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葫芦运行时如何保证吊物安全?
沪工电动葫芦使用时候的货物安全,拿什么来保证?
电动葫芦吊物运行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最好吊离地面0.5m左右,由起重工在电动葫芦吊物后面扶稳物件,并在起重工指挥下绕过障碍运行。电动葫芦运行时不要时断时续,在长距离运行时,最好以长时间送电运行为好。电动葫芦在运行时应保证吊物平稳,电动葫芦如果吊物摆动或抖动时,应在运行中边运行边稳钩,不得任其抖或摆。
电动葫芦起吊前,应做到:
1、认真检查起重机械,工具。
2、必须正确掌握吊件重量,不允许起重机具超载使用。
3、严格检查吊耳,绳扣应捆在重物的重心以上并捆绑牢固。
4、起吊的重物有凌角时,拴绳子扣前应加衬垫。
5、起吊重物上应拴绑溜绳。
6、检查地锚的位置及受力情况是否符合要求。
钢丝绳电动葫芦是工矿企业、铁路、码头、仓库中常用的起重设备,如何才能安装好钢丝绳电动葫芦呢?在安装钢丝绳电动葫芦上注意以下五点就可以:
1.钢丝绳电动葫芦到达安装地点后,应仔细检查在运输途中有无损坏等情况。
2.为了适应不同工字梁轨道上的使用,在安装时以垫圈来调整运行机构的走轮组的宽度,调整时应保持车轮轮缘与工字梁下侧面每边有C=4-5mm的间隙。
3.钢丝绳电动葫芦轨道两端应装止销及带弹性的缓冲装置,以防止葫芦脱轨或碰撞损坏机体。
4.在工字梁或与其连接的构梁上设地线,可用∮4~5mm裸铜线或截面不小于25mm2的金属导体。
5.电器设备全部安装完毕后,所有电力回路控制回路的对地绝缘电阻不得小于每伏工作电压1000Ω。
电动葫芦吊物时的起车和运行方法不当.电动葫芦则会使吊物摆动发生事故。电动葫芦吊物起升,当钢丝绳或链条拉紧时应停车,电动葫芦按吊钩抖动的方向再次找准吊钩,同时起重工人应检查吊物是否挂牢;电动葫芦起升时不要过猛,当吊物脱离障碍以后方可加快起升速度;电动葫芦起升的吊物不易大高,一般超过安全通道最高物0.5m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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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它的安全装置不全,使用不当,会造成伤亡事故。因此,电动葫芦操作人员除按规定培训并持证操作外.还必须严守以下操作规定:(1)开动前应认真检查设备的机械、电气、钢丝绳、吊钩、限位器等是否完好可靠。(2)不得超负荷起吊。起吊时,手不准握在绳索与物件之间。吊物上升时严防撞顶。(3)起吊物件时,必须遵守挂钩起重工安全操作规程。捆扎时应牢固,在物体的尖角缺口处应设衬垫保护。(4)使用拖挂线电气开关起动,绝缘必须良好。正确按动电钮,操作时注意站立的位置。(5)单轨电动葫芦在轨道转弯处或接近轨道尽头时,必须减速运行。(6)凡有操作室的电动葫芦必须有专人操作,严格遵守行车工有关安全操作规程。----------------------------------------------------------------------------------------------------------------电动葫芦的吊装电动葫芦吊物时的起车和运行方法不当则会使吊物摆动发生事故。电动葫芦吊物起升,当钢丝绳或链条拉紧时应停车,电动葫芦按吊钩抖动的方向再次找准吊钩,同时起重工人应检查吊物是否挂牢;电动葫芦起升时不要过猛,当吊物脱离障碍以后方可加快起升速度;电动葫芦起升的吊物不易大高,一般超过安全通道最高物0.5m为好。电动葫芦吊物运行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最好吊离地面0.5m左右,由起重工在电动葫芦吊物后面扶稳物件,并在起重工指挥下绕过障碍运行。电动葫芦运行时不要时断时续,在长距离运行时,最好以长时间送电运行为好。
第二条:起重机司机须持有特殊工种操作证,方能按指定机型独立操作。
第三条:起重机械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禁止使用。
1、钢丝绳达到报废标准。
2、吊钩、滑轮、卷筒达到报废标准。
1、制动器的制动力矩刹不住额定载苛。
2、限位开关失灵。
3、主要受力件有裂纹、开焊。
4、主梁弹性变形或永久变形超过修理界限。
5、车轮裂纹、掉片、严重啃轨或'三条腿'。
6、电气接零保护挂靠失去作用或绝缘达不到规定值。
7、电动机温升超过规定值。
10、转子、电阻一相开路。
11、车上有人(检查、修理指定专人指挥时除外)。
12、露天起重机当风力达六级及以上。
13、新安装、改装、大修后未经验改合格。
14、轨道行车梁松动、断裂、物件破碎、终点车档失灵。
第四条:一般通用桥式起重机操作规程:
1、工作前严禁饮酒。
2、不准带无关人员上车。
3、开车前先检查机械、电气、安全装置是否良好;车上有无可碰、卡、挂现象;确认一切正常,打铃告警后,再送电试车。
1、检查试车中发现有第三条规定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车。
2、操作中必须精力集中,与下面密切配合。操作时不准吸烟、吃东西和与他人谈话。
3、 操作中严格执行'十不吊':
① 超过额定负苛不吊。
② 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
