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炼油厂特种设备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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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31 00:37:55

炼油厂特种设备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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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5 12:45:18

炼油厂特种设备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厂特种设备管理,确保生产装置安全平稳长周期运行,预防事故发生,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试行)》、炼化公司《特种设备管理制度(暂行)》及我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制度的具体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

(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

(三)《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4-2009);

(四)《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TSG D0001-2009)

(五)《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桥式起重机》(TSG Q0002-2008)

(六)《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1-2009)

(七)《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TSG R7001-2004);

(八)《锅炉安装改造单位监督管理规则》(TSG G3001-2004)

(九)《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 (TSG D2001-2006)

(十)《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 ZF001-2006);

(十一)《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规则》(TSGQ7016-2008);

(十二)《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TSG Q7015-2008)

(十三)《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TSG R3001-2006);

(十四)《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管理规则》(TSG D5001-2009)

(十五)《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 T7001-2009) .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使用等环节的全过程管理。

第四条 本规定中的特种设备,具体目录如下:

(一)锅炉:承压(蒸汽、热水)锅炉。

(二)压力容器:指固定式压力容器、空气压缩机的储气罐等,包括压力容器本体和安全附件。

(三)起重机械:各类(固定、移动式)起重机械。

(四)电梯:各类客梯、货梯等。

(五)压力管道。

第二章 职责

第五条 主管副厂长职责:

(一)按照国家、地方政府和炼化公司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的法律、法规要求,全面负责特种设备的管理工作。

(二)负责审批到期需要延检的特种设备的手续。

(三)负责组织特种设备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六条  机动科职责:

(一)机动科是全厂特种设备综合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 )负责贯彻有关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制定(修订)全厂特种设备管理规定并检查落实。

(二)负责全厂特种设备年度检验计划的审核、编制并监督执行。

(三)负责特种设备使用的登记注册及检验的对外协调等工作。

(四)负责审查、上报到期特种设备的延检工作。

(五)负责全厂锅炉、Ⅲ类压力容器、电梯台帐的建立。

(六)在厂主管领导的组织下,负责特种设备各类事故的调查,并按规定向上级部门报告事故原因及调查处理情况。

第七条 安全环保监察科职责:

(一)负责监督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

(二)负责特种设备使用的安全监督。

(三)参与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八条 使用单位(生产车间)职责:

(一)负责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的编制、修订。

(二)负责特种设备的日常管理维护工作,及时发现并消除特种设备隐患,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三)负责建立本单位特种设备台帐、设备技术档案及安全附件台帐。

(四)负责向机动科上报本单位特种设备的检验计划,协助、配合检验单位完成检验工作。

(五)负责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组织应急救援演练。

(六)负责填写本单位到期需延检的特种设备、安全附件的审批单,上报特种设备延检期间的风险评价及风险消减措施。

第三章 特种设备的管理

第九条 采购特种设备时必须选择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资质的厂家。招标办在选定特种设备投标单位时,必须经机动科企管科对投标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核。对于按照单一来源采购的特种设备,机动科在审批单一来源采购计划时应对特种设备的生产厂家资质进行审核,在机动科、企管科备案。

第十条 特种设备进厂时,供应科通知机动科、档案科、使用单位检查验收。制造单位(供应商)必须提供符合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书等文件。

第十一条 各有关单位在选择特种设备安装、维修保养、改造的施工单位时,必须确保该单位具有由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认可的资质,并且获得机动科、企管科等相关业务科室的审查确认。特种设备安装、维修保养、改造业务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包或者分包。

第十二条 在特种设备安装、大修、改造前,施工单位应将拟进行的安装、大修、改造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延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第十三条 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维修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当在验收后30天内将有关技术资料移交使用单位。使用单位应当将其存入该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

第十三条 特种设备的安装、大修、改造过程,必须经延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经监督检验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十四条 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机动科应当向延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办理使用登记。具体按照《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管理规则》、《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的相关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 机动科应当建立全厂特种设备台帐。

第十六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二)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三)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四)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五)特种设备的履历卡(即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六)特种设备年度检验计划。

第十七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对在用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进行日常维护保养,每月自行检查一次,并做好运行记录。

