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开展税收风险分析监控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以下是建议和意见。
成立监控中心,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税收风险分析监控中心,明确组织架构、工作职能、岗位职责和管理机制,指导该局税收风险分析监控管理工作。监控中心下设货劳税、企业所得税、税收征管、进出口税收管理、涉税分析等5个监控小组,通过组建风险应对团队,建立起定期例会、定期分析、应对处理、反馈评价、督办考核等风险防控管理制度。
开展行业调研,制定行业模板。确定商品混凝土、汽车经销、石油炼化等6个行业作为调研重点,选取了23户企业进行税收调研,通过测算有关行业数据,获取关键指标区间值,制定了4个行业的纳税评估模板。运用行业模型和指标体系筛选出有纳税异常的纳税人,将有异常情况的纳税人区分风险等级下达到各分局,降低了税收风险,提高了纳税人税收申报的准确性。
区分风险种类,采取应对措施。将税收风险区分为“蓝、橙、红”三类,对蓝色风险点,主要由税收管理员采取常规性的管理措施,包括纳税辅导、政策解读、案头分析、巡查等,解决政策的理解与执行不到位、漏征漏管、申报不及时等问题。对橙色和红色风险点,有针对性地调整、安排征管力量,强化监控和管理,使有限的税务管理资源得到最大限度地发挥。
加强后续管理,建立预防机制。对风险企业和税收风险点采取科学的应对措施,定期以《纳税风险解除建议书》的形式,辅导企业健全财务核算、规范内部控制。同时,将企业存在的征管风险向管理分局反馈,对不同企业、不同行业提出合理的涉税指标参考值,指导税收管理员运用生产要素分析法、增值额评析法、行业指标分析法等加强税源控管,有效地提高了监控质量。
一、正面回答
税务管理风险及管控措施:
1、企业在使用或者开具发票时,一定要做到资金流、发票流、合同流、货物流相一致。这样才可以避免企业因为发票问题,被税务机关处罚;
2、税收风险存在于税收管理的整个过程和各个环节,就其具体内容而言,主要包括税制改革风险、涉外税收风险、税源监管风险以及税收执法风险等。税率和税收收入及经济发展之间存在相互依存的关系,准确和把握税率的高低和税收收入的规模对建立合理的税制体系。
二、详情分析
企业在税务管理风险的分析与控制工作中,能够及时发现经营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加以处理,对于内部管理流程能够起到良好的优化效果。通过对税务管理风险的控制,能够帮助企业及时发现对自身经营造成负面影响的经营环节,创造有利于企业发展的安全环境。因为税务管理风险控制工作涉及企业经营发展的各个阶段,对企业完善财务筹划活动能够提供良好的基础,有利于企业市场核心竞争能力的提升。
三、现阶段企业税务管理风险防控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1、财会人员缺乏专业素质;
2、缺乏税务管理风险防控体系;
3、信息系统不够健全。
可以将税收风险划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按照风险来源,可分为税务部门税收执法风险和企业税收管理风险;
2、按照风险可测程度,可分为指标性税收风险和非指标性税收风险;
3、按照风险等级评定,可分为一般税收风险和重大税收风险;
4、从税务部门税收执法风险的形成分类,又可分为税源管理风险、税收征管风险和税收执法风险。
二、分析详情
税收风险是在征税过程中,由于制度方面的缺陷,政策、管理方面的失误,以及种种不可预知和控制的因素所引起的税源状况恶化、税收调节功能减弱、税收增长乏力、最终导致税收收入不能满足政府实现职能需要的一种可能性。
三、税收风险管理亮点创新有哪些?