③ 吊索和附件捆绑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④ 吊挂重物直接加工时不吊。
⑤ 歪拉斜挂不吊。
⑥ 工件上站人或浮放活动物不吊。
⑦ 易燃易爆物品不吊。
⑧ 带有棱角快口物件未垫好不吊。
⑨ 埋地物品不吊。
⑩ 干部违章指挥不吊。
4、操作中要始终做到稳起、稳行、稳落。在造近邻车或接近人时必须及时打铃告警。
5、 吊运物品坚持'三不越过':
① 不从人头上越过;
② 不从汽车、火车头上越过;
③ 不从设备上越过;
6、 运行时,任何人发出停车信号均应立即停车。
10、操作带翻、游翻、兜翻时应在安全地方进行。
11、起吊重物时,距地面距离不许超过0。5米。
12、吊运接近额定负荷时,应升至100毫米高度停车检查刹车能力
。
13、吊运过程中,不允许同时操作三个机构(即大车、小车、卷扬
不能同时动作)。
14、正常情况下不准打反车。
15、严禁使用两台起重量不同的起重机共吊一物。用两台起重能力
相等的起重机共吊一物时,应采取使两台起重机均能保持垂直起重
措施,其吊物重量加吊具重量之和的不准超过两台起重机起重能力
总和的80%。且须总工程师或其指派的专人在场指挥,方能起吊。
16、上下车时需由梯子平台通过。不准从一台车爬至另一台车。不
准沿轨道行走。
17、车上不准堆放活动物或其他物品,工具应加以固定。
18、同一跨轨道上有两台以上吊车时,不准相互推车碰撞。
19、吊钩不载荷运行时,应升至一人以上高度。
20、露天起重机作业完毕后应加以固定。
21、在处理故障或离车时,控制器必须放于'0'位,切断电源。不
准悬挂重物离开车。下班时把小车停于驾驶室一端,吊钩升至规定
高度。
22、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特别是不安全因素必须交待清楚。
第五条:电动梁式吊车、电动葫芦操作规程:
1、操作前必须做到:
① 向交班人或参阅交接班记录了解设备状况。
② 详细检查卷场限位开关、制动器力矩。
③ 检查钢丝绳、吊钩、吊具和电器部分。
④ 观察车上有无可能掉下来的东西,紧固件有否松动,并试验空
车。
2、操作中做到:
① 必须保持钢丝绳卷绕正确,发生出槽乱卷现象应及时下降理正
后再起吊。
② 吊物件时禁止从人头、火车头、汽车头及设备上越过。
③ 吊物操作要平稳,不准摆晃。
④ 同一跨轨道有两台以上吊车时不准推拉碰撞。
⑤ 发现有第三条情况之一者应停车。
3、离开工作地时应将吊物放下,吊钩升到规定高度,切断电源。
第六条:带有驾驶室的电动跑车,除执行梁式吊车、电动葫芦操作
规程外,还应执行下列规定:
1、开动行走机构时,应先看转辙器(叉道)是否接通。
2、在弯道上不能全速行驶。
第七条:特种天车除执行第四条规程外,还应执行下列规定:
1、操作吊运熔化金属、液体浮渣及浇铸天车:
(1) 起吊前,须注意吊是否将包环吊牢。
(2) 将金属包吊至距地面100毫米以内的高度试验制动器可靠性
。
(3) 包内液体距包沿之距离不得小于100毫米。
(4)不得将天车停于浇铸钢渣位置。
(5)不准利用天车扯拉'凝固金属'。
(6)吊运金属包时不准从易燃易爆物品上和冰、水面上通过。
(7)发现有漏包现象时,应打铃告警、找安全地方放下,运行中
金属包距地面距离不得大于0。5米。
(8)在起吊时,应注意辅助吊钩动作,不准钢丝绳与金属包相碰
接触。
(9)当天车移动时,应注意避免吊钩及金属包挂住地面物品,不
准从设备上越过。
(10)倾倒液体金属或浮渣时应平衡均匀,以免迸溅到工作场地。
(11)如因有浮渣,液体金属倒不出时,不应再翻复金属包。
2、操作电磁盘及抓斗天车:
(1) 起重电磁盘工作时,只可在指定路线内移动重物。
(2) 起重电磁盘工作时,应经常注意电压变化情况,如有突然下
降或超出规定值时,应停车检查。
(3) 起重钢丝绳及电缆应正确卷绕在卷筒上。
(4) 起重电磁盘不准超高退磁卸物,不吸物时不准通电。
(5) 电磁盘工作不准超'JC'制。
(6) 抓斗工作时,为避免物品物品掉出,应交抓斗闭合紧密,不许可摇晃。
(7) 当抓斗没有完全闭合前,抓斗需稍提起再闭合,以防止过载。
(8) 抓斗起升时,应使负苛均匀传至每支钢丝绳上。
(9) 抓斗工作前,各机构需进行短时间空运转,查看是否正常。
(10)电磁、抓斗不得吸、抓固定物品。不准升高卸物破碎。形状不规则的硬质物品不准抓。
(11)抓斗、磁盘重与重物重量之和不得超过天车的额定起重量。
(12)不工作时磁盘、抓斗应落至地面。
3、吊运毛坯天车:
① 在起吊时须确信捆绑、夹持紧固。
② 将毛坯送进或取出炉子时不得碰击炉口及其他物品。
③ 不准使夹持毛坯的夹钳或其它装置留在炉子中。
第八条:起重机驾驶人员交接班必须实行班点检,详细记录每班检查及运转情况。班检内容包括:
1、有声信号声音宏大。
2、控制器触头应接触良好,保证调速正常。
1、 各制动器必须灵活可靠(特别是卷扬机构)。
2、 锥度轴上的联轴器不准松动。
3、 大、小车缓冲器完整可靠。
4、 集电托及软线不准有挂、卡、碰、脱现象。
5、 各安全开关必须完整、灵活、可靠(特别是升降机构)。
6、 大、小车轨道不准有障碍物。
7、 电动机碳刷、滑环必须光滑,接触良好,调速正常。
10、钢丝绳的紧固、卷绕必须正确,其损坏不得超过报废标准。
11、吊钩、滑轮转动灵活,不准有裂纹、破裂现象,防松螺母必须可靠。
12、空运转试车,确信安全可靠,方可工作。
这个只是大概的,如果想学习,自己买个书看看,或者报名学习下。以上答案是我在《起重机操作规程》找的!希望对你有帮助!
