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吨电动葫芦现场的安全标准
1、 检查行车运行轨道是否有异常,各部位连接坚固螺丝紧固良好,所有螺栓要做好抹油防护,每四个月进行一次检修维护
2、 限位器及抱闸动作是否可靠、敏感
3、 如出现断丝现象而不进行更换油丝绳
4、 吊钩有轴承的应该转动灵活,不灵活时及时更换
5、 吊钩表面光洁无锐角毛刺裂纹如有及时更换,各种吊装设备的吊钩必须有防脱装置
6、 吊钩危险面磨损量不超过原尺寸的10%,扭转变形不超过10%
7、 吊钩开口度磨损量不超过原尺寸的50%,片钩心轴磨损不超过原来尺寸的5%
8、 起升装置各部位紧固良好,联轴器磨损适中
9、 维修行车必须通知安全员与特种设备管理员填写好维护记录
10、 焊接液压打包机工段专责人要每半月对小滑车做一次细致的专项检查并填好记录
11、 其他设备的部件检查不合格的。
电动葫芦、桥式起重机的检验周期是有国家规定的。
按照《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TSG Q7015-2008(2008年8月7日颁布,质检总局2010年第141号修改,2011.1.1起施行。)第5条。轻小型起重设备、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缆索起重机、桅杆起重机、铁路起重机、旋臂起重机、机械式停车设备每2年1次,其中吊运熔融金属和炽热金属的起重机每年1次;塔式起重机、升降机、流动式起重机每年1次,其中轮胎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每2年1次。
按照2014年第114号质检总局关于修订《特种设备目录》的公告,纳入定期检验的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3t(或额定起重力矩大于或者等于40t·m的塔式起重机,或生产率大于或者等于300t/h的装卸桥),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层数大于或者等于2层的机械式停车设备。
对于不属于以上范围的起重设备,由企业自行进行检查、检验和维保,不纳入需要强制检定的特种设备名录。
按照《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TSG Q5001-2009(2009.8.31颁布;2010.1.1起施行)第34条要求,企业对所有的在用起重机械至少每月进行一次日常维护保养和自行检查,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