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吹响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号角,也向全
党提出了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的明确要求,为党的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指明了方向。加强和落实从严治党责任,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任务。 一、当前落实从严治党责任存在的主要问题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十八大以来,中央把从严治党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即使如此,我们在落实从严治党责任方面还存在着比较严重的问题。
1.管党治党意识有待增强。一是存在把主业当副业的现象。有的基层党组织对“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存在片面理解,认为经济工作是中心,其它工作包括党的建设都是“副业”;有的基层党委书记认为抓住经济发展看得见、摸得着,短时间内容易出成绩,抓党建工作不显山、不露水,一时难以看出效果;有的认为党风政风、政治生态的优化受大环境影响的多,凭借一己、一域之力难以扭转,因而对经济工作思考多、管得多、出场多,对党建工作谋划少、抓得少、露面少。二是存在把党内职务当成政治荣誉的现象。有的单位行政领导,忘记了自己的党内职务和职责,只看重行政职务,一说就是“我是搞业务的”,把履行党建工作职责等同于开会讲个话、发文签个字、活动露个脸,“一岗双责”没有落到实处。三是存在压力层层递减的现象。一些基层党组织习惯于“上传下达”,满足于“照抄照搬”,上级布臵什么就完成什么,开展党建工作创新的主动性和原创力不够,过于依赖上级部门的布臵和推动。出现了 “上头热、下头冷”的现象。
2.考责评责体系有待完善。一是考核比重偏“轻”。 有的地方虽然将党建工作考核纳入了地方党委、政府年度综合目标考核体系,但所占权重太小,对抓党建工作的激励作用不明显,甚至产生负面影响。二是考核内容偏“虚”。基层党建工作不同于上项目、抓产业、搞工程等工作,无法物化,难以量化,以致考核内容上把成立了领导小组没有、发文了没有、开展了活动没有、经费解决了没有作为指标,难以客观公正地反映党建工作的实际成效,甚至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造成文牍主义、形式主义。三是考核方式偏“单”。注重年终集中考核,忽视平时的监督检查和民意调查。组织、纪检、宣传、统战考核各自为政,分别考核,不能综合评定党建工作的成效。四是结果运用偏“空”。党建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尚不完善,党建工作考核结果合理使用缺乏与之配套的相关制度条规,因而即使主观上努力运用考核结果,实践中也难免力不从心,由此导致为考核而考核,考核与考核结果的运用形成“两张皮”,没有真挂钩、真兑现,考核结果运用仅体现在精神和物质层面,而对党员干部最关心的政治待遇、升降去留相关性不强,对党员干部起不到普遍激励的作用。
3.敢管敢严力度有待加大。一是缺乏敢抓的底气。有的基层党组织负责人自身不干净,对违法乱纪行为管起来腰杆不硬、底气不足,怕“拔出萝卜带出泥”;有的党务工作者怕执行规定过严,会束缚干部手脚,落下影响干部积极性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罪名”。二是缺乏严抓的党性。有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存在“圈子”文化和“好人主义”思想,对违规违纪的一些现象和人员有时
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存在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三是缺乏常抓的韧劲。对党建工作上级重视基层就重视,开展活动就紧一阵,不开展活动就松一阵,时紧时松,缺乏持之以恒的韧劲。四是缺乏细抓的定力。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重视不够,该提醒的不提醒,该批评的不批评,该约谈的不约谈,“从严治党”的思想没有得到真正贯彻落实。
二、新形势下加强和落实从严治党责任的对策探讨 加强和落实从严治党责任,要从五个方面拧紧责任链条,强化责任担当,努力在党内营造敬法畏纪、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1.增强责任意识。面临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任务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为繁重、更为紧迫。要像抓经济工作、项目建设那样抓党建,引导各级党组织书记牢固树立“不抓党建是失职,抓不好党建是渎职”的理念,强化第一责任人的唯一性,增强主动意识、主业意识、主角意识、主责意识,切实把党的建设作为最大政绩来抓。
