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禁毒条例(2022修订)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惩治毒品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和国务院《戒毒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禁毒工作的领导,将禁毒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政府绩效考核、平安建设考核、文明创建考核评价体系,并将禁毒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落实禁毒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依法做好毒品预防、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以及其他管理与服务工作。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禁毒工作,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宣传禁毒法律、法规、政策和毒品预防知识;
(二)明确成员单位禁毒工作职责分工,协调解决禁毒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组织制定和实施禁毒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监督检查成员单位和下级人民政府年度禁毒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四)组织开展毒情监测、评估、预警工作,建立健全药物滥用监测预警和毒情通报机制,定期研判和发布毒情形势;
(五)督促落实禁毒工作责任并组织考核,组织开展禁毒示范创建和禁毒重点整治;
(六)上级禁毒委员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禁毒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同级公安机关,配备必要工作人员,承担禁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应当按照禁毒委员会和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履行禁毒工作职责,并定期向禁毒委员会报告禁毒工作情况。第四条 公安机关负责毒品查缉、毒品案件侦查、吸毒人员查处和动态管控,负责易制毒化学品购销运输管理、本系统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管理,结合工作职责指导和支持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等工作。
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本系统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康复场所管理,负责涉毒服刑人员戒毒治疗和教育改造,统筹禁毒法治宣传教育,结合工作职责指导和支持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等工作。
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戒毒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和医疗机构内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活动的监督管理,指导戒毒医疗服务、吸毒所致精神障碍的防治等工作。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等活动的监督管理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应急管理、交通运输、市场监督管理、教育、广播电视、网信、邮政管理、民航安全监督管理等其他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开展禁毒相关工作。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禁毒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禁毒重点问题通报和重点整治制度,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禁毒重点整治区域和单位,明确整治工作目标,责令限期整治。
禁毒重点整治区域和单位所在地的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开展整治,定期报告整治情况。第六条 省公安机关应当会同省有关部门建立全省统一的禁毒综合治理数字化平台,加强禁毒工作数据归集与共享、研判分析,推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技术在禁毒监测预警、执法查处、管理与服务等工作中的应用,提升禁毒数字化治理能力。第七条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根据禁毒工作需要,设立禁毒工作站或者确定禁毒联络员,协助做好禁毒宣传教育、毒品违法犯罪预防和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
鼓励将禁毒措施依法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第八条 省、设区的市、县(市、区)依法设立的禁毒协会,按照章程开展禁毒相关工作。
药品、易制毒化学品、快递、娱乐、交通运输等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建立健全本行业禁毒规范,督促会员单位及其从业人员落实禁毒防范措施,开展禁毒宣传教育,实施行业内自律惩戒。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涉毒违法犯罪行为,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毒品违法犯罪行为举报奖励制度,公布举报方式、奖励措施,并对举报人员予以保护;对举报有功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对禁毒工作中牺牲、伤残的人员及其家属,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抚恤和优待。
