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葫芦年检都应该检查那些?
电动葫芦的年检项目及要求:大概情况的项目选项与月检差不多,增加的项目选项有“踏面的干净程度:不能有附着的油污和灰尘,即使清理干净,电动葫芦的工字钢倾斜度不能超过千分之一,接头的部分磨损不能超过原尺寸的百分之十,轮缘的厚度磨损量不超过原尺寸的二分之一,踏面直径小于公称直径的百分之一,齿轮电动葫芦起升机够齿轮的磨损,首级齿轮的磨损量小于原齿轮的十分之一,其他次要齿轮应小于百分之二,运行机构齿轮中的首级齿轮磨损量小于原齿轮的百分之15,其他的小于百分之二十五,开式齿轮小于百分之三十,齿面不能有裂纹现象,齿面点磨损不能大于啮合面的百分之三十,且深度不得超过原部件的百分之十,如有需要帮助请咨询北京鑫鸟华泰
,联系本人ID号好了!
对!每个月都应该检查一下电动葫芦,正常使用和定期检查电动葫芦,不仅能保证使用者的安全,同时可以改良电动葫芦的工作状态提高效率,延长电动葫芦的使用寿命电动葫芦月检项目的具体标准规范和等级检查项目要求等级电动葫芦运行轨道,运行范围内与建筑或是其他障碍无的必须在100mm以外,电动葫芦轨道断部止档不准变形、破损等的缺陷,电动葫芦的链接螺栓或是焊接处不能出现松动或是裂纹情况,电动葫芦的轨道磨损轨道和车轨踏面及轨缘接口出不能出现变形或是磨损过大现象,电动葫芦的吊钩装置滑轮、滑轮槽不得有异常磨损,电动葫芦的工作情况滑轮回转平滑,灵活文档,外观滑轮不得有损伤,装配连接牢固,装配状况电缆与开关的连接不得有松动,中线环不得脱离滑道支撑钢丝两端不得有松动。具体咨询北京鑫鸟华泰或联系我ID号。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钢丝绳电动葫芦(以下简称电动葫芦)的主要技术要求、检验规则、标志、包装、
运输和储存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一般用途的电动葫芦,其机构工作级别应符合GB/T 3811 的规定。特殊用途的电动
葫芦,以及电压不符合3.1.1 规定、额定频率为60Hz 的电动葫芦亦可参照采用本标准。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
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191—1990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699—1988 优质碳素结构钢 技术条件
GB/T 700—1988 碳素结构钢
GB/T 1239.2—1989 冷卷圆柱螺旋压缩弹簧 技术条件
GB/T 1348—1988 球墨铸铁件
GB/T 3077—1988 合金结构钢 技术条件
GB/T 3811—1983 起重机设计规范
GB/T 4942.1—1985 电机 外壳防护分级
GB/T 4942.2—1993 低压电器外壳防护等级
GB/T 8918—1996 钢丝绳
GB/T 9439—1988 灰铸铁件
GB 10051.2—1988 起重吊钩 直柄吊钩技术条件
GB/T 10095—1988 渐开线圆柱齿轮 精度
GB/T 13306—1991 标牌
GB/T 13384—1992 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JB/T 9008.1—1999 钢丝绳电动葫芦 型式和基本参数
JB/T 9008.3—1999 钢丝绳电动葫芦用锥形转子电动机
JB/T 9008.4—1999 钢丝绳电动葫芦 试验方法
JB/T 9008.5—1999 钢丝绳电动葫芦 主电路限位器
JB/T 9008.6—1999 钢丝绳电动葫芦 电气控制设备验收技术条件
国家机械工业局 1999-06-28 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
钢 丝 绳 电 动 葫 芦
技 术 条 件
Specification for electric wire rope hoists
JB/T 9008.2-1999
代替ZB J80 013.2—89
2000-01-01 实施
JB/T 9008.2-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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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技术要求
3. 1 基本要求
3. 1. 1 电动葫芦主电路的额定电压为三相交流380V,额定频率为50Hz,工作环境温度为(–25~+40)℃。
3 . 1. 2 电动葫芦的电动机(风扇罩除外)、电器装置和按钮开关等的防护等级,应符合GB/T 4942.1
