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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升降机的事故案例

落后的毛巾
淡然的镜子
2023-02-20 23:06:46

建筑升降机的事故案例

最佳答案
搞怪的含羞草
谦让的巨人
2026-05-08 01:19:18

高层建筑工程施工中,垂直运输常使用建筑升降机等机械,由于机械使用或管理不当等原因,常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而且往往是群伤群亡事故,对社会影响极为严重,对创建和谐社会造成重大负面影响,本文通过对多起事故案例分析,提出施工升降机等机械使用与管理具体原因及对策。

1 事故案例及原因分析

案例一;2008年12月,湖南省长沙市某33层高层建筑施工工地发生一起施工升降机挂厢坠落事故,造成18人死亡。该升降机额定载人数为12人,但事故发生当日实际载客23人,到第17层时,下载5人,在从第17层升高时,挂厢突然坠落,即从49.3米高处坠落,死亡18人。

造成重大死亡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违章超载。升降机的防坠落安全锁未经定期检测,违反了国家标准《施工升降机安全规程》(GB10055-2007)第8.1条规定,导致升降机安全度严重不足。

案例二:2007年11月14日10时,江苏省无锡市某工地发生一起重大事故,一台SCD200/200型施工升降机西侧吊笼突然从11层楼坠落,吊笼内17名作业人员(含升降机操作工)随吊笼坠落至地,共造成11人死亡、6人受伤。经分析,该起事故由于提升设备机械电器故障,安全装置失灵所致。

案例三:2003年4月,宁波某工程总高32层,SC100/100J施工升降机已拆到第12层。吊笼运行中冲顶坠下,3人随吊笼坠下至地面死亡,吊笼严重损坏。

事故主要原因:分析是高度限位、三相极限限位失灵,冲顶后升降机驱动及防坠器齿轮滑出了齿条,造成吊笼向外侧倾斜,吊笼上方安全钩板螺栓松动拉断,电磁制动器及防坠器都推动了作用而坠下。这起事故表面上是操作手粗心大意,操作不认真,吊笼冒顶引起。但进一步分析,该型号升降机因无配重装置,标准节顶端无封顶装置,存在着严重安全隐患。另外拆装人员及操作手虽有证,但未经过系统培训,在施工升降机局部拆卸后,必须按要求装好上限位及三相极限限位,并进行试验且要有效。操作过程操作手必须仔细观察楼层位置、机械电器运行状况,不要把上下限位当作自动停靠点。

案例四:2003年6月2日,在杭州萧山某工程安装物料提升机的过程中,发生一起因严重违章违规和违反作业程序导致物料提升机倒塌的重大事故,造成3人死亡。经分析主要原因是:安装单位未取得特种设备制造及安装许可,未编制安装专项施工方案;安装人员无证上岗并严重违规作业,未及时架设临时缆风绳等固定设施,就擅自启动吊篮。同时施工单位对安装过程的安全监管不力。

案例五:2002年9月9日,杭州市某工程,在对该楼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进行降层拆卸作业过程中,因安装人员无证上岗和严重违章违规作业导致发生施工升降机吊笼坠落的重大伤亡事故 ,造成3人死亡,1人重伤。

2施工升降机械发生事故的主要原因

通过对上述五起重大安全事故原因的简要分析,结合施工现场经常出现的重大安全隐患,综述施工升降机发生各类事故的主要原因如下。

2.1各参建方安全管理体系不健全

具体表现是施工总承包单位以包代管,项目部未配备专业管理人员,未开展定期或不定期安全检查;安装单位注重初始安装及拆卸,对施工升降机升高作业不重视,有时升高作业由总包单位或出租单位的非专业人员完成,或升高作业后未经验收即交付使用。此外,工程监理不具备起重设备专业知识,致使安全监理工作不能落到实处。

2.2机械安装队伍不规范

一些安拆队伍为了节省成本,随意挂靠正规单位资质,委托无证民工进行安装和拆卸。由于安装人员没有经过系统专业培训,装拆没有工艺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设备安装、升高及拆卸未按操作规程、产品说明的要求作业,其结果导致在安拆和使用过程中极易发生安全事故。

