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链条索具的安全管理制度是什么?
链条索具是以金属链环连接而成的索具,按照其形式主要有焊接和组装两种,按其构造单只和多只等,采用优质合金钢,其突出特点是耐磨、耐高温、延展性低、受力后不会伸长等。其使用寿命长,易弯曲,适用于大规模、频繁使用的场合。养成良好的吊装习惯,在起吊工作前计划好如何吊挂、起吊及卸载。做准备:确定被吊物的重量及其重心,仔细阅读附带文件,标记好起吊点及重量数据。只有确定重心后才能将吊钩挂在洽当的位置!起重机操作人员要被告知被吊物的重量。起重机吊钩要在被吊物重心上方垂直悬挂。起吊起重物件既要避免损伤起重物件,又要防止对索具本身的损害。为避免旋转或掉落,应遵守以下条件:单腿索具,起吊点应该垂直位于起重物件重心正上方。如果是双腿索具,吊挂点应该位于起重物件两边,起吊点在重心上方。如果是三腿和四腿索具,吊挂点应该均匀的位于起重物件重心水平上,且在被吊物重心上方。必须注意起吊角β(位于垂线与吊腿之间):起吊角越大,提升能力越小。超过60度的起吊角是绝对不允许的!如果用三腿或四腿的链条索具起吊非均匀分布起重物件时,那就应该以起吊角最大的两条腿起重物体计算每条腿的额定载荷。当双腿索具两腿倾角不同时那就应该只以一根链条起吊整个起重物件计算每腿的额定载荷。
国务院安委会部署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电动自行车的出入不仅在于要改变工业垃圾的固有现象,同时也在于拓宽消费者群体提升营业额。
一、国务院安委会部署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
按照目前国务院对外公布的最新消息,他们将部署在电动自行车安全链条的安全监管,这也就意味着不管是从生产端的锂电池等的控制,还是从事后对电动自行车销售以及上路的监督,他们都会加大力度去检查,同时对这一全链条进行全过程的安全监管。这种加强监管力度的行为肯定会对相应行业造成影响,这也就让更多的人思考电动自行车的出路在何方。
二、电动自行车的出路在于改变工业垃圾的固有印象
在这种监管加严的前提下,电动自行车的出路在于改变工业垃圾的固有印象。按照目前新国标的规定来看,基本上超过48伏以上的电动车是很难上路的,除非当地允许摩托车上路同时驾驶的人也有摩托车牌照,这时候才能够去备案。在这种规定之下,电动车的发动机以及相应的构架可能是相当垃圾的,毕竟根本就不需要承受太大的打击,同时也不需要承受太快的速度。如果未来不能够在这种限定之下做好相应的工艺结构,最后电动自行车只会走向消亡。
三、电动自行车的出路在于拓宽消费群体
电动自行车的出路还在于拓宽消费群体,由于目前产品的限定性是很高的,不管是做更高端的电动自行车还是坐走得更远的电动自行车,这都是具体的卖点,但是有可能根本就没有触碰到消费者想要的点。目前大概3000多块才能够买到一个像模像样的电动自行车,但此前这种价格可是能够买到相应的燃油助力车,而且燃油助力车的车价要比电动自行车好得太多,如果不能够对电动自行车的卖点进行界定,最后肯定很难拓宽消费群体,同时也会让行业衰亡。
1、生产装置的安全运行状态。生产装置的温度、压力、液位、流量等主要工艺参数是否处于安全运行状态;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是否处于检测合格状态;各类设备设施的静动密封是否完好无泄漏;超限报警、紧急切断、联锁等各类安全设施配备是否齐全,并可靠运行;各项变更的审批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2、危险化学品罐区的安全运行状态。储罐、管道、机泵、阀门等是否完好无泄漏;储罐的液位、温度、压力是否超限运行;内浮顶储罐运行中浮盘是否可能落底;油气罐区手动切水、切罐、装卸车时是否确保人员在岗;可燃及有毒气体报警和联锁是否处于可靠运行状态。
3、特殊作业的风险可控状态。各项特殊作业前是否进行风险识别,按计划审批实施;生产装置(设备、管道)、储罐等动火作业前的清洗、蒸煮、吹扫、置换、分析、隔离、监火、应急等防范措施是否可靠落实;危险化学品罐区动火作业是否做到升级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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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对油气企业以及消费者来说,很容易将油气市场主体竞争结构和关系,例如,油气市场垄断、油气价格管制等当作是油气体制;或者将油气管理与市场监管机构当作油气体制,对应地,简单地将油气体制改革仅仅理解成打破垄断,引入竞争机制,促进油气价格由市场形成或者重组能源局等方面的改革,当然,对于这种认识,我们也不能认为是错误的,毕竟油气市场竞争主体和结构的改革、油气价格的改革、油气管理与市场监管机构的改革等,对油气企业以及消费者来说,影响最大,感受也最深。
但是从国家宏观层面来说,对油气体制改革的认识就不能局限于此,应更加全面、广泛和系统。所以,笔者认为未来我国油气体制改革至少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一是为保障我国油气市场稳定、高效运行所做出的一系列制度安排及其制度执行机制,即市场制度,包括法律规范制度、作市场规则制度、技术和产业标准制度、产业政策制度。
二是形成一个包括市场主体、市场竞争格局和市场集中度在内,促进能源资源配置效率提高的油气市场结构。
三是由供求、价格、竞争和风险等四大机制构成的油气市场运行机制。
四是为了对油气市场实施综合管理和专业化的监管,保障市场正常运行和均衡发展,规范市场行为、避免市场机制自身缺陷而做出的体制性安排,即油气市场管理与监管机制。
二、未来油气体制改革可能在哪些方面取得突破?