6月26日是“国际禁毒日”,我们利用“国际禁毒日”展开禁毒宣传活动,呼吁群众增强防范意识。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2022年禁毒工作方案,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2022年禁毒工作方案1
一、活动时间
6月25日上午9点30分
二、活动主题
健康人生·绿色无毒
三、活动地点
__区中小学 教育 实践基地
四、参加人员
市委__委、市禁毒委、市司法局和市教育局有关领导,__区司法局有关领导及__区相关部门领导市__强制隔离戒毒所和市强制隔离戒毒所领导和干警15人,__小学师生150人。
五、日程安排
(一)市委__委领导讲话
(二)市司法局领导讲话
(三)学生代表发言,组织禁毒教育手势互动
(四)发放禁毒宣传纪念品
(五)戒毒人民警察授课
(六)现场参观讲授教学。
六、协调配合
(一)__区司法局:负责协调__区教育局安排活动场地、人员等相关事宜。
(二)市司法局:法制宣传处负责摄影、摄像和视频播放等宣传报道工作监狱(戒毒)管理处负责活动的策划、组织、通知、材料汇总、场地布设、宣传品发放等,同时负责与相关委办局的协调沟通工作。
(三)市__强制隔离戒毒所和市强制隔离戒毒所:负责维护活动现场秩序及安全保卫工作。
七、其他事项
(一)__区中小学教育实践基地正门大厅电子屏滚动播放“__市司法局“6.26国际禁毒日”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和“健康人生·绿色无毒”宣传 标语 。
(二)会场主席台布置:主席台左右两侧各摆放两组立式宣传彩旗。主席台投影屏显示:__市司法局“6.26国际禁毒日” 主题宣传教育活动。
八、活动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充分认识本次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参加禁毒日宣传教育活动。
(二)各单位参加人员要严格遵守活动要求,干警要统一着夏季执勤服装。
2022年禁毒工作方案2
为进一步加强毒品预防教育,根据市禁毒办《关于开展20_年“全民禁毒宣传月”活动的通知》(_禁毒办〔20_〕_号)精神《__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_年“全民禁毒宣传月”的通知》,现就__学院开展“全民禁毒宣传月”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5月29日全国、全省、全市禁毒工作会议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积极动员各方力量,完善机制,强化保障,采取多种宣传、普及禁毒知识,加大毒品预防教育工作力度,使广大学生普遍接受一次深刻的禁毒宣传,进一步提升广大师生对毒品危害性的认识,营造浓厚的校园禁毒宣传氛围。
二、工作任务
1、在禁毒宣传月期间,利用各二级学院宣传橱窗推出禁毒宣传教育专栏,开展禁毒宣传教育。
2、要充分利用各关键节点(如:“6·26”国际禁毒日等),有针对性的组织开展毒品预防教育“五个一”活动(参观一次禁毒展览、观看一部禁毒影片、上一堂禁毒课、开展一次禁毒征文比赛、开展一次主题班会)和师生上网参观《中国禁毒数字展览馆》,巩固“学生不吸毒、校园无毒品”的成果,确保毒品预防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各项禁毒教育 措施 落到实处。
3、在学生 毕业 前后开展1次毒品预防教育。
4、要积极利用手机网络进行宣传,通过手机短信、QQ群、微信群、朋友圈向广大教职工及学生家长推送毒品预防信息,积极引导教职工、家庭成员开展毒品预防教育,提升师生及学生家长对毒品危害的认知能力。
三、工作要求
1、各二级学院要高度深刻认识毒品预防教育的重要意义,深刻认识禁毒宣传月活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不断提升禁毒预防教育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2、各二级学院要加强与学校保卫处、学生处的沟通联系,加强对毒品预防教育工作的检查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每一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3、各二级学院要充分发挥学校毒品预防教育主阵地和课堂主 渠道 的作用,做到毒品预防教育覆盖每个年级、每个班级、每一名学生。讲究宣传教育策略,讲究方式 方法 ,选择适当的内容和形式开展毒品预防教育,营造良好氛围、传播思想,研究把握各类师生的心理,争取取得最好的效果。
2022年禁毒工作方案3
为进一步加大禁毒宣传教育工作力度,营造“6·26”国际禁毒日浓厚氛围, 深入推进我镇禁毒专项整治工作,根据省、市、县有关通知精神,我镇决定在“6·26”国际禁毒日期间集中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面向全民、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方针,以中小学生、社区闲散青少年、外来员工为重点宣传教育对象,开展禁毒公开宣誓签名游行等禁毒宣传教育活动,掀起新一轮禁毒宣传教育活动高潮,进一步提高全民的防毒、拒毒、禁毒意识和能力,努力营造全民禁毒的工作氛围,深入推进禁毒专项工作。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集中宣传教育活动顺利开展,我镇成立“6·26”国际禁毒日集中宣传教育活动领导小组,组成名单如下:
略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镇综治办,由李伟忠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黄新辉、李庆文同志任副主任,具体负责集中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协调、统筹指挥、情况综合。
