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丝绳规格及吊重
钢丝绳规格及吊重:
规格:6*37、6*19、6*29、6*36、18*7等。
吊重:国家规定11mm的钢丝绳可以在卷扬起重安全系数范围内可以起吊1吨的重物,13mm的起吊3吨,15mm的起吊5吨,具体可以参见电动葫芦标准。
例如:公称21mm直径属于非标规格,20mm公称直径,实际直径为20.6-21.2mm,以6*19W结构为例,1570MPa强度级,麻芯,GB8918-2006重要用途钢丝绳中最低破断拉力为207千牛,约21.1吨,起重货物的安全系数一般取6,断丝最大起重量=21.1/6=3.52吨。
钢丝绳
是将力学性能和几何尺寸符合要求的钢丝按照一定的规则捻制在一起的螺旋状钢丝束,钢丝绳由钢丝、绳芯及润滑脂组成。钢丝绳是先由多层钢丝捻成股,再以绳芯为中心,由一定数量股捻绕成螺旋状的绳。在物料搬运机械中,供提升、牵引、拉紧和承载之用。钢丝绳的强度高、自重轻、工作平稳、不易骤然整根折断,工作可靠。
钢丝绳在起重机上使用的非常普遍,一般由许多高强度钢丝编绕而成。它首先由单根钢丝绕在一起形成股,然后将其中一些股绕成绳芯,再由其它股组成的外股围绕绳芯绕成钢丝绳。有些进口钢丝绳内部还包含一个塑料插芯,通常以塑料涂层的形式经过特殊处理覆盖在绳芯上,重要的钢丝绳则在绳内部充填适当的润滑剂以减少摩擦。
国产钢丝绳按绳芯材料一般分有机物(麻芯和棉芯)、石棉芯或金属芯三种,绳内部通常无填充物或润滑剂。
钢丝绳按钢丝绕成股和股绕成绳的相互方向又可分为顺绕绳和交绕绳,并按其股绳捻向分为左、右同向捻和左、右交互捻;进口钢丝绳一般以交绕绳为标准绳,规定钢丝绳的旋向与相对于钢丝绳的纵轴为基准的外股螺旋线的旋向一致,分为左旋和右旋。相应的,也规定了股的旋向,即以股的纵轴为基准,组成股的外丝的螺旋线的方向为每股的旋向。普通钢丝绳在单根使用时,都有向钢丝绳绕向相反方向旋转的现象,在滑轮组中使用时会因钢丝绳旋转而造成起吊钢丝绳旋扭,俗称打绞。相对于普通钢丝绳,目前不旋转钢丝绳已开始大量应用。所谓不旋转钢丝绳是基于这样一个原理,即绳与股的扭转力矩方向相反而大小相等:进口不旋转钢丝绳则有所不同,其原理是使绳芯的旋向与绳本身的旋向相反,当受力时,绳芯产生的扭矩与外股产生的扭矩大小相等,方向相反。
钢丝绳的股还可通过滚压或模具挤压等后处理方法成为紧密股,处理后股的直径将减小,而表面光洁度很高。因此,采用紧密股的钢丝绳可以使用较粗的钢丝,相同直径下,采用紧密股的钢丝绳充填系数较高,破断拉力大为提高。当在卷筒上进行多层缠绕时,普通股的钢丝绳其外股在层与层之间挤压较严重,钢丝绳表面磨损较快。而紧密股的钢丝绳则有较高的抗磨损能力和抗挤压能力。
钢丝绳的选择正确与否,直接影响绳的使用寿命并使绳产生结构变形、断裂和意外的失效等。因此推荐选用原则如下:
1)当进行一次无导向重物提升时或在较大高度下进行多次无导向重物提升时,选用不旋转钢丝绳:
2)当进行一次有导向重物提升或在较小高度下进行多次有导向重物提升(如行车)或左旋和右旋绳成对使用时,可选用普通钢丝绳。
钢丝绳旋向的确定应遵循:
右旋绳槽的卷筒推荐使用左旋钢丝绳:反之,左旋绳槽的卷筒应使用右旋钢丝绳。
对于单层缠绕的不旋转钢丝绳,必须严格遵守上述原则,否则易引起钢丝绳结构的永久变形;对于多层缠绕的情况,绳的旋向由卷筒绳槽的方向决定,以便为下一层打好基础。
多层绕卷筒的钢丝绳相互间摩擦力及受到的挤压力都较大,易产生乱绳现象,因此应选用直径略小于绳槽节距和绳槽直径的钢丝绳,以增加钢丝绳与卷筒间的接触面积,减少相邻钢丝绳间的摩擦力,从而提高钢丝绳的寿命。实践证明,钢丝绳的直径比绳槽节距小1%,有助于排绳紧密,有效消除爬绳、乱绳现象。
在相同直径下,钢丝绳外股数目越多直径则越细,单根钢丝就越细,这种钢丝绳的挠性好,能很好的克服钢丝绳多次进出卷筒时受到的反向弯折力,穿绳也容易。而较粗的外股,其钢丝也较粗,则能更好的抵抗磨损、机械损伤、腐蚀和挤压力。因此,只有将两种优点很好的结合起来,才是真正高性能的优质钢丝绳。
此外,钢丝绳在选用过程中还要注意其最小直径和最小破断拉力应符合ISO4308标准的规定。
