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钢丝绳断丝标准
法律分析:1、钢丝绳的断丝以每个捻距的断丝断面积与钢丝总断面积之比来判定,当钢丝绳内的钢丝直径都相同时,也可以用断丝的根数与钢丝总根数之比代替断面积比,结果是一样的。每条钢丝绳的总断丝数没有规定,因为每根钢丝超过一个捻距的再次断丝,对钢丝绳的拉力强度只有断1丝的影响。因为在捻股时,钢丝绕股芯旋转,在股捻绳时,股又绕绳芯旋转,在一个捻距内,钢丝受到股内和股外钢丝的多次挤压,摩擦力已经大于该钢丝的拉断力,而且钢丝绳所受的张紧力越大,钢丝所受的挤压力和摩擦力越大,每根钢丝超过1个捻距的二次断丝,对钢丝绳只有断1丝的强度影响,所以以捻距内的断丝断面积作为判断标准。
2、在一个捻距内,断丝的断面积与钢丝绳总断面积之比达到一定比例,由于承载钢丝面积的减少,单个未断的钢丝绳所承受的载荷就会增大。当增大的载荷超过了每根钢丝绳所承受的抗拉强度时,就会造成断丝,为避免出现这种不安全的情况,根据实践中的总结,要求升降人员的股捻钢丝绳在一个捻距内的断丝面积与钢丝绳总断面积之比不超过5%,一旦达到5%则必须更换,以保证人员、物料提升安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零五条 各种股捻钢丝绳在1个捻距内断丝断面积与钢丝总断面积之比,达到下列数值时,必须更换:
(一)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和物料用的钢丝绳为5%。
(二)专为升降物料用的钢丝绳、平衡钢丝绳、防坠器的制动钢丝绳(包括缓冲绳)和兼作运人的钢丝绳牵引带式输送机的钢丝绳为10%。
(三)罐道钢丝绳为15%。
(四)架空乘人装置、专为无极绳运输用的和专为运物料的钢丝绳牵引带式输送机用的钢丝绳为25%。
钢丝绳断了两丝或者是超过钢丝绳总共数量的1%,就不可以继续使用了。
钢丝绳其使用性能主要由钢丝力学性能、钢丝表面状态和钢丝绳结构决定。如果钢丝绳断了量丝或者超过钢丝绳总共数量的1%,钢丝绳就容易断裂,产生危险。
钢丝材质包括碳素钢或合金钢,通过冷拉或冷轧而成,钢丝横断面有圆形或异形(T型S型Z型),异形横断面钢丝主要用于密封钢丝绳的生产,具有较高的抗拉强度和韧性,并对钢丝进行适宜的表面处理以满足不同使用环境条件的需求。
法律分析:GB6067-2010《起重机械安全规程》对钢丝绳的报废规定如下:
1.起重机械钢丝绳在一个捻节距内断丝数达钢丝绳总丝数的10%。如绳6×19=114丝,当断丝数达12丝时即应报废更新,如绳 6 × 37=222丝,当断丝数达22丝时即应报废更新。对于由粗细丝组成的钢丝绳,断丝数的计算是细丝一根算一根,粗丝一根算1.7根。
2.钢丝径向磨损或腐蚀量超过原直径的40%则应报废,当不到40%时,可按规定折减断丝数报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标准(含标准样品),是指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
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国家鼓励采用推荐性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行业标准的管理,确保行业标准的协调、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行业标准是对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所制定的标准。行业标准不得与有关国家标准相抵触。有关行业标准之间应保持协调、统一,不得重复。行业标准在相应的国家标准实施后,即行废止。
第三条需要在行业范围内统一的下列技术要求,可以制定行业标准(含标准样品的制作):
(一)技术术语、符号、代号(含代码)、文件格式、制图方法等通用技术语言;
(二)工、农业产品的品种、规格、性能参数、质量指标、试验方法以及安全、卫生要求;
(三)工、农业产品的设计、生产、检验、包装、储存、运输、使用、维修方法以及生产、储存、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卫生要求;
(四)通用零部件的技术要求;
(五)产品结构要素和互换配合要求;
(六)工程建设的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及验收的技术要求和方法;
(七)信息、能源、资源、交通运输的技术要求及其管理技术等要求。
GB5972-2009起重机钢丝绳保养、维护、安装、检验和报废
一般都在6D和30D内的断丝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