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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丝绳探伤仪检测钢丝绳安全隐患之断丝

开心的枕头
还单身的果汁
2023-02-01 21:11:49

钢丝绳探伤仪检测钢丝绳安全隐患之断丝

最佳答案
彩色的草丛
幽默的芹菜
2025-07-06 19:30:08

钢丝绳使用后期的常见现象,由疲劳和磨损引起,局部的断丝可能表明设备存在机械缺陷。钢丝绳探伤仪检测钢丝绳安全隐患疲劳损伤的原理是钢丝绳在交变应力的作用下,钢丝表面首先由于各种滑移形成初始裂纹,然后裂纹尖端在切应力的作用下反复塑性变形,使裂纹扩展而产生的断裂疲劳引起的断丝特征:一般是断口平齐,多半出现在钢丝绳外层钢丝上,它们很有规律。良好的润滑可增强钢丝绳的耐疲劳性能。

钢丝断裂的常见类型

钢丝绳断丝检测

预防

1)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尽可能使卷筒和滑轮的直径加大。

2)在安排滑轮布局时,应尽量避免使钢丝绳反向弯曲 ,

3)尽可能选择结构好的钢丝绳,如SW、Fi 等线接触、面接触钢丝绳。

4)钢丝绳在使用过程中检查时,发现个别的断丝头,应用下列方法将断丝头左、右弯曲,使其断头留在绳股的底部(不要用剪断的方法)。

钢丝绳断丝检测

在钢丝绳的使用中,经常会遇到很多问题,钢丝绳使用久了难免会产生磨损,严重时其至发生断裂,及时使用钢丝绳检测仪进行检测,以免造成事故。

中科仪研发生产的钢丝绳探伤仪采用永磁、漏磁原理。检测时,先用钢丝绳探伤仪使钢丝绳磁饱和。然后,磁头包裹着钢丝绳相对匀速运行。钢丝绳中的任何缺陷如断丝、磨损、锈蚀等都会引起磁通量或漏磁量的变化,从而被传感器捕捉,转变为电信号,输出直观的模拟信号。

最新回答
欢呼的绿茶
淡定的手链
2025-07-06 19:30:08

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建议

由于施工现场人员流动性大、露天高处作业较多、施工变化大、规则性差、交叉作业多,施工现场存在的危险源复杂、多变,且不安全因素随着工程进度的变化而多变,为了确保XX建设项目安全开展,根据现阶段XXX施工进度,对该区域施工现场安全隐患进行彻底排查,经检查存在的主要问题如下:

一、施工现场存在的问题

(一)施工现场人员未配备安全防护用品或防护用品使用不正确。

在此次检查中发现,个别现场施工人员未佩戴安全帽,甚至在钢筋吊装现场有无关人员、未戴安全帽通过;人员在脚手架上作业时,未系挂安全带或安全带系挂在一个用钢筋弯的活扣上;焊接时,操作人员未配备防护面罩。

整改建议:加强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让每一个施工人员都时刻铭记: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两米或两米以上的高空作业必须正确系挂安全带,且安全带必须系挂在合理、有效、闭合且能承受的起个人体重的地方,不得系挂在护栏、栏杆和活动的地方;焊接作业时,必须配备防护面罩。

(二)吊装作业时主要存在如下:

⑴无吊装方案或吊装方案没有针对性,不能指导施工现场的吊装作业。各片区所编制的吊装方案大同小异,没有根据自己的实际编制具有针对性的方案,对多塔作业存在的危险源未进行分析,未制定专项方案。

⑵吊装现场无进行封闭。在E4片区进行钢筋吊装时,无关人员从吊装重物下通过且未戴安全帽。

⑶吊装现场,无专门的指挥人员进行指挥。检查中发现钢筋吊装时,由钢筋工直接指挥吊车司机,钢筋由于捆绑不牢,外露的一根钢筋直接戳到了钢筋制作棚的屋顶。

⑷吊钩未安装钢丝绳防脱勾装置,钢丝绳严重磨损、变形,对重物捆绑不牢。A2小区卸料平台固定端未固定,钢丝绳有明显的断丝,且无防护门。

⑸塔吊未经验收或未拿到验收证明。

整改建议:该区域施工中所涉及到的吊装作业较多,且存在多塔吊装现象,各片区必须结合自身实际,编制具有针对性的吊装方案,吊装前对存在的危险源进行认真分析并对相关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加强吊装作业的管理和控制,确保吊装过程中人员、设备的安全。

(三)临时线接线不符合规范

施工临时用电方面,各片区普遍存在如下问题:

⑴施工现场无专项用电专项方案或该方案与现场实际不相符。方案中明确规定按“三级配电、二级漏电保护”、“一机、一闸、一漏、一箱”、“三项五线制”设置,但实际中却三相四线制,无接地线,无保护零线,一个配电箱接四五台用电设备,无漏电保护器等。

⑵线路架设或埋设不符合规范,电缆沿地面明敷。个别临时线搭在塔吊上,或用手工制作的木质梯子靠在地面进行架空;临时线搭设高度太低,会影响工机具、材料的运输。

⑶配电箱与开关箱进线和出线混乱,未设门锁、未采取防雨措施,配电柜门敞开,柜门上未明确配电箱责任人,接线混乱。

整改建议:施工用电必须严格按照规范编制临时用电专项方案,且严格按照“三级配电、二级漏电保护”、“一机、一闸、一漏、一箱”、“三项五线制”原则进行设置。

(四)脚手架搭设不符合规范

各片区普遍存在脚手架无扫地杆,无横杆,无剪刀撑,底部的垫板未垫的现象,这些因素导致脚手架的稳定性、刚性、支撑性较差,未起到防护的作用。脚手板未铺或未满铺,无安全网或安全网起不到防护作用。

整改建议:必须严格按照规范编制脚手架专项施工方案,且根据规范要求对架体底部设置垫木,架体四周与中间按规范要求设置竖向剪刀撑或专用斜杆,脚手板满铺,脚手架搭、拆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架子工必须持证上岗。