桥式起重机属于大型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对桥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学习并考试合格后方可对桥式起重机进行独立操作,严格按照桥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对桥式起重机进行正确操作。
1、稳
司机在操作起重机的过程中,必须做到启动、制动平稳,吊钩、吊具和吊物不游摆,。
2、准
在操作稳的基础上,吊钩、吊具和吊物应准确地停在指定位置上方降落。
3、快
在稳、准的基础上,协调相应各机构动作,缩短工作循环时,保证起重机不断连续工作,提高生产效率。
4、安全
确保起重机在完好情况下可靠有效地工作,在操作中,严格执行起重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发生人身和设备事故。
5、合理
在了解掌握起重机性能和电动机的机械特性的基础上,根据吊物的具体状况、正确地操纵控制器并做到合理控制。
开车前准备工作
1、检查照明、信号和电气设备是否完好,提升系统(包括动、定滑轮等)、制动系统(包括制动器、阻车器等)、运行系统(包括减速机、轨道等)、润滑系统、限位开关和传动机构动作是否可靠。
2、起重机开始操作前,必须在总开关处于断开情况下进行检查,起重机上确认没人和妨碍物后,方能推上总电源。
3、检查所有控制处在零位,才能推上电源开关。车上需要带电检查时,相互联系及安全措施要落实好。
4、各润滑点要检查油况,保证润滑良好。
在用非冶金起重机械用于吊运熔融金属整治要求
对于已经采用通用桥式起重机吊运熔融金属的,应当更换为符合JB/T7688.15—1999《冶金起重机技术条件 铸造起重机》要求的铸造起重机。如果由于厂房、基础等因素不具备更换铸造起重机条件的单位,除满足通用桥式起重机的法规规范和标准外,必须对原起重机进行改造并达到下列基本技术条件的要求:
1、采用冶金起重专用电动机,当环境温度超过40℃的场合,应选用H级绝缘的电动机;
2、装设有二套独立作用的制动器(双制动);
3、必须装设起重量限制器;
4、装设有不同形式(一般为重锤式和旋转式并用)的上升极限位置的双重限位器(双限位),并应控制不同的断路装置,起升高度大于20m的起重机,还应根据需要装设下降极限位置限位器;
5、用可控硅定子调压、涡流制动器、能耗制动器、可控硅供电、直流机组供电调速以及其他由于调速可能造成超速的起升机构和20t以上用于吊运熔融金属的通用桥式起重机必须具有超速保护;
6、起升机构应具有正反向接触器故障保护功能,防止电动机失电而制动器仍然在通电进而导致失速发生;
7、所有电气设备的防护等级应满足有关标准的规定;
8、长期在高温环境下工作的起重机械,对其电控设备需要采取防护措施;
9、选择适用于高温场合的钢丝绳,且具有足够的安全系数;
10、不得使用铸铁滑轮;
11、原起重机工作级别低于A6(不包括A6)的,应降负荷使用,下降幅度应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而定,但降载后规定的起重量不得超过原额定起重量的80%。
扩展资料:
对于已经采用额定起重量大于10t的以电动葫芦作为起升机构的各类起重机械,不允许吊运熔融金属。
(一)对于已经采用额定起重量小于或等于10t的以电动葫芦作为起升机构的各类起重机械吊运熔融金属的,必须对原起重机进行更换或改造并达到下列基本技术条件的要求:
1、不得采用普通电动葫芦作起升机构;
2、具有支持制动器和安全制动器;
3、具有不同形式的上升双重限位器(起升高度大于20m的起重机,还应装设下降极限位置限位器);
4、具有起重量限制器;
5、具有高温隔热保护功能的电动葫芦;
6、具有吊运熔融金属工况的足够的安全系数,工作级别要达到M5级(含M5级)以上;
7、选择适用于高温场合的钢丝绳,且具有足够的安全系数;
8、尽可能采用遥控等远离热源的操纵方式,否则必须设置操作人员的安全通道。
(二)上述起重机的改造必须要有改造许可资质的单位进行,改造必须履行告知手续,改造后的起重机,必须经由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起重机械监督检验规则》和本文要求进行监督检验,合格后,方可按照规定投入使用。
(三)吊运熔融金属起重机的改造工作应在2008年6月30日前完成,使用单位应当立即制订更换计划或改造方案,抓紧落实,否则应停止使用。实施改造期间,使用单位应当监护使用,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四)吊运熔融金属起重机的定期检验周期由2年缩短为1年。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冶金起重机(冶金起重机)
