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丝绳编织长度规范
钢丝绳编织长度规范是要大于钢丝绳直径的15倍,且不得小于300毫米。
钢丝绳是将力学性能和几何尺寸符合要求的钢丝按照一定的规则捻在一起的螺旋状钢丝束,在保存和使用的时候要注意规范性,及时保养,这样才更耐用。
在建筑工地中,钢丝绳是比较常见的,它也是很多高空作业的保障之一,钢丝绳是将力学性能和几何尺寸符合要求的钢丝按照一定的规则捻制在一起的螺旋状钢丝束,主要由钢丝、绳芯和润滑脂组成。根据国家规定,钢丝绳在用编结法进行连接的时候,编结的长度要大于钢丝绳直径的15倍,且不得小于300毫米,这样才能保证安全性,不易在使用的时候发生意外。
钢丝绳公称直径按一般用途钢丝绳和重要用途钢丝绳进行归类。一般用途钢丝绳有16个组别/18个类别,钢丝绳公称直径范围0.6~60mm。重要用途钢丝绳有14个组别/类别,钢丝绳公称直径范围8~60mm。另还有特殊用途的钢丝绳,如不锈钢钢丝绳、粗直径钢丝绳、航空用钢丝绳等。不锈钢丝绳之中,最小钢丝绳公称直径为0.15mm而粗直径钢丝绳公称直径可达到190mm。.
一、《一般用途钢丝绳》GB20118--2006摘录
1、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机械、建筑、船舶、渔业、林业、矿业、货运索道等行业使用的各种圆股钢丝绳。
3、分类 钢丝绳按其股数和股外层钢丝的数目分类,见表1。如果需方没有明确要求某种结构的钢丝绳时,在同一组别内,结构的选择由供方自行确定。
二、《重要用途钢丝绳》GB8918--2006摘录
1、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矿井提升、高炉卷扬、大型浇铸、石油钻井、大型吊装、繁忙起重、地面缆车、船舶和海上设施等用途的圆股及异形钢丝绳。
3、分类 钢丝绳按其股的断面、股数和股外层钢丝的数目分类,见表1。在圆股和异形钢丝绳中,如果需方没有明确要求某种结构的钢丝绳时,在同一组别内,结构的选择由供方自行确定。
钢丝绳可按形状,层次,状态等方式分类。
形状
1.圆股钢丝绳
2.编织钢丝绳
3.扁钢丝绳
层次
钢丝绳按拧绕的层次可分为单绕绳、双绕绳和三绕绳。
单绕绳
由若干细钢丝围绕一根金属芯拧制而成,挠性差,反复弯曲时易磨损折断,主要用作不运动的拉紧索。
双绕绳
由钢丝拧成股后再由股围绕绳芯拧成绳。常用的绳芯为麻芯,高温作业宜用石棉芯或软钢丝拧成的金属芯。制绳前绳芯浸涂润滑油,可减少钢丝间互相摩擦所引起的损伤。双绕绳挠性较好,制造简便,应用最广。
三绕绳
以双绕绳作股再围绕双绕绳芯拧成绳,挠性好;但制造较复杂,且钢丝太细,容易磨损,故很少应用。钢丝绳的绕制方向有顺绕和交绕两种。钢丝拧成股的绕向与股拧成绳的绕向相同者称顺绕。顺绕钢丝绳的钢丝间接触较好,挠性也较好,使用寿命长,但有扭转松散的趋向,不宜用作自由端悬吊重物的提升绳,可作为有刚性导轨对重物导行时的提升绳或牵引绳。钢丝拧成股的绕向与股拧成绳的绕向相反者称交绕。交绕的钢丝绳不易扭转松散,在起重作业中广泛使用。
a 右交互捻ZS:绳右捻,股左捻股捻的方向与股内钢丝捻的方向相反称交互捻
b 左交互捻SZ:绳左捻,股右捻
c 右同向捻ZZ:绳右捻,股右捻
d 左同向捻:绳左捻,股左捻
e 右混合捻:绳右捻,部分股左捻,部分股右捻
f 左混合捻:绳左捻,部分股右捻,部分股左捻
状态
钢丝绳也可按股中每层钢丝之间的接触状态分为点接触、线接触或面接触3种。
① 点接触的钢丝绳:股中钢丝直径均相同。为使钢丝受力均匀,每层钢丝拧绕后的螺旋角大致相等,但拧距不等,所以内外层钢丝相互交叉,呈点接触状态。
