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才能算是合格的电动葫芦
在每一个产品生产出来之前,国家都会有一个规定去限制。在性能方面都会有一个具体的规范范围,这才能够成为一个合格的产品。电动葫芦配件方面的性能要求国家也做了相关的规定。
电动葫芦常温绝缘电阻不小于1.5兆欧,接地电阻不大于0.1兆欧。
电动葫芦额定电压380V50HZ工作环境温度为-25到+40摄氏度之间。
电动葫芦型号和参数应符合JB/T9008.1及GB/T9008.3的规定。
起升速度的允许偏差为名义值的±5%。恒星速度的允许偏差为名义值的±15%。起升高度的允许偏差为名义值的﹣5%。
起升机构做静载试验时,应该能承受1.5倍的额定载荷,起升机构做动载试验时,应该能承受1.25倍的额定载荷试验后进行目测,各承力构件应无裂纹、永久变形和油漆剥落,个连接处应无松动做200/1的爬坡试验应无异常现象下滑重S小于等于V/100(V为负载下1min内稳定起升的距离)。
在额定载荷和电机电压为85%额定电压的条件下,电机和制动器的工作应无异常现象且电机必须具有剩余磁拉力。
当带第二制动器时,其功能要求为:当第一制动器失灵时,第二制动器能可靠的支持住载荷。
吊钩应符合GB/T10051.2中的规定。
钢丝绳应该符合GB/T8918中的绳18x7和绳6x37,其钢丝绳的公称抗拉强度不低于1570MPa。
制作卷筒、卷筒外壳、小车墙板以及其他重要受力件的钢板和型材,到工作环境温度为﹣20°到﹢40°,其性能不低于GB/T700中的Q234A或Q235B,当工作环境温度为﹣21到﹣25°时性能不低于Q235B,且低温冲击功(AK)不得不小于27J。用热轧或冷拔钢管作为卷筒毛坯时,其材料性能不低于GB/T699中的10钢。
起升机构的齿轮材料,其性能不低于GB/T3077中的20CrMnTi和40MnB。运行机构的齿轮材料,其性能不低于GB/T699中的45钢。
制动器的压缩弹簧应符合GB/T1239.2的规定,其精度级别为2级。
导绳螺母、铸件车轮材料,其性能不低于GB/T1438中的QT500-7。锻件车轮材料,其性能应不低于GB/T699中的45钢。
电动葫芦必须先喷底漆,后喷面漆。干燥后每层漆膜厚度不小于25微米,漆膜层厚度不小于75微米。表面应均匀、光亮,色泽一致,不得有漏气。
电动葫芦在制造过程中,需要严格按照这些规范标准去制造生产电动葫芦,否则则为不合格产品。
防爆电动葫芦根据国家标准《GB10222-2001防爆钢丝绳电动葫芦》、《GB12476、1-2000爆炸性粉尘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粉尘防爆电器设备》、GB3836、1-2000《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隔爆型电气设备“d”》的规定,制成防爆等级为DIIBT4、DIICT4和DIPA20TAT4的防爆钢丝绳电动葫芦,适用于工厂爆炸性气性混合物存在的危险场所和工厂内有爆炸性粉尘混合物品的危险场所。其主体可悬挂在工字钢轨道上作直线或曲线运行。
防爆电动葫芦主要分为ⅡA、ⅡB、ⅡC三个防护等级,温度组别为T1-T4组的可燃性气体或蒸汽与空气构成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场所。
防爆电动葫芦可以分B级、C级。防爆电动葫芦一般适用在1区、2区。防爆电动葫芦可适用的温度主要是从T1-T6,达到T6这个级别是最高温度限制。比方说DIICT4这个所代表的是:d代表隔爆型。II代表II类防爆,即厂用防爆。C代表可用于C级防爆区域,也就是可用于最危险的区域。T4代表温度组别。目前来说防爆电动葫芦用DIICT4等级的比较多。
电动葫芦、桥式起重机的检验周期是有国家规定的。
按照《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TSG Q7015-2008(2008年8月7日颁布,质检总局2010年第141号修改,2011.1.1起施行。)第5条。轻小型起重设备、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缆索起重机、桅杆起重机、铁路起重机、旋臂起重机、机械式停车设备每2年1次,其中吊运熔融金属和炽热金属的起重机每年1次;塔式起重机、升降机、流动式起重机每年1次,其中轮胎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每2年1次。