2.3安全防护装置管理不到位

升降机围栏登机门和吊笼进口门按规范要求应该具备机电联锁,但有的机械却缺少或频繁使用后失灵;有的电梯加装了机械式门联锁装置,效果较好。升降机制动器未加强维护容易失灵,自动调节间隙机构的清洁不到位。

2.4升降机日常维修管理不规范

机械日常维修由谁负责在合同中未说明清楚,造成机械在现场管理不善,设备租、管、用脱节。吊笼破损严重,又不及时修理;吊笼内无限载牌、操作规程牌。钢丝绳未及时检查,断丝严重未及时更换。

导轮、滑轮磨损严重、制动与电气原件损坏未及时修复。

3 重大事故预防对策

3.1加强各建设方的安全管理

建筑施工是高危作业领域,因此对建筑安全施工中的掌控,就不能只在标语口号式的表达形式上,应建立具有全方位职能的项目领导班子,对于各种能引起的安全隐患都在实施上的监控之下。在施工升降机安装、提升、拆卸等各个环节,施工总承包及出租、安装单位认真加强对设备的安全管理,建立安全责任制,安全事故应有紧急救援方案等;监理单位应严格履行安全监理职责,特别要强调程序控制,规范化作业流程。

3.2加强对施工机械安装拆卸单位的管理

安装拆卸单位应具有建设部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其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揽安装、拆卸机械。对于目前建筑市场所存在的卖牌子、搞挂靠的现象,政府主管部门应坚决查处,对于有些项目存在以包代管,项目经理大包干的简单粗放的管理模式应该进行根本的整治,对于不具备资质的,应坚决清除出建筑市场,不然建筑安全事故还会照样发生。另外安装、拆卸单位完成任务后,在验收前应当经当地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再应由使用单位组织出租、安装、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3加强机械使用单位对机械设备的管理

设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做好升降机等机械日常运转保养;作业人员安全操作技能培训长期化,杜绝作业人员违章操作。

3.5监理单位加强监督及检查

严格审核建筑升降机等机械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文件;审核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审核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监督安装单位是否认真执行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操作规程;监督检查建筑升降机等机械的使用情况;

建筑升降机、物料提升机是目前建筑施工中的主要垂直运输设备,由于危险大,管理上存在问题多,所以《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中已将其列入专项检查内容要求各单位认真管理。但各地依然事故时有发生,有法不依,有章不循,是建设工程施工升降机发生伤亡事故的根本原因。在这一系列事故中,突出反映出建筑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制不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不落实,工程建设过程中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薄弱。因此,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既要对有违法情节的责任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又要对负有管理责任的企业领导依法追究行政责任。只有通过严肃法规和落实责任,才能有效控制伤亡事故。另外,施工升降机是属于定型设备,如何使用、如何检验国家已有《施工升降机标准》,如果各单位切实遵照执行,绝大多数事故都是可以避免的。最后,对施工机械管理人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及技能教育培训和各种检查不能流于形式,切实加强管理也是十分必要的。

最新回答
开朗的飞机
危机的香烟
2026-05-08 01:19:18

钢丝绳断丝往往说因为摩擦所致。如果出现断丝,应该立即整条更换。如果继续使用,断丝会越来越多,一旦钢丝绳承受的拉力(重量)超过了剩余钢丝绳线的抗拉力,就有可能断裂。当断裂发生时,出来重物坠落会产生重大危害外,钢丝绳的瞬间反作用力的伤害力也极大。

阔达的铅笔
伶俐的发夹
2026-05-08 01:19:18

安全生产 法颁布以后,总会有不法分子来试探法律的权威,于是出现不少安全生产法的案例。下面是由我收集整理的一些案例,供您参考。

安全生产法 案例一

2014年11月25日7时许,万达公馆项目施工现场,鸿基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架子工张××在拆除脚手架施工过程中,所系安全绳断裂,失足坠落,至张××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鸿基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有关人员有意瞒报了该起事故。

经黄岛区政府事故调查组调查后认定:鸿基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违反《安全生产法》(2002年)第三十七条规定,没有对从业人员使用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形成严格的检查检验制度,导致工人使用的安全绳未经确认完好就投入使用,同时未按规定在拆除作业的脚手架下搭设安全平网。在事故发生后未依法上报,违反《安全生产法》(2002年)第七十条规定,构成瞒报事故。

针对以上严重违法行为,相关部门依法做出以下行政处罚:

青岛市安监局根据《生产安全事故 报告 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对鸿基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贰百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对鸿基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青岛地区主要负责人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万陆仟元的行政处罚对鸿基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万达公馆项目负责人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万捌仟捌佰元的行政处罚。

黄岛区城建局采取了对万达公馆项目全面停工整改 措施 ,对项目涉及的有关投资、总包、监理公司通报批评,对上述单位及有关人员进行了扣分处理,并对负有责任的鸿基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作出了清出建筑市场的处理。

上述罚款均依法缴纳到位。

安全生产法 案例二

北京燕华工程建设有限公司“2·4”伤害事故案

2015年2月4日,北京燕华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在位于黄岛区的中国石化青岛炼油化工有限公司1201罐区东侧进行管道焊接作业时,电焊作业点附近的含油污水井发生爆炸,爆炸压力波掀起的水泥盖板将一名工人砸伤致死,直接经济损失约100万元。

根据黄岛区政府事故调查组调查后确认的事故原因及责任,黄岛区安监局依法对相关单位做出以下行政处罚:

北京燕华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对施工组织不力,对施工现场出现的安全防护措施不落实,超范围用火作业的安全隐患监督检查不到位,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四十一条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贰拾伍万元的行政处罚。

中国石化青岛炼油化工有限公司用火审批不严,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对外协队伍的安全监管不力,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四十一条、四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对中国石化青岛炼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贰拾伍万元的行政处罚。

北京燕华工程建设有限公司驻中国石化青岛炼油化工有限公司项目部负责人胡××对施工现场出现的超范围用火、安全防护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安全隐患监督检查不到位,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五)项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对胡××作出处上一年年收入30%,即人民币壹万零八佰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上述隐患已整改完毕,并足额缴纳了罚款。

安全生产法 案例三

北京燕华工程建设有限公司“6·18”物体打击事故案

2015年6月18日,北京燕华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施工队在中国石化青岛炼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新建硫磺装置施工工地拆除脚手架时,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80万元。

根据黄岛区政府事故调查组调查后确认的事故原因及责任,黄岛区安监局依法对相关单位做出以下行政处罚:

北京燕华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的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混乱,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对安全监护人员的职责、监护范围没有明确界定,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四十一条规定在拆除脚手架作业过程中没有在架体外围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全封闭防护,违反《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实施指南》(JGJ59-2011)第3.5.1条和《中国石化青岛炼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10万吨/年硫磺回收及改造脚手架施工方案》第7.14条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贰拾伍万元的行政处罚。

中国石化青岛炼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发包方对承包单位北京燕华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不善,没有尽到安全管理、协调、监督职责,对施工单位北京燕华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未按国家规定和方案要求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全封闭防护的事故隐患没有督促进行整改没有督促北京燕华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做好现场管理,明确安全监护人员的职责和监护范围。违反了《安全生产法》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贰拾伍万元的行政处罚。

北京燕华工程建设有限公司驻中国石化青岛炼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负责人胡××没有督促检查项目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五项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作出处上一年年收入30% ,即人民币壹万零八佰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上述隐患已整改完毕,并足额缴纳了罚款。

安全生产法 案例四

济南恒瑞工程检测有限公司“9·16”起重机械伤害事故案

2014年9月16日上午9时30分许,黄岛区董家口循环经济区青钢集团建设工地,济南恒瑞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发生一起起重机械伤害事故,造成2人死亡。

根据事故调查组调查后确认的事故原因及责任,黄岛区安监局依法做出以下行政处罚:

济南恒瑞工程检测有限公司青钢项目部将生产经营项目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胡××个人,没有确定专人进行现场施工的统一协调、管理没有督促对刘××等3人进行 安全 教育 培训,未掌握其岗位操作规程在装卸作业前没有组织制定起重机械装卸作业施工方案和安全防范措施未对装卸作业存在的危险进行有效辨识。违反了《安全生产法》(2002)第四十一条和第二十一条,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作出罚款人民币壹拾捌万元的行政处罚。

济南恒瑞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青钢项目部主要负责人王××,将生产经营项目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个人没有督促检查作业现场安全生产工作并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没有安排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监督检查,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未保证安全投入的有效实施。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第三项和第四项的规定,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作出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即人民币壹万零捌佰元的行政处罚。

