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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钢丝绳犯法吗

结实的魔镜
呆萌的山水
2023-02-11 22:53:52

买钢丝绳犯法吗

最佳答案
彪壮的哑铃
敏感的柚子
2026-05-27 13:06:33

不犯法。

一般情况是去五金商店里买。一些大的市场有专门卖钢丝绳的。都是可以正常买卖的。

钢丝绳是将力学性能和几何尺寸符合要求的钢丝按照一定的规则捻制在一起的螺旋状钢丝束,钢丝绳由钢丝、绳芯及润滑脂组成。

最新回答
明亮的小天鹅
追寻的豌豆
2026-05-27 13:06:33

在大山里面砍树用大货车运输木材或者滑吊索人工。在大山里可以使用电动锯条快速锯断树木把砍好的木头一传送方式运到公路边货车拉回去,山上的树木有两种方法可以将它运下来第一种就是用卡车直接运下来第二种就是人力直接抬下来,复杂一点可以架一个钢丝绳索道太长可交错着分段架将树从索道上滑下。

大山运输办法

通常我们的办法是在原线路上修建一条简易货运索道把设备或沙石材料运上山的货运索道的投资不是很大且运输能力强不受高差限制现在有种新机器叫作履带爬爬车坦克履带结构不挑地形山坡和泥路都可以很好的通过,移动锯板机在山上现场把其锯成板块锯成板了以后就好运输下来了。

最困难得办法就是人工搬下山这种办法是浪费时间也是使用最少得办法迫于对山路得无奈和对交通得拥堵才使用得办法,在山里砍伐木头的运输如果在山里修路是不可能的因为树多而且运木的次数又少只有一种办法最快那就拖运也就是找个机械牵引拖拉的方法。

务实的蜜粉
负责的店员
2026-05-27 13:06:33
要看当时当地的具体条件.靠人想办法.轻的当然可以人力扛.重的则用各种办法例如在平地上,重物下面垫上圆棒,然后用力撬着一点一点前进.也有利用滚道让其自由滚到山下的.到了山下的道路边就好办了.可用手动葫芦将其吊到车上

年轻的哈密瓜
端庄的月饼
2026-05-27 13:06:33
野猪是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保护的野生动物之一,因此,猎杀野猪属于犯法。

1、野猪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六条 禁止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捕捉、捕捞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向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猎捕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

2、如果没有猎捕证,即使是野猪损坏庄稼也不能猎杀.

畅快的鱼
魔幻的自行车
2026-05-27 13:06:33

可以架一个钢丝绳索道,太长可交错着分段架。将树从索道上滑下。

钢丝绳是将力学性能和几何尺寸符合要求的钢丝按照一定的规则捻制在一起的螺旋状钢丝束,钢丝绳由钢丝、绳芯及润滑脂组成。

钢丝绳是先由多层钢丝捻成股,再以绳芯为中心,由一定数量股捻绕成螺旋状的绳。

在物料搬运机械中,供提升、牵引、拉紧和承载之用。绳芯的主要作用是对钢丝绳起到支撑作用,以达到稳定的横断面结构。

绳芯包括钢芯和纤维芯,纤维芯包括天然纤维芯和合成纤维芯,天然纤维芯如剑麻、黄麻、棉线等,合成纤维芯包括聚乙烯和聚丙烯长丝等。

天然纤维芯可以储存较多的润滑脂,对钢丝绳起到润滑作用,延长钢丝绳使用寿命。

钢丝绳的强度高、自重轻、工作平稳、不易骤然整根折断,工作可靠。

1834年欧洲人奥鲁勃特发明了世界上第一根钢丝绳(光面钢丝绳),1939年建立的天津市第一钢丝绳厂是我国第一家金属制品企业。

可以架一个钢丝绳索道,太长可交错着分段架。

将树从索道上滑下。当然树苗根部留适量土壤为好。

树的根部可以用粗绳横竖打结多缠绕几圈,防止磨损省得路上出现麻绳滑脱之类的问题。还要特别注意安全问题,山路崎岖耗费体力。

无心的世界
清爽的帆布鞋
2026-05-27 13:06:33
索道有好多种,常见的是旅游索道,它是通过一种装置将轿厢挂在钢丝绳上,随着钢丝绳的转动而移动的,整个钢丝绳是呈环状的始终在旋转运行。轿厢与钢丝绳的挂接与脱离是通过一种特定的装置来自动完成的

