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防疫最新规定
申请工伤认定需提交的材料:
(1)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
(2)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注意,对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也未配合提供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的,劳动者需要先向相应的劳动仲裁部门提起仲裁,请求确认存在劳动关系,拿到认定存在劳动关系的仲裁裁决书后,就可以将该仲裁裁决书作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提交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
工伤认定流程:
1.申请:职工发生伤害事故,用人单位在30日内提出申请。
2.受理:工伤认定部门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3.审理:工伤认定部门受理后对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
4.决定: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5.送达:工伤认定部门要在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文书分别送达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和用人单位。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有关规定,经综合研判,常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自2021年11月17日零时起,将天宁区兰陵街道九洲新世界花苑君玺、天宁区兰陵街道工人新村南、武进区湖塘御城由中风险地区调整为低风险地区,同步解除现有封控区、管控区和防范区的疫情管控措施。调整后,常州市全域为低风险地区。
低风险不等于零风险,“解封”不等于“解防”。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全市要按照“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体要求,切实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的各项措施,压实“四方责任”,加强全链条闭环管理。广大市民要履行个人防疫责任,增强防疫意识、落实防疫措施、遵守防疫要求、配合防疫管理,做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
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有关规定,经综合研判,常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自2021年11月17日零时起。
拓展资料:将天宁区兰陵街道九洲新世界花苑君玺、天宁区兰陵街道工人新村南、武进区湖塘御城由中风险地区调整为低风险地区,同步解除现有封控区、管控区和防范区的疫情管控措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三条我国的法定传染病根据传染病暴发、流行情况和危害程度分为甲、乙、丙3类。其中,甲类传染病包括鼠疫、霍乱,乙类传染病包括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等,丙类传染病包括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等。
北京将加强电动自行车充电管理,将可能影响个人征信
北京将加强电动自行车充电管理,将可能影响个人征信,今后,把电动自行车推进楼道充电,可能将会影响车主的个人征信。北京将加强电动自行车充电管理,将可能影响个人征信。
北京将加强电动自行车充电管理,将可能影响个人征信1近日,首都城市环境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电动自行车全链条管控的实施方案》,提出督促物业企业严格落实电动自行车违法违规充电行为发现、劝阻、制止和报告制度,针对拒不改正、情节严重的报告相关部门处理,并逐步纳入征信体系。
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违规充电行为存在极大安全隐患,很容易导致火灾事故发生,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此前北京通州某小区发生的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致5人死亡,就是住户将电动车电池带回家中充电导致的火灾发生,最近上海普陀区某地又发生一起类似火灾事故,导致3人死亡,初步认定起火原因为住户将电动车电池带入室内,电池故障引发火灾。
去年8月1日起,应急管理部发布的《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正式施行,明确提出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为方便居民给电动自行车充电,很多小区都装上了电动车充电桩,有效避免了因违规充电导致的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发生。
防范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除了安装充电桩外,还需要合理设置充电费用,这样才能让居民愿意使用。根据《方案》,北京将通过征信体系来进一步杜绝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行为,这或许是一个有效的尝试。
北京将加强电动自行车充电管理,将可能影响个人征信2电动自行车充电“不再贵”,确保居民“愿意用、用得起”。
首都城市环境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电动自行车全链条管控的实施方案”,2022年底前,力争全市居住区充电设施建设基本覆盖;2023年底前,基本杜绝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上楼入户充电安全隐患,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及亡人数量明显下降。
