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作业典型事故案例
现实生产上,高空作业失去安全带保护这种违章行为屡禁不止,与之相关的事故也连年不断。以下是我分享给大家的关于高空作业典型事故案例,欢迎大家前来阅读!
高空作业典型事故案例篇1
2009年“6.16”黄河桥项目高坠事故
拆除墩间移动模架,用100T门吊配合作业,因承载作业人员的操作平台超重承载拆除物和料具,导致操作平台倾覆坠落,造成2人死亡,1人重伤。
原因
1、方案制定不完善。移动模架拆除方案中,无重达700kg扁担梁就位过程安全转换 措施 ,作业人员违规操作,使作业平台额外承重坠落。
2、作业平台本应用螺栓与支架连接,但现场改变为焊接,且多处焊缝锈蚀,承载力明显下降。作业前虽然对门机进行了安全检查,但检查走过场,对作业平台的关键部位没有进行检查。
2009年11月22日,十天高速公路吕河汉江大桥坠落事故,共5人坠落。5名模板安装工人为方便下墩,违规私自乘坐运料吊斗下地面,吊斗下落过程中,钢丝绳卡环突然滑脱,导致吊斗从高处坠落。
事故现场高达20余米的桥墩上,除了运料吊斗外,没有工人专用的任何返回地面的工具。工人们正常的通道应当从塔吊中央的安全梯上下,事发时是工人违规私乘吊斗。据工人们讲,在施工过程中,有时候为了省事,大家就直接坐运料吊斗返回。
2005.10.29下午2时左右,江安县城长江边,由四川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大桥分公司正在修建的江安长江大桥6号桥墩工地施工现场突发事故,桥墩顶部钢筋垮塌导致11名施工人员9人受伤,2人死亡。
2007年某月某日凌晨,在建荆岳长江大桥工地突发 安全生产 事故,5名工人在钢筋笼内焊接钢筋时,承载钢筋笼的钢丝绳突然断裂,导致5人溺水身亡。
事故发生在荆岳长江大桥北岸主27号墩2号孔,承担施工任务的是四川路桥集团有限公司。某日凌晨2时10分,来自四川的5名钢筋工人正在安装最后一节钢筋笼入孔,龙门架主吊的钢缆突然断裂,5名工人随钢筋笼径直沉入桩基孔内的江水中。
事故发生后,湖北省荆岳长江大桥指挥部主要负责人在第一时间组织 潜水 工轮番下水施救,并迅速向当地政府和安监部门 报告 。荆州市政府、监利县政府、省交通厅和市县有关部门迅速赶到现场,经过紧急打捞,5名落水工人的遗体被全部打捞出水。
据一位张师傅回忆,当时,“5名工人正在钢筋笼里第五层和第六层之间施工,在他们的头顶还有横梁,整个钢筋笼就像一个铁笼子把施工者关在里面。事发时,因为5名被困者所在的位置上面有个约1吨多重的横梁,像这样重的东西砸下去,下面空间很小,江水又有50多米深,
钢筋笼安装工作全线停工
据荆岳长江大桥指挥部一名负责宣传的柳姓负责人称,事发后,指挥部一方面积极组织救援,另一方面,要求钢筋笼安装工作全线停工,并全线排查安全隐患,并对所有施工的员工进行安全培训,确保安全事故不再发生。
2005年4月19日10时35分,河南天龙建安股份有限公司承建,项目经理刘文峰负责施工的开封市演武厅西街商住楼工地(开封市建设工程监理公司监理,高世海任项目总监),在进行商住楼东侧门架式提升机升节安装作业时,起重工樊东成违章操作,在15.7米(五层楼面)向上部安装人员传递一根2米长 φ12钢筋时失足坠落,经抢救无效死亡。
高空作业典型事故案例篇2
1996年5月2日下午,外地女杂工古国丽所属班组正在10层楼面砌筑墙体,15点30分钟左右,她发觉自早上开始一直停机维修的4号井字架已经恢复使用,想起了下午上班前曾委托机手将一桶开水运上10楼供班组饮用,于是走向井字架,打开外门,站在卸料平台向下张望,看见承着开水的吊篮正在往上升,当吊篮经过10楼时,她把身体探进架内忙着拿开水,正以较高速度上升的吊篮的边缘刚好碰到她的下鄂,致使身体失去平衡,而从吊篮与卸料平台之间的空隙坠落井底,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当事人在作业过程中思想麻痹,忽视安全,没有执行有关的安全操作规程,没有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设施,吊篮未停止,就急于打开外门进入操作区域,导致不慎被吊篮撞击下鄂而失足坠落身亡。
高空作业典型事故案例篇3
08年12月27日,湖南长沙市井湾子韶山南路643号湖南东方红建设集团上海城19栋项目部发生一起建筑施工升降机挂篮坠落事故,造成18人死亡、1人重伤。
原因:
擅自升高施工电梯,严重超载