(五)基坑无排水措施

检查中发现,施工现场基坑普遍存在无任何排水措施的现象。今年青海地区雨水较多,如何及时、有效的将雨水外排,各施工单位都忽略了这个问题。

整改建议:根据规范要求尽快对基坑设置有效排水措施。

(六)施工主干道路硬化较差

施工现场主干道路未进行硬化,雨水天气人员无法到达作业现场。

整改建议:建议采用沙石或其他有效措施对主干道路进行硬化。

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建议

作者:安全管理网 来源:安全管理网 点击: 24453  评论:1 更新日期:2013年03月03日

由于施工现场人员流动性大、露天高处作业较多、施工变化大、规则性差、交叉作业多,施工现场存在的危险源复杂、多变,且不安全因素随着工程进度的变化而多变,为了确保XX建设项目安全开展,根据现阶段XXX施工进度,对该区域施工现场安全隐患进行彻底排查,经检查存在的主要问题如下:

一、施工现场存在的问题

(一)施工现场人员未配备安全防护用品或防护用品使用不正确。

在此次检查中发现,个别现场施工人员未佩戴安全帽,甚至在钢筋吊装现场有无关人员、未戴安全帽通过;人员在脚手架上作业时,未系挂安全带或安全带系挂在一个用钢筋弯的活扣上;焊接时,操作人员未配备防护面罩。

整改建议:加强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让每一个施工人员都时刻铭记: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两米或两米以上的高空作业必须正确系挂安全带,且安全带必须系挂在合理、有效、闭合且能承受的起个人体重的地方,不得系挂在护栏、栏杆和活动的地方;焊接作业时,必须配备防护面罩。

(二)吊装作业时主要存在如下:

⑴无吊装方案或吊装方案没有针对性,不能指导施工现场的吊装作业。各片区所编制的吊装方案大同小异,没有根据自己的实际编制具有针对性的方案,对多塔作业存在的危险源未进行分析,未制定专项方案。

⑵吊装现场无进行封闭。在E4片区进行钢筋吊装时,无关人员从吊装重物下通过且未戴安全帽。

⑶吊装现场,无专门的指挥人员进行指挥。检查中发现钢筋吊装时,由钢筋工直接指挥吊车司机,钢筋由于捆绑不牢,外露的一根钢筋直接戳到了钢筋制作棚的屋顶。

⑷吊钩未安装钢丝绳防脱勾装置,钢丝绳严重磨损、变形,对重物捆绑不牢。A2小区卸料平台固定端未固定,钢丝绳有明显的断丝,且无防护门。

⑸塔吊未经验收或未拿到验收证明。

整改建议:该区域施工中所涉及到的吊装作业较多,且存在多塔吊装现象,各片区必须结合自身实际,编制具有针对性的吊装方案,吊装前对存在的危险源进行认真分析并对相关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加强吊装作业的管理和控制,确保吊装过程中人员、设备的安全。

(三)临时线接线不符合规范

施工临时用电方面,各片区普遍存在如下问题:

⑴施工现场无专项用电专项方案或该方案与现场实际不相符。方案中明确规定按“三级配电、二级漏电保护”、“一机、一闸、一漏、一箱”、“三项五线制”设置,但实际中却三相四线制,无接地线,无保护零线,一个配电箱接四五台用电设备,无漏电保护器等。

⑵线路架设或埋设不符合规范,电缆沿地面明敷。个别临时线搭在塔吊上,或用手工制作的木质梯子靠在地面进行架空;临时线搭设高度太低,会影响工机具、材料的运输。

⑶配电箱与开关箱进线和出线混乱,未设门锁、未采取防雨措施,配电柜门敞开,柜门上未明确配电箱责任人,接线混乱。

整改建议:施工用电必须严格按照规范编制临时用电专项方案,且严格按照“三级配电、二级漏电保护”、“一机、一闸、一漏、一箱”、“三项五线制”原则进行设置。

(四)脚手架搭设不符合规范

各片区普遍存在脚手架无扫地杆,无横杆,无剪刀撑,底部的垫板未垫的现象,这些因素导致脚手架的稳定性、刚性、支撑性较差,未起到防护的作用。脚手板未铺或未满铺,无安全网或安全网起不到防护作用。

整改建议:必须严格按照规范编制脚手架专项施工方案,且根据规范要求对架体底部设置垫木,架体四周与中间按规范要求设置竖向剪刀撑或专用斜杆,脚手板满铺,脚手架搭、拆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架子工必须持证上岗。

(五)基坑无排水措施

检查中发现,施工现场基坑普遍存在无任何排水措施的现象。今年青海地区雨水较多,如何及时、有效的将雨水外排,各施工单位都忽略了这个问题。

整改建议:根据规范要求尽快对基坑设置有效排水措施。

(六)施工主干道路硬化较差

施工现场主干道路未进行硬化,雨水天气人员无法到达作业现场。

整改建议:建议采用沙石或其他有效措施对主干道路进行硬化。

无限的项链
霸气的翅膀
2025-07-06 19:30:08

吊装作业手扶钢丝绳,是非常危险的,钢丝绳使用久了,会发生疲劳断丝,一些钢丝会支出来,就是平常说的起刺,钢丝会把手扎伤,或者把手套挂住,加上钢丝绳在运动,极易引起工伤事故,而且一旦发生钢丝绳突然断裂,抽伤操作者可能会危及生命,重物坠落可能砸伤操作者,不允许手扶钢丝绳进行吊装作业的。吊装作业可以选用锰系磷化耐磨涂层钢丝绳,钢丝表面有15-30克/平米的锰系磷化膜,防止磨损与生锈,疲劳寿命大幅度提高。

迷路的跳跳糖
积极的唇膏
2025-07-06 19:30:08

1、根据标准化规范来看,隐患排查首先要确定制度与隐患排查小组,明确责任人,同时统计本单位企业内相关的场所、人员、环境、设备等等可能暗含隐患的地方。

2、制定相关巡视检查表,按制度规定定期巡查,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检查、日常巡查、专项检查、节假日检查等。检查表要细化到小项,检查人签字。

3、根据排查的隐患结果,及时整改或者上报隐患排查治理方案,方案应包括目标、任务、方法、经费、时限等要求。重大的事故隐患还要根据预案来采取应急措施。

4、隐患排查治理结束后应记入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并对该情况进行评估,运用PDCA管理方法,对现有的环境、制度、设备等情况进行总结反思再提高。

5、安全生产重于泰山,企业与单位要狠抓安全,认真开展安全生产相关活动,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防患于未然,这样不仅保证了人身与财产安全,也提高了企业的效益。

扩展资料:

处理程序:

1、组织机构

单位成立安全隐患排查领导小组,本单位矿长任组长,安全员任副组长,各班组长为成员。安全隐患排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本单位办公室,主要负责活动开展的日常管理工作。

各二级单位也应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由单位第一责任人任组长。

2、排查与报告

隐患的排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应对各自管辖区域内按照公司《安全检查制度》中规定时间、内容和频次对隐患进行排查,及时收集、查找并上报发现的事故隐患,积极采取措施对隐患进行整改。

发现隐患,一般采用逐级报告的方法,即员工报各部门、车间领导或安技员,各部门、车间报安督办,安督办对各类隐患进行登记分类。

因未及时整改,报告人也没继续上报而导致事故的发生,将对发生事故的班组按照《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罚款金额的两倍进行处罚,对责任人将从重处理,报告人不承担责任。

3、报告形式

一般采用书面形式,特殊情况可采用口头报告。

书面报告:报告人要把隐患地点﹑事故隐患内容﹑拟采取措施建议﹑报告人姓名﹑报告接受人姓名、报告时间等写清楚,一式二份,一份交安督办,一份部门自己留底备查。(详见隐患报告登记表)

单位各班组进行的专业安全检查和各部门进行的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也应同时报告安督办进行登记备案。

4、核实与处理

各车间发现或接到员工事故隐患报告后,应立即按照隐患排查领导小组的职责分工组织本单位专业人员对隐患进行核实,并在24小时内作出书面整改意见。

各部门自己能够解决的隐患应立即整改;需其他部门协助解决的,能自己联系解决的自己联系解决,不能自己联系解决的,应立即报安督办,根据隐患的种类移交给相关职能部门,由各职能部门负责进行整改并且对隐患的整改进行全程跟踪监控。

对报告人特别是越级上报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或有此嫌疑的,一经查实报矿长处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忧虑的雨
如意的机器猫
2025-07-06 19:30:08

行车主钩和钢丝绳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有:钢丝绳断裂、主钩断裂、钢丝绳跳槽、主钩保险扣失效、钢丝绳断丝超标等。

挂钩工必须服从信号工的指挥,挂钩工来自不同的工种,各工程有各工种的挂钩方法,你们要对自己挂钩工作负全部责任,保证挂钩结实牢固,不能脱落,在工作中要做到以下几点:

1、吊绳的挂设不得影响吊钩保险装置,不准用吊钩直接吊拉重物。

2、穿绳确保吊物重心,选好挂绳位置,穿绳应用铁钩,不得将手臂伸到吊物下面,吊运棱角坚硬或易滑的吊物,必须加衬垫,用套索。

3、挂绳应按顺序挂绳,吊绳不得相互挤压、交叉、钮压、绞拧,一般吊物可用兜挂法,必须保证吊物平衡,对于易滚、易滑或超长货物,宜采用绳索方法,使用卡环锁紧吊绳。

4、试吊:吊绳套挂牢固,起重机缓缓起升。将吊绳绷紧稍停,起升不得过高,试吊中,指挥信号工、挂钩工、司机必须协调配合,如发现吊物重心偏移或其它物件粘连等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起吊,采取措施,并确认安全方可起吊。

5、摘绳:落绳、停稳、支稳后方可放松吊绳。对易滚、易滑、易散的吊物,摘绳要用安全钩,挂钩工不得站在吊物上面,如遇不易人工摘绳时,应选用其它机具辅助,严禁攀登吊物及绳索。

6、抽绳:吊钩与吊物中心保持垂直,缓慢起绳,不得斜拉、强拉,易滚、易倒的吊物,不得使用起重机抽绳。

时尚的羊
微笑的中心
2025-07-06 19:30:08
1.目的和内容:

1.1为了建立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规定了事故隐患分类﹑排查、报告、整改及奖励办法。

2.适用范围:公司全体员工

3.职责:

3.1公司主要负责人应对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应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保证安全资金的投入,逐步解决各类安全隐患。

3.2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分厂(车间)、处室行政一把手为分管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负主要领导责任。各单位班组长对所辖范围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责,每个职工对本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公司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公司领导报告。

3.3安技部门负责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登记,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分类,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对各类隐患排查治理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负责对事故隐患报告奖励资金的汇总和发放等。

3.4公司安委会下属各专业安全组按照职能分工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并监控治理。

3.5财务部负责事故隐患报告奖励资金和事故隐患治理资金的落实。

3.6技术部门对隐患整改措施的可行性和合理性负责。

4.事故隐患

4.1事故隐患的含义:

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4.2事故隐患的分类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

4.2.1一般事故隐患

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4.2.2重大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5.工作程序

5.1组织机构

5.1.1公司成立安全隐患排查领导小组,分别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安技部部长任副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领导为成员。安全隐患排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技部,主要负责活动开展的日常管理工作。

5.1.2各二级单位也应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由单位第一责任人任组长。

5.2隐患的排查与报告

5.2.1隐患的排查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分厂(车间)、处室应对各自管辖区域内按照公司《安全检查制度》中规定时间、内容和频次对隐患进行排查,及时收集、查找并上报发现的事故隐患,积极采取措施对隐患进行整改。

5.2.2隐患的报告

5.2.2.1发现隐患一般采用逐级报告的方法,即员工报各部门、车间领导或安技员,各部门、车间报安技部门,安技部门对各类隐患进行登记分类。

5.2.2.2报告形式

5.2.2.2.1报告一般采用书面形式,特殊情况可采用口头报告。

5.2.2.2.2在书面报告中,报告人要把隐患地点﹑事故隐患内容﹑拟采取措施建议﹑报告人姓名﹑报告接受人姓名、报告时间等写清楚,一式二份,一份交安技部门,一份部门自己留底备查。(详见隐患报告登记表)

5.2.2.2.3公司各安全专业组进行的专业安全检查和各部门进行的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也应同时报告安技部门进行登记备案。

5.3隐患的整改和验收

5.3.1各分厂(车间)、处室发现或接到员工事故隐患报告后,应立即按照分厂(车间)、处室隐患排查领导小组的职责分工组织本单位专业人员对隐患进行核实,并在24小时内作出书面整改意见。各部门自己能够解决的隐患应立即整改;需其他部门协助解决的,能自己联系解决的自己联系解决,不能自己联系解决的,应立即报安技部门,安技部门根据隐患的种类移交给相关职能部门,由各职能部门负责进行整改并且对隐患的整改进行全程跟踪监控。

