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行车、电动葫芦安装还需要告知吗,如果要办告知,几顿以上需办
电动葫芦应该不需要吧,其实你有时间去下技术监督局,什么需告知,什么不需要,告知需要什么东西问下就一清二楚了!
1、告知书一式四份,2、安装单位安装资质(第一次提交原件),3、现场施工人员证件原件及复印件,4、施工方案,5、告知设备技术资料原件并复印产品监检证及合格证,6、建设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复印件,7、焊接工艺评定,8、买卖、安装合同,9、旧设备需提交移装证明、检验报告。这是办理告知书一般所需要的。
不用了,2014年10月30日国家质检总局最新颁发的特种设备目录中取消了轻小型起重设备,其中钢丝绳电动葫芦属于轻小型起重设备,这说明以后单独安装使用的钢丝绳电动葫芦就不属于特种设备了,不需要申报安装告知和检验了,由用户自行安装和管理。
2、使用完毕应将微型电动葫芦吊钩上升到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度(保障岗位人员的安全),并切断电源。 2.5不能倾斜起吊,以免损坏导绳器装置和钢丝绳,不得超负荷使用,以免造成刹车失灵、部件损坏,从而发生安全事故。
3、根据使用情况,定期对电动葫芦进行检查和润滑。并对其进行检查、维护。达到报废标准的要及时更换。
4、对接替工作人员,应告知设备、设施存在的异常情况及尚未消除的故障。并做好记录。
(五)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