第十八条 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以下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第十九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节能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知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第二十条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第二十一条 电梯的管理:

(一)电梯的使用管理与日常维护保养应按照《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电梯的使用单位对电梯的使用安全负责。

(二)使用单位应当委托取得相应电梯维修项目许可的单位(以下简称维保单位)进行维保,并且与维保单位签订维保合同,约定维保的期限、要求和双方的权利义务等。

(四)使用单位应当配备至少一名专职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履行相应的管理职责。

(五)使用单位应当建立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电梯使用和运营安全管理制度,并且严格执行。

第四章 特种设备检验

第二十二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提前向机动科提出定期检验请求,机动科负责统一申报检验。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第二十三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负责编制特种设备检验计划,并上报机动科。

第二十四条 特种设备的检验由延安市或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按相关规定检验。特种设备的使用及检验严格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相应的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特种设备的检验周期:

(一)在用锅炉的定期检验一般每年进行一次外部检验,每两年进行一次内部检验,每6年进行一次水压试验,其安全附件应符合《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相关规定。

(二)在用压力容器的检验周期按其等级及《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的相关规定。

(四)压力管道的检验周期应符合《在用工业管道定期检验规程》的相关规定。

(五)起重机械的检验周期应符合《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的相关规定。

(六)在用电梯的检验周期为一年,应符合《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六条 对于特种设备未检验、超过年检期限、或检验不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规范的特种设备,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投入使用。

第五章 检查及考核

第二十七条 机动科对特种设备的运行管理、维护保养、档案管理、特种设备操作证的管理、大修及年检计划等内容作为检查内容,按照《延安炼油厂设备管理月度考核细则》考核。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由机动科负责解释与监督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延安炼油厂特种设备管理规定》(延炼发〔2010〕6 号)同时作废。

附表:1.特种设备台帐(厂内车辆)

2.特种设备台帐(吊车)

3.特种设备台帐(固定式起重设备)

4.特种设备台帐(电动葫芦)

5.特种设备台帐(电梯)

6.压 力 容 器 使 用 登 记 表

7.压力容器(普查)注册登记表

8.压力管道(普查)注册登记表

9.压力管道台账

10.压力容器定期点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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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5 12:45:18

水力发电厂的安全性评价

水力发电厂安全性评价内容包括生产设备、劳动安全和作业环境、安全管理三大方面。下面我为大家整理了关于水力发电厂安全性评价的文章,仅供大家阅读交流~

一、生产设备安全性评价

(一)水轮机

1. 水轮机整体运行的工作状况

(1)水轮机水导轴承摆度值是否在标准范围内。

(2)水导轴承处的振动值是否在标准范围内。

(3)机组在运行中,对蜗壳水压、顶盖水压、尾水真空等的监测是否完善。

(4)运行中的机组在导水叶开启或关闭过程中,导叶接力器活塞是否存在卡涩或其他异常状况,控制环、拐臂等转动是否灵活,控制环是否存在跳动现象。

(5)机组在运行中,顶盖法兰面、导水叶套筒等是否存在异常漏水现象。

2. 水轮机本体技术工况

(l)转轮。①转轮叶片汽蚀、磨损状况(汽蚀、磨损面积、深度)是否严重,转轮叶片及上冠、下环与叶片连接的焊缝等处是否有裂纹等缺陷。②泄水锥紧固螺钉是否存在个别掉落现象,加固焊缝是否裂开。③转轮叶片是否有裂纹、变形,转轮和水轮机大轴连接螺栓的安装是否符合《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的要求④转轮上、下迷宫环间隙是否在设计允许的范围内。

(2)导水机构。①导水叶状况。导水叶磨损及背水面汽蚀(汽蚀面积、深度等)现象是否严重导水叶封水面是否完整无损、端面及立面间隙值是否超差。③导叶接力器。导叶接力器水平度是否符合要求,地脚螺栓是否存在松动现象接力器动作是否灵活,漏油量是否超标准接力器压紧行程是否在规定值之内带销锭的导叶接力器,其锁锭装置是否能正常投入与切除。③双连臂连接螺栓紧固,不松动,剪断销及信号装置完好。