② 线接触的钢丝绳:股中各层钢丝的拧距相等,内外层钢丝互相接触在一条螺旋线上,呈线接触状态。线接触钢丝绳的性能比点接触的有很大改善,所以使用广泛。
③ 面接触钢丝绳:面接触绳股的一种,外层用异形钢丝制成,表面光滑,耐磨性好,与相同直径的其他类型钢丝绳相比,抗拉强度较大,并能承受横向压力,但挠性差、工艺较复杂、制造成本高,常用作承载索,如缆索起重机和架空索道上的缆索。
且不小于300毫米。
按照一定的规则捻制在一起的螺旋状钢丝束,钢丝绳由钢丝、绳芯及润滑脂组成。钢丝绳是先由多层钢丝捻成股,再以绳芯为中心,由一定数量股捻绕成螺旋状的绳。
钢丝绳使用过程中需要承受交变载荷的作用,其使用性能主要由钢丝力学性能、钢丝表面状态和钢丝绳结构决定。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一、使用前应进行检查
检查范围:拉查钢丝绳的磨损、锈蚀、拉伸、弯曲、变形、疲劳、断丝、绳芯露出的程度,确定其安全起重量(包括报废)。
二、保养注意事项
1、钢丝绳的使用期限与使用方法有很大的关系,因此应做到按规定使用,禁止拖拉、抛掷,使用中不准超负荷,不准使钢丝绳发生锐角折曲,不准急剧改变升降速度,避免冲击。
2、钢丝绳有铁锈和灰垢时,用钢丝刷刷去并涂油。
3、钢丝绳每使用4个月涂油一次,涂油时最好用热油(50℃左右)浸透绳芯,再擦去多余的油脂。
4、钢丝绳盘好后应放在清洁干燥的地方,不得重叠堆置,防止扭伤。
5、钢丝绳端部用钢丝扎紧或用熔点低的合金焊牢,也可用铁箍箍紧,以免绳头松散。
6、使用中,钢丝绳表面如有油滴挤出,表示钢丝绳已承受相当大的力量,这时应停止增加负荷,并进行检查,必要时更换新钢丝绳。
7、牵引钢丝绳的承载能力应为总牵引力的5-8倍。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钢丝绳
不少于3只悬挑式钢平台安装时钢丝绳应按规定设置,最少不少于3只。钢丝绳与建筑物(柱、梁等)锐角利口处应加软垫物。
移动式:移动式操作平台具有独立的机构,可以搬移。常用于构件施工、装修工程和水电安装等作业。移动式操作平台的构造一般采用梁板结构的形式。以直径48mm、壁厚3.5mm的脚手架钢管用扣件相扣接进行制作。
这种搭设方法较为方便,也可采用门架式钢管脚手架或承插式钢管脚手架的部件,按其使用要求进行组装。平台的次梁间距应不大于400mm。台面应满铺,如用木板,要固定,使其不松动,厚度应不小于30mm。
扩展资料:
移动式规定:
(1)操作平台的面积不宜超过10m2,高度不宜超过5m,荷载不宜超过1.5 KN/m2。还应进行稳定验算,并应采取措施减少立柱的长细比。
(2)操作平台的轮子与平台的连接必须牢固可靠,行走脚轮和导向脚轮应配有制动器或刹车闸等使脚轮切实固定的措施,如无固定措施,架体立柱底部离地面不得超过80mm,且平台就位后,平台四角底部与地面应设置垫衬,防止平台滑移。
(3)移动式操作平台脚轮的承载力不应小于5kN,脚轮的制动器应不小于250kg·mm的制动力矩,移动式操作平台架体必须保持直正,不得弯曲变形,平台脚轮的制动器除在移动情况外,均应保持在制动状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操作平台
根据物料提升机规程第5.2.1条规定,不小于40。
正确的绳槽计算方法如下:
新绳槽的最小直径=钢丝绳直径×1.06,
新绳槽的最大直径=钢丝绳直径×1.10,
新绳槽的建议直径=钢丝绳直径×1.08,
钢丝绳的侧边开角应该在30°和60°之间,比倾角的值要打大。
料斗把物料从下面的储藏中舀起,随着输送带或链提升到顶部,绕过顶轮后向下翻转,物料提升机将物料倾入接受槽内。带传动的物料提升机的传动带一般采用橡胶带,装在下或上面的传动滚筒和上下面的改向滚筒上。