记者特别注意到,针对“充电贵”这一备受市民关注的问题,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居住区内充电设施收费将采取“电费+服务费”模式分别计价、收取,其中“电费”按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收取,“服务费”将明码标价。
楼道停放充电将与个人征信挂钩
为了杜绝电动自行车“上楼入户”的危险行为,北京再出新办法。今后,把电动自行车推进楼道充电,可能将会影响车主的个人征信。
记者从此次公布的实施方案中了解到,本市将进一步加大对电动自行车违法违规充电行为的查处力度,开展联合执法,依法查处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部位,以及其他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及充电行为。除了劝阻、制止和报告之外,拒不改正、情节严重的,还将逐步纳入征信体系。
小区周边将试点建公用充电设施
在家或在楼道充电被禁止,但是小区又缺少正规的充电设施,“充电难”成了不少电动自行车车主最头疼的事。为了让充电不再成为困扰市民的难题,实施方案提出,本市将分类别、分场所实现充电设施建设全覆盖。
其中,对于新建、改建、扩建居住区项目,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将纳入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指标,明确充电设施配建比例。
对于现有居住区,鼓励各区和各地区因地制宜,按照“充(换)电柜为主、充电桩为辅”的原则,大力推进居住区充电设施建设全覆盖,按照市民群众实际充电需求配建充电接口,鼓励推广更具安全性的换电柜。
对无固定停放场所、无电源条件、场地资源紧张的居住小区或平房院落,鼓励结合路侧停车及电源条件,研究在小区周边有条件的公共场所、边角地、桥下空间及支路、次干路,按照“充(换)电柜为主、充电桩为辅”的原则试点建设公用充电设施。
同时,将补建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纳入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完善类改造内容,按照“能建尽建”原则,制定改造方案,确保在规定期限内完成。
电费+服务费分别计价收取
有的小区明明建了统一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车主却反映,小区内安装的充电设施收费太贵。针对这一问题,实施方案专门提出了“规范充电收费”的要求。
其中,在居住区内设置的充电设施,充电收费采取“电费+服务费”模式,两者应分别计价、收取,不可打包混合收取。充电电费执行政府规定的电价政策,按照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收取;各小区在确定充电设施建设主体时,即应明确规范充电服务费收取标准,执行明码标价,确保居民愿意用、用得起。
电动自行车及电池将与车主身份绑定
电动自行车以及电池,有望与车主身份绑定,实现“一车一池一码”身份认证。
记者从实施方案中了解到,本市将鼓励智能传感器、二维码、电子芯片在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上的推广应用,通过“一车一池一码”身份认证方式,将车主与车辆、电池信息绑定,保持生产、销售、登记等前端环节与骑行、充停、维修、回收等后端环节信息一致,助力实现全链条全生命周期来源可溯、去向可查、质量可控的闭环管理。
销售门店将为顾客购买保险
电动自行车也有要“保险”了。
实施方案提出,本市将推动电动自行车销售门店为电动自行车用户购买财产损失保险、人身险以及防盗险。推动充电设施生产(制造)厂商为其生产的产品购买产品责任保险。
此外,鼓励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按照“谁拥有、谁投保”的原则,为自身经营的充电设施购买充电安全责任保险、火灾保险及公众责任险。
本市还将指导推进每个社区(村)建设不少于1支能够承担日常消防安全巡查、初期火灾扑救的自防自救力量,并研究制定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使用指南。
非法拆改电池将严惩
本市将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等违法违规行为,严禁私自改装原厂配件、外设蓄电池托架、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更换大功率蓄电池、将回收车辆配件和蓄电池以旧充新再次出售等行为。
记者注意到,按照此次公布的实施方案,有非法拆改行为的单位或个人,都将受到严惩。
部分单位将集中清理内部违规车辆
对全市临牌、无牌、超标电动自行车,以及2018年11月1日前购买的不在产品目录内或申请登记材料不齐全的电动自行车,将持续推进回收处置,严查其上路行驶并加快淘汰。
加快清理违规车辆,相关单位也将“尽责”。实施方案提出,本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等要履行本单位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管理责任,组织开展单位内部停放的违规电动自行车的集中清理。
北京将加强电动自行车充电管理,将可能影响个人征信3近日,首都城市环境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电动自行车全链条管控的实施方案”,方案指出,2022年底前,力争全市居住区充电设施建设基本覆盖。2023年底前,形成规范管理、安全有序的电动自行车及充电服务市场,基本杜绝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上楼入户充电安全隐患,推动电动自行车及充电设施产业可持续、协同发展,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及亡人数量明显下降。
此外,方案提出,电动自行车楼道停放充电且拒不改正,将与个人征信挂钩。另一方面,将开展电动自行车及充电责任保险工作。
在促进行业发展方面,方案还提出,培育电动自行车及充电设施产业新业态,促进企业规模化发展以及大力推进充电设施建设等。
对此,真锂研究首席分析师墨柯在接受证券时报·e公司记者采访时表示,方案的发布对电动自行车市场的规范发展是好事,有利于电动自行车及相关电池龙头厂商的发展。“规范电池的使用,推动充电设施升级改造的同时加强对充电设施的管理,这些措施都能让人更放心的使用电动自行车。”
“因为市场之前一直是良莠不齐并存,今后劣币会逐渐淘汰,短时间内市场发展速度可能会受到一些影响,但拉长时间来看,对电动自行车的发展是有好处的。另外,个人认为,对电动自行车共享化的发展也有利。”墨柯告诉记者。
推进充电设施建设