(3)轴承及主轴密封:①水导轴承是否存在下列缺陷:转动油盆漏油轴瓦温度过高超限或接近限值,冷却器危及安全运行轴瓦乌金脱胎龟裂等未彻底处理轴瓦间隙超标瓦面接触点超出规定范围,局部不接触面积超过标准。③大轴水封不喷水。

(4)蜗壳及尾水管:蜗壳表面防锈层是否完好,拼接焊缝是否存在缺陷尾水管管壁汽蚀、磨损状况是否严重十字补气架是否完好,补气管根部固定是否牢固补气装置是否正常投入。

3. 油压装置及调速系统

(l)油压装置。①集油槽、漏油槽是否渗漏,集油槽内的滤网是否存在缺陷②压力油罐的严密性是否符合要求③油泵及油泵电机是否存在隐患,运转是否正常,启动和停止动作是否可靠④安全阀、工作油泵、备用油泵的动作值整定是否符合要求⑤油压降低到事故油压时,紧急停机的压力继电器是否能按整定值要求正常工作⑥压油罐的自动补气装置及集油槽的油位发信装置、动作是否准确可靠⑦油压装置所用油的质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⑧压油罐的油位计指示是否准确,油位是否在规定的范围之内⑨压力油罐是否按时进行探伤试验。

(2)调速器。①调速器电气柜是否有定期测量试验记录,是否存在影响运行的隐患②电气柜工作电源和备用电源能否实现自动切换③测速装置输入信号消失时,机组能否保护所带的负荷,并不影响机组的正常或事故停机④调速器机械柜是否有定期试验记录,是否存在影响运行的隐患⑤电液转换器动作是否灵活,是否列入定期检查维护⑥调速器开机和关闭时间是否达到现场规程的要求,并且每半年检查一次⑦调速器运行是否稳定,有无振动抽动⑧调速器机械部分是否存在卡涩或锈蚀,透平油的油质是否合格⑨紧急停机电磁阀能否正确动作,是否每半年检查一次⑩甩负荷中,调速器动态品质是否达到要求

11 飞摆电动机及飞摆:飞摆电动机温升是否过高飞摆电动机和飞摆是否同心,转动是否灵活,飞摆针塞是否有卡涩现象离心飞摆径向和轴向摆动是否超过标准飞摆钢带是否存在裂纹等缺陷。 12 电液转换器线路内阻及绝缘电阻是否符合线性度要求13 电液调节装置的特性是否符合线性度要求14 转速死区是否符合标准15 调节装置在电站正常工作状态下是否具有抗各种干扰源的能力16 各回路间以及回路与机壳、大地之间的绝缘是否符合要求。

4. 主阀及油压装置

(1)主阀。①主阀本体是否存在危及安全运行的隐患及重要缺陷②主阀能否动水关闭③旁通阀及旁通手阀是否存在危及安全运行的隐患和缺陷④主阀接力器有无隐患、缺陷,有无泄漏⑤主阀的开关时间是否符合规程要求⑥主阀锁定装置是否正常,锁定能否正常投入⑦主阀是否关闭严密不漏水⑧操作系统液压、控制阀是否有卡涩现象。

(2)油压装置。①集油槽、漏油槽是否渗漏,集油槽内的滤网是否存在缺陷②压力油罐的严密性是否达到要求③油泵及油泵电机是否存在隐患,运转是否正常,启动和停止动作是否可靠④安全阀、工作油泵、备用油泵的动作值整定是否符合要求⑤油压降低到事故油压时,紧急停机的压力继电器是否能按整定值要求正常工作⑥压油罐的自动补气装置及集油槽的油位发信装置、动作是否准确可靠⑦油压装置所用油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⑧压油罐的油位计指示是否准确,油位是否在规定的范围之内⑨压力油罐是否按时进行探伤试验。

5. 辅助设备

(1)油系统。①齿轮油泵供油、运转是否正常。②压榨滤油机有无危及安全运行的缺陷及隐患③真空滤油机的油泵有无危及安全运行的缺陷和隐患,真空泵有无危及安全运行的严重缺陷真空泵润滑箱的油质、油位是否正常,真空泵冷却水的水质水压是否符合使用要求④净油箱内的油质是否合格,是否定期进行油化试验⑤油系统消防设施是否齐全可靠⑥管道、阀门是否存在泄漏。