5.3.2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安技部门提交公司,由公司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事故隐患部门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安技部门应进行监控。

5.4档案建立

安技部门应对各类人员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登记,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分类,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

5.5奖惩

5.5.1报告隐患的数量和质量作为年终评先进的重要依据。

5.5.2根据隐患的大小及其危害程度,对隐患发现者进行5-500元的奖励,奖励采用现金兑现,由安技部门申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5.5.3各部门对员工上报的事故隐患,不整改或不上报的,一旦发现按情节严重对部门和相关责任人罚款200——500元。

5.5.4对发掘事故隐患不力,而又发生事故的部门将按照公司《工伤事故管理规定》中罚款金额的两倍进行处罚。

5.5.5发现了事故隐患因未及时整改,报告人也没继续上报而导致事故的发生,将对发生事故的部门按照《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罚款金额的两倍进行处罚,对责任人将从重处理,报告人不承担责任。

5.5.6对报告人特别是越级上报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或有此嫌疑的,一经查实报总经理处理。

6 附则

6.1 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实施。

附《隐患报告登记表》

火星上的宝马
粗犷的蜜蜂
2025-07-06 19:30:08
本判定标准适用于判定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以下统称工贸行业)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重大事故隐患),危险化学品、消防(火灾)、特种设备等有关行业领域对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分为专项类重大事故隐患和行业类重大事故隐患,专项类重大事故隐患适用于相关工贸行业,行业类重大事故隐患仅适用于对应的行业。

一、专项类重大事故隐患

(一)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行业领域(共10条)。

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或其内部设有员工宿舍、会议室、休息室等场所。

2.不同类别的可燃性粉尘、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连互通。

3.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取泄爆、隔爆、惰化、抑爆、抗爆等控爆措施。

4.铝镁等金属粉尘除尘系统采用正压除尘方式;其他可燃性粉尘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时,未规范采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

5.除尘系统采用重力沉降室除尘,或采用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6.铝镁等金属粉尘及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设置锁气泄灰装置,或未及时清卸灰仓内的积灰。

7.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立筒仓、收尘仓、除尘器内部等20区未采用符合要求的防爆型电气设备。

8.粉碎、研磨、造粒、砂光等易产生机械火花的工艺,未规范采取杂物去除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

9.未规范制定粉尘清理制度,未及时规范清理作业现场和相关设备设施积尘。

10.铝镁等金属粉尘的收集、贮存等场所未采取防水防潮、通风、氢气浓度监测等防火防爆措施。

(二)使用液氨制冷的行业领域(共2条)。

1.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生产场所的空调系统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

2.快速冻结装置未设置在单独的作业间内,且作业间内作业人员数量超过9人。

(三)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行业领域(共4条)。

1.未对有限空间作业进行辨识、提出防范措施,并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

2.未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3.未制定有限空间作业方案或方案未经审批擅自作业。

4.未根据有限空间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检测报警仪器、呼吸防护用品、全身式安全带等劳动防护用品。

(四)采用深井铸造工艺的铝加工行业领域(共7条)。

1.固定式熔炼炉铝水出口未设置机械或自动锁紧装置。固定式、倾动式熔炼炉的铝水出口与流槽、流槽与铸造模盘两处接口位置,未配置液位监测和联锁报警装置。

2.配置的液位传感器未与铝水流槽上的快速切断阀和紧急排放阀联锁。倾动式熔炼炉在紧急状态下不能自动复位。

3.放置入炉原材料的地面潮湿,熔炼炉、保温炉及铸造等作业场所存在非生产性积水或放置易燃易爆物品。

4.深井铸造结晶器的冷却水系统未配置进出水温度、进水压力、进水流量监测报警装置;监测报警装置未与流槽上的快速切断阀和紧急排放阀联锁,未与倾动式熔炼炉控制系统联锁。冷却水系统未设置应急水源;应急水源管道未并联安装2个控制阀,或缺少常闭电磁阀(自动控制阀)。

5.铝水铸造流程未规范设置紧急排放或应急储存设施。

6.钢丝卷扬系统未设置不间断应急电源;引锭盘托架钢丝绳未定期检查和更换。

7.铸造车间现场未严格控制人数,未控制非生产人员进入。

二、行业类重大事故隐患

(一)冶金行业(共16条)。

1.会议室、操作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交接班室和钢(铁)水罐冷热修工位等场所设置在铁水、钢水和液渣吊运影响范围内。

2.炼钢厂在吊运铁水、钢水或液渣时,未使用固定式龙门钩的铸造起重机;炼铁厂铸铁车间吊运铁水、液渣起重机不符合吊运熔融金属起重机的相关要求。吊运熔融金属起重机龙门钩横梁焊缝和销轴未按要求定期进行探伤检测;吊钩、板钩、钢丝绳及其端头固定零件未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未及时整改。

3.盛装铁水、钢水和液渣的罐(包、盆)等容器耳轴未按要求定期进行探伤检测,耳轴磨损严重仍在使用。

4.冶炼、熔炼、精炼生产区域的安全坑内及熔融金属泄漏、喷溅影响范围内存在积水,或放置易燃易爆物品。连铸、模铸流程未设置事故钢水罐、溢流槽、漏钢回转溜槽、中间罐漏钢坑等熔融金属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设施,或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设施未处于良好的备用状态。

5.炉、窑、槽、罐类设备本体及附属设施未定期检查,出现严重焊缝开裂、腐蚀、破损、衬砖损坏、壳体发红、煤气泄漏及明显弯曲变形等未报修或报废,仍继续使用或采用外部喷淋冷却方式维持使用。

6.高炉炉顶工作压力超设计最大值,正常生产期间炉顶放散阀未处于自动联锁状态;未设置炉缸水系统热负荷检测系统和炉缸侵蚀模型,炉底炉缸连续测温点的有效性无法确保侵蚀模型准确、正常运行。

