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该如何完善疫苗管理体制才能让民众不再焦虑?
“有关地方和部门要高度重视,立即调查事实真相,一查到底,严肃问责,依法从严处理。要及时公布调查进展,切实回应群众关切。确保药品安全是各级党委和政府义不容辞之责,要始终把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放在首位”。
“国务院立刻派出调查组,对所有疫苗生产、销售等全流程全链条进行彻查,尽快查清事实真相,不论涉及到哪些企业、哪些人都坚决严惩不贷、绝不姑息。尽早还人民群众一个安全、放心、可信任的生活环境”。
中央领导的指示和批示,信息明确,传播清楚。“一查到底”——这是态度,“放在首位”——这是温度。
7月23日15时,长春市长春新区公安分局对该公司生产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涉嫌违法犯罪案件迅速立案调查,将主要涉案人员公司董事长高某芳(女)和4名公司高管带至公安机关依法审查。
本次问题疫苗引发的舆情,可以定性为舆论恐慌事件。舆论恐慌最大的特点,不是事件立即造成了灾难的直接现实,而是事件带来了灾难的未来恐惧。灾难引发围观,恐惧引发蔓延,其舆论的传播模式不是围观,而是蔓延。
人命关天,疫苗的不安全,威胁的是生命,对生存的恐惧是天大的恐惧。疫苗的功能是防止未来的灾难,而不安全的疫苗摧毁了对未来的防护,不确定的恐惧是最可怕的恐惧,这次疫苗事件充满这种不确定性。
恐慌的症结在于人们突然觉得无依无靠了。换成大白话就是:我可以相信谁?
对于政府来说,要清醒地认识到:人们不会把安全的底线寄望于企业,正是监管体系的失灵,才让公众痛感失去了最后的安全盔甲。缺乏安全感是普遍弥漫的情绪:我的孩子,我的未来,可以依靠谁?
恐慌需要英雄,需要强有力的臂膀,需要确定性,需要英雄的责任与爱。
政府的形象是玻璃做的,它是透明体,也是易碎品。政府的责任与措施越透明,其形象越不容易碎。
对真相的彻查,对责任的严究,对监管的重建,对政策的检讨……这些都是必须要做的。政府要确保人命关天的产品万无一失,让害人害己、让无视别人生命的谋利者没有任何侥幸。
但仅仅做到这一点,仍然不够。上述的做法,政府行为与行为对象的连接线,仍然发生在政府的上下级之间、政府各部门之间、政府与企业之间以及政府与被处罚者之间,却没有发生在政府与受害人之间,政府与民众之间。
恐慌会放大公众的不安感。人们不仅需要安全,也需要安全感。2012年的美国飓风,灾民们不仅需要美国总统的救灾举措,也需要看到他在灾区的身影,需要看到他与灾民的紧紧相拥。毕竟,危难关头,人们希望领导人就站在他们身边,灾民需要强有力的臂膀。
政府的行为,不能只是会议,只是文件,只是上传下达,而且还应该是行动。亚里士多德告诉我们:悲剧“描写的是严肃的事件,是对有一定长度的动作的摹仿”。戏剧(悲剧)如果只能有一个要素,那就是动作(act,行动)。
一个好的政府故事,一定是有行动的故事,而且这个故事,一定要与弱势群体相连接。让恐慌不再,让信任可期。
作者系厦门大学新闻传播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多地政府工作报告派发民生红包
聚焦教育医疗住房养老四大热点
在教育方面,要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在医疗方面,继续下大力气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在住房方面,要稳定房价地价;在养老方面,实施高龄津贴制度……进入到1月后,各地逐步进入两会时间,多地赶在春节前派发了民生红包。
针对老百姓关注的教育、医疗、住房、养老等问题,目前已有20多个省份在政府工作报告中作出了回应。
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
多地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将通过增加幼儿园和学位数量等方式,进一步缓解入园难、入园贵问题。
北京继续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加强普惠性民办园教师工资指导,强化幼儿园监管,新增学位3万个。
安徽将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500所以上,普惠性幼儿园、公办幼儿园覆盖率分别达75%和45%。
河南准备新建和改扩建城乡幼儿园1000所,新增学位10万个。
大班额问题、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一直是义务教育中的痛点,黑龙江等地明确在报告中表态,要切实解决这些难题。
黑龙江提出,合理布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切实解决中小学“城挤乡弱”“大班额”的问题。加强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推进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发展,稳妥推进新一轮高考综合改革。
除了开展形式多样的中小学课后服务,福建还将实施城镇中小学扩容工程、消除义务教育大班额专项规划、初中“壮腰”工程,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高中阶段教育提升计划。
针对教育领域中的突出问题,江苏明确表态进行专项治理,严格规范办学行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
值得注意的是,学校安全方面的工作也被专门提及。
天津要求,建立市、区、幼儿园三级安全监控系统和网上巡查机制,各类幼儿园全部安装一键报警系统,全部配备专兼职结合的安保队伍。加强幼儿教师培养。清理整顿无证幼儿园,规范民办托幼点备案管理。河南也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加强综合治理,维护校园安全。
全国人大代表、辽宁省辽阳市第一高级中学教师王家娟近日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指出,制定学前教育法和修改教师法均被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各地在学前教育、义务教育等方面所做的工作,不仅有利于解决当前教育中的一些突出问题,还可以为法律的制定和修改提供经验。
加强疫苗全流程监管
2018年12月初,北京市卫生健康委等11个部门联合印发《北京市集中整治“号贩子”和“网络医托”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启动新一轮集中整治“号贩子”和“网络医托”工作。2019年,北京将延续对于“号贩子”的打击力度,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加强预约挂号管理,扩大专家团队服务模式,严厉打击“号贩子”和“网络医托”,查处骗保行为,持续改善就医秩序和就医环境。
2018年发生的吉林长春长生公司问题疫苗案件,刺痛了整个社会的神经。案件发生不到半年时间,疫苗管理法草案就已形成,并于2018年12月23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值得注意的是,加强疫苗管理,也被写入到一些地方的政府工作报告中。
湖北提出,强化食品药品全过程、全流程、全链条监管,加强疫苗生产、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江苏明确在报告中指出,实施疫苗生产质量安全保障工程,加强疫苗生产、采购、储运、使用全流程监管。辽宁提出,强化食品药品全过程、全流程、全链条监管,加强疫苗生产、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完善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如何破解“看病难”“看病贵”,是多地关注的重点。