长情的小天鹅
自然的石头
2026-05-27 13:06:33
“三违”标准

一、采掘专业

严重“三违”行为

1、按规程规定应用而未使用前探梁的;

2、上下山掘进时没按规定安设安全设施的;

3、爆破距离不够或其他工序平行作业距离达不到要求;

4、采煤机、刮板输送机电设备检修时不停电闭锁;

5、初放工作面特殊支护未按规定直设;

6、初放工作面未经会审擅自放顶;

7、采掘工作面发现有透水征兆,未采取措施的;

8、采掘机运转期间,进入安全防护栏以里检修人员(规程规定的除外);

9、扒装机扒装期间,回头轮与扒装机之间有人逗留工作的 ;

10、工作面溜子运行期间人员进入机道的;

11、一人回柱无人监护,或先回后支的;

12、擅自撤除棚梁(棚腿)、背板或撑杆,挪作它用的;

13、回采面漏顶而不进行接顶支护继续生产的;

14、扒装机出现故障,不切断电源就进行处理的;

15、在旧眼、残眼、煤(岩)裂缝中或站在输送机上打眼的;

16、工作面过断层等地质构造带未采取特殊支护措施或特殊支护措施不按规定直设;

17、使用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的支护材料

18、施工前不认真执行“敲帮问顶”制度,未及时用长把工具除去危岩、活秆或除去时无专人观察顶板;

19、修护独头巷道不由外向里逐棚(段)进行,有两组或以上人员同时施工,人员进入独头巷道维修点以里;

20、掘进巷道贯通和透老巷、老空区不按规定下达贯通通知书的,无防冒顶、防水害、防瓦斯、防放炮伤人,防有害气体窒息、防风流紊乱等措施,或现场措施不落实,无专人指挥等问题的有关责任人;

21、采掘工作面干打眼的(规程规定除外);

22、其他认为严重的“三违”行为 ;

一般“三违”行为

1、在煤壁区作业,工作前不敲帮问顶;

2、煤壁伞沿超过规定不处理继续工作;

3、煤层倾角大于25°时不设挡煤板、挡矸帘;

4、煤墙爆破后不按规程要求及时挂梁支护或爆破倒棚后不处理继续爆破;

5、不执行先支后回操作顺序;

6、失效支护不及时处理;

7、回出的支柱未按规定全承载;

8、有推棚、倒棚、偏帮问题不及时处理;

9、拆卸、安装挡煤板时不停止输送机运转;

10、三用阀的方向未按规定设置;

11、端面距超过后不及时支护;

12、特殊支护不合格,进行回柱放顶;

13、工作面用手镐或其他工具代替卸载把;

14、工作面上、下隅角放顶滞后超过规定;

15、工作面随意丢顶煤、底煤,浮煤超过规定;

16、切顶线未按规定使用挡矸帘;

17、支柱或回柱时单人作业;

18、煤帮有人作业时移工作面输送机;

19、架棚支护巷道支架间未按规定设撑杆或拉杆,撑杆或拉杆损坏未及时补设;

20、井筒作业没有防止人员、物料堕落措施;

21、管辖范围内迎头出现“三空”,后路有危棚不处理,继续施工;

22、耙装机封闭式金属挡绳栏、防止耙斗出槽的护栏、道卡子等安全设施不全或未正常使用;

23、耙装机绞车的刹车装置不可靠,用其他物料代替操作把操作;

24、耙斗运行范围内有人停留或工作;

25、耙装机回头轮挂在棚梁、腿、锚杆或钢带上;