7.炼钢炉氧枪等设备的水冷元件未规范设置出水温度、进出水流量差监测报警装置,未与炉体倾动、氧气开闭等联锁。

8.煤气柜建设在居民稠密区,未远离大型建筑、仓库、通信和交通枢纽等重要设施;煤气爆炸危险环境1区未采用符合要求的防爆型电气设备。

9.煤气区域有人值守的控制室、操作室和休息室等人员较集中的场所,以及可能发生煤气泄漏、聚集的场所,未设置固定式一氧化碳浓度监测报警装置。

10.高炉、转炉、加热炉、煤气柜、除尘器等设施的煤气管道未设置吹扫、放散和可靠隔断装置;煤气设施的吹扫介质管道,在使用后未断开或未堵盲板。

11.煤气分配主管上支管引接处,未设置可靠隔断装置;进入车间前的煤气管道,未设置隔断装置。

12.使用煤气(天然气)的燃烧装置,未设置防止回火的紧急自动切断装置;煤气(天然气)点火作业程序不符合标准要求。

13.煤气U/V型水封和湿式冷凝水排水器水封的有效高度不符合标准要求;煤气排水器违规共用。

14.生产、储存、使用煤气的企业,未建立煤气防护站(组),未配备必要的煤气防护人员及防护设备。

15.空分装置在液氧中碳氢化合物总含量超标的情况下运行;空分装置冷箱内严重泄漏。

16.烧结矿运输皮带输送矿料温度超过120℃。

(二)有色行业(共12条)。

1.吊运熔融有色金属及液渣的起重机不符合吊运熔融金属起重机的相关要求;横梁焊缝和销轴未按要求定期进行探伤检测;吊钩、板钩、钢丝绳及其端头固定零件未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未及时整改。

2.会议室、操作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交接班室等场所设置在熔融有色金属及液渣吊运影响范围内。

3.盛装熔融有色金属及液渣的罐(包、盆)等容器耳轴未按要求定期进行探伤检测。

4.熔融有色金属冶炼、精炼、铸造生产区域的安全坑内及泄漏、喷溅影响范围内存在积水,或放置易燃易爆物品。

5.熔融有色金属铸造、浇铸流程未设置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设施,或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设施未处于良好的备用状态。

6.采用水冷方式冷却的熔融有色金属冶炼炉窑、铸造机、加热炉及水冷元件,未设置应急水源。

7.冶炼炉窑的闭路循环水冷元件未设置出水温度、进出水流量差监测报警装置;开路水冷元件未设置进水流量、压力监测报警装置,未实施出水温度定期人工检测。存在冷却水进入炉内风险的闭路循环元件,未设置进出水流量差监测报警装置,未设置防止冷却水大量进入炉内的安全设施(如快速切断阀等)。

8.炉、窑、槽、罐类设备本体及附属设施未定期检查,出现严重焊缝开裂、腐蚀、破损、衬砖损坏、壳体发红及明显弯曲变形等未报修或报废,仍继续使用。

9.可能出现一氧化碳泄漏、聚集的场所,未设置固定式监测报警装置;可能存在砷化氢气体的场所,未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最高容许浓度精度要求的检测监测设备,或采取同等效果的检测措施。

10.使用煤气(天然气)的燃烧装置,未设置防止回火的紧急自动切断装置;煤气(天然气)点火作业程序不符合标准要求。

11.煤气U/V型水封和湿式冷凝水排水器水封的有效高度不符合标准要求;煤气排水器违规共用。

12.生产、储存、使用煤气的企业,未配备专职的煤气防护人员及防护设备。

(三)建材行业(共7条)。

1.水泥工厂煤磨袋式收尘器(或煤粉仓)未设置温度和一氧化碳浓度监测报警装置,或未设置气体灭火装置。

2.水泥工厂筒型储存库人工清库作业外包给不具备专业资质的承包方,作业前未根据风险分析制定适宜的清库方案,未严格按照清库方案实施。

3.水泥工厂电石渣原料库未设置可燃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未设置与报警装置联锁的事故通风装置,报警、通风装置未有效运行。

4.进入筒型储库、预热器旋风筒、分解炉、磨机、破碎机、篦冷机、各种焙烧窑等有限空间作业前,未对可能意外启动的设备以及涌入的物料、高温气体、有毒有害气体等采取有效隔离措施。

5.燃气窑炉在燃气管道上未设置低压、超压报警和紧急自动切断阀,制氢站、制氧站、保护气体配气间等易燃易爆气体聚集场所未设置可燃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及防爆泄压设备。

6.纤维制品三相电弧炉、电熔制品电炉、玻璃窑炉、玻璃锡槽等设备的水冷、风冷保护系统漏水、漏气,或玻璃窑炉、玻璃锡槽未设置冷却保护系统监测报警装置。

7.空分装置在液氧中碳氢化合物总含量超标的情况下运行;空分装置冷箱内严重泄漏。

(四)机械行业(共10条)。

1.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场所设置在铸造用熔炼(精炼)炉、熔融金属吊运和浇注作业影响范围内。

2.吊运铁水等熔融金属的起重机不符合吊运熔融金属起重机的相关要求。吊运浇注包的横梁焊缝和销轴未按要求定期进行探伤检测;吊钩等零件未定期进行检查,或出现裂纹、严重磨损、严重形变等缺陷。

3.熔融金属铸造、浇铸流程未规范设置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设施。

4.铸造用熔炼(精炼)炉炉底、炉坑及浇注坑等作业坑存在积水,或放置易燃易爆物品、设置工业管道等设施。

5.铸造用熔炼(精炼)炉冷却水系统未规范设置温度、流量监测报警装置,或未采取防止冷却水进入炉内的安全措施。

6.天然气(煤气)加热炉燃烧器操作部位未规范设置可燃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或燃烧系统未采取防突然熄火或点火失败的安全措施。

7.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品(如天拿水)清洗设备设施、工位器具和地面时,未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清除集聚在地沟、地坑等空间内的可燃气体,或在影响范围内存在明火。

8.涂装调漆间和喷漆室未规范设置可燃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电气设备设施不符合防爆要求,通风设施失效。

9.混有切削液或水的镁合金废屑未设立单独房间(库房)存放,或未采取防水防潮、通风、氢气浓度监测等防火防爆措施。

10.锂离子电池存储仓库未规范设置火灾探测报警装置、自动灭火系统和灭火器材,或未规范设置故障电池隔离装置和通风排烟设施。

(五)轻工行业(共7条)。

1.食品制造企业涉及烘制、油炸等高温的设施设备和岗位,未采取防过热自动切断报警装置和隔热防护措施。

2.食品制造企业燃气油炸锅未规范设置可燃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

3.白酒储存、勾兑、灌装场所未规范设置乙醇蒸气浓度监测报警装置,或监测报警装置未与机械通风设施或事故排风设施联动。

4.纸浆制造、造纸企业使用蒸气或明火直接加热钢瓶汽化液氯。

5.日用玻璃、陶瓷制造企业燃气窑炉在燃气管道上未设置低压、超压报警和紧急自动切断阀,或退火炉、热收缩包装机等可能发生燃气泄漏、聚集的区域未设置燃气浓度监测报警装置。

