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葫芦从二〇一四年取消特种设备检验
大部分已取消了,如果是电动葫芦桥式起重机,电动葫芦门式起重机就属于特种设备管理范围。
请看质检总局关于修订《特种设备目录》的公告2014年第114号
起重机械的定义:
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3t(或额定起重力矩大于或者等于40t·m的塔式起重机,或生产率大于或者等于300t/h的装卸桥),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层数大于或者等于2层的机械式停车设备。
根据以上定义,电动单梁起重机、电动单梁悬挂起重机、防爆梁式起重机、钢丝绳电动葫芦、防爆钢丝绳电动葫芦等,就不属于特种设备管理范围了。
依据:质检总局关于修订《特种设备目录》的公告 2014年第11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质检总局修订了《特种设备目录》,经国务院批准,现予以公布施行。同时,《关于公布<特种设备目录>的通知》(国质检锅〔2004〕31号)和《关于增补特种设备目录的通知》(国质检特〔2010〕22号)予以废止。《特种设备目录》由质检总局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附件:特种设备目录
质检总局
2014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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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葫芦的常见故障有很多种,由于你没有说具体的故障,那么我就列举常见的六种故障及处理方法:
1、按启动开关后电动葫芦不工作:主要是因葫芦没接通额定工作电压,而无法工作,一般有以下情况:(1)供电系统未送电(2)葫芦主、控回路的电器损坏、线路断开或接触不良。发生此类故障检修时,为了防止主、控回路送给三相电机的电源缺相而烧毁电机,或有葫芦电机突然得电允准,产生危害,一定要将葫芦电机从电源线路上断开。(3)葫芦电机端电压比额定电压低10%以上,电机起动转矩过小,使葫芦起吊不动货物,而无法工作。
2、电动葫芦运行时出现异常响声:电动葫芦的很多故障,例如控制电器、电机或减速器等出现的故障,往往伴随着异常噪声,这些噪声的位置及高低和音别随故障原因不同而有区别。如接触器出现故障,发出“哼”的噪声;联轴器轴心不正或电机轻微“扫膛”,整个电机发出极高的“嗡嗡”声;轴承损坏,会在轴承附近,发出伴随着“咯噔——咯噔”的声音,还有减速箱或轴承缺润滑油等等。
3、制动时停机下滑距离超过规定要求:电动葫芦长期停用时,检修误调整制动调整螺母,或制动环磨损过大,使制动弹簧压力减小,制动力降低,当停机时,制动不可靠,下滑距离超过规定要求,这种情况只要按葫芦说明书重新调整制动螺母即可,但应注意,起升重物时,禁止调整、检查和维修制动器,如果调整了制动螺母,停机下滑距离仍超过规定要求,则应拆开制动环,检查制动面上是否粘有油污,导致摩擦系数降低。此时易用轻质汽油清洗制动面,恢复制动面摩擦系数。葫芦电机联轴器窜动不灵或卡死,停机后,制动环与后端盖锥面接触不良或无法接触,此时应对联轴器进行检修或更换。
4、电动机温升过高:首先应检查葫芦是否超载使用,是则停止超载;电机未超载,应检查电机轴承是否损坏;还应检查电机是否按规定工作制工作。电机运转时,制动器间隙太小,未完全脱开,产生很大摩擦力。摩擦发热的同时也相当于增加了附加载荷,使电机转速降低,电流变大而发热,此时应停止工作,重新调整制动间隙。
5、不能停车或到极限位置仍不停车:这类情况一般是接触器的触头融焊,当按下停止开关时,接触器的触头不能断开,点胶机照常得电运转,葫芦不停车;到极限位置如限位器失灵,葫芦不停车。出现这种情况,立即切断电源,使葫芦强行停车。停车后,检修接触器或限位器,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必须更换,不得“凑合”使用。
6、重物升至半空,停车后不能再启动:首先检查系统电压是否过低或波动是否过大,如是这种情况,只有等电压恢复正常后再启动;另一方面,要注意三相电机运转中缺相,停机后无法启动,此时需要检查电源相数。
起重机安全管理制度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起重机操作人员岗位职责
起重机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起重机定期报检制度
起重机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制度
起重机交接班制度
起重机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切实贯彻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的精神,为加强本单位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工作,预防起重机械事故,保障人身和设备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起重机械”实指本单位内各类起重机、电动葫芦、升降机等。
第三条 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必须购置有安全技术监督检验合格证书的产品。安装前应到本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
第四条 安装、修理起重机械必须由取得许可证书的起重机械安装、修理单位进行。
第五条 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先具备下列条件,并向本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取得起重机械准用证后方可使用。
具体条件如下:
一、 起重机械经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检验合格
二、 起重机械作业人员本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后签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