改革总是针对问题而提出的。一一对照油气体制的具体构成,可以发现当前我国油气体制存在一些问题,例如,油气市场供求不平衡,基础设施建设落后,对外依存度日益提高;油气市场法律体系不够完善;国有油气企业政企不分,市场主体不够规范;油气行业进入标准过高,垄断尤其是行政性垄断现象突出,市场化进程缓慢,竞争不够充分;油气价格形成机制难以完全由市场形成,导致油气价格扭曲;油气管理“重审批、轻监督”现象突出,政府存在职能越位、缺位、不到位现象,等等。
在所有这些问题当中,油气体制最让人诟病的问题莫过于行政性垄断和价格管制了。在了解油气体制存在的问题之后,我们就可以对症下药,知道未来我国油气体制应如何改了。初步判断,未来我国油气体制改革将主要集中在油气行业市场准入、产业技术标准;油气行业法律法规制度;油气企业政企分开,主辅分离和兼并重组;油气价格形成机制以及油气市场管理及监管等方面。
其实,最近一段时间来,包括政府及油气企业在内,都在紧锣密鼓地推进一些改革措施,透过这些措施背后我们可以找寻未来我国油气体制改革方案的蛛丝马迹:
一是油气上游勘探开发领域的开放将取得突破性进展。我们可以将整个油气工业产业链条形象地划分上、中、下游,如果以市场化程度来衡量三个环节,油气的上中游(即油气的勘探开发、中游运输领域)明显不如下游分销环节。上游勘探开发领域垄断局面没打破,几大油企之外的其它企业难以获得油源,也就无法实现中游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和准入,现有油气企业仍将油气在由自己管理的管道上运输。
可见,上游的垄断制约着中下游市场化进程。因此,要构造有效竞争的油气市场,必须打破垄断,全面开放石油天然气勘探市场,重点是改革当前的油气区块登记制度。在目前的油气资源区块登记制度下,在位企业只要花很少的钱就可以圈占大量资源区块,圈而不勘问题突出。而且新进入者所能获得的区块非常有限。
不解决这一问题,通过竞争激励油气(包括页岩气)开采技术创新,降低开采成本,提高开采效率的效果就会大打折扣。改革区块登记制度的核心是通过竞争获得资源区块勘探权,严格现有探矿权延期条件,对超过一定时限不做实质性勘探的区块应予以收回重新招标,杜绝“圈而不勘”现象。
据媒体报道称,中石油近日已敲定新疆为勘探开发领域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拿出克拉玛依油田等三大油田的部分区块不超过49%的股权引入地方国资及民营资本。这意味着,一旦合作成功,一直以来民资最难进入的油气上游垄断领域将被打破,混合所有制改革也因此将步入深水区。而油气上游勘探开发领域的对外开放,打破油气上游垄断对中游管网的公平开放,构造有效竞争的油气市场来说至关重要。
二是新疆将可能成为我国油气改革综合试验区。中石油上述改革措施还透露出另一个信息:正如上海首先被定位于自贸区试点一样,未来新疆可能将被定位于我国油气改革综合试验区。理由有三:第一,新疆油气资源丰富,在第二次全国油气资源评价中,新疆陆上石油、天然气、煤层气资源预测量分别占全国30%、34%、26%。第二,新疆是我国向西开放的桥头堡,在构建丝绸之路经济带中有着举足轻重的重要影响,是丝绸之路经济带的排头兵,担负着连接和建设这条经济带的重要使命。第三,新任国家能源局局长是原新疆自治区政府主席,肯定会对新疆有所侧重。
三是现有国有油气企业或许将进行合并、重组,不排除整合目前分散于各油气企业的辅助业务,实现油气的主辅分离。
今年春节前夕,《华尔街日报》曾报道称,中国正考虑整合大型国有石油公司,可能将中石油与中石化合并,中海油与中化合并,谋求创建足以匹敌埃克森美孚的石油业巨头。该消息目前尚未被证实,也尚未被证伪,在国家有意减少恶性竞争,资源浪费,推动央企合并、重组,提升综合竞争力的今天,国有油气企业之间合并、业务重组也不是没有可能。
另外,据中石化董事长傅成玉3月11日透露,中石化下属8家研究院已经开始改变改革,允许人员互相流动,允许项目自由选择,有想法的团队可以自己组建公司,实现收益后和中石化分成,以此鼓励内部创业热情。
这两个信息表明,未来的油气体制改革方案肯定会涉及到现有国有油气企业自身改革方面,不排除现有国有油气企业之间进行简单合并、业务重组,以及像2011年成立两大电力辅业公司一样,将目前国有油气企业下属的油气技术产业标准、政策研究院、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等配套服务业务机构进行整合,逐步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的,例如,扩大国有油气企业“三供一业”的分离移交试点范围;推进企业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对原先由企业举办的医院、学校、非专业类消防资产等社会性事务采取关闭、改制、统一管理或移交政府等多种处置方式进行分类处置,进一步还原其企业的本质职能,真正实现油气企业的主辅分离。
四是油气矿权和油气交易市场的建设和培育将加快,上海将成为我国乃至亚洲地区重要的石油(包括原油和成品油)、天然气交易中心。
目前我国上游油气矿权(包括探矿权、采矿权)存在的最大的弊端,除了未能普遍采取招标方式,而是行政授予方式发放矿产许可证之外,是没有制订更为严格的矿产许可证延期条件,导致油气探矿权、采矿权不能在企业之间流转。因此,未来的油气改革方案应取消油气矿权申报审批登记管理,建立公开透明的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投标市场,无论是尚未勘查的含油气盆地,没有达到最低工作量标准、由政府主管部门收回的勘查区块,已经探明但企业多年没有开发动用的难采油气储量,都应当一律投放市场,通过公开招标投标和交易,优选符合资质的企业去勘查开采,以促进油气矿权交易市场的建立。
另外,以上海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的建立和今年4月份运营为契机,联合现有的上海国际能源交易所等交易机构,在逐步取消许可和配额管制,放开原油、成品油、天然气(主要是LNG)进出口贸易和批发环节的基础上,允许符合资质的各种所有制企业(包括开采商、炼油商、进口商、批发商等)进入交易中心,参与现货和期货交易,通过市场发现和形成价格,彻底终止政府定价,真正让市场在油气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努力将将上海打造成我国乃至亚洲地区油气交易中心。
五是油气价格更加市场化,政府价格部门将由价格制订者向价格监管者转变。
目前我国原油价格已与国际市场接轨,对于成品油定价机制,需要进一步研究与中国成品油消费结构的结合,解决与国际市场的时滞等问题,确定一个适当的规制价格调整周期。同时,考虑到成品油定价改革相对比较成熟,社会适应性强,改革难度相对较小,可以试点将将成品油定价权下放给企业,并由第三方机构发布国际原油价格权威信息,增强透明度。
天然气价格并轨后,接下来就是紧紧抓住当前油气改革的最佳时机,按照“放开两头、管住中间”的思路,像深圳输配电价改革试点一样择机选择一条天然气输气线路,开展天然气输配价格形成机制改革试点工作,出台《天然气输配气价监管办法》,放开天然气上游井口价和下游非居民用气价格,对居民用天然气价格实行阶梯气价。对于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来说,未来只对天然气输配环节进行监管,并且将从之前价格直接制订者逐步向价格监管者(包括价格监测、成本监审、市场行为监管)转变,从之前制定价格水平向制定价格形成机制转变。