起重机钢丝绳检验报废标准GB05972-2006、钢丝绳国家标准GB8918-2006
钢丝绳安全系数5.5 钢丝绳结构
6*19=114 6*37=222
交互捻 同向捻 交互捻 同向捻
12 6 22★ 11
★葫芦多选用6*37交互捻,当一个捻距内的钢丝绳折断数达到22时,即报废。钢丝绳的任一断面上外层钢丝均有磨损或腐蚀时,则报废标准按表7降低。
表7
外层钢丝的磨损或腐蚀量(%) 折合表6中所规定的在一个捻距内断丝数标准的(%)
10 84
15 76
20 68
25 60
30-40 50
当钢丝表面的直径磨损大40%时,钢丝绳应报废。
定期检查时,要注意钢线绳末端的固定情况。
为避免钢丝迅速磨损,应保持钢丝绳始终处于良好的润滑状态。
电动葫芦选用的钢丝绳结构为6*37,不得已时允许以6*19代用,但要注意由于其挠性较差,寿命会降低,也比较容易出现在卷筒上乱饶的现象。
详细的可以打电话给我们400-634-1288
GB/T24811的本部分规定了两种使用于按GB/T6974.1定义的起重机械的钢丝绳选择方法,一种是根据钢丝绳选用系数犆,另一种是根据利用(安全)系数犣P。
本部分根据起重机的设计、应用和维护要求规定了钢丝绳许用强度和性能等级的最低要求。
本部分规定了与所选钢丝绳相关的卷筒和滑轮直径的最低要求。
本部分适用的起重机械类型见附录A。
环链电动葫芦起重链条采用Φ7.1mm及Φ11.2mm 80级表面硬化起重链,确保其安全性及耐用性。起重链强硬化表面可以防止产品破损及核心材料的软化,从而使起重链长期保持高性能。
环链电动葫芦的链条采用低碳合金钢,使链条更加有韧性,也更加坚固耐磨,在工作中确保了安全性。电动葫芦的链条还可以根据客户的要求加长订做,让您用的更方便省心。进口电动葫芦的链条都配有链袋,使电动葫芦看起来干净整齐美观,链袋内还装有防锈油这样链条就不易生锈,从而延长了电动葫芦的使用寿命。 两套完整且互相独立的刹车系统不仅减少了刹车失灵可能性,也增强了刹车安全性,并且利于散热。
1. 电磁刹车
新式刹车系统反应快,并且提供了正向刹车力。使用非石棉刹车衬极大地延长了维护周期。刹车系统进行了22500次以上的测试。
2.机械刹车
非常可靠的机械刹车与电磁刹车相互协调作用,可在任何时间停止机器转动。 继电器可保护由于电源线的误连接(反向连接)而造成对葫芦的损害。维护方便
环链电动葫芦的钢结构设计简化了零部件的维护及更换,这是环链电动葫芦很大的优点。 使用限定开关可消除超载及负载过低对葫芦造成的损害。
按钮控制手柄
轻重量级按钮控制具有防雨功能并且反应灵敏。
抗磨损负载滑车轮
负载滑车轮是由合金钢制成,并经过专业的热处理到抗磨损以及与链条光滑配合的目的。新式链条设计指南为顺利将链条嵌入到滑车轮中提供了指导。
操作手柄低电压
标准的环链电动葫芦的操作手柄电压为24V-36V低电压控制,低电压可以有效的保护操作者以防止受到电击伤害。(操作手柄电压控制在24V-36V也是国家质检总局对特种起重设备的强制要求。)
起升高度到极限
环链电动葫芦紧密结构设计可达到最大的可能起重高度。
运行方式
环链电动葫芦工作方式分为单速或双速起升,悬挂吊钩或者带有手动或电动的运行小车,双向或多向运作。 有些高档的环链电动葫芦为增加额外的安全性增加了过载保护装置。这对于操作者、葫芦及负载是一种特殊保护装置。当负载大于设置值时,过载保护自动启用,葫芦起升将自动停止。
起重链条
镍硬化链条经过MODE特殊处理,不影响最初的链条性能。镍硬化链条具有卓越的性能,可以抗雨水、海水、溪水及化学物质引起的锈蚀。
的出现给我们的起重工作带了个巨大的方便,只要是机械它都有一个使用寿命。钢丝绳电动葫芦也不例外,钢丝绳也有寿命,也会有一个判断报废的标准。下面我就来为大家分享一下2014钢丝绳电动葫芦最新总结的钢丝绳报废的标准:
1、
钢丝绳
电动葫芦
钢丝绳磨损,直径减小,若超过钢丝绳的直径40%时应报废处理。
2、在一个节距以内断丝达到7-8根时即应报废。
3、在运输或吊装金属溶液,炽热材料,含酸、易燃和有毒物件的钢丝绳,受过化学介质的腐蚀,钢丝绳应报废。
4、超载使用过的钢丝绳不得再继续使用,当钢丝绳的外观严重变形,结构破坏,绳芯挤出或有明显的卷缩,堆聚现象应作报废处理。