三、活动安排
(一)内容:举行禁毒公开宣誓签名游行大会
(二)时间:初定6月25日上午9:00时
(三)会场:白花中学
(四)主持:田建容镇长
(五)参加人员:
1、镇领导班子成员
2、镇府机关全体干部职工
3、镇属部门全体干部职工
4、村(社区)两委会全体干部
5、重点村(长沥、联丰、居委、夏竹园、田屋、坦塘、西山、明星、莆田、福田)各村民小组长
6、学校学生(镇中心小学、第二小学五、六年级学生白花中学、联进中学初一、初二学生)
(六)活动议程:
1、游行:联进中学(起点)——白花中学(终点)
注:联进中学师生(第一方阵)先从本校出发镇府机关全体干部职工、镇属部门全体干部职工、村(社区)两委会全体干部(第二方阵)在镇政府集中出发白花中心小学、白花二小师生(第三方阵)在二小集中出发白花中学师生则在本校集中。三个方阵先后出发,一个接一个,待三个方阵汇合后,沿平深公路向白花中学方向行进。
2、学生代表、家长代表、老师代表、村干部代表依次发言。
3、何书记作动员讲话
4、进行誓师活动(由主持人领誓)
5、进行签名活动
四、工作安排
为确保这次国际禁毒日集中宣传教育活动准备充分、组织有序、保障有力,特成立活动筹备小组。组长由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李伟忠同志担任,副组长由镇综治办专职副主任黄新辉、党政办主任李庆文同志担任,成员由白花派出所所长林主强、太阳坳派出所所长何伟光、交警中队队长冯俊军、交管所所长田添洪、白花中学校长张中明、联进中学校长严锦东、白花中心小学校长张惠光、第二小学校长许伟忠、白花卫生院院长彭育志及供电公司经理刘汉源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活动筹备小组下设五个工作组:
(一)会务组
组 长:__
副组长:__
成 员:党政办、综治办相关工作人员
2022年禁毒工作方案4
为做好全民毒品预防教育工作,实现禁毒普及宣传,构建全民参与禁毒斗争格局,按照省、市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民毒品预防教育工作既是与严峻毒情形势作斗争的切实需要,又是深化“禁毒人民战争”的有力保障。各镇(街道)、各成员单位要将“氛围营造”及“实际成效”纳入到活动设计和组织实施中,避免“轰轰烈烈搞形式,热热闹闹走过场”现象,要紧密结合“ 文化 禁毒”的理念,深入社区、特殊群体家庭、易涉毒场所及重点人群,开展禁毒普法宣传以及毒品危害常识的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弘扬禁毒公益,人人参与的精神。
二、组织领导
县上成立禁毒宣传月活动领导组,由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县禁毒委员会主任张__任组长,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颜__,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宋__任副组长,各禁毒委成员为组员。宣传月活动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县禁毒办,负责组织协调各项工作。各镇(街道)、各成员单位也要成立相应机构负责组织开展工作。
三、活动时间
20_年6月1日—30日。
四、活动内容
(一)利用关键节点开展集中宣传。要结合“6·1《禁毒法》颁布实施纪念日”、“6·3虎门销烟纪念日”和“6·26国际禁毒日”等关键节点,明确主题开展宣传。“6·26日国际禁毒日”当天,县禁毒委将举办一台大型禁毒主题文艺汇演和集中宣传活动(活动方案另行通知)。各镇(街道)、各成员单位要利用主要街道、车站等地设置宣传点,通过发放宣传单、展出宣传挂图、播放禁毒宣传片、在社区橱窗推出禁毒宣传教育专栏等形式,在本地、本部门、本系统内开展禁毒宣传活动,向广大群众宣传合成毒品的危害。各镇(街道)、各成员单位在禁毒宣传月活动期间,要悬挂横幅、张贴标语或LED电子屏幕滚动播出禁毒标语,营造全民禁毒的良好氛围。
(二)以青少年和合成毒品为重点,在学校开展“禁毒一堂课”活动。县教育局要组织全县各学校开展“禁毒一堂课活动”, 要通过课堂讲解、实地参观、知识竞赛、互动游戏等参与性、趣味性强的形式,进一步提高在校学生的识毒防毒意识。
(三)开展全县中学生禁毒演讲比赛。以“青春无毒,中国梦”为主题,在__二中举办一场全县中学生演讲比赛,由五所县属中学和四所职业学校各推荐一名选手参加。
(四)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开展禁毒专题教育培训。工商、文化、公安等部门要联合开展一次对歌舞娱乐、宾馆酒店、洗浴桑拿等易涉毒场所的清查行动,进一步规范行业管理。各镇(街道)要加强对辖区内的易涉毒场所业主和从业人员的禁毒知识培训,张贴禁毒 警示语 ,普及禁毒知识。交通运输部门、邮政部门举办物流及寄递从业人员、长途司机、出租司机及普通驾驶员的禁毒知识培训班,动员整个行业自觉抵制毒品,积极同毒品违法犯罪活动作斗争,减少毒驾等恶性事件的发生。
(五)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制作视频、音频宣传资料滚动播出。广电、公安等部门制作禁毒宣传短片,包括:县主要领导关于禁毒工作的重要讲话、毒品危害常识及案例资料、禁毒工作成果展示、禁毒法律法规及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制度等内容,由县电视台滚动播放。各镇(街道)要在活动期间利用村村通广播滚动播放禁毒宣传音频资料,将禁毒知识宣传到村社。
(六)在全县各级领导干部中开展禁毒培训讲座。按照中央、省、市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党校各级领导干部培训计划,专门部署一次禁毒专题培训讲座,向全县广大党员干部普及合成毒品危害知识。
(七)大力宣传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制度。各镇(街道)要利用村村通广播、县文体新广局要利用县电视台滚动播放的方式,加大对《__举报毒品违法犯罪奖励试行办法》的宣传力度,号召广大群众主动参与,积极举报,让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无所遁形。
(八)加强禁种铲毒宣传。各镇(街道)要将禁种铲毒作为禁毒宣传月的重要宣传内容之一,让广大人民群众了解毒品原植物特征、非法 种植 活动的危害、禁种铲毒 法律知识 ,要将宣传工作深入到每个村(社区)。