方案提出了安全化、标准化、市场化、规模化以及智能化等5项基本原则。在规模化方面。形成开放融通、互利共赢的市场发展环境,培育电动自行车及充电设施产业新业态,促进企业规模化发展;在智能化方面,搭建数据共享、安全监测、互联互通的市级智能化监管平台,推动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及充电设施产品科技推广应用,促进电动自行车及充电设施使用、管理智能化。
此外,方案提出了大力推进充电设施建设。对于新建、改建、扩建居住区项目,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将纳入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指标,明确充电设施配建比例。
对于现有居住区,鼓励各区和各地区因地制宜,按照“充(换)电柜为主、充电桩为辅"的'原则,大力推进居住区充电设施建设全覆盖,按照市民群众实际充电需求配建充电接口,鼓励推广更具安全性的换电柜等。
目前,北京市建设使用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包括充电桩、充电柜、换电柜3类。
方案问答披露,通过对充电桩、充电柜、换电柜3类充电设施的安全性、便利性、经济性、可持续性进行对比、分析,一是商务楼宇、外卖快递集散地应优先推广换电柜。二是老旧小区、平房区等公共空间不足地区宜建设充电柜。三是在车辆停放场所宽敞且有雨棚等设施的居住小区,可以建设充电桩。有条件时逐步将既有充电桩升级改造为更具安全性的充电柜或换电柜。
在开展电动自行车及充电责任保险工作方面,方案提出,推动电动自行车销售门店为电动自行车用户购买财产损失保险、人身险以及防盗险。推动充电设施生产(制造)厂商为其生产的产品购买产品责任保险。鼓励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按照"谁拥有、谁投保"的原则,为自身经营的充电设施购买充电安全责任保险、火灾保险及公众责任险。
两轮车玩家众多
目前,A股有多家电动自行车上市公司,包括新日股份、九号公司以及爱玛科技等,不过各玩家经营业绩分化明显。
1月29日,新日股份发布业绩预告,预计2021年实现净利润为613万元至1634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减少8577万元至9598万元,同比下降84%至94%。
新日股份直言,受共享出行投放节奏变化影响,公司直销业务规模与去年同期相比,出现较大缺口。2021年市场竞争环境越发激烈,在公司生产能力、供应能力未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为了扩大传统经销渠道的销量,公司在市场宣传、新品投放、技术研发、渠道拓展等方面加大了资源投入,导致净利润同比下降。
而九号公司电动自行车业务成为了新的利润增长点。1月28日,九号公司发布业绩预告。预计2021年净利润为3.7亿元到4.8亿元,同比增加403.59%到553.30%。报告期,公司智能电动滑板车等主要产品实现同比稳步增长;同时智能电动自行车、智能电动摩托车和全地形车产品投入市场取得较好业绩,拓展了新的利润增长点。
在美股上市的小牛电动去年销量也增长明显。北京时间1月4日,小牛电动发布了第四季度销售数据。公告显示,小牛电动第四季度销量增长强劲,共售出238188辆两轮电动车,同比增长58.3%。2021年全年,公司共售出约1037914辆两轮电动车,同比增长72.5%,年销售百万辆的目标顺利达成。其中,国内市场和海外市场的销量分别达到988023辆及49891辆。
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两轮电动车入局者不断增多,本地出行及生活服务平台哈啰出行在去年积极布局两轮电动车业务。去年底,哈啰一口气发布了四款两轮电动车。同时,哈啰出行更是宣布发起成立总规模30亿元的产业投资基金,基金尤其专注两轮上游供应链中的新材料、新生态科技企业。
山西疫情防控最新政策如下:
一、优化交通场站和公路卡口防控工作
1、各地交通场站、公路卡口疫情防控检查站点要优化疫情防控检查流程,对疫情高、中风险区的入晋返晋人员继续严格落实落地核酸+点对点转运+隔离管控等全链条闭环管理措施。对疫情低风险区的入晋返晋人员,要严格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2、省外无疫情风险县(市、区)的入晋返晋人员,不再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再实施落地核酸检测,抵晋后24小时内完成一次免费核酸检测,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有序流动。
3、省内无疫情时,省内人员、车辆有序通行。
二、严格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入晋返晋人员管控措施
1、对7天内有高风险区旅居史的入晋返晋人员,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在第1、2、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2、对7天内有中风险区旅居史的入晋返晋人员,实施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措施,在第1、4、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3、对7天内有低风险区旅居史的入晋返晋人员,抵晋后3天内再完成2次核酸检测,并做好健康监测。
4、隔离医学观察管理期限自离开风险区域算起,排查时间从当地调整风险等级之日起回溯7天。
三、严格重点人员管控措施
1、对入境人员,严格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天居家健康监测”管控措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第1、2、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解除集中隔离后,落实点对点闭环管理,实施居家健康监测,并于居家健康监测的第3天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2、对密切接触者,严格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天居家健康监测”管控措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第1、2、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居家健康监测的第3天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3、对密接的密接,实施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措施,在第1、4、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如核酸检测均为阴性,且对应的密切接触者前两次核酸检测均为阴性,可于第7天解除居家隔离医学观察。