(2)空气系统。①储气罐。本体是否存在严重缺陷,是否定期进行检验,是否存在缺陷未处理而继续运行的现象储气罐安全阀是否能正常动作,是否定期进行校验。②空气压缩机及附件。空气压缩机本体有无危及安全运行的严重缺陷和隐患,备用空气压缩机能否正常投运空压机排污系统能否正常工作,空压机各级安全阀是否能够正常动作。③管道阀门是否存在泄漏。

(3)技术供水系统。①技术供水系统主备用水源是否安全可靠,水质是否符合要求②机组冷却水的水压、流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③滤水器、滤网是否存在缺陷,两组滤水器能否互为备用④检修排水水泵是否存在缺陷,备用水泵能否正常投运,水泵轴承润滑油的油质

、油位是否正常⑤射流泵能否保持稳定、持续的正常排水⑥离心式水泵是否存在缺陷,备用泵能否正常投运,水泵轴承润滑油的油质、油位是否正常⑦深井水泵有无严重缺陷,轴承润滑水的供给是否正常,润滑油的油质、油位是否正常⑧射流泵能否正常工作,能否保持持续、稳定的排水⑨当集水井水位超过极限时,报警装置能否正常动作⑩管道、阀门是否存在漏泄现象。

(二)水轮发电机

1. 水轮发电机整体运行工况

(l)水轮发电机各部摆度值是否在标准范围内。

(2)水轮发电机各部位的振动值是否在标准范围内。

(3)机组冷却水供水管路进、出水是否畅通,供水压力是否符合规程要求。

(4)机组各部轴承的运行稳定温度是否在规程允许范围之内。

(5)发电机定子绕组、铁芯、热风、冷风等运行温度是否在规程允许范围内,定子、转子是否存在局部过热、温升异常现象。

(6)机组在运转中,下导油盒是否存在甩油现象。

(7)高压油顶转子装置(制动装置):①各制动器是否漏油,严密性是否满足标准要求②制动器与转子刹车环之间的间隙是否符合设计要求③制动系统管路、阀件等是否存在渗漏现象④高压油顶转子装置在开机前是否能顺利项起转子,活塞能否自动复位,停机时是否能准确投入制动并自动复位。

2. 发电机本体的主要技术状况

(l)发电机转子各磁极的磁极键是否存在松动,点焊是否牢固。

(2)转子风扇是否有裂纹等缺陷。

(3)转子底部的刹车环及固定螺钉是否存在隐患。

(4)与推力头卡环配合的发电机主轴轴颈,在近期的大修或小修时是否进行过探伤检测,探伤报告和记录等资料是否齐全。

(5)各轴承的技术状况。①推力轴承(A类合金瓦):各块瓦面是否完整无损,各瓦受力是否均匀,瓦面接触点及局部不接触面积是否在标准范围内B类弹性金属塑料瓦:各瓦块瓦面是否完整无损,是否存在脱胎、脱壳、裂纹等缺陷各瓦受力是否均匀,瓦面磨损值是否超过标准。②导轴承(上导、下导)瓦面是否完整无损,是否存在脱胎、脱壳、裂纹等缺陷瓦面接触点是否在规定范围内,局部不接触面积是否超过标准各导轴承轴瓦间隙调整值是否符合设计要求。③其他与轴承有关的项目:各轴承油槽是否存在渗漏现象各轴承油冷却器是否存在漏水现象或其他缺陷,是否按规定定期进行清洗、检查和做水压试验轴承油位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油位指示是否真实。

3. 计划检修

水轮发电机计划大修或小修是否超期,且设备技术状况属应修末修。

4. 技术资料及设备标志

(1)设备编号及标志。①阀门编号及开关方向是否齐全清晰②管道涂色和色环、介质名称及流向标志是否齐全清晰③主设备及辅助设备名称编号及转动方向是否齐全清晰④操作盘、仪表盘上控制开关、仪表保险、二次回路连接片名称是否齐全、清晰,仪表额定值处是否划有红线。

(2)技术资料。①设备大、小修总结是否及时完整②设备的技术档案是否齐全,内容是否完整、准确。

(三)电气设备安全性评价(参见第七节)

