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葫芦需要什么检验么
电动葫葫芦上了1T就得经过检验局验收取证才可以使用的。小于1T可以不要验收,电动葫芦属于特种设备,应在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登记,并按照标准要求,两年进行一次检验!具体事项向地方技术监督部门特种设备科进行咨询。没检验以前使用会被罚款。这是国家明文规定的。
注意事项
1.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学习,并接受安全技术培训,经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核,取得地方主管部门签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可从事指挥和操作,严禁无证操作。
2.电葫芦在使用前检查吊钩、钢丝绳、减速器等易损零部件的安全技术状况。
3.电葫芦使用时,禁止闲人进入吊装危险区域并派专人看护。
4.电葫芦在吊装时摆放或捆绑物品必须规范、符合吊装规定要求。
5.在制动器、安全装置失灵、吊钩螺母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等情况下禁止起重操作。
6.吊物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而可能滑动、吊物棱角与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时不得进行起重操作。
7.无法看清场地、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时不得进行起重操作。
8.在停工或休息时,得将吊物、吊篮、吊具和索悬在空中。
9.在起重机械工作时,不得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和检修。不得在有载荷的情况下调整起升机构的制动器。
10.下放吊物时,严禁自由下落(溜)。不得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
扩展资料:
电动葫芦安装注意事项
电动葫芦安装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工作,不但要做好安装前的准备,还要注意到到具体安装的需要注意的事项。
1、为保证电动葫芦运行至轨道两端时不脱轨或防止碰撞破坏机体,应在轨道两端设置弹性缓冲器。
2、电动葫芦安装时,应检查固定钢丝绳用的塞块有否松动。
3、轨道或其连接的构架上应设置接地线,接地线可用φ4-φ5mm的裸铜线或截面不小于25mm²的金属导线。
4、电气装置所有电力回路,控制回路的对地电阻不得小于每伏工作电压10000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电动葫芦
年检是要特检院来做的。
自已检不符合标准,一定要自己放心查一下的话也可以。
电动葫芦定期检验自检记录
(设备档案号: )
使用单位: 组织机构代码
设 备 信 息
规格型号 额定起重量 t
工作级别 产品编号
使用地点 单位内编号
起升速度 m/min 起升高度 m
制造日期 运行速度 m/min
制造单位
维护保养单位
维保人员
主要检验仪器 仪器名称 仪器编号 仪器名称 仪器编号
绝缘电阻测量仪 激光测距仪
接地电阻测量仪 钢卷尺
万用表 钢直尺
温湿度计 游标卡尺
综合判定结论 □合格□不合格
检验人员 日期
安全管理人员 日期
序号 检 验 项 目 及 其 内 容 检验
记录 备注
1 B1
技术文件审查 (1)使用单位应提供:
a.上一周期定期检验报告;
b.使用记录(包括使用状况记录、自行检查记录、日常维护保养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2 B5 电动葫芦小车轨道检查:
a.不得存在明显松动,不应有裂纹;
b.不应有严重磨损等影响安全运行的缺陷, 电动葫芦车轮轮缘内侧与工字钢轨道翼缘间的间隙应为3~5mm;
c.固定轨道的螺栓和压板不应缺少,压板固定牢固,垫片不得窜动。
3 B6
主要零部件的检查 B6.1总要求
主要零部件(包括吊具、钢丝绳、滑轮、开式齿轮、车轮、卷筒、环链等),除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检查是否磨损、变形、缺损,并且判断是否达到报废要求。
4 B6.2
吊具 (2)吊钩应设置防止吊物意外脱钩的闭锁装置,严禁使用铸造吊钩。
5 (3)吊钩存在缺陷不得补焊;
6 B6.3
钢丝绳 B6.3.1 钢丝绳配 置 (1)电动葫芦采用的钢丝绳与滑轮和卷筒匹配符合附表1的要求;
7 (2)吊运炽热和熔融金属的电动葫芦钢丝绳选用了适用于高温场合的钢丝绳,必要时检查其生产许可证;
8 B6.3.2
钢丝绳固 定 (1)钢丝绳绳端固定牢固、可靠,压板固定时的压板不少于2个(电动葫芦不少于3个),除固定钢丝绳的圈数外,卷筒上至少保留2圈钢丝绳作为安全圈; 压板数: (个)
安全圈: (圈)
9 (2)卷筒上的绳端固定装置应有防松或者自紧的性能;
10 (3)用金属压制接头固定时,接头不应有裂纹;
11 (4)楔块固定时,楔套不应有裂纹,楔块不应松动;
12 (5)用绳卡固定时,绳卡安装正确,绳卡数满足附表2的要求。 绳径:(mm)
绳卡数: (个)
13 B6.3.3
