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博起重机怎么样
高博是一家美国独资公司,美国的公司总部在纽约州,在起重行业里,他们的起重机有自己的特色,都是轻小型的,结构和别人的也不一样,注重人机工程学,推拉确实还比较轻。在中国的独资工厂在天津,据我了解他们的主要部件和轨道还是采用进口的。
他们还有一款高端的电动葫芦,叫gforce,采用的伺服原理,在我们工厂演示过,比一般的葫芦要先进的多,但是价格也比较高端。
帮到你就给分吧!
轻型起重机(2吨以内)按品牌分类目前大致分两种,一是国外品牌,比如高博、德马格、科尼、安博等。二是国内品牌比如鼎力等。
按照轨道区分也可分为两种,一是高博的C型轨,二是德马格的KBK欧米伽轨。国内所有厂商都是仿造德马格的KBK柔性吊轨道,该轨道采用两片轨道焊接而成,德马格是国际品牌,采用先进的焊接工艺,制造的KBK轨道没任何问题,但国内的众多小厂生产的KBK轨道品质就非常一般了,客户使用一两年后轨道可能就会出现高低不平或者扭曲变形,使用起来就会非常费劲,并且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高博的C型轨是一体冷轧成型,高博享有该轨道实用新型和外观两项专利,高博天津公司是美国高博在中国的第一家独资公司,采用进口自美国高博的C型轨生产制造组合式自立起重机、悬挂起重机、旋臂吊、龙门吊等,所有产品享有业内最长的五年质保。购买可联系高博在山东省的代理商济南博高商贸有限公司。
首先给你说一下这两家公司的情况,高博是美国的,专业做2T以内物料搬运解决方案,旗下产品包括组合式自立起重机,悬挂起重机,单轨,旋臂吊,龙门吊和智能提升装置。高博天津公司是美国高博的独资公司,高博最核心的C型轨以及小车、轴承等核心构件是原装美国进口过来的,其他比如立柱等钢材是国内做的。德马格是德国的,德马格10年前就来中国做市场了,起步较早,所以在国内认知度比较广,我们大家一般管2T以内的小型起重叫KBK或者柔性吊,其实KBK就是德马格轨道的型号名称,可见德马格的影响力有多大,目前国内品牌做轨道的全都是仿造德马格。
再给你说一下两家产品的区别,小型起重因为是手动运行,所以全都采用了封闭型轨道,封闭型轨道之所以称之为封闭型,就是区别于传统工字钢或者H型轨,传统行车使用的H型轨,葫芦小车是卡在H型轨的翼缘上电驱行走,这样的方式如果手拉肯定是拉不动的,即使拉动也会非常吃力,采用封闭型轨道,小车在轨道里面运行,不会产生污垢,另外轨道做的比较精细,这就为手动运行做了充足的条件。高博的C型轨是在美国一体冷轧成型,高博享有该轨道实用新型和外观两项专利,所以目前只有高博一家是使用C型轨。德马格制造的轨道我们通常称之为Ω轨,该轨道是有左右两片对称焊接而成,不是一体冷轧的,当然得益于德国先进的焊接工艺和制造技术,德马格的轨道不必担心有任何质量问题,但有一点,国内所有仿德马格的产品质量就难以保证了。所以你们最终从高博和德马格里做选择是非常明智的
最后说一下两者安装上的结构区别,高博C型轨的特点使得高博的安装方式是刚性结构安装,这一点和KBK的柔性又是区别开的,高博的立柱上面是横梁,横梁下面挂轨道,横梁和轨道的结合是完全固定死的,同样主梁和轨道的链接也是直接小车套进去的。德马格的横梁和轨道结合处是采用了一个半球形的装置悬挂,这样最终使用的时候KBK是可以柔性晃动的,而高博不会出现任何晃动,主梁的运行也是完全直来直往的,KBK柔性的主梁可以出现一头先走,一头后走这种情况,至于哪种更好,这一点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有说刚性结构好的,有说柔性结构好的。我可以给一点建议,高博的刚性结构会感觉更牢固,并且定位比KBK更容易,但刚开始搬运启动的时候感觉比KBK费点力,KBK柔性摇晃感觉不稳,一头停下来的时候另一头可能还会甩动,但也正是这样的特点使得刚启动的时候比高博的省力。根据你们的使用状况来选择吧,
最后补充一点,两则价格不相上下,德马格有自己品牌的葫芦做配套,而高博则是配置了日本KITO原装进口的电动葫芦,单纯比葫芦的话,因为德马格的部分葫芦是在中国制造的,品质上可能略逊色于高博配套的日本原装进口KITO葫芦。再就是高博承诺五年质保,这点也比德马格要长。德马格和高博在山东的经销商都在济南,德马格的叫鲁冠商贸,高博的叫济南博高商贸。
