

2、吊运大模板不能硬拉硬拽,用卸扣吊环锁固后方可进行吊装作业;

3、吊运模板时,严格注意周围环境,确保模板与挂钩工等周围人员保持安全距离,模板落地时要支护好,防止模板倾翻伤人;

4、在吊运物件时(尤其是大模板)应提前准备一块紧急时可随时降落吊物的空地;

5、吊用拼装木模扳、钢模板时,须选择合理的吊点,无合适吊点的应加工吊点,使用两面吊钩,严禁直接将钢丝绳或卸扣固定在模板内支撑木枋上、用单面吊钩吊运木模板;

6、对于重量不明的模板等吊物严禁盲目起吊,可量出其外形尺寸,并根据材料密度估算其毛重。在估算重量与相应幅度下额定起重量相接近时,应先进行试吊,随后再进行正式吊装。开始试吊时,吊起重物离地约20cm,静停约3分钟。如未发现有任何异常现象,制动器工作可靠,就可落下重物,并转入正式吊装作业。

第十四条  当吊物须经过马路、办公室、食堂等人群集中的区域或进入他人工地上空时,应将吊钩收至现场内方可回转,严禁吊物从上述区域上空运行。

第十五条  作业时,塔司应穿戴本公司服装、蓝色安全帽、胸卡;信号工应穿戴安全警示服、蓝色安全帽、胸卡。胸卡应标有姓名、塔吊编号、公司名称、工种和操作证复印件等相关内容。

第十六条  塔吊的顶端、大臂前端部、平衡臂尾部应安设红旗和安全警示灯,安全警示灯夜间应开启。

第十七条  大雨、大风天气和较长时间报停后,塔司应协同出租单位组织相关人员对塔吊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设备存在的安全隐患以及机械、电气故障(尤其是经常性出现的故障)予以排除,并做好设备保养工作,确保塔吊重新启用后安全、高效地运行。

第十八条  塔司、信号工应以充沛的精力进入岗位,精神集中操作,始终目视本塔吊钩位置和大臂,运转过程中注意相邻塔吊的工作状态,严格准确发出信号,不得在操作中与其他人员闲谈、玩手机或做与工作无关的动作和事情。

第十九条  驾驶室内和平衡臂配电箱处各应配备2具合格有效的干粉灭火器。塔吊上严禁使用明火,烟头、烟灰应用容器盛装,不得乱扔。保持塔吊环境卫生,小便要用容器盛好,杂物用塑料袋装好,从塔上带下丢到垃圾箱内,以免污染环境。塔司离开塔吊时应关闭取暖设备,切断塔吊电源,保管好对讲机等物品。

第二十条  塔司应积极主动、热情配合项目施工,不得无故刁难、消极怠工,严禁吃拿卡要,全天24小时服务到位,换班用餐,严禁脱岗。塔吊班组及时填写交接班和运转记录,月底交项目动力组归档。信号工应坚守岗位,需离开工作岗位时,不得将对讲机交由无证人员指挥。

第二十一条  完工后或较长时间内无作业内容时,塔司应将小车收至起重臂根部最高处,让出空间以利于其它塔吊安全作业,并将大臂调整到顺风状态,打开风标。

第二十二条  塔司、信号工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禁利用塔吊偷盗现场材料,并应积极举报、制止他人偷盗行为。

第二十三条  项目动力组每半月组织全体塔吊司机及塔吊信号工召开安全例会,每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全体人员必须准时参加;确因现场需要不能到会人员应提前请假,会后由班长转达会议精神。

第二十四五条  项目动力组应根据现场情况制定相应的奖罚制度,对因违章或操作不当引发事故的,根据事故情节轻重,严格按项目相关制度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廊坊市博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