用于特殊场合钢丝绳的报废 (1)吊运炽热金属、熔融金属或者危险品的电动葫芦用钢丝绳的报废断丝数附表3所规定的钢丝绳断丝数的一半(包括钢丝绳表面腐蚀进行的折减);
14 (2)防爆型电动葫芦钢丝绳不得有断丝。
15 B6.5导绳器或导链架
配备有导绳装置的卷筒在整个工作范围内有效排绳,无卡阻现象;
环链葫芦应装设导链架。当起重吊钩升降时,起重链条应能自由地从导链架中通过,不得有卡链、爬链现象。
序号 检 验 项 目 及 其 内 容 检验
记录 备注
16 B7
电气与控制系统检查 B7.1
电气设备与控制功能 (1)电气设备与控制功能应有效;
17 (2)吊运熔融金属的电动葫芦电气设备及其元器件应与工作环境的高温等级相适应,并且有防护措施。
18 B7.2
电气线路对地绝缘电阻 (1)额定电压不大于500V时,一般环境中不低于0.8MΩ,潮湿环境中不低于0.4MΩ; □一般环境
□潮湿环境
MΩ
19 B7.3
电动葫芦接地 B7.3.1
电气设备接地 (1)用整体金属结构做接地干线时,金属结构的连接有非焊接处,应采用另设接地干线或者跨接线的处理;
20 (2)电动葫芦上所有电气设备正常不带电的金属外壳、变压器铁芯及其金属隔离层、穿线金属管槽、电缆金属护层等应与金属结构间有可靠的接地连接。
21 B7.3.2
金属结构接地 (1)当电动葫芦供电电源为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低压系统时,整体金属结构的接地型式采用TN或者TT接地系统 零线非重复接地的接地电阻不大于4Ω, Ω
零线重复接地的接地电阻不大于10Ω; Ω
22 (2)采用TT接地系统时,电动葫芦金属结构的接地电阻与漏电保护器动作电流的乘积不大于50V。
23 B7.4总电源回路的短路保护:
电动葫芦至少设置一级短路保护,自动断路器或者熔断器应完好。
24 B7.11△按钮盘的控制电源 (1)便携式(含地操、遥控)按钮盘的控制电源应采用安全电压,按钮功能应有效;
25 (2)便携式地操按钮盘的控制电缆支承绳应可靠有效。
26 B9
安全保护和防护装置检查 B9.1
制动器 B9.1.1 制动器设置
电动葫芦动力驱动的起升机构和运行机构应当设置制动器。
发生事故后可能造成重大危险或者损失的电动葫芦的起升机构,其每套驱动系统必须设置两套独立的工作制动器(又称支持制动器)。
采用电动葫芦作为起升机构吊运熔融金属,其制动器的设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a.当额定起重量大于5t时,电动葫芦除设置一个工作制动器外,还必须设置一个安全制动器,安全制动器设置在电动葫芦的低速级上,当工作制动器失灵或传动部件破断时,能够可靠地支持住额定载荷;
b.当额定起重量小于或者等于5t时,电动葫芦除设置工作制动器外,也宜在低速级上设置安全制动器,否则电动葫芦应当按1.5倍额定起重量设计,或者使用单位选用的起重机的额定起重量是最大起重量的1.5倍,并且用起重量标志明确允许的最大起重量。
序号 检 验 项 目 及 其 内 容 检验
记录 备注
27 B9
安全保护和防护装置检查 B9.1
制动器 B9.1.2
制动器使用情况 (1)制动器的零部件不得有裂纹、过度磨损、塑性变形、缺件等缺陷(制动片磨损达原厚度的50%或者露出铆钉时报废);
28 (2)制动器打开时制动轮与摩擦片不得有摩擦现象,制动器闭合时制动轮与摩擦片接触均匀,不能有影响制动性能的缺陷和油污;
29 (3)制动器应调整适宜,制动平稳可靠;
30 B9.3起升高度限位器 (1)起升高度限位器有效;
31 (2)吊运炽热、熔融金属的电动葫芦应当设置有不同形式的上升位置的双重高度限位器,并且能够控制不同的断路装置;
32 B9.6
起重量限制器 (1)起重量限制器的设置:
2008年7月31日之前出厂电动葫芦应在2012年1月1日前设置起重量限制器,2008年8月1日之后出厂的电动葫芦均需设置起重量限制器。
33 (2)起重量限制器试验:
a.起升额定载荷,以额定速度起升、下降,全过程中正常制动3次,起重量限制器不动作;
b.保持载荷离地面100~200mm,逐渐无冲击继续加载至1.05倍的额定起重量,检查是否先发出超载报警信号,然后切断上升方向动作,但机构允许下降方向的运动。
34 B9.10缓冲器和止挡装置
小车运行机构的轨道端部缓冲器、端部止挡装置是否完好,缓冲器与端部止挡装置或者与另一台电动葫芦运行机构的缓冲器对接应良好,端部止挡装置应固定牢固。
35 B9.11应急断电开关
应急断电开关应能切断动力电源,且为非自动复位。
36 B9.31△安全离合器
环链电动葫芦起升机构应装设安全离合器,并在(1.3~1.6)倍的额定载荷下应打滑。安全离合器不应作为超载限制器使用。
37 B10
性 能
试 验 B10.1
空 载
试 验 按照起升(升降)、小车(横向移动)顺序对起重机进行空载运行试验,并且进行如下检查:
(1)各机构应运转正常,制动可靠;
38 (2)操纵系统、电气控制系统应工作正常;
39 (3)小车运行应无卡阻现象;
40 (4)各种安全装置工作应可靠有效。
41 B10.2
额定载荷试验 在额定载荷下,进行以下检查:
(1)各运行机构运转正常,在额定载荷下运行正常;
42 (2)主要受力结构件无明显裂纹、连接松动,无构件损坏等影响电动葫芦性能和安全的缺陷;
序号 检 验 项 目 及 其 内 容 检验
记录 备注
43 B11
首检附加检验项目 B11.1
产品技术文件 (1)电动葫芦设计文件(包括总图、主要受力结构件图、机械传动图和电气、液压系统原理图)齐全,并且存档保管;
44 (2)产品制造单位的有效资格证明、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等随机文件,以及安全保护装置的型式试验合格证明齐全。
