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降机和起重机、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有什么区别啊??
承重方式固定的电动葫芦我的理解是电动葫芦的固定方式是依靠自身重力或吊物的重力,不能只单独只考虑电动葫芦,要把与电动葫芦配套的梁、桥架作为一个整体,这个整体与其他结构可以相对活动,如单轨吊严格说也是电动葫芦的一种,把单轨吊桥架和葫芦作为整体,这个整体的固定就是靠自身重力和吊物的重量。如果是那种安装在固定工字钢上的电动葫芦,由于工字钢是固定在钢结构上的,电动葫芦悬挂在工字钢上,电动葫芦与工字钢不能作为一个整体,电动葫芦本身靠工字钢的支撑力固定,所以不属于承重式电动葫芦。通俗讲,只要电动葫芦能上下左右前后运动,就属于承重式电动葫芦,属特种设备的范围。
你好,不属于特种设备管理范围,要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x0d\x0a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x0d\x0a第八章附则\x0d\x0a第九十九条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是:\x0d\x0a(五)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
5吨的电动葫芦属于特种设备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条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本法所称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本法的其他特种设备。
国家对特种设备实行目录管理。特种设备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法律条文:
第十四条《特种设备安全监督规定》制造、安装、改造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娱乐设施及其安全附件、安全防护装置的单位,以及管道、管件、阀门、法兰的生产企业,压力管道的补偿器、安全保护装置(以下简称压力管道部件)及现场(厂)专用机动车的制造、翻新;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相应的活动。制造、安装、改造前款专用设备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适合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工人;
(二)具有与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改造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测手段;
(三)有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以上内容参考: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电动葫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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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第八章 附则
第九十九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五)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
法律分析:国家规定的特种设备有以下八大类:
(一)锅炉,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对外输出热能的设备,其范围规定为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
(二)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_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MPa_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体的气瓶;氧舱等。
(三)压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25mm的管道。
(四)电梯,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沿刚性导轨运行的箱体或者沿固定线路运行的梯级(踏步),进行升降或者平行运送人、货物的机电设备,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
(五)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
(六)客运索道,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柔性绳索牵引箱体等运载工具运送人员的机电设备,包括客运架空索道、客运缆车、客运拖牵索道等。
(七)大型游乐设施,是指用于经营目的,承载乘客游乐的设施,其范围规定为设计最大运行线速度大于或者等于2m/s,或者运行高度距地面高于或者等于2m的载人大型游乐设施。
(八)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是指除道路交通、农用车辆以外仅在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等特定区域使用的专用机动车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第二十条 锅炉、气瓶、氧舱、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设计文件,应当经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核准的检验机构鉴定,方可用于制造。特种设备产品、部件或者试制的特种设备新产品、新部件以及特种设备采用的新材料,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需要通过型式试验进行安全性验证的,应当经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核准的检验机构进行型式试验。
手拉葫芦到底不是特种设备。注意“机电”二字。所以手拉葫芦不属于特种设备,而电动葫芦是特种设备。手拉葫芦吊装作业不属于特种作业范畴。手拉葫芦也不属于特种设备范畴,所以手拉葫芦吊装作业也不属于特种设备作业。
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88条对有关起重设备的释义:
起重机械是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
维护方法:
1、使用完毕应将葫芦清理干净并涂上防锈油脂,存放在干燥地方,防止手拉葫芦受潮生锈和腐蚀。
2、维护和检修应由较熟悉葫芦机构者进行,用煤油清洗葫芦机件,在齿轮和轴承部分,加黄油润滑,防止不懂本机性能原理者随意拆装。
3、葫芦经过清洗维修,应进行空载试验,确认工作正常,制动可靠时,才能交付使用。
4、制动器的摩擦表面必须保持干净。制动器部分应经常检查,防止制动失灵,发生重物自坠现象。
5、手拉葫芦的起重链轮左右轴承的滚柱,可用黄油粘附在已压装于起重链轮轴颈的轴承内圈上,再装入墙板的轴承外圈内。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手拉葫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