三、 建立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其内容包括:
1. 司机守则
2. 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
3. 起重机械维护、保养、检查和检验制度
4. 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5. 起重机械作业和维修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制度
第六条 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建立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其内容包括:
1. 设备出厂技术文件
2. 安装、修理记录和验收资料
3. 使用、维护、保养、检查和试验记录
4. 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书
5. 设备及人身事故记录
6. 设备的问题及评价。
第七条 起重机械使用单位要经常检查起重机械的运行和完好状况,包括年度检查、每月检查、每周检查和每日检查。
第八条 经检查发现起重机械有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处理,严禁带病运行。
第九条 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必须检验有效期前一个月向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在用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检验。在用起重机械安全定期监督检验周期为两年,升降机安全定期监督检验周期为一年。
第十条 起重机械的司机,挂钩工、指挥工、维修工必须进行专业和技术培训,并经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领取《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第十一条 基建项目中起重机械设备必须按三同时要求进行,设备管理部门要严格监督采购前设备论证程序执行。
第十二条 起重机械得报废,需按设备报废审批权限办理注销手续,并报本单设备科及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凡违反本规定者,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封停设备或限期整改等处理对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颁发之日执行,执行过程中的问题由设备科负责解释。
附:起重机械年检、月检、周检、日检项目如下:
一、 每年对在用起重机械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其中载荷试验可以结合吊运相当于额定起重量的重物进行,其按额定速度进行起升、运行、回转、变幅等机构安全性能检查。
停用一年以上的起重机械,使用前也应做全面检查。
起重机械遇四级以上地震或发生重大设备事故,露天作业的起重机械经九级以上的风力后,使用前都应做全面检查。
二、 每月至少检查下列项目:
1. 安全装置、制动器、离合器等有无异常情况
2. 吊钩、抓斗等吊具有无损伤
3. 钢丝绳、滑轮组、索道、吊链等有无损伤
4. 配电线路、、集电装置、配电盘、开关、控制器等有无异常情况
5. 液压保护装置、管道连接是否正常。
停用一月以上的起重机械使用前也应做上列检查。
三、 每周应检查下列检查:
1. 接触器、控制器触头的接触情况
2. 制动器的调整和闸带的磨损情况
3. 连轴器上的键的联接及螺钉坚固情况
4. 钢丝绳的缠绕情况是否跳槽
5. 双制动的起升机构,每个制动器的制动力矩的大小是否一致。
四、 每天作业前应检查下列项目:
1. 各类极限位置限制器、制动器、离合器、控制器及电梯厅门联锁开头,紧急报警装置,升降机的安全钩或其它防断绳装置的安全性能等
2. 轨道的安全状况
3. 钢丝绳的安全状况。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1、安全管理人员上岗必须穿着统一制服、佩戴规定装备、统一的工作证。
2、上岗时要认真检查设备设施,认真做好各项工作,发现不安全因素立即查明情况,排除险情,并及时报告本部门领导,确保起重机械的安全。特殊事件通知相关部门。
3、熟悉本岗位任务和工作程序,操作过程中要勤检、勤观察,注意发现施工现场人、事、物,预防事故的发生,力争做到万无一失。
4、爱护设施设备、公共财物,对起重机械的一切设施、财物等不得损坏及乱用,熟悉消防系统及消防器材的安装位置,掌握各种灭火器的使用方法,遇到突发事件能正确进行处理。
5、执勤期间,对岗位内发生的各种情况要认真处理,并做好记录。
6、遇有紧急,突发性重大事情,要及时向主管领导请示报告。
7、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按时交接班,不迟到、早退,不能误岗、漏岗。
8、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起重机操作人员岗位职责
1、遵守国家法令,学习熟悉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执行上级安全规章制度和规范要求。
2、须经起重机械维修和操作专业技术培训,取得相关特殊作业人员操作许可证后,才能持证上岗。
3、作业人员资格证件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复审培训。
4、每天运行前,应做一次简单的检查,在确定无故障的情况下,方可正常运行,做好每天运行记录。
5、遵守执行十不吊规定要求,不准冒险作业和强行操作。
6、熟悉和掌握起重机械性能,建立起重机械运行、维修记录。建立起重机械服务规范、安全生产制度、规范操作规程等档案。配合专业维修单位对起重机械定期保养、维护。
7、拒绝冒险和违章作业,遇危及安全情况的应拒绝开机,拉闸关机,立即汇报上级处理。
8、经常检查机械运转情况和各保险设施的状况,发现隐患,立即整改,严禁带病运转、危及安全生产。
9、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严禁酒后操作,确保安全生产。
10、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服从分配,完成本职工作。