45 B11.3
性能
试验 (1)静载荷试验:主要受力结构件无明显裂纹、永久变形、油漆剥落,主要机构连接处未出现松动或者损坏,无影响性能和安全的其他损坏。
46 (2)动载荷试验:各机构动作灵活、制动性能可靠,结构和机构无损坏,连接无松动。
备注
电动葫芦、桥式起重机的检验周期是有国家规定的。
按照《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TSG Q7015-2008(2008年8月7日颁布,质检总局2010年第141号修改,2011.1.1起施行。)第5条。轻小型起重设备、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缆索起重机、桅杆起重机、铁路起重机、旋臂起重机、机械式停车设备每2年1次,其中吊运熔融金属和炽热金属的起重机每年1次;塔式起重机、升降机、流动式起重机每年1次,其中轮胎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每2年1次。
按照2014年第114号质检总局关于修订《特种设备目录》的公告,纳入定期检验的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3t(或额定起重力矩大于或者等于40t·m的塔式起重机,或生产率大于或者等于300t/h的装卸桥),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层数大于或者等于2层的机械式停车设备。
对于不属于以上范围的起重设备,由企业自行进行检查、检验和维保,不纳入需要强制检定的特种设备名录。
按照《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TSG Q5001-2009(2009.8.31颁布;2010.1.1起施行)第34条要求,企业对所有的在用起重机械至少每月进行一次日常维护保养和自行检查,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电动葫芦是一种特种起重设备,安装于天车、龙门吊之上,电动葫芦具有体积小,自重轻,操作简单,使用方便等特点,用于工矿企业,仓储码头等场所。
起重量一般为 0.1~80吨,起升高度为3~30米。由电动机、传动机构和卷筒或链轮组成,分为钢丝绳电动葫芦和环链电动葫芦两种。其中环链电动葫芦分为进口和国产两种;钢丝绳电动葫芦分单速提升、双速提升;微型电动葫芦、卷扬机、多功能提升机。
黄河起重机有限公司
起重设备安装、维修、改造
自检报告
产品名称: 型号规格:
施工单位: 负 责 人:
购置单位: 负 责 人:
年 月 日
购置单位 产品名称 型号
出厂编号 制造日期 年 月 日
起重量(t) 工作级别 大车速度(m/min) 小车速度(m/min)
跨度(t) 起升高度(m) 主升速度(m/min) 副升速度(m/min)
使用场地 大车轨道kg/m 司机室形式 司机室方向
项目
名称 序号 实例 结论
技
术
档
案 1 (1)产品合格证:
(2)安装验收资料
(3)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
(4)设备总图、易损件图、电气原理图和接线图。
设备管理部门归档,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实施
作业
环境及外观 2 起重机明显部位必须有清晰可见的额定起重标牌
3 起重机大车轨道附近和吊运通道上应无影响安全运行的障碍物。
主受力构件 4 主要受力构件(主梁、端梁、主端梁连接、支腿与梁连接等处)不得有明显或可见的连接缺陷和腐蚀、变形、开裂等缺陷。
螺栓铆钉销轴连接 5 主要受力部位(主、端梁、支腿与梁)和重要部位(梯子、栏杆、走台、司机室及其连接等)的或关键零部位(钢丝绳固定压板、减速器、制动器等)的连接和固定螺栓及铆钉均 不得松动。销轴连接应可靠、转动灵活。
主梁水平弯曲 6 主梁水平弯曲值f≤s/2000(桥式起重机S为实测距离,门式起重机S为梁长)。对于桥式起重机偏轨箱形梁、单腹板梁或桁架梁。当s≤15.5m时,F≤5mm,当s≥19.5m,f≤8mm, 双门双梁门式起重机,正轨箱形梁,f≤20mm,偏轨箱形梁、
单腹板梁或桁架梁。f≤15mm,此值只能向外由凸曲。
跨度偏差 7 当跨度s≤10m时,偏差Δs≤±2mm,当s>10m时, S=[2+0.1(S-10)]mm,但Δs≤±10mm,相对差不大于10mm, 对具有一定刚性腿和一条柔性腿的门式起重机,当≤26mm时同,Δs≤3mm,相对差不大于8mm,当S>26m时,Δs±10mm,相对差不大于10mm,对于单侧装有水平导轮的起重机偏差可取上述值的1.5倍。
司
机
室 8 司机室内应设绝缘地板,室外就应设电铃性能有效,门的开向符合规定。
9 露天工作的起重机司机室应防雨、防晒、防风。当工作环境温度高于35C或低于5C时应设降温或采暖装置,具性能有效。
序号 实例 结论
梯子栏杆走台 10 走台栏杆高度应为1050mm,应设离上部间距为350mm的两道横杆,底部应设不小于70mm的围护板,且牢固可靠
11起重机的直立梯、斜梯及走台应牢固,梯子踏板、走台平面防滑性能良好。
轨道 12 轨道应可靠牢固,螺栓不得松动,压板不得开焊和变形。轨道不得有裂纹、疤痕和影响安全运行等缺陷(如严重磨损等)。
大 车
轨 道 13起重机大车轨距S的极限偏差ΔS按下列要求:
S≤10m时,Δs=±3mm
S>10时,S=[3+0.25×(S-10) 10mm.