26、用支护锚杆、锚索、梁、棚起吊或牵引物料;

27、修护巷道时大拉大换;更换巷道支护前,未先加固临近支护;拆除原有支护后,未及时除掉活矸危岩并及时架设永久支护;

28、掘进工作面开、透窝未按规定执行;

29、掘进使用的耙装机距迎头距离超过规定;

30、架棚支护未按措施规定腮帮接顶;

31、锚喷支护巷道失效或不合格锚杆未处理,就喷浆封闭;

32、锚喷支护巷道锚固前未进行初喷;

33、违规进入挂牌严禁通行的失修巷道;

34、维修巷道架设或拆除支架时,一架未完而终止工作;

35、倾斜巷道维修时分段进行施工;

36、斜巷挪移耙装机时机器下方有人工作或停留;

37、两个平行修护点之间距离小于20米;

38、 其他违犯规章制度的行为;

二、地测专业

严重“三违”行为

1、采掘工作面不严格执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不探不采的。

2、采掘工作面发现有突水预兆未及时采取措施而继续作业的。

3、采掘工作面接近井田边界、老空区、采空区、含水层、导水断层等附近时未采取超前探查措施的。

4、井下探放水工程不按批准的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的。

5、各类巷道未按规定下达开工、复工通知单而进行施工的。掘进巷道停工后,未按规定下达停工后,未按规定下达停工通知单。

6、测量接到巷道停工通知单后,未及时跟测导线、填图未到迎头的。

7、其他认为严重的“三违”行为。

三、机电运输专业

严重“三违”行为

1、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

2、将保护装置甩掉不用;

3、利用木棒代替保险插座;

4、强行送电或约时送电;

5、井下打开电气设备前未检查瓦斯浓度;

6、开关用木楔或用铜、铝、铁丝钩保险;

7、钢丝绳断丝率、磨损率超标仍继续使用;

8、手持式电气设备不使用隔离变压器;

9、特种设备检测设备、检验不合格,强令使用;

10、不停机、停电对机电设备进行维修故障或清理;

11、爬输送带、爬车、跳车、蹬钩头骑刮板输送机;

12、斜巷绞车提升运输时行人;

13、无措施运送“四超”车辆;

14、无措施用输送带或刮板输送机运物料;

15、斜巷运输不按规定使用“一坡三档”安全设施,或安全设施不起不齐全、不完好时运输;

16、斜巷运输不按规定使用保险绳和保险叉;

17、在斜巷中摘挂钩、装卸料不采取安全措施;

18、斜巷超挂车辆。

19、蹬高作业不佩戴保险带的。

20、起吊重物时,起吊用吨位小于实际吨位的。

21、斜坡提升中途停车后,司机离开座位的。

22、其他认为严重的“三违”情况。

一般“三违”行为

1、在检修时不执行验电、放电制度;

2、擅自启动机电设备;

3、在停止运转的带式输送机上行走或作业时未将启动开关闭锁或留人看管;

4、输送带运转时更换托辊;

5、煤电钻、信号综保不按规定试验;

6、操作高压电气时不使用绝缘工具;

7、检修机械时没将启动开关闭锁或闭锁后无人看管或未挂停电牌;

8、不执行“两票三制”规定;

9、不执行停送电操作顺序;高压倒闸操作不认真执行唱票监护制和监护复审制;

10、供电系统施工时不按规定挂接地线;

11、起吊重物时重物或吊臂下方有人,或重物运行前方有人;

12、擅自调整电气设备保护整定值;

13、电缆线带电盘圈或“8”字;

14、检修高压开关或变压器时,切断断路器未拉隔离插销、隔离倒闸或拉开后不捆绑、不装绝缘板、不闭锁;

15、在罐笼上工作时不设保护伞和栏杆;井筒或登高作业时,工具不用绳栓牢;

16、未按规定验绳(包括检验)、验罐、检查井筒设施或记录不规范;

17、 其它违犯规章制度的行为;