2.健全责任体系。党建工作影响力深、覆盖面广、工作量大,只有明确职责,各司其职,通力合作,才能富有成效、取得实效。要全面落实、全员落实、全程落实“一岗双责”制度,着力健全完善“三个体系”,即纵向到底的层级责任体系、横向到边的齐抓共管体系、定向到人的推进落实体系,积极构建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一级促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党建工作格局,让人人肩上有任务、个个心中有压力。
3.狠抓责任落实。落实从严治党,要落到实处,而且要落到“点子”上,落到具体的事情上,找准载体向实处使劲,找准切口向细处用力,找准问题从严处较真。要坚持把党建工作和中心工作一起
谋划、一起部署、一起推进,把每条战线、每个领域、每个环节的党建工作抓具体、抓深入,切实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尤其是各级党组织书记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主动把主体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切实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一步一个脚印地推动从严治党责任落地生根。
4.完善责任考核。考核是无形的“指挥棒”,考核的导向,直接影响干部努力的方向。要细化量化考核指标,明确各项指标的数量、时间、标准、要求,化抽象为具体、化无形为有形。要加大考核权重,尤其是对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书记考核,首先要看抓党建的实效,形成“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的导向。要改进考核方式,尊重平时检查考核,尊重群众对党建工作的评价。要整合考核项目,把分散在党委各部门的考核合并起来,以便对各地各单位党建工作状况作出全面的评价。要注重考核结果运用,与评先评优、选拔任用真挂钩、真运用。
5.是严格责任追究。严格责任追究是落实从严治党责任的最后一道防线,守不住这个防线,从严治党责任就会流于形式、陷入空谈。要坚持纪律上“从严”、执行上“较真”、效果上“戒示”,加快建立严格的刚性责任追究制度,对严重失职渎职,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依据《党章》、《党内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严肃进行处理。(作者系嘉鱼县委常委、县纪
一、当前落实从严治党责任存在的主要问题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十八大以来,中央把从严治党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即使如此,我们在落实从严治党责任方面还存在着比较严重的问题。
1.管党治党意识有待增强。一是存在把主业当副业的现象。有的基层党组织对“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存在片面理解,认为经济工作是中心,其它工作包括党的建设都是“副业”有的基层党委书记认为抓住经济发展看得见、摸得着,短时间内容易出成绩,抓党建工作不显山、不露水,一时难以看出效果有的认为党风政风、政治生态的优化受大环境影响的多,凭借一己、一域之力难以扭转,因而对经济工作思考多、管得多、出场多,对党建工作谋划少、抓得少、露面少。二是存在把党内职务当成政治荣誉的现象。有的单位行政领导,忘记了自己的党内职务和职责,只看重行政职务,一说就是“我是搞业务的”,把履行党建工作职责等同于开会讲个话、发文签个字、活动露个脸,“一岗双责”没有落到实处。三是存在压力层层递减的现象。一些基层党组织习惯于“上传下达”,满足于“照抄照搬”,上级布置什么就完成什么,开展党建工作创新的主动性和原创力不够,过于依赖上级部门的布置和推动。出现了“上头热、下头冷”的现象。
2.考责评责体系有待完善。一是考核比重偏“轻”。有的地方虽然将党建工作考核纳入了地方党委、政府年度综合目标考核体系,但所占权重太小,对抓党建工作的激励作用不明显,甚至产生负面影响。二是考核内容偏“虚”。基层党建工作不同于上项目、抓产业、搞工程等工作,无法物化,难以量化,以致考核内容上把成立了领导小组没有、发文了没有、开展了活动没有、经费解决了没有作为指标,难以客观公正地反映党建工作的实际成效,甚至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造成文牍主义、形式主义。三是考核方式偏“单”。注重年终集中考核,忽视平时的监督检查和民意调查。组织、纪检、宣传、统战考核各自为政,分别考核,不能综合评定党建工作的成效。四是结果运用偏“空”。党建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尚不完善,党建工作考核结果合理使用缺乏与之配套的相关制度条规,因而即使主观上努力运用考核结果,实践中也难免力不从心,由此导致为考核而考核,考核与考核结果的运用形成“两张皮”,没有真挂钩、真兑现,考核结果运用仅体现在精神和物质层面,而对党员干部最关心的政治待遇、升降去留相关性不强,对党员干部起不到普遍激励的作用。