2008年10月28日20时,由重庆交通建设集团承建的武隆县芙蓉江跨江大桥缆索吊施工现场,23名工人乘坐吊篮上晚班,吊篮在运行过程中钢丝绳发生断裂,致使吊斗从距桥面78米的空中坠落至桥面,当场造成9人死亡,在送医途中又有2人死亡,另有12人受伤。
这是发生事故的芙蓉江在建大桥
这是在事故现场拍摄的与发生事故载人吊斗类似的另一个吊斗
原因分析
大桥于06年动工修建,07年初项目部安装好缆索吊,后未经安全检测便投入运行,平时不仅载物,也载工人上下班。08年初,质检部门发现后,当即下令禁止,项目部也同时发文明令禁止,并制作了不准载人的警示牌。但因工人上下班路途较远,花费时间长,相关管理人员对禁令熟视无睹,仍采用缆索吊载工人上下班。10月25日,有工人发现缆绳挂绳“起毛”,报告后仍未引起相关人员的重视,最终酿成惨剧。
事故处理
重庆渝通公路工程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胡永生和安全保卫部主任彭德敏撤销职务处分
重庆交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任超、武隆县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计量科科长李应行政记大过处分
武隆县质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郑兴田行政降级处分
重庆交通投资有限公司总工办副主任吴宏宇行政记过处分
重庆市交委质检站质量监督处处长刘天健行政警告处分。
提升机设备存在危险事故隐患
一、高处坠落事故
危险源为提升机井口井底登高架设、检查、检修作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设备损坏。可能触发的高处坠落事故包括:
1、攀爬井架作业,不小心造成坠落
2、井架上作业未系安全带或安全带挂结不可靠
3、安全带损坏或不合格
4、违章指挥和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5、恶劣天气施工,不慎跌落
6、井架上施工设备坠落,井口杂物坠入井底。
避免发生事故措施:
1、登高作业人员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穿好防滑鞋及紧身工作服
2、恶劣天气应停止高处作业
3、尽可能将高处作业转为平地作业
4、施工前清理井架和井口杂物,井架上和近井口施工的非固定设备系上保险绳。
二、触电事故
1、危险源为电气设施,接触人群可能会发生触电事故。
2、火灾事故。
避免事故发生措施:
1、电气设备需要设置保护接地或接零
2、标明危险电源,避免造成人员伤亡
3、清理井口杂物,易燃物品远离电源接口处
三、机械伤害事故
1、危险源为运动的钢丝绳和滚轮,事故造成人员伤亡
避免发生事故措施:
1、在检查、维修转动机械设备时被绞伤或跌伤摔伤
2、施工井口布满钢丝绳和导向轮,易被磕伤或绊倒
3、衣物等被绞入转动设备。对策措施
4、注意观察,戴好个人防护用具
5、施工现场留出专用通道,标示危险源并设置防护设施
高处坠落事故案例分析篇1
一、事故简介
2002年2月20日,深圳市某电厂5、6号机组续建工程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3人死亡。
二、事故发生经过
深圳市某电厂5、6号机组续建工程由中建某局第二建筑公司承建,该工程主体为钢结构。6号机组东西(A~B轴)钢屋架跨度为27m,南北(51~59轴)长63m,共7个节间,钢屋架间距为9m,屋架上弦高度为33.2m。屋架上部为型钢檩条,间距为2.8m,檩条上部铺设钢板瓦。截至2002年2月20日前,已完成51~52轴1个节间的铺板。 2002年2月20日继续铺设钢板瓦作业,开始从52~53轴之间靠近A轴位置铺完第1块板,但没进行固定又进行第2块板铺设,为图省事,将第2块及第3块板咬合在一起同时铺设。因两块板不仅面积大且重量增加,操作不便,5名人员在钢檩条上用力推移,由于上面操作人未挂牢安全带,下面也未设置安全网,推移中3名作业人员从屋面(+33m)坠落至汽轮机平台上(+12.6m),造成3人死亡。
三、事故原因分析
1.直接原因
1)在铺完第1块板后,没有用螺丝固定便继续铺第2块板,且作业时又一次铺设2块,给继续作业带来危险。
2)作业人员并没按要求将安全带系牢在安全绳上。
2.间接原因
