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对3吨以下的起重机械的最新规定免检吗
是的。
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3t(或额定起重力矩大于或者等于40t·m的塔式起重机,或生产率大于或者等于300t/h的装卸桥),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
不属于特种设备管理范围了,当然就不用检验了。
质检总局关于修订《特种设备目录》的公告 2014年第114号
起重机械
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3t(或额定起重力矩大于或者等于40t·m的塔式起重机,或生产率大于或者等于300t/h的装卸桥),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层数大于或者等于2层的机械式停车设备。
3吨(不含3吨)以下的电动葫芦起重机不需要报检,直接厂家出具合格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从事特种设备生产活动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制造的特种设备,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已经实施安装、改造、修理的,责令恢复原状或者责令限期由取得许可的单位重新安装、改造、修理。第七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未经鉴定,擅自用于制造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制造的特种设备,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钢丝绳电动葫芦(以下简称电动葫芦)的主要技术要求、检验规则、标志、包装、
运输和储存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一般用途的电动葫芦,其机构工作级别应符合GB/T 3811 的规定。特殊用途的电动
葫芦,以及电压不符合3.1.1 规定、额定频率为60Hz 的电动葫芦亦可参照采用本标准。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
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191—1990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699—1988 优质碳素结构钢 技术条件
GB/T 700—1988 碳素结构钢
GB/T 1239.2—1989 冷卷圆柱螺旋压缩弹簧 技术条件
GB/T 1348—1988 球墨铸铁件
GB/T 3077—1988 合金结构钢 技术条件
GB/T 3811—1983 起重机设计规范
GB/T 4942.1—1985 电机 外壳防护分级
GB/T 4942.2—1993 低压电器外壳防护等级
GB/T 8918—1996 钢丝绳
GB/T 9439—1988 灰铸铁件
GB 10051.2—1988 起重吊钩 直柄吊钩技术条件
GB/T 10095—1988 渐开线圆柱齿轮 精度
GB/T 13306—1991 标牌
GB/T 13384—1992 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JB/T 9008.1—1999 钢丝绳电动葫芦 型式和基本参数
JB/T 9008.3—1999 钢丝绳电动葫芦用锥形转子电动机
JB/T 9008.4—1999 钢丝绳电动葫芦 试验方法
JB/T 9008.5—1999 钢丝绳电动葫芦 主电路限位器
JB/T 9008.6—1999 钢丝绳电动葫芦 电气控制设备验收技术条件
国家机械工业局 1999-06-28 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
钢 丝 绳 电 动 葫 芦
技 术 条 件
Specification for electric wire rope hoists
JB/T 9008.2-1999
代替ZB J80 013.2—89
2000-01-01 实施
JB/T 9008.2-1999
2
3 技术要求
3. 1 基本要求
3. 1. 1 电动葫芦主电路的额定电压为三相交流380V,额定频率为50Hz,工作环境温度为(–25~+40)℃。
3 . 1. 2 电动葫芦的电动机(风扇罩除外)、电器装置和按钮开关等的防护等级,应符合GB/T 4942.1
和GB/T 4942.2中IP54 的规定。
3. 1. 3 对于用来吊运熔化金属、易碎、危险及贵重物品的电动葫芦,起升机构工作级别应适当提高,
并增设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3. 1. 4 采用单层缠绕钢丝绳的电动葫芦须设置导绳器,其性能要求应是:当吊钩下降、钢丝绳上没有
其他外作用力时,钢丝绳仍能自由地从导绳器的出绳口中排出来;当起升、下降额定载荷,钢丝绳对
卷筒轴线垂直面的偏角为±3°时,能正常工作。
3. 1. 5 电动葫芦常温绝缘电阻值不小于1.5MΩ。
3. 1. 6 接地连接电阻值不大于0.1Ω。
3. 2 使用性能
3. 2. 1 电动葫芦型式和基本参数应符合JB/T 9008.1的规定。
3. 2. 2 起升和运行电动机的性能参数和技术要求应符合JB/T 9008.3的规定。
3 . 2. 3 控制箱、按钮装置(手电门)和限位器的使用性能和技术要求应符合JB/T 9008.6 的规定,主
电路限位器应符合JB/T 9008.5的规定。
3. 2. 4 起升速度的允许偏差应为名义值的±5%(慢速不考核)。
3. 2. 5 运行速度的允许偏差应为名义值的±15%。
3. 2. 6 起升高度的允许偏差应为名义值的–5%。
3 . 2. 7 起升机构做静载试验时,应能承受1.5 倍额定载荷的试验载荷。试验后进行目测检查,各受力
件应无裂纹、永久变形和油漆剥落,各连接处应无松动现象。
3. 2. 8 起升机构做动载试验时,应能承受1.25 倍额定载荷的试验载荷;试验过程中应工作正常,制
动可靠。试验后进行目测检查,其要求同3.2.7的规定。