和GB/T 4942.2中IP54 的规定。
3. 1. 3 对于用来吊运熔化金属、易碎、危险及贵重物品的电动葫芦,起升机构工作级别应适当提高,
并增设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3. 1. 4 采用单层缠绕钢丝绳的电动葫芦须设置导绳器,其性能要求应是:当吊钩下降、钢丝绳上没有
其他外作用力时,钢丝绳仍能自由地从导绳器的出绳口中排出来;当起升、下降额定载荷,钢丝绳对
卷筒轴线垂直面的偏角为±3°时,能正常工作。
3. 1. 5 电动葫芦常温绝缘电阻值不小于1.5MΩ。
3. 1. 6 接地连接电阻值不大于0.1Ω。
3. 2 使用性能
3. 2. 1 电动葫芦型式和基本参数应符合JB/T 9008.1的规定。
3. 2. 2 起升和运行电动机的性能参数和技术要求应符合JB/T 9008.3的规定。
3 . 2. 3 控制箱、按钮装置(手电门)和限位器的使用性能和技术要求应符合JB/T 9008.6 的规定,主
电路限位器应符合JB/T 9008.5的规定。
3. 2. 4 起升速度的允许偏差应为名义值的±5%(慢速不考核)。
3. 2. 5 运行速度的允许偏差应为名义值的±15%。
3. 2. 6 起升高度的允许偏差应为名义值的–5%。
3 . 2. 7 起升机构做静载试验时,应能承受1.5 倍额定载荷的试验载荷。试验后进行目测检查,各受力
件应无裂纹、永久变形和油漆剥落,各连接处应无松动现象。
3. 2. 8 起升机构做动载试验时,应能承受1.25 倍额定载荷的试验载荷;试验过程中应工作正常,制
动可靠。试验后进行目测检查,其要求同3.2.7的规定。
3. 2. 9 运行小车做静载试验时,应能承受1.5 倍额定载荷的试验载荷,试验后其检查要求同3.2.7;在
额定载荷下做1/200的爬坡试验时,要求运行过程中无异常现象。
3. 2. 10 在额定载荷下,制动下滑量S≤V/100(V 为负载下1min内稳定起升的距离)。
3. 2. 11 在额定载荷和电动机端电压为85%额定电压的条件下,电动机和制动器的工作应无异常现象;
且电动机必须具有剩余磁拉力。
3. 3 安全和卫生
3. 3. 1 限位器除工作可靠外,还必须具有错相保护的功能。
3. 2. 2 噪声:
a) 起升机构在额定载荷下工作时,噪声不得超过85dB(A);
b) 运行机构在空载下运转时,噪声不得超过80dB(A)。
3. 3. 3 温度监控:热控元件的动作温度为160℃±10℃或170℃±10℃。
3. 3. 4 当带有第二制动器时,其功能应满足如下要求:正常情况时不起作用;当第一制动器失灵时,
它能可靠地支持住载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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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3. 5 当带有超载限制器时,其功能应满足如下要求。
3. 3. 5. 1 机械式超载限制器:
a) 综合误差不大于8%;
b) 动作载荷不大于1.15倍的额定载荷;
c) 当达到动作载荷时能自动地切断起升电力回路。
3. 3. 5. 2 电子式超载限制器:
a) 综合误差不大于5%;
b) 带延时的动作载荷不大于1.1倍的额定载荷;不带延时的动作载荷为1.25 倍额定载荷;
c) 当达到动作载荷时能自动地切断起升电力回路。
3. 4 寿命
3. 4. 1 寿命
a) 起升机构(固定式电动葫芦)在按机构工作级别为M4 的额定载荷作用下,做循环升降运转。
起升速度若为单速时,试验运转时间应不少于800h;起升速度若为双速时(双绕组、双电动机组),
其快速运转时间不少于800h,其慢速运转时间不少于400h。试验后,所有磨损件仍能继续使用(钢丝
绳除外)。
b) 起升机构中的电动机和减速器在组合的条件下,应能承受100 万次的空载冲击试验。运行电动
机采用惯性轮的方法,应能承受20 万次的冲击试验。冲击试验时,应利用电动葫芦自配的电器装置,
试验过程中可按产品说明书的要求进行维护,但不得更换任何零、部件。运行电动机制动片经20 万次
试验后的磨损量应不大于1.5mm。
3. 4. 2 电动机定子绕组的温升应符合JB/T 9008.3中的规定。
3. 5 其他(零部件)要求
3. 5. 1 起重吊钩应符合GB/T 10051.2的规定。
3. 5. 2 应优先采用线接触式钢丝绳,其结构型式应符合GB/T 8918中的绳18×7 和绳6×37;其钢丝
绳的公称抗拉强度不低于1570Mpa。
3 . 5. 3 起升机构的减速器(慢速驱动装置的减速器除外)中杂物在试验后检查其重量Q(mg),不得
超过式(1)计算的重量:
Q=G×2.5 ……………………………………………(1)
式中:G——减速器重量,kg;
2.5——系数,mg/kg。