(四)热工设备安全性评价

1. 发电机部分

(l)发电机油开关油位压力表是否正常投入。

(2)各导轴承及推力油位是否正常,油位信号动作是否灵敏、准确、发信正常。

(3)发电机监测气压及制动气压是否正常投入,并且动作于停机。

(4)发电机温度及油压保护装置是否正常投入。

(5)进出口风湿及温差信号是否正常投入。

(6)定子线圈及铁芯温度是否正常投入。

(7)转子线圈温度表是否正常投入。

(8)发电机进出冷却水压力是否正常。

(9)各轴承油温监测表计是否正常投入。

2. 水轮机部分

(l)上导及推力轴承、下导、水导的温度,各机组巡检、调速器油压是否正常投入运行,调速器压油罐是否有信号,并动作于停机。

(2)压油罐回油箱油温度表是否正常投入。

(3)低油压保护是否正常投入,并按规定进行定期试验。

(4)尾水真空压力表监测是否正常投入。

(5)锅壳压力信号及压力监测是否正常投入。

(6)钢管压力信号是否正常投入。

(7)冷却水压力信号是否正常投入。

(8)水系统(压力表)。①冷却水总管压力表是否正常投入②轴承进水侧水压表、滤水器前后水压表是否正常投入③顶盖取水压力表、水封压力表是否正常投入④水导冷却水压力,下导、上导及推力冷却水压力是否正常投入。

(9)油系统。①滤油机压力计是否正常②各机组油箱(油罐)油位、压力监测、压力信号是否正常投入③机组主阀压油罐油位监测及压力监测是否正常投入④接力器油压是否正常投入⑤推力轴承、下导轴承油位信号是否正常投入③回油箱油位信号是否正常①主阀压油装置信号是否正常③调速器、电液转换器油压是否正常②油泵出口滤油器进出口压力是否正常。

(10)汽系统。①空压机自动备用压力是否正常投入②低压罐压力报警压力位置启动是否正常③空压机出口压力是否正常④高压贮气监测压力及控制压力是否正常投入⑤调速油罐补气气压监测报警自动补气是否正常。