5、电动葫芦钢丝绳在使用过程中,往往会出现钢丝绳的整股子绳断裂或者钢丝绳的绳芯被挤出,造成结构破坏,这时钢丝绳应作报废。
以上知识内容均由东特起重总结,希望能给厂家及使用者带来方便,使大家对
钢丝绳电动葫芦
有进一步的了解。
文章转自:http://www.dongteqz.com/newshow.asp?id=388&bcid=7
望采纳啊!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钢丝绳电动葫芦(以下简称电动葫芦)的主要技术要求、检验规则、标志、包装、
运输和储存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一般用途的电动葫芦,其机构工作级别应符合GB/T 3811 的规定。特殊用途的电动
葫芦,以及电压不符合3.1.1 规定、额定频率为60Hz 的电动葫芦亦可参照采用本标准。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
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191—1990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699—1988 优质碳素结构钢 技术条件
GB/T 700—1988 碳素结构钢
GB/T 1239.2—1989 冷卷圆柱螺旋压缩弹簧 技术条件
GB/T 1348—1988 球墨铸铁件
GB/T 3077—1988 合金结构钢 技术条件
GB/T 3811—1983 起重机设计规范
GB/T 4942.1—1985 电机 外壳防护分级
GB/T 4942.2—1993 低压电器外壳防护等级
GB/T 8918—1996 钢丝绳
GB/T 9439—1988 灰铸铁件
GB 10051.2—1988 起重吊钩 直柄吊钩技术条件
GB/T 10095—1988 渐开线圆柱齿轮 精度
GB/T 13306—1991 标牌
GB/T 13384—1992 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JB/T 9008.1—1999 钢丝绳电动葫芦 型式和基本参数
JB/T 9008.3—1999 钢丝绳电动葫芦用锥形转子电动机
JB/T 9008.4—1999 钢丝绳电动葫芦 试验方法
JB/T 9008.5—1999 钢丝绳电动葫芦 主电路限位器
JB/T 9008.6—1999 钢丝绳电动葫芦 电气控制设备验收技术条件
国家机械工业局 1999-06-28 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
钢 丝 绳 电 动 葫 芦
技 术 条 件
Specification for electric wire rope hoists
JB/T 9008.2-1999
代替ZB J80 013.2—89
2000-01-01 实施
JB/T 9008.2-1999
2
3 技术要求
3. 1 基本要求
3. 1. 1 电动葫芦主电路的额定电压为三相交流380V,额定频率为50Hz,工作环境温度为(–25~+40)℃。
3 . 1. 2 电动葫芦的电动机(风扇罩除外)、电器装置和按钮开关等的防护等级,应符合GB/T 4942.1
和GB/T 4942.2中IP54 的规定。
3. 1. 3 对于用来吊运熔化金属、易碎、危险及贵重物品的电动葫芦,起升机构工作级别应适当提高,
并增设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3. 1. 4 采用单层缠绕钢丝绳的电动葫芦须设置导绳器,其性能要求应是:当吊钩下降、钢丝绳上没有
其他外作用力时,钢丝绳仍能自由地从导绳器的出绳口中排出来;当起升、下降额定载荷,钢丝绳对
卷筒轴线垂直面的偏角为±3°时,能正常工作。
3. 1. 5 电动葫芦常温绝缘电阻值不小于1.5MΩ。
3. 1. 6 接地连接电阻值不大于0.1Ω。
3. 2 使用性能
3. 2. 1 电动葫芦型式和基本参数应符合JB/T 9008.1的规定。