按照2014年第114号质检总局关于修订《特种设备目录》的公告,纳入定期检验的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3t(或额定起重力矩大于或者等于40t·m的塔式起重机,或生产率大于或者等于300t/h的装卸桥),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层数大于或者等于2层的机械式停车设备。
对于不属于以上范围的起重设备,由企业自行进行检查、检验和维保,不纳入需要强制检定的特种设备名录。
按照《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TSG Q5001-2009(2009.8.31颁布;2010.1.1起施行)第34条要求,企业对所有的在用起重机械至少每月进行一次日常维护保养和自行检查,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钢丝绳电动葫芦(以下简称电动葫芦)的主要技术要求、检验规则、标志、包装、
运输和储存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一般用途的电动葫芦,其机构工作级别应符合GB/T 3811 的规定。特殊用途的电动
葫芦,以及电压不符合3.1.1 规定、额定频率为60Hz 的电动葫芦亦可参照采用本标准。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
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191—1990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699—1988 优质碳素结构钢 技术条件
GB/T 700—1988 碳素结构钢
GB/T 1239.2—1989 冷卷圆柱螺旋压缩弹簧 技术条件
GB/T 1348—1988 球墨铸铁件
GB/T 3077—1988 合金结构钢 技术条件
GB/T 3811—1983 起重机设计规范
GB/T 4942.1—1985 电机 外壳防护分级
GB/T 4942.2—1993 低压电器外壳防护等级
GB/T 8918—1996 钢丝绳
GB/T 9439—1988 灰铸铁件
GB 10051.2—1988 起重吊钩 直柄吊钩技术条件
GB/T 10095—1988 渐开线圆柱齿轮 精度
GB/T 13306—1991 标牌
GB/T 13384—1992 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JB/T 9008.1—1999 钢丝绳电动葫芦 型式和基本参数
JB/T 9008.3—1999 钢丝绳电动葫芦用锥形转子电动机
JB/T 9008.4—1999 钢丝绳电动葫芦 试验方法
JB/T 9008.5—1999 钢丝绳电动葫芦 主电路限位器
JB/T 9008.6—1999 钢丝绳电动葫芦 电气控制设备验收技术条件
国家机械工业局 1999-06-28 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
钢 丝 绳 电 动 葫 芦
技 术 条 件
Specification for electric wire rope hoists
JB/T 9008.2-1999
代替ZB J80 013.2—89
2000-01-01 实施
JB/T 9008.2-1999
2
3 技术要求
3. 1 基本要求
3. 1. 1 电动葫芦主电路的额定电压为三相交流380V,额定频率为50Hz,工作环境温度为(–25~+40)℃。
3 . 1. 2 电动葫芦的电动机(风扇罩除外)、电器装置和按钮开关等的防护等级,应符合GB/T 4942.1
和GB/T 4942.2中IP54 的规定。
3. 1. 3 对于用来吊运熔化金属、易碎、危险及贵重物品的电动葫芦,起升机构工作级别应适当提高,
并增设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3. 1. 4 采用单层缠绕钢丝绳的电动葫芦须设置导绳器,其性能要求应是:当吊钩下降、钢丝绳上没有
其他外作用力时,钢丝绳仍能自由地从导绳器的出绳口中排出来;当起升、下降额定载荷,钢丝绳对
卷筒轴线垂直面的偏角为±3°时,能正常工作。
3. 1. 5 电动葫芦常温绝缘电阻值不小于1.5MΩ。
3. 1. 6 接地连接电阻值不大于0.1Ω。
3. 2 使用性能
3. 2. 1 电动葫芦型式和基本参数应符合JB/T 9008.1的规定。
3. 2. 2 起升和运行电动机的性能参数和技术要求应符合JB/T 9008.3的规定。