起重伤害事故:是指在进行各种起重作业(包括吊运、安装、检修、试验)中发生的重物(包括吊具、吊重或吊臂)坠落、夹挤、物体打击、起重机倾翻、触电等事故 。适用于统计各种起重作业引起的伤害。起重作业包括:桥式起重机、龙门起重机、门座起重机、塔式起重机、悬臂起重机、桅杆起重机、铁路起重机、汽车吊、电动葫芦、千斤顶等作业。如:起重作业时,脱钩砸人,钢丝绳断裂抽人,移动吊物撞人,钢丝绳刮人,滑车碰人等伤害;包括起重设备在使用和安装过程中的倾翻事故及提升设备过卷、蹲罐等事故。
起重伤害事故形式 :
1.重物坠落。
吊具或吊装容器损坏、物件捆绑不牢、挂钩不当、电磁吸盘突然失电、起升机构的零件故(特别是制动器失灵,钢丝绳断裂)等都会引发重物坠落。处于高位置的物体具有势能,当坠落时,势能迅速转化为动能,上吨重的吊载意外坠落,或起重机的金属结构件破坏、坠落,都可能造成严重后果。
2.起重机失稳倾翻。
起重机失稳有两种类型:一是由于操作不当(例如超载、臂架变幅或旋转过快等)、支腿未找平或地基沉陷等原因使倾翻力矩增大,导致起重机倾翻;二是由于坡度或风载荷作用,使起重机沿路面或轨道滑动,导致脱轨翻倒。
3.挤压。
起重机轨道两侧缺乏良好的安全通道或与建筑结构之间缺少足够的安全距离,使运行或回转的金属结构机体对人员造成夹挤伤害;运行机构的操作失误或制动器失灵引起溜车,造成碾压伤害等。
4.高处跌落。
人员在离地面大于2m的高度进行起重机的安装、拆卸、检查、维修或操作等作业时,从高处跌落造成的伤害。
5. 触电。
起重机在输电线附近作业时,其任何组成部分或吊物与高压带电体距离过近,感应带电或触碰带电物体,都可以引发触电伤害。
6.其他伤害。
其他伤害是指人体与运动零部件接触引起的绞、碾、戳等伤害;液压起重机的液压元件破坏造成高压液体的喷射伤害;飞出物件的打击伤害;装卸高温液体金属、易燃易爆、有毒、腐蚀等危险品,由于坠落或包装捆绑不牢破损引起的伤害等。
1.地上式地热井井口泵房建筑
1)泵房建筑的面积不小于长6m×宽5m,主管道直管段的长度必需满足安装所有监测仪器仪表及连接各种仪器仪表所需的阀门、变径管、柔性接头等的空间,同时满足提泵、下泵的空间需要。泵房内设排水沟,收集地面管道、设备渗漏、冲洗地面和检修时的排水。沟盖板为带眼盖板沟内设排水地漏,排水能力按具体工况确定(重力排水)。
2)井泵房内设防爆照明灯具,设置一个或多个面积不小于长1.0m×宽0.5m具备良好的进风、排风措施的通风采光窗,泵房出入门的宽度、高度及位置设计应符合消防安全通道要求。
3)为方便井泵提升,应在泵房顶设电动葫芦,要求泵房内梁下净高不小于7.2m,若不设电动葫芦,屋顶开1.5×1.9m的提升孔采用三角架或汽车吊提升井泵,要求泵房内梁下净高不小于4.5m,吊装孔可做成活动盖板,注意做好屋面防水。
图4-25为地上式地热井泵房建筑示意图。
2.地下式、半地下式地热井井口泵房建设
由于地热井井口泵房建于半地下或全地下将给动态监测和管理工作带来诸多困难和不便,因此一个规范的地热井泵房系统建设工程中,地热井井口泵房不得设计为半地下或全地下形式。而对于条件局限井口泵房只能设计建于半地下或全地下的,其建筑设计布置以其供热系统整体布局的经济合理性及运行管理方便为总原则,泵房建筑内各设备之间应有运行操作及设备维修所必需的场地,泵房建筑的高度应满足设备安装、起吊、检修、搬运所需的空间,地热站内所有阀门应便于操作和装卸,各设备间留有检修通道,电气设备要有足够的安全距离。其地下井泵房净高不小于2.5m,面积不小于长6m×宽5m,满足地热井的井口主管道直管段能同时安装各种仪器仪表及连接各种仪器仪表所需的短接、阀门、蝶阀、变径管、柔性接头等的空间。屋顶要设有面积不小于1.5m×1.5m的提升孔,按规定设置入孔和气孔,提泵孔盖板应满足承重要求,做好防水、防漏,井泵房内设防爆照明灯具、防水插座,井泵房内的压力排水管应直接引至泵房外的排水系统。
图4-26为全地下式地热井泵房建筑示意图。
3.热力站房土建条件
1)设备间、电控间及监控室要求具有良好的进、排风措施门窗考虑隔音措施。必须预留大型设备吊装孔或垭口,具体尺寸根据最大设备外形尺寸确定。
2)压力排水管直接接至室外的扩容井,扩容井与附近排水井相连,扩容井尺寸根据最大压力排水量确定,从扩容井到附近排水检查井间的排水管径必须足够大,以满足排出水量要求。
3)设备间照明由土建设计单位统一考虑,具体要求井泵房及供热站设备间照度大于100勒克斯,电控间、监控室、办公室照度大于200勒克斯。
4)土建基础、预留孔等均由土建专业按照工艺提供的土建条件图进行设计。
5)通风、排烟以及隔断等的设计均由土建专业负责。
6)设备间梁下净高为最高设备高度加1m,也可根据最高设备布置情况局部加高。
图4-25 地上式地热井泵房建筑示意图(单位:mm)
7)根据不同地区冬季的气候条件,在寒冷地区,站房冬季要求采暖。
典型地热利用系统热力站土建条件图见图4-27。
外脚手架和外架防护棚的搭设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种类繁多,常常让工程管理人员头疼不已,其中外脚手架和外架防护棚的搭设就是其中之一,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学习学习吧!