11、起重机械运行时如出现故障,应立即排除并解救被困人员,立即报专业维修人员修理,并做好维修记录。
12、每日工作完毕,须将起重机械停在基站,切断电源,同时做好记录。
起重机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起重机使用单位必须制定并严格执行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包括技术档案管理,安全操作,常规检查,日常维护保养,定期报检在用的技术安全使用和运营的管理制度。必须保证起重机技术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起重机制造单位提供的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或改造重大维修的技术文件资料和土建资料。
2、起重机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3、起重机的日常使用的记录。
4、起重机及安全保护装置等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5、起重机运行故障和事故处理记录。
起重机安全技术档案应做到一机一档,并指定专人保管,工作岗位变动时,应认真做好交接工作。
起重机定期报检制度
1、起重机械安全检验合格标志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
2、起重机械停用一年重新启用,或发生重大的设备事故和人员伤亡事故,或经受了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火灾、水淹、地震、雷击、大风等)后也应该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机构申请检验。
3、起重机械经较长时间停用,超过一年时间的,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认为有必要的可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机构申请安全检验。
4、申请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检验应以书面的形式,一份报送执行检验的部门,另一份有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保管,作为起重机械管理档案保存。
5、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起重机械,必须经检验检测机构按照相应的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实施监督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1)首次启用或停用一年后重新启用的;
(2)经大修、改造后的;
(3)发生事故后可能影响设备安全技术性能的;
(4)自然灾害后可能影响设备安全技术性能的;
(5)转场安装和移位安装的;
(6)国家其他法律法规要求的。
起重机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制度
1、起重机机械操作管理人员应接受相关知识的培训,取得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后方可独立上岗。
2、起重机机械操作和管理人员应具备年满18周岁,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一定的机电基础知识,身体健康,视力在0.7以上,无色盲,视力应满足具体工作的要求,无高血压、心脏病、精神病等疾病;熟悉国家有关起重机械的法律法规、操作规程及本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初步了解起重机械的构造、动作原理、性能特征;操作人员应熟悉起重机械的各个安全装置的功能和位置,熟练掌握操纵方法和各种安全操作技术,并熟练掌握起重机的各种指挥动作和信号;具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踏实和良好的安全意识。
3、培训的方式包括单位内部的岗位培训、起重机械生产单位的使用和管理培训,以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举办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上岗资格培训。
4、安全管理人员要对作业人员进行定期的岗位培训,各种形式的培训考核均应以记录,各种资格证书原件(或复印件)由人事部门统一保管,以方便管理和阅读。
5、作业人员应不断地学习新的相关知识,以适应法律法规的变化和技术发展,人事部门应及时安排起重机械作业人员的换证考核工作,在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有效期届满前二个月应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取得联系,以便及时办理复审和考核。对于资格证书过期或复审不合格的不得再安排相应的岗位。
起重机交接班制度
1、起重机工作完毕,交班驾驶员应做到
a.将吊钩上升到接近上限位置,停在规定地点,小车停在操纵室一边,各遥控器拨到零位,断开闸刀开关。
b. 交班前应有15-20分钟的清扫和检查时间,检查设备的机械和电气部分是否完好,同时做好卫生清洁工作。
c. 详细记录当班工作情况、设备运行情况及设备存在的问题或立即排除故障等。
2、接班驾驶员应做到
a.认真听取上一班司机的记述工作情况和查阅交接班日报记录。
b.检查起重机操作系统是否灵活可靠和制动器的制动性能是否良好
c.固定钢丝绳是否牢靠,卷筒钢丝绳排列是否正确。
d.使用前进行空载运行检查,特别是限位开关,紧急开关,行程开关等是否可靠安全,如有发现问题必须修复后方可使用。
e.上述检查中,双方认为正常无误后,与交接班人员共同在工作记录上签字,交班人员方可离开。
一、“起重设备的操作手柄有具体规定必须是安全电压吗?”在《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1985)》有说明。
二、参考:
《起重机械型式试验规程(试行)》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起重吊钩(GB10051.1~5)》