链传动的物料提升机一般装有两条平行的传动链,上或下面有一对传动链轮,下或上面是一对改向链轮。物料提升机一般都装有机壳, 以防止斗式提升机中粉尘飞扬。
扩展资料:
物料提升机是以散件形式进入施工现场的,应重点监控每个物料提升机是否按方案正确组装、安装。 既要组装牢固,组件齐全完好,放置的地点又要安全可靠。
物料提升机安装完毕后,要及时组织现场技术人员、 生产人员及上机操作人员一起进行联合验收。 重点控制吊篮的安装位置,结构的组装情况,安全限位、电气装置的灵活完好情况,吊笼上下运行不应有障碍物。
验收必须百分之百;数量大时可分阶段验收,并形成文字手续。 未经验收的物料提升机禁止使用。对验收中存在的问题必须限期整改,确认无问题后投入使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物料提升机
JGJ 5027-1992
1992-01-01实施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高处作业吊篮(以下简称吊篮)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维修保养等方面的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常设的或非常设的,其安装方式为有轨式或无轨式,提升方式为爬升式或卷扬式的各种吊篮。
本标准不适用于专用运载货物和乘人的垂直运输设备。
2 引用标准
GB 1102圆股钢丝绳
GB 5144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
GB 5972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
GB 8902航空用钢丝绳。
3 术语
3.1 提升机构
能使吊篮平台上下运行的传动机构。
3.2 吊篮平台
可上下移动的悬挂式结构件,以使操作者能达到建筑物或构筑物的作业处。
3.3 悬挂机构
用以固定提升吊篮平台的钢丝绳和安全钢丝绳并架设于建筑物或构筑物上的结构件。
3.4 安全锁
当吊篮平台下降超过极限速度时,能自动锁紧吊篮平台的装置,该装置不能自动复位。
3.5 行程限位
对吊篮平台在上下两个方面运行距离和位置的限定。
3.6 额定载荷
吊篮平台上允许承受作业人员、工具、设备以及材料等质量总和的最大值。
3.7 常设吊篮
把吊篮作为建筑物或构筑物的一种永久性附属设备。
3.8 非常设吊篮
临时架设在建筑物或构筑物上的吊篮。
3.9 有轨式
悬挂机构带钢轮,安装在铺设有轨道的建筑物或构筑物上。
3.10 无轨式
悬挂机构直接安放在建筑物或构筑物上。
4 一般要求
4.1 吊篮的工作环境温度为-20℃~40℃。
4.2 吊篮平台在工作处阵风风速不大于10.8m/s(相当于6级风力)。
4.3 吊篮的制造应按有关标准及设计图样进行,质量不合格的产品不准出厂和使用。
4.4 吊篮出厂时必须附有下列技术文件:
a. 产品合格证;
b. 安装、使用和维修保养说明书;
c. 安装图、易损件图、电气原理图及接线图、液压系统图等。
4.5 产品必须有清晰、醒目、耐久的标牌。标牌上应写明产品名称、主要技术性能、制造日期、出厂编号、制造厂等。
4.6 吊篮操作人员必须是适合于高处作业并经过技术培训和考核合格的人员。
5 结构安全系数
5.1 吊篮所用承载的结构零部件的安全系数都不得小于2,取决于材料的最低屈服强度。
5.2 吊篮所用非延伸材料(如铸铁、玻璃纤维)制成的承载零部件安全系数不得小于5,取决于该材料的最小强度极限。
