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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葫芦,桥式起重机的检修周期有国家规定吗,是什么标准号

美丽的蜻蜓
甜蜜的哑铃
2023-02-02 18:26:05

电动葫芦,桥式起重机的检修周期有国家规定吗,是什么标准号?

最佳答案
迅速的小熊猫
如意的小鸽子
2025-08-20 19:01:49

电动葫芦、桥式起重机的检验周期是有国家规定的。

按照《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TSG Q7015-2008(2008年8月7日颁布,质检总局2010年第141号修改,2011.1.1起施行。)第5条。轻小型起重设备、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缆索起重机、桅杆起重机、铁路起重机、旋臂起重机、机械式停车设备每2年1次,其中吊运熔融金属和炽热金属的起重机每年1次;塔式起重机、升降机、流动式起重机每年1次,其中轮胎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每2年1次。

按照2014年第114号质检总局关于修订《特种设备目录》的公告,纳入定期检验的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3t(或额定起重力矩大于或者等于40t·m的塔式起重机,或生产率大于或者等于300t/h的装卸桥),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层数大于或者等于2层的机械式停车设备。

对于不属于以上范围的起重设备,由企业自行进行检查、检验和维保,不纳入需要强制检定的特种设备名录。

按照《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TSG Q5001-2009(2009.8.31颁布;2010.1.1起施行)第34条要求,企业对所有的在用起重机械至少每月进行一次日常维护保养和自行检查,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最新回答
危机的小天鹅
激情的镜子
2025-08-20 19:01:49

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八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5起重机械轻小型起重设备、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缆索起重机、桅杆起重机、铁路起重机、旋臂起重机、机械式停车设备每2年1次,其中吊运熔融金属和炽热金属的起重机每年1次;塔式起重机、升降机、流动式起重机每年1次。

0.5t以下的无序通过特检院检测,0.5t以上的每两年进行一次检测。

孝顺的早晨
等待的指甲油
2025-08-20 19:01:49
3吨以下不需要年但是不包含3吨 所以3吨是需要年检的

扩展资料:但是3吨的电动葫芦不需要强制检验,当然既然是起重工具还是需要定期检查的,在使用一个周期后一定要定期检查。然后做一下配重实验,检查一下导链和钢丝绳有没有脱线的,脱钩的都要及时更换。

勤恳的哈密瓜,数据线
落后的鸵鸟
2025-08-20 19:01:49

电动葫葫芦上了1T就得经过检验局验收取证才可以使用的。小于1T可以不要验收,电动葫芦属于特种设备,应在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登记,并按照标准要求,两年进行一次检验!具体事项向地方技术监督部门特种设备科进行咨询。没检验以前使用会被罚款。这是国家明文规定的。

注意事项

1.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学习,并接受安全技术培训,经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核,取得地方主管部门签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可从事指挥和操作,严禁无证操作。

2.电葫芦在使用前检查吊钩、钢丝绳、减速器等易损零部件的安全技术状况。

3.电葫芦使用时,禁止闲人进入吊装危险区域并派专人看护。

4.电葫芦在吊装时摆放或捆绑物品必须规范、符合吊装规定要求。

5.在制动器、安全装置失灵、吊钩螺母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等情况下禁止起重操作。

6.吊物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而可能滑动、吊物棱角与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时不得进行起重操作。

7.无法看清场地、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时不得进行起重操作。

8.在停工或休息时,得将吊物、吊篮、吊具和索悬在空中。

9.在起重机械工作时,不得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和检修。不得在有载荷的情况下调整起升机构的制动器。

10.下放吊物时,严禁自由下落(溜)。不得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

扩展资料:

电动葫芦安装注意事项

电动葫芦安装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工作,不但要做好安装前的准备,还要注意到到具体安装的需要注意的事项。

1、为保证电动葫芦运行至轨道两端时不脱轨或防止碰撞破坏机体,应在轨道两端设置弹性缓冲器。

2、电动葫芦安装时,应检查固定钢丝绳用的塞块有否松动。

3、轨道或其连接的构架上应设置接地线,接地线可用φ4-φ5mm的裸铜线或截面不小于25mm²的金属导线。

4、电气装置所有电力回路,控制回路的对地电阻不得小于每伏工作电压10000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电动葫芦

