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店里门口摔倒一位老人有什么责任
根据最高法《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商店在法律上负有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否则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本案具体要看老人是怎么摔倒的,如果是地滑导致的,或者被绊倒的等,商店有责任;如果是老人自己的原因造成的,商店没有过错,即无责任。一、最高法《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六条
1、直接责任: 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补充责任: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赔偿权利人起诉安全保障义务人的,应当将第三人作为共同被告,但第三人不能确定的除外。
二、直接责任即因从事一定营业或职业,需要承担防范危险的义务,如果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就应承担责任。现实生活中如饭店、旅店、商场、娱乐场所等,在营业时应及时清除油渍,做好地面防滑,维护电梯安全,照明通道,防止吊灯坠落等都属于直接责任。
三、补充责任即经营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致使第三人侵权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赔偿权利人在向直接侵权人索赔不能的情况下,也可以单独起诉经营者要求赔偿。
四、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补充责任的构成要件有三个:(1)第三人侵权是损害结果发生的直接原因;
(2)经营者对第三人的侵权未尽到必要的防范和合理控制义务;
(3)第三人侵权与经营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发生原因竞和,其表现为如果经营者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通常能防止或制止损害结果的发生或扩大。
满足以上这三个条件,经营者应承担补充责任。
首先需要明确客人滑倒的位置是不是属于你店管理的区域,还是公共区域。
如果不属于你店的区域,是属于公共开发区域,你店对该区域不存在安全保障义务,也就无需承担责任的。如果是你店管理区域的话,经营者有义务为进入该区域的人员提供安全保障,如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需要向承担赔偿责任。客人作为成年人,应当对周围的环境有足够的认识和并且要保持注意的义务,同时需要采取相应防范措施。如果客人没有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导致摔倒,也是存在过错的,也应当承担部分责任。
安全保障义务包括三个方面:
1、应该提醒路面光滑,注意滑倒,可以通过设置警示牌的方式进行提醒;
2、保证区域内不存在致使顾客摔倒或者滑倒的安全隐患,比如积水或者香蕉皮等;
3、顾客滑倒或者摔倒应及时救助。假如已尽到上述所讲的责任,则可以认定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另外,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安全保障义务人责任】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我在想,半年或者一年后,再过去那做发型我可能依然会被绊倒~为什么?因为我去那里的频率太低了~我的脑子还没能习惯那个店的结构,也没有对那个坑爹的门槛形成足够的避险经验~而且我当时的注意力都在 “我将会有一个怎样的美美的新发型”上~
我们的生活中就有很多这类型的由于执行的频率太低而无法克服其中困难的事情:
比如孩子们对同一篇课文只是应付式地读过一次两次而没去对难点进行深入思考运用的话,那难点一直都会是难点~孩子会被这些 “难点”绊倒一整个学期~
比如我们学习骑自行车,只在安全的地方骑过几次我们是无法成为越野单车车手的,因为我们骑车的频率低到连遇到困难的机会都没有~那如何提升车技呢?我们的脑子很厉害—— 从不混淆 “我会骑车”和 “我是车手”的概念~
那我们要怎么做才能不被同一个门槛绊倒多次呢?我想到了以下几个可能:
第一,提高频率,多去那家店几次,成为那家店的VIP,就记得了,这样我们不仅能对那个门槛熟悉,对店员们和各种优惠套路也会形成一种脑回路~
第二,第一次摔得足够重,摔出了创伤,就记得了~
第三,干脆不去那里了,找个门槛正常点的安全点的发型屋呆着;
第四,开发自己过目不忘的能力,就会记得那些只试过一次的事了~
第五,借助一下外界的力量,让店门口贴一个警告牌也不错,或者是让一个专门的人或者大喇叭在店门口跟每位客户说:危险!请注意门槛!(放大困难)
……
接下来,我想问的一个问题是:为什么我们不能被绊倒呢?被绊倒很丢脸吗?在学习上出现错误很严重吗?归根结底,去摔倒,去享受摔倒并获得学习经验,才是少摔或者是帮助更多人走得更稳跑得更快的必经之路。宝宝不就是不怕摔倒才慢慢学会奔跑的么?
另外,更深层次一点,被绊倒的这件事情只是被我放大了而已,它在我整个人生里其实微不足道,我被绊倒说不定是一件好事——因为我并没有把精力花在 “如何不被这些小困难绊倒”上~
Have a nice day!
业主用铁链私设了停车位,8岁男孩被绊倒致伤,这个小男孩的门牙被磕伤了。这是发生在2021年10月17日的一件事情,当时这个8岁的小男孩正在和其他的两个小伙伴一起在小区内玩耍,在正常的情况下小区里面应该没有什么危险的设施,所以家长也就没有特意在旁边跟着他们。可是这个小区里有一个业主用铁链私自设了一个专属于自己的停车场,而这个铁链则成为了孩子眼中玩耍的玩具。
七八岁的小男孩正处于比较活泼的阶段,所以他们就围绕着这根铁链跑来跑去的,而这个男生想通过助跑后跨越这个铁链,可是最终却没有成功的跳起来,反而被铁链给绊倒了。事发过后小男孩就立刻被送去了医院进行治疗,最终发现这个小男孩的门牙出现了损伤的状态,而且治疗期间一共花费了2942.18元的医疗费。
虽然此次小男孩是自己摔倒的,但是该小区的业主私自设置停车位的行为是有问题的,而物业在这个时候没有发现小区的安全隐患也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所以这个男孩子的爸爸妈妈找到了该业主以及物业公司,并且要求对方一起承担医疗补偿以及后期的各项费用。不过这件事情最终并没有谈妥,所以小男孩的父母就将其告上了法院。
案子审理过后法院判处家长和私自设停车位的业主以及物业都应该就这件事情承担责任,事情曝光过后希望大家都能从中学习到一定的法律知识。小区的业主千万不能随意的去更改小区内的设施,而小区的物业应该承担起相应的责任,要好好的守护业主的安全。作为家长也应该时刻关注孩子的动态,对于这种危险的行为一定要及时遏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