1外架综合管理规定
1、建筑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外架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编制。附着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案可由总承包单位组织专业承包单位编制
2、架体高度超过20m(含20m)的悬挑外架及爬架、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由编制单位组织专家论证,论证完毕后,由方案编制人按专家意见修改完善后报编制单位技术管理部门审核,编制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审核签字
3、搭设高度不足50m的双排落地式外架,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初审,编制单位技术管理部门审核,编制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
4、由专业分包单位完成编审的外架施工方案必须交总包单位审查,审查的内容包括专业分包单位资质、编审人员的资格、是否经过专家论证,是否按论证要求进行修改,编审人员签字是否真实、单位用章是否合规等。审查程序为项目经理部初审、总包单位技术管理部门审核、总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
5、外架施工方案经总包单位审批后,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批,然后按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备案
6.用于架子搭设的材料、构配件,如架管、扣件、安全网、脚手板、钢丝绳、型钢、用做吊环或锚环的圆钢、电动葫芦等必须按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要求送检,检验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7.外架搭设前,外架施工方案编制人必须向外架施工员进行方案交底,施工员必须向作业班组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交底时,项目专职安全员全程参与监督,交底完毕、交底双方和监交人均必须在交底单上签字,交底单由交底双方和监交人保存
8.外架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作业人员按经审批的外架施工方案搭设,外架搭设完毕后,由项目生产经理组织方案编制人、外架施工员、专职安全员、外架作业班组长对外架进行验收,并保存相关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9.外架投入使用前,外架方案编制人向管理外架的施工员、外架使用班组进行外架使用安全交底,并形成交底记录
10.外架使用过程中,管理外架的施工员对外架的使用情况进行日常巡查,禁止随意改动外架、拆除附属设施等不安全的行为。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11.外架拆除前,由外架方案编制人向负责外架拆除的施工员、作业班组进行外架拆除安全技术交底。外架拆除时,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作业人员按方案要求进行。
2落地式脚手架
一、架体形象
1、立杆、水平杆、栏杆、横向斜撑为黄色,剪刀撑为黑黄色相间(每段长度为400mm)
2、小横杆 每个主节点处设小横杆一道,小横杆外伸长度不小于100mm,不大于150mm,小横杆距主节点距离为120mm(不得大于 150mm)
3、安全立网
安全网强度符合规范要求,且张挂平整,并保持整洁无破损
4、安全警示带
1)、沿外架四周,每隔3层或10m设置20cm高安全警示带(兼挡脚板),第一道设于第2层水平封闭层处
2)、警示带安装于外架外立杆的内侧,采用18mm厚木胶合板。警示带外立面采用油漆刷成黑黄相间的色条,色条宽150mm
5、横向斜撑
1)、一字型、开口型双排脚手架的两端必须设置横向斜撑,中间每隔6跨设置一道
2)、高度在24m以下的封闭型双排脚手架可不设横向斜撑,高度在24m以上,除拐角应设置外,中间每隔6跨设置一道。
二、架体基础
1、位于土层上的架体基础采用垫木枋或垫10#槽钢,垫层厚度≮100mm
2、位于结构楼板上的架体基础垫150×150的木胶合板(厚18mm)或者钢板(厚5mm)上焊接高100mm直径为55钢管。
外脚手架
三、架体搭设要求
1、立杆
1)、立杆纵向间距1.5m,横向间距0.8~1.0m,步距1.76m
2)、立杆各接头必须采用对接扣件对接,对接立柱上的对接扣件应交错布置,相邻两个立柱接头不应设在同步同跨
内,同步内隔一根立杆的两个相隔立柱接头在高度方向错开的.距离不应小于600mm,各接头中心距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步距的1/3即600mm。
2、水平杆
1)、每一主节点处必须设置一根横向水平杆,采用直角扣件扣紧在立杆上,该杆的轴线偏离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150mm
2)、纵向水平杆设置在立杆的内侧并采用直角扣件与立杆扣紧。纵向水平杆设于横向水平杆之上
3、脚手板
1)、脚手板采用竹跳板铺设,每2步一铺设