3 . 2. 3 控制箱、按钮装置(手电门)和限位器的使用性能和技术要求应符合JB/T 9008.6 的规定,主
电路限位器应符合JB/T 9008.5的规定。
3. 2. 4 起升速度的允许偏差应为名义值的±5%(慢速不考核)。
3. 2. 5 运行速度的允许偏差应为名义值的±15%。
3. 2. 6 起升高度的允许偏差应为名义值的–5%。
3 . 2. 7 起升机构做静载试验时,应能承受1.5 倍额定载荷的试验载荷。试验后进行目测检查,各受力
件应无裂纹、永久变形和油漆剥落,各连接处应无松动现象。
3. 2. 8 起升机构做动载试验时,应能承受1.25 倍额定载荷的试验载荷;试验过程中应工作正常,制
动可靠。试验后进行目测检查,其要求同3.2.7的规定。
3. 2. 9 运行小车做静载试验时,应能承受1.5 倍额定载荷的试验载荷,试验后其检查要求同3.2.7;在
额定载荷下做1/200的爬坡试验时,要求运行过程中无异常现象。
3. 2. 10 在额定载荷下,制动下滑量S≤V/100(V 为负载下1min内稳定起升的距离)。
3. 2. 11 在额定载荷和电动机端电压为85%额定电压的条件下,电动机和制动器的工作应无异常现象;
且电动机必须具有剩余磁拉力。
3. 3 安全和卫生
3. 3. 1 限位器除工作可靠外,还必须具有错相保护的功能。
3. 2. 2 噪声:
a) 起升机构在额定载荷下工作时,噪声不得超过85dB(A);
b) 运行机构在空载下运转时,噪声不得超过80dB(A)。
3. 3. 3 温度监控:热控元件的动作温度为160℃±10℃或170℃±10℃。
3. 3. 4 当带有第二制动器时,其功能应满足如下要求:正常情况时不起作用;当第一制动器失灵时,
它能可靠地支持住载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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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3. 5 当带有超载限制器时,其功能应满足如下要求。
3. 3. 5. 1 机械式超载限制器:
a) 综合误差不大于8%;
b) 动作载荷不大于1.15倍的额定载荷;
c) 当达到动作载荷时能自动地切断起升电力回路。
3. 3. 5. 2 电子式超载限制器:
a) 综合误差不大于5%;
b) 带延时的动作载荷不大于1.1倍的额定载荷;不带延时的动作载荷为1.25 倍额定载荷;
c) 当达到动作载荷时能自动地切断起升电力回路。
3. 4 寿命
3. 4. 1 寿命
a) 起升机构(固定式电动葫芦)在按机构工作级别为M4 的额定载荷作用下,做循环升降运转。
起升速度若为单速时,试验运转时间应不少于800h;起升速度若为双速时(双绕组、双电动机组),
其快速运转时间不少于800h,其慢速运转时间不少于400h。试验后,所有磨损件仍能继续使用(钢丝
绳除外)。
b) 起升机构中的电动机和减速器在组合的条件下,应能承受100 万次的空载冲击试验。运行电动
机采用惯性轮的方法,应能承受20 万次的冲击试验。冲击试验时,应利用电动葫芦自配的电器装置,
试验过程中可按产品说明书的要求进行维护,但不得更换任何零、部件。运行电动机制动片经20 万次
试验后的磨损量应不大于1.5mm。
3. 4. 2 电动机定子绕组的温升应符合JB/T 9008.3中的规定。
3. 5 其他(零部件)要求
3. 5. 1 起重吊钩应符合GB/T 10051.2的规定。
3. 5. 2 应优先采用线接触式钢丝绳,其结构型式应符合GB/T 8918中的绳18×7 和绳6×37;其钢丝
绳的公称抗拉强度不低于1570Mpa。
3 . 5. 3 起升机构的减速器(慢速驱动装置的减速器除外)中杂物在试验后检查其重量Q(mg),不得
超过式(1)计算的重量:
Q=G×2.5 ……………………………………………(1)
式中:G——减速器重量,kg;
2.5——系数,mg/kg。
3. 5. 4 减速器不得有渗油现象。
3. 6 材料
3 . 6. 1 制造卷筒、卷筒外壳、小车墙板以及其他重要受力件的钢板和型材,当工作环境温度为(–20
~+40)℃时,其性能应不低于GB/T 700 中的Q235A 或Q235B,当工作环境温度为(–21~–25)℃时,
性能不低于Q235B,且低温冲击功(AK)不得小于27J;用热轧或冷拔钢管作为卷筒毛坯时,其材料
性能应不低于GB/T 699中的10 钢。
3 . 6. 2 起升机构的齿轮材料,其性能应不低于GB/T 3077 中的20CrMnTi 或40MnB;运行机构的齿
