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丝绳具报废标准国标
1、钢丝绳报废标准1.1钢丝绳在一个节距以内断丝达到7-8根时即应报废;1.2表层钢丝绳直径磨损超过原直径40%的应报废;1.3钢丝绳直径减少量达到7%时报废;1.4钢丝绳有明显的内部腐蚀必须报废;1.5局部外层钢丝绳伸长显“笼”状畸变必须报废;1.6钢丝绳出现整股断裂必须报废;1.7钢丝绳的纤维芯直径增大较严重时必须报废;1.8钢丝绳发生扭结、变折塑性变形、麻芯脱出、受电弧高温灼伤影响钢丝绳性能必须报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行业标准的管理,确保行业标准的协调、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行业标准是对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所制定的标准。行业标准不得与有关国家标准相抵触。有关行业标准之间应保持协调、统一,不得重复。行业标准在相应的国家标准实施后,即行废止。
第三条需要在行业范围内统一的下列技术要求,可以制定行业标准(含标准样品的制作):
(一)技术术语、符号、代号(含代码)、文件格式、制图方法等通用技术语言;
(二)工、农业产品的品种、规格、性能参数、质量指标、试验方法以及安全、卫生要求;
(三)工、农业产品的设计、生产、检验、包装、储存、运输、使用、维修方法以及生产、储存、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卫生要求;
(四)通用零部件的技术要求;
(五)产品结构要素和互换配合要求;
(六)工程建设的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及验收的技术要求和方法;
(七)信息、能源、资源、交通运输的技术要求及其管理技术等要求。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钢丝绳应报废:
1、出现整根绳股断裂;
2、绳芯损坏,绳径显著减小;
3、断丝紧靠一起形成局部聚集;
4、弹性显著减小,明显地不易弯曲;
5、钢丝绳直径减少7%或更多时(相对于公称直径,磨损);
6、钢丝绳外部钢丝的腐蚀出现深坑,钢丝相当松弛;
7、钢丝绳直径局部严重增大;有严重的内部腐蚀;
8、钢丝绳发生笼状畸变;
9、有严重的内部腐蚀;
10、钢丝绳严重扭结;
11、钢丝绳严重弯折。
钢丝绳是否报废,主要依据钢绳断丝程度和一些其它条件。
1.起重机械钢丝绳在一个捻节距内断丝数达钢丝绳总丝数的10%。如绳6×19=114丝,当断丝数达12丝时即应报废更新。
2.如绳 6 × 37=222丝,当断丝数达22丝时即应报废更新。对于由粗细丝组成的钢丝绳,断丝数的计算是细丝一根算一根,粗丝一根算1.7根。
3.钢丝径向磨损或腐蚀量超过原直径的40%应报废,当不到40%时,可按规定折减断丝数报废。 起重机械吊运炽热金属或危险品的钢丝绳的报废丝数,取一般起重机用钢丝绳报废标准的一半数。
4.钢丝绳外层绳股间的空隙减小,还经常伴随出现外层绳股之间断丝。如果有任何内部腐蚀的迹象,则应由主管人员对钢丝绳进行内部检验。
5.若确认有严重的内部腐蚀,则钢丝绳应立即报废,变形,钢丝绳失去正常形状产生可见的畸形称方变形,这种变形部位可能引起变化,它会导致钢丝绳内部应力分布不均匀。
钢丝绳吊索具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停止使用,更换或报废:无规律分布损坏:在6倍钢丝绳直径的长度范围内,可见断丝总数超过钢丝绳中钢丝总数的5%;钢丝绳局部可见断丝损坏:有三根以上的断丝聚集在一起;锁眼表面出现集中断丝,或断丝集中在金属套管、插接处附近、插接连接绳股中;、钢丝绳严重磨损:在任何位置实测钢丝绳直径,尺寸已不到原公称直径的90%;钢丝绳严重锈蚀:柔性下降,表面明显粗糙,在锈蚀部位实测钢丝绳直径,尺寸已不到原公称直径的93%;因打结、扭曲、挤压造成的钢丝绳畸变、压破、芯损坏,或钢丝绳压扁超过原公称直径的20%;钢丝绳热损坏:由于带电燃弧引起的钢丝绳烧熔、熔融金属液浸烫,或长时间暴露于高温环境中引起的强度下降;插接处严重受挤压、磨损:金属套管损坏(如裂纹、严重变形、腐蚀)或直径缩小到原公称直径的95%;绳端固定连接的金属套管或插接连接部分滑出;
摘自《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GB5972―86),钢丝绳2.5.1 (已修订为最新的规范GB5972-2006,以下仅供参考,请参阅最新规范)断丝的性质和数量,对于6股和8股的钢丝绳,断丝主要发生在外表。而对于多层绳股的钢丝绳(典型的多股结构)就不同,这种钢丝绳断丝大多数发生在内部,因而是“不可见的”断裂。
法律分析:断丝紧靠在一起形成局部集聚,则钢丝绳应报废-整只绳股发生断裂,钢丝绳应立即报废
由于绳芯损坏导致钢丝绳实测直径比公称直径减小10%,即使没有可见断丝,钢丝绳也应报废
由于外部磨损导致钢丝绳实测直径比公称直径减小7%或更多时,即使没有可见断丝,钢丝绳也应报废
虽未发现可见断丝,但钢丝绳手感会明显僵硬且直径减小,导致弹性降低则应立即报废。
发生笼形畸变的钢丝绳需立即报废
有绳芯或绳股挤出(隆起)或扭曲的钢丝绳应立即报废- 有钢丝挤出的钢丝绳应立即报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第三条 标准化工作的任务是制定标准、组织实施标准以及对标准的制定、实施进行监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标准化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标准化工作经费纳入本级预算。
第四条 制定标准应当在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和社会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深入调查论证,广泛征求意见,保证标准的科学性、规范性、时效性,提高标准质量。
第五条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全国标准化工作。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分工管理本部门、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标准化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分工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本部门、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
钢丝绳使用年限:立井不超过2年,斜井不超过1年。
报废标准:
1.表层钢丝绳直径磨损超过原直径40%的报废
2.钢丝绳直径减少量达到7%时报废
3.钢丝绳有明显的内部腐蚀必须报废
4.局部外层钢丝绳伸长显“笼”状畸变必须报废
5.钢丝绳出现整股断裂必须报废
6.钢丝绳的纤维芯直径增大较严重时必须报废
7.钢丝绳发生扭结、变折塑性变形、麻芯脱出、受电弧高温灼伤影响钢丝绳性能指标时必须报废。
钢丝绳使用注意事项:
第一条:带有驾驶室的起重机械必须设有专人驾驶。严禁非驾驶人员操作。
第二条:起重机司机须持有特殊工种操作证,方能按指定机型独立操作。
第三条:起重机械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禁止使用。
1、钢丝绳达到报废标准。
2、吊钩、滑轮、卷筒达到报废标准。
1、制动器的制动力矩刹不住额定载苛。
2、限位开关失灵。
3、主要受力件有裂纹、开焊。
4、主梁弹性变形或永久变形超过修理界限。
5、车轮裂纹、掉片、严重啃轨或'三条腿'。
6、电气接零保护挂靠失去作用或绝缘达不到规定值。
7、电动机温升超过规定值。
10、转子、电阻一相开路。
11、车上有人(检查、修理指定专人指挥时除外)。
12、露天起重机当风力达六级及以上。
13、新安装、改装、大修后未经验改合格。
14、轨道行车梁松动、断裂、物件破碎、终点车档失灵。
参考资料
安全论坛.安全论坛网[引用时间2017-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