四、通防专业

严重“三违”行为

1、无计划停风;

2、作业地点风量不足强行生产、作业;

3、破坏、盗窃、盗用通防设施;

4、同时打开同一地点风门造成风流短路;

5、瓦检员脱岗、空岗、漏检、弄虚作假;

6、在瓦斯、一氧化碳有毒、有害气体超限的地点及停风区域强行作业;

7、人为造成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风或任意开、停局部通风机造成瓦斯超限;

8、推罐车撞风门;

9、发现火情和其他重大“通防”隐患不及时汇报;

10、采掘工作面干打眼;

11、无措施进入盲巷;

12、故意抹掉“一通三防”牌板上的记录;

13、瓦检员发现瓦斯超限时,不责令停止作业并撤出人员汇报处理或拒不执行瓦斯员撤人命令强行作业;

14、采煤工作面回风隅角放顶不及时造成瓦斯有毒、有害气体超限;

15、绞车拉车过风门;

16、井下打开电气设备前未检查瓦斯;

17、不及时组织、安排、处理、汇报重大“通防”隐患;

18、排放瓦斯不执行“断电、撤人、限量”三原则;

19、临时停风区域不检查瓦斯就送电;

20、瓦检员不在现场交接班;

21、瓦斯员填写牌板和手册不一致;井上瓦斯报表、手册、牌板未做到“三对口”;

22、其他认为严重的“三违”情况;

一般“三违”行为

1、“通防”人员携带仪器、仪表不合格或不按操作规程操作;

2、停风后不及时撤到安全地点的;

3、临时停工地点不设置临时栅栏;

4、瓦检员不在与检查地点温度相近的新鲜风流中校正仪器和携带仪器仪表损坏后不及时汇报、更换仍然坚持工作;

5、瓦检员不及时认真填写瓦斯记录表、牌板;

6、掘进耙装或爆破时掐风筒距迎头超规定;

7、维修一道风门时,另一道未挂警示牌的或无专人看管;

8、瓦斯传感器挪移不及时、未校对或误差超过规定未及时汇报处理;

9、风筒损坏没及时补上的;

10、高瓦斯矿井区域或采煤工作面回风隅角未挂瓦斯便携仪;

11、采煤工作面回风隅角放顶滞后切顶线;

12、台账、报表、记录弄虚作假;

13、随意关闭运煤转载点防尘阀门或不正常使用防尘设施;

14、防尘冲洗制度未按规定执行造成巷道煤尘堆积、飞扬未及时防尘;

15、抽放钻孔不按设计要求施工,钻孔施工时不采取防尘措施;

16、采掘工作面不执行综合防尘措施施工;

17、煤层注水效果达不到标准强行生产;

18、局部通风机看管人员未进行风机倒台试验和现场交接班;

19、传感器失灵、断线不及时处理;

20、其它违犯规章制度的行为;

五、火工品专业

严重“三违”行为

1、爆破时不装水泡泥或用煤粉、块状物料及可燃性材料作为炮眼封泥;

2、放明炮、糊炮和违章处理拒爆;

3、剩余炸药、雷管不及时交回炸药库或私藏炸药雷管;

4、不执行“一炮三检”或“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5、不使用矿用防爆型发爆器爆破;

6、爆破前爆破工未发出信号;爆破后爆破工、班长、瓦检员未巡视爆破地点;

7、爆破母线未及时扭结或短路或有明线头;

8、在一个采煤工作面使用两台发爆器同时进行爆破;

9、其它认为严重的“三违”行为;

一般“三违”行为

1、用车辆运输雷管未低于车厢上缘100㎜,或雷管箱侧放、立放;炸药装车高度超过车厢上缘;

2、火工品管理帐、卡物不符;

3、井筒运送爆破材料时,押运人员未事先通知绞车司机和井上、下把钩工;罐笼运送速度超过规定;

4、将爆破材料堆放或停留在井上、下口,井底车场或其他巷道内;