2)、脚手板应铺设严密、牢固、平稳,脚手板两端用10~14#铅丝固定牢靠。
4、连墙件
连墙件必须采用刚性构件,架体与建筑结构的连接采用刚性连接。连墙件设置按下表要求设置。
5、剪刀撑
高度≥24米的双排落地式外架、挑架和爬架均必须沿长度方向和高度方向连续设置剪刀撑,高度<24米的双排落地
式外架两端分别自下至上设置剪刀撑一道,中间剪刀撑间距不大于15米,每道剪刀撑宽度不少于4跨6米,水平成角为45度至60度,搭接长度不小于1米,三个旋转扣均布固定。
6、外架平网
外架必须在作业层的下一层设置安全平网,安全平网要挂至建筑结构边。
7、外架水平封闭层设置
外架每隔3层,且不大于10m设置一道水平封闭层。悬挑外架的第一道水平封闭层设于悬挑梁上爬架的第一道水平封闭层设于底座上。落地式脚手架的的第一道水平封闭层设于建筑物第一层顶板标高位置处。
8、架体人行斜道
1)、人行斜道每跑宽度不得小于1m
2)、当搭设运料斜道时,每跑宽度不得小于1.5m,坡度以1:6为宜。
3)、斜道两侧及平分处应设置护拦和挡脚板,人行通道板上钉防滑条,防滑条断面尺寸20×30mm,宜采用木质材料,间距不大于300mm。
4)、人行斜道应在脚手架外立杆设置,每6m高度设置连墙杆两根(即6×7.5m范围内设置连墙杆2根)
5)、斜道外立面设置连续剪刀撑。
外架防护棚
9、外架防护棚
脚手架外临街、通道、交叉作业等位置需要搭设外架防护棚,防护棚搭设符合坠落半径的要求。
物体坠落半径规定
根据最新规范GB/T3068-2008要求
一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h)2-5m,坠落半径(r)为3m。
二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h)5-15m,坠落半径(r)为4m。
三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h)15-30m,坠落半径(r)为5m。
四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h)30m以上,坠落半径(r)为6m。
安全通道防护棚搭设长度与物体坠落半径成正比,在物体坠落半径内,通道防护棚必须覆盖物体坠落半径范围。
3悬挑外架
1、架体形象
悬挑外架的警示带设于悬挑型钢的顶部,每悬挑一次设置一道悬挑工字钢刷黑黄相间油漆,尺寸同警示带。其余同落地式脚手架。
2、架体悬挑层搭设
1)、一次悬挑脚手架高度不宜超过20m。
2)、型钢悬挑梁宜采用双轴对称截面的型钢。悬挑钢梁型号及锚固件应按设计确定,钢梁截面高度不应小于160mm。悬挑梁尾端应在两处及以上固定于钢筋混凝土梁板结构上。锚固型钢悬挑梁的U型钢筋拉环或锚固螺栓直径不宜小于16㎜用于锚固的U型钢筋拉环或螺栓应采用冷弯成型。U型钢筋拉环、锚固螺栓与型钢间隙应用钢楔或硬木楔楔紧。每个型钢悬挑梁外端宜设置钢丝绳或钢拉杆与上一层建筑结构斜拉结。
钢丝绳、钢拉杆不参与悬挑钢梁受力计算钢丝绳与建筑结构拉结的吊环应使用HPB235 级钢筋,其直径不宜小于20㎜。悬挑钢梁悬挑长度应按设计确定,固定段长度不应小于悬挑段长度的1.25 倍。
型钢悬挑梁固定端应采用2个(对)及以上U 型钢筋拉环或锚固螺栓与建筑结构梁板固定,U 型钢筋拉环或锚固螺栓应预埋至混凝土梁、板底层钢筋位置,并应与混凝土梁、板底层钢筋焊接或绑扎牢固。预埋件锚固长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中钢筋锚固的规定。当型钢悬挑梁与建筑结构采用螺栓钢压板连接固定时,钢压板尺寸不应小于100mm×10mm(宽×厚)当采用螺栓角钢压板连接时,角钢的规格不应小于63mm×63mm×6mm。
型钢悬挑梁悬挑端应设置能使脚手架立杆与钢梁可靠固定的定位点,定位点离悬挑梁端部不应小于100mm。锚固位置设置在楼板上时,楼板的厚度不宜小于120mm。如果楼板的厚度小于120mm 应采取加固措施。
3)、杆件搭设及防护同前述落地式外架。
装饰阶段外架防护及悬挑外架结构
悬挑外架结构
悬挑外架工字钢布置及卸荷钢丝绳
卸荷钢丝绳
外架悬挑层防护
外架悬挑层封闭构造图
外架悬挑层封闭
主体施工阶段外架水平防护:
①主体结构施工阶段的外脚手架每层均满铺脚手板,脚手板铺至楼面边缘,把外架与建筑物之间的空隙封闭
②施工层、拆模层、第二层楼面应满铺脚手板,脚手板铺至楼面边缘。从二楼面起,每隔12m设置一道硬质材料的隔断防护,并在两层硬质防护中间部位张挂安全平网。非作业层楼面临边设防护栏
③脚手板铺设时严禁出现探头板。脚手板端头应用φ1.2mm锌铁丝固定在小横杆上。
装修施工阶段外架水平防护:
①作业层应满铺脚手板,脚手板铺至楼面边缘
②从二楼面起,竖向每隔12m设置一道硬质材料的隔断防护,并在两层硬质防护中间部位张挂安全平网。非作业层楼
面临边设防护栏
③脚手板铺设时严禁出现探头板。脚手板端头应用φ1.2mm镀锌铁丝固定在小横杆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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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施工员工作内容和岗位职责
(ISO9001-2015/ISO45001-2018)
一、岗位危险源:操作超速、操作方法不当、操作人员精神状态不良、操作人员未培训、叉车部件失灵、场地狭小、吊具断裂或脱落、吊装的零部件重心不稳、工件捆扎不当、警示标志缺失、劳保防护不当、零部件安装不牢靠、零件堆码不稳、零件捆扎不当、起吊部件失灵、起吊部件重心不平衡、起吊超重、设备失灵、司机的安全意识不强、司机精神不良、司机未经培训、索具断裂、通道违章站人或行走、违章操作、未培训人员操作、物资重心不平衡、系统安全装置失灵、现场物件堆放混乱、行车超速或失灵、行车通道违章站人或行走、行驶过程中超速、作业人员协调不当等。