据媒体报道称,发改委价格司近日在北京与国家粮油信息中心、中国钢铁工业协会、中国指数研究院等10家单位签署《加强价格监测预警分析合作备忘录》,旨在为深入合作开展价格监测分析搭建平台,表明国家发改委价格司正积极转变职能,将工作重心从以往的定价、审价转至价格监测分析预警。
六是以进口原油使用权放开倒逼原油进口权放开,原油进口权放开可期。
2月16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进口原油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允许符合条件的地方炼油厂在淘汰一定规模落后产能或建设一定规模储气设施的前提下使用进口原油,其中拥有境外油气资源、深加工和先进治污三类企业优先使用。尽管此次所放开的是原油进口使用权,并非原油进口权,地方炼厂在进口环节仍需通过中联油、中联化、中海油、中化集团、珠海振戎等五家企业代理进口。但该措施意味着我国在解决地方炼油企业原油供应问题上迈出实质步伐,有利于打破原油供应的垄断,促进油源供应多元化,形成充分竞争格局,以此倒逼原油进口权的放开。因此,从国家政策和产业发展的大趋势来看,石油行业未来将更加开放,原油进口权的放开事实上已经指日可待,油气改革方案肯定会涉及这一点。
七是以油气管网第三方公平准入为突破口,大力推动“厂网分离”、“网销分离”、“输配分离”、“储运分离”,最终实现管网独立。
油气管网(主要是天然气管网)是连接上游与下游的枢纽,它的稳定发展是油气产业上下游协调发展的必要条件。美国、欧洲的经验表明,油气管网的改革对油气上下游竞争性市场的建立以及油气市场化定价至关重要。从理论和实践上看,管网独立肯定是未来发展趋势。美国和欧洲已经对油气管网进行全面结构分拆或建立独立系统运营商(ISO )和独立输送运营商(ITO),使油气产业链实现网运分离;推行无歧视的第三方准入,开放管网投资和运营权。而日本也决定在2017年前后使城市燃气零售全面自由化,2022年4月剥离东京、大阪和东邦这三大燃气巨头的输气管业务。
但从我国油气管网现状来看,我国已经形成多家企业拥有长输管道的局面,大拆大并难度很大。目前,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都拥有自己的管线,且上下游一体化经营。要将各家管网剥离出来整合成一张网是非常困难的,特别考虑到这些管网多是海外上市公司的资产,资产剥离难度巨大且代价不菲。因此,目前将三大石油公司所建管网,分拆出来建立新的管网公司的可能性不大。
但我们可以在输配管网公平开放上下工夫,以已经出台的《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办法》为契机,以管网的第三方公平准入作为改革突破口,按照“财务独立—业务独立—产权独立”三步走的战略逐步推进实行“厂网分离”、“网销分离”、“输配分离”、“储运分离”,最终实现管网独立,推动油气行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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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推进光伏、风电和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具备条件的地方,鼓励发展生物质热电联产生物天然气项目,全市非化石能源消费总量同比增长10%以上,占比达到省定要求。积极引导用能企业实施清洁能源替代。
关停整合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供热半径15公里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落后燃煤小热电。
港口、机场、铁路货场等新增或更换作业车辆主要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在物流集散地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全市新建成充(换)电站2座(含公交专用站和城市公用站)、充电桩5600个(其中公用桩600个,自用桩5000个)。
全文如下:
关于印发《温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功能区)大气办,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温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实施方案》(温政办〔2019〕35号)等文件要求,我办制定了《温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工作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市美丽温州建设领导小组大气污染防治办公室
2020年4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温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工作计划
为打好2020年度蓝天保卫战攻坚决战,确保完成省下达的环境空气质量和大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约束性目标,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浙江省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工作计划》(浙大气办〔2020〕1号)、《温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实施方案》(温政办〔2019〕35号)等相关要求,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主要目标
2020年,通过实施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浓度“双控双减”,环境空气质量继续保持稳定达标,确保全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达到30微克/立方米以下(其中市区35微克/立方米以下),全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95%以上(其中市区达到93%以上)60%以上的县级以上城市建成清新空气示范区基本消除重点领域臭气异味,涉气重复信访量比2017年下降30%在用柴油车监督抽测排放合格率达到95%以上,柴油和车用尿素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各县(市、区)平均降尘量低于5吨/月·平方公里市区PM10年均浓度较2019年下降2微克/立方米。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优化产业结构,淘汰落后产能