3.敢管敢严力度有待加大。一是缺乏敢抓的底气。有的基层党组织负责人自身不干净,对违法乱纪行为管起来腰杆不硬、底气不足,怕“拔出萝卜带出泥”有的党务工作者怕执行规定过严,会束缚干部手脚,落下影响干部积极性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罪名”。二是缺乏严抓的党性。有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存在“圈子”文化和“好人主义”思想,对违规违纪的一些现象和人员有时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存在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三是缺乏常抓的韧劲。对党建工作上级重视基层就重视,开展活动就紧一阵,不开展活动就松一阵,时紧时松,缺乏持之以恒的韧劲。四是缺乏细抓的定力。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重视不够,该提醒的不提醒,该批评的不批评,该约谈的不约谈,“从严治党”的思想没有得到真正贯彻落实。
二、新形势下加强和落实从严治党责任的对策探讨
加强和落实从严治党责任,要从五个方面拧紧责任链条,强化责任担当,努力在党内营造敬法畏纪、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1.增强责任意识。面临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任务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为繁重、更为紧迫。要像抓经济工作、项目建设那样抓党建,引导各级党组织书记牢固树立“不抓党建是失职,抓不好党建是渎职”的理念,强化第一责任人的唯一性,增强主动意识、主业意识、主角意识、主责意识,切实把党的建设作为最大政绩来抓。
2.健全责任体系。党建工作影响力深、覆盖面广、工作量大,只有明确职责,各司其职,通力合作,才能富有成效、取得实效。要全面落实、全员落实、全程落实“一岗双责”制度,着力健全完善“三个体系”,即纵向到底的层级责任体系、横向到边的齐抓共管体系、定向到人的推进落实体系,积极构建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一级促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党建工作格局,让人人肩上有任务、个个心中有压力。
3.狠抓责任落实。落实从严治党,要落到实处,而且要落到“点子”上,落到具体的事情上,找准载体向实处使劲,找准切口向细处用力,找准问题从严处较真。要坚持把党建工作和中心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推进,把每条战线、每个领域、每个环节的党建工作抓具体、抓深入,切实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尤其是各级党组织书记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主动把主体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切实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一步一个脚印地推动从严治党责任落地生根。
4.完善责任考核。考核是无形的“指挥棒”,考核的导向,直接影响干部努力的方向。要细化量化考核指标,明确各项指标的数量、时间、标准、要求,化抽象为具体、化无形为有形。要加大考核权重,尤其是对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书记考核,首先要看抓党建的实效,形成“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的导向。要改进考核方式,尊重平时检查考核,尊重群众对党建工作的评价。要整合考核项目,把分散在党委各部门的考核合并起来,以便对各地各单位党建工作状况作出全面的评价。要注重考核结果运用,与评先评优、选拔任用真挂钩、真运用。
5.是严格责任追究。严格责任追究是落实从严治党责任的最后一道防线,守不住这个防线,从严治党责任就会流于形式、陷入空谈。要坚持纪律上“从严”、执行上“较真”、效果上“戒示”,加快建立严格的刚性责任追究制度,对严重失职渎职,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依据《党章》、《党内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严肃进行处理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存在的问题及具体表现
第一,完善从严管理干部队伍制度体系。
注重把日常管理、重点管理和关键时刻管理贯通起来,把科学定责、加强考核、强化监督等链接起来,先后制定实施了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任职岗位管理、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监督工作等一系列制度规定,努力做到对象全覆盖、过程全覆盖,形成管理全面、标准严格、环节衔接、措施配套、责任分明的管理监督闭环系统。