3. 5. 4 减速器不得有渗油现象。
3. 6 材料
3 . 6. 1 制造卷筒、卷筒外壳、小车墙板以及其他重要受力件的钢板和型材,当工作环境温度为(–20
~+40)℃时,其性能应不低于GB/T 700 中的Q235A 或Q235B,当工作环境温度为(–21~–25)℃时,
性能不低于Q235B,且低温冲击功(AK)不得小于27J;用热轧或冷拔钢管作为卷筒毛坯时,其材料
性能应不低于GB/T 699中的10 钢。
3 . 6. 2 起升机构的齿轮材料,其性能应不低于GB/T 3077 中的20CrMnTi 或40MnB;运行机构的齿
轮材料,其性能应不低于GB/T 699中的45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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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6. 3 减速器箱体、箱盖和滑轮材料,其性能应不低于GB/T 9439中的HT200。
3. 6. 4 导绳螺母、铸造车轮材料,其性能应不低于GB/T 1438中的QT500–7。
3. 6. 5 锻造车轮材料,其性能应不低于GB/T 699中45 钢。
3. 6. 6 起升机构减速器的齿轮精度应不低于GB/T 10095中的8–8–7 级;开式齿轮应不低于9 级。
3. 6. 7 制动器的压缩弹簧应符合GB/T 1239.2的规定,其精度等级为2 级。
3. 7 涂装和外观
电动葫芦在出厂前必须先涂底漆,后涂面漆(至少2 遍)。干燥后每层漆膜厚度不小于25μm,
漆膜层总厚度不小于75μm。涂漆应均匀、光亮,色泽一致,不得有漏漆。不涂漆(或镀)的外露加
工面应采取防锈措施。涂层的漆膜附着力采用划格法(刀口间距为2mm)检查,切口交叉处涂层允许
有少许薄片剥落,其剥落面积应不大于5%。
4 检验规则
电动葫芦的检验分出厂检验、型式检验和寿命检验。其试验方法应符合JB/T 9008.4的规定,并以
机构工作级别为M4作为试验标准条件。各检验项目分别规定如下:
4. 1 出厂检验
每台电动葫芦必须做到各项检查试验合格后方能出厂,出厂产品必须附有产品合格证。
4. 1. 1 一般性检查
每台电动葫芦在试验前应根据订货合同或生产计划的要求检查下列内容:
a) 结构形式;
b) 规格型号;
c) 电源;
d) 温度监控(仅检查导通情况);
e) 绝缘;
f) 接地;
g) 钢丝绳绳端的固定和缠绕正确性;
h) 减速器油位,以及是否渗油;
i) 吊钩是否转动灵活;
j) 外观的涂装质量和各种标志等。
4. 1. 2 空载试验:
a) 记录每相电压、电流;
b) 限位器的作用和错相保护功能;
c) 导绳器的装配质量;
d) 目测电动机轴的轴向移动量;
e) 电动运行小车的空载噪声。
4. 1. 3 额定载荷试验:
a) 降压试验(剩余磁拉力在型式试验中测定);
b) 测定制动下滑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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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当有第二制动器时还应检查其功能。
c) 测定起升速度;
d) 测定起升机构噪声;
e) 记录电流、电压和功率(在型式检验中做)。
4. 1. 4 动载试验
按3.2.8 的要求进行试验。
4. 1. 5 当带有超载限制器时,应按3.3.5的要求检查其功能。
4. 2 型式检验
凡属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 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 正常生产时,每年必须对每一基型至少抽一台电动葫芦和该基型用的两台电动机进行一次型式
检验;
注:经国家质量监督机构进行的型式检验,有结论证明,在一年内可以免检。
d) 产品长期停产(指一年以上)后恢复生产时;
e)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f)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和使用单位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型式检验除应包括全部出厂检验项目(动载试验另有要求)外,还应做下列各项检验(必要时可
根据用户要求增加项目)。
注:对带有电动小车的电动葫芦,在上述a)、b)项情况下进行动载试验时,还应对小车进行不少于10min 的往返
运行试验。
4. 2. 1 一般性检查:
a) 测量外形尺寸;
b) 各部分装配的正确性;
