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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葫芦安检规范,多少吨以下不需要安检

知性的悟空
拉长的钥匙
2023-01-30 17:03:28

电动葫芦安检规范,多少吨以下不需要安检

最佳答案
懦弱的小海豚
虚心的小松鼠
2025-12-17 16:48:23

电动葫芦的额定起重量小于3吨。

1、2014年10月30日国家质检总局《关于修订《特种设备目录》的公告(2014年第114号)》公布的《特种设备目录》中起重机械的定义,“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3t(或额定起重力矩大于或者等于40t•m的塔式起重机,或生产率大于或者等于300t/h的装卸桥),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层数大于或者等于2层的机械式停车设备。”

2、电动葫芦的额定起重量可能小于3吨。如果该设备额定起重量确实小于上述定义中的相关参数,则该台起重机械不再纳入政府部门对于特种设备的监管范围,不再需要进行强制性定期检验。

3、但鉴于电动葫芦属于事故多发、易发设备,使用时自行检查、维护、保养,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最新回答
深情的月光
贤惠的小懒猪
2025-12-17 16:48:23

电动葫葫芦上了1T就得经过检验局验收取证才可以使用的。小于1T可以不要验收,电动葫芦属于特种设备,应在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登记,并按照标准要求,两年进行一次检验!具体事项向地方技术监督部门特种设备科进行咨询。没检验以前使用会被罚款。这是国家明文规定的。

注意事项

1.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学习,并接受安全技术培训,经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核,取得地方主管部门签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可从事指挥和操作,严禁无证操作。

2.电葫芦在使用前检查吊钩、钢丝绳、减速器等易损零部件的安全技术状况。

3.电葫芦使用时,禁止闲人进入吊装危险区域并派专人看护。

4.电葫芦在吊装时摆放或捆绑物品必须规范、符合吊装规定要求。

5.在制动器、安全装置失灵、吊钩螺母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等情况下禁止起重操作。

6.吊物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而可能滑动、吊物棱角与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时不得进行起重操作。

7.无法看清场地、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时不得进行起重操作。

8.在停工或休息时,得将吊物、吊篮、吊具和索悬在空中。

9.在起重机械工作时,不得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和检修。不得在有载荷的情况下调整起升机构的制动器。

10.下放吊物时,严禁自由下落(溜)。不得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

扩展资料:

电动葫芦安装注意事项

电动葫芦安装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工作,不但要做好安装前的准备,还要注意到到具体安装的需要注意的事项。

1、为保证电动葫芦运行至轨道两端时不脱轨或防止碰撞破坏机体,应在轨道两端设置弹性缓冲器。

2、电动葫芦安装时,应检查固定钢丝绳用的塞块有否松动。

3、轨道或其连接的构架上应设置接地线,接地线可用φ4-φ5mm的裸铜线或截面不小于25mm²的金属导线。

4、电气装置所有电力回路,控制回路的对地电阻不得小于每伏工作电压10000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电动葫芦

激动的白昼
乐观的衬衫
2025-12-17 16:48:23
电动葫芦在使用之前,简单的安全检查是很有必要的,避免一些零部件的异常问题,提前做好危险预防工作。1.操作手柄的按钮控制方向和制动器、限位器均灵敏准确。2.钢丝绳没有缺陷,润滑良好,排列整齐。3.电动机和减速器转动没有异常声响。4.电动葫芦轨道和人员行走区域没有障碍物。5.吊钩和滑轮能灵活转动。当然在此之前,得选择一款拥有优越性能的电动葫芦,例如TOYO电动葫芦。

懵懂的小天鹅
魔幻的乌冬面
2025-12-17 16:48:23
电动葫芦的年检项目及要求:大概情况的项目选项与月检差不多,增加的项目选项有“踏面的干净程度:不能有附着的油污和灰尘,即使清理干净,电动葫芦的工字钢倾斜度不能超过千分之一,接头的部分磨损不能超过原尺寸的百分之十,轮缘的厚度磨损量不超过原尺寸的二分之一,踏面直径小于公称直径的百分之一,齿轮电动葫芦起升机够齿轮的磨损,首级齿轮的磨损量小于原齿轮的十分之一,其他次要齿轮应小于百分之二,运行机构齿轮中的首级齿轮磨损量小于原齿轮的百分之15,其他的小于百分之二十五,开式齿轮小于百分之三十,齿面不能有裂纹现象,齿面点磨损不能大于啮合面的百分之三十,且深度不得超过原部件的百分之十,如有需要帮助请咨询北京鑫鸟华泰

,联系本人ID号好了!