轮材料,其性能应不低于GB/T 699中的45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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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6. 3 减速器箱体、箱盖和滑轮材料,其性能应不低于GB/T 9439中的HT200。
3. 6. 4 导绳螺母、铸造车轮材料,其性能应不低于GB/T 1438中的QT500–7。
3. 6. 5 锻造车轮材料,其性能应不低于GB/T 699中45 钢。
3. 6. 6 起升机构减速器的齿轮精度应不低于GB/T 10095中的8–8–7 级;开式齿轮应不低于9 级。
3. 6. 7 制动器的压缩弹簧应符合GB/T 1239.2的规定,其精度等级为2 级。
3. 7 涂装和外观
电动葫芦在出厂前必须先涂底漆,后涂面漆(至少2 遍)。干燥后每层漆膜厚度不小于25μm,
漆膜层总厚度不小于75μm。涂漆应均匀、光亮,色泽一致,不得有漏漆。不涂漆(或镀)的外露加
工面应采取防锈措施。涂层的漆膜附着力采用划格法(刀口间距为2mm)检查,切口交叉处涂层允许
有少许薄片剥落,其剥落面积应不大于5%。
4 检验规则
电动葫芦的检验分出厂检验、型式检验和寿命检验。其试验方法应符合JB/T 9008.4的规定,并以
机构工作级别为M4作为试验标准条件。各检验项目分别规定如下:
4. 1 出厂检验
每台电动葫芦必须做到各项检查试验合格后方能出厂,出厂产品必须附有产品合格证。
4. 1. 1 一般性检查
每台电动葫芦在试验前应根据订货合同或生产计划的要求检查下列内容:
a) 结构形式;
b) 规格型号;
c) 电源;
d) 温度监控(仅检查导通情况);
e) 绝缘;
f) 接地;
g) 钢丝绳绳端的固定和缠绕正确性;
h) 减速器油位,以及是否渗油;
i) 吊钩是否转动灵活;
j) 外观的涂装质量和各种标志等。
4. 1. 2 空载试验:
a) 记录每相电压、电流;
b) 限位器的作用和错相保护功能;
c) 导绳器的装配质量;
d) 目测电动机轴的轴向移动量;
e) 电动运行小车的空载噪声。
4. 1. 3 额定载荷试验:
a) 降压试验(剩余磁拉力在型式试验中测定);
b) 测定制动下滑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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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当有第二制动器时还应检查其功能。
c) 测定起升速度;
d) 测定起升机构噪声;
e) 记录电流、电压和功率(在型式检验中做)。
4. 1. 4 动载试验
按3.2.8 的要求进行试验。
4. 1. 5 当带有超载限制器时,应按3.3.5的要求检查其功能。
4. 2 型式检验
凡属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 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 正常生产时,每年必须对每一基型至少抽一台电动葫芦和该基型用的两台电动机进行一次型式
检验;
注:经国家质量监督机构进行的型式检验,有结论证明,在一年内可以免检。
d) 产品长期停产(指一年以上)后恢复生产时;
e)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f)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和使用单位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型式检验除应包括全部出厂检验项目(动载试验另有要求)外,还应做下列各项检验(必要时可
根据用户要求增加项目)。
注:对带有电动小车的电动葫芦,在上述a)、b)项情况下进行动载试验时,还应对小车进行不少于10min 的往返
运行试验。
4. 2. 1 一般性检查:
a) 测量外形尺寸;
b) 各部分装配的正确性;
c) 起升高度。
4. 2. 2 运行速度的测定和爬坡试验。
4. 2. 3 起升和运行电动机试验。
4. 2. 4 在降压条件下测电动机的剩余磁拉力。
4. 2. 5 测量电动机温升,并检查其温度监控的动作温度。
注:在新产品试制定型鉴定时,应测量起升电动机在各种不同机构工作级别条件下以及运行电动机在各种不同负
载持续率时的温升。
4. 2. 6 测量起升电动机的起动和制动时间。