3. 2. 2 起升和运行电动机的性能参数和技术要求应符合JB/T 9008.3的规定。
3 . 2. 3 控制箱、按钮装置(手电门)和限位器的使用性能和技术要求应符合JB/T 9008.6 的规定,主
电路限位器应符合JB/T 9008.5的规定。
3. 2. 4 起升速度的允许偏差应为名义值的±5%(慢速不考核)。
3. 2. 5 运行速度的允许偏差应为名义值的±15%。
3. 2. 6 起升高度的允许偏差应为名义值的–5%。
3 . 2. 7 起升机构做静载试验时,应能承受1.5 倍额定载荷的试验载荷。试验后进行目测检查,各受力
件应无裂纹、永久变形和油漆剥落,各连接处应无松动现象。
3. 2. 8 起升机构做动载试验时,应能承受1.25 倍额定载荷的试验载荷;试验过程中应工作正常,制
动可靠。试验后进行目测检查,其要求同3.2.7的规定。
3. 2. 9 运行小车做静载试验时,应能承受1.5 倍额定载荷的试验载荷,试验后其检查要求同3.2.7;在
额定载荷下做1/200的爬坡试验时,要求运行过程中无异常现象。
3. 2. 10 在额定载荷下,制动下滑量S≤V/100(V 为负载下1min内稳定起升的距离)。
3. 2. 11 在额定载荷和电动机端电压为85%额定电压的条件下,电动机和制动器的工作应无异常现象;
且电动机必须具有剩余磁拉力。
3. 3 安全和卫生
3. 3. 1 限位器除工作可靠外,还必须具有错相保护的功能。
3. 2. 2 噪声:
a) 起升机构在额定载荷下工作时,噪声不得超过85dB(A);
b) 运行机构在空载下运转时,噪声不得超过80dB(A)。
3. 3. 3 温度监控:热控元件的动作温度为160℃±10℃或170℃±10℃。
3. 3. 4 当带有第二制动器时,其功能应满足如下要求:正常情况时不起作用;当第一制动器失灵时,
它能可靠地支持住载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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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3. 3. 5 当带有超载限制器时,其功能应满足如下要求。
3. 3. 5. 1 机械式超载限制器:
a) 综合误差不大于8%;
b) 动作载荷不大于1.15倍的额定载荷;
c) 当达到动作载荷时能自动地切断起升电力回路。
3. 3. 5. 2 电子式超载限制器:
a) 综合误差不大于5%;
b) 带延时的动作载荷不大于1.1倍的额定载荷;不带延时的动作载荷为1.25 倍额定载荷;
c) 当达到动作载荷时能自动地切断起升电力回路。
3. 4 寿命
3. 4. 1 寿命
a) 起升机构(固定式电动葫芦)在按机构工作级别为M4 的额定载荷作用下,做循环升降运转。
起升速度若为单速时,试验运转时间应不少于800h;起升速度若为双速时(双绕组、双电动机组),
其快速运转时间不少于800h,其慢速运转时间不少于400h。试验后,所有磨损件仍能继续使用(钢丝
绳除外)。
b) 起升机构中的电动机和减速器在组合的条件下,应能承受100 万次的空载冲击试验。运行电动
机采用惯性轮的方法,应能承受20 万次的冲击试验。冲击试验时,应利用电动葫芦自配的电器装置,
试验过程中可按产品说明书的要求进行维护,但不得更换任何零、部件。运行电动机制动片经20 万次
试验后的磨损量应不大于1.5mm。
3. 4. 2 电动机定子绕组的温升应符合JB/T 9008.3中的规定。
3. 5 其他(零部件)要求
3. 5. 1 起重吊钩应符合GB/T 10051.2的规定。
3. 5. 2 应优先采用线接触式钢丝绳,其结构型式应符合GB/T 8918中的绳18×7 和绳6×37;其钢丝
绳的公称抗拉强度不低于1570Mpa。
3 . 5. 3 起升机构的减速器(慢速驱动装置的减速器除外)中杂物在试验后检查其重量Q(mg),不得
超过式(1)计算的重量:
Q=G×2.5 ……………………………………………(1)
式中:G——减速器重量,kg;
2.5——系数,mg/kg。