第二,开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积极回应民意关切和社会期待,持续开展一系列专项整治。比如,集中清理超职数配备干部,截至今年上半年,全国超配的4万多名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中,已整改消化2.5万多名,完成62.7%集中清理“裸官”,截至目前,全国共集中清理副处级以上“裸官”3961人,对不符合要求的1061人进行了岗位调整开展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去年的抽查比例是3%5%,今年提高到10%。截至今年上半年,有1790名拟提拔为副处级以上干部的考察对象,因抽查核实发现问题被取消提拔资格。清理整顿领导干部社会化培训,对参加高收费培训的3094名干部督促退学,23个高收费项目停办开展干部档案专项审核工作,重点审核是否存在假年龄、假学历、假履历等问题,目前省管干部档案审核工作基本完成,对273名档案存在问题的干部作了处理,市县两级和中央单位专项审核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第三,严格日常管理监督。
立足于抓早抓小抓预防,积极探索加强干部日常管理的有效办法,把干部管理监督的关口前移,防止小毛病演化成大问题。加大提醒教育力度,严格落实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实施细则,对干部身上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咬耳朵、扯袖子。去年以来,中央组织部对9名中管干部进行了函询或约谈,并督促有关地方和单位对有举报反映的193名干部进行了函询或约谈。把谈心谈话作为严格管理干部的常态化工作,对有问题反映的、工作不在状态的重点谈、及时谈,加强引导、指出问题、提醒帮助。完善日常管理机制,把行为管理和思想管理、工作圈管理和社交圈管理、组织管理和个人自律结合起来,加强对干部队伍状态的分析研判,综合运用平时考核和纪检监察、巡视、审计、信访举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核查等成果,使干部时刻感到管理就在身边、管理无处不在。
责任担当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方法如下:
1、有等靠思想,上下一般粗,大而化之、没有实效,对上级支配的任务敷衍了事、得过且过,对担当的工作能拖则拖,不推不动、拨一拨转一转。有的对一些已经明确要求推进的重点工作,等文件、会议纪要,有了文件、会议纪要,还要等上级调度,等兄弟市县单位先行、出经验。
2、有守摊思想,工作标准不高,满意于一般化,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工作平推平拥。有的小富即安、小成即满,取得一点成果就津津乐道,看不到与先进地区、先进单位的差距,看不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自我感觉良好,裹足不前。
3、有享受思想,有的心思不在工作上,想的是如何享受生活、吃好玩好,饱食终日无所专心,出工不出力,人在心已散。特殊是一些接近退休年龄的干部,自我感觉付出了这么多年的心血汗水,该“喘口气、歇歇脚”了,追求安逸舒适,做事打不起精气神,进取精神消退。
4、有旁观思想,有的习惯当“二传手”、“甩手掌柜”,不愿亲力亲为,层层批办转办谁也没有靠上抓落实,最终工作落了空。有的喜欢指手画脚、评头论足,只当评论员,不当战斗员,自己啥事也不千,基层反映,有的干部只在岸上空喊号子,不到水中用力划船。
5、有功利思想,没有利益好处的事,不愿干、往外推。特殊是面对严格的纪律约束一些潜规则被打破,一些利益链条被斩断,有些部门和干部觉得无利可图,办事慢腾腾消极怠工。有的对上级部署要求,依据部门和个人利益进行“取舍裁剪”。
一、基层“两个责任”落实不力的主要表现
一是责任意识不强。基层一些党委(党组)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认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主要是纪委的工作,党委只需提提要求、听听汇报即可。有的党组织负责人把“第一责任人”的要求仅仅理解为自己作为班子负责人带头廉洁自律。这种认识既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脱节,又导致在贯彻落实责任制工作中纪委“唱独角戏”。一些人认为纪委查办腐败案件影响地方发展,是和党委(党组)唱对台戏,主观上不重视、不理解、不支持纪委查办案件。还有部分基层纪委、部门纪委组监督责任意识淡化,缺乏责任担当,查办案件、责任追究等主业有所荒废,不同程度地存在不敢监督、不愿监督等情况。
二是部分党委主体责任虚置。党委(党组)是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责任主体,应担负起贯彻责任制的全面领导责任。但实践中一些基层和单位党委(党组)主体责任缺位、不到位的情况较为常见,落实责任制的工作从责任分解到检查考核往往交由同级纪委实施,执行和推动责任制落实的具体工作仍多由纪委负责。落实责任制还处于“党委挂帅、纪委出征”的状态。
三是纪委监督责任有弱化现象。《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指出:“各级纪委协助同级党委开展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依职责开展责任追究工作”。但是,目前还没有科学有效的责任追究办法,要不问责、怎样问责、问责到什么程度,很大程度上由地方“主官”说了算。所以在实践中,基层纪委开展责任追究面临较大压力和阻力,责任追究手段常仅限于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和组织处理,较少给予党政纪处分。一些基层纪委的派驻机构对驻在部门党组织监督不力,有的部门纪检组多年不办案已成为常态。