三、国家质检总局对起重设备的强制要求有:
GB6067、GB5972
四、关于“电动葫芦必须加装超载限制器吗?”有:
关于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实施中有关问题的通知
质检特函〔2008〕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桥式起重机》(TSG Q0002-2008,以下简称“规程”)于2008年8月1日实施,针对当前的实际情况,对“规程”中涉及到的电动葫芦均必须设置起重量限制器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8年7月31日前出厂安装的在用桥式起重机,除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械必须按照“规程”执行外,其它桥式起重机应当在2011年12月31日前通过改造或更换达到“规程”规定的各项要求;
二、2008年8月1日后出厂的桥式起重机中涉及到的电动葫芦,除用于吊运熔融金属的电动葫芦、防爆电动葫芦和防爆气动葫芦必须按照“规程”执行外,其它品种的电动葫芦应当在2009年4月1日前全部设置起重量限制器和过流(过载)保护装置。
各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在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报告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二〇〇八年七月二十九日
五、参考书:
《起重机械事故分析与对策》顾迪民主编,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2001.3
《起重机司机》(第二版)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4.8
以上几个方面希望对你有用。
首先要准备好更换滚筒工具,如扳手、钢丝绳、皮带夹板、安全带等。准备好维修备件,如滚筒、螺栓等。管理人员要求:工作前对要换上去的滚筒进行确认,特别是外形,安全事项:拉下作业线的紧停,通知中控室确认,作业时吊点要挂牢,要有专人指挥吊车作业,吊点下方严禁站人。
电动葫芦电机转动、滚筒不转的情况分很多种,先说下最常见的两种:电机与减速机之间的联轴器损坏。解决方案是拆开电机这端更换联轴器;减速机齿轮磨损严重。解决方案是先排除第一种可能性,然后拆下减速机,打开箱体查看具体情况。
微型电动葫芦可单双钩使用,单绳钢丝绳最长可为30米,起升速度快,提升高度高,但对于承重相对较小;双绳滑轮组倒下线使用,钢丝绳折半使用,速度是单绳的一半,额定载重较大,一般使用在较低的地方吊重物。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第八章 附则
第九十九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五)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
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3t(或额定起重力矩大于或者等于40t·m的塔式起重机,或生产率大于或者等于300t/h的装卸桥),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层数大于或者等于2层的机械式停车设备。
是否属于:
电动葫芦桥式起重机
电动葫芦门式起重机
如果不是就不用办使用登记证.
叉车是要办使用登记证的.
属于: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是指除道路交通、农用车辆以外仅在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等特定区域使用的专用机动车辆。
类别:机动工业车辆
品种:叉车
依据:
质检总局关于修订《特种设备目录》的公告
2014年第11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质检总局修订了《特种设备目录》,经国务院批准,现予以公布施行。同时,《关于公布<特种设备目录>的通知》(国质检锅〔2004〕31号)和《关于增补特种设备目录的通知》(国质检特〔2010〕22号)予以废止。《特种设备目录》由质检总局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附件:特种设备目录
质检总局
2014年10月30日
2.正常使用前应进行以额定负荷125%,起升离地面约100毫米,10分钟的静负荷试验,检查是否正常。
3.动负荷试验是以额定负荷重量,作反复升降与左右移动试验,试验后检查其机械传动部分,电器部分和连接部分 是否正常可靠。
4.在使用中,绝对禁止在不允许的环境下,及超过额定负荷和每小时额定合闸次数(120次)情况下使用。
5.安装调试和维护时,必须严格检查限位装置是否灵活可靠,当吊钩升至上极限位置时,吊钩外壳到卷筒外壳之距离必须大于50mm(10t,16t,20t必须大于120mm)。当吊钩降至下极限位置时,应保证卷筒上钢丝绳安全圈,有效安全圈必须在2圈以上。
6. 不允许同时按下两个使电动葫芦按相反方向运动的手电门按钮。
7. 工作完毕后必须把电源的总闸拉开,切断电源。
8.电动葫芦应由专人操纵,操纵者应充分掌握安全操作规程,严禁歪拉斜吊。
9.在使用中必须由专门人员定期对电动葫芦进行检查,发现故障及时采取措施,并仔细加以记录。
10.调整电动葫芦制动下滑量时,应保证额定载荷下,制动下滑量S≤V/100(V为负载下一分钟内稳定起升的距离)。
11.钢丝绳的报废标准:钢丝绳的检验和报废标准按CB/T5972-1986《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执行。
12.电动葫芦使用中必须保持足够的润滑油,并保持润滑油的干净,不应含有杂质和污垢。
13.钢丝绳上油时应该使用硬毛刷或木质小片,严禁直接用手给正在工作的钢丝绳上油。
14.电动葫芦不工作时,不允许把重物悬于空中,防止零件产生永久变形。
15.在使用过程中,如果发现故障,应立即切断主电源。
16.使用中应特别注意易损件情况。
17.10~20吨葫芦在长时间连续运转后,可能出现自动断电现象,这属于电机的过热保护功能,此时可以下降,过一段时间,待电机冷却下来后即可继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