彪壮的长颈鹿
仁爱的身影
2025-12-17 16:48:23
电动葫葫芦上了1T就得经过检验局验收取证才可以使用的。小于1T可以不要验收,电动葫芦属于特种设备,应在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登记,并按照标准要求,两年进行一次检验!具体事项向地方技术监督部门特种设备科进行咨询。没检验以前使用会被罚款。这是国家明文规定的。

电动葫芦是一种特种起重设备,安装于天车、龙门吊之上,电动葫芦具有体积小,自重轻,操作简单,使用方便等特点,用于工矿企业,仓储码头等场所。

起重量一般为 0.1~80吨,起升高度为3~30米。由电动机、传动机构和卷筒或链轮组成,分为钢丝绳电动葫芦和环链电动葫芦两种。其中环链电动葫芦分为进口和国产两种;钢丝绳电动葫芦分单速提升、双速提升;微型电动葫芦、卷扬机、多功能提升机。

机智的酸奶
生动的机器猫
2025-12-17 16:48:23
按照北京鑫鸟华泰在使用电动葫芦起吊前应做的工作是

(1)电动葫芦起吊前,认真检查起重机械,工具。

(2)电动葫芦起吊前,必须正确掌握吊件重量,不允许起重机具超载使用。

(3)电动葫芦起吊前,严格检查吊耳,绳扣应捆在重物的重心以上并捆绑牢固。

(4)电动葫芦起吊前,起吊的重物有凌角时,拴绳子扣前应加衬垫。

(5)电动葫芦起吊前,起吊重物上应拴绑溜绳。

(6)电动葫芦起吊前,检查地锚的位置及受力情况是否符合要求。

有问题百度下【北京鑫鸟华泰】

风趣的服饰
俊逸的大白
2025-12-17 16:48:23
对!每个月都应该检查一下电动葫芦,正常使用和定期检查电动葫芦,不仅能保证使用者的安全,同时可以改良电动葫芦的工作状态提高效率,延长电动葫芦的使用寿命电动葫芦月检项目的具体标准规范和等级检查项目要求等级电动葫芦运行轨道,运行范围内与建筑或是其他障碍无的必须在100mm以外,电动葫芦轨道断部止档不准变形、破损等的缺陷,电动葫芦的链接螺栓或是焊接处不能出现松动或是裂纹情况,电动葫芦的轨道磨损轨道和车轨踏面及轨缘接口出不能出现变形或是磨损过大现象,电动葫芦的吊钩装置滑轮、滑轮槽不得有异常磨损,电动葫芦的工作情况滑轮回转平滑,灵活文档,外观滑轮不得有损伤,装配连接牢固,装配状况电缆与开关的连接不得有松动,中线环不得脱离滑道支撑钢丝两端不得有松动。具体咨询北京鑫鸟华泰或联系我ID号。

孤独的荷花
爱听歌的小丸子
2025-12-17 16:48:2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起重机械的安全监察工作,预防起重机械事故,保障人身和设备的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起重机械的设计、制造、安装、修理、使用和检验。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起重机械”是指各类起重机、电动葫芦、升降机和电梯。

第二章 设计与制造

第四条 起重机械的设计单位及其设计人员应对所设计的起重机械的安全性能负责,设计图上应有设计负责人和审核者签字,设计总图上应盖审批单位公章。

起重机械设计单位应将设计总图、安全装置配置的主要受力构件安全可靠性计算等主要安全技术资料,报所在地区的省级劳动部门备案。

第五条 起重机械的制造,必须先取得所在地区省级劳动部门的安全认可。安全认可每3年复审一次。

第六条 因特殊情况需要制造非定型起重机械的单位,必须先将设计方案、主要构件图纸等与安全有关的技术资料和安全、质量保证措施,报企业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向所在地区的地、市劳动部门履行审批手续。

第七条 起重机械的制造单位对产品的技术性能自检合格后,应向所在地区的省级劳动部门申请安全技术监督检验,并将取得的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督检验合格证书列入随机文件。

第八条 研制填补国内空白的新型起重机械的单位,将各机构和系统的装配图、电气原理图、安全装置及主要受力构件安全可靠性论证等有关资料报所在地区的省级劳动部门审查批准后,还须经劳动部起重机械专业检验站对样机的安全性能进行安全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向所在地区省级劳动部门申请安全认可证书。