四是落实责任的方法途径单一。多年来,基层一些地方贯彻实施责任制的主要模式是:年初开会部署,下发文件责任分解,年终检查考核。落实途径被动单一,难以充分调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抓责任制的主动性、积极性。对领导班子成员中分管领导如何有效落实责任制,尚无较好路径。工作方式上还存在“以文件落实文件、以会议贯彻会议”的情况。基层纪委开展的一些监督检查,也无实质性作用。2013年以来,省纪委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工作,更加体现了民意民心,但运行中也存在弊端。比如,一些地方实功虚做,过多重视宣传引导,将党委、政府的工作成绩强驾于群众满意度上,被动捆绑民意,而忽视了民生实际问题的解决,这也是一些地方“普通群众”评价得分不高的重要原因。
五是上级对基层落实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存在缺陷。主要表现在:考核方案出台时间较迟,大多在九、十月份,存在“两张皮”现象,操作上科学性和实效性不强;现行上级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带队、纪委组织实施的责任制检查考核模式存在弊端,考核的主要对象实质上由基层党委(党组)变为基层纪委,导致基层纪委投入较多精力在迎接检查等工作上,与责任制检查考核的初衷有所背离;考核缺乏具体量化标准和指标体系,说服力不强,考核定性多而定量少,导致考核最终结果的差异化程度较低,对考核对象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等评价相差不大;考核结果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年终检查,依赖于资料完整情况,依赖于上级领导影响等等;发现问题的能力不强,成果运用方面普遍较为薄弱,即使发现问题也往往侧重整改,忽视责任追究。
二、破除认识误区,准确把握“两个责任”的辨证关系
基层“两个责任”落实不力,存在多重因素。但思想上的惯性思维、认识误区,是其中不言而语的先导诱因。为此,必须准确把握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辩证关系。
一是党委主体责任与纪委监督责任二者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党委的主体责任是前提,纪委的监督责任是保障,两者是一个有机整体。党委的主体责任强调的是如何通过进一步强化各级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地位和领导责任,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领导,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基本方向。只有不断强化党委的主体责任,不断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才能保障纪委监督地位的权威性,确保纪委监督责任的有效发挥。纪委的监督责任强调是如何通过进一步强化纪委作为党内专门监督机关的监督地位,明确纪委的执纪监督主责,确保纪委正确履行监督权力,全面提高监督能力,为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加强保障。只有充分发挥纪委的监督责任,协助党委做好各项党内监督职责,才能最终保证党委的主体责任的有效履行。
二是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党委的主体责任主要是指党委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具有毋庸置疑的主体地位,负有不可推卸的领导责任,必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整体布局之中,统筹谋划,全面部署。各级领导班子、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必须分清职责,厘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界限,切实履行“一岗双责”,既不能用党委的集体责任掩盖个人领导责任,也不能用纪委的监督责任代替党委的主体责任。纪委的监督责任主要是指各级纪委必须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的领导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主业,履行主责,切实履行党章赋予的“三项任务”、“五项经常性工作”,协助党委做好各项党内监督职责,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切实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的作用。既不能越疱代俎,以纪委的监督责任干扰党委的领导地位,也不能缺位失责,以党委的主体责任推卸纪委的监督责任。
三、强化“两个责任”落实,关键要解决五个实际问题
