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机止挡装置移位
起重机止挡装置移位方法如下,土法施工用的滚动法装卸移动设备,滚杠的粗细要一致,年度应比托排宽度长50cm,严禁带手套填滚杠。装卸车时滚边的坡度不得大于20,滚道的搭设要平整、坚实,接头错开,滚动的速度不宜太快,必要时要用溜绳。(2)在安装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处理后再继续起吊
1.只有经过安全培训的人员方可操作电动葫芦
2.不得在爆炸性气体的环境下操作电动葫芦
3.勿以下吊钩末端吊物,必须正确的在安全舌片内
4.勿使用不合格的载重链条或钢索
5.勿使用规定范围外的电压周波数(Hz)
6.为避免触电,要完全接地才可以操作电动葫芦
7.注意电源为三相或单相及电压大小
8.环链电动葫芦要安装在强度够的结构上
9.在反向作动前请记得确定电机已经完全停止停止在执行,严禁突然反向操作
10.避免上下剧烈升降
11.安装葫芦时,电源请勿穿过齿轮箱上方之吊环
12.勿过度使用极限开关装置
13.吊货时勿摇晃过大
14.吊重时切勿在吊重不平衡的状况下执行吊升
15.勿使用电动葫芦从高处落下
16.勿将葫芦的链条用来当作焊接之电极
17.不可以在电动葫芦吊起的工作物进行电熔作业;因为以葫芦作为导线会影响链条材质及破坏葫芦内部机械、电气结构
18.勿自行改造电动葫芦的内部机械、电气结构
19.葫芦使用完毕后,下吊钩应上升,避免人员行走时碰到头部或身体
20.葫芦操作完毕后,按钮开关与下吊钩链条必须垂直悬吊,以保证安全
21.葫芦横行,纵走的轨道上不可涂油
22.更换链条袋时请注意规格、大小、尺寸
23.超过负荷的吊重很是危险的,而且也不应该尝试
24.吊货时货物上端勿顶到链条袋影响链条运转
25.严禁载人
26.操作时严禁人员站在货物下面或前进的方向
27.葫芦不使用时必须将吊物或吊架放下,不得悬吊在空中
28.葫芦链条吊成一直线时必须停止,在进行吊货
29.链条不规则及打结时,不要操作
30.葫芦横行、纵走时勿碰撞凸物以免损坏主机
31.严禁横拉及斜拉
32.不可吊嵌入地内的固定物
33.勿用葫芦主机链条环绕捆住物品
34.环链葫芦在冲击力作用的场合,使用频率高的作业状态,须每年更换链条一次
35.链条断裂后,不可自行焊接后使用
36.链条必须整条换新,不可部分更换
37.链条应涂抹润滑油后使用
38.齿轮,轴承及其他摩擦的部分,应适时添加润滑油
39.长期不使用的葫芦,作适当的防锈处理后,妥善保管
40.严禁当作载货升降机主机使用
东莞维大力起重机械提供
1、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学习,并接受安全技术培训,经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核,取得地方主管部门签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可从事指挥和操作,严禁无证操作。
2、电葫芦在使用前检查吊钩、钢丝绳、减速器等易损零部件的安全技术状况。
3、电葫芦使用时,禁止闲人进入吊装危险区域并派专人看护。
4、电葫芦在吊装时摆放或捆绑物品必须规范、符合吊装规定要求。
5、在制动器、安全装置失灵、吊钩螺母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等情况下禁止起重操作。
6、吊物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而可能滑动、吊物棱角与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时不得进行起重操作。
7、无法看清场地、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时不得进行起重操作。
8、在停工或休息时,得将吊物、吊篮、吊具和索悬在空中。
9、在起重机械工作时,不得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和检修。不得在有载荷的情况下调整起升机构的制动器。
10、下放吊物时,严禁自由下落(溜)。不得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
电动葫芦应用领域
应用领域:提升、牵移、装卸重物,油罐倒装焊接,如各种大中型砼、钢结构及机械设备的安装和移动,适用于建筑安装公司、厂矿的土木建筑工程及桥梁施工、电力、船舶、汽车制造、建筑、公路、桥梁、冶金、矿山、边坡隧道、井道治理防护等基础建设工程的机械设备。
主要分类
电动葫芦主要分为:环链电动葫芦、钢丝绳电动葫芦(防爆葫芦)、防腐电动葫芦、双卷筒电动葫芦、卷扬机、微型电动葫芦、群吊电动葫芦、多功能提升机。
目的
本规程用于指导操作者正确操作和使用设备。
2
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指导本公司行车(起重机、悬挂吊、电动葫芦)的操作与安全操作。
3
管理内容
3.1
操作规程
3.1.1
试车:在空载情况下,接通电源,开动并检查各运转部件运行情况,控制系统和安全装置均应灵敏、安全可靠,方可使用。
3.1.2
不得超过起重机所规定的起重重量使用,严禁沿主梁方向斜吊物品。
3.1.3
应经常检查并及时发现起重机各部位是否有异常现象。
3.1.4
当起重机刹车不灵时,应调整电动机的制动弹簧之松紧,使两电机的松紧一致,保证同步再将调整螺母固定好。
3.1.5
要做好车轮轴承及开式齿轮的润滑。
3.1.6
本起重机不适用于在有火灾危险、爆炸危险的介质中和相对温度大于85%,充满腐蚀性气体场所里工作以及用来吊运熔化金属和有毒易爆物品。
3.2
安全操作规程
3.2.1
操作人员必须经安全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操作。
3.2.2
钢丝绳的断丝数、腐蚀磨损量、变形量应符合国标规定。
3.2.3
吊钩应无裂纹,无明显变形,磨损无超标,紧固可靠。
3.2.4
各行程限位开关,联锁保护装置完好可靠,紧停开关缓冲器、终端止挡器保护装置有效。
3.2.5
各指示灯应完好,禁止带病开机,禁止吊运易燃易爆品,严禁撞车。
3.2.6
执行“十不吊”原则。操作应缓慢,不得频繁正反操作按钮,离机应关电源。