3. 2. 9 运行小车做静载试验时,应能承受1.5 倍额定载荷的试验载荷,试验后其检查要求同3.2.7;在
额定载荷下做1/200的爬坡试验时,要求运行过程中无异常现象。
3. 2. 10 在额定载荷下,制动下滑量S≤V/100(V 为负载下1min内稳定起升的距离)。
3. 2. 11 在额定载荷和电动机端电压为85%额定电压的条件下,电动机和制动器的工作应无异常现象;
且电动机必须具有剩余磁拉力。
3. 3 安全和卫生
3. 3. 1 限位器除工作可靠外,还必须具有错相保护的功能。
3. 2. 2 噪声:
a) 起升机构在额定载荷下工作时,噪声不得超过85dB(A);
b) 运行机构在空载下运转时,噪声不得超过80dB(A)。
3. 3. 3 温度监控:热控元件的动作温度为160℃±10℃或170℃±10℃。
3. 3. 4 当带有第二制动器时,其功能应满足如下要求:正常情况时不起作用;当第一制动器失灵时,
它能可靠地支持住载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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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3. 5 当带有超载限制器时,其功能应满足如下要求。
3. 3. 5. 1 机械式超载限制器:
a) 综合误差不大于8%;
b) 动作载荷不大于1.15倍的额定载荷;
c) 当达到动作载荷时能自动地切断起升电力回路。
3. 3. 5. 2 电子式超载限制器:
a) 综合误差不大于5%;
b) 带延时的动作载荷不大于1.1倍的额定载荷;不带延时的动作载荷为1.25 倍额定载荷;
c) 当达到动作载荷时能自动地切断起升电力回路。
3. 4 寿命
3. 4. 1 寿命
a) 起升机构(固定式电动葫芦)在按机构工作级别为M4 的额定载荷作用下,做循环升降运转。
起升速度若为单速时,试验运转时间应不少于800h;起升速度若为双速时(双绕组、双电动机组),
其快速运转时间不少于800h,其慢速运转时间不少于400h。试验后,所有磨损件仍能继续使用(钢丝
绳除外)。
b) 起升机构中的电动机和减速器在组合的条件下,应能承受100 万次的空载冲击试验。运行电动
机采用惯性轮的方法,应能承受20 万次的冲击试验。冲击试验时,应利用电动葫芦自配的电器装置,
试验过程中可按产品说明书的要求进行维护,但不得更换任何零、部件。运行电动机制动片经20 万次
试验后的磨损量应不大于1.5mm。
3. 4. 2 电动机定子绕组的温升应符合JB/T 9008.3中的规定。
3. 5 其他(零部件)要求
3. 5. 1 起重吊钩应符合GB/T 10051.2的规定。
3. 5. 2 应优先采用线接触式钢丝绳,其结构型式应符合GB/T 8918中的绳18×7 和绳6×37;其钢丝
绳的公称抗拉强度不低于1570Mpa。
3 . 5. 3 起升机构的减速器(慢速驱动装置的减速器除外)中杂物在试验后检查其重量Q(mg),不得
超过式(1)计算的重量:
Q=G×2.5 ……………………………………………(1)
式中:G——减速器重量,kg;
2.5——系数,mg/kg。
3. 5. 4 减速器不得有渗油现象。
3. 6 材料
3 . 6. 1 制造卷筒、卷筒外壳、小车墙板以及其他重要受力件的钢板和型材,当工作环境温度为(–20
~+40)℃时,其性能应不低于GB/T 700 中的Q235A 或Q235B,当工作环境温度为(–21~–25)℃时,
性能不低于Q235B,且低温冲击功(AK)不得小于27J;用热轧或冷拔钢管作为卷筒毛坯时,其材料
性能应不低于GB/T 699中的10 钢。
3 . 6. 2 起升机构的齿轮材料,其性能应不低于GB/T 3077 中的20CrMnTi 或40MnB;运行机构的齿
轮材料,其性能应不低于GB/T 699中的45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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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6. 3 减速器箱体、箱盖和滑轮材料,其性能应不低于GB/T 9439中的HT200。
3. 6. 4 导绳螺母、铸造车轮材料,其性能应不低于GB/T 1438中的QT500–7。
3. 6. 5 锻造车轮材料,其性能应不低于GB/T 699中45 钢。
3. 6. 6 起升机构减速器的齿轮精度应不低于GB/T 10095中的8–8–7 级;开式齿轮应不低于9 级。
3. 6. 7 制动器的压缩弹簧应符合GB/T 1239.2的规定,其精度等级为2 级。
3. 7 涂装和外观
电动葫芦在出厂前必须先涂底漆,后涂面漆(至少2 遍)。干燥后每层漆膜厚度不小于25μm,
漆膜层总厚度不小于75μm。涂漆应均匀、光亮,色泽一致,不得有漏漆。不涂漆(或镀)的外露加
工面应采取防锈措施。涂层的漆膜附着力采用划格法(刀口间距为2mm)检查,切口交叉处涂层允许
有少许薄片剥落,其剥落面积应不大于5%。
4 检验规则
电动葫芦的检验分出厂检验、型式检验和寿命检验。其试验方法应符合JB/T 9008.4的规定,并以
机构工作级别为M4作为试验标准条件。各检验项目分别规定如下:
4. 1 出厂检验
每台电动葫芦必须做到各项检查试验合格后方能出厂,出厂产品必须附有产品合格证。
4. 1. 1 一般性检查
每台电动葫芦在试验前应根据订货合同或生产计划的要求检查下列内容:
a) 结构形式;
b) 规格型号;
c) 电源;
d) 温度监控(仅检查导通情况);
e) 绝缘;
f) 接地;
g) 钢丝绳绳端的固定和缠绕正确性;
h) 减速器油位,以及是否渗油;
i) 吊钩是否转动灵活;
j) 外观的涂装质量和各种标志等。
4. 1. 2 空载试验:
a) 记录每相电压、电流;
b) 限位器的作用和错相保护功能;
c) 导绳器的装配质量;
d) 目测电动机轴的轴向移动量;
e) 电动运行小车的空载噪声。
4. 1. 3 额定载荷试验:
a) 降压试验(剩余磁拉力在型式试验中测定);
b) 测定制动下滑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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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当有第二制动器时还应检查其功能。