(九)依托社区戒毒(康复)中心开展社区禁毒宣传。各镇(街道)在禁毒宣传月期间依托社区戒毒(康复)中心,推行社区禁毒宣传点建设,将社区戒毒(康复)中心建成当地的禁毒宣传阵地。组织社区戒毒工作人员、禁毒志愿者、党员干部及相关部门深入到社区、村社、重点场所开展禁毒法律、禁毒科普宣传,宣传毒品危害,宣扬禁毒理念、传播戒毒知识。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各镇(街道)、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禁毒宣传月”活动,提前筹划,制定方案,加强对活动的组织与实施党委、政府要将禁毒宣传工作列议事日程,主动加强与相关单位的沟通协调,进一步细化相关部门禁毒宣传教育的职责和任务,切实掀起禁毒宣传的高潮。“禁毒宣传月”活动开展情况将列入20_年全县镇(街道)、县级部门禁毒工作年度考评范围。
(二)精心组织,加强保障。各镇(街道)、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在人、财、物上加大投入,抓好“禁毒宣传月”的各项宣传活动各镇(街道)党(工)委、县级有关部门要重视、支持、参与禁毒宣传活动,最大限度发挥集中宣传活动的影响力。要进一步优化禁毒宣传队伍,全力以赴,集中时间、集中资源、集中力量,确保宣传工作成效。
(三)互通信息,及时上报。活动开展期间,各镇(街道)、各成员单位要全面收集活动文字音像资料和相关材料,于7月1日前将相关 总结 材料以及活动记录、图片以纸质和电子文档形式报县禁毒办,联系人:李__联系电话:______ ,邮箱: ________@qq.com。
2022年禁毒工作方案5
为让学生认清毒品危害,增强抵御毒品免疫力,净化青少年成长环境,根据国家禁毒委员会、中央社会治安综治办、教育部、共青团中央联合颁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毒品预防教育工作的通知》,结合我校实际,坚持以学生发展为根本,积极开展禁毒教育,特制定本计划:
一、健全和完善学校禁毒预防教育网络
1、健全、完善学校禁毒教育的领导、组织工作机构。每学期召开一次工作会议,研究本校禁毒教育工作新情况、新问题、新对策,部署本学期禁毒教育工作的新任务。主动与有关部门联系,及时了解禁毒预防教育教材和最新的相关信息资料。
2、学校要高度重视中学生的毒品预防教育工作,把对中学生的毒品预防教育工作作为学校德育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日常教育教学工作中,确定学校主要领导负责,德育处具体落实措施,并配备专职或兼职教师,组织开展禁毒预防教育。
3、加强对学生涉毒预防和监控。要把禁毒预防教育工作摆到更加突出的地位,及时了解掌握第一手资料,做到教育与预防相结合。
二、建立学校禁毒预防教育工作小组
组 长:__
副组长:__
成 员:各班班主任
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政工处,由刘聪、蔡浩同志负责日常工作。
三、建立健全学校禁毒预防教育工作制度
1、建立禁毒教育学年度 报告 制度。学校在每学年开学初总结上学年禁毒教育情况,制订新的 工作计划 并向所在上级教育行政机关报告。
2、建立健全学生涉毒监控报告制度。学校发现学生涉毒现象,必须立即报告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和禁毒部门,并采取相应措施对学生涉毒隐瞒不报或有意迟报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吸毒的,教育行政机关和学校应主动与禁毒部门和家长联系,协助做好戒毒工作。
3、健全学校回访教育制度。各级各类学校在学校家访制度基础上,要有机地将易染毒的学生家庭情况调查与其他工作结合起来,并适时、适度地向学生家长开展禁毒宣传。
4、建立定期考核督查制度。要结合学校考核工作安排,将禁毒教育考核列入学校考核内容,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有奖罚。
四、以多种形式落实禁毒预防教育
1、广泛开展“禁毒知识一堂课”活动中,学校每学期至少要安排一课时的禁毒预防教育课或活动,通过课堂教育的主渠道作用,确保在校所有学生特别是毕业班学生都能接受到比较系统的毒品预防教育,确保在校生充分认识毒品危害,增强防毒拒毒能力。
2、精心组织“国际禁毒日”宣传活动。学校要充分利用“国际禁毒日”教育契机,通过观看禁毒展览、禁毒影视片等形式,结合班团队活动,在每年的“6.26”国际禁毒日期间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增强学生的禁毒意识。
开展“六个一”活动:
①读一本禁毒书籍
②观看一部禁毒专题教育片
③开辟一期内容丰富的禁毒 黑板报
④举办一次“珍爱生命,拒绝毒品”演讲比赛或知识竞赛
⑤开展一次禁毒拒毒宣誓签名活动等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
⑥每名学生在家里开展一次"不让毒品进我家"的宣传活动。
3、学校要加强与社会、学生家庭禁毒教育的合作,通过社会、家长学校开展禁毒教育宣传,组织学生参与社会禁毒教育活动,形成学校为主、社区配合、家庭合作的在校生禁毒教育社会化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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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毒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禁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第六条 禁毒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应当依法履行禁毒工作职责,向禁毒委员会报告禁毒工作情况。各单位之间应当密切配合、互相协调。第七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明确负责禁毒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开展禁毒宣传教育和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等工作,指导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落实禁毒防范措施。第八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应当依法履行禁毒职责或者义务。