5.3 确定结构安全系数时所用的设计应力取零件中产生的最大应力值。此时吊篮应工作在符合设计要求的额定载荷下,并与制造厂所提供的操作规程相符合。设计应力包括应力集中和动载荷的影响,结构安全系数按下列计算:
6 材料与加工质量要求
6.1 材料
吊篮所用的材料应符合图样规定,并应具有供应厂的合格证书,关键的零部件所用的材料应执行进厂检验制度。
6.2 加工质量要求
6.2.1 铸件表面应光洁平整,不允许有砂眼、气孔、浇冒口凸起,飞边、毛刺应铲除磨平。
6.2.2 液压、气压元件(如油泵、油马达、阀、气缸、油缸等)的加工面上出现的铸造缺陷,一律不允许焊补。非加工面上若有导致渗漏的铸造缸陷亦不允许焊补。
6.2.3 锻件非加工表面飞边、毛刺应清除干净。
6.2.4 锻件不应有裂纹、夹层、折叠、锻伤、结疤、夹渣等缺陷。
6.2.5 焊缝应饱满,不得有漏焊、裂缝、夹渣、烧穿、咬肉等缺陷,同一条焊缝应均匀一致,飞渣、焊渣应清除干净。
6.2.6 焊接件由生产厂质量检验部门进行检验。对重要焊缝内部缺陷的检验、应用无损探伤法进行。
6.2.7 热处理零件表面不得有裂纹及其他严重缺陷。
6.2.8 对于热处理零件的裂纹、烧损、碰伤及氧化 等缺陷,可用肉眼或低倍放大镜检验。对需用磁铁、超声波及X光进行检验的零件,应在图样或技术文件中提出要求。
6.2.9 机械加工后的零部件,应符合产品图样、有关技术文件规定。
6.2.10 零部件的已加工表面上,不应有锈蚀、磕碰、划伤等缺陷。
6.2.11 凡生产厂制造的待装零、部件,必须有质量检验部门的合格标记;外购件和协作件必须有证明其合格的文件,方可进行装配。
6.2.12 产品可见外表应涂底漆1~2道;涂面漆2~4道,除焊缝、钢板接缝、伤疤、局部凸凹不平或影响外观的粗糙铸造表面可局部刮腻子外,其他涂漆表面不刮填腻子。
7 吊篮平台的要求
7.1 吊篮平台的结构应能承受2倍的均布额定载荷,出厂前必须做负载试验,并应检查焊缝是否开裂和螺栓是否有松动现象。
7.2 吊篮平台主要受力构件的焊缝必须进行质量检验,保证焊缝达到设计要求。
7.3 吊篮平台的底板必须有防滑措施。
7.4 吊篮平台与提升机构的连接必须牢固、可靠,不得有任何松动现象,并应经常检查。
7.5 吊篮平台内应设有安全带和工具的挂钩装置。
7.6 吊篮平台内最小通道宽度不小于400mm,底板有效面积不小于每人0.25m2。
7.7 吊篮平台上须装有固定式的安全护栏,靠建筑物一侧的高度不小于800mm,后侧及两边高度不小于1100mm,护栏应能承受1000N水平移动的集中载荷。
7.8 吊篮平台安全护栏所有构件应光滑、无毛刺,安装后不应有歪斜、扭曲、变形及其它缺陷。
7.9 沿吊篮平台底板四周应装有高度不小于100~150mm的挡板,挡板与底板间隙不得大于5mm。
7.10 吊篮平台应有在建筑物表面滑动的导轮或配备缓冲装置,保证吊篮平台的稳定,以避免与墙面撞击。
7.11 吊篮平台如果装有门,其门不得向外开,门上应装上电气联锁装置。
7.12 吊篮平台正常运行操作装置应安装在吊篮平台上,并且要选用可点动和连续手按及不受气候影响的电气设备。
8 提升机构的要求
8.1 卷扬式提升机构的卷筒必须有挡线盘,钢丝绳应整齐地缠绕在卷筒上,当吊篮平台提升高度达到最大行程时,挡线盘高出卷筒上的最后一层钢丝绳的高度至少为钢丝绳直径的2倍。
8.2 卷扬式提升机构的卷筒最小名义直径(D)与钢丝绳名义直径(d)之比值D/d应不小于20。
爬升式提升机构的滑轮最小名义直径(D)与钢丝绳名义直径(d)之比值D/d应不小于12,当D/d等于12~18时应采用航空用钢丝绳。
8.3 提升机构的传动禁止采用摩擦装置、离合器、皮带传动等。
8.4 提升机构的传动零部件必须进行适当润滑。亦可采用自密封、自润滑,并应定期注入和更换润滑油。
8.5 提升机构的所有传动外露部分必须装上机罩或类似的防护装置。