1. 环境准入管理项目。
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并运用。积极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落实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型行业准入条件。(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参与,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2. 产业布局优化项目。
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年底前,完成11家建成区内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禁止新增化工园区。(市发改委牵头,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等参与)
3.“两高”行业产能控制项目。
严禁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严格执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铸造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采用公路运输。(市发改委、市经信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参与)
4.落后产能淘汰项目。
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落实资源要素优化配置,全年淘汰120家企业落后产能,整治1200家“低散乱”企业。(市经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参与)
5.“散乱污”企业清理整顿项目。
巩固完善
“散乱污”企业整治成果,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推进块状特色经济提升行动,高水平建设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完成省下达的新建小微企业园任务。(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参与)
(二)调整能源结构,推进清洁利用
1.清洁能源利用工程。
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推进光伏、风电和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具备条件的地方,鼓励发展生物质热电联产生物天然气项目,全市非化石能源消费总量同比增长10%以上,占比达到省定要求。积极引导用能企业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市发改委牵头,市财政局、市住建局等参与)
2.天然气管网建设和供气项目。
加快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完成省级干线管网建设,建成瑞安、龙港、平阳等地天然气门站,全市基本实现天然气县县通,天然气消费量达到省定要求。(市发改委牵头,市财政局、市住建局等参与)
3.煤炭消费总量控制项目。
严把耗煤新项目准入关,实施煤炭减量替代。全市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省要求,完成省下达地方煤炭消费减量任务。(市发改委牵头,市生态环境局等参与)不再新建35蒸吨/小时以下的高污染燃料锅炉。(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等负责)加强能源消费总量和能源消费强度双控。根据省要求,开展外送电接受工作。(市发改委牵头)
4.锅炉淘汰改造项目。
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完成省下达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淘汰任务,全市实现10蒸吨/小时以上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基本淘汰。(市发改委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等参与)
基本完成电站燃气锅炉和1蒸吨/小时以上用于工业生产的燃气锅炉低氮改造,鼓励其他燃气锅炉实施低氮改造。(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等参与)
实施生物质锅炉综合整治,城市建成区生物质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或淘汰,建成区外应采用生物质专用锅炉,配套旋风+布袋等高效除尘设施并定期更换,禁止掺烧煤炭、垃圾、工业固体废物等其他物料。推进4蒸吨/小时以上的生物质锅炉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并联网,未安装自动监控设施的生物质锅炉,原则上一年内应更换一次布袋。(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等参与)
淘汰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散煤,关停整合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供热半径15公里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落后燃煤小热电。(市发改委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等参与)进一步巩固禁燃区建设成果,按时淘汰禁燃区内高污染燃料设施。(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参与)
(三)发展绿色交通,推进洁净运输
1.运力结构调整项目。
大幅提升铁路货运比例,铁路货运量、水路货运量分别比2017年增长21%和18%,实现主要大宗货物“公转水”300万吨、“公转铁”100万吨。推动发展绿色货运,加快推进集装箱多式联运,按照《温州市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要求,推进空港毗邻区天天快递等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项目建设。(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浙江金温铁道开发公司、温州港集团等参与)
2.公共交通清洁化替代项目。