1、是建议修订和完善税收征管法,明确税收风险管理部门的法定职责和权限等;
2、是不断提高税收数据信息质量;
3、是积极探索和创新税收风险评估分析方法;
4、是规范税收风险应对方式,统一应对工作流程和操作标准。
风险1:由于税收规定较繁琐,政策变化更新速度快,企业财务人员往往无法很准确的把握其当期规定,造成信息滞后的风险
应对措施:负责税务的人员应及时整理最新下发的政策,深入研究,发现对企业的影响点,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风险2:一些生产处理流程,导致的潜在的税务风险。业务本身是没有问题的,但是涉及到一些混合销售或销售时点的问题,企业往往不能很好的区分,这些知识是业务处理人员的盲点,会计人员的处理已经存在滞后性,不能挽救已经造成的税务错误。
应对措施:必须从业务处理流程上入手,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此类税务风险
风险3:由于决策者在决策时未对税务进行研究,造成无意识的少缴或多缴税款。
应对措施:在企业做决策时,提前咨询一下相关人员。
大企业管理税务风险的薄弱环节:
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
税收法律法规的收集和研究;
重要业务流程细节的涉税控制;
信息技术的应用;
风险管理意识和纳税观念;
税务内控监督和反馈机制。
我国管理税务风险的方法:
一是强调服务,注重改进服务方式和方法,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建立和谐税收征纳关系;
二是管理环节前移,变事后管理为事前管理和事中监督,提前发现和预防税务风险;
三是提高企业自我遵从度,正确引导企业利用自身力量实现自我管理,只有着力于企业自我遵从,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大企业税务管理对象复杂、管理资源短缺这一突出矛盾;
四是实行个性化管理,针对企业各自面临的税务风险制定差异化管理措施和手段;
五是将控制重大税务风险摆在首位,着重关注企业重大经营决策、重要经营活动和重点业务流程中的制度性和决策性风险,有针对性地关注账务处理和会计核算等操作层面的风险。
美国管理税务风险的方法:
为了适应经济环境的变化及确保遵从,大企业管理局推行了新的行业问题聚焦战略来处理高风险的税务问题。这个战略使大企业管理局有了工作的重点,并且能够更加有弹性地应对可能带来遵从风险的经济环境的变化。该战略也产生了另外的一些实际利益,例如:
使大企业管理部门能前后一致地处理跨行业的问题;
专注于解决最高的风险问题使大企业管理部门的流动新得到持续的改进;
更加有弹性地分配资源,增加对不遵从纳税人的干预;
增强对高风险问题的监控及问责;
使技术和经验更好地结合来识别和优先解决问题。
一旦风险被识别,税务机关将根据其所产生的风险的程度及在行业中的普遍程度来确定干预的顺序。管理的方向及资源的分配将被放在最高风险的领域。最终,大企业管理局试图通过关注行业问题的方式来检查更多的纳税人。
其他一些专门的有关遵从的方法包括:
有限度的检查(LIFE):这是一个小范围的审计程序,它采用了重要性原则以及通过全面的风险分析而发现的要点,缩小了审计的范围。这个程序也鼓励纳税人积极参与、分担责任以保证检查及时完成。同时,它也确立了一些有关重要性的标准来控制检查范围的扩大。
申报前协议(PFA):这是美国税务局和纳税人通过双方的合作,在正式申报前就有关问题达成某种安排的方法。可以达成PFA的问题通常是实际发生的且有法律明文规定的。
行业问题解决方案(IIR):这个方法主要是通过出版指南,解决影响一大批纳税人的经常发生争议的、纷繁复杂的税务问题。
快速和解(FTS):这个方法给纳税人提供了在检查过程中处理审计问题的途径。通过与大企业管理局和上诉法院合作,纳税人在缩短总体审计过程时可以利用上诉法院的庭外和解权利和民事调解技巧。FTS的引入,将大企业管理局的上诉程序最少缩短了两年。
文 | 黄晓辉 王莉 任奎
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快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的重要指示要求,基层税务部门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优势,积极搭建线上服务平台,助力“六稳”“六保”,为企业“走出去”和高质量“引进来"跨境业务创造公平、规范、和谐共赢的良好的 社会 条件。本文拟对双循环背景下的一类外资引进业务——内保直贷业务开展税收风险分析,旨在梳理相关涉税政策,进一步规范执法,切实提高国际税收服务质量,助力地方建设。
(一)内保直贷基本概念
由境内企业向境内银行提出申请,境内银行向境外银行出具相关的融资担保函,主要是为境内的借款人向境外银行举借外债提供担保,由境外银行向境内企业发放外币贷款,外债资金汇入境内企业,企业按照要求结汇后,用于企业日常经营周转或置换他行贷款等用途,到期后企业购汇向境外银行还款的一种融资方式。
(二)与内保外贷的区别
内保外贷与内保直贷这两种方式,主要区别在于借款人的属地不同。内保外贷业务是指当境内企业向银行出具了不可撤销反担保时,境内银行会为境内企业在境外注册的全资附属企业(即借款人)向境外分行或境外代理行开立保函或备用信用证,然后由境外分行或代理行向借款人提供融资。内保直贷业务的借款人为境内企业。
(三)内保直贷模式的优缺点分析
内保直贷作为跨境融资中的一种新型方式,通过引入境外资金解决了境内企业的融资问题,其优点主要是为境内企业提供了贷款利率相对较低的多渠道融资方式。弊端除了在金融方面的企业综合成本高、操作流程复杂之外,在税收方面也需要我们税务干部认真审视,论证内保直贷业务中借款人、贷款人以及担保方的税收义务,防范税收风险,维护国家税收权益。
(一)业务概要
某市A企业通过上海B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某市分行担保,向上海B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加坡分行贷款,签订跨境流动资金贷款合同。
(二)贷款合同基本情况
1、借款人:某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主要营业地址:某市S区