进入晋中市
1.自2022年11月16日起,所有省外来返晋中人员填写“入晋检疫信息登记”,严格执行第一落点核酸检测。
2.自2022年11月16日起,对7天内有高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实施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措施,分别于第1、3、5、7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期间赋红码管理、不得外出。
3.自2022年11月16日起,对7天内有低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实施3天健康监测,除“落地检”外,分别间隔24小时再开展2次核酸检测(3天3检),未落实的赋黄码管理,补齐核酸检测频次后再予转码。
4.对密切接触者,实施“5天集中隔离 3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措施,隔离期间赋红码管理、不得外出。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第1、2、3、5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的第1、3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
5.对入境人员,实施“5天集中隔离 3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措施,隔离期间赋红码管理、不得外出。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第1、2、3、5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第1、3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入境人员在第一入境点完成隔离后,目的地不再重复隔离。
6.加强省外入晋返晋货运车辆管理,继续坚持入晋返晋货车司乘人员抵晋后前5天单采单检的“5天5检”和点对点无接触货物交接等防控措施,同时,要进一步优化流程,保障货车快速有序通行。
7.对高风险区和有外溢风险地区的人员继续严格落实“落地核酸 点对点转运 精准赋码 分类管控”全链条闭环管控措施。
离开晋中
非必要不前往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及有病例报告的地市,如必须前往,务必全程做好个人防护,返晋中后按规定落实隔离医学观察。请以目的地防控政策为准,建议出发前电话咨询123456市民热线。
1、对疫情高、中风险区的入晋返晋人员严格落实落地核酸加点对点转运以及精准赋码和隔离管控的全链条闭环管理措施。
2、对7天内有高风险区旅居史的入晋返晋人员,赋红码,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
3、对7天内有中风险区旅居史的入晋返晋人员,赋黄码,实施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措施。
4、对7天内有低风险区旅居史的入晋返晋人员,抵晋后了天内再完成2次核酸检测,并做好健康监测,未按要求落实核酸检测的赋黄码管理。
5、隔离医学观察管理期限自离开风险区域算起,排查时间从当地调整风险等级之日起回溯7天。
1.所有来(返)临人员提前1-3天通过微信或支付宝搜索“临汾市检疫登记信息系统”(原“临汾四色码”)进行登记报备。未提前报备的,在“第一落点”或社区补录,实现分类管理。
2.所有省外和省内有疫情县(市、区)的来(返)临人员严格执行“第一落点”核酸检测,对低风险区人员落实“单采单检、加急标识、优先检测、及时上报”的核酸检测要求。对高风险区和有外溢风险地区的人员继续严格落实“落地核酸 点对点转运 精准赋码 分类管控”全链条闭环管控措施。
3.对7天内有高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实施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措施,期间赋红码管理,不得外出,在居家隔离的第1、3、5、7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不符合居家隔离条件的实施集中隔离。
4.对7天内有低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实施3天健康监测,除“落地检”外,分别间隔24小时再开展2次核酸检测(3天3检)。未落实的赋黄码管理,补齐核酸检测后予以转码。
5.对密切接触者,实施“5天集中隔离 3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措施,隔离期间赋红码管理、不得外出。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第1、2、3、5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的第1、3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不再判定密接的密接。
6.对结束闭环作业的高风险岗位人员,实施5天居家健康监测,期间赋黄码管理,第1、3、5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非必要不外出,确需外出的,不前往人员密集公共场所、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7.对入境人员,实施“5天集中隔离 3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措施,隔离期间赋红码管理、不得外出。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第1、2、3、5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第1、3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入境人员在第一入境点完成隔离后,目的地不得重复隔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