包容的心锁
动人的奇异果
2025-08-20 19:01:4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起重机械的安全监察工作,预防起重机械事故,保障人身和设备的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起重机械的设计、制造、安装、修理、使用和检验。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起重机械”是指各类起重机、电动葫芦、升降机和电梯。

第二章 设计与制造

第四条 起重机械的设计单位及其设计人员应对所设计的起重机械的安全性能负责,设计图上应有设计负责人和审核者签字,设计总图上应盖审批单位公章。

起重机械设计单位应将设计总图、安全装置配置的主要受力构件安全可靠性计算等主要安全技术资料,报所在地区的省级劳动部门备案。

第五条 起重机械的制造,必须先取得所在地区省级劳动部门的安全认可。安全认可每3年复审一次。

第六条 因特殊情况需要制造非定型起重机械的单位,必须先将设计方案、主要构件图纸等与安全有关的技术资料和安全、质量保证措施,报企业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向所在地区的地、市劳动部门履行审批手续。

第七条 起重机械的制造单位对产品的技术性能自检合格后,应向所在地区的省级劳动部门申请安全技术监督检验,并将取得的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督检验合格证书列入随机文件。

第八条 研制填补国内空白的新型起重机械的单位,将各机构和系统的装配图、电气原理图、安全装置及主要受力构件安全可靠性论证等有关资料报所在地区的省级劳动部门审查批准后,还须经劳动部起重机械专业检验站对样机的安全性能进行安全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向所在地区省级劳动部门申请安全认可证书。

第九条 起重机械出厂时,必须附有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督检验合格证书。

第三章 安装与修理

第十条 安装修理起重机械的单位,必须先向所在地区的省级劳动部门申请安全认可,并取得安全认可证书。

起重机械安装修理安全认可证书有效期为3年。

第十一条 起重机械使用单位要求提高起重机主要技术参数时,如果涉及主要安全参数,应将经承担改造或修理任务单位的技术总负责人审批的安全技术方案和计算资料,报所在地区的省级劳动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 起重机械安装、修理的安全质量,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使用单位在使用前须向所在地区的地、市劳动部门申请安全技术监督检验。

第十三条 安装、修理起重机械的技术文件和施工质量资料,在竣工验收后,交由使用单位存入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

第十四条 跨省区安装、修理起重机械的单位,应持其注册所在地区省级劳动部门的安全认可证书,到施工所在地区的地、市劳动部门备案。

第四章 使用与管理

第十五条 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必须购置有安全技术监督检验合格证书的产品。

需要安装起重机械的单位,应先到其所在地区的地、市劳动部门登记。

第十六条 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先具备下列条件,并向所在地区的地、市部门申请取得起重机械准用证后方可使用。具体条件如下:

一、起重机械经地、市劳动部门检验合格;

二、起重机械作业人员持有劳动部门考核后签发的安全操作证;

三、建立了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1.司机守则;

2.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

3.起重机械维护、保养、检查和检验制度;

4.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5.起重机械作业和维修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制度。

第十七条 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建立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其内容包括:

一、设备出厂技术文件;

二、安装、修理记录和验收资料;

三、使用、维护、保养、检查和试验记录;

四、安全技术监督检验报告;

五、设备及人身事故记录;

六、设备的问题及评价。

第十八条 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经常检查起重机械,包括年度检查,每月检查和每日检查:

一、每年对在用的起重机械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其中载荷试验可以结合吊运相当于额定起重量的重物进行,按其额定速度进行起升、运行、回转、变幅等机械安全性能检查。

停用1年以上的起重机械,使用前也应做全面检查。

起重机械遇4级以上地震或发生重大设备事故,露天作业的起重机械经受9级以上的风力后,使用前都应做全面检查。

二、每月至少应检查下列项目:

1.安全装置、制动器、离合器等有无异常情况;

2.吊钩、抓斗等吊具有无损伤;

3.钢丝绳、滑轮组、索道、吊链等有无损伤;

4.配电线路、集电装置、配电盘、开关、控制器等有无异常情况;

5.液压保护装置、管道连接是否正常。

停用1月以上的起重机械使用前也应做上列检查。

三、每天作业前应检查下列项目:

1.各类极限位置限制器、制动器、离合器、控制器以及电梯厅门联锁开关、紧急报警装置,升降机的安全钩或其它防断绳装置的安全性能等;

2.轨道的安全状况;

3.钢丝绳的安全状况。

第十九条 经检查发现起重机械有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处理,严禁带病运行。

第二十条 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必须按期向所在地区的地、市、劳动部门申请在用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检验,更换起重机械准用证。

第五章 监督检验

第二十一条 劳动部门对起重机械及其安全防护装置的安全性能进行监督检验。劳动部门设置的检验机构具体负责安全检验工作。各检验机构的分工如下:

一、劳动部起重机械专业检验站负责起重机械安全检验的技术指导工作,并进行起重机械安全防护装置和吊辅具新产品型式检验。

二、省级职业安全卫生检验中心负责检验起重机械、吊辅具及其安全防护装置产品的安全性能。

三、地、市级职业安全卫生检测站负责检验在用起重机械的安全性能,起重机械安装修理的安全质量。省级职业安全卫生检测检验中心站可结合安全认证进行抽检。

第二十二条 负责起重机械检验的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考核,取得省级或省级以上劳动部门签发的起重机械检验员证,才可出具检验报告。

第二十三条 受检单位对检验结果有异议,可向上一级劳动部门申请仲裁。仍有异议时,可申请由再上一级劳动部门仲裁。

第二十四条 在用起重机械安全定期监督检验周期为两年,电梯和载人升降机安全定期监督检验周期为1年。

第二十五条 起重机械产品出厂的安全监督检验,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原材料自检资料;

二、金属结构安全技术要求;

三、电气、液压及控制系统安全技术要求;

四、安全防护装置及主要零部件安全技术要求;

五、运行试验和载荷试验(无法在生产厂进行的,可在安装现场进行)。

第二十六条 在用起重机械的定期安全监督检验和新安装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督检验应包括下列各项内容:

一、一般要求:

1.标牌、额定起重量标志;

2.作业环境;

3.档案资料。

二、金属结构安全技术要求:

1.桥架、臂架、塔架、升降机导轨架等主要受力构件及其连接;

2.司机室;

3.平台、走台、梯子、栏杆。

三、机构及主要零部件安全技术要求:

1.起重机和电葫芦的起升、运行、回转、变幅、伸缩等机构的安全性能,其中的主要部件包括吊钩、钢丝绳等吊辅具、卷筒、滑轮组、制动器、开式齿轮、联轴器、车轮及钢轨等;

2.电梯和升降机的机房、井道、轿箱和吊笼、层站、底坑及围栏、对重、曳引装置和钢丝绳滑轮组、导向装置、缓冲装置、传动系统。

四、液压系统安全技术要求:

1.防止过载和液压冲击的安全装置;

2.平衡阀、泄压锁、管路及其连接;

3.操纵及控制装置。

五、电气及控制系统安全技术要求:

1.馈电装置;

2.保护装置;

3.控制装置;

4.导线及其敷设;

5.照明、信号;

6.接地、绝缘。

六、安全防护装置:

1.起重机和电葫芦安全防护装置检验重点:

各类极限位置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超载限制器),幅度指示器,防止吊臂后倾装置,缓冲器,夹轨钳和锚定装置,防倾翻安全钩等。

2.电梯和升降机安全防护装置监督检验重点:

超速保护装置,供电系统断相、错相保护装置,撞底缓冲装置,超越上、下极限工作位置时的保护装置,对重防止超速或断绳下落装置(井道底坑有通道时),停电或电气系统发生故障时轿厢慢速移动措施或装置,安全窗(门),停止装置,紧急报警装置等。

七、运行试验和载荷试验。

在用起重机械的运行试验和载荷试验可只做空载和额定载荷试验,其中额定载荷试验可两个检验周期进行一次;安装和重大修理质量检验,其运行和载荷试验必须按有关标准进行。

第六章 罚则

第二十七条 对违反本规定进行设计、制造、安装、修理、使用起重机械的单位,劳动部门应及时发出安全监察指令书,限期纠正。

第二十八条 对接到安全监察指令书逾期不改者,劳动部门可视其情节,分别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停产、停销、停用等处罚,也可并处罚款。