8.6 提升机构的传动机构在电气失效时,应具备不超过两人就可操作的手驱动装置。
8.7 提升机构上必须配备制动器,一般应有两套独立的制动器。每套均可使带有额定载荷的125%的吊篮平台停止运行并停住。
8.7.1 主制动器
该制动器应能使吊篮平台在100mm范围内停住,采用常闭式制动器。
主制动器选用闸刀式或盘式,并整体安装在提升机构上或提升电机上,制动器的各部分位置匀应便于检修和调整,并有防水保护。
8.7.2 辅助制动器
辅助制动器一般应刚性安装在提升机构的机架或底座上,可用常闭式制动也可用手动机械制动,该制动器主要是使用在提升机构采用手摇驱动情况下,能使吊篮平台在100mm范围内停住,其安装位置要便于操作、检修和调整,并有防水保护。
8.7.3 卷扬式提升机构的卷筒若装在屋面小车上(动力装置位于屋面),也必须配备制动器,并需符合8.7.1、8.7.2的要求。
8.8 提升机构上下运行最大额定速度不得超过10m/min。
9 安全保护装置的要求
吊篮一般须配备制动器、行程限位、安全锁等,并必须经检验合格才能安装。
9.1 制动器
吊篮制动器必须符合8.7、8.7.1、8.7.2、8.7.3的要求。
9.2 行程限位
9.2.1 吊篮必须装上下限位开关,以防止吊篮平台上升或下降到端点超出行程的范围。
9.2.2 行程限位装置的安装方式须是以吊篮平台自身直接去触动。
9.3 安全锁
9.3.1 吊篮上必须装有安全锁,并在吊篮平台悬挂处增设一根与提升机构上使用的相同型号的安全钢丝绳。每根安全钢丝绳上必须有不能自动复位的安全锁。
9.3.2 安全锁应能使吊篮平台在下滑速度大于25m/min时动作,并在不超过100mm的距离内停住。
9.3.3 安全锁的动作要灵敏,工作要可靠,并需经严格的检验和试验,不合格的产品不准装配和出厂,安全锁必须在有效期内使用,超期必须由专业厂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9.4 必要时吊篮上须有防倾斜装置。
9.5 吊篮上宜设超载保护装置。
10 钢丝绳的要求
10.1 钢丝绳的选择
应按作业条件和钢丝绳的破断拉力S选用吊篮钢丝绳,所选用的钢丝绳对于爬升式必须符合GB 8902要求;对于卷扬式必须符合GB 1102的要求,并必须有产品性能合格证。
a. 吊篮使用的钢丝绳型式、规格和长度都应在说明书内写明;
b. 在任何情况下承重钢丝绳的实际直径不应小于6mm。
10.2 钢丝绳安全系数的确定
钢丝绳安全系数按下式确定,但安全系数值不应小于9。
n≥S·a/W
式中 n——安全系数;
S——单根承重钢丝绳的额定破断拉力,kN;
a——承重的钢丝绳根数;
W——包括吊篮平台、提升机构和电器系统等的自重及额定载荷。
10.3 钢丝绳的固定
应符合GB 5144的规定。
10.4 不允许以连接两根或多根钢丝绳的方法去加长或修补。
10.5 钢丝绳的检查
10.5.1 操作人员应随时对钢丝绳所有可见部分、钢丝绳与设备连接的部位、从固定端引出的钢丝绳及绳端固定装置进行检查。
10.5.2 检查周期
对于吊篮的钢丝绳,在使用以后每月至少检查2次,并应符合GB 5972中2.4.1的规定。
10.5.3 检查部位
必须检查钢丝绳的整个工作长度。同时也必须仔细检查通过滑轮或卷筒。其他接触面以及正反缠绕的那些钢丝绳绳段。对于靠近末端接头处的钢丝绳应当仔细检查。并应符合GB5972中2.4.2的规定。
10.5.4 在闲置设备上钢丝绳的检查
当设备已闲置或停用一个月以上时,其钢丝绳在设备使用以前要做全面的检查。
10.6 钢丝绳的报废
应符合GB 5972中2.5的规定。
11 悬挂机构的要求
11.1 悬挂机构的结构件必须选用钢材或其他合格的金属结构材料制造,可采用焊接、铆接或螺栓连接,其结构应具有足够的的强度和刚度。