上述隐患全部整改完毕,并足额缴纳了罚款。

安全生产法 案例五

青岛长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3·29”高处坠落事故案

2015年5月27日,黄岛区安监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青岛长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黄岛区人民路和北京路路口东北角300米院内拆除康石支线线路施工作业过程中,因电线杆发生倾倒,正在电线杆上作业的员工从高处坠落,导致右腿小腿骨折,鼻梁骨骨折。

经黄岛区安监局调查:青岛长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从青岛汇能电力有限公司承包了10KV甲旺墩线铁塔工程项目。3月29日,该公司在人民路和北京路路口东北角300米院内拆除康石支线线路施工作业过程中,因电线杆突然发生倾倒,正在电线杆上作业的员工王××从高处坠落,导致右腿小腿骨折,鼻梁骨骨折,经黄岛区第二人民医院诊断构成重伤。而王××未经过特种作业安全教育培训即上岗作业。

青岛长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高处作业中违反《山东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山东安全生产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黄岛区安监局依法给予该公司责令限期改正,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的行政处罚。该公司已按要求全部整改完毕,并足额缴纳了罚款。

安全生产法 案例六

青岛平度市明华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三合山铁矿“8·2”提升运输事故案

2014年8月2日19时许,青岛平度市明华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三合山铁矿(以下简称三合山铁矿)斜井提升机拉着一矿车废石(重量约1吨)上行到180米处,钢丝绳突然断裂致使失去牵引力的矿车快速下滑脱轨,将正在巷道人行道上行走的李××(无资质的包工头,负责清理巷道)撞伤,至其腿部及头部受重伤,经120急救医生井口现场确认死亡。

根据平度市政府事故调查组调查后确认的事故原因及责任,平度市安监局依法做出以下行政处罚:

三合山铁矿将2#矿区斜井矿山建设工程发包给无资质的个人非法施工,且无视安监部门下达的停产整改指令,对提升机等设备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未进行整改,在未申请复工验收的情况下,非法恢复建设,导致事故发生。平度市安监局报经平度市人民政府批准,依法对青岛平度市明华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三合山铁矿实施关闭、收回矿山建设意见书。

三合山铁矿阎××负责2#矿区斜井建设,违反《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将2#矿区斜井建设项目非法发包给无资质的个人不执行安监部门下达的隐患整改指令及停止矿山建设的法律指令,在未 经验 收批准,非法组织施工建设违反《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的规定,未对提升机钢丝绳进行检测与检查、钢丝绳磨损断丝严重未及时更换斜井中未设置拦车装置,提升作业下方未设置运行警示,又未指定专人监护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责任,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第四十条,自刑罚执行完毕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傲娇的银耳汤
平淡的羽毛
2026-05-08 01:19:18
1.起重机械钢丝绳在一个捻节距内断丝数达钢丝绳总丝数的10%。如绳6×19=114丝,当断丝数达12丝时即应报废更新,如绳 6 × 37=222丝,当断丝数达22丝时即应报废更新。对于由粗细丝组成的钢丝绳,断丝数的计算是细丝一根算一根,粗丝一根算1.7根。