西藏提出,农牧区医疗提标40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提标55元。四川提出,加强重大疾病防控,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完善分级诊疗制度,提高医疗服务和保障水平,把更多救命救急的好药纳入医保。辽宁在政府工作报告中称,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继续推进分级诊疗,完成80所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任务,启动“大病不出县”两年行动计划。
长期关注公共食药安全领域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认为,多地明确加强疫苗全流程监管,贯彻了“四个最严”要求,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整治“号贩子”,有利于维护就医秩序、持续改善就医环境。把更多救命救急的好药纳入医保的举措,有利于减轻人民群众负担,在很大程度上缓解“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更好解决群众住房问题
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2019年,多地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更好解决群众住房问题。
北京在定下“完成1200公顷住宅供地”目标的同时,还要求加快已供地住宅项目开工建设和入市步伐。出台进一步规范管理住房租赁市场政策措施,促进住房租赁市场稳定。加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统筹,多渠道建设筹集租赁住房5万套(间)、政策性产权住房6万套,完成棚户区改造1.15万户。
福建提出,坚持租购并举,推进棚户区改造,加强共有产权住房和租赁房建设,培育住房租赁市场,完善住房保障体系。
天津将增加长期租赁住房供应,大力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更好满足低收入家庭住房需求。提升老旧小区及远年住房1150个片区、1880万平方米,改造棚户区39万平方米,全面完成147万平方米的三年棚改任务。
江苏、辽宁等地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落实好城市主体责任。
“落实好城市主体责任,因城施策,健全市场体系和保障体系,着力解决好城镇中低收入居民和新市民住房问题。”江苏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
辽宁强调,保持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构建长效机制,坚持因城施策,落实城市主体责任,合理引导预期,稳定地价房价。改革住房公积金制度。发展住房租赁,规范租赁市场。继续推进城镇棚户区改造。
在经济学家宋清辉看来,“房住不炒”仍然是2019年房地产市场的主基调,各地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是对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有关要求的贯彻落实,可以预见,未来的房地产发展将如同其他民生工程一样,其炒作空间将不断被压缩,就如同教育、养老、医疗近年来所覆盖、服务的人群在不断增加一样,能够享受到居住服务的人群也会不断增多。
健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1月3日,中国社科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和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共同发布了第19期《人口与劳动绿皮书》。绿皮书预测,我国人口将在2029年达到峰值14.42亿,从2030年开始将进入持续的负增长,老龄化或加剧。
记者梳理后发现,多地提出在财政投入、服务设施建设等方面向老年人倾斜。
一方面,通过提高补助标准、报销比例等方式,减轻老年人经济负担。
天津将提高城乡老年人生活补助标准,开展老年助餐试点,为高龄和特殊困难老人提供助餐补助。
河南要求,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80岁以上高龄老人住院报销比例在现行政策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实施80岁以上老人高龄津贴制度。
另一方面,通过新建养老院等措施,满足更多老年人的需求。
北京提出,推进医养结合,健全“三边四级”养老服务体系,实施差异化养老机构运营补贴政策,新建150家养老服务驿站。
“完善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加快养老护理体系建设,城市养老服务‘三级中心’覆盖率达60%。”安徽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
新疆强调,加快建设为老年人、残疾人、精神障碍患者等特殊群体提供服务的设施。完善养老护理体系,努力解决城市养老难问题。持续推进“五保”老人集中供养和孤儿集中收养工作,提高供养水平和管理服务质量。
全国人大代表、山东鸢都英合律师事务所主任高明芹认为,养老问题不容忽视,政府应当加大养老方面的财政投入,尤其要下大力气提高农村老人的基本养老保障水平,这对于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压力很有必要。
(2019年6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疫苗研制和注册
第三章 疫苗生产和批签发
第四章 疫苗流通
第五章 预防接种
第六章 异常反应监测和处理
第七章 疫苗上市后管理
第八章 保障措施
第九章 监督管理
第十章 法律责任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疫苗管理,保证疫苗质量和供应,规范预防接种,促进疫苗行业发展,保障公众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疫苗研制、生产、流通和预防接种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法。本法未作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本法所称疫苗,是指为预防、控制疾病的发生、流行,用于人体免疫接种的预防性生物制品,包括免疫规划疫苗和非免疫规划疫苗。第三条 国家对疫苗实行最严格的管理制度,坚持安全第一、风险管理、全程管控、科学监管、社会共治。
第四条 国家坚持疫苗产品的战略性和公益性。
国家支持疫苗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促进疫苗研制和创新,将预防、控制重大疾病的疫苗研制、生产和储备纳入国家战略。
国家制定疫苗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支持疫苗产业发展和结构优化,鼓励疫苗生产规模化、集约化,不断提升疫苗生产工艺和质量水平。
第五条 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加强疫苗全生命周期质量管理,对疫苗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负责。