第九条 起重机械出厂时,必须附有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督检验合格证书。

第三章 安装与修理

第十条 安装修理起重机械的单位,必须先向所在地区的省级劳动部门申请安全认可,并取得安全认可证书。

起重机械安装修理安全认可证书有效期为3年。

第十一条 起重机械使用单位要求提高起重机主要技术参数时,如果涉及主要安全参数,应将经承担改造或修理任务单位的技术总负责人审批的安全技术方案和计算资料,报所在地区的省级劳动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 起重机械安装、修理的安全质量,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使用单位在使用前须向所在地区的地、市劳动部门申请安全技术监督检验。

第十三条 安装、修理起重机械的技术文件和施工质量资料,在竣工验收后,交由使用单位存入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

第十四条 跨省区安装、修理起重机械的单位,应持其注册所在地区省级劳动部门的安全认可证书,到施工所在地区的地、市劳动部门备案。

第四章 使用与管理

第十五条 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必须购置有安全技术监督检验合格证书的产品。

需要安装起重机械的单位,应先到其所在地区的地、市劳动部门登记。

第十六条 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先具备下列条件,并向所在地区的地、市部门申请取得起重机械准用证后方可使用。具体条件如下:

一、起重机械经地、市劳动部门检验合格;

二、起重机械作业人员持有劳动部门考核后签发的安全操作证;

三、建立了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1.司机守则;

2.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

3.起重机械维护、保养、检查和检验制度;

4.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5.起重机械作业和维修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制度。

第十七条 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建立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其内容包括:

一、设备出厂技术文件;

二、安装、修理记录和验收资料;

三、使用、维护、保养、检查和试验记录;

四、安全技术监督检验报告;

五、设备及人身事故记录;

六、设备的问题及评价。

第十八条 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经常检查起重机械,包括年度检查,每月检查和每日检查:

一、每年对在用的起重机械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其中载荷试验可以结合吊运相当于额定起重量的重物进行,按其额定速度进行起升、运行、回转、变幅等机械安全性能检查。

停用1年以上的起重机械,使用前也应做全面检查。

起重机械遇4级以上地震或发生重大设备事故,露天作业的起重机械经受9级以上的风力后,使用前都应做全面检查。

二、每月至少应检查下列项目:

1.安全装置、制动器、离合器等有无异常情况;

2.吊钩、抓斗等吊具有无损伤;

3.钢丝绳、滑轮组、索道、吊链等有无损伤;

4.配电线路、集电装置、配电盘、开关、控制器等有无异常情况;

5.液压保护装置、管道连接是否正常。

停用1月以上的起重机械使用前也应做上列检查。

三、每天作业前应检查下列项目:

1.各类极限位置限制器、制动器、离合器、控制器以及电梯厅门联锁开关、紧急报警装置,升降机的安全钩或其它防断绳装置的安全性能等;

2.轨道的安全状况;

3.钢丝绳的安全状况。

第十九条 经检查发现起重机械有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处理,严禁带病运行。

第二十条 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必须按期向所在地区的地、市、劳动部门申请在用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检验,更换起重机械准用证。

第五章 监督检验

第二十一条 劳动部门对起重机械及其安全防护装置的安全性能进行监督检验。劳动部门设置的检验机构具体负责安全检验工作。各检验机构的分工如下:

一、劳动部起重机械专业检验站负责起重机械安全检验的技术指导工作,并进行起重机械安全防护装置和吊辅具新产品型式检验。

二、省级职业安全卫生检验中心负责检验起重机械、吊辅具及其安全防护装置产品的安全性能。

三、地、市级职业安全卫生检测站负责检验在用起重机械的安全性能,起重机械安装修理的安全质量。省级职业安全卫生检测检验中心站可结合安全认证进行抽检。

第二十二条 负责起重机械检验的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考核,取得省级或省级以上劳动部门签发的起重机械检验员证,才可出具检验报告。

第二十三条 受检单位对检验结果有异议,可向上一级劳动部门申请仲裁。仍有异议时,可申请由再上一级劳动部门仲裁。

第二十四条 在用起重机械安全定期监督检验周期为两年,电梯和载人升降机安全定期监督检验周期为1年。

第二十五条 起重机械产品出厂的安全监督检验,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原材料自检资料;

二、金属结构安全技术要求;

三、电气、液压及控制系统安全技术要求;