11.2 悬挂机构受力构件必须进行质量检验,保证达到设计要求。
11.3 悬挂机构施加于建筑物或构筑物支承处上的作用力都应符合建筑结构的承载要求。
12 配重的要求
12.1 吊篮的悬挂机构或屋面小车上必须配置适当的配重。
12.2 配重应准确、牢固地安装在配重点上,并应按图样规定配置足够质量的配重,在吊篮使用前须经安全检查吊核实才能使用。
12.3 抗倾覆系数等于配重矩比前倾力矩,其比值不得小于2。见下图
13 电气系统的要求
13.1 电气系统中的主要元件均应安装在电器控制箱内,并集装在绝缘板上,必须保证与电器控制箱外壳绝缘。其电阻值不得小于0.5MΩ。
13.2 吊篮的电源电缆应有保护措施,以防止意外的触碰,并应单独使用,且安装熔断保险开关。
13.3 电器控制箱应有可靠的防水措施。
13.4 吊篮的电器系统应有可靠的接零。
13.5 电气系统中所选用的电气元件必须灵敏可靠。
13.6 吊篮上备用的便携式电动工具使用的额定电压值不得超过220V,并应有可靠的接零。
13.7 电器系统中应配备漏电保护器。
14 建筑物或构筑物支承处的承载要求
建筑物或构筑物支承处应能支承住吊篮的全部载荷。
15 其他要求
15.1 吊篮平台上的作业人员必须配带安全带,安全带允许连接在吊篮平台上。
15.2 吊篮平台上的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严禁超载使用。
15.3 当吊篮平台沿着外墙面移动需要由导引构件引导时,外墙面应设置这种构件。外墙构件应能使吊篮平台内的操作人员安全地靠近需要进行作业的部分,而不得使操作人员悬空俯身。
15.4 为保障公众的安全,在吊篮作业区周围必须设立围栏或防护措施,并应附加醒目的标志。
15.5 生产厂对使用单位有培训安装、操作和维护、保养人员的义务。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提出。
本标准由建设部机械设备与车辆标准技术归口单位北京建筑机械综合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由上海市房屋管理科学技术研究所和北京市建筑工程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傅其锷、石莉莉、周承贤、潘金发。
本标准委托上海市房屋管理科学研究所负责解释。
卷扬机卷筒直径与钢丝绳直径的关系有以下几种:
1、明竖井:钢丝绳直径不大于八十分之一的卷筒直径。
2、盲竖井:钢丝绳直径不大于六十分之一的卷筒直径。
扩展资料:
卷扬机,用卷筒缠绕钢丝绳或链条提升或牵引重物的轻小型起重设备,又称绞车。
卷扬机可以垂直提升、水平或倾斜拽引重物,卷扬机分为手动卷扬机、电动卷扬机及液压卷扬机三种。
安装位置:
(1)、搭设操作棚,并保证操作人员能看清指挥人员和拖动或吊起的物件。
施工过程中的建筑物、脚手架以及现场堆放材料、构件等,都不应影响司机对操作范围内全过程的监视,处于危险作业区域内操作棚,顶部应符合防护棚的要求。
(2)、地基坚固,卷扬机应尽量远离危险作业区域,选择地势较高、土质坚固的地方,埋设地锚用钢丝绳与卷扬机座锁牢,前方应打桩,防治卷扬机移动和倾覆。
(3)、卷筒方向,卷筒与导向滑轮中心对正,从卷筒到第一个导向滑轮的距离,按规定是:带槽卷筒应大于卷筒宽度的15倍,无槽卷筒应大于20倍,以防止卷筒运转时钢丝绳相互错叠和导向轮翼缘与钢丝绳磨损。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卷扬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