但最大误差不得超过±15mm。
如果一条轨道上采用水平导向轮,可为上述值的三倍,但不得超过25mm,车轮踏面必须覆盖轨道全部。
14 两轨距顶面的高度差不得大于10mm,对梁式悬挂起重机不大于5mm,每根轨道沿长度方向,每2m测量长度内高低差不得大于2mm
15 轨道接头间隙不大于2mm,高低差及侧向错位不大于1mm.
小车轨 道 16 轨距偏差,对称箱形梁,跨端不大于±2mm,跨中,当S<19.5m,应为+1—+5mm,当S>19.5m时,应为+1—+7mm,对偏轨箱形梁为±3mm.
17轨道接头处高低差≤1mm,侧向错位差g≤1mm,间隙不得大于2mm
吊
钩
18吊钩应有标记和出厂合格证。
19吊钩固定可靠,转动部位应灵活,表面应光洁,无裂纹,剥落等缺陷,,有缺陷不得焊补。
20 危险断面磨损量:按GB10051.2制造的吊钩,应不大于原高度的5%。
21 吊钩螺纹部分不得有裂纹。
22 开口度增加量:按GB10051.2制造的吊钩,应不大于原高度的10%。
23 钢丝绳的规格、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穿绕正确。
24 绳端固定应牢靠,固定压板不少于2个。用绳卡连接,数量不少于3个,用楔块连接时,楔块不应松动移位,,用合金压缩法连接时,套筒两端不得有断丝,套筒不得有裂纹。
钢
丝
绳 25 余留圈数不应少于2圈
26断丝达到GB5972-86《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规范》第2.5.1条规定数值时应报废
27钢丝绳直径减小量应不大于公称直径的7%
28钢丝绳不允许有扭结、牙边、弯折、笼状畸变、断股、波浪形、钢丝或绳股、绳芯挤出、绳芯损坏或高温环境作业引起颜色改变等现象。
29 钢丝绳应润滑良好,运动中不应与金属构件摩擦。
套筒 30 固定钢丝绳的压板不得有缺损或松动等缺陷
套筒 31套筒不得有裂纹
滑轮 32轮缘无缺损,滑轮槽表面应光洁平滑不应有损伤钢丝绳的缺陷。润滑良好,转动灵活。
33 应有防止钢丝绳露出轮槽的装置,不得损坏。
制
动
器 34 制动器杆件应无变形,零件无损坏,弹簧表面不得有裂纹、伤痕、锈蚀现象。液压制动器不应渗油。
35制动轮摩擦面与摩擦片之间应接触均匀,且不得有影响制动性能的缺陷或油污。
36 调整适宜,开闭灵活,制动平衡可靠。
37制动轮应无裂纹或破损,与摩擦片压合良好,不得有固定磨擦片铆钉引起的滑痕。
减
速
器 38地脚螺栓、壳体连接螺栓不得松动。
39油量合适,工作时无异常响,震动、发热或漏油。
开式齿 轮 40 轮齿应合平衡,无裂纹。
联轴器 41 动转时无撞击、振动、零件无损坏,连接无松动。
起升高度限位器 42 起升机构至少应装一套起升限位开关。
行程限位开 关 43 大、小车运行机构应在两端装设行程限位开关,碰撞限位开关后,起重机应能在缓冲器前停止。
防风装 置 44露天作业的起重机应装夹轨器和锚定装置或铁鞋等防风装置,各零件应无缺陷,性能可靠。
缓冲器与端部止 挡 45大、小车运行机构或其轨道端部应设缓冲器和端部上挡,缓冲器性能可靠,端部止档固定可靠,两边止挡应同时接触缓冲器。
挡轧板和支承架 46大车运行机构应装挡轨板或支撑架。
挡轨板距轨道面应不大于10mm
支撑架距轨道面应不大于20mm
合二为一时,不大于10mm
安全钩 47单主梁小车偏置的起重机,在主梁一侧落的小车架上应装防倾覆安全钩。
连锁开 关 48司机室登上大车平台的舱口,登上大车平台的端梁门司机到外走台的栏杆门,都应装设有效的连锁开关。
检修吊 笼 49 桥式起重机在司机室对面靠近滑线一端,应装设检修吊笼
导 电 50 使用滑线的起重机,凡作业人员或吊具易触碰滑线部位
滑线防
护板 均应设导电滑线防护板,且应完好无损
防护
罩防
护雨 51起重机上外露的有伤人可能的活动零件应均装设防护罩。
52 露天作业的起重机的电气设备应装防护罩
电气
设备
元件
53 构件应齐全完整,机械固定应牢固,传动部分应动作灵活无卡阴、绝缘材料应良好,电气连接应可靠无接触不良。
馈电
装置
54 滑线应在非导电电接触面涂按全色或相色漆,并设表示有电的指示灯,功能正常。
55 滑线应平宜,导电接触面应平整、无锈、电器沿滑线全长可靠抵触,采用软电缆供电时,应有合适的收放装置,移动距离大于20M时,应牵引绳
56 绝缘子应无损伤、无闪络、表面清洁
电路
和电
气保
护 57 总电源回路应无设断路器或溶断 器做短路保护
58 工作机构电动采用不能自动复位的控制时,应有零位保护
59 每个操纵控制点(包括手电门)或其它地面控制均应设有能够断开总电源的紧急断开总电源的紧急断电开关或其它分断装置
60 总电源回路应设隔离开关或其它电源隔离装置,分断时应有可能可见的有效的断开距离。
61 控制电源回路每根电源线应设置有效的电流保护
62 总电源回路的失压保护应有效
63 绕线式导部电动机和直流的电流保护
外部
供电
线路 64 地面上靠起重机的地方应设总电源开关,开关出线端不得连接与起重机无关的其它电器设备
照明
和信
号 65 司机室、电气室、过道应有合适的照明、灯具完全无损。
66 照明、电铃、电扇等220交流电源,禁止使用接地线和金属结构做回路
67 行车灯照明电源电压不高于36,交流供电使用隔离变压器,禁止使用自变压路
68 照明电源应由起重机总断路器进端引起接,应设蛋独的开关和短路保护,且有效
配线 69 额定工作电压不大于550时,电气路线对地绝缘电阻不抵于0.5MQ潮湿环境不抵于0.25MQ