(11)辅助设备。①各发电机检修射流泵是否正常投入③检修水泵是否正常投入③集水井射流泵是否正常投入④深井泵抽水压力是否正常⑤机组振动监测是否正常。

3. 热工及其他部分

(l)热工盘(柜)上的.电源开关、熔断器、连接片、端子排的名称和标号是否符合规定。

(2)热工电源操作及保护、自动、信号连接片的投退等有无操作管理制度。

(3)热工自动装置投入率是否达到80%。

(4)热工保护投入率是否达到100%。

(5)热工仪表校验率是否达到指标。

(6)热工仪表校前合格率是否达到指标。

(7)设备台账、检修技术资料、规章制度是否齐全完整。

4. 主变压器

主变压器温度表是否正常投入。

(五)水工建筑物安全性评价

1. 水库调度及水务管理、水位观测

(l)水位站是否满足水电站运行的要求和水位观测标准。

(2)水位观测设备、水尺、各种水位计、区域内自动测报系统是否正常。

(3)水位观测及结果的计算。

(4)水库调度。

(5)水文气象资料收集整编。

2. 水电厂大坝

(l)大坝的安全检查情况。

(2)大坝的基础状况是否符合规定。

(3)大坝坝体的技术状况是否符合要求。

(4)坝体纵缝横缝是否符合要求。

(5)两岸坝头山体和岸坡状况是否符合要求。

(6)坝内廊道工作状况是否符合要求。

(7)大坝的观测设施技术状况是否符合要求。

(8)大坝的主要技术文件是否齐全。

3. 水电厂引水建筑物

(1)进水口栏污棚的运行工况是否符合要求。

(2)闸门的运行状况是否符合要求。

(3)引水隧洞衬砌漏水过流量是否符合要求。

(4)调压井调压阀是否满足负荷变化时水流稳定和涌浪的要求。

(5)压力钢管运行工况是否符合要求。

(6)压力前池引水渠沉沙池的安全情况是否符合要求。

(7)引水建筑物安全运行的观测设施性能成果是否符合要求。

(8)引水建筑物主要技术文件图纸记录收集、保管情况是否符合要求。

4. 水电尾水建筑物

(l)基础工作状况是否存在隐患。

(2)尾水建筑物的抗渗、抗冲刷、抗淤积情况是否符合要求。

(3)尾水闸门的运行工况是否符合要求。

(4)主要文件图纸和有关记录是否齐全。

5. 防汛设施

(l)汛前能否做到提前研究防汛工作,制订措施,落实防汛值班及抢险组织。

(2)汛期的水文、水情预报工作能否有效进行。

(3)汛期的各种闸门运行情况是否符合要求。

(4)汛期的交通、通信系统是否有保障。

(5)水电厂汛前检查是否按规定进行。

(6)防汛器材管理、维护责任制是否落实。

(六)计算执监控系统

(1)评价或内计算机监控的可用性指标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2)评价期内计算机监控系统对所进行监视记录的开关量(电量和非电量),其准确性和可靠性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3)监控系统是否能自动或按运行人员的指令实时打印记录,主要设备的各种操作、事故和故障记录及有关参数和表格,是否定时打印。

(4)监控系统是否用增、减命令或改变给定值的方式,以调节机组出力。

(5)监控系统能否根据负荷曲线或预定的调节原则,或上级调度所实时发来的有功功率给定值,以节水多发为目标,并考虑到最低限度旋转备用,在躲开振动、汽蚀等条件约束下,确定开机组合方式及最优负荷分配。

(6)监控系统是否能采取计算机联网数据通信,同时实现远动功能或电厂监控系统与上级调度自动化系统采用远动规约互联的方式,实现上级调度对电厂的远动功能。

(7)监控系统能否进行以下管理:

1)自动统计主设备的运行小时数、投切次数、事故次数等数据,建立主设备的运行档案。

2)建立历史数据库。

3)编辑、打印操作票。

4)储存继电保护整定值。

5)提供事故处理及其他运行管理的指导。

(8)监控系统报警是否完善正常。

(9)的评价期内监控系统厂内通信是否正常。

(10)监控系统自诊断、自恢复及掉电保护是否完善正常。

(11)技术资料是否完备齐全。

(12)监控系统设备标志是否齐全统一,警告标志或安全标志是否完备。

(13)计算机环境条件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I4)电磁干扰和电磁相容性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15)监控系统职责分工是否完善,运行管理、检修管理、技术管理是否明确完备。

(16)监控系统安全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17)计算机监控系统接地是否符合要求。

(18)监控系统电缆敷设和截面选择是否符合要求。

(l9)监控系统电源是否安全可靠。

二、劳动安全和作业环境评价

(一)劳动安全

1. 电气安全

(l)电气安全用具,如绝缘操作杆、绝缘手套、绝缘靴、验电器、携带型接地线等,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2)手持电动工具,如电钻、电砂轮等,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3)移动式电动工具,如抽水泵、砂轮锯、空压机等,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4)有无手持电动工具及移动式电动机具安装漏电保安器的具体规定,是否严格执行。

(5)动力、照明配电箱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6)生产及非生产用电机、电器等应接零或接地的部分,是否已有可靠的保护接零或接地。

(7)施工现场临时电源敷设有无管理制度,现场临时电源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8)电气工作人员是否普遍掌握触电急救及心肺复苏法。

2. 高处作业

(l)安全带(在用品)及其存放保管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2)脚扣和升降板(在用品)及其存放、保管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3)现场搭设的脚手架和安全网及其存放、保管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4)移动梯台(含梯子、高凳等在用品)及其存放、保管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5)安全帽形状、材料、现状,个人防护用品的发放、使用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6)架子工是否经过专门训练和考试,持有合格证,并按期进行复试。

3. 起重作业安全

(l)各式起重机(门式、桥式起重机,汽车、履带和其他流动式起重机及斗臂车)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2)各式电动葫芦、电动卷扬机、垂直升降机(载物)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3)手动葫芦(倒链)、千斤顶、手摇绞车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4)起重用钢丝绳,纤维绳(麻绳、棕绳、棉纱绳)、吊钩、夹头、卡杯、吊环等是否按规定进行定期检查试验。

(5)起重机司机是否经过专门训练和考试,持有合格证,并按期进行复审。

(6)电梯(生产用载人、载物)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7)有无电梯管理制度和维修责任制,是否严格执行。