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新增和更新使用比例达到80%。(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财政局、市邮政管理局等参与)
3.绿色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港口、机场、铁路货场等新增或更换作业车辆主要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发改委、温州机场集团、温州港集团、浙江金温铁道开发公司等参与)在物流集散地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全市新建成充(换)电站2座(含公交专用站和城市公用站)、充电桩5600个(其中公用桩600个,自用桩5000个)。(市发改委牵头,市住建局、市邮政管理局等参与)
4.老旧车船淘汰项目。
大力淘汰老旧车辆,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采用稀薄燃烧技术或“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完成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淘汰1720辆。(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等参与)内河应采取禁限行等措施,限制高排放船舶使用,鼓励淘汰使用20年以上的内河航运船舶。(温州海事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等参与)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和2020年全球船用燃油限硫令实施方案。(温州海事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等参与)
5.移动源污染排放控制项目。
在城市建成区内依法划定禁止高排放机动车通行区域。(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参与)在机动车生产、销售和注册登记等环节加强环保达标监督检查,按要求完成新生产、进口、销售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年度抽检工作。自2020年7月1日起,所有生产、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城市车辆(指主要在城市运行的公交车、邮政车和环卫车)应符合《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7691-2018)中的6a阶段标准。(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温州海关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邮政管理局等参与)建设“天地车人”一体化的机动车排放监控体系,加强遥感(黑烟抓拍)监测数据的应用,继续推进具备条件的重型柴油车安装远程在线监控并联网,将重点超标车辆(运输企业)列入黑名单监管。落实机动车排放检验与强制维护制度(I/M制度),建立完善排放检验和维修治理信息共享机制。(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参与)
6.非道路移动源污染防治项目。
继续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完成平台对接和数据联网报送。组织落实《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的通告》,推进县级城市依法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强化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管控,对进入禁用区的工程机械,鼓励安装精准定位和实时排放监控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平台联网,秋冬季期间禁用区内非道路移动机械每月抽查率达到50%以上,基本消除冒黑烟现象。(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温州机场集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7.港口码头和机场岸电设施建设项目。
加快港口码头和机场岸电设施建设,提高岸电设施使用率。年底前,建成3套港口码头岸电设施,完成省下达的机场岸电设施建设任务。(市交通运输局、温州机场集团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国网温州电力公司等参与)
(四)强化烟尘治理,推进面源防治
1.露天矿山综合整治项目。
完成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工作任务。完成废弃矿山生态修复三年专项行动,所有列入清单的废弃矿山实现开工,列入清单的废弃矿山交工验收率达到90%。原则上禁止新建露天矿山建设项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等参与)
2.森林城市建设项目。
启动实施新增百万亩国土绿化行动,计划完成新增国土绿化114200亩。(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等参与)
3.园林城市建设项目。
大力推进园林城市(城镇)创建,提高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年底前,建成绿道75公里。(市住建局牵头)
4.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项目。
严格实施建设工地、拆迁工地管理清单动态更新和清单化管理,所有建筑工地、拆迁工地、道路施工工地清单及防尘措施情况要“一月一更新”。完成160个房屋征收项目拆后裸露地块覆盖。(市住建局牵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等参与)
所有建设场地落实“七个100%”扬尘防治措施,出入口安装PM10、PM2.5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系统,并与市、县两级监管部门联网。建筑工程、拆迁工程、道路工程、管道工程等应配备自动冲洗、雾炮等除尘降尘设施。工地扬尘防治措施纳入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相关费用纳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取费标准。未达到“七个100%”要求的工地,严格要求限期整改到位,情节严重的责令停工整改并从严查处,相关不良信息要纳入各行业建设市场信用管理体系。(市住建局牵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参与)规定区域内禁止建设工程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市发改委牵头,市住建局等参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新建装配式建筑700万平方米,达到省下达的装配式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占比要求。(市住建局牵头)