c) 测定起升速度;
d) 测定起升机构噪声;
e) 记录电流、电压和功率(在型式检验中做)。
4. 1. 4 动载试验
按3.2.8 的要求进行试验。
4. 1. 5 当带有超载限制器时,应按3.3.5的要求检查其功能。
4. 2 型式检验
凡属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 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 正常生产时,每年必须对每一基型至少抽一台电动葫芦和该基型用的两台电动机进行一次型式
检验;
注:经国家质量监督机构进行的型式检验,有结论证明,在一年内可以免检。
d) 产品长期停产(指一年以上)后恢复生产时;
e)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f)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和使用单位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型式检验除应包括全部出厂检验项目(动载试验另有要求)外,还应做下列各项检验(必要时可
根据用户要求增加项目)。
注:对带有电动小车的电动葫芦,在上述a)、b)项情况下进行动载试验时,还应对小车进行不少于10min 的往返
运行试验。
4. 2. 1 一般性检查:
a) 测量外形尺寸;
b) 各部分装配的正确性;
c) 起升高度。
4. 2. 2 运行速度的测定和爬坡试验。
4. 2. 3 起升和运行电动机试验。
4. 2. 4 在降压条件下测电动机的剩余磁拉力。
4. 2. 5 测量电动机温升,并检查其温度监控的动作温度。
注:在新产品试制定型鉴定时,应测量起升电动机在各种不同机构工作级别条件下以及运行电动机在各种不同负
载持续率时的温升。
4. 2. 6 测量起升电动机的起动和制动时间。
4. 2. 7 控制箱、按钮装置和限位器的检查。
4. 2. 8 防护等级的检查。
4. 2. 9 涂装和外观、漆膜厚度及其附着力的检查。
4. 2. 10 主要零件:
a) 钢丝绳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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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有制造厂合格证时可免验。
b) 起重吊钩检查;
c) 起升减速器齿轮副制造精度检查。
4. 2. 11 起升减速器内杂物检查。
4. 2. 12 静载试验按3.2.7 的要求进行。
4. 2. 13 动载试验按3.2.8 规定的试验载荷和M4级的工作循环方式,试验至少应进行1h。
4. 3 寿命试验
凡属型式检验中a)、b)、d)项之一者必须进行寿命试验。正常批量生产时,每种基型至少每三年
抽出一台电动葫芦做寿命试验;再抽一台起升电动机与减速器的组合,以及一台运行电动机分别做冲
击试验。在寿命试验中应对超载限制器的功能和质量进行检验。
5 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
5. 1 每台电动葫芦应在明显的位置上装设标牌,其要求应符合GB/T 13306 的规定。标牌上一般应标
明下列内容:
a) 制造厂厂名;
b) 产品名称;
c) 商标;
d) 产品型号;
e) 出厂日期;
f) 出厂编号;
g) 起重量;
h) 起升高度;
i) 起升速度;
j) 机构工作级别;
k) 运行速度;
l) 其他。
5. 2 在吊钩装置上应有下列标志:
a) 起重量;
b) 机构工作级别;
c) 制造厂名或商标;
d) 其他。
5. 3 包装发货的每台电动葫芦应具备下列文件:
a) 产品使用说明书;
b) 产品合格证书;
c) 备件目录(可编制在使用说明书中);
d) 装箱单;
e)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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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4 电动葫芦的包装应符合GB/T 13384的规定。
5. 5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 191的规定。
6 保证期
制造厂应保证所供应的电动葫芦在用户妥善保管和合理安装、正确使用条件下,自使用日算起12
个月内,但不超过自发货日算起18 个月内能正常工作。
2014年10月30日国家质检总局最新颁发的特种设备目录。
2014年10月30日国家质检总局最新颁发的特种设备目录。目录里取消了轻小型起重设备,如果没有相应的项目,包含3吨含3吨的电动葫芦桥式起重机。
原文件如下:
质检总局关于修订《特种设备目录》的公告(2014年第11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质检总局修订了《特种设备目录》,经国务院批准,现予以公布施行。同时,《关于公布<特种设备目录>的通知》(国质检锅〔2004〕31号)和《关于增补特种设备目录的通知》(国质检特〔2010〕22号)予以废止。《特种设备目录》由质检总局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附件:特种设备目录 质检总局 2014年10月30日
特种设备检验员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资格考核规则》要求,申报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资格考试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 申报锅炉检验员检验资格的人同,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 具有锅炉类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锅炉类专业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并从事锅炉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监察工作一年以上;