4. 2. 7 控制箱、按钮装置和限位器的检查。
4. 2. 8 防护等级的检查。
4. 2. 9 涂装和外观、漆膜厚度及其附着力的检查。
4. 2. 10 主要零件:
a) 钢丝绳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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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有制造厂合格证时可免验。
b) 起重吊钩检查;
c) 起升减速器齿轮副制造精度检查。
4. 2. 11 起升减速器内杂物检查。
4. 2. 12 静载试验按3.2.7 的要求进行。
4. 2. 13 动载试验按3.2.8 规定的试验载荷和M4级的工作循环方式,试验至少应进行1h。
4. 3 寿命试验
凡属型式检验中a)、b)、d)项之一者必须进行寿命试验。正常批量生产时,每种基型至少每三年
抽出一台电动葫芦做寿命试验;再抽一台起升电动机与减速器的组合,以及一台运行电动机分别做冲
击试验。在寿命试验中应对超载限制器的功能和质量进行检验。
5 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
5. 1 每台电动葫芦应在明显的位置上装设标牌,其要求应符合GB/T 13306 的规定。标牌上一般应标
明下列内容:
a) 制造厂厂名;
b) 产品名称;
c) 商标;
d) 产品型号;
e) 出厂日期;
f) 出厂编号;
g) 起重量;
h) 起升高度;
i) 起升速度;
j) 机构工作级别;
k) 运行速度;
l) 其他。
5. 2 在吊钩装置上应有下列标志:
a) 起重量;
b) 机构工作级别;
c) 制造厂名或商标;
d) 其他。
5. 3 包装发货的每台电动葫芦应具备下列文件:
a) 产品使用说明书;
b) 产品合格证书;
c) 备件目录(可编制在使用说明书中);
d) 装箱单;
e)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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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4 电动葫芦的包装应符合GB/T 13384的规定。
5. 5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 191的规定。
6 保证期
制造厂应保证所供应的电动葫芦在用户妥善保管和合理安装、正确使用条件下,自使用日算起12
个月内,但不超过自发货日算起18 个月内能正常工作。
(1)通用桥式起重机:
①QD型:Q------代表桥式 D------代表起升机构为单小车、吊具为吊钩
②QE型:E------代表起升机构为两个小车、吊具为吊钩
③QZ型:Z------代表吊具为抓斗,通常该型号的起重机小车为一个
④QC型:C-----代表吊具为电磁吸盘,通常该型号的起重机小车为一个
⑤QA型:代表吊具为电磁吸盘吊钩两用起重机,通常该类型号的起重机小车为一个
⑥QP型:代表吊具为抓斗电磁吸盘两用起重机,通常该类型号的起重机小车为一个
⑦QN型:代表吊具为抓斗吊钩两用起重机,通常该类型号的起重机小车为一个
⑧QS型:代表吊具为吊钩抓斗电磁吸盘三用起重机,通常该类型号的起重机小车为一个
⑨ QDY型:代表按照国家总局373号文件相关要求制造的用于调运融融金属的通用桥式起重机(75t以下,不含)
其他型:
(2)电站桥式起重机:
(3)防爆桥式起重机:用QB型号:B------代表防爆
(4)绝缘桥式起重机:用QY型号:Y------代表绝缘
(5)冶金桥式起重机:冶金桥式起重机由于其工作的性质和场所不同分为铸造起重机、地面加料起重机、料箱起重机、铸造起重机、脱锭起重机、揭盖起重机、夹钳起重机、板坯搬运起重机、料耙起重机、锻造起重机、淬火起重机、加热炉装取料起重机、电解铝多功能起重机、电解铜多功能起重机共14种。
① YZ型代表铸造起重机:Y------代表冶金 Z------代表铸造
② YH型代表淬火起重机:H------代表淬火
③ YP型代表刚性料耙起重机、YN型代表挠性料耙起重机
6)架桥机的型号目前制造单位自己制定。
(7)电动单梁起重机,最常用的型号:
① LD型、LDA型是LD型号产品的一个变形型号,也就是说是在对原LD型产品改进的基础上的一个产品:代表电动葫芦小车在主梁下翼缘运行,电动葫芦布置在主梁下方。
②LDP型:电动葫芦安装在角形小车上的起重机。
③ LDC型: 电动葫芦布置在主梁侧面,但是电动葫芦仍在主梁下翼缘运行。