鼓励和支持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参与禁毒宣传教育和戒毒社会服务等工作。第九条 禁毒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举的方针。
鼓励开展禁毒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和应用,引进和推广先进的缉毒技术、装备和戒毒方法。第二章 禁毒宣传教育第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由禁毒委员会组织,各成员单位配合,社会各界参与的禁毒宣传教育工作机制。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建设禁毒教育基地,组织编制禁毒教育教材、知识读本、音像制品、互联网文化产品等方式,为公众提供禁毒宣传教育服务。第十二条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加强禁毒宣传教育,将禁毒知识纳入教学计划、课程内容以及初中、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和中等职业学校德育课程考核内容。第十三条 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传播媒体和互联网信息提供者,应当面向社会开展禁毒宣传教育,免费刊登、播放禁毒公益广告。第十四条 公路、铁路、水路、航空等交通运输经营单位以及邮政、快递、物流等经营单位应当采取播放禁毒宣传视频、发放禁毒宣传资料、张贴禁毒标语、设立禁毒警示标志、公布举报方式等措施开展禁毒宣传。第十五条 娱乐场所和旅馆、洗浴、茶馆、酒吧、会所、网吧等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立禁毒警示标志,公布举报方式,张贴或者摆放禁毒宣传资料,对从业人员进行禁毒宣传教育培训。第十六条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在居民公约、村规民约中约定禁毒的内容,加强对居民、村民的禁毒宣传教育。第十七条 禁毒委员会及其成员单位应当经常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禁毒宣传教育,并在国际禁毒日集中开展禁毒宣传教育活动。第三章 毒品管制第十八条 依法对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种植实行管制。禁止非法种植罂粟、古柯植物、大麻植物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可以用于提炼加工毒品的其他原植物。禁止走私或者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发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铲除。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发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铲除,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的职责,加强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及其生产经营者的监督管理,建立联合执法、信息共享、动态管理、流向追溯、责任倒查等制度。
对尚未纳入国家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目录,但易被用作制毒原料或者配剂的化学品,由省公安机关会同市场监督管理、应急管理等部门制定管理措施。第二十条 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储存、使用和进口、出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建立内部管理制度,按照有关规定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防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发现流入非法渠道或者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向相关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
禁毒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并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评。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应当依法履行禁毒职责或者义务。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禁毒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禁毒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禁毒宣传、缉毒破案、戒毒康复、禁毒管理等禁毒工作的需要。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禁毒协作机制,加强区域之间的交流合作,推动部门之间的共同协作。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行政区域的禁毒工作,组织编制禁毒工作规划,制定具体的禁毒措施,建立成员单位之间的禁毒信息通报和共享制度,定期对禁毒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和通报。
禁毒委员会日常工作机构负责本级禁毒委员会的综合协调、督导考核等工作。第六条 禁毒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应当依法履行禁毒工作职责,向禁毒委员会报告禁毒工作情况。各单位之间应当密切配合、互相协调。