(二) 具有锅炉类专业中专、理工科(非锅炉类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锅炉类专业技术员任职资格,并从事锅炉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监察工作二年以上;
(三) 具有理工科(非锅炉类专业)中专学历或技术员任职资格,并经锅炉检验专业培训,从事锅炉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监察工作三年以上;
二、 申报压力容器、气瓶检验员检验资格的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 具有化工机械类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化工机械类专业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并从事压力容器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监察工作一年以上;
(二) 具有化工机械类专业中专、理工科(非化工机械类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化工机械类专业技术员任职资格,并从事压力容器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监察工作二年以上;
(三) 具有理工科(非化工机械类专业)中专学历或技术员任职资格,并经压力容器检验专业培训,从事压力容器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监察工作三年以上;
(四) 具有高中学历或技术员任职资格,并从事压力容器、气瓶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监察工作四年以上,可申报气瓶检验员资格考核(只限定期检验)。
三、 申报压力管道检验员检验资格的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 具有化工机械类、管道类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化工机械类、管道类专业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并从事压力管道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监察工作一年以上;
(二) 具有化工机械类、管道类专业中专、理工科(非化工机械、管道类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化工机械类、管道类专业技术员任职资格,并从事压力管道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监察工作二年以上;
(三) 具有理工科(非管道类专业)中专学历或技术员任职资格,并经管道检验专业培训,从事压力管道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监察工作三年以上。
四、 申报起重机检验员检验资格的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 具有起重机专业机械类、电气类大专以上学历或起重专业机械类、电气类、安全工程类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并从事起重机设计、制造、安装调试、维修、操作、检验、监察工作一年以上;
(二) 具有起重专业机械类、电气类中专、理工科(非起重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起重专业机械类、气类、安全工程类技术员任职资格,并从事起重机设计、制造、安装调试、维修、操作、监察工作二年以上;
(三) 具有理工科(非起重专业)中专学历或技术员技师任职资格,并从事起重机设计、制造、安装调试、维修、操作、检验、监察工作三年以上。//instryinspection
五、 申报电梯检验员检验资格的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 具有起重专业机械类、电气类大专以上学历或起重专业机械类、电气类、安全工程类助理工程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并从事电梯设计、制造、安装调试、维修、检验、监察工作一年以上;
(二) 具有起重专业机械类、电气类中专、理工科(非起重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起重专业机械类、电气类、安全工程类技术员任职资格,并从事电梯设计、制造、安装调试、维修、检验、监察工作二年以上;
(三) 具有理工科(非起重专业)中专学历或技术员、技师任职资格,并从事电梯设计、制造、安装调试、维修、检验、监察工作三年以上。
六、申报厂内机动车辆检验员检验资格的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 具有汽车、工程车辆专业大戊以上学历或工程类车辆(不含机车,下同)专业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并从事厂内机动车辆设计、制造、维修、操作、检验、监察工作一年以上;
(二) 具有汽车、工程车辆专业中专、理工科(非汽车、工程车辆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工程类车辆专业技术员任职资格,并从事厂内机动车辆设计、制造、维修、操作、检验、监察工作二年以上;
(三) 具有理工科(非汽车、工程车辆专业)中专学历或技术员、技师任职资格,并从事厂内机动车辆设计、制造、维修、操作、检验、监察工作三年以上。
第十四条 申报架空索道检验员检验资格的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 具有起重运输专业机械类、电气类大专以上学历或工程类起重运输专业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并从事架空索道设计、制造、安装调试、维修、检验、监察工作一年以上;