④ LDZ型:电动葫芦下方的吊具为抓斗。
⑤ LC型:电动葫芦下方的吊具为为电磁吸盘。
⑥LDE型:两个电动葫芦
8)电动单梁悬挂起重机,最常用的型号:
① LX型:电动葫芦小车在主梁下翼缘运行,电动葫芦布置在主梁下方。
② LXC型:电动葫芦布置在主梁侧面,但是电动葫芦仍在主梁下翼缘运行
(9)电动葫芦桥式起重机:常用型号
① LH型:双根主梁,一个小车电动葫芦固定在小车架上。
② LHE型:两个小车电动葫芦分别固定在小车架上。
(10)防爆梁式起重机:常用型号
①LB型代表防爆电动单梁起重机
②LXDB型代表防爆电动单梁起重机
③LHB型代表防爆电动葫芦桥式起重机
2、门式起重机
(1)通用门式起重机,通用门式起重机分为这双主梁门式起重机、单主梁门式起重机:
双主梁门式起重机:
①MG型:M------代表门式 G-----代表起升机构为单小车、吊具为吊钩
②ME型:E------代表起升机构为两个小车、吊具为吊钩
③MZ型:Z------代表吊具为抓斗,通常该型号的起重机小车为一个
④MC型:C-----代表吊具为电磁吸盘,通常该型号的起重机小车为一个
⑤MA型:代表吊具为电磁吸盘吊钩两用起重机,通常该类型号的起重机小车为一个
⑥MP型:代表吊具为抓斗电磁吸盘两用起重机,通常该类型号的起重机小车为一个
⑦MN型:代表吊具为抓斗吊钩两用起重机,通常该类型号的起重机小车为一个
⑧MS型:代表吊具为吊钩抓斗电磁吸盘三用起重机,通常该类型号的起重机小车为一个
对于单主梁门式起重机:
①MDG型: D------代表起升机构为单小车、吊具为吊钩
②MDE型:E------代表起升机构为两个小车、吊具为吊钩
③MDZ型:Z------代表吊具为抓斗,通常该型号的起重机小车为一个
④MDC型:C-----代表吊具为电磁吸盘,通常该型号的起重机小车为一个
⑤MDA型:代表吊具为电磁吸盘吊钩两用起重机,通常该类型号的起重机小车为一个
⑥MDP型:代表吊具为抓斗电磁吸盘两用起重机,通常该类型号的起重机小车为一个
⑦MDN型:代表吊具为抓斗吊钩两用起重机,通常该类型号的起重机小车为一个
⑧MDS型:代表吊具为吊钩抓斗电磁吸盘三用起重机,通常该类型号的起重机小车为一个
(2)水电站门式起重机:通常型号为
① SMD型:表示起重机为单吊点
② SME型:表示起重机为双吊点
(3)轨道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的型号自定
(4)万能杆件拼装式龙门起重机企业自定
(5)岸边集装箱起重机企业自定
(6)造船门式起重机:通常型号MGC
(7)电动葫芦门式起重机:
通常型号:
①MH型:代表电动葫芦吊钩门式起重机
② MHZ型:代表电动葫芦猪都门式起重机
③MHC型:代表电动葫芦电磁门式起重机
④ MHE型:代表两个电动葫芦吊钩门式起重机
(8)装卸桥的型号由企业自定
第一位数字代表机座号;
第二位数字代表铁心长度;
第三位数字代表电机极数;
第四位数字代表电机功率(KW)。
LD型:电动葫芦小车在主梁下翼缘运行,电动葫芦布置在主梁下方的桥式起重机n0 ]: a3 i! b, u+ s\# d/ F+ l
LDP:LDT型电动单梁起重机是在80年代末开发研制的,配用引进德国葫芦(AS葫芦)和角形小车,采用焊接箱形主梁,小车轨道布置于主梁的腹板上面和侧面。在 JB/T1306-1994标准中定名为LDP
4 l# ]7 t9 r&R# x8 N- ? LDC:LDC型电动单梁起重机也是采用焊接箱形主梁,但下翼缘板较宽较厚,葫芦直接运行于下翼缘板上。CXT型电动单梁起重机均属此种型式。7 Y/ U# N( R1 t3 v+ ^8 M
LDA :LDA是LD型的改进型(JB/T1306),MH为电动葫芦门式起重机(JB/T5663.2),LH为电动葫芦桥式起重机(JB/T3695)
本信息由龙海起重提供
电机工作级别-S1连续工作制:在恒定负载下的运行时间足以达到热稳定。
电动葫芦电机工作级别-S2短时工作制:在恒定负载下按给定的时间运行,该时间不足以达到热稳定,随之即断能停转足够时间,使电机再度冷却到与冷却介质温度之差在2K以内。
电机工作级别-S3断续周期工作制:每周期包括一段恒定负载运行时间和一段断能停转时间
电机工作级别-S4包括起动的断续周期工作制:每周期包括一段对温升有显著影响的起动时间、一段恒定负载运行时间和一段断能停转时间。
电动葫芦电机工作级别-S5包括电制动的断续周期工作制:每周期包括一段起动时间、一段恒定负载运行时间、一段快速电制动时间和一段断能停转时间。
电动葫芦电机工作级别-S6 连续周期工作制:相同的工作周期运行,每周期包括一段恒定负载运行时间和一段空载运行时间,但无断能停转时间。