四、安全防护装置及主要零部件安全技术要求;

五、运行试验和载荷试验(无法在生产厂进行的,可在安装现场进行)。

第二十六条 在用起重机械的定期安全监督检验和新安装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督检验应包括下列各项内容:

一、一般要求:

1.标牌、额定起重量标志;

2.作业环境;

3.档案资料。

二、金属结构安全技术要求:

1.桥架、臂架、塔架、升降机导轨架等主要受力构件及其连接;

2.司机室;

3.平台、走台、梯子、栏杆。

三、机构及主要零部件安全技术要求:

1.起重机和电葫芦的起升、运行、回转、变幅、伸缩等机构的安全性能,其中的主要部件包括吊钩、钢丝绳等吊辅具、卷筒、滑轮组、制动器、开式齿轮、联轴器、车轮及钢轨等;

2.电梯和升降机的机房、井道、轿箱和吊笼、层站、底坑及围栏、对重、曳引装置和钢丝绳滑轮组、导向装置、缓冲装置、传动系统。

四、液压系统安全技术要求:

1.防止过载和液压冲击的安全装置;

2.平衡阀、泄压锁、管路及其连接;

3.操纵及控制装置。

五、电气及控制系统安全技术要求:

1.馈电装置;

2.保护装置;

3.控制装置;

4.导线及其敷设;

5.照明、信号;

6.接地、绝缘。

六、安全防护装置:

1.起重机和电葫芦安全防护装置检验重点:

各类极限位置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超载限制器),幅度指示器,防止吊臂后倾装置,缓冲器,夹轨钳和锚定装置,防倾翻安全钩等。

2.电梯和升降机安全防护装置监督检验重点:

超速保护装置,供电系统断相、错相保护装置,撞底缓冲装置,超越上、下极限工作位置时的保护装置,对重防止超速或断绳下落装置(井道底坑有通道时),停电或电气系统发生故障时轿厢慢速移动措施或装置,安全窗(门),停止装置,紧急报警装置等。

七、运行试验和载荷试验。

在用起重机械的运行试验和载荷试验可只做空载和额定载荷试验,其中额定载荷试验可两个检验周期进行一次;安装和重大修理质量检验,其运行和载荷试验必须按有关标准进行。

第六章 罚则

第二十七条 对违反本规定进行设计、制造、安装、修理、使用起重机械的单位,劳动部门应及时发出安全监察指令书,限期纠正。

第二十八条 对接到安全监察指令书逾期不改者,劳动部门可视其情节,分别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停产、停销、停用等处罚,也可并处罚款。

第二十九条 因起重机械安全性能不合格,安装、修理质量问题和使用管理不当而造成严重事故的,应吊销其安全认可证书,并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第三十条 对伪造、涂改、转借起重机械安全认可证书者,应没收其证书,也可并处罚款。

第三十一条 对在监察和检验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监察员、检验人员,应严肃处理。对因其行为造成严重事故的,应视其情节给予处罚。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由各级劳动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第三十三条 省级劳动部门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由劳动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自1991年10月1日开始实施。

耍酷的导师
文艺的钻石
2025-12-17 16:48:23
使用电动葫芦时要随时检查的

一是吊钩,开口的大小,是否变形,转动是否灵活

二是起重链条,可见的伸长量异常,可目视的变形,有显著的腐蚀现象,是否有裂痕等等

还有其他的如刹车、上下限位、电缆等都需要检查的,这个你可以直接咨询购买厂家。

会撒娇的曲奇
务实的花卷
2025-12-17 16:48:23
电动葫芦使用维护方法如下:

1.不允许同时按下两个使电动葫芦向相反方向运动的手电门按钮

2.新安装或经拆检后安装的电动葫芦,首先应进行空车试运转数次。但在未安装完毕前,切忌通电试转。

3. 电动葫芦在正常使用前应进行以额定负荷的125%,起升离地面约100毫米,10分钟的静负荷试验,并检查是否正常

4.电动葫芦在使用中,绝对禁止在不允许的环境下,禁止超过额定负荷及每小时额定合闸次数(120次)的情况下使用。

5.电动葫芦在安装调试和维护时,必须严格检查限位装置是否灵活可靠,当吊钩升至上极限位置时,吊钩外壳到卷筒外壳之距离必须大于50mm(10t,16t,20t必须大于120mm)。当吊钩降至下极限位置时,应保证卷筒上钢丝绳安全圈,有效安全圈必须在2圈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