2.钢丝径向磨损或腐蚀量超过原直径的40%则应报废,当不到40%时,可按规定折减断丝数报废。

3.起重机械吊运炽热金属或危险品的钢丝绳的报废丝数,取一般起重机用钢丝绳报废标准的一半数

4.对于符合 ISO2408 (一般用途钢丝绳特性)标准所规定的结构钢丝绳,报废的断丝数应按GB5972—86中规定数执行。

[扩展资料]5.整条绳股断裂应报废。

6.当钢丝绳直径相对于公称直径减小7%或更多时,即使未发现断丝,该钢丝绳也应报废。

7.麻芯外露应报废。

8.钢丝绳有明显的腐蚀应报废。

9.局部外层钢丝伸长呈笼型状态应报废

10.对照GB5972一86中钢丝绳可能出现的典型示例,与图中损坏相同者应报废。

11.钢丝绳压套机由于在尖锐的突起上承载运行而导致机械损伤。

12. 由于支撑结构的摩擦导致局部磨损。钢丝绳在天轮与卷筒之间震动。

13. 狭窄的磨损会导致疲劳断裂,在过大绳槽中工作或者在过小的支撑槽沙锅工作都会导致此问题。

14. 钢丝绳严重磨损,纤维主芯凸出。应停止使用,更换新钢丝绳

15. 同向捻制的钢丝绳的严重磨损,由于多层缠绕的钢丝绳相交点间摩擦引起。

16. 钢丝绳浸泡于夹钳化学处理过的水中所引起的严重腐蚀,钢丝绳会损坏,所以钢丝绳应注意放在防潮干燥处储藏。

17. 外表几乎没有损坏迹象,但内部锈蚀,股间空隙的完全消失表面内部损坏。

18. 钢丝绳弯曲疲劳引起的典型断丝。此类发生在点接触钢丝绳类型中居多,所以建议推荐使用线接触钢丝绳。

19. 在股或绳芯之间的饿断丝,由于缺乏绳芯支撑引起,与股"顶部"断丝明显不同。

奋斗的指甲油
鳗鱼花瓣
2026-05-08 01:19:18
攸县黄丰桥镇码井煤矿“1·11”运输事故调查报告

2004年1月11日19时20分,攸县黄丰桥镇码井煤矿发生一起运输事故,死亡1人,直接经济损失8.6万元。

事故发生后,根据《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规定,长沙煤矿安全监察站组织攸县煤炭局、攸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攸县公安局等单位有关人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了全面的调查,认定该事故为责任事故。

一、矿井的基本情况

(一)矿井的由来及矿井基本情况

该矿于1993年开办,于2003年重新核发了煤炭生产许可证,矿长刘建军,四证齐全。

码井煤矿位于黄丰桥镇乌井村内,采用平峒暗斜井开拓,主井和风井均为平峒,设计能力3万吨/年。在风井安装了2台7.5KW轴流式通风机。平峒采用小矿车运输,暗斜井采用0.6米的矿用提升绞车提升,年生产能力3万吨,职工110人/天。使用2台90KW柒油发电机作备用电源。

(二)事故前矿井安全状况

6号暗斜井于提升钢丝绳于2003年12月15日更换。由于轨道变形严重,钢丝绳与天轮处的木支架摩擦厉害,轨道之上没有设置地滚子,所以到2004年元月11日时,钢丝绳断丝严重。由于矿井已于2003年12月28日放假,放松了对钢丝绳的检查,在事故发生前,没有发现钢丝绳已不能被使用。

二、事故的发生经过和抢救过程

(一)事故的发生经过

2004年1月11日16时,矿安排罗中平、曹国新、李立新三人在6号下山清理巷道,朱清塘(女、无绞车司机操作证)在井下开绞车。李立新在主平峒椎矿车,曹国新和罗中平在6号下山下部车场上矸石。曹和罗在井下共收了三矿车矸石。至19时,已绞上来两矿车,在挂第三车前,罗先上去了,留下曹在下面挂钩。曹挂好第三车后,打了两下铃,便搭上矿车一起升井。当矿车运行至距暗斜井井口20米处时,与矿车相连处的钢丝绳断开,装满矸石的矿车跑车。在距起平处4米的地方矿车被卡住。曹在矿车的右下方,头在矿车上,身子被矿车卡住。事故发生时,李和罗均在上部车场,当时是19时20分。

(二)事故的抢救经过

李和罗发现出事后,马上跑了下去。两人用力去推矿车,没有推动,于是一起出井喊人进行抢救。矿方接到事故报告后,马上派人下井,把曹抢救出来时,曹已死亡。

三、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1、曹国新违反操作规程规定,搭矿车升井。

2、钢丝绳已被严重磨损没有及时更换。

(二)间接原因:

1、在停产检修期间,没有制定停产检修的安全技术措施,致使作业人员在井下清理巷道时,没人检查钢丝绳,安全员下井不带瓦检仪,提前出班。

2、井下绞车司机没有经过培训并取得绞车司机操作资格证上岗作业,同时绞车司机为女职工。

3、现场管理不到位:井筒断面、轨道铺设质量差;钢丝绳与多处接触,磨损严重。

4、对职工教育培训不到位:没有按照《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要求对作业人员进行培训,致使职工缺乏应有的安全常识。

四、防范措施

1、认真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2、加强现场管理,提高工程质量。

3、更换合格的绞车司机并持证上岗。

4、加强对职工的技术素质、业务素质和安全意识的培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