1)安全管理不到位,承包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未经审批程序,以致安全防护 措施 过于简单。钢结构吊装是一项比较危险的高处作业工程,必须全面考虑防护措施。
2) 安全 教育 不到位,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忽视或在挂安全带后操作不便等情况下而未挂安全带时,缺乏其他保护措施。且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
3)对现场缺乏检查,没人制止工人的违章操作。
4)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按照规定高处的钢屋架上作业,应在节间处设置安全平网,而此作业场所却未设置。
四、事故责任认定
本次事故属于责任事故。该施工企业既不按规定对作业人员资格进行审查,不进行作业前的培训,又不按施工工艺全面采取防护措施,方案过于简单,以致发生意外事故时失去防护。
1.施工项目负责人在编制施工方案中安全措施过于简单,未按施工工艺全面考虑,施工前又未对作业人员交底,强调作业程序及必须挂牢安全带和进行检查,致使铺设第二块板时便发生事故,应负指挥责任。
2.该建筑公司主要负责人应对该公司管理上失误,方案编制后不经审批,作业人员不经培训,以及现场作业违章不能及时得以制止等违章行为负主要管理责任。
五、事故的预防对策
1.加强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公司的 安全生产 责任制和各种安全 规章制度 。凡专项施工方案必须符合相关规范规定,并经上级技术负责人审批应将项目负责人的指挥行为纳入规范管理。
2.加强各级人员的安全教育,各级管理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有关建筑安全的法律法规,并认真加以 总结 改进。加强对工人的安全三级教育,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术。
3.保证安全资金的有效投入和安全防护设施及时到位。
4.加强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现场的安全隐患。
高处坠落事故案例分析篇2
事故经过:
2012年4月28日19:00时左右,某船务黄海工程部某队3名施工人员在外租黄海工程部场地三跨80吨龙门吊底部对吊运摆放在托架顶部DN0060船646分段进行摘钩作业时,在摘除最后一处吊点时,支持工段一名吊车司机操作钩头起升带动前期摘除的另一根索具发生急速旋转后将配合摘钩操作其中2名施工人员扫打发生坠落(坠落高度4米),经送往医院救治:其中1名工人抢救无效死亡另1名工人头部损伤。
原因分析:
受害人张某某、受伤人张某严重违章,在翻越分段护栏外侧处于分段面边缘弧形部位配合摘钩作业时不扣安全带,安全意识极差,忽视高空作业过程中所存有的坠落安全风险,严重违反了登高作业相关安全管理规定,最终导致坠落过程中失去了有效的安全保护,这是导致此起事故的主要原因。
黄海工程部支持工段起重工邹某某责任意识极差,未经审批便开始吊运作业,特别是在分段吊运进行过程中擅离岗位,没有针对性对吊车司机及配合司索作业人员提出暂停等待正确指令,存在严重“不作为”行为,并且对于现场操作人员安全行为没有做到有效指挥控制,造成吊运作业现场出现失控状态,这是引发此起事故的另一个主要原因。
黄海工程部支持工段吊车司机李某某作业过程中随意听取非起重指挥人员指令并盲目操作吊车,严重违反起重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另外在完全清楚起升钢丝绳卸扣未摘除情况下仍采取二档快速起升 方法 野蛮操作,最终导致仍处于连接状态的钢丝绳受力崩紧连带前期摘除的一根索具急速旋转后将两名作业人员扫打坠落地面,这是引发此起事故的又一个主要原因。
整改措施:
2米以上3米以下高空施工未系挂安全带对责任人考核200元以下3米以上高空施工未系挂安全带的严重违章行为,一经查处将对相关直接责任人员予以开除处理,同时对责任班组长及临近可发现但未提示的施工人员进行连带考核处理。
高处坠落事故案例分析篇3
2001年12月30日上午10时左右,A公司工人李某在1.7m的脚手架上进行钢筋尺寸测量时,不慎自脚手架上后仰坠落,导致头部受伤,后经医院紧急抢救,生命无危险,但脑部受损伤。伤者在进行作业时,按规范要求正确佩戴安全帽。
【事故原因】
以上两个案例都存在如下共同点:操作者在进行操作时,距离坠落基准面的高度都不足2m,但却都发生了坠落事故操作者本人都按要求佩戴安全帽,然而结果却造成一死一伤。