6.日用玻璃制造企业炉、窑类设备本体出现裂缝或窑炉附属设施故障间接伤害窑炉本体导致玻璃液泄漏。

7.喷涂车间、调漆间未规范设置通风装置和防爆型电气设备。

(六)纺织行业(共2条)。

1.纱、线、织物加工的烧毛、开幅、烘干等热定型工艺设备的汽化室、燃气贮罐、储油罐、热媒炉等未与生产加工、人员密集场所明确分开或单独设置。

2.保险粉、双氧水、亚氯酸钠、雕白粉(吊白块)等危险品与禁忌物料混合贮存;保险粉露天堆放,或储存场所未采取防水防潮等措施。

(七)烟草行业(共2条)。

1.熏蒸杀虫作业前未确认无关人员全部撤离仓库,作业场所未配置防毒面具。

2.使用液态二氧化碳制造膨胀烟丝的生产线和场所,未设置二氧化碳浓度、燃气浓度监测报警装置,或紧急联动排风装置。

一、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标准,以下情形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一)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

(二)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

(三)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四)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装置未实现自动化控制,系统未实现紧急停车功能,装备的自动化控制系统、紧急停车系统未投入使用。

(五)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实现紧急切断功能;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

(六)全压力式液化烃储罐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注水措施。

(七)液化烃、液氨、液氯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液化气体的充装未使用万向管道充装系统。

(八)光气、氯气等剧毒气体及硫化氢气体管道穿越除厂区(包括化工园区、工业园区)外的公共区域。

(九)地区架空电力线路穿越生产区且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十)在役化工装置未经正规设计且未进行安全设计诊断。

(十一)使用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列出的工艺、设备。

(十二)涉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场所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检测报警装置,爆炸危险场所未按国家标准安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

(十三)控制室或机柜间面向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装置一侧不满足国家标准关于防火防爆的要求。

(十四)化工生产装置未按国家标准要求设置双重电源供电,自动化控制系统未设置不间断电源。

(十五)安全阀、爆破片等安全附件未正常投用。

(十六)未建立与岗位相匹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或者未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十七)未制定操作规程和工艺控制指标。

(十八)未按照国家标准制定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或者制度未有效执行。

(十九)新开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未经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直接进行工业化生产;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未经过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可靠性论证;新建装置未制定试生产方案投料开车;精细化工企业未按规范性文件要求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

(二十)未按国家标准分区分类储存危险化学品,超量、超品种储存危险化学品,相互禁配物质混放混存。

二、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

(一)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1.安全出口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设计要求。

2.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材料和工艺。

3.相邻矿山的井巷相互贯通。

4.没有及时填绘图,现状图与实际严重不符。

5.露天转地下开采,地表与井下形成贯通,未按照设计要求采取相应措施。

6.地表水系穿过矿区,未按照设计要求采取防治水措施。

7.排水系统与设计要求不符,导致排水能力降低。

8.井口标高在当地历史最高洪水位1米以下,未采取相应防护措施。

9.水文地质类型为中等及复杂的矿井没有设立专门防治水机构、配备探放水作业队伍或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

10.水文地质类型复杂的矿山关键巷道防水门设置与设计要求不符。

11.有自燃发火危险的矿山,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设计采取防火措施。

12.在突水威胁区域或可疑区域进行采掘作业,未进行探放水。

13.受地表水倒灌威胁的矿井在强降雨天气或其来水上游发生洪水期间,不实施停产撤人。

14.相邻矿山开采错动线重叠,未按照设计要求采取相应措施。

15.开采错动线以内存在居民村庄,或存在重要设备设施时未按照设计要求采取相应措施。

16.擅自开采各种保安矿柱或其形式及参数劣于设计值。

17.未按照设计要求对生产形成的采空区进行处理。

18.具有严重地压条件,未采取预防地压灾害措施。

19.巷道或者采场顶板未按照设计要求采取支护措施。

20.矿井未按照设计要求建立机械通风系统,或风速、风量、风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

21.未配齐具有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和自救器。

22.提升系统的防坠器、阻车器等安全保护装置或信号闭锁措施失效;未定期试验或检测检验。

23.一级负荷没有采用双回路或双电源供电,或单一电源不能满足全部一级负荷需要。

24.地面向井下供电的变压器或井下使用的普通变压器采用中性接地。

(二)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1.地下转露天开采,未探明采空区或未对采空区实施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2.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材料和工艺。

3.未采用自上而下、分台阶或分层的方式进行开采。

4.工作帮坡角大于设计工作帮坡角,或台阶(分层)高度超过设计高度。

5.擅自开采或破坏设计规定保留的矿柱、岩柱和挂帮矿体。

6.未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对采场边坡、排土场稳定性进行评估。

7.高度200米及以上的边坡或排土场未进行在线监测。

8.边坡存在滑移现象。

9.上山道路坡度大于设计坡度10%以上。

10.封闭圈深度30米及以上的凹陷露天矿山,未按照设计要求建设防洪、排洪设施。

11.雷雨天气实施爆破作业。

12.危险级排土场。

(三)尾矿库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1.库区和尾矿坝上存在未按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开采、挖掘、爆破等活动。

2.坝体出现贯穿性横向裂缝,且出现较大范围管涌、流土变形,坝体出现深层滑动迹象。

3.坝外坡坡比陡于设计坡比。

4.坝体超过设计坝高,或超设计库容储存尾矿。

5.尾矿堆积坝上升速率大于设计堆积上升速率。

6.未按法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对坝体稳定性进行评估。

7.浸润线埋深小于控制浸润线埋深。

8.安全超高和干滩长度小于设计规定。

9.排洪系统构筑物严重堵塞或坍塌,导致排水能力急剧下降。

10.设计以外的尾矿、废料或者废水进库。

11.多种矿石性质不同的尾砂混合排放时,未按设计要求进行排放。

12.冬季未按照设计要求采用冰下放矿作业。

三、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标准,以下情形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一)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