4. 焊接

(l)氧气瓶、乙炔气瓶及其他高压瓶储存处所是否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2)交、直流电焊机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3)电焊工、气焊工是否经过专门训练和考试,有合格证,并按期进行复审。

(4)电石桶的存放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5. 机械

(l)钻床(固定式、移动式)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2)砂轮机(固定式)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3)冲、剪、压机械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4)金属切削机床(车床、铣床、刨床、磨床等)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5)机械转动部分安全护罩、防护遗栏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6. 带电作业是否符合规程规定

7. 爆破压接是否符合规程规定

(二)作业环境

1. 生产区域照明

(l)控制室照明是否符合设计及现场安全要求。

(2)主厂房照明是否符合设计及现场要求。

(3)母线室、开关室照明是否符合设计及现场安全要求。

(4)升压站照明是否符合设计及现场安全要求。

(5)楼梯间照明是否符合设计及现场安全要求。

2. 生产区域梯台

(1)钢斜梯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安全要求。

(2)钢直梯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安全要求。

(3)钢平台(含步道)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安全要求。

3. 生产区城楼板、地面

(1)楼板、地面孔洞的栏杆、盖板、护板是否齐全,符合设计及现场安全要求。

(2)厂内车道、人行道有无易引起摔跌或碰伤的障碍物、工业垃圾等。

4. 防噪声

(l)值班室的噪声是否符合标准。

(2)噪声源点是否加装隔音装置,效果是否良好。

5. 交通安全

(1)各类机动车辆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2)有无机动车辆管理制度,是否落实,机动车司机是否持有合格证或驾驶许可证。

6. 防火防爆

(l)各级防火责任制是否健全。

(2)是否建立了专职和群众性消防组织,是否定期培训或训练。

(3)消防器材配置有无清册,有无定期检查制度,是否严格执行。

(4)禁火区域、部位是否有明显并符合标准的禁火标志。

(5)有无禁火区(含电缆夹层)动火作业管理和动火作业票制度,是否落实。

(6)消防泰有无远方启动装置,有无定期试验制度,是否落实。全厂停电时,消防泵有无外部电源或采用其他措施保证消防水源不中断。

(7)消防水设施及系统(含高位水箱)是否完善并处于良好备用状态。

(8)消防通道是否畅通。

(9)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和存放是否有健全制度,并得以落实。

(10)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库房和建筑设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11)厂内是否备有电缆着火时救火用正压式消防呼吸器。

7. 抗震

(l)设置地震监测点的单位是否坚持按规定监测,记录是否正确完善。

(2)主要厂房、建筑物是否进行了抗震鉴定。

(3)抗震鉴定不合格建筑是否采取了加强措施。

(4)是否制订了防灾抗灾措施预案。

(5)是否根据地震预报及有关部门要求,对主变压器、蓄电池及其他设备采取了抗震措施。

跳跃的台灯
潇洒的河马
2025-12-05 12:45:18
问题一:特种设备包括哪些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第九十九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锅炉,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对外输出热能的设备,其范围规定为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

(二)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液体的气瓶;氧舱等。

(三)压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25mm的管道。

(四)电梯,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沿刚性导轨运行的箱体或者沿固定线路运行的梯级(踏步),进行升降或者平行运送人、货物的机电设备,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

(五)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

(六)客运索道,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柔性绳索牵引箱体等运载工具运送人员的机电设备,包括客运架空索道、客运缆车、客运拖牵索道等。

(七)大型游乐设施,是指用于经营目的,承载乘客游乐的设施,其范围规定为设计最大运行线速度大于或者等于2m/s,或者运行高度距地面高于或者等于2m的载人大型盯乐设施。

(八)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是指除道路交通、农用车辆以外仅在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等特定区域使用的专用机动车辆。

特种设备包括其所用的材料、附属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和与安全保护装置相关的设施。

问题二:特种设备具体包括有哪些 特种设备8大类,是指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特种设备安全法

第二条 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本法的其他特种设备。

国家对特种设备实行目录管理。特种设备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问题三:特种设备包括哪些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所调整的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同时也包括其附属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和与安全保护装置相关的设施。《条例》对上述特种设备的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及其监督检查等做出了具体规定。