(二) 具有起重运输专业机械类、电气类中专、理工科(非起重运输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工程类起重运输专业技术员任职资格,并从事架空索道设计、制造、安装调试、维修、检验、监察工作二年以上;
(三) 具有理工科(非起重运输专业)中专学历或技术员、技师任职资格,并从事架空索道设计、制造、安装调试、维修、检验、监察工作三年以上。(北京市特种设备检测中心)
⑵ 起重机械类_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目录
专业咨询,可以联系 详见我的网络空间 设备种类 设备类型 等级 设备型式 参数 许可方式 受理机构 覆盖范围原则
起
重
机
械 桥式
起重机 A 通用桥式起重机 320t≥G>50t 制造许可 国家 按额定起重量向下覆盖;有防爆性能的,按防爆等级向下覆盖
电站桥式起重机 320t≥G≥1t
防爆桥式起重机
绝缘桥式起重机
冶金桥式起重机
架桥机 G≥1t
B 通用桥式起重机 50t≥G>20t 制造许可 省级
电动单梁起重机 G>10t
电动单梁悬挂起重机
电动葫芦桥式起重机
防爆梁式起重机 G≥1t
C 通用桥式起重机 20t≥G≥1t
电动单梁起重机 10t≥G≥1t
电动单梁悬挂起重机
电动葫芦桥式起重机
门式
起重机 A 通用门式起重机 320t≥G>50t
S≤50m;H≤16m 制造许可 国家 按额定起重量、跨度、高度向下覆盖
电站门式起重机 320t≥G≥1t
装卸桥 G≥1t 额定生产率向下覆盖
设备种类 设备类型 等级 设备型式 参数 许可方式 受理机构 覆盖范围原则
起
重
机
械
门式
起重机 B 通用门式起重机 50t≥G>20t
S≤50m;H≤16m 制造许可 省级 按额定起重量、跨度、高度向下覆盖
C 通用门式起重机 20t≥G≥1t
S≤50m;H≤16m
塔式
起重机 A 普通塔式起重机 315tm≥G•R>63tm 制造许可 国家 额定起重力矩向下覆盖
电站塔式起重机 G•R≤4000tm
塔式皮带布料机 额定生产率向下覆盖
B 普通塔式起重机 63tm≥G•R>40tm 制造许可 省级 额定起重力矩向下覆盖
C 普通塔式起重机 G•R≤40tm
流动式
起重机 A 轮胎起重机 900tm≥G•R>200tm
60t≥G>20t 制造许可 国家 额定起重量、额定起重力矩向下覆盖
履带起重机 1200tm≥G•R>300tm
100t≥G>40t
B 轮胎起重机 G•R≤200tm
G≤20t 制造许可 省级
履带起重机 G•R≤300tm
G≤40t
汽车起重机 G≥1t 型式试验 国家
随车起重机
设备种类 设备类型 等级 设备型式 参数 许可方式 受理机构 覆盖范围原则
起
重
机
械 铁路
起重机 A 蒸汽铁路起重机 320t≥G>60t 制造许可 国家 额定起重量向下覆盖
内燃铁路起重机
电力铁路起重机 G≥1t
B 蒸汽铁路起重机 60t≥G>1t 制造许可 省级
内燃铁路起重机
门座
起重机 A 门座式起重机 60t≥G>1t 制造许可 国家 额定起重量、额定起重力矩向下覆盖
电站门座起重机 G•R≤2000tm
B 港口台架起重机 G≥1t 制造许可 省级
固定式起重机
升降机 A 曲线施工升降机 G≥0.5t 制造许可 国家 额定起重量向下覆盖
锅炉炉膛检修平台
钢索式液压提升装置
电站提滑模装置
升船机
B 施工升降机 制造许可 省级 额定速度向下覆盖
简易升降机 额定起重量向下覆盖
升降作业平台
高空作业车 型式试验 国家
设备种类 设备类型 等级 设备型式 参数 许可方式 受理机构 覆盖范围原则
起
重
机
械 缆索
起重机 A 固定式缆索起重机 G≥1t 制造许可 国家 额定起重量向下覆盖
摇摆式缆索起重机
平移式缆索起重机
辐射式缆索起重机
桅杆
起重机 B 固定式桅杆起重机 制造许可 省级
移动式桅杆起重机
旋臂式
起重机 C 柱式旋臂式起重机
壁式旋臂式起重机
平衡悬臂式起重机
轻小型
起重设备 A 输变电施工用抱杆 制造许可 国家 额定起重量向下覆盖
电站牵张设备
内燃平衡重式叉车 额定提升能力向下覆盖
蓄电池平衡重式叉车
内燃侧面叉车
插腿式叉车
前移式叉车
三向堆垛叉车
托盘堆垛车
防爆叉车 防爆等级向下覆盖
设备种类 设备类型 等级 设备型式 参数 许可方式 受理机构 覆盖范围原则
起
重
机
械 轻小型
起重设备 B 防爆钢丝绳电动葫芦 G≥1t 制造许可 省级 防爆等级向下覆盖
防爆气动葫芦
钢丝绳电动葫芦 G>10t 额定起重量向下覆盖
环链电动葫芦
气动葫芦
C 钢丝绳电动葫芦 10t≥G≥1t
环链电动葫芦
气动葫芦
机械式
停车设备 A 升降横移类机械式停车设备 制造许可 国家 层数多少向下覆盖
垂直循环类机械式停车设备
多层循环类机械式停车设备
平面移动类机械式停车设备
巷道堆垛类机械式停车设备
水平循环类机械式停车设备
垂直升降类机械式停车设备
简易升降类机械式停车设备
汽车专用升降机类停车设备
安全保护装置 起重量限制器 型式试验 国家 按型号规格单独实施
力矩限制器
设备种类 设备类型 等级 设备型式 参数 许可方式 受理机构 覆盖范围原则
起
重
机
械
安全保护装置 起升高度限制器 型式试验 国家 按型号规格单独实施
防坠安全器
制动器
超大型
起重机械 桥式起重机 G>320t 单台实施,根据起重机械具体情况,由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确定
门式起重机 G>320t或S>50m
塔式起重机 G•R>315tm
电站塔式起重机 G•R>4000tm
轮胎起重机 G•R>900tm;G>60t
履带起重机 G•R>1200tm;G>100t
铁路起重机 G>320t
门座起重机 G>60t
电站门座起重机 G•R>2000tm
特殊类型
起重机械 型式特殊 根据起重机械具体情况,由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确定
进口各类
起重机械 各种型式 按所属类型、型式与级别起重机械的覆盖范围原则执行
注:1.受理机构注“国家”的是指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注“省级”的是指省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同一单位同时申请多种型式产品,其中有规定为“国家”受理的,该单位所有申请均由“国家”受理;