接地 70 电气设备正常不带电的金属外壳,穿线的金属管管、槽、普通降压变压器抵压侧一端等均与金属结构做地连接。
71 供电电源是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低压系统时,金属结构或大车轨道应采取接零保护,且单项短路电流应校验合格。只通过大车轨道接零时, 轨道接头处应有跨接线。
72 单项短路电流检验不合格时,金属或大小轨道应采取接地保护,同时应设快速动作的漏电保护装置,动作时能且断 故障电源
73 在起重机处,零线与大车轨道应重复接地,重复接地电阻下大限4Q
空 载
试 验 74 空载试验时,各机构应能正常运转,各限位开关能可靠工作,小车主动轮在轨道全长上始终接触,大、小车沿轨道全长运行应无啃齿现象
额定
载荷
试验
75 结合日常吊运作业,在吊运中根据需要进行额定载荷,各机构功能有效,运行正常、无啃轨和三条腿现象
静载
试验 76 起重机验收时进行此项试验,
对桥式起重机。起升1.25倍(Gn<50T的A7、A8级起重机为1.4GN)额定载荷,停悬不少于10IN。卸载测主梁永久变形,最多重要三次不得有永久变形,主梁实际上拱枝值不小于0.7S/1000,电动单梁起重机不小于0.8S/100;再起吊额定载荷,主梁的弹性下扰度值(实际上拱算起)应不大于S/800,大于S/1000,试验后起重机不得有裂纹、开焊、连接松动或零件损坏等缺陷。
77 对门式起重机,起升1.25倍(双梁门吊A7为1.4Gn(额定载荷试验后主梁和悬臂梁都不再永久变形,主梁跨度中实际上拱值不小于0.7S/1000,悬臂端上翘值不小于0.7S/350;再以额定载荷检查主梁跨中弹性下扰度值(由实际上拱算起)不大于S/1000,悬臂端不应大于L1(或L2)/350,试验后起重机个部分不得、有裂纹、开焊、连接松动或零件损坏等缺陷
动载
试验 78 起重机验收时进行此项试验
起升1.1倍额定载荷,同时开动两端个机构电动机,按工作级别规定的循环时间做重复起动、运行、停车、正传、反转等动作;累计时间至少一小时,各机构应动作灵活,工作平衡可靠;各项性能参数达到设计要求,各限位开关、安全保护和联锁装置应动作准确可靠,可零部件应无裂纹、无开焊、无连接松动或损坏,各电动机、接触器等电气设备的温度升应不大于规定值,且无损坏。
检验结论
检验人
工程负责人
备 注
电动单梁起重机
施
工
方
案
黄河起重机有限公司
2007年12月05日
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改造维修保养
施 工 方 案
使用单位:
施工单位:
设备类型:
设备型号:
施工负责人:
方案制定:
审核:
批准:
拟开工日期:2007年12月5日
黄河起重机有限公司
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五日
电动单梁起重机安装
施工方案
为了保证起重机安装工作顺利进行,使起重机在安装过程中,贯穿过程在安全有序的工作状态下,就必须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地进行施工,让每个作业人员做到心中有数、得心应手,施工方案特制定以下施工方案:
一、起重机的安装概况
本机起重量Q= 5吨,跨度L= 10.5米,起重高度H=6米,大车运行速度 20米/分,工作制度A5级,轨道安装54米。
二、安装前的准备
(1)安装现场的选择
安装现场应有足够的面积已满足安装翻转起吊的需要,场地应有电源以备接通焊机和其它电动工具。
(2)设备和工具的准备
本工期需焊机 1台,氧气乙炔 1套,手拉葫芦2 台,垫木梯子以及吊具和吊车,甲方提供。
(3)材料的准备
本工程所用的钢轨、压板、夹板、螺栓、制作车档所用的板材以及滑线用的材料和焊条,根据实际需要量要备足。
(4)人员安排
参加本期工程的人员:电工1名、钳工1名、起重工1名、安全负责人1名。
三、安装过程中的基本安全要求
参加本期工程的施工人员严格遵守各种的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严禁违章作业。
四、安装的工艺过程
(1)轨道的安装:首先清理现场,行车水泥承受轨梁基础进行验收、
找平、放线。钢轨的检查和调直、轨道上位、钢轨接头的连接、找正加固、测量检查、找平、调直。车档制作,轨道的安装标准要符合TJ231-78《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的规定标准,全行程最高点和最低点之差不大于10mm,接头的左、右、上三面的偏移均不大于1mm,接头间隙不大于2mm,跨度偏差不应大于5mm同跨两平行轨道的标高相对差,在柱子处不应大于10mm,其他处不应大于15mm.
(2)起重机的桥架安装架设
安装前应会同委托安装单位及制造单位的代表一起开箱,按照随机所带的装箱单清点、核对所交货物与装箱单所列的件数是否相符,随机文件是否齐全,核对完毕后,作出记录,有三方代表当场签字。桥架的组装和架设时,所有参加施工人员严格遵守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起重机组装时,要把桥架按工作位置放在垫架上,固定牢固后,再组装端梁,测量对角线差,不应大于5mm,跨度不应大于3mm,完全符合规定后,再进行组装。电动葫芦小车运行间隙应控制在3-5mm。
(3)电器安装