3. 5. 4 减速器不得有渗油现象。
3. 6 材料
3 . 6. 1 制造卷筒、卷筒外壳、小车墙板以及其他重要受力件的钢板和型材,当工作环境温度为(–20
~+40)℃时,其性能应不低于GB/T 700 中的Q235A 或Q235B,当工作环境温度为(–21~–25)℃时,
性能不低于Q235B,且低温冲击功(AK)不得小于27J;用热轧或冷拔钢管作为卷筒毛坯时,其材料
性能应不低于GB/T 699中的10 钢。
3 . 6. 2 起升机构的齿轮材料,其性能应不低于GB/T 3077 中的20CrMnTi 或40MnB;运行机构的齿
轮材料,其性能应不低于GB/T 699中的45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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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6. 3 减速器箱体、箱盖和滑轮材料,其性能应不低于GB/T 9439中的HT200。
3. 6. 4 导绳螺母、铸造车轮材料,其性能应不低于GB/T 1438中的QT500–7。
3. 6. 5 锻造车轮材料,其性能应不低于GB/T 699中45 钢。
3. 6. 6 起升机构减速器的齿轮精度应不低于GB/T 10095中的8–8–7 级;开式齿轮应不低于9 级。
3. 6. 7 制动器的压缩弹簧应符合GB/T 1239.2的规定,其精度等级为2 级。
3. 7 涂装和外观
电动葫芦在出厂前必须先涂底漆,后涂面漆(至少2 遍)。干燥后每层漆膜厚度不小于25μm,
漆膜层总厚度不小于75μm。涂漆应均匀、光亮,色泽一致,不得有漏漆。不涂漆(或镀)的外露加
工面应采取防锈措施。涂层的漆膜附着力采用划格法(刀口间距为2mm)检查,切口交叉处涂层允许
有少许薄片剥落,其剥落面积应不大于5%。
4 检验规则
电动葫芦的检验分出厂检验、型式检验和寿命检验。其试验方法应符合JB/T 9008.4的规定,并以
机构工作级别为M4作为试验标准条件。各检验项目分别规定如下:
4. 1 出厂检验
每台电动葫芦必须做到各项检查试验合格后方能出厂,出厂产品必须附有产品合格证。
4. 1. 1 一般性检查
每台电动葫芦在试验前应根据订货合同或生产计划的要求检查下列内容:
a) 结构形式;
b) 规格型号;
c) 电源;
d) 温度监控(仅检查导通情况);
e) 绝缘;
f) 接地;
g) 钢丝绳绳端的固定和缠绕正确性;
h) 减速器油位,以及是否渗油;
i) 吊钩是否转动灵活;
j) 外观的涂装质量和各种标志等。
4. 1. 2 空载试验:
a) 记录每相电压、电流;
b) 限位器的作用和错相保护功能;
c) 导绳器的装配质量;
d) 目测电动机轴的轴向移动量;
e) 电动运行小车的空载噪声。
4. 1. 3 额定载荷试验:
a) 降压试验(剩余磁拉力在型式试验中测定);
b) 测定制动下滑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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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当有第二制动器时还应检查其功能。
c) 测定起升速度;
d) 测定起升机构噪声;
e) 记录电流、电压和功率(在型式检验中做)。
4. 1. 4 动载试验
按3.2.8 的要求进行试验。
4. 1. 5 当带有超载限制器时,应按3.3.5的要求检查其功能。
4. 2 型式检验
凡属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 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 正常生产时,每年必须对每一基型至少抽一台电动葫芦和该基型用的两台电动机进行一次型式
检验;
注:经国家质量监督机构进行的型式检验,有结论证明,在一年内可以免检。