(二)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作业人员带药检维修设备设施。

(三)职工自行携带工器具、机器设备进厂进行涉药作业。

(四)工(库)房实际作业人员数量超过核定人数。

(五)工(库)房实际滞留、存储药量超过核定药量。

1.山东蓬莱11·19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督导报告显示学生上下学安全监管漏洞严重2.茶陵县建设局重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3.学校重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六)工(库)房内、外部安全距离不足,防护屏障缺失或者不符合要求。

(七)防静电、防火、防雷设备设施缺失或者失效。

(八)擅自改变工(库)房用途或者违规私搭乱建。

(九)工厂围墙缺失或者分区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

(十)将氧化剂、还原剂同库储存、违规预混或者在同一工房内粉碎、称量。

(十一)在用涉药机械设备未经安全性论证或者擅自更改、改变用途。

(十二)中转库、药物总库和成品总库的存储能力与设计产能不匹配。

(十三)未建立与岗位相匹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或者未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十四)出租、出借、转让、买卖、冒用或者伪造许可证。

(十五)生产经营的产品种类、危险等级超许可范围或者生产使用违禁药物。

(十六)分包转包生产线、工房、库房组织生产经营。

(十七)一证多厂或者多股东各自独立组织生产经营。

(十八)许可证过期、整顿改造、恶劣天气等停产停业期间组织生产经营。

(十九)烟花爆竹仓库存放其它爆炸物等危险物品或者生产经营违禁超标产品。

(二十)零售点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在零售场所使用明火。

笑点低的山水
温柔的发带
2025-07-06 19:30:08
桥式起重机部件设备存在的安全隐患,(1)制动器是保障桥式起重机安全工作的重要部件之一。由于桥式起重机的制动器的工作方式是具有间歇性、重复性的,频繁的起动、制动很容易让制动闸皮受损严重,导致吊钩无法迅速平稳的将被吊物料落在应停放的位置,甚至出现制动器失灵,不能正常的完成起吊作业。(2)钢丝绳的安全使用一直是人们关心的问题。经过多年的经验总结钢丝绳出现安全隐患的主要方面是: 磨损、疲劳、变形、锈蚀、过载、咬绳。钢丝绳磨损主要表面在内部磨损、外部磨损和变形磨损。疲劳主要是因为钢丝绳在承受拉伸、扭曲、振动、弯曲时引起的。变形主要是受到压溃、外伤和扭结。锈蚀是因为天气原因导致钢丝绳受到腐蚀。过载是因为钢丝绳除了需要承受物料重量和自身重量之外,还会因为受到加速度和冲击引起的动载荷和弯曲引起的附加载荷、因摩擦引起的阻力载荷等降低钢丝绳的安全系数。咬绳主要发生在多层卷绕的起重机卷筒上。这些安全隐患直接影响了钢丝绳的安全性能。达到一定极限钢丝绳就会发生断裂,而这也是起重机存在的安全隐患影响范围最大的因素之一。(3)减速器出现安全隐患将直接导致减速器齿轮的咬合出现齿面磨损、折断、胶合等传送问题,影响正常作业。(4)吊钩作为承载物料重量的装置,在使用过程中会出现吊钩磨损、断裂等现象,不仅不能有效的完成作业,还会对工人的人身安全造成一定的威胁。(5)轨道与车轮最易出现的安全隐患是在工作过程中由于设备安装未到位,导致车轮的运行轨迹偏离轨道的踏面轴线,造成起重机轮缘与轨道侧面相互挤压,出现啃轨。因啃轨现象导致的安全隐患不仅降低了车轮与轨道的使用年限,还可能导致电动机烧毁、起重机脱轨和传动轴断裂等重大事故。(6)卷筒作为桥式起重机重要的受力部件,出现安全隐患的原因是由于钢丝绳与卷筒在作业过程中发生挤压与摩擦,当由于摩擦作用而导致卷筒壁变薄时,卷筒受力不变的情况下,卷筒就会发生断裂。

迷路的柠檬
坚定的凉面
2025-07-06 19:30:08
一、安全管理

1、 工程项目未办理安全监督登记手续

2、 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员

3、 项目经理、安全员无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

4、 未制定安全管理目标(伤亡控制指标和安全达标、文明施工目标)

5、 专业性较强的项目未单独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6、 专项方案(安全措施)针对性不强

7、 专项方案(安全措施)未落实

8、 无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9、 安全技术交底针对性不强

10、全技术交底未履行签字手续

11、无定期安全检查记录

12、检查出事故隐患未按规定整改

13、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

14、班组安全活动无记录

15、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

16、无现场安全标志总平面图

17、未按现场安全标志总平面图设置安全标志

18、未建立工伤事故档案

二、文明施工

1、 施工现场未按规定设置围挡

2、 施工现场未实施封闭管理,无门卫及门卫制度

3、 进出大门未设置车辆冲洗台

4、 污水外流污染路面

5、 材料未按规定堆放整齐

6、 易燃易爆物品未分类存放

7、 未经处理泥浆水、污水排入城市管网

8、 在建工程兼做宿舍

9、 生活区、办公区与施工区无明显分隔措施

10.食堂不符合卫生要求

11、食堂未使用清洁燃料

12、厕所无水冲设施

13、厕所卫生不符合要求

14、现场未按规定配置消防灭火器材

15、未执行动火审批手续和动火监护

16、无消防器材平面布置图

17、宿舍通风差,不整洁

18、现场无保健区药箱、急救措施和急救器材

19、未建立施工不扰民措施

三、脚手架

1、 脚手架高度超过规范规定无设计计算书

2、 脚手架施工方案未经审核批准

3、 脚手架施工方案不具体、不能指导施工

4、 脚手架立杆少底座

5、 脚手架无扫地杆

6、 架体与建筑物少拉结

7、 未按规定设置剪刀撑

8、 脚手架未按规定设置密目式安全网

9、 施工层未设1.2m高防护栏杆

10.施工层未设18cm高挡脚板

11、脚手架搭设未按规定办理验收手续

12、施工层脚手架内立杆与建筑物之间未进行封闭

13、架体未设上下通道

14、卸料平台未经设计计算

15、悬挑式钢平台安装不符合设计要求

16、落地式卸料平台支撑系统与脚手架连结

17、卸料平台无荷载限定标志

18、脚手架杆件搭设间距不符合要求

四、施工用电

1、 无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2、 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针对性不强