电动葫芦电机工作级别-S7包括电制动的连续周期工作制:每周期包括一段起动时间、一段恒定负载运行时间和一段快速电制动时间,但无断能停转时间。
电机工作级别-S8 包括变速变负载的连续周期工作制:每周期包括一段在预定转速下恒定负载运行时间,和一段或几段在不同转速下的其它恒定负载的运行时间,但无断能停转时间。
电动葫芦电机工作级别S9 负载和转速非周期性变化工作制:负载和转速在允许的范围内变化的非周期工作制。这种工作制包括经常过载,其值可远远超过满载。
25吨的电动葫芦,根据种类不一样,产品不一样,工作级别也是不一样的。
标准编号:TSG Q7002-2007
标准名称:桥式起重机型式试验细则
标准状态:现行
英文标题:Type Test Rule for Overhead Crane
实施日期:2007-10-1
出处: http://www.csres.com/detail/187564.html
标准编号:TSG Q0002-2008
标准名称: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桥式起重机
标准状态:现行
实施日期:2008-6-1
出处: http://www.csres.com/detail/189565.html
下载:http://www.csres.com/upload/qy/nn/TSGQ0002-20081.pdf
标准编号:SJ/T 31046-1994
标准名称:桥式起重机完好要求和检查评定方法
标准状态:现行
实施日期:1997-1-1
出处: http://www.csres.com/detail/28487.html
下载:http://www.csres.com/upload/qy/hb/sj/SJ-T31046-941.pdf
标准编号:JB/T 8907-1999
标准名称:绝缘桥式起重机 技术条件
标准状态:现行
英文标题:Specification for insulated overhead travelling cranes
实施日期:2000-1-1
内容简介:JB/T 8907-1999
出处: http://www.csres.com/detail/13689.html
下载:http://www.csres.com/upload/qy/hb/jb/jbt89071.pdf
标准编号:JB/T 5897-2006
标准名称:防爆桥式起重机
标准状态:现行
英文标题:Overhead travelling explosion-proof cranes
替代情况:替代JB/T 5897-1991
实施日期:2007-5-1
颁布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内容简介:本标准规定了防爆桥式起重机的术语、分类和分组、基本参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出处: http://www.csres.com/detail/177601.html
下载:http://www.csres.com/upload/qy/in/JBT5897-20061.pdf
标准编号:JB/T 3695-1994
标准名称:电动葫芦桥式起重机
标准状态:现行
替代情况:替代JB 3695-84被JB/T 3695-2008代替
实施日期:1995-7-1
颁布部门:北京起重运输机械研究所
内容简介:本标准规定了电动葫芦桥式起重机的型式、基本参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及检验规则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起重机工作级别A3~A5,一般环境中工作、额定起重量为5~32t的起重机。
出处: http://www.csres.com/detail/16709.html
下载:http://www.csres.com/upload/qy/nn/JBT3695-19941.pdf
标准编号:JB/T 10649-2006
标准名称:桥式起重机用空气调节机
标准状态:现行
英文标题:Air conditioner for bridge hoisting machinery
实施日期:2007-5-1
颁布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内容简介:本标准规定了桥式起重机用空气调节机的型式和基本参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本标准适用于名义制冷量大于30kW至30kW、使用环境温度不高于75℃的桥式起重机用空气调节机。其他高温环境移动机械用空气调节机也可参照采用。