原因一:忽视了准高处作业的特殊性--可能坠落。
《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为高处作业下了一个明确的定义: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含2m)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称为高处作业。施工现场高处作业如何进行安全防护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使得所有安全管理者对基准面2m以上的高处作业的安全防护技术有法可依,操作者有章可循。然而,准高处作业到底应该如何进行安全防护,却没有任何规范或标准明确地提到。于是,在部分管理人员视准高处作业为一般的普通平地作业,仅仅要求操作人员按规范要求正确佩戴安全帽,操作者所使用的简易操作平台仅仅是满足立足之用,并无可靠防坠落措施。
其实,准高处作业与高处作业有着共同点--有坠落的可能,其共同点恰恰又是准高处作业与普通平地作业的不同点。这一特殊性决定了准高处作业既非普通平地作业,又非高处作业。如果视准高处作业为高处作业,提高安全防范要求,既无法可依,又不符合实际,对正常生产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如果视之为普通作业,就会降低安全防护要求,也不符合实际、差之毫厘,谬之千里,当然会发生上述事故。
原因二:操作工人所佩戴安全帽存在缺陷。
在《高处作业分级标准》的编制说明中,已经提到了1983年以前2m以下坠落死亡事故占总坠落死亡事故的7.103%,并不是说2m以下不存在死亡事故,而且也提到了2m以下的坠落死亡事故全由脑部受伤引起。由此可见,在2m以下的准高处作业时,并不是不存在危险,或者不存在死亡事故发生的可能,只不过事故严重程度由受伤部位决定。脑部受伤是准高处作业坠落致死的主要原因,因此,对脑部的保护尤为重要。目前操作工人按规定佩戴安全帽是保护脑部受伤的主要措施。以上的两个事故,操作者都按规定正确佩戴安全帽,然而没有逃脱厄运。这不能不让我们对他们所佩戴的安全帽的保护作用产生怀疑。
众所周知,人体在向侧面、正面摔倒时,人本身的自我保护能力要远远强于后仰摔倒时的保护能力。因此,人体后仰摔倒后,安全帽对头部的保护就更加重要。然而,现在使用的安全帽大部分存在操作者后仰倒下时,脑部不能得到足够保护的缺陷。脑袋比较大的操作者,后仰摔倒时后脑部分可能直接接触坠落基准面,那后果更加严重。所以,现如今使用的安全帽不能对操作者在后仰摔倒时起到全面、充分的保护。
原因三:工作环境复杂,操作工人准高处作业的机会多,发生准高处坠落的可能性大。
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时,工作环境复杂,相当长时间、相当多的机会是在准高处进行作业,而且工作点频繁移动,在每一处准高处作业的时间又相当短,这样的工作性质无疑为操作工人时时刻刻得到相对稳定的保护措施增加了难度。另外,坠落高度2m以下的坠落事件经常发生,除头部受伤处,其他部位的受伤一般不会造成太严重的后果。所以,从管理人员到操作人员,对准高处作业的危险性认识不够,总认为2m以下坠落无太大危险。于是操作者在2m以下的高度进行操作时,管理人员对他们要求比较低,操作者也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安全意识淡薄的操作工人就可能发生事故。
【防范措施】
以上三个原因中,复杂的工作环境及特殊的工作性质我们是不可能改变的,可以改善的是对准高处作业的安全管理和安全帽的缺陷,因此,我们的对策就有如下两个方面:
1 .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大家对准高处作业的危险性的认识。安全教育的目的之一就是要告诉或提醒大家危险有哪些,长期以来的高处作业教育使得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已经明确认识到高处作业有危险,而准高处作业的危险性大家认识不够,因此,我们要加强这一方面的安全教育,让大家充分认识到这一危险性。只有在认识基础上才能提高准高处作业的安全管理,才能改善目前无防坠落措施的简易操作平台的状况,才能更进一步认识到安全带不仅仅用在高处作业的防护中,在准高处作业的防护中也相当有效。.