c) 起升高度。
4. 2. 2 运行速度的测定和爬坡试验。
4. 2. 3 起升和运行电动机试验。
4. 2. 4 在降压条件下测电动机的剩余磁拉力。
4. 2. 5 测量电动机温升,并检查其温度监控的动作温度。
注:在新产品试制定型鉴定时,应测量起升电动机在各种不同机构工作级别条件下以及运行电动机在各种不同负
载持续率时的温升。
4. 2. 6 测量起升电动机的起动和制动时间。
4. 2. 7 控制箱、按钮装置和限位器的检查。
4. 2. 8 防护等级的检查。
4. 2. 9 涂装和外观、漆膜厚度及其附着力的检查。
4. 2. 10 主要零件:
a) 钢丝绳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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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有制造厂合格证时可免验。
b) 起重吊钩检查;
c) 起升减速器齿轮副制造精度检查。
4. 2. 11 起升减速器内杂物检查。
4. 2. 12 静载试验按3.2.7 的要求进行。
4. 2. 13 动载试验按3.2.8 规定的试验载荷和M4级的工作循环方式,试验至少应进行1h。
4. 3 寿命试验
凡属型式检验中a)、b)、d)项之一者必须进行寿命试验。正常批量生产时,每种基型至少每三年
抽出一台电动葫芦做寿命试验;再抽一台起升电动机与减速器的组合,以及一台运行电动机分别做冲
击试验。在寿命试验中应对超载限制器的功能和质量进行检验。
5 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
5. 1 每台电动葫芦应在明显的位置上装设标牌,其要求应符合GB/T 13306 的规定。标牌上一般应标
明下列内容:
a) 制造厂厂名;
b) 产品名称;
c) 商标;
d) 产品型号;
e) 出厂日期;
f) 出厂编号;
g) 起重量;
h) 起升高度;
i) 起升速度;
j) 机构工作级别;
k) 运行速度;
l) 其他。
5. 2 在吊钩装置上应有下列标志:
a) 起重量;
b) 机构工作级别;
c) 制造厂名或商标;
d) 其他。
5. 3 包装发货的每台电动葫芦应具备下列文件:
a) 产品使用说明书;
b) 产品合格证书;
c) 备件目录(可编制在使用说明书中);
d) 装箱单;
e)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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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4 电动葫芦的包装应符合GB/T 13384的规定。
5. 5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 191的规定。
6 保证期
制造厂应保证所供应的电动葫芦在用户妥善保管和合理安装、正确使用条件下,自使用日算起12
个月内,但不超过自发货日算起18 个月内能正常工作。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八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5起重机械轻小型起重设备、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缆索起重机、桅杆起重机、铁路起重机、旋臂起重机、机械式停车设备每2年1次,其中吊运熔融金属和炽热金属的起重机每年1次;塔式起重机、升降机、流动式起重机每年1次。
0.5t以下的无序通过特检院检测,0.5t以上的每两年进行一次检测。
所以依照新规,钢丝绳电动葫芦是不用进行年检了。
旧版: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
新版: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3t(或额定起重力矩大于或者等于40t·m的塔式起重机,或生产率大于或者等于300t/h的装卸桥),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层数大于或者等于2层的机械式停车设备。
点评:这个变化略大,起重量要求增加到3t,增加了层数不少于2层的机械师停车设备
可能是限位器有问题,
传动结构与工作原理
CD1、MD1型电动葫芦主要由三部分组成,一为提升机构,二为运行机构(固定式则无);三为电器装置。
5.1 起升机构
起升机构由起升电机通过连轴器经减速器空心轴驱动卷筒旋转,使绕在卷筒上的钢丝绳带动吊钩装置上
升或下降。
起升高度H=6m时,用一个爪型连轴器联接电机轴和减速器的输入轴。H≥9m时增设中间轴和刚性连轴器。