5、爆破材料库不按有关规定管理和操作;

6、雷管未按规定进行一次、二次导通或无导通记录;

7、库管人员不按爆破说明书审批雷管、炸药;

8、装做炮头时,未避开电器设备;折断或损坏雷管脚线;未用脚线将药卷缠住并扭结成短路;

9、装药后,雷管脚线未悬空;脚线与设备等导电体相接触;

10、装药前不清除炮眼内的煤粉或岩粉;

11、炸药雷管未分开存放在专用材料箱内,专用材料箱放在不安全地点或警戒线以内;

12、未按爆破说明书布置炮眼、装药、封孔、联线进行爆破作业;

13、爆破工未随身携带爆破钥匙,或爆破后未立即将钥匙拔出,摘掉母线的;

14、每次爆破前,未进行电爆网路全电阻检查;

15、炮采工作面未执行一组装药一次起爆;

16、采煤工作面规定爆破时留煤垛而没留;

17、爆破母线未悬挂的或与电缆、信号线未保持0.3米以上距离;

18、炮眼深度不够或封泥长度达不到规定的;

19、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运送爆破材料;

20、炮眼深度小于0.6米,无专门措施爆破或未封满炮泥;

21、发爆器不及时回缴;

22、爆破崩倒棚柱不处理而继续爆破;

23、放炮前后未检查、收集遗漏或未爆的雷管、炸药;

24、装好未放的炮未交接清楚;

25、转借雷管、炸药;

26、无措施进行反向装药爆破;

27、爆破地点附近20米范围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继续进行爆破的;

28、爆破作业前、后不执行洒水降尘;

29、迎头20米范围内,积煤、矸或其他物体堵塞巷道断面1/3以上爆破;

30、其他违犯规章制度的行为;

六、公共部分

严重“三违”行为

1、无安全措施安排施工;

2、安排未通过规程、措施学习考试的职工上岗生产;

3、规程从事的编制与现场不符或编制、审批程序违犯规定;

4、安全设施不齐全,强令工人作业;

5、对抵制或举报违章指挥,制止违章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6、现场存在事故隐患尚未处理,强令工人作业;

7、特殊工种未经培训安排上岗;

8、不服从管理、殴打、谩骂正常行使职责的安全管理人员;

9、破坏、偷窃安全生产设施、材料、设备;

10、无《安全运行许可证》组织生产或运行;

11、造成各类重大隐患的相关责任人;

12、喝酒后上岗;

13、私自携带烟火下井或在禁火区吸烟及使用火种;

14、其它认为严重的“三违”行为

一般“三违”行为

1、班中睡觉、打架;固定岗位脱岗、窜岗不执行交接班制度;

2、上、下井不排队候罐、候车,强上抢下;

3、未持证进入要害场所;

4、允许闲杂人员进入要害场所;

5、跨越输送带,不走专设过桥;

6、不按规定佩戴自救器;

7、穿化纤衣服下井;

8、不按规定发送信号或人行车、罐笼超员;

9、乘平巷、斜巷人行车不挂(关)防护链(门);

10、在井口20米内吸烟或有其他火源;

11、一般工种未经培训上岗或特殊工种未持证上岗;

12、井口及井下人员不戴安全帽或在井下随意脱掉安全帽;

13、井下随意拆卸矿灯;

14、上井后不及时交回矿灯和自救器;

15、司机不按规定信号操作;

16、管理人员发现违章不制止、不汇报;

17、未按规程、措施要求施工,造成隐患;

18、生产场所出现变化未及时修改补充安全技术措施;

19、不按规定佩戴仪器仪表或发放不合格仪器仪表;

20、使用不合格支护材料及不合格防护用品;

21、消防设施和器材不按规定安设;

22、发生人身事故或非伤亡事故不及时汇报;

23、违反规程、措施及有关规定的其他行为;

24、其他违犯规章制度的行为。

碧蓝的冬日
兴奋的老师
2026-05-27 13:06:33
钢丝绳制动有防止“猴车”在运行过程中打滑、飞车的作用;