2、对安全帽现有的缺陷进行改进,使之对操作工人的头部起到全面的、充分的保护作用,要对安全帽后侧的安全距离、安全屏护区别对待于前侧和两侧。其实,这一缺陷是导致准高处作业事故的主要原因。因为大家潜意识里认为在坠落基准面2m以下操作时安全帽可以起到足够的保护作用,然而事与愿违。
3、从技术层面进行风消除。制作安装拆卸专用工具,减少准高空作业的机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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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高处坠落伤的现场急救
5. 高处坠落伤的急救处理
1
、
司机李某是临时人员、
未经专门培训,
不懂卷扬机安全操作规
程,违章操作,应对事故负直接责任。
2
、
由于卷扬机卷筒边缘没有防脱绳装置,
致使钢丝绳跑出卷筒
边
缘,绕在了卷扬机的底座上。
3
、黄、王某修理吊篮脱轨,高空作业未按规定系安全带,进入吊
篮前又未对吊篮采取防坠落保护措施;吊篮拨回轨道后,违反规定乘
座吊篮。
问题二、事故发生后,报告事故应包括哪些内容?
法规
P36
第十
二条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的简要经过;
(四)
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
(包括下落不明的
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已经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1、高处坠落:在施工现场高空作业中,如果未防护,防护不好或作业不当都可能发生人或物的坠落。人从高处坠落的事故,称为高处坠落事故。
2、物体打击:是指失控的物体在惯性力或重力等其他外力的作用下产生运动,打击人体而造成人身伤亡事故。物体打击会对建设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造成威胁、伤害,甚至死亡。
3、坍塌:指物体在外力或重力作用下,超过自身的强度极限或因结构稳定性破坏而造成伤害的事故,如挖沟时的土石塌方、脚手架坍塌、堆置物倒塌等,不适用于矿山冒顶片帮和车辆、起重机械、爆破引起的坍塌。
4、触电:是电击伤的俗称,通常是指人体直接触及电源或高压电经过空气或其他导电介质传递电流通过人体时引起的组织损伤和功能障碍,重者发生心跳和呼吸骤停。
5、起重伤害事故:是指在日常起重作业中,脱钩砸人,钢丝绳断裂抽人,移动吊物撞人,滑车砸人以及倾翻事故,坠落事故,提升设备过卷扬事故,起重设备误触高压线或感应带电体触电等。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高处坠落
百度百科-物体打击
百度百科-坍塌
百度百科-触电
百度百科-起重伤害事故
1
、
高空作业施工人员坠落
导致高空作业人员坠落有二种方式:
一种是导致
伤者高空坠落原因不是由于物质不稳定而引起,
而是伤者本人身体失稳造成坠落
称为直接高空坠落,
另一种是由于物质变形、
移位、
打击使身体失稳而导致坠落。
1.2
直接高空坠落表现形式
(
1
)行走中被障碍物所绊而失足。
(
2
)在脚手架、爬梯上下攀爬失手而坠落。
(
3
)在管道、小梁行走时脚步不稳(如打滑、踩空)身体失控坠落。
1.3
直接高空坠落原因
(
1
)高空作业思想不集中或开玩笑、追逐、嬉闹。
(
2
)酒后进行登高作业。
(
3
)因睡眠、休息不足而精神不振。
(
4
)现场孔洞及高处边缘缺乏栏杆或盖板。
(
5
)高空作业不戴工具袋手抓物件而失足坠落。
(
6
)高空作业不扎安全带。
1.4
间接高空坠落表现方式
(
1
)踩中易滚动或不稳定物件而坠落。
(
2
)操作中用力过猛或猛拉猛甩不受力物件。
(
3
)脚手架上的脚手板、架子管因变形、断裂而失稳导致人员坠落。
(
4
)工作中梯子折断或在倾倒下导致人员坠落。
(
5
)触电、物件打击或其他方式导致人员坠落。
1.5
间接高空坠落原因
(
1
)高空作业地点无栏杆。
(
2
)通道上摆放过多物品。
(
3
)操作人员操作不当。
(
4