H≥9m时增设中间轴和刚性联轴器。H≥18m时,配一支持架加强中间轴的刚性,保证转动平稳。
5.1.1起升电动机
起升电动机采用较大起动力矩的锥形转子电动机,以适应产品断续工作中频繁的直接起动。CD1型葫芦配
用ZD型单速电机;MD1型葫芦配用ZDS型双速电机,ZDS型电机常速和慢速之比为10:1。
5.1.2减速器
0.25t葫芦减速器为直齿行星传动机构,其余减速器均采用斜齿轮三级减速。齿轮及轴采用合金结构钢或
优质碳素钢加工而成,减振性好,密封可靠。
5.1.3卷筒装置
卷筒采用铸铁或无缝钢管制造,利用花键传递动力;卷筒外壳用钢板焊制而成。
卷筒装置装置是葫芦的中心部分,其上通过平衡梁与运行机构联接,两端分别与起升减速器、电机联接,其
下通过钢丝绳与吊钩装置联合工作,外罩的前上方,安装有限位器导杆装置。
5.1.4吊钩装置
吊钩采用专用钢锻制而成,并用推力球轴承通过吊钩横梁与外壳联接,使吊钩运转自如。5t及其以下吊
钩横梁与外壳联接,使吊钩运转自如。5t及其以下吊钩装置为单滑轮式,10t及其以上为双滑轮式。
5.2运行机构
电动小车、运行电机、运行减速器、从动小车等共同组成运行机构。悬挂着主机作往复移动。其运行速
度一般为20m/min,亦可选用30m/min1~5t起升高度≥12m时,增加一台从动小车。
5.3电器装置
CD1、MD1型葫芦的电器装置由电器控制箱(0.25t无),按钮开关,限位器及联接导线等组成。
按钮开关的操作电压一般为380V或36V,根据按钮开关上所示方向符号,正确按压按钮,通过控制箱内
继电器的吸合与断开,可以控制葫芦的动作。
6.安装与调试
6.1安装
6.1.1安装前的检查与准备
(a)电动葫芦运到安装地点后,依照装箱单验收,并仔细检查在运输过程中有无损坏丢失零部件情况;
(b)认真阅读使用说明书及其它随机文件,了解本产品的结构。
(c)运行小车、电流引入器及吊钩装置(10t除外)一般与主机解体装箱,安装时须重新安装;
(d)清除电动小车踏面上的油污或防锈油;
(e)按本说明书表8、表11规定给起升和运行减速器加油,并将加油孔密封严防渗漏。
(f)了解安装现场,准备安装设施。
6.1.2安装
供电动葫芦移动使用的轨道钩架由用户按GB706-88标准选择和自行设计。安装时用调整垫圈运行调整,
保证轮缘与轨道间3~5mm间隙。
固定式葫芦的安装应保证安装方位正确,支撑架安全可靠。
6.1.2.2针对葫芦的情况,参照有关电路图,安装电器。
6.1.2.3安装注意事项
(a)为保证电动葫芦行至两端不脱轨或防止碰坏机体,应在轨道两端设置弹性缓冲器;
(b)轨道或其连接的构架上应设置接地线,接地线可用/Ф4~Ф5毫米的裸铜线或截面不少于25mm的金属导
线。
(c)电器装置所有电力回路,控制回路的对地电阻不得小于每伏作电压1000欧姆。
6.2检查与调试
6.2.1检查各联接部位是否联接牢固,装配是否符合要求,电源是否符合规定,电路是否正确,制动器、限位
装置是否灵敏可靠,导绳器排绳是否顺利,运行小车是否跑偏,车轮踏面与导轨是否接触良好等。一旦发现
问题要及时纠正。
6.2.2.2电机主轴窜动量得调整
锥行转子电动机主轴轴向窜动量一般在1.5mm时,制动效果最佳,如果电动葫芦在额定载荷时下滑量过大,
须进行调整,须进行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A)5t及其以下葫芦电机得调整:取下尾罩。旋掉固定调整螺母得四支螺钉用扳手按顺时针方向将调整螺
母旋至极限位置,再逆时针旋一圈,然后装上紧固螺钉即可。
(b)10、16t葫芦电动机得调整方法与a)项相同,只是调整螺母选动方向相反,即顺时针转增大窜动量,逆
时针旋转减少窜动量。
6.2.2.3断火限位器的调整
断火限位器的调整是通过调整限位杆上的两个撞块实现的。调整的方法是:松开撞块上的螺钉,撞块分
置于导绳器卡板两侧,卡板能自如的推动撞块移动。启动电机开始起升,卡板推动上限撞块移动,升至吊钩
滑轮外壳上沿距卷筒外壳下沿150mm~50mm时,停止上升,点动下降按钮,导绳器向回移动10mm左右时,停
机,移动上限撞块靠近卡板,旋紧螺钉即可。
下限位置的调整同上,只是方向相反,但必须保证吊钩处于最低位置时,卷筒上留有3圈以上钢丝绳。
调整完后,可空载试吊数次,验证上、下限位是否符合要求。
7.试车与验收
7.1空载试验
7.1.1用手按下相应按钮,检查各机构动作是否与按钮装置上标定的符号相一致,确定正确后,应再连续
各作两个循环。
7.1.2将吊钩升降到极限位置,察看限位器是否可靠。
7.1.3电动按钮,目测电机轴轴向窜动量,应再1-2mm范围内。
经空载试验后,无异常,即可进行负载试验。
7.2静载试验
额定电压下,以1.25倍的额定载荷,起升离地面100mm,静止10分钟后卸载,检查有无异常现象。
7.3动载试验
额定电压下,以1.1倍的额定载荷进行动载悬空试验,试验周期为40S;升6S,停14S,降6S,停14S,