5.道路扬尘污染防治项目。
推进城市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冲洗,年底前,
市区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75%以上,县级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65%以上。(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严格渣土、砂石、水泥等运输车辆规范化管理,运输车辆按规定安装密闭式装置。加强对道路上运输建筑渣土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检查,在各县(市、区)主要运输道路设置散装、流体物料运输车辆检查站,严查运输过程未密闭、密闭装置破损、物料遗撒、带泥上路等违规运输行为,每月组织开展部门联合专项整治行动。(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
6.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项目。
大力推广“户集、村收、镇运、县处理”机制,全面推行低留茬收割技术,强化秸秆统一收集处置,减少秸秆留存。加强秸秆综合利用,秸秆离田利用率达到20%,全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等参与)切实加强禁烧管控,强化露天焚烧秸秆宣传和打击,在夏季和秋收阶段开展秸秆禁烧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露天焚烧秸秆行为,减少全年卫星遥感监测火点数,严防因秸秆、垃圾等露天焚烧造成重污染天气。(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等参与)
7.农业氨排放控制项目。
控制农业源氨排放,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增加有机肥使用量,化肥利用率达到40%。(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五)开展深化治理,推进有机废气减排
1.重点园区整治项目。
积极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规范发展和提质增效。(市发改委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等参与)全面完成11个重点园区和集聚点废气整治任务。(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经信局、市发改委等参与)大力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等参与)完善园区集中供热设施,积极推广集中供热,具备条件的园区全部实现集中供热。(市发改委牵头,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等参与)
2.重点行业治理项目。
按照《温州市七类行业整治提升行动方案(2018-2020年)》要求,全面完成“三个一批”整治任务。以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制鞋、合成革、纺织印染、橡胶和塑料制品、包装印刷、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为重点,全面推进VOCs治理和工业废气清洁排放改造,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VOCs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按要求落实钢铁、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任务,大力推进平板玻璃、建筑陶瓷企业取消脱硫脱硝烟气旁路或设置脱硫脱硝等设施。对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火电、铸造等重点行业和燃煤锅炉,进一步排查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的无组织排放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开展深度治理,按期完成电厂煤场封闭改造等年度任务。(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经信局、市发改委等参与)
3.重点企业治理项目。
完成省下达的VOCs治理、工业炉窑治理、35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废气超低排放改造、建成区生物质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或淘汰等项目。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加强重点大气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度,完成国家规定行业的排污许可证核发任务。(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经信局等参与)
4.油品质量提升项目。
停止销售普通柴油和低于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市商务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中石化温州分公司、中石油温州销售分公司等参与)加大储油库、加油(气)站和企业自备油库抽查频次,全年开展油品等质量专项抽检2次以上。(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温州海事局参与)强化船用燃料油质量的监管。(温州海事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参与)开展清除黑加油站点和无合法来源证明成品油、流动加油罐车专项行动,打击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温州海事局、中石化温州分公司、中石油温州分公司等参与)
5.油气回收治理项目。