2.所有参数中V代表额定速度,电梯参数中的Q代表额定载荷,各类起重机中的G代表额定起重量,S代表跨度,H代表高度,G•R代表额定起重力矩(R代表幅度);
3.质量管理体系审查按级别向下覆盖,取得A级资格的,补充申请B级或C级同类或其它类型设备资格时,只进行相应等级设备型式试验,必要时补充审查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指定内容;
4.型式试验按表中同型式覆盖范围原则执行,不同类型设备型式试验分别进行。
⑶ 起重机械地面操作人员不需要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怎理解
你好,你理解的很正确,你把第二条全看完,你就完全理解了。
第二条 本大纲适用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11年第95号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规定的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考核。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安全管理人员),是指使用单位从事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专职或者 *** 人员。起重机械作业人员(以下简称作业人员),是指起重机械生产单位、使用单位从事起重机械的机械安装修理、电气安装修理人员和指挥、司机等操作人员。
起重机械司索作业人员、起重机械地面操作人员和遥控操作人员,不需要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由使用单位进行培训和管理。
⑷ 特种设备起重机械维修要不要有资格证才能维修
特种设备起重机来械维修是要有资格证自才能维修的(现在的维修许可还没有取消)。
要取得起重机械制造或安装的单位进行维修。
以后可能不再颁发起重机械型游乐设施修理、改造许可,保留起重机械安装许可。
取得起重机械制造许可的单位可以承担相应的安装、修理、改造工作;
取得起重机械安装许可的单位可以承担相应的安装、修理工作(修理本单位的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不需要取得许可)。
还有问题可继续问
⑸ 国家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对3吨以下的起重机械的最新规定免检吗
不是免检,是连检验都不用检验了,因为现在3吨以下或起升高度小于2米的起重机械已经不在特种设备目录中了,也就是说不属于特种设备了,随便干随便用,国家技术监督局不管了。
⑹ 起重机械维修保养需要有资质的单位吗
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九条:可以自行保养(保养人需要取得设备作业许可证),但是维修是需要有资质单位处理的。
第五十条 从事本法规定的监督检验、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以及为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提供检测服务的特种设备检测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核准,方可从事检验、检测工作:
(一)有与检验、检测工作相适应的检验、检测人员;
(二)有与检验、检测工作相适应的检验、检测仪器和设备;
(三)有健全的检验、检测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第五十一条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检测人员应当经考核,取得检验、检测人员资格,方可从事检验、检测工作。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检测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中执业;变更执业机构的,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手续。
⑺ 中国特种设备资格证含哪些工种
你好,有11个种类,47个作业项目。
锅炉作业:
一级锅炉司炉
二级锅炉司炉
三级锅炉司炉
一级锅炉水质处理
二级锅炉水质处理
锅炉能效作业
压力容器作业:
固定式压力容器操作
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
氧舱维护保养
气瓶作业:
永久气体气瓶充装
液化气体气瓶充装
溶解乙炔气瓶充装
液化石油气瓶充装
车用气瓶充装
压力管道作业:
压力管道巡检维护
带压封堵
带压密封
电梯作业:
电梯机械安装维修
电梯电气安装维修
电梯司机
起重机械作业:
起重机械机械安装维修
起重机械电气安装维修
起重机械指挥
桥门式起重机司机
塔式起重机司机
门座式起重机司机
缆索式起重机司机
流动式起重机司机
升降机司机
机械式停车设备司机
客运索道作业:
客运索道安装
客运索道维修
起重机械指挥
桥门式起重机司机
塔式起重机司机
门座式起重机司机
缆索式起重机司机
流动式起重机司机
升降机司机
机械式停车设备司机
客运索道作业:
客运索道安装
客运索道维修
客运索道司机
客运索道编索
大型游乐设施作业:
大型游乐设施安装
大型游乐设施维修
大型游乐设施操作
水上游乐设施操作与维修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作业:
车辆维修
叉车司机
搬运车牵引车推顶车司机
内燃观光车司机
蓄电池观光车司机
安全附件维修作业:
安全阀校验
安全阀校验
特种设备焊接作业:
金属焊接操作
非金属焊接操作
详见:
关于公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目录的公告
(2011年第95号)
⑻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起重机械A5,对考这个证书有很多疑问,请了解的人帮忙解答,谢谢!