“两个责任”是纪检监察机关落实“三转”的重要前提,是推动党风廉政建设的根本保障。基层在贯彻落实“两个责任”过程中,不仅靠正确的思想认识,更要抓住关键点,解决实际问题。
一是“定责”,解决“责任定位不够准确”的问题。落实责任的前提,是要定下规则,定好党委主体和纪委监督的“责”,明确双方“责任田”。根据三中全会《决定》第36条精神和地方实际情况,上级党委要有针对性研究制定出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清晰界定基层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田”,以责任归位促责任到位。同时,要着眼管理无盲点、监督无遗漏、廉政有保障,加快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党委主体责任体系,推动“条条派驻、块块统筹”纪委监督责任的落实,形成上下贯通、层层负责、级级落实、落实有效的完整链条,确保逐级党委和纪委层层责任传导。
二是“明责”,解决“责任分工不够明确”的问题。落实责任,既要有思想上的自觉,更要有行动上的自觉。基层党委应明确具体责任内容,把党风廉政建设与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同步部署落实,对重大事项、重要人事任免奖惩、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决策严格规范,严格把关,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上“不松手”;党委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强化执纪问责,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上“不甩手”;纪委要履行监督责任,既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又督促检查相关部门落实惩防体系工作任务情况,严肃查处腐败问题,在落实监督责任上“不缩手”。
三是“述责”,解决“责任落实缺乏监督”的问题。党委主体责任有没有落实、纪委监督责任是否履行,要有一个行之有效的监督抓手,也要有一个载体和平台发动群众参与监督“两个责任”是否得到落实。比如,可以每年组织地方党政正职和部门正职,分别向纪委全会述责,紧紧围绕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述责。述责的领导干部当场接受测评和评议,由四套班子领导、纪委委员、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乡村群众代表等多个层面的代表对述责的领导干部进行评议。要注重评议结果的运用,评议结果应报上级纪委和党委,记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四是“考责”,解决“责任制落实考不考一个样”的问题。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考核制度,实行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领导班子考核与领导干部个人考核相结合。要科学设置考核内容。突出考核基层党委落实主体责任、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履责情况,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贯彻落实八项规定、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以及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等情况,并提高这方面工作考评分值的比重。强化考核结果运用,认真研究考核等次结果,及时召开考核结果通报会,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干部业绩评定、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五是“问责”,解决“责任制落实好不好一个样”的问题。首先要“签字背书”倒逼追责。无论是党委还是纪委,或是职能部门,都要对党风廉政建设进行责任“签字背书”,一旦出现问题,依据签字追根溯源,以倒查倒逼机制形成各负其责的局面。其次要“一案双查”严格追责。强化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长期存在不正之风的地方和部门实行“一案双查”,严格按照党纪有关规定,对有案不查、瞒案不报、姑息手软等行为,既要从严追究当事人责任,也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坚决有错必究、有责必问。同时还要“一案双报告”捆绑追责。加快查处腐败案件体制机制改革,对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实行“两报告”,做到“下管一级、上报一级”。通过把集体责任与个体责任、党委责任与纪委责任捆绑起来,防止以集体名义不了了之,破解责任“追究难”、“难追究”的痼疾。(宁都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 钟恢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