第二十九条 因起重机械安全性能不合格,安装、修理质量问题和使用管理不当而造成严重事故的,应吊销其安全认可证书,并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第三十条 对伪造、涂改、转借起重机械安全认可证书者,应没收其证书,也可并处罚款。

第三十一条 对在监察和检验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监察员、检验人员,应严肃处理。对因其行为造成严重事故的,应视其情节给予处罚。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由各级劳动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第三十三条 省级劳动部门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由劳动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自1991年10月1日开始实施。

眯眯眼的草丛
自觉的未来
2025-08-20 19:01:49
方工起重为您解答:

可能是限位器有问题,

传动结构与工作原理

CD1、MD1型电动葫芦主要由三部分组成,一为提升机构,二为运行机构(固定式则无);三为电器装置。

5.1 起升机构

起升机构由起升电机通过连轴器经减速器空心轴驱动卷筒旋转,使绕在卷筒上的钢丝绳带动吊钩装置上

升或下降。

起升高度H=6m时,用一个爪型连轴器联接电机轴和减速器的输入轴。H≥9m时增设中间轴和刚性连轴器。

H≥9m时增设中间轴和刚性联轴器。H≥18m时,配一支持架加强中间轴的刚性,保证转动平稳。

5.1.1起升电动机

起升电动机采用较大起动力矩的锥形转子电动机,以适应产品断续工作中频繁的直接起动。CD1型葫芦配

用ZD型单速电机;MD1型葫芦配用ZDS型双速电机,ZDS型电机常速和慢速之比为10:1。

5.1.2减速器

0.25t葫芦减速器为直齿行星传动机构,其余减速器均采用斜齿轮三级减速。齿轮及轴采用合金结构钢或

优质碳素钢加工而成,减振性好,密封可靠。

5.1.3卷筒装置

卷筒采用铸铁或无缝钢管制造,利用花键传递动力;卷筒外壳用钢板焊制而成。

卷筒装置装置是葫芦的中心部分,其上通过平衡梁与运行机构联接,两端分别与起升减速器、电机联接,其

下通过钢丝绳与吊钩装置联合工作,外罩的前上方,安装有限位器导杆装置。

5.1.4吊钩装置

吊钩采用专用钢锻制而成,并用推力球轴承通过吊钩横梁与外壳联接,使吊钩运转自如。5t及其以下吊

钩横梁与外壳联接,使吊钩运转自如。5t及其以下吊钩装置为单滑轮式,10t及其以上为双滑轮式。

5.2运行机构

电动小车、运行电机、运行减速器、从动小车等共同组成运行机构。悬挂着主机作往复移动。其运行速

度一般为20m/min,亦可选用30m/min1~5t起升高度≥12m时,增加一台从动小车。

5.3电器装置

CD1、MD1型葫芦的电器装置由电器控制箱(0.25t无),按钮开关,限位器及联接导线等组成。

按钮开关的操作电压一般为380V或36V,根据按钮开关上所示方向符号,正确按压按钮,通过控制箱内

继电器的吸合与断开,可以控制葫芦的动作。

6.安装与调试

6.1安装

6.1.1安装前的检查与准备

(a)电动葫芦运到安装地点后,依照装箱单验收,并仔细检查在运输过程中有无损坏丢失零部件情况;

(b)认真阅读使用说明书及其它随机文件,了解本产品的结构。

(c)运行小车、电流引入器及吊钩装置(10t除外)一般与主机解体装箱,安装时须重新安装;

(d)清除电动小车踏面上的油污或防锈油;

(e)按本说明书表8、表11规定给起升和运行减速器加油,并将加油孔密封严防渗漏。

(f)了解安装现场,准备安装设施。

6.1.2安装

供电动葫芦移动使用的轨道钩架由用户按GB706-88标准选择和自行设计。安装时用调整垫圈运行调整,

保证轮缘与轨道间3~5mm间隙。

固定式葫芦的安装应保证安装方位正确,支撑架安全可靠。

6.1.2.2针对葫芦的情况,参照有关电路图,安装电器。

6.1.2.3安装注意事项

(a)为保证电动葫芦行至两端不脱轨或防止碰坏机体,应在轨道两端设置弹性缓冲器;