d) 产品长期停产(指一年以上)后恢复生产时;
e)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f)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和使用单位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型式检验除应包括全部出厂检验项目(动载试验另有要求)外,还应做下列各项检验(必要时可
根据用户要求增加项目)。
注:对带有电动小车的电动葫芦,在上述a)、b)项情况下进行动载试验时,还应对小车进行不少于10min 的往返
运行试验。
4. 2. 1 一般性检查:
a) 测量外形尺寸;
b) 各部分装配的正确性;
c) 起升高度。
4. 2. 2 运行速度的测定和爬坡试验。
4. 2. 3 起升和运行电动机试验。
4. 2. 4 在降压条件下测电动机的剩余磁拉力。
4. 2. 5 测量电动机温升,并检查其温度监控的动作温度。
注:在新产品试制定型鉴定时,应测量起升电动机在各种不同机构工作级别条件下以及运行电动机在各种不同负
载持续率时的温升。
4. 2. 6 测量起升电动机的起动和制动时间。
4. 2. 7 控制箱、按钮装置和限位器的检查。
4. 2. 8 防护等级的检查。
4. 2. 9 涂装和外观、漆膜厚度及其附着力的检查。
4. 2. 10 主要零件:
a) 钢丝绳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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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有制造厂合格证时可免验。
b) 起重吊钩检查;
c) 起升减速器齿轮副制造精度检查。
4. 2. 11 起升减速器内杂物检查。
4. 2. 12 静载试验按3.2.7 的要求进行。
4. 2. 13 动载试验按3.2.8 规定的试验载荷和M4级的工作循环方式,试验至少应进行1h。
4. 3 寿命试验
凡属型式检验中a)、b)、d)项之一者必须进行寿命试验。正常批量生产时,每种基型至少每三年
抽出一台电动葫芦做寿命试验;再抽一台起升电动机与减速器的组合,以及一台运行电动机分别做冲
击试验。在寿命试验中应对超载限制器的功能和质量进行检验。
5 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
5. 1 每台电动葫芦应在明显的位置上装设标牌,其要求应符合GB/T 13306 的规定。标牌上一般应标
明下列内容:
a) 制造厂厂名;
b) 产品名称;
c) 商标;
d) 产品型号;
e) 出厂日期;
f) 出厂编号;
g) 起重量;
h) 起升高度;
i) 起升速度;
j) 机构工作级别;
k) 运行速度;
l) 其他。
5. 2 在吊钩装置上应有下列标志:
a) 起重量;
b) 机构工作级别;
c) 制造厂名或商标;
d) 其他。
5. 3 包装发货的每台电动葫芦应具备下列文件:
a) 产品使用说明书;
b) 产品合格证书;
c) 备件目录(可编制在使用说明书中);
d) 装箱单;
e)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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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4 电动葫芦的包装应符合GB/T 13384的规定。
5. 5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 191的规定。
6 保证期
制造厂应保证所供应的电动葫芦在用户妥善保管和合理安装、正确使用条件下,自使用日算起12
个月内,但不超过自发货日算起18 个月内能正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