安装前应详细熟悉电源原理图、配线图、电器总图和有关技术资料,了解操作原理和各元件的作用。以便准确安装和迅速处理安装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检查各电器元件和电机地缘电阻应不低于0.8兆欧,检查各线路是否正确,确定无误码率后,方可通电试运转。在试运转时,检查各运行方向是否一致、行程开关是否符合要求的方向、上下断电限位器是否安全可靠。各安全装置必须安全可靠合格后,方可起吊假设,在吊装过程中,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
五、起重机所带电的外壳、电线管等均应有可靠的接地,起重机轨道以及起重机上任何一点的接地电阻均不得大于4欧姆,重复接地电阻不大于10欧姆。主回路和控制电路对地绝缘电阻不小于0.8兆欧。
六、起重机试运转合格后,要做无负荷试验、静负荷试验、动载试验。自检合格后,认真填写竣工报告,通知甲方,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黄河起重机有限公司
2007年12月05日
TSZS003-2003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
施工类别 安装 主要施工项目 整体安装
设备种类 设备类别 起重机械
设备级别 A5 设备品种(型式) 梁式
设备名称 电动单梁起重机 设备型号(参数) LD5t-10.5m
设备代码 单位内编号 1#
设备地点 制造编号 71052133
设备制造单位
组织机构代码 制造日期 2007-11-15
使用单位
使用单位地址
使用单位负责人 电话
合同编号 合同签订日期 2007年10月07日
施工单位
许可证编号 许可证有效期 2010年07月23日
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 组织机构代码
施工现场负责人 移动电话
现场技术负责人 移动电话
施工机构地址
土建工程施工单位
工程设计单位
工程计划
施工日期 开始 工程总预算(万元) 土建
竣工 设备
在此,我申明:所告知的内容真实;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其相关规定,保证施工质量,接受监督管理和施工监督检验。
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韩永章 (单位公章) 日期:2007年12月5日
施工现场负责人:席跃辉 日期:2007年12月5日
现场技术负责人:席善庄 日期:2007年12月5日
安全监察机构意见
接受告知书人员: 日期: 意见:
意见通知书编号: 发出意见书日期:
分包单位
施工项目 分包单位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提交的文件资料
序 号 文件资料名称 篇幅或页数
1 安装资质证原件(复印件)
2 安装资质证原件(复印件)
3 安装施工方案
4 设备制造合格证
5 制造安装合同
现场管理、专业、作业人员情况
作业项目 姓 名 身份证编号 持证作业
类别(方法) 级别(项目)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制
第一条 为了加强起重机械的安全监察工作,预防起重机械事故,保障人身和设备的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起重机械的设计、制造、安装、修理、使用和检验。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起重机械”是指各类起重机、电动葫芦、升降机和电梯。
第二章 设计与制造
第四条 起重机械的设计单位及其设计人员应对所设计的起重机械的安全性能负责,设计图上应有设计负责人和审核者签字,设计总图上应盖审批单位公章。
起重机械设计单位应将设计总图、安全装置配置的主要受力构件安全可靠性计算等主要安全技术资料,报所在地区的省级劳动部门备案。
第五条 起重机械的制造,必须先取得所在地区省级劳动部门的安全认可。安全认可每3年复审一次。
第六条 因特殊情况需要制造非定型起重机械的单位,必须先将设计方案、主要构件图纸等与安全有关的技术资料和安全、质量保证措施,报企业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向所在地区的地、市劳动部门履行审批手续。
第七条 起重机械的制造单位对产品的技术性能自检合格后,应向所在地区的省级劳动部门申请安全技术监督检验,并将取得的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督检验合格证书列入随机文件。
第八条 研制填补国内空白的新型起重机械的单位,将各机构和系统的装配图、电气原理图、安全装置及主要受力构件安全可靠性论证等有关资料报所在地区的省级劳动部门审查批准后,还须经劳动部起重机械专业检验站对样机的安全性能进行安全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向所在地区省级劳动部门申请安全认可证书。
第九条 起重机械出厂时,必须附有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督检验合格证书。
第三章 安装与修理