公安机关负责毒品查缉、毒品案件侦查、吸毒人员查处和动态管控、易制毒化学品购销运输管理和监督检查、所辖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和戒毒康复场所管理、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指导和支持等工作。
司法行政部门负责禁毒法治宣传教育、所辖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和戒毒康复场所管理、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指导和支持等工作。
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戒毒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会同公安和司法行政等部门制定戒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对戒毒医疗服务提供指导和支持等工作。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等方面的监督管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监督管理和药物滥用监测的组织等工作。
其他成员单位应当依法履行禁毒工作相关职责。第七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明确负责禁毒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开展禁毒宣传教育和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等工作。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落实禁毒防范措施。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禁毒委员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禁毒重点整治地区,明确整治工作目标,限期进行整治。
禁毒重点整治地区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开展整治,定期向确定重点整治地区的禁毒委员会报告;在期限内未完成整治工作目标的,应当向确定重点整治地区的禁毒委员会作出说明。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禁毒工作人员职业保护和职业培训,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维护禁毒工作人员的权益。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举报奖励和举报人保护制度。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对举报毒品违法犯罪并经查证属实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予以保密,保护举报人的人身安全。第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向社会力量购买禁毒宣传、戒毒康复等社会服务。第十二条 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社会资金通过捐赠、设立帮扶项目、创办服务机构、提供服务等方式参与禁毒工作,并依法给予税收减免等优惠。
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和志愿者参与禁毒宣传、戒毒康复等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第十三条 鼓励开展禁毒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和应用,引进和推广先进的缉毒技术、装备和戒毒方法。第二章 禁毒宣传教育第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禁毒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禁毒宣传教育基地建设,结合公民法治教育、道德教育、科普教育、健康教育和职业教育开展禁毒宣传教育,普及毒品危害及预防知识。第十五条 教育和职业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对学校禁毒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将禁毒教育纳入学校日常教育工作,提高学生的防毒、禁毒意识。
公安、司法行政、卫生健康、财政等部门应当协助教育和职业教育主管部门、学校开展禁毒教育,推动学校禁毒教育与家庭、社会禁毒教育有效衔接。
禁毒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举的方针,坚持教育与惩治相结合的原则。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把禁毒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禁毒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第五条 省人民政府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省的禁毒工作;市、州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禁毒工作。各级禁毒委员会应当制定禁毒工作的具体措施,对本行政区域开展禁毒工作的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和评估。
各级禁毒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禁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配备工作人员。第六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履行法定职责,依法打击毒品违法犯罪活动。