(b)轨道或其连接的构架上应设置接地线,接地线可用/Ф4~Ф5毫米的裸铜线或截面不少于25mm的金属导

线。

(c)电器装置所有电力回路,控制回路的对地电阻不得小于每伏作电压1000欧姆。

6.2检查与调试

6.2.1检查各联接部位是否联接牢固,装配是否符合要求,电源是否符合规定,电路是否正确,制动器、限位

装置是否灵敏可靠,导绳器排绳是否顺利,运行小车是否跑偏,车轮踏面与导轨是否接触良好等。一旦发现

问题要及时纠正。

6.2.2.2电机主轴窜动量得调整

锥行转子电动机主轴轴向窜动量一般在1.5mm时,制动效果最佳,如果电动葫芦在额定载荷时下滑量过大,

须进行调整,须进行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A)5t及其以下葫芦电机得调整:取下尾罩。旋掉固定调整螺母得四支螺钉用扳手按顺时针方向将调整螺

母旋至极限位置,再逆时针旋一圈,然后装上紧固螺钉即可。

(b)10、16t葫芦电动机得调整方法与a)项相同,只是调整螺母选动方向相反,即顺时针转增大窜动量,逆

时针旋转减少窜动量。

6.2.2.3断火限位器的调整

断火限位器的调整是通过调整限位杆上的两个撞块实现的。调整的方法是:松开撞块上的螺钉,撞块分

置于导绳器卡板两侧,卡板能自如的推动撞块移动。启动电机开始起升,卡板推动上限撞块移动,升至吊钩

滑轮外壳上沿距卷筒外壳下沿150mm~50mm时,停止上升,点动下降按钮,导绳器向回移动10mm左右时,停

机,移动上限撞块靠近卡板,旋紧螺钉即可。

下限位置的调整同上,只是方向相反,但必须保证吊钩处于最低位置时,卷筒上留有3圈以上钢丝绳。

调整完后,可空载试吊数次,验证上、下限位是否符合要求。

7.试车与验收

7.1空载试验

7.1.1用手按下相应按钮,检查各机构动作是否与按钮装置上标定的符号相一致,确定正确后,应再连续

各作两个循环。

7.1.2将吊钩升降到极限位置,察看限位器是否可靠。

7.1.3电动按钮,目测电机轴轴向窜动量,应再1-2mm范围内。

经空载试验后,无异常,即可进行负载试验。

7.2静载试验

额定电压下,以1.25倍的额定载荷,起升离地面100mm,静止10分钟后卸载,检查有无异常现象。

7.3动载试验

额定电压下,以1.1倍的额定载荷进行动载悬空试验,试验周期为40S;升6S,停14S,降6S,停14S,

如此进行15各周期,试验后目测各部位有无异常现象,无异常则合格。

7.4制动电机应调整至能使重物悬空制动,载额定载荷下降制动时,下滑量

S≤V升/100 mmV升---额定载荷起升速度(mm/min)

8.安全操作要点

8.1操作者应具备的条件

8.1.1应具备机械和电器操作知识,身体健康;

8.1.2应熟悉电动葫芦结构,使用性能,安全规程及本说明书等。

8.1.3操作者要经岗位培训,持证上岗。

8.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应进行操作

8.2.1超载或物体重量不清,吊拔埋置物及斜拉,斜吊等;

8.2.2电动葫芦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如制动器、限位器失灵、吊钩螺母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

损伤达到报废标准等;

8.2.3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而可能滑动。重物棱角处与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等;

8.2.4作业地点昏暗、无法看清场地和被吊物。

8.3操作守则

8.3.1每班作业前应按表7作日常检查。

8.3.2不得利用限位器停车,不得载吊起重物时调整制动器、进行检查和维修。

8.3.3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载荷时,应先作小高度短行程试吊在以最小高度吊运。吊重运行时不得从有人

的上方通过。

8.3.4无下降限位器的电动葫芦,在吊钩处于最低工作位置时,卷筒上的钢丝绳必须保留3圈以上安全装置。

8.3.5不得拆改电动葫芦的安全装置。

8.3.6使用中如有异常响声,应遵循先停车,后检查,排出故障后再开车的程序。

8.4对使用单位的要求(详见ZBJ80013.7-89标准中“3.2.2”)