第十条 安装修理起重机械的单位,必须先向所在地区的省级劳动部门申请安全认可,并取得安全认可证书。
起重机械安装修理安全认可证书有效期为3年。
第十一条 起重机械使用单位要求提高起重机主要技术参数时,如果涉及主要安全参数,应将经承担改造或修理任务单位的技术总负责人审批的安全技术方案和计算资料,报所在地区的省级劳动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 起重机械安装、修理的安全质量,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使用单位在使用前须向所在地区的地、市劳动部门申请安全技术监督检验。
第十三条 安装、修理起重机械的技术文件和施工质量资料,在竣工验收后,交由使用单位存入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
第十四条 跨省区安装、修理起重机械的单位,应持其注册所在地区省级劳动部门的安全认可证书,到施工所在地区的地、市劳动部门备案。
第四章 使用与管理
第十五条 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必须购置有安全技术监督检验合格证书的产品。
需要安装起重机械的单位,应先到其所在地区的地、市劳动部门登记。
第十六条 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先具备下列条件,并向所在地区的地、市部门申请取得起重机械准用证后方可使用。具体条件如下:
一、起重机械经地、市劳动部门检验合格;
二、起重机械作业人员持有劳动部门考核后签发的安全操作证;
三、建立了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1.司机守则;
2.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
3.起重机械维护、保养、检查和检验制度;
4.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5.起重机械作业和维修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制度。
第十七条 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建立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其内容包括:
一、设备出厂技术文件;
二、安装、修理记录和验收资料;
三、使用、维护、保养、检查和试验记录;
四、安全技术监督检验报告;
五、设备及人身事故记录;
六、设备的问题及评价。
第十八条 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经常检查起重机械,包括年度检查,每月检查和每日检查:
一、每年对在用的起重机械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其中载荷试验可以结合吊运相当于额定起重量的重物进行,按其额定速度进行起升、运行、回转、变幅等机械安全性能检查。
停用1年以上的起重机械,使用前也应做全面检查。
起重机械遇4级以上地震或发生重大设备事故,露天作业的起重机械经受9级以上的风力后,使用前都应做全面检查。
二、每月至少应检查下列项目:
1.安全装置、制动器、离合器等有无异常情况;
2.吊钩、抓斗等吊具有无损伤;
3.钢丝绳、滑轮组、索道、吊链等有无损伤;
4.配电线路、集电装置、配电盘、开关、控制器等有无异常情况;
5.液压保护装置、管道连接是否正常。
停用1月以上的起重机械使用前也应做上列检查。
三、每天作业前应检查下列项目:
1.各类极限位置限制器、制动器、离合器、控制器以及电梯厅门联锁开关、紧急报警装置,升降机的安全钩或其它防断绳装置的安全性能等;
2.轨道的安全状况;
3.钢丝绳的安全状况。
第十九条 经检查发现起重机械有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处理,严禁带病运行。
第二十条 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必须按期向所在地区的地、市、劳动部门申请在用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检验,更换起重机械准用证。
第五章 监督检验
第二十一条 劳动部门对起重机械及其安全防护装置的安全性能进行监督检验。劳动部门设置的检验机构具体负责安全检验工作。各检验机构的分工如下:
一、劳动部起重机械专业检验站负责起重机械安全检验的技术指导工作,并进行起重机械安全防护装置和吊辅具新产品型式检验。
二、省级职业安全卫生检验中心负责检验起重机械、吊辅具及其安全防护装置产品的安全性能。
三、地、市级职业安全卫生检测站负责检验在用起重机械的安全性能,起重机械安装修理的安全质量。省级职业安全卫生检测检验中心站可结合安全认证进行抽检。
第二十二条 负责起重机械检验的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考核,取得省级或省级以上劳动部门签发的起重机械检验员证,才可出具检验报告。
第二十三条 受检单位对检验结果有异议,可向上一级劳动部门申请仲裁。仍有异议时,可申请由再上一级劳动部门仲裁。