二、岗位可能发生事故:
起重伤害、车辆伤害、物体打击、机械伤害等。
三、起重吊装安全操作规程
(一)起重工
1、起重工必须经专业安全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2、工作前必须戴好安全帽,严格检查各种设备,工具、索具是否完好可靠,不准超负荷使用。麻绳不准用于机械传动。
3、现场动力设备必须接地可靠,绝缘良好。移动灯具要使用安全电压。
4、多人操作要有专人指挥,严格按总指挥命令或信号工作。
5、坚持“十不吊”原则(参见行车工),起吊工件应先检查捆缚是否牢固,绳索经过有棱角或快口处应设垫衬,然后试吊离地面0.5m,经确认稳妥,方可起吊。
6、使用起重趴杆定位要准确,封底要牢靠,必要时要用揽风绳拉紧固,不许在受力后产生扭、曲、沉、斜等现象。
7、操作卷扬机必须听从指挥,看清信号,正确操作,并严格做到:信号不明、钢丝绳跑偏、超负荷、刹车不灵不开车。用卷扬机作牵引时,中间不经过滑轮不准作业。
8、使用千斤顶,底盘要紧实,安放要平稳,顶盖与重物间应垫木块,缓慢顶升。随顶随垫。多台顶升时,要动作一致。
9、使用揽风绳应不少于三根,固定位置要牢固,不准利用电线杆、机电设备和管道支架等处作固定点。揽风绳与地面角度应小于45。,需固定在现场建筑构件上时,须经有关部门同意。
10、卧式滚移重物时,地面必须平整,枕木垫要硬,钢管要圆直。需要用手拨动钢管时,手指应放在管内,重物前后不准站人。
11、起重区域周围应设置警戒线,严禁非工作人员通行。遇六级以上大风时,严禁露天起重吊装。
12、在起重物件就位固定前,不得离开工作岗位,不准在索具受力或吊物悬空的情况下中断工作。
13、吊物悬空时,禁止在吊物或吊臂下停留或通过。在卷扬机、滑轮前及牵引钢丝绳边不准站人。
14、高处作业或使用其它机电设备时,遵守有关安全规程。
(二)挂钩工
1、挂钩工须经培训考试,并持操作证,方能独立操作。
2、必须熟悉起吊工器具的基本性能和各种吊具、索具的最大允许负荷、报废标准。熟练掌握指挥信号,遵守“十不吊”原则(参见行车工)。
3、要经常检查工具,确保完好可靠,并要妥善保管。
4、起吊物件的指挥手势要清楚,信号要明确,不准戴手套指挥。大型物件先试吊,离地不应高于0.5米,确认稳妥方可起吊运行。
5、起吊物件吊位要准确。捆缚吊物选择绳索夹角适当不得大于120。。吊件翻身掌握好重心。特殊起吊应用专用工具。
6、两台行车同时起吊一物件,须经有关部门同意,按行车额定载重合理分配,统一指挥。
7、多人吊运,应有专人指挥,不得远距离或不引路指挥运行。
8、不得在起吊件下面行走或站立。
9、吊运物件按规定地点妥善堆放,不准堆放在动力管线上面或安全通道上。
(三)行车工
1、行车工须经专门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2、开车前检查设备机械、电气部分和安全保险装置是否完好、灵敏可靠,大小车轨道有无障碍。
3、必须听从挂钩起重人员指挥,接到指挥信号后方可操作。行车起动时,先鸣铃,正常吊运不准多人指挥,但对任何人的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即停车。起吊件未放稳脱钩,不准离开驾驶室。
4、当接近卷扬限位器、大小车临近终端或于邻近行车相遇时,速度要缓慢。不准用倒车代替制动、限位代替停车、紧急开关代替普通开关。
5、工作间隙时,不准将起重物悬在空中停留。吊物严禁从人头上越过。地面有人或落放吊件时,应鸣铃警告。如遇突然停电,必须将开关手柄放置到“零”位。行车运行中,不准维修、调整和人员上下。
6、重吨位物件起吊时,先稍离地面试吊,确认吊挂平稳,制动良好,然后升高,缓慢运行,但不准同时操纵三只控制手柄。
7、吊运金属液时,应看好钢(铁)水包高度,然后鸣铃和慢速运行,升降速度要稳、缓。
8、运行时由于突然故障引起漏(钢铁)水或吊件下滑时,必须采取紧急措施向无人处降落。
9、露天行车遇有暴雨、雷击或6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工作,将地锚拉紧、切断电源。
10、行车工(起重、挂钩人员)必须作到“十不吊”:
①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②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
③吊绳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④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
⑤歪拉斜吊的不吊;
⑥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有活动物体的不吊;
⑦易爆物体不吊;
⑧棱角、块口未垫好不吊;
⑨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⑩违章指挥不吊。
11、工作完毕,行车停在规定位置,升起吊钩,小车开到轨道两端,控制手柄放置“零位”,切断电源,在指定的梯台上下。
(四)电动葫芦工
1、凡有操作室的电动葫芦吊必须有专人操作,严格遵守行车工的有关安全操作规程。
2、开动前应认真检查设备的机械、电气、钢丝绳、吊钩、限位器等,是否完好可靠。
3、不得超负荷起吊。起吊时,手不准握在绳索遇物体之间。吊物上升时严防撞顶。
4、起吊物件时,必须遵守挂钩起重工安全操作规程。捆扎应牢固,在物件的棱角块口处,应设垫衬保护。
5、使用拖挂线电气开关启动,应有紧急停止开关,并绝缘良好。正确按动电钮,注意站立位置。