从事疫苗研制、生产、流通和预防接种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保证全过程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和可追溯,依法承担责任,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条 国家实行免疫规划制度。
居住在中国境内的居民,依法享有接种免疫规划疫苗的权利,履行接种免疫规划疫苗的义务。政府免费向居民提供免疫规划疫苗。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保障适龄儿童接种免疫规划疫苗。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适龄儿童按时接种免疫规划疫苗。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疫苗安全工作和预防接种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疫苗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建立健全疫苗监督管理工作机制。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疫苗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疫苗监督管理工作。
第八条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疫苗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全国预防接种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与疫苗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疫苗监督管理工作。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承担药品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以下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疫苗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预防接种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与疫苗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九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部门协调机制,统筹协调疫苗监督管理有关工作,定期分析疫苗安全形势,加强疫苗监督管理,保障疫苗供应。
第十条 国家实行疫苗全程电子追溯制度。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制定统一的疫苗追溯标准和规范,建立全国疫苗电子追溯协同平台,整合疫苗生产、流通和预防接种全过程追溯信息,实现疫苗可追溯。
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建立疫苗电子追溯系统,与全国疫苗电子追溯协同平台相衔接,实现生产、流通和预防接种全过程最小包装单位疫苗可追溯、可核查。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应当依法如实记录疫苗流通、预防接种等情况,并按照规定向全国疫苗电子追溯协同平台提供追溯信息。
第十一条 疫苗研制、生产、检验等过程中应当建立健全生物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控制生物安全风险,加强菌毒株等病原微生物的生物安全管理,保护操作人员和公众的健康,保证菌毒株等病原微生物用途合法、正当。
疫苗研制、生产、检验等使用的菌毒株和细胞株,应当明确历史、生物学特征、代次,建立详细档案,保证来源合法、清晰、可追溯;来源不明的,不得使用。
第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和疫苗行业协会等应当通过全国儿童预防接种日等活动定期开展疫苗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预防接种知识等的宣传教育、普及工作。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疫苗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预防接种知识等的公益宣传,并对疫苗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有关疫苗的宣传报道应当全面、科学、客观、公正。
第十三条 疫苗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建立健全行业规范,推动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引导和督促会员依法开展生产经营等活动。
疫苗管理法对疫苗违法犯罪行为规定了严厉处罚,明确疫苗犯罪行为依法从重追究刑事责任;对有严重违法行为的责任人员,规定了行政拘留的处罚。规定了生产、销售的疫苗属于假药的,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疫苗货值金额15倍以上50倍以下的罚款;生产、销售的疫苗属于劣药的,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疫苗货值金额10倍以上30倍以下的罚款。
明确疫苗全过程和全生命周期监管措施及责任,鼓励通过商业保险开展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
疫苗管理法共分十一章,除总则和附则外,详细规定了疫苗研制和注册、疫苗生产和签批发、疫苗流通、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和处理、疫苗上市后管理、保障措施、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
疫苗管理立法最广泛、最大范围地征求了意见,“大家知道疫苗涉及的主体是很多的,我们的法律中有两个要点:一是保证疫苗的质量和供应;二是保证接种工作更加规范。涉及这两项活动的主体是很多的,所以我们在征求意见的时候,充分考虑了各有关疫苗活动的主体,包括向各省份发征求意见函,还有市场主体、上市许可持有人、企业,以及研究机构、接种单位、疾病控制机构,当然药监部门、卫健部门是我们最主要的联系单位,所以是最广泛地征求意见”。
异常反应采用“目录管理”,系本次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三审的疫苗管理法草案的新增规定,其中明确提出: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范围实行目录管理,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由国务院规定补偿目录范围、标准、程序、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明确接种免疫规划疫苗所需的补偿费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在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经费中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