3、 未达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

4、 总电源处动力和照明供电未分开

5、 无总漏电保护装置

6、 电缆电线随地敷设

7、 电缆电线未使用绝缘材料固定

8、 与外电线路安全距离达不到,未按规定采取防护措施

9、 临时用电由专用电力变压器供电,未采用TN-S保护接零系统

10.工作零线和保护零线从总电源处未分开设置

11、未按规定选用安全电压

12、照明末端各单相回路中未设置漏电保护器

13、室内外照明线用花线、塑胶线

14、用电设备未设专用开关箱,无专用漏电保护器

15、箱体和箱内低压电器选用、安装不当

16、分配电箱中一把分闸接两台及两台以上用电设备

17、熔断器和熔丝安装、选用不当

18、电箱内未设置接零排

五、塔式起重机

1、 塔式起重机未取得机械检测合格证

2、 塔式起重机未按要求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3、 吊钩无防脱棘爪保险装置

4、 塔吊高度超过规定不安装附墙装置

5、 附墙装置安装不符合说明书要求

6、 未制定塔吊安装拆卸施工方案

7、 安装单位无安装资质

8、 安装单位的安装资质不符合要求

9、 基础无隐蔽工程验收手续

10、塔吊与架空线路小于安全距离无防护措施

11、两台以上塔吊作业无防碰撞措施

12、安装完毕后未按规定进行验收

13、安装拆卸塔吊未履行安全技术交底

14、验收中无量化验收内容

15、架体垂直度超过说明书要求

16、电气控制无漏电保护装置

17、在避雷保护范围外无避雷装置

六、施工电梯

1、 施工电梯吊笼安全装置不灵敏

2、 施工电梯门连锁装置不起作用

3、 地面吊笼出入口无防护棚

4、 每层卸料口无安全防护门

5、 每层卸料口安全防护门不使用

6、 司机无证上岗作业

7、 超过规定载人、载物

8、 未加配重载人

9、 安装拆卸外用电梯无施工方案

10、安装、拆卸队伍无资格证书

11、安装拆卸外用电梯未履行安全技术交底

12、安装完毕后未按规定进行验收

13、验收中无量化验收内容

14、架体垂直度超过说明书要求

15、电气控制无漏电保护装置

16、在避雷保护范围外无避雷装置

17、外用电梯未经机械检测合格使用

18、未按规定要求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七、物料提升机

1、 物料提升机吊篮无定型停靠装置

2、 物料提升机无超高限位装置

3、 高架提升机无下极限限位

4、 高架提升机无超载限制器

5、 高架提升机无缓冲装置

6、 连墙杆与脚手架连接

7、 连墙杆材质、连接做法不符合要求

8、 钢丝绳超过报废标准

9、 钢丝绳绳卡不符合要求

10、钢丝绳无过路保护

11、楼层卸料平台两侧无防护栏杆

12、楼层卸料平台脚手板铺设不严、不牢

13、楼层卸料平台无定型安全防护门

14、地面进料口无安全防护棚

15、地面进料口安全防护棚搭设不符合要求

16、吊篮无定型安全防护门

17、高架提升机未使用吊笼

18、物料提升机安装未按规定进行验收

19、物料提升机安装、拆除无施工方案

20、架体基础不符合要求

21、架体外侧未按规定使用密目式安全网进行防护

22、卷扬机固定不牢

23、传统系统滑轮翼缘破损

24、无可靠联络信号

八、基坑支护

1、 基础施工无支护方案

2、 施工方案针对性差,不能指导施工

3、 基坑深度超过5m无专项支护设计

4、 支护设计方案未经审批

5、 基坑深度超过5m设计方案未经专家论证

6、 基坑施工无临边安全防护措施

7、 支护的作法不符合方案要求

8、 基坑施工未采取有效排水措施

9、 机械设备与坑边距离不符合要求

10、人员上下基坑无专用安全通道

11、设置的安全通道不符合要求

12、未按规定对基坑变形进行监测

13、未按规定对周边建筑物进行沉降观测

14、垂直交叉作业无上下隔离防护措施

九、模板支撑

1、 模板工程无施工方案

2、 模板工程施工方案未按规定进行审批

3、 未针对混凝土输送方法采取有针对性安全措施

4、 模板支撑系统未按规定进行设计计算

5、 模板支撑系统不符合设计要求

6、 立柱间距不符合要求

7、 立柱底部无垫板

8、 未按规定设置横向支撑

9、 模板上堆料超过设计要求

10、高处作业无安全防护措施

11、模板拆除未设置警戒线,无监护人

12、留有悬空的模板未拆除

13、模板工程无验收手续

14、支拆模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15、作业孔洞和临边无防护措施

16、垂直交叉作业无上下隔离防护措施

十、施工机具

1、 中小型施工机械露天使用,无操作防护棚

2、 中小型施工机械传动部位无防护罩

3、 中小型施工机械使用倒顺开关

4、 机械不使用时未切断电源

5、 使用前未按规定进行验收

6、 木工机械刀口部位无安全装置

7、 机械上护管破损

8、 随机机械安全装置损坏、不起作用

9、 焊接机械外侧防护挡板不全

10、电焊机一、二次无防护罩

11、焊机一次侧未装漏电保护装置

12、焊机一次侧导线截面过小

13、原手持电动工具上电源线加长

14、手持电动工具外壳破裂

15、在危险场合使用1类手持电动工具

16、氧气、乙炔瓶使用时,间距小于5米

17、氧气、乙炔瓶使用时距离明火小于10米,无隔离措施

18、乙炔气瓶未直立使用

19、乙炔气瓶使用时无回火装置

20、露天高温时使用氧气、乙炔瓶无防晒措施

21、气瓶存放处不符合要求

22、潜水泵工作时未站立水中使用

23、潜水泵电缆5米内有接头

24、潜水泵电缆破损户

十一、三宝、四口、五临边

1、 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未配戴安全帽进入施工现场

2、 安全帽配戴不符合要求

3、 在建工程外侧未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

4、 安全网规格、材质不符合要求

5、 安全防护设施未形成定型化、工具化

6、 楼梯口未设安全防护设施

7、 电梯井口未设安全防护设施

8、 电梯井内未按规定设置防护

9、 预留洞口未设安全防护

10、通道口未搭设防护棚

11、防护棚搭设不符合要求

12、阳台临边无防护

13、屋边临边无防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