6、单轨电动葫芦在轨道拐弯处或接近轨道尽头时,必须减速运行。
(五)汽车起重机司机
1、汽车起重机司机必须经过专业安全培训,并经有关部门考核批准后,发给特殊工种操作证方可单独操作。严禁无证人员动用起重设备。
2、司机须熟悉本起重机的性能及各项指标。严禁酒后、身体不适或精神不佳时操作起重机。
3、工作前,必须检查各操纵系统是否正常,钢丝绳是否符合安全规定,制动器、液压装置和安全装置十分齐全和灵敏可靠。
4、起重机司机必须与指挥人员密切配合,服从指挥人员的信号指挥。操作前必须先鸣喇叭。如发现指挥信号不清或错误时,司机有权拒绝执行;工作中,司机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必须立即服从,待消除不安全因素后,方能继续工作。
5、起重机工作时,转台上不得站人。行驶时,上车操纵室严禁坐人。
6、在松软地面上工作的起重机,应在使用前将地面垫平、压实,机身须平稳固定,支撑须安放牢固,作业区内有足够的空间和场地。
7、起吊物件时,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10厘米左右,确认无安全隐患后再继续起吊,不得盲目快速升降。
8、起重机在进行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漆起吊时,禁止同时进行两种或以上的操作动作。起重吊臂的左右旋转角度都不能超过45°,严禁强行吊拉吸贴于地面的面积较大的物体。
9、汽车起重机不得在斜坡上横向运行,更不允许朝坡的下方转动起重臂。如果必须运行或转动时,必须将机身垫平,整机倾斜度在允许范围内。
10、起重机在工作时,作业区域、起重臂下、吊钩或被吊重物下,严禁任何人站立、工作或通行。
11、严禁起重机在高压线下进行工作。在带电线路附近工作时,应与带电线路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雨雾天工作时安全距离应增大到1.5倍以上。
12、一般情况下,不允许用两台或以上的起重机起吊同一重物。特殊情况下用两台起重机同时起吊一重物,必须服从专人的统一指挥,两机的升降速度要保持相等,其物件的重量不得超过两机所允许的总起重量的75%。绑扎吊索时,要注意负荷的分配,每车分担的负荷不能超过所允许最大起重量的80%。
13、进行伸缩、变幅操作时,绝对不能突然过急地扳动操作杆,否则会造成极大的危险。工作时吊臂仰角不得小于30°,起重机在吊有载荷的情况下应尽量避免吊臂的变幅,绝对禁止在吊荷停稳妥前变换操作杆。
14、起重机在工作时,吊钩与滑轮之间应保持一定的距离,防止卷扬过限把钢丝绳拉断或使起重臂后翻。降钩时卷筒上至少要留3圈以上的钢丝绳。
15、严禁乘坐或利用起重机载人升降。工作中禁止用手触摸钢丝绳和滑轮以及检修与调整。
16、无论在停工或休息时,不得将吊物悬挂在空中。重物在空中停留较长时间的情况下,司机不准离开操纵室。
17、汽车起重机必须认真做到“十不吊”:
a)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②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
③吊绳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④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
⑤歪拉斜吊的不吊;
⑥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有活动物体的不吊;
⑦易爆物体不吊;
⑧棱角、块口未垫好不吊;
⑨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⑩违章指挥不吊。
18、行驶过程中及工作完毕,起重臂要缩回原位,吊钩和起重主臂应放在规定的稳妥位置,将所有的控制手柄放至零位。
19、起重臂与输电线之间的最近安全距离如下表:
线路电压(千伏)
1以下
1~20
35~110
154
220
安全距离(米)
1.5
2
4
5
6
(六)塔机司机
1、司机必须持证上岗,认真操作,严禁无证操作和酒后操作。
2、作业前塔机必须进行试运转,逐个检查安全保护装置、限位装置,确认完好后方可开始作业。决不允许在安全装置不可靠或失灵的情况下冒险作业。
3、多机作业,应注意保持各机操作距离。各机吊钩上所悬挂重物的距离不得小于3米。
4、作业过程中
1)必须严格按照塔机使用说明书的规定和国家、行业有关操作规程作业,严禁超载运行。不准斜拉重物,吊拔埋在地下或粘结在地面、设备上的重物以及不明重量的重物。
2)避免吊钩着地,防止起升钢丝绳乱绳而引起事故。如吊钩必须着地,则着地后再次升起,应注意监视卷筒上钢丝绳的排列情况,必要时须重新将钢丝绳排列整齐。
3)每次动作之前,必须先鸣笛。
4)机构的操作动作要柔和,由低速到高速逐步转换,严禁回转时反转制动和紧急刹车。起升或下降的过滤档位不允许长时间使用,具体要求详见使用说明书中有关部分。
5)有物品悬挂在空中时,司机与起重工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6)在遇有大雷雨、浓雾等恶劣气候或塔机最高处风速超过13米/秒时,一律停止作业。
7)各机构需要反向运转时,必须待电机正转停止后,再启动反转。
8)发现塔机有异常现象时,应停机切断电源,等查清并排除故障后,才能继续使用。
9)起吊重物时,小车吊栏内严禁站人。严禁用塔机吊运人员。
5、在顶升中,必须有专人指挥、看管电源,操纵液压系统和坚固螺栓。顶升时必须放松电缆,放松长度应略大于总的顶升高度,并固定好电缆卷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