第二十四条 在用起重机械安全定期监督检验周期为两年,电梯和载人升降机安全定期监督检验周期为1年。
第二十五条 起重机械产品出厂的安全监督检验,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原材料自检资料;
二、金属结构安全技术要求;
三、电气、液压及控制系统安全技术要求;
四、安全防护装置及主要零部件安全技术要求;
五、运行试验和载荷试验(无法在生产厂进行的,可在安装现场进行)。
第二十六条 在用起重机械的定期安全监督检验和新安装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督检验应包括下列各项内容:
一、一般要求:
1.标牌、额定起重量标志;
2.作业环境;
3.档案资料。
二、金属结构安全技术要求:
1.桥架、臂架、塔架、升降机导轨架等主要受力构件及其连接;
2.司机室;
3.平台、走台、梯子、栏杆。
三、机构及主要零部件安全技术要求:
1.起重机和电葫芦的起升、运行、回转、变幅、伸缩等机构的安全性能,其中的主要部件包括吊钩、钢丝绳等吊辅具、卷筒、滑轮组、制动器、开式齿轮、联轴器、车轮及钢轨等;
2.电梯和升降机的机房、井道、轿箱和吊笼、层站、底坑及围栏、对重、曳引装置和钢丝绳滑轮组、导向装置、缓冲装置、传动系统。
四、液压系统安全技术要求:
1.防止过载和液压冲击的安全装置;
2.平衡阀、泄压锁、管路及其连接;
3.操纵及控制装置。
五、电气及控制系统安全技术要求:
1.馈电装置;
2.保护装置;
3.控制装置;
4.导线及其敷设;
5.照明、信号;
6.接地、绝缘。
六、安全防护装置:
1.起重机和电葫芦安全防护装置检验重点:
各类极限位置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超载限制器),幅度指示器,防止吊臂后倾装置,缓冲器,夹轨钳和锚定装置,防倾翻安全钩等。
2.电梯和升降机安全防护装置监督检验重点:
超速保护装置,供电系统断相、错相保护装置,撞底缓冲装置,超越上、下极限工作位置时的保护装置,对重防止超速或断绳下落装置(井道底坑有通道时),停电或电气系统发生故障时轿厢慢速移动措施或装置,安全窗(门),停止装置,紧急报警装置等。
七、运行试验和载荷试验。
在用起重机械的运行试验和载荷试验可只做空载和额定载荷试验,其中额定载荷试验可两个检验周期进行一次;安装和重大修理质量检验,其运行和载荷试验必须按有关标准进行。
第六章 罚则
第二十七条 对违反本规定进行设计、制造、安装、修理、使用起重机械的单位,劳动部门应及时发出安全监察指令书,限期纠正。
第二十八条 对接到安全监察指令书逾期不改者,劳动部门可视其情节,分别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停产、停销、停用等处罚,也可并处罚款。
第二十九条 因起重机械安全性能不合格,安装、修理质量问题和使用管理不当而造成严重事故的,应吊销其安全认可证书,并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第三十条 对伪造、涂改、转借起重机械安全认可证书者,应没收其证书,也可并处罚款。
第三十一条 对在监察和检验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监察员、检验人员,应严肃处理。对因其行为造成严重事故的,应视其情节给予处罚。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由各级劳动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第三十三条 省级劳动部门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由劳动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自1991年10月1日开始实施。
质检总局修订的《特种设备目录》,承载500公斤以下的升降机不属于特种设备。
国内生产的升降机,产品型号各异,提升高度有4米、6米、18米甚至达百米不等。选用国内外先进液压、马达、泵站系统、液压系统防爆装置和液压自锁装置。升降机既安全又具有超大的负载能力,而且维修方便。
而特种设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其中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为承压类特种设备;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为机电类特种设备。
施工升降机简介:
施工电梯通常称为施工升降机,但施工升降机包括的定义更宽广,施工平台也属于施工升降机系列。单纯的施工电梯是由轿厢、驱动机构、标准节、附墙、底盘、围栏、电气系统等几部分组成,是建筑中经常使用的载人载货施工机械。
一、报检申请表 二、安装许可证复印件盖公章 三、施工计划 四、产品合格质量证明
五、产品合格证 六、自检报告 七、施工合同复印件 八、质量计划 九、施工过程记录
十、告知书 十一、报检明细表(使用单位盖章)
具体还需要问问当地技术监督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