首先你应该考虑你考这个证有多大用处,这是主要问题。
以后这个证有可能取消,你看下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并没有强制要求。
还有问题可继续问。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17
2.4.2 安全管理人员
2.4.2.1 安全管理负责人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配备安全管理负责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负责人是指使用单位最高管理层中主管本单位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的人员。按照本规则要求设置安全管理机构的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负责人,应当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安全管理人员主要职责如下:
(1)协助主要负责人履行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的领导职责,确保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
(2)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
(3)组织制定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落实特种设备安全机构设置、安全管理员配备;
(4)组织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并且定期组织演练;
(5)对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6)组织进行隐患排查,并且提出处理意见;
(7)当安全管理员报告特种设备存在事故隐患应当停止使用时,立即作出停止使用特种设备的决定,并且及时报告本单位主要负责人。
2.4.2.2 安全管理员
2.4.2.2.1 安全管理员职责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员是指具体负责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的人员。
安全管理员的主要职责如下:
(1)组织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2)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3)组织制定特种设备操作规程;
(4)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
(5)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定期自行检查;
(6)编制特种设备定期检验计划,督促落实定期检验和隐患治理工作;
(7)按照规定报告特种设备事故,参加特种设备事故救援,协助进行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
(8)发现特种设备事故隐患,立即进行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且及时报告本单位安全管理负责人;
(9)纠正和制止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违章行为。
2.4.2.2.2 安全管理员配备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特种设备的数量,特性等配备适当数量的安全管理员。按照本规则设置安全管理机构的使用单位以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员,并且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1)使用额定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2.5Mqa锅炉的;
(2)使用5台以上(含5台)第Ⅲ类固定式压力容器的;
(3)从事移动式压力容器或者气瓶充装的:
(4) 使用10公里以上(含10公里)工业管道的;
(5) 使用移动式压力容器,或者客运拖牵索道,或者大型游乐设施的;
(6) 使用各类特种设备(不含气瓶)总量20台以上(含20台)的。
除前款以外的使用单位可以配备 *** 安全管理员,也可以委托具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资格的人员负责使用管理,但是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的责任主体仍然是使用单位。
⑼ 起重机械地面操作人员不需要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不需要取得。
⑽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起重机械)办理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起重机械安装(含修理)专项条件
1.桥式、门式起重机(A),流动式起重机(A),门座式起重机(A)
1.1人员
1.1.1技术负责人
具有工程师职称,机械或者电气类相关专业毕业,具有与许可项目相关的技术工作经历。
1.1.2质量保证体系人员
(1)质量保证工程师,具有工程师职称和与许可项目相关的技术工作经历;
(2)安装方案设计、吊装、焊接、调试、检验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具有工程师职称,机械或者电气类相关专业毕业,具有与许可项目相关的技术工作经历。
1.1.3技术人员
具有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的机械和电气专业人员共不少于8人,其中具有工程师职称的人员不少于6人,具有与许可项目相关的技术工作经历。
1.1.4检验人员
质量检验人员不少于4人。
1.1.5作业人员
安装人员不少于8人,指挥不少于2人,司机不少于2人,焊工不少于2人,电工不少于3人。
1.1.6项目负责人
具有工程师职称,机械或者电气类相关专业毕业,具有起重机械安装工作经历。
1.2工作场所
(1)办公场所面积不小于300m2;
(2)仓库面积不小于200m2。
1.3安装设备
应当具有以下安装设备:
(1)气体保护焊机不少于2台;
(2)电焊机不少于2台;
(3)切割设备不少于2台;
(4)手拉葫芦;
(5)千斤顶;
(6)力矩扳手。
2.桥式、门式起重机(B),流动式起重机(B),门座式起重机(B)
2.1人员
2.1.1技术负责人
具有工程师职称,机械或者电气类相关专业毕业,具有与许可项目相关的技术工作经历。
2.1.2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
(1)质量保证工程师,具有工程师职称和与许可项目相关的技术工作经历;