8.4.1用户必须每年申报当地劳动部门进行安全检查。

8.4.2用户必须建立必要的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

8.4.3用户如有特殊使用要求,欲改装则须经制造厂同意,并报请有关劳动保护部门批准。

8.4.4用户必须对本单位的电动葫芦建立档案。档案内容应包括:电动葫芦出厂技术文件;安装地点及启用

时间;安装、试车检验记录;日常使用、保养、维修等情况记录;设备和人身事故记录;设备存在的问题和

评价。

9 检查、维护、保养及其故障排除方法。

9.1.1试车检查

新安装、经过大修、闲置时间一年以上重新使用的电动葫芦,使用前应根据有关安装试车规定进行试车

检查。

9.1.2日常检查:日常检查项目及要求见表7。

9.1.3月检查

根据电动葫芦各部分结构在安全运转上的重要程度、使用频繁程度以及是否易损件等来确定检查周期,

一般分为三各等级:I级:每月必须检查一次;II级:每三个月必须检查一次;III级:每六个月必须检查一

次。月检项目、要求和等级见表9。

9.1.4年检查:正常工作的电动葫芦应每年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年检项目及要求见表10。

9.2维修保养

未确保电动葫芦的可靠性与寿命,必须对葫芦进行定期润滑和维护保养。润滑部位见图22所示,润滑

规范见表8和表11。

9.3钢丝绳的使用、保养和报废

钢丝绳是电动葫芦起升机构的关键组成部分,它直接影响葫芦的安全使用,常因磨损、断裂而报废,

因此必须始终处于良好的润滑状态,并定期检查其末端的固定情况。

当钢丝绳达到GB5972-86《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适用规范》标准中“2.5”条规定的情况时应

予以报废,或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予以报废,并及时更换新绳:

(a)发生密集断丝或有一个绳股断裂;

(b)即使是没有明显断丝现象,但钢丝绳直径磨损或腐蚀达到公称直径的7%时;

(c)钢丝绳一捻距内的钢丝折断数达到表1、表2规定时应予以报废。

10 维修

在日常检查、月检、年检中,凡不符合要求的均应立即维修,调整或更换零部件。维修应作到以下要求:

(a)维修时更换件应与原件材料、性能相同;

(b)结构件需焊修时,所用的材料、焊条及焊接质量等均应符合原结构件的质量标准;

(c)电动葫芦处于工作状态时,不许进行保养和维修。

11 主要易损件

本产品主要易损件有导绳器、密封圈、制动环、运行电机轴端高速小齿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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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中的菠萝
健壮的荷花
2025-08-20 19:01:49
电动葫葫芦上了1T就得经过检验局验收取证才可以使用的。小于1T可以不要验收,电动葫芦属于特种设备,应在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登记,并按照标准要求,两年进行一次检验!具体事项向地方技术监督部门特种设备科进行咨询。没检验以前使用会被罚款。这是国家明文规定的。

电动葫芦是一种特种起重设备,安装于天车、龙门吊之上,电动葫芦具有体积小,自重轻,操作简单,使用方便等特点,用于工矿企业,仓储码头等场所。

起重量一般为 0.1~80吨,起升高度为3~30米。由电动机、传动机构和卷筒或链轮组成,分为钢丝绳电动葫芦和环链电动葫芦两种。其中环链电动葫芦分为进口和国产两种;钢丝绳电动葫芦分单速提升、双速提升;微型电动葫芦、卷扬机、多功能提升机。

爱笑的小馒头
多情的丝袜
2025-08-20 19:01:49
每天的首检不能代替定期的周期检验。首检是每天必做,主要针对外观、细节、声音上一些小的故障(可感觉、可听、可视)和缺陷。而定期检验可对机械全方位进行检查,对绳索、油品、电器、内部的紧固件进行检查,可以将一些隐含的故障源发现出采取措施解决,可避免机械更大的安全和机械事故发生。

执着的小蚂蚁
淡然的世界
2025-08-20 19:01:49

在用非冶金起重机械用于吊运熔融金属整治要求

对于已经采用通用桥式起重机吊运熔融金属的,应当更换为符合JB/T7688.15—1999《冶金起重机技术条件  铸造起重机》要求的铸造起重机。如果由于厂房、基础等因素不具备更换铸造起重机条件的单位,除满足通用桥式起重机的法规规范和标准外,必须对原起重机进行改造并达到下列基本技术条件的要求:

1、采用冶金起重专用电动机,当环境温度超过40℃的场合,应选用H级绝缘的电动机;

2、装设有二套独立作用的制动器(双制动);

3、必须装设起重量限制器;

4、装设有不同形式(一般为重锤式和旋转式并用)的上升极限位置的双重限位器(双限位),并应控制不同的断路装置,起升高度大于20m的起重机,还应根据需要装设下降极限位置限位器;

5、用可控硅定子调压、涡流制动器、能耗制动器、可控硅供电、直流机组供电调速以及其他由于调速可能造成超速的起升机构和20t以上用于吊运熔融金属的通用桥式起重机必须具有超速保护;

6、起升机构应具有正反向接触器故障保护功能,防止电动机失电而制动器仍然在通电进而导致失速发生;

7、所有电气设备的防护等级应满足有关标准的规定;

8、长期在高温环境下工作的起重机械,对其电控设备需要采取防护措施;

9、选择适用于高温场合的钢丝绳,且具有足够的安全系数;

10、不得使用铸铁滑轮;

11、原起重机工作级别低于A6(不包括A6)的,应降负荷使用,下降幅度应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而定,但降载后规定的起重量不得超过原额定起重量的80%。

扩展资料:

对于已经采用额定起重量大于10t的以电动葫芦作为起升机构的各类起重机械,不允许吊运熔融金属。

(一)对于已经采用额定起重量小于或等于10t的以电动葫芦作为起升机构的各类起重机械吊运熔融金属的,必须对原起重机进行更换或改造并达到下列基本技术条件的要求:

1、不得采用普通电动葫芦作起升机构;

2、具有支持制动器和安全制动器;

3、具有不同形式的上升双重限位器(起升高度大于20m的起重机,还应装设下降极限位置限位器);

4、具有起重量限制器;

5、具有高温隔热保护功能的电动葫芦;

6、具有吊运熔融金属工况的足够的安全系数,工作级别要达到M5级(含M5级)以上;

7、选择适用于高温场合的钢丝绳,且具有足够的安全系数;

8、尽可能采用遥控等远离热源的操纵方式,否则必须设置操作人员的安全通道。

(二)上述起重机的改造必须要有改造许可资质的单位进行,改造必须履行告知手续,改造后的起重机,必须经由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起重机械监督检验规则》和本文要求进行监督检验,合格后,方可按照规定投入使用。

(三)吊运熔融金属起重机的改造工作应在2008年6月30日前完成,使用单位应当立即制订更换计划或改造方案,抓紧落实,否则应停止使用。实施改造期间,使用单位应当监护使用,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四)吊运熔融金属起重机的定期检验周期由2年缩短为1年。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冶金起重机(冶金起重机)

失眠的巨人
悦耳的小松鼠
2025-08-20 19:01:49
根据北京鑫鸟华泰公司安装电动葫芦的操作要求及到最后维护电动葫芦的一连串操作流程全部分享给您。

一、安装和技术要求

1、开箱检验:设备到现场后,经开箱检验以后,确认设备随机文件、说明书、合格证齐全,设备及备件应与装箱单相符,设备的外观应无损坏。

2、工序交接:在正式安装电动葫芦前应对上道工序,进行检测,确认合格后方能安装。

a、轨道或工字梁两端的缓冲装置必须安装齐全

b、工字梁的支承点是否按图施工,联接是否牢固

c、工字梁的拼接必须按图施工,下翼缘必须打磨光滑,不卡车轮。

3、电动葫芦吊装前的检测:

a、吊装前应认真检查电动葫芦起升部分减速机,是否按规定注好润滑油,行走部分是否注好润滑脂。清除电动小车踏面上的油污或防锈油。

b、认真阅读使用说明书及其他随机文件,了解产品结构。检查电气控制箱是否按电气图配线,检测起升电机和行走电机的绝缘状态。

c、检查钢丝绳的固定端是否抽紧,塞块是否楔牢。

d、检查控制按钮接线是否正确,固定按钮的保险绳必须装好。

e、按规定吊钩必须刷黄、黑相间的斑马纹漆,吊钩保险装置齐全。

f、钢丝绳与卷筒固定每端必须有三块压板,螺栓必须紧固。

g、排绝器装配正确,上升、下降限位开关安装正确。

4、电动葫芦的吊装

电动葫芦的吊装可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可利用吊车安装,也可用卷扬机设滑轮组吊装吊装时注意捆绳必须采取保护措施以防损伤设备,根据设备本身重量,选择吊装用绳索吊具。