日本KITO公司是日本最专业的起重设备制造商,其产品在全世界享有盛誉,拥有电动葫芦外观设计和使用新型多项专利,其载重链使用超强度镀镍合金钢制成,葫芦本体采用铸铝一次成型,享有世界最高水准的M6等级和世界最高水准的时间额定60%ED。安全设计方面,采用摩擦离合器和上下限限位开关,并具有失压保护功能的紧急停止按钮,在载荷异常时防患于未然。
上海凯道贸易有限公司是日本KITO在中国上海设立的独资进口贸易子公司,济南博高商贸是上海凯道授权的山东省经销商,KITO葫芦完全由上海凯道从日本进口至中国销售,区别于其他外资品牌的国内组装而成,确保品质和国外完全一致,整机质保三年,升降用刹车质保10年,为业界最长。
以葫芦为起升机构的电动单梁起重机,国内以天津起重设备厂为最早仿造原苏联40年代HK型桁架式单梁起重机,1954年开始试制,1956年批量生产,1957年由天津起重设备厂与北京起重机器厂联合对生产图纸进行了第一次修改,定型为A571型(1957年第一次整顿),为我国第一代电动单梁起重机,一直生产到1987年才被淘汰而停产(1987年1月起不准再生产)。
以葫芦为起升机构的电动单梁悬挂起重机,国内仍以天津起重设备厂为最早仿造原苏联40年代∏K型桁架式单梁起重机,并进行了系列生产,为我国第一代电动单梁悬挂起重机,也一直生产到1987年才被淘汰而停产(1987年1月起不准再生产)。
1963年开始天津起重设备厂设计生产了防爆型电动葫芦,并相继出现了防爆电动单梁和悬挂起重机系列产品。1964年又开始由天津起重设备厂、上海起重设备厂、重庆起重机厂、定西起重机厂、西安起重机厂、沈阳起重机厂和北京起重运输机械研究所联合设计、试制并开始生产CD、MD型系列葫芦,CD、MD型葫芦为我国第二代葫芦,是目前的主流产品。
A571型电动单聊起重机和∏K型电动单梁悬挂起重机与CD、MD型葫芦配套使用,由于结构和性能等原因存在不少问题。1974年由天津起重设备厂对A571型电动单梁起重机和K电动单梁悬挂起重机进行了更新,自行设计生产了配用CD、MD型葫芦的DL型电动单梁起重机和DX型电动单梁悬挂起重机。1976年在DL型和DX型产品基础上经天津起重设备厂、开源起重机厂、重庆起重机厂、长沙起重机厂、洛阳起重机厂和北京起重运输机械研究所联合设计试制与生产,1977年定型为LD型电动单梁起重机和LX型电动单梁悬挂起重机,成为我国第二代电动单梁起重机和悬挂起重机产品,一直生产至今仍为国内主导产品。上世纪70年代我国又相继开发了LB型防爆电动单梁起重机、LXB型防爆电动单梁悬挂起重机以及LH型电动葫芦双梁起重机系列产品等。
从上世纪70年代末到80年代初,葫芦式起重机已进入到一个引进开发的新阶段。天津起重设备厂引进了德国STAHL公司的AS型全系列钢丝绳电动葫芦技术;南京起重机械厂、北京起重设备厂和山海关起重设备厂三家联合引进了德国DEMAG公司的环链葫芦技术;进入80年代中期,以南京起重机械长为主联合设计开发了H型钢丝绳电动葫芦,重庆起重机厂为主联合设计开发了葫芦门式起重机系列产品。引进的AS型葫芦技术具有80年代世界先进水平,我国的第三代葫芦必将以AS型为代表。
LH型电动葫芦双梁起重机则是在70年代以武汉起重机厂为代表,自行开发设计的HC性电动葫芦作为起升机构的我国第一代电动葫芦双梁起重机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钢丝绳电动葫芦(以下简称电动葫芦)的主要技术要求、检验规则、标志、包装、
运输和储存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一般用途的电动葫芦,其机构工作级别应符合GB/T 3811 的规定。特殊用途的电动
葫芦,以及电压不符合3.1.1 规定、额定频率为60Hz 的电动葫芦亦可参照采用本标准。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
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191—1990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699—1988 优质碳素结构钢 技术条件
GB/T 700—1988 碳素结构钢
GB/T 1239.2—1989 冷卷圆柱螺旋压缩弹簧 技术条件
GB/T 1348—1988 球墨铸铁件
GB/T 3077—1988 合金结构钢 技术条件
GB/T 3811—1983 起重机设计规范
GB/T 4942.1—1985 电机 外壳防护分级