如此进行15各周期,试验后目测各部位有无异常现象,无异常则合格。
7.4制动电机应调整至能使重物悬空制动,载额定载荷下降制动时,下滑量
S≤V升/100 mmV升---额定载荷起升速度(mm/min)
8.安全操作要点
8.1操作者应具备的条件
8.1.1应具备机械和电器操作知识,身体健康;
8.1.2应熟悉电动葫芦结构,使用性能,安全规程及本说明书等。
8.1.3操作者要经岗位培训,持证上岗。
8.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应进行操作
8.2.1超载或物体重量不清,吊拔埋置物及斜拉,斜吊等;
8.2.2电动葫芦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如制动器、限位器失灵、吊钩螺母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
损伤达到报废标准等;
8.2.3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而可能滑动。重物棱角处与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等;
8.2.4作业地点昏暗、无法看清场地和被吊物。
8.3操作守则
8.3.1每班作业前应按表7作日常检查。
8.3.2不得利用限位器停车,不得载吊起重物时调整制动器、进行检查和维修。
8.3.3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载荷时,应先作小高度短行程试吊在以最小高度吊运。吊重运行时不得从有人
的上方通过。
8.3.4无下降限位器的电动葫芦,在吊钩处于最低工作位置时,卷筒上的钢丝绳必须保留3圈以上安全装置。
8.3.5不得拆改电动葫芦的安全装置。
8.3.6使用中如有异常响声,应遵循先停车,后检查,排出故障后再开车的程序。
8.4对使用单位的要求(详见ZBJ80013.7-89标准中“3.2.2”)
8.4.1用户必须每年申报当地劳动部门进行安全检查。
8.4.2用户必须建立必要的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
8.4.3用户如有特殊使用要求,欲改装则须经制造厂同意,并报请有关劳动保护部门批准。
8.4.4用户必须对本单位的电动葫芦建立档案。档案内容应包括:电动葫芦出厂技术文件;安装地点及启用
时间;安装、试车检验记录;日常使用、保养、维修等情况记录;设备和人身事故记录;设备存在的问题和
评价。
9 检查、维护、保养及其故障排除方法。
9.1.1试车检查
新安装、经过大修、闲置时间一年以上重新使用的电动葫芦,使用前应根据有关安装试车规定进行试车
检查。
9.1.2日常检查:日常检查项目及要求见表7。
9.1.3月检查
根据电动葫芦各部分结构在安全运转上的重要程度、使用频繁程度以及是否易损件等来确定检查周期,
一般分为三各等级:I级:每月必须检查一次;II级:每三个月必须检查一次;III级:每六个月必须检查一
次。月检项目、要求和等级见表9。
9.1.4年检查:正常工作的电动葫芦应每年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年检项目及要求见表10。
9.2维修保养
未确保电动葫芦的可靠性与寿命,必须对葫芦进行定期润滑和维护保养。润滑部位见图22所示,润滑
规范见表8和表11。
9.3钢丝绳的使用、保养和报废
钢丝绳是电动葫芦起升机构的关键组成部分,它直接影响葫芦的安全使用,常因磨损、断裂而报废,
因此必须始终处于良好的润滑状态,并定期检查其末端的固定情况。
当钢丝绳达到GB5972-86《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适用规范》标准中“2.5”条规定的情况时应
予以报废,或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予以报废,并及时更换新绳:
(a)发生密集断丝或有一个绳股断裂;
(b)即使是没有明显断丝现象,但钢丝绳直径磨损或腐蚀达到公称直径的7%时;
(c)钢丝绳一捻距内的钢丝折断数达到表1、表2规定时应予以报废。
10 维修
在日常检查、月检、年检中,凡不符合要求的均应立即维修,调整或更换零部件。维修应作到以下要求:
(a)维修时更换件应与原件材料、性能相同;
(b)结构件需焊修时,所用的材料、焊条及焊接质量等均应符合原结构件的质量标准;
(c)电动葫芦处于工作状态时,不许进行保养和维修。
11 主要易损件
本产品主要易损件有导绳器、密封圈、制动环、运行电机轴端高速小齿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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