5、间隙调整

电动葫芦的行走轮轮缘内侧与工字钢轨道翼缘间隙,保证在3-5㎜之间,通过垫片调整实现,此项是关健,必须达到。

6、电机主轴窜动量的调整

锥形转子电动机主轴轴向窜动量一般在1.5mm时,制动效果最佳,如果电动葫芦在额定荷载时下滑量过大,需进行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取下尾罩。旋掉固定调整螺母的四支螺钉,用扳手按顺时针方向讲调整螺母旋至极限位置,再逆时针旋一圈,然后装上固定螺钉即可。

7、断火限位器的调整

断火限位器的调整通过调整限位杆上的两个撞块实现的。调整方法是:松开撞块上的螺钉,撞块分置于导绳器卡板两侧,卡板能自如的推动撞块移动。启动电机开始起升,卡板推动上限撞块移动,升至吊钩滑轮外壳上沿距卷筒外壳下沿150mm~50mm时,停止上升,点动下降按钮,导绳器向回移动10mm左右时,停机,移动上限撞块靠近卡板,旋紧螺钉即可。下限位置的调整同上,只是方向相反,但必须保证吊钩处于最低位置时,卷筒上留有3圈以上钢丝绳。

二、试车:接通电源以后,先检查各电机的运转方向是否与控制按钮的方向一致,然后再按下列步骤试车:

a、无负荷试验:在空载下开动各机构进行正反试运转,检查操纵线路是否正确,限位器等电气设备工作是否可靠等。

b、静负荷试验:在运行机构不动的情况,以1.25倍的额定负荷进行试吊,负荷升离地面约100毫米,悬空10分钟,各机构应正常。

c、动负荷试验:在静负荷试验结果良好的条件下,以1.1倍的额定荷载进行动载悬空试验,实验周期为40s升6s,停14s,降6s,停14s,如此进行15个周期,实验后目测各部位有无异常现象,无异常则合格。

三、安全措施:

1、 所有参与施工作业的人员,均需按照有关安全法规和安全操作规程作业。

2、 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穿戴齐全劳保防护用品。

3、 高空作业必须挂好安全带,并将其按照“高挂低用”的原则,系挂于安全绳上。

4、 进入现场的施工人员在接受过安全交底、安全教育之后,才能进行作业。

5、 吊装用工具机在投入使用前,必须检查,确认其性能、规格、状况符合要求。

6、吊点及卷扬机受力点必须经检查,能够承受预定载荷并牢固可靠,才能进行作业。

7、在投入使用前,必须检查确认钢结构平台的稳定性、可靠性,必要时辅以加固措施,确保受力时的稳定。

8、现场搭设的临时设施,必须牢固,经检查无安全隐患后,才能投入使用。

9、加强保护设备安全的工作力度,对小件、易损的设备在现场存放时,需置于干燥、通风的仓库内,并登记入库清楚无误,由专人保管。

10、设备吊装时,必须小心谨慎,严防钢丝绳勒坏或碰坏设备,起钩、回钩必须低速、缓慢。

11、厂房内作业时,禁止交叉作业,防止高空坠物伤人。

12、强调现场的安全用电管理,由专职电工负责接电、拆线工作,用电设备的检修由专职电工进行,电缆布置等工作必须符合规范。

13、手持电动工具等必须具有可靠的接零、接地及漏电保护装置。轨道或其他连接构架上应设置接地线,接地线可用4~5毫米的裸铜线或截面不小于25mm的金属导线。

14、现场设置专职安全员,负责安全生产状态的监控,并及时制止带有安全隐患的施工作业。

15、对职工加强安全教育,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在具体施工作业中,群策群力确保安全生产。

四、 维修保养

为确保点动葫芦的可靠性与寿命,必须对葫芦进行定期润滑和维护保养。在日常检查月检、年检中,凡不符合要求的均应立即维修,调整或更换零部件。 如有相关电动葫芦等起重设备的问题可以咨询北京鑫鸟华泰,百度下就OK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