出处: http://www.csres.com/detail/177129.html
标准编号:GB/T 790-1995
标准名称:电动桥式起重机跨度和起升高度系列
标准状态:现行
英文标题:Overhead travelling crane-Span series and lifting height series
替代情况:GB 790-1965,GB 791-1965
实施日期:1996-8-1
颁布部门:国家技术监督局
内容简介:本标准规定了电动桥式起重机的跨度和起升高度系列。本标准适用于电动桥式起重机(以下简称起重机),主要包括吊钩桥式起重机、抓斗桥式起重机、电磁桥式起重机、两用桥式起重、三用桥式起重机(以上属通用桥式起重机)、慢速桥式起重机、防爆桥式起重机、绝缘桥式起重机、电动单梁起重机和电动葫芦桥式起重机等。其他专用桥式起重机亦应参照使用。
出处: http://www.csres.com/detail/62898.html
下载:http://www.csres.com/upload/qy/yn/GB-T%20790-19951.pdf
标准编号:GB/T 6974.12-1986
标准名称:起重机械名词术语 桥式起重机
标准状态:现行
英文标题:Lifting appliancesVocabularyOverhead travelling cranes
实施日期:1987-7-1
颁布部门: 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出处: http://www.csres.com/detail/69086.html
下载:http://www.csres.com/upload/qy/yn/GB-T%206974.12-19861.pdf
标准编号:GB/T 14405-1993
标准名称:通用桥式起重机
标准状态:现行
英文标题:General purpose overhead cranes
替代情况:JB 1036-1982
实施日期:1994-1-1
颁布部门:国家技术监督局
内容简介:本标准规定了通用桥式起重机的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及检验规则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在一般环境中工作的双梁通用桥式起重机,其取物装置为吊钩、抓斗或电磁吸盘(起重电磁铁),或同时用其中二种或三种。专用桥式起重机中相同或类似的部分亦可参照使用。
出处: http://www.csres.com/detail/53864.html
下载:http://www.csres.com/upload/qy/yn/GB-T%2014405-19931.pdf
标准编号:GB 3811-1983
标准名称:起重机设计规范
标准状态:现行
英文标题:Design rules for cranes
替代情况:被GB/T 3811-2008代替
实施日期:1984-5-1
颁布部门:国家标准局
内容简介:本规范适用于电力驱动的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装卸桥、门座起重机、塔式起重机、浮式起重机、以电动葫芦为起升机构的起重机以及甲板起重机、履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汽车起重机和缆索起重机。注:浮式起重机、甲板起重机尚应满足我国有关船用规范要求。
出处: http://www.csres.com/detail/65493.html
下载:http://www.csres.com/upload/qy/yn/GB-T%203811-19831.pdf
查询关键字
http://www.csres.com/s.jsp?keyword=%C7%C5%CA%BD%C6%F0%D6%D8%BB%FA
电动葫芦,electric hoist,是一种特种起重设备,安装于天车、龙门吊之上。电动葫芦具有体积小,自重轻,操作简单,使用方便等特点,常用于工矿企业、仓储码头等场所。按使用繁忙程度,起重机一般工作于中级和重级两种工作制度。
JC指接电持续率,又称机构运转时间率。接电持续率是一个工作循环中机构运转时间与总时间之比,即:JC=运转时间/(运转时间+停止时间)×100%。
标准的JC值和其对应的工作类别如下:
JC值 || 工作类别
15% || 轻级
25% || 中级
40% || 重级
60% || 特重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