但有关军事装备、核设施、航空航天器、铁路机车、海上设施和船舶以及煤矿矿井使用的特种设备不适用本条例。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的安装、使用的监督管理,由建设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问题四:特种设备是什么? 你好,特种设备分8大类: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第九十九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锅炉,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对外输出热能的设备,其范围规定为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承压热水弗炉;有机热载体锅炉。

(二)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液体的气瓶;氧舱等。

(三)压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25mm的管道。

(四)电梯,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沿刚性导轨运行的箱体或者沿固定线路运行的梯级(踏步),进行升降或者平行运送人、货物的机电设备,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

(五)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

(六)客运索道,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柔性绳索牵引箱体等运载工具运送人员的机电设备,包括客运架空索道、客运缆车、客运拖牵索道等。

(七)大型游乐设施,是指用于经营目的,承载乘客游乐的设施,其范围规定为设计最大运行线速度大于或者等于2m/s,或者运行高度距地面高于或者等于2m的载人大型游乐设施。

(八)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是指除道路交通、农用车辆以外仅在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等特定区域使用的专用机动车辆。

特种设备包括其所用的材料、附属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和与安全保护装置相关的设施。

问题五:特种设备证包括哪些内容 1.获得制造许可证的制造单位,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从事制造工作时,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满6个月前,向负责受理的机关提出换证申请。换证时,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规定需要重新进行型式试验的,型式试验应当在提出换证申请前完成。逾期未换证的,原许可自动失效。2.制造单位提出换证申请时,除提供取证时需要的资料外,还应当提供以下资料:(1)制造许可有效期内制造产品的汇总表;(2)产品质量事故处理情况;(3)原《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复印件。3.换证时,对原许可证有效期内的许可项目无相应产品制造业绩时,应当重新试制产品并进行型式试验(需要时)。4.换证评审除本作业指导书第二章有关要求外,还包括以下内容:(1)是否存在超出许可范围进行制造的行为;(2)产品安全性能接受监督检验的情况;(3)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的执行情况;(4)质量管理体系实施情况;(5)与许可产品有关的重大质量事故、用户反馈意见的处理情况;(6)许可项目产品的生产数量情况。5.换证评审采用审查有关文件资料,核查有关制造条件的方法,必要时抽检产品质量。对于需增项的应按增项评审进行。

问题六:特种设备中的“起重机械 ” 包括哪些内容 国标中规定,对于大于等于0.5T的升降机才属于特种设备的范畴矗所以你们单位的设备是不是特种设备要看其的起重能力。

问题七:火力发电厂特种设备包括哪些 各种压力容器:锅炉及高压管道,除氧器,高加,疏括,油罐,气罐等。

各种特种设备:行车,装载机,推土机,铲车,吊车等。

问题八:《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的特种设备包括哪些 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

问题九:特种设备管理一般包括哪几方面的内容 看你是什么单位的,如果是使用单位的话,可以从下面几个方面管理:

1、特种设备原始档案:包括原始制造档案、质量证明文件、使用登记证等;

2、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资质:如司炉工、场内机动车辆驾驶员等的资格证和培训;

3、特种设备管理人员资格:这个有的地方需要

4、特种设备相关的各项管理制度;

5、特种设备台账、定期检验台偿及相关资料、记录;

6、特种设备使用过程中的相关记录,如定期检查、故障及处理记录、维护保养等等。

问题十:什么是特种设备包括哪些 称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特种设备安全法

第二条 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本法的其他特种设备。

国家对特种设备实行目录管理。特种设备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欣喜的小蝴蝶
友好的云朵
2025-12-05 12:45:18
可参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订的《特种设备目录》(网上可搜到),对比一下本厂的设备就能理出台账的目录,《特种设备目录》中与水泥厂相关的大约有:余热发电用的蒸汽锅炉、压力容器(压缩空气储气罐等)、压力管道(重点是余热发电系统管道)、压力管件的各种阀门、膨胀节、支吊架、电梯(有些厂窑尾框架设有电梯)、起重机械(包括卷扬机和电动葫芦)、叉车、压力控制报警装置、温度控制报警装置、水位表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