2、贷款人:上海B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加坡分行
主要营业地址:新加坡滨海林道88号。
3、贷款种类:定期贷款
4、贷款金额:五仟万元美元
5、合同用途:用于借款人的营运资金需求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人采购原材料、偿还应付账款等。
6、贷款期限:自首次提款之日起1年或早于相对应备用信用证到期日1个月,两者孰早为准。
7、利率及结息方式
(1)利率:在3个月伦敦同业拆放利率的基础上上浮1.5%(年化利率)。该合同下利率不含中国境内税费,相关税费由借款人承担。
(2)贷款结息方式:按3个月利息期结息。
8、提款期:跨境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签发日起六个月。在贷款提款期结束时任何未提取的金额将自动失效。
9、还款计划:到期一次性偿还本金。
对此类境外发债(内保直贷)金融服务行为,根据OECD最新确定的征税原则和我国法规规定,做出如下判定:
(一)增值税
境外机构为境内企业提供跨境金融服务的税务处理按照OECD《国际增值税/货物劳务税指南》确定的 “目的地原则”,即以“服务销售者和购买者所在地”为标准来判断是否征收增值税,剔除财税〔2016〕36号第十三条列明的不需要征税的境外服务的情形,只要应税服务的销售者或者购买者中有一方在我国境内,就需要征收增值税。
财税〔2016〕3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第二章“征税范围:第十二条 在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一)服务(租赁不动产除外)或者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除外)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
根据以上规定,境外发债机构或提供金融服务的单位应就为境内资金使用单位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的行为在我国缴纳增值税。实务中,部分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可能会约定,由扣缴义务人,即服务接受方实际承担应缴纳的税款。此时,服务接受方要注意税款的计算方式,应当将非居民企业取得的不含税所得换算为含税所得,再计算并解缴税款。
(二)企业所得税
在企业所得税方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境内机构向我国银行的境外分行支付利息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7号)第一条,境外分行作为中国居民企业在境外设立的分支机构,与其总机构属于同一法人。境外分行开展境内业务,并从境内机构取得的利息,为该分行的收入,计入分行的营业利润,按《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5号)的相关规定,与总机构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境内机构向境外分行支付利息时,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三)财产行为税方面
《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零售本条例所列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本协议在境内签署,属于受到中国法律保护凭证。
《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一款规定:下列凭证为纳税凭证:购销、加工承揽、财产租赁、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技术合同属于应税合同范围。
印花税应由纳税人自行计算、自行完税,并未规定法律意义上的扣缴义务人,对于法律、行政法规负有代扣代缴义务的单位,不能擅自履行扣缴义务,境内企业应告知境外企业自行完税。
(一)税务人员业务能力有限
跨境税收风险分析工作,涉及较多的税收政策,不仅包括传统的国际税收业务,同时叠加增值税、所得税和其他税费等业务。工作人员不仅要懂税收,更要懂管理、外贸、服务等业务,才能从企业复杂的业务中敏锐地发现风险点。工作中发现,由于之前对跨境税收风险分析较少,税务人员经验明显不足。
(二)信息获取不足
跨境业务(外贸除外)信息获取难度大,税务机关尚依靠外汇部门交换、走访了解、公司网站等方式获取信息,上市公司披露信息也多不是以简体中文披露,获取信息的效率和质量均不高。
(三)汇率变化的风险
在复杂的跨境交易中,涉及税费主要有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等,由于不同税种对应的涉税行为不同,在汇率适用规定上存在明显差别,做好跨境交易税收管理必须考虑汇率变化带来的税收风险。
(一)强化党建引领。结合国际税收业务特点,进一步强化党建意识,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实践中不断找差距,补短板、破难题,进一步推动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
(二)拓展信息来源。积极拓展信息来源,畅通信息获取渠道,充分利用现有“金三”数据和企业纳税申报信息。加强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和交换,采集第三方涉税信息,形成工作机制,定期进行数据的传递。
(三)加大知识更新力度。境外税收风险管理往往较为复杂,管理链条较长,涉及风险事项较多,政策覆盖面较广,使基层税务机关开展工作面临一定的困难。加强人才培养、提升工作能力是做好风险管理工作的根本保障。
(四)加快一体化建设步伐。在市级层面统筹协调,建立团队工作模式,集中开展“走出去”服务的同时加强对企业风险分析和识别。进一步加强专业队伍建设,通过实际工作锻炼业务骨干,形成一支专业化较强的境外税收风险管理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