GB/T 4942.2—1993 低压电器外壳防护等级
GB/T 8918—1996 钢丝绳
GB/T 9439—1988 灰铸铁件
GB 10051.2—1988 起重吊钩 直柄吊钩技术条件
GB/T 10095—1988 渐开线圆柱齿轮 精度
GB/T 13306—1991 标牌
GB/T 13384—1992 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JB/T 9008.1—1999 钢丝绳电动葫芦 型式和基本参数
JB/T 9008.3—1999 钢丝绳电动葫芦用锥形转子电动机
JB/T 9008.4—1999 钢丝绳电动葫芦 试验方法
JB/T 9008.5—1999 钢丝绳电动葫芦 主电路限位器
JB/T 9008.6—1999 钢丝绳电动葫芦 电气控制设备验收技术条件
国家机械工业局 1999-06-28 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
钢 丝 绳 电 动 葫 芦
技 术 条 件
Specification for electric wire rope hoists
JB/T 9008.2-1999
代替ZB J80 013.2—89
2000-01-01 实施
JB/T 9008.2-1999
2
3 技术要求
3. 1 基本要求
3. 1. 1 电动葫芦主电路的额定电压为三相交流380V,额定频率为50Hz,工作环境温度为(–25~+40)℃。
3 . 1. 2 电动葫芦的电动机(风扇罩除外)、电器装置和按钮开关等的防护等级,应符合GB/T 4942.1
和GB/T 4942.2中IP54 的规定。
3. 1. 3 对于用来吊运熔化金属、易碎、危险及贵重物品的电动葫芦,起升机构工作级别应适当提高,
并增设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3. 1. 4 采用单层缠绕钢丝绳的电动葫芦须设置导绳器,其性能要求应是:当吊钩下降、钢丝绳上没有
其他外作用力时,钢丝绳仍能自由地从导绳器的出绳口中排出来;当起升、下降额定载荷,钢丝绳对
卷筒轴线垂直面的偏角为±3°时,能正常工作。
3. 1. 5 电动葫芦常温绝缘电阻值不小于1.5MΩ。
3. 1. 6 接地连接电阻值不大于0.1Ω。
3. 2 使用性能
3. 2. 1 电动葫芦型式和基本参数应符合JB/T 9008.1的规定。
3. 2. 2 起升和运行电动机的性能参数和技术要求应符合JB/T 9008.3的规定。
3 . 2. 3 控制箱、按钮装置(手电门)和限位器的使用性能和技术要求应符合JB/T 9008.6 的规定,主
电路限位器应符合JB/T 9008.5的规定。
3. 2. 4 起升速度的允许偏差应为名义值的±5%(慢速不考核)。
3. 2. 5 运行速度的允许偏差应为名义值的±15%。
3. 2. 6 起升高度的允许偏差应为名义值的–5%。
3 . 2. 7 起升机构做静载试验时,应能承受1.5 倍额定载荷的试验载荷。试验后进行目测检查,各受力
件应无裂纹、永久变形和油漆剥落,各连接处应无松动现象。
3. 2. 8 起升机构做动载试验时,应能承受1.25 倍额定载荷的试验载荷;试验过程中应工作正常,制
动可靠。试验后进行目测检查,其要求同3.2.7的规定。
3. 2. 9 运行小车做静载试验时,应能承受1.5 倍额定载荷的试验载荷,试验后其检查要求同3.2.7;在
额定载荷下做1/200的爬坡试验时,要求运行过程中无异常现象。
3. 2. 10 在额定载荷下,制动下滑量S≤V/100(V 为负载下1min内稳定起升的距离)。
3. 2. 11 在额定载荷和电动机端电压为85%额定电压的条件下,电动机和制动器的工作应无异常现象;
且电动机必须具有剩余磁拉力。
3. 3 安全和卫生
3. 3. 1 限位器除工作可靠外,还必须具有错相保护的功能。
3. 2. 2 噪声:
a) 起升机构在额定载荷下工作时,噪声不得超过85dB(A);
b) 运行机构在空载下运转时,噪声不得超过80dB(A)。
3. 3. 3 温度监控:热控元件的动作温度为160℃±10℃或170℃±10℃。
3. 3. 4 当带有第二制动器时,其功能应满足如下要求:正常情况时不起作用;当第一制动器失灵时,
它能可靠地支持住载荷。
JB/T 9008.2-1999
3
3. 3. 5 当带有超载限制器时,其功能应满足如下要求。