确保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的油气回收设施正常运行,推进年销售量5000吨以上的加油站安装油气回收自动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商务局、中石化温州分公司、中石油温州销售分公司等参与)
(六)实施专项行动,推进破难攻坚
1.秋冬季攻坚项目。
制定实施2020-2021年秋冬季攻坚行动方案,督促企业制定落实措施。加大秋冬季工业企业生产调控力度,强化高排放行业错峰生产,实施差别化管理。开展秋冬季大气执法专项行动。(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等参与)
2.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项目。
深入推进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统筹“油、路、车”治理,实施清洁柴油车、清洁柴油机、清洁运输、清洁油品四大行动,全链条治理柴油车超标排放,明显降低污染物排放总量,全面完成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的目标任务。(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工业窑炉整治项目。
继续完善工业炉窑管理清单,重点掌握燃用煤炭及其他高污染燃料的工业炉窑使用和排放情况,推进工业炉窑综合治理。认真落实《浙江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开展工业炉窑大气污染深度治理,全面推进达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管理。加大落后产能和不达标工业炉窑淘汰力度,分行业清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淘汰类工业炉窑。禁止掺烧高硫石油焦(硫含量大于3%)。加快淘汰燃煤工业炉窑,淘汰1台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取缔9台燃煤热风炉,基本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PM2.5和O3“双控双减”项目。
严格执行国家、省VOCs治理方案,继续推进工业涂装、合成革、纺织印染、包装印刷、油品储销等重点行业“源头削减、过程控制、末端治理”全过程深度治理,对VOCs排放量较大的企业,按要求组织编制和实施“一厂一策”。大力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等原辅材料,在技术较为成熟的印刷、工业涂装(木业、家具制造、集装箱、汽车制造、船舶制造、机械制造、钢结构)、汽修等行业,推动企业全面实施源头替代。在5家化工企业深入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O3污染高发时段,加强政企协商与政策引导,推动主要O3前体物VOCs企业主动采取错时生产减排措施。VOCs重点工程较2015年累计减排量达3.2万吨。(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参与)
5.重点领域臭气异味治理项目。
加强工业臭气异味治理,完成10个工业源臭气异味治理项目。(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经信局等参与)加强城镇生活垃圾废物臭气处理,完成2个农业源臭气异味治理项目。(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牵头)严格餐饮油烟污染排放执法监管。(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
(七)健全监管体系,强化管理能力
1.大气监测监控项目。
继续推进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系统建设,按省要求开展县级及以上城市环境空气VOCs监测。年底前,完成3个主要物流通道、2个大型港口、5个涉气重点工业园区环境空气自动测站建设。(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财政局等参与)
2.机动车排气监测项目。
开展重型柴油车车载诊断系统远程监控系统建设,完善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环境监管平台。强化监测数据质量控制。开展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监督检查专项行动,严厉惩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等参与)对柴油车超过20辆的重点企业和车辆停放集中的重点场所加强入户抽测,做好重污染天气期间柴油货车管控。秋冬季期间,各地监督抽测柴油车数量不低于当地柴油车保有量的80%。(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
3.大气执法监管项目。
在基层环境执法部门配置便携式废气检测仪器、无人机和大气执法特种车辆等执法装备。开展大气污染网格化监测监管。根据省要求推进涉VOCs企业安装电量监控设施。加强涉VOCs企业执法监管,重点查处无组织排放超标违法行为。(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公安局、市财政局等参与)加大在用车监督执法力度,开展在用车超标排放联合执法,建立完善联合监管机制。严厉打击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尾气检测弄虚作假、屏蔽和修改车辆环保监控参数等违法行为。建立完善生态环境部门检测取证和认定告知、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执法模式,定期开展路检路查,严厉打击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实现信息共享。对柴油车超过20辆的重点企业和车辆停放集中的重点场所加强入户抽测,做好重污染天气期间柴油货车管控。秋冬季期间,各县(市、区)、功能区监督抽测柴油车数量不低于当地柴油车保有量的80%。(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严厉打击生产销售排放不合格机动车和违反信息公开要求的行为。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行为。坚决取缔黑加油站点。(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等参与)加强扬尘监管执法。综合运用日常巡查、随机抽查和远程监控等手段,加强对建筑工地、拆迁工地、道路施工工地、码头堆场、露天矿山等扬尘污染防治的执法监管,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市住建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大气应急预警协作项目。