司法行政、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监督、质量技术监督、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交通运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文化、民政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开展禁毒工作。第七条 新闻出版、广播电视、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应当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开展禁毒宣传教育,普及毒品预防知识,增强公民禁毒意识。
主流媒体应当每年安排一定版面或者时段免费刊登、播放禁毒公益广告,其他媒体也应当采取多种形式进行禁毒宣传。第八条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禁毒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禁毒宣传教育。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予以协助。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阳光工程建设,采取措施促进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就业,对吸纳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就业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政策优惠。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阳光工程是指以安置企业为载体,以集中安置为核心,其他形式为补充,集生理脱毒、身心康复、就业安置、融入社会四位一体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模式。
鼓励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自主创业、自谋职业,扶助其融入社会。第十条 城市街道办事处(社区)、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指导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做好禁种、禁制、禁贩、禁吸毒品的教育宣传,落实禁毒防范措施。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建立禁毒预防教育宣传基地,免费向社会开放。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工作人员进行禁毒教育,落实禁毒责任制,做好禁毒工作。第十二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毒品危害的教育,防止其吸食、注射毒品或者进行其他毒品违法犯罪活动。
家庭成员有吸食、注射毒品的,家庭其他成员应当进行教育和制止,并给予生活上的关心,帮助其戒除毒瘾。第十三条 吸毒人员应当主动向公安机关登记戒毒或者到有资质的医疗机构接受戒毒治疗;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吸毒人员登记档案,对主动向公安机关登记戒毒或者到有资质的医疗机构接受戒毒治疗的吸毒人员,公安机关不予行政处罚。第十四条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的实际需要,配备社区禁毒专职工作人员。社区禁毒专职工作人员应当向社会公开招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安排财政预算禁毒经费时应当向社区倾斜,并安排一定专项经费,保障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的开展。
公安派出所应当加强对辖区内涉毒人员的动态管理,参与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的日常管理;社区医疗机构负责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的健康教育和咨询服务;司法行政、民政等部门负责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的矫治、救助、援助等工作。第十五条 城市街道办事处(社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辖区内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的分布情况,建立戒毒治疗、心理干预、帮扶救助、监督管理机制,成立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由戒毒人员的家庭成员或者其他监护人、村(居)民委员会成员、社区民警、社区禁毒专职工作人员等组成。
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小组应当根据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的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方案,与戒毒、康复人员签订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协议,落实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措施。
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协议的格式和主要内容由省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统一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