(2)安装方案设计、吊装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具有工程师职称,机械或者电气类相关专业毕业,具有与许可项目相关的技术工作经历;
(3)焊接、调试、检验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具有助理工程师职称,机械或者电气类相关专业毕业,具有与许可项目相关的技术工作经历。
2.1.3技术人员
具有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的机械和电气专业人员共不少于6人,其中具有工程师职称的人员不少于3人,具有与许可项目相关的技术工作经历。
2.1.4检验人员
质量检验人员2人。
2.1.5作业人员
安装人员不少于5人,指挥至少1人,司机至少1人,焊工至少1 人,电工至少1人。
2.1.6安装项目负责人
具有助理工程师职称,机械或者电气类相关专业毕业,具有起重机械安装工作经历。
2.2工作场所
(1)办公场所面积不小于100m2;
(2)仓库面积不小于50m2。
2.3安装设备
应当具有以下安装设备:
(1)气体保护焊机不少于2台;
(2)电焊机不少于2台;
(3)切割设备不少于2台;
(4)手拉葫芦;
(5)千斤顶;
(6)力矩扳手。
3.机械式停车设备、塔式起重机、升降机、缆索式起重机、桅杆式起重机
3.1人员
3.1.1技术负责人
具有工程师职称,机械或者电气类相关专业毕业,具有与许可项目相关的技术工作经历。
3.1.2质量保证体系人员
(1)质量保证工程师,具有工程师职称和与许可项目相关的技术工作经历;
(2)安装方案设计、吊装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具有工程师职称,机械或者电气类相关专业毕业,具有与许可项目相关的技术工作经历;
(3)焊接、调试、检验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具有助理工程师职称,机械或者电气类相关专业毕业,具有与许可项目相关的技术工作经历。
3.1.3技术人员
具有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的机械和电气专业人员共不少于8人,其中具有工程师职称的人员不少于6人,具有与许可项目相关的技术工作经历。
3.1.4检验人员
质量检验人员不少于4人。
3.1.5作业人员
安装人员不少于6人,指挥不少于2人,司机不少于 2人,焊工不少于2人,电工不少于2人。
3.1.6安装项目负责人
具有工程师职称,机械或者电气类相关专业毕业,具有起重机械安装工作经历。
3.2工作场所
(1)办公场所面积不小于200m2;
(2)仓库面积不小于100m2。
3.3安装设备
应当具有以下安装设备:
(1)气体保护焊机不少于2台;
(2)电焊机不少于2台;
(3)切割设备不少于2台;
(4)手拉葫芦;
(5)千斤顶;
(6)力矩扳手。
3吨以下及不包含3吨的行车。
车辆年检是每个已经取得正式号牌和行驶证的车辆都必须要的一项检测,相当于每年一次按《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给车辆做体检。车辆年检可以及时消除车辆安全隐患,督促加强汽车的维护保养,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扩展资料:
汽车年检注意事项:
汽车年检现在6年内的家用七座以下车辆可以免上线检测,在此期间车辆无重大交通事故记录的话,将全部违章处理完毕后,每两年只需要提交在有效期内的交强险保单副本(正本也可以),行驶证到车辆所属地的车辆管理所就可以申请年检标志了。
年检的时间,依据汽车上牌照的月份。此外,在行驶证的副页和贴在风挡玻璃“检”字标签的背面,也都写着有效期,有效期截止了,就是该验车的时候了。检测场通常月初人少,月尾人多,所以,最好选在月初去年检,省得因排队耽误时间。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车辆年检
环链电动葫芦是一种轻小型起重设备。环链电动葫芦由电动机,传动机构和链轮组成。环链电动葫芦全部按照国际标准生产,机身外形美观,结实耐用,内部齿轮全部经过高温淬火,增加了齿轮的耐磨性和韧性,采用国际最先进的工艺,做工精细,齿轮间契合严密。
当滑轮绳槽面上有砂眼,而其面积不大于2mm2、深度不大于壁厚的25%、数量不超过2个时,可焊补处理。4、
当滑轮绳轴孔支撑面上有砂眼,而其面积不超过全部支撑面的10%、深度不超过轮毂的25%时,可焊补。5、
滑轮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予报废:a.裂纹b.绳槽不均匀磨损达3ramc.绳槽壁厚磨损达原壁厚的20%d.因磨损使绳槽底部真径减少量达到钢丝绳直径的50%e.其它损害钢丝绳的缺陷。
一、“起重设备的操作手柄有具体规定必须是安全电压吗?”在《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1985)》有说明。
二、参考:
《起重机械型式试验规程(试行)》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起重吊钩(GB10051.1~5)》
三、国家质检总局对起重设备的强制要求有:
GB6067、GB5972
四、关于“电动葫芦必须加装超载限制器吗?”有:
关于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实施中有关问题的通知
质检特函〔2008〕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桥式起重机》(TSG Q0002-2008,以下简称“规程”)于2008年8月1日实施,针对当前的实际情况,对“规程”中涉及到的电动葫芦均必须设置起重量限制器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8年7月31日前出厂安装的在用桥式起重机,除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械必须按照“规程”执行外,其它桥式起重机应当在2011年12月31日前通过改造或更换达到“规程”规定的各项要求;
二、2008年8月1日后出厂的桥式起重机中涉及到的电动葫芦,除用于吊运熔融金属的电动葫芦、防爆电动葫芦和防爆气动葫芦必须按照“规程”执行外,其它品种的电动葫芦应当在2009年4月1日前全部设置起重量限制器和过流(过载)保护装置。
各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在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报告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二〇〇八年七月二十九日
五、参考书:
《起重机械事故分析与对策》顾迪民主编,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2001.3
《起重机司机》(第二版)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4.8
以上几个方面希望对你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