完善监测预报共享平台,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实施应急响应。(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气象局等参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积极参与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落实长三角区域应急预警标准,落实应急减排“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配合做好第七届世界互联网大会、第二届联合国世界地理信息大会、第三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等重大活动期间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工作。(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参与)
5.大气科技支撑项目。
加强大气科研能力建设,完成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和来源解析工作,支撑精准治污。(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科技局等参与)
三、保障措施
加强对蓝天保卫战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一岗双责”制度,各级政府特别是乡镇(街道)一级要依法落实对大气环境质量负责的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各级大气办统筹协调作用,加强监督指导和考核评价,推进乡镇(街道)环境空气质量排名通报和预警提醒。加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投入,完善与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绩效挂钩的财政奖惩机制,完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财政收费制度,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税制度。加强宣传,动员全民参与。(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参与)
(一)进气供给系统。
进气系统是电控喷油系统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导致空气供给不准的故障主要有:
1、进气管及各种阀的泄漏,常见的有进气歧管破裂,进气岐管密封不良,真空管脱落,PCV阀/EGR阀关闭不严等。例如在正常情况下,怠速控制发的开度与进气量应严格遵循一定的函数关系,即怠速阀开大进气量就增加。当空气供给系漏气时,则进气量与怠速控制阀的开度不能遵循原函数关系,以至空气流量计不能准确的测出真实的进气量,导致发动机电控单元(ECU)获得的近气量信号不准而误判,造成发动机怠速不稳。
2、怠速空气通道与节气门积垢过多时,导致进气截面积发生变化,以至对怠速空气道控制失准,从而使进入气缸的空气量偏离正常值,造成混合气过浓或过稀,燃烧不正常,造成发动机怠速不稳。
3、控制怠速的传感器及其他电路失常。如怠速开关不能闭合时,ECU错误判定发动机处于部分负荷,造成进气量控制错误;怠速阀由于油污,积碳而动作滞后或发卡,节气门关闭不严等都会造成ECU无法对发动机进行真确的怠速调节,另外进气温度传感器、空气流量传感器、水温传感器及传感器电路短路、断路都会造成发动机怠速不稳。
(二)点火系统。
点火系统不良主要是高压火弱或火花塞并不点火,直接影响了气缸燃烧,造成各缸功率不同,从而使发动机怠速不稳。具体表现为:
(1)次级电压低;(2)高压线漏电;(3)高压线短路或内阻大;(4)点火提前交不对;(5)火花塞积碳、烧失;(6)火花塞电极间隙不对;(7)点火线圈损坏或点火控制电路故障;(8)ECU故障。
(三)燃油系统。
会导至燃油系统供油不准的故障有:(1)喷油器泄漏或堵塞;(2)燃油机电器损坏;(3)燃油泵滤网堵、燃油泵安全阀弹簧弹力小或泵油压力不足;(4)燃油滤清器堵;(5)燃油压力调节器故障;(6)燃油油质差;(7)燃油管路变形。例如当喷油器雾化不良、滴漏时,相应缸的混合气混合不良,以至燃烧不良,各气缸功率不同,造成发动机怠速不稳。另外还会使氧传感器产生低电位信号,ECU会根据此信号加浓混合气,一但增加的燃油量超出了设定的调节极限,ECU就会误认为氧传感器故障并记录故障码 。
(四)机械部分。
(1)凸轮轴凸轮严重磨损,加之磨损不一致,至使各气缸功率不同;
(2)正时链条(带)松动或磨损,导至配气相位失准;
(3)气门相关部件失常,如气门推杆磨损、弯曲,奇门卡死、漏气,气门弹簧折断和气门密封件破坏等;
(4)气缸垫烧蚀或损坏;
(5)活塞环端隙过大,活塞环对口、断裂;
(6)气缸磨损过度。
(五)其他电路故障。
主要指与进气系统,燃油系统,点火系统等相关的电源电路或控制电路有接触不良的故障。通常会瞬间供油不足或点或不良。使各气缸内混合气燃烧不正常,从而至使各缸功率不同,如发动机ECU 搭铁不良,电源电压超过9-16伏,都会引起发动机故障。
发动机怠速抖动不稳故障的检测步骤
1、起动发动机后,“检查发动机”警告灯是否熄灭。
2.1警告灯不熄灭的,根据故障码 检查故障原因和部位。
2.2 警告灯熄灭,确定怠速匹配设定。
3、检查是否缺缸,分缸线是否正确,接插件连接可靠。
4、检查怠速执行装置是否正常。
5、根据氧传感器信号电压判断怠速混合气过浓还是过稀。
6.1 过浓,检测系统油压和各传感器是否正常,检查活性炭罐是否工作正常,检查燃油系统执行器是否工作正常,检查点火系是否工作正常。
6.2过稀,检测点火系是否正常,检测系统油压,检查是否真空漏气,检测各传感器是否正常,检查喷油器、EGR阀、气缸压力是否正常。
7、检查发动机支架及缓冲橡胶垫是否损坏。
二、故障排除方法
通过对电控系统怠速不稳故障的各种原因分析,做以下检查:
1 进行断缸试验。
当拔掉1缸高压线时,发动机转速反而增加,拔掉四缸高压线时,发动机无明显反应,当拔下2、3缸高压线时,转速均有下降。拆下四只火花塞,发现1、4缸火花塞中心电极均有烧蚀,更换全部火花塞启动发动机,怠速略有好转。
2 检查进气系统。
没有发现有漏气现象,于是将怠速阀拆下来检查,并用清洗剂把怠速通道和阀清洗装回,试车,没有解决问题。考虑到发动机加速正常,加之用仪器没读出故障码 ,认为不可能是电路或ECU故障造成的,燃油系统也应该没有问题。
3 再次仔细分析该故障原因
还是认为是进气系统有多余的进气量才造成的。根据以往经验,是不是废气再循环阀出问题了。于是拔下废弃再循环阀上的真空管,发动机没有变化,便拆下废弃再循环阀,发现废弃再循环阀内有积垢,阀关闭不严,造成废气一直进入进气系统参与燃烧,致使发动机怠速不稳,更换新件试车,一切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