钢丝绳抓捕器是有可以在当动力输出轴与驱动轮故障、钢丝绳与驱动轮摩擦力不够、驱动轮断轴与驱动轮下掉、钢丝绳断绳时,钢丝绳失去张力而产生下山侧快速飞车或上山侧急速打滑时会发生严重人员安全事故,而钢丝绳抓捕装置能直接对钢丝绳制动、有效的解决安全问题,是井下第三级制动。

故意的猎豹
欢喜的月饼
2026-05-27 13:06:33
攸县黄丰桥镇码井煤矿“1·11”运输事故调查报告

2004年1月11日19时20分,攸县黄丰桥镇码井煤矿发生一起运输事故,死亡1人,直接经济损失8.6万元。

事故发生后,根据《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规定,长沙煤矿安全监察站组织攸县煤炭局、攸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攸县公安局等单位有关人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了全面的调查,认定该事故为责任事故。

一、矿井的基本情况

(一)矿井的由来及矿井基本情况

该矿于1993年开办,于2003年重新核发了煤炭生产许可证,矿长刘建军,四证齐全。

码井煤矿位于黄丰桥镇乌井村内,采用平峒暗斜井开拓,主井和风井均为平峒,设计能力3万吨/年。在风井安装了2台7.5KW轴流式通风机。平峒采用小矿车运输,暗斜井采用0.6米的矿用提升绞车提升,年生产能力3万吨,职工110人/天。使用2台90KW柒油发电机作备用电源。

(二)事故前矿井安全状况

6号暗斜井于提升钢丝绳于2003年12月15日更换。由于轨道变形严重,钢丝绳与天轮处的木支架摩擦厉害,轨道之上没有设置地滚子,所以到2004年元月11日时,钢丝绳断丝严重。由于矿井已于2003年12月28日放假,放松了对钢丝绳的检查,在事故发生前,没有发现钢丝绳已不能被使用。

二、事故的发生经过和抢救过程

(一)事故的发生经过

2004年1月11日16时,矿安排罗中平、曹国新、李立新三人在6号下山清理巷道,朱清塘(女、无绞车司机操作证)在井下开绞车。李立新在主平峒椎矿车,曹国新和罗中平在6号下山下部车场上矸石。曹和罗在井下共收了三矿车矸石。至19时,已绞上来两矿车,在挂第三车前,罗先上去了,留下曹在下面挂钩。曹挂好第三车后,打了两下铃,便搭上矿车一起升井。当矿车运行至距暗斜井井口20米处时,与矿车相连处的钢丝绳断开,装满矸石的矿车跑车。在距起平处4米的地方矿车被卡住。曹在矿车的右下方,头在矿车上,身子被矿车卡住。事故发生时,李和罗均在上部车场,当时是19时20分。

(二)事故的抢救经过

李和罗发现出事后,马上跑了下去。两人用力去推矿车,没有推动,于是一起出井喊人进行抢救。矿方接到事故报告后,马上派人下井,把曹抢救出来时,曹已死亡。

三、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1、曹国新违反操作规程规定,搭矿车升井。

2、钢丝绳已被严重磨损没有及时更换。

(二)间接原因:

1、在停产检修期间,没有制定停产检修的安全技术措施,致使作业人员在井下清理巷道时,没人检查钢丝绳,安全员下井不带瓦检仪,提前出班。

2、井下绞车司机没有经过培训并取得绞车司机操作资格证上岗作业,同时绞车司机为女职工。

3、现场管理不到位:井筒断面、轨道铺设质量差;钢丝绳与多处接触,磨损严重。

4、对职工教育培训不到位:没有按照《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要求对作业人员进行培训,致使职工缺乏应有的安全常识。

四、防范措施

1、认真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2、加强现场管理,提高工程质量。

3、更换合格的绞车司机并持证上岗。

4、加强对职工的技术素质、业务素质和安全意识的培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