)脚手架不按规定搭设,梯子摆放不稳。
2
、高空落物伤人事故
(
1
)起重机械超重或误操作造成机械损坏、倾倒、吊件坠落。
(
2
)各种起重机具(钢丝绳、卸卡等)因承载力不够而被拉断或折断导致
落物。
(
3
)用于承重的平台承载力不够而使物件坠落。
(
4
)起吊过程吊物上零星物件没有绑扎或清理而坠落。
(
5
)高空作业时拉电源线或皮管时将零星物件拖带坠落或行走时将物件碰
落。
(
6
)在高空持物行走或传递物品时失手将物件跌落。
(
7
)在高处切割物件材料时无防坠落措施。
(
8
)向下抛掷物件。
3
、高空作业施工的安全要求
(
1
)
担任高处作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
患有精神病、
癫痫病及患有高血压、
心脏病等不宜从事高处作业病症的人员,
不准参加高处作业。
凡发现工作人员有
饮酒、精神不振时,禁止登高作业。
(
2
)高处作业均须先搭建脚手架或采取防止坠落措施,方可进行。
(
3
)在立柱、盖梁、箱梁、高边坡以及其他危险的边沿进行工作,临空一
面应装设安全网或防护栏杆,否则,工作人员须使用安全带。
(
4
)在没有脚手架或者在没有栏杆的脚手架上工作,高度超过
1.5m
时,
必须使用安全带或采取其他可靠的安全措施。
(
5
)安全带的挂钩或绳子应挂在结实牢固的构件上,或专为挂安全带用的
钢丝绳上。禁止挂在移动或不牢固的物件上。
(
6
)高处作业应一律使用工具袋,较大的工具应用绳拴在牢固的构件上,
不准随便乱放,以防止从高空坠落发生事故。
(
7
)在进行高处工作时,除有关人员外,不准他人在工作地点的下面通行
或逗留,
工作地点下面应有围栏或装设其他保护装置,
防止落物伤人。
如在格栅
式的平台上工作,为了防止工具和器材掉落,应铺设木板。
(
8
)不准将工具及材料上下投掷,要用绳系牢后往下或往上吊送,以免打
伤下方工作人员或击毁脚手架。
(
9
)上下层同时进行工作时,中间必须搭设严密牢固的防护隔板、罩棚或
其他隔离设施。工作人员必须戴安全帽。
(
10
)在
6
级及以上的大风以及暴雨、打雷、大雾等恶劣天气,应停止露
天高处作业。
(
11
)
禁止登在不坚固的结构上进行工作。
为了防止误登,
必要时要在不坚
固的结构物处挂上警告牌。
4
、高空作业的安全防控措施
4.1
、防止高空作业人员坠落的安全防控措施
(
1
)高空作业场所禁止非施工人员进入。
(
2
)脚手架搭设符合规程要求并经常检查维修,作业前先检查稳定性。
(
3
)高空作业人员应衣着轻便,穿软底鞋。
(
4
)患有精神病、癫痫病、高血压、心脏病及酒后、精神不振者严禁从事
高空作业。
(
5
)高空作业地点必须有安全通道,通道不得堆放过多物件,垃圾和废料
及时清理运走。
(
6
)距地面
1.5
米及
1.5
米以上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将安全带挂
在上方牢固可靠处,高度不低于腰部。
(
7
)遇有六级以上大风及恶劣天气时应停止高空作业。
(
8
)严禁人随吊物一起上落,吊物未放稳时不得攀爬。
(
9
)高空行走、攀爬时严禁手持物件。
(
10
)垂直作业时,必须使用差速保护器和垂直自锁保险绳。
(
11
)及时清理脚手架上的工件和零散物品。
4.2
、防止高空落物伤人安全措施
(
1
)对于重要、大件吊装必须制定详细吊装施工技术措施与安全措施,并
有专人负责,统一指挥,配置专职安全人员监护。
(
2
)非专业起重工不得从事起吊作业。
(
3
)各个承重临时平台要进行专门设计并核算其承载力,焊接时由专业焊
工施焊并经检查合格后才允许使用。
(
4
)起吊前对吊物上杂物及小件物品清理或绑扎。
(
5
)从事高空作业时必须佩工具袋,大件工具要绑上保险绳。
(
6
)加强高空作业场所及脚手架上小件物品清理、存放管理,做好物件防
坠措施。
(
7
)上下传递物件时要用绳传递,不得上下抛掷,传递小型工件、工具时
使用工具袋。
(
8
)尽量避免交叉作业,拆架或起重作业时,作业区域设警戒区,严禁无
关人员进入。
(
9
)切割物件材料时应有防坠落措施。
(
10
)起吊零散物品时要用专用吊具进行起吊。
5
、高空作业安全保障措施
5.1
、基本要求
(
1
)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均要堆放平稳,不妨碍通行和装卸。