3. 3. 5. 1 机械式超载限制器:
a) 综合误差不大于8%;
b) 动作载荷不大于1.15倍的额定载荷;
c) 当达到动作载荷时能自动地切断起升电力回路。
3. 3. 5. 2 电子式超载限制器:
a) 综合误差不大于5%;
b) 带延时的动作载荷不大于1.1倍的额定载荷;不带延时的动作载荷为1.25 倍额定载荷;
c) 当达到动作载荷时能自动地切断起升电力回路。
3. 4 寿命
3. 4. 1 寿命
a) 起升机构(固定式电动葫芦)在按机构工作级别为M4 的额定载荷作用下,做循环升降运转。
起升速度若为单速时,试验运转时间应不少于800h;起升速度若为双速时(双绕组、双电动机组),
其快速运转时间不少于800h,其慢速运转时间不少于400h。试验后,所有磨损件仍能继续使用(钢丝
绳除外)。
b) 起升机构中的电动机和减速器在组合的条件下,应能承受100 万次的空载冲击试验。运行电动
机采用惯性轮的方法,应能承受20 万次的冲击试验。冲击试验时,应利用电动葫芦自配的电器装置,
试验过程中可按产品说明书的要求进行维护,但不得更换任何零、部件。运行电动机制动片经20 万次
试验后的磨损量应不大于1.5mm。
3. 4. 2 电动机定子绕组的温升应符合JB/T 9008.3中的规定。
3. 5 其他(零部件)要求
3. 5. 1 起重吊钩应符合GB/T 10051.2的规定。
3. 5. 2 应优先采用线接触式钢丝绳,其结构型式应符合GB/T 8918中的绳18×7 和绳6×37;其钢丝
绳的公称抗拉强度不低于1570Mpa。
3 . 5. 3 起升机构的减速器(慢速驱动装置的减速器除外)中杂物在试验后检查其重量Q(mg),不得
超过式(1)计算的重量:
Q=G×2.5 ……………………………………………(1)
式中:G——减速器重量,kg;
2.5——系数,mg/kg。
3. 5. 4 减速器不得有渗油现象。
3. 6 材料
3 . 6. 1 制造卷筒、卷筒外壳、小车墙板以及其他重要受力件的钢板和型材,当工作环境温度为(–20
~+40)℃时,其性能应不低于GB/T 700 中的Q235A 或Q235B,当工作环境温度为(–21~–25)℃时,
性能不低于Q235B,且低温冲击功(AK)不得小于27J;用热轧或冷拔钢管作为卷筒毛坯时,其材料
性能应不低于GB/T 699中的10 钢。
3 . 6. 2 起升机构的齿轮材料,其性能应不低于GB/T 3077 中的20CrMnTi 或40MnB;运行机构的齿
轮材料,其性能应不低于GB/T 699中的45钢。
JB/T 9008.2-1999
4
3. 6. 3 减速器箱体、箱盖和滑轮材料,其性能应不低于GB/T 9439中的HT200。
3. 6. 4 导绳螺母、铸造车轮材料,其性能应不低于GB/T 1438中的QT500–7。
3. 6. 5 锻造车轮材料,其性能应不低于GB/T 699中45 钢。
3. 6. 6 起升机构减速器的齿轮精度应不低于GB/T 10095中的8–8–7 级;开式齿轮应不低于9 级。
3. 6. 7 制动器的压缩弹簧应符合GB/T 1239.2的规定,其精度等级为2 级。
3. 7 涂装和外观
电动葫芦在出厂前必须先涂底漆,后涂面漆(至少2 遍)。干燥后每层漆膜厚度不小于25μm,
漆膜层总厚度不小于75μm。涂漆应均匀、光亮,色泽一致,不得有漏漆。不涂漆(或镀)的外露加
工面应采取防锈措施。涂层的漆膜附着力采用划格法(刀口间距为2mm)检查,切口交叉处涂层允许
有少许薄片剥落,其剥落面积应不大于5%。
4 检验规则
电动葫芦的检验分出厂检验、型式检验和寿命检验。其试验方法应符合JB/T 9008.4的规定,并以
机构工作级别为M4作为试验标准条件。各检验项目分别规定如下:
4. 1 出厂检验
每台电动葫芦必须做到各项检查试验合格后方能出厂,出厂产品必须附有产品合格证。
4. 1. 1 一般性检查
每台电动葫芦在试验前应根据订货合同或生产计划的要求检查下列内容:
a) 结构形式;
b) 规格型号;
c) 电源;
d) 温度监控(仅检查导通情况);
e) 绝缘;
f) 接地;
g) 钢丝绳绳端的固定和缠绕正确性;
h) 减速器油位,以及是否渗油;
i) 吊钩是否转动灵活;
j) 外观的涂装质量和各种标志等。
4. 1. 2 空载试验:
a) 记录每相电压、电流;
b) 限位器的作用和错相保护功能;
c) 导绳器的装配质量;
d) 目测电动机轴的轴向移动量;
e) 电动运行小车的空载噪声。
4. 1. 3 额定载荷试验:
a) 降压试验(剩余磁拉力在型式试验中测定);
b) 测定制动下滑量;
JB/T 9008.2-1999
5
注:当有第二制动器时还应检查其功能。
c) 测定起升速度;
d) 测定起升机构噪声;
e) 记录电流、电压和功率(在型式检验中做)。
4. 1. 4 动载试验
按3.2.8 的要求进行试验。
4. 1. 5 当带有超载限制器时,应按3.3.5的要求检查其功能。
4. 2 型式检验
凡属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 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 正常生产时,每年必须对每一基型至少抽一台电动葫芦和该基型用的两台电动机进行一次型式
检验;
注:经国家质量监督机构进行的型式检验,有结论证明,在一年内可以免检。
d) 产品长期停产(指一年以上)后恢复生产时;
e)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f)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和使用单位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型式检验除应包括全部出厂检验项目(动载试验另有要求)外,还应做下列各项检验(必要时可
根据用户要求增加项目)。
注:对带有电动小车的电动葫芦,在上述a)、b)项情况下进行动载试验时,还应对小车进行不少于10min 的往返
运行试验。
4. 2. 1 一般性检查:
a) 测量外形尺寸;
b) 各部分装配的正确性;
c) 起升高度。
4. 2. 2 运行速度的测定和爬坡试验。
4. 2. 3 起升和运行电动机试验。
4. 2. 4 在降压条件下测电动机的剩余磁拉力。
4. 2. 5 测量电动机温升,并检查其温度监控的动作温度。
注:在新产品试制定型鉴定时,应测量起升电动机在各种不同机构工作级别条件下以及运行电动机在各种不同负
载持续率时的温升。
4. 2. 6 测量起升电动机的起动和制动时间。
4. 2. 7 控制箱、按钮装置和限位器的检查。
4. 2. 8 防护等级的检查。
4. 2. 9 涂装和外观、漆膜厚度及其附着力的检查。
4. 2. 10 主要零件:
a) 钢丝绳检查;
JB/T 9008.2-1999
6
注:有制造厂合格证时可免验。
b) 起重吊钩检查;
c) 起升减速器齿轮副制造精度检查。
4. 2. 11 起升减速器内杂物检查。
4. 2. 12 静载试验按3.2.7 的要求进行。
4. 2. 13 动载试验按3.2.8 规定的试验载荷和M4级的工作循环方式,试验至少应进行1h。
4. 3 寿命试验
凡属型式检验中a)、b)、d)项之一者必须进行寿命试验。正常批量生产时,每种基型至少每三年
抽出一台电动葫芦做寿命试验;再抽一台起升电动机与减速器的组合,以及一台运行电动机分别做冲
击试验。在寿命试验中应对超载限制器的功能和质量进行检验。
5 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
5. 1 每台电动葫芦应在明显的位置上装设标牌,其要求应符合GB/T 13306 的规定。标牌上一般应标
明下列内容:
a) 制造厂厂名;
b) 产品名称;
c) 商标;
d) 产品型号;
e) 出厂日期;
f) 出厂编号;
g) 起重量;
h) 起升高度;
i) 起升速度;
j) 机构工作级别;
k) 运行速度;
l) 其他。
5. 2 在吊钩装置上应有下列标志:
a) 起重量;
b) 机构工作级别;
c) 制造厂名或商标;
d) 其他。
5. 3 包装发货的每台电动葫芦应具备下列文件:
a) 产品使用说明书;
b) 产品合格证书;
c) 备件目录(可编制在使用说明书中);
d) 装箱单;
e) 其他。
JB/T 9008.2-1999
7
5. 4 电动葫芦的包装应符合GB/T 13384的规定。
5. 5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 191的规定。
6 保证期
制造厂应保证所供应的电动葫芦在用户妥善保管和合理安装、正确使用条件下,自使用日算起12
个月内,但不超过自发货日算起18 个月内能正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