(
2
)高处作业必须按规程搭设安全网;作业人员佩带安全帽、安全带等防
护用具。
(
3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精力集中,不得嬉闹,酒后严禁高处作业。
(
4
)工具要随手放入工具袋;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要随时
清扫干净;
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均要及时清理运走,
不得任意乱置或向下
丢弃。高处作业所有料具应放置稳妥,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
5
)严禁人员跟随起重物上下。
(
6
)高处作业采用统一规程的信号等与地面联系。
(
7
)高处作业时应与输电线路保持安全距离,遇有恶劣天气停止作业。
(
8
)上、下交叉作业必须采取隔离措施。
(
9
)防护用品穿戴整齐,裤脚要扎住,戴好安全帽,不穿光滑的硬底鞋,
要佩戴有足够强度的安全带。
(
10
)夜间不宜进行高处作业。
(
11
)遇有六及风力时,禁止露天高处作业。
5.2
、高处作业安全防护
5.2.1
、攀登作业安全防护
(
1
)攀登用具,结构构造上必须牢固可靠,移动式梯子,均按现行的国家
标准验收其质量。
(
2
)梯脚底部应坚实,不得垫高使用,梯子的上端有固定措施。
(
3
)立梯工作角度以
75±5°为宜,踏板上下间距以
30cm
为宜,并不得
有缺档。折梯使用时上部夹角以
35°~45°为宜,绞链必须牢固,并有可靠的
拉撑措施。
(
4
)使用直爬梯进行攀登作业时,攀登高度以
5m
为界宜,超出
2m
,加设
护笼,超过
8m
,设置梯间休息平台。
(
5
)作业人员从规定的通道上下,上下梯子时,必须面向梯子,且不得手
持器物。
(
6
)攀登的用具,结构构造上必须牢固可靠。当梯面上有特殊作业,重量
超过上述荷载时,应按实际情况加以验算。
6.2.2
、悬空作业安全防护
(
1
)悬空作业处有牢靠的立足处,并视具体情况,配置防护栏网、栏杆或
其它安全设施。
(
2
)悬空作业所用的索具、脚手板、吊篮、吊笼、平台等设备。均需经过
技术科验证后方可使用。
(
3
)吊装中的大模板、预制构件以等面板上,严禁站人和行走。
(
4
)支模板应按规定的工艺进行,严禁在连接件和支撑件上攀登上下,并
严禁在同一垂直面上装、拆模板。支设高度在
3m
以上的柱模板四周应设斜撑,
并设立操作平台。
(
5
)绑扎钢筋和安装钢筋骨架时,搭设脚手架和马凳。绑扎立柱和盖梁钢
筋时,不得站在钢筋骨架上或攀登骨架上下,绑扎
3m
以上的墩柱钢筋,必须搭
设操作平台。
(
6
)浇注离地
2m
以上结构时,设操作平台,不得直接站在模板或支撑件
上操作。
(
7
)特殊情况下如无可靠的安全设施,必须系好安全带并扣好保险钩。
(
8
)预应力张拉区域应标示明显的安全标志,禁止非操作人员进入。张拉
的两端必须设置挡板。挡板距所张拉钢筋的端部
1.5m
~
2m
,且应高出最上一组
张拉筋
0.5m
,其宽度应距张拉钢筋两外侧各
1m
。
(
9
)进行预应力张拉时,要搭设站立操作人员和设置张拉设备用的牢固可
靠的脚手架或操作平台。
雨天张拉时,
还要架设防雨篷。
孔道灌浆要按预应力张
拉安全设施的有关规定进行。
(
10
)
进行高空焊接,
气割时事先清理火星飞溅范围内的易燃,
易燃物或采
取可靠的隔离措施才能施工。
1.吊篮内的操作人员必须穿防滑和绝缘电工鞋。
2.在雨季,将吊篮的提升机、电箱用无纺布包裹住,并在电缆和电控箱的各个承插接口处用防水胶布密封住以便尽可能的防止雨水进入。使用前,必须打开各承插接口,通风凉干。以免发生电器事故。
3.雷雨天绝对禁止施工,并在雷雨到来之前彻底检查吊篮的接地情况。
4.冬季施工应注意不可以将施工用水到处飞溅,以免结冰导致施工人员摔倒而出现事故。
5.在冬季雾天施工时,应等大雾散去并在日照比较充足的情况下,才可以使用电动吊篮,否则,容易出现钢丝绳打滑并可能发生设备事故。
6.冬季施工人员必须穿防滑绝缘鞋,将棉衣和棉裤穿好并系好袖口裤脚。
7.六级以上大风天